- 抗日殉国十大名将 (2007)

类型: 纪录片
制片国家/地区: 中国大陆
语言: 汉语普通话
首播: 2007-12-17.........谋长。1942年5月25日,在山西辽县壮烈殉国,是八路军在抗日战场上牺牲的最高指挥员。
赵登禹(1898~1937):国民党陆军132师中将师长,1937年7月28日在北平南苑殉国。
佟麟阁(1892~1937):国民党陆军29军上将副军长,1937年7月28日在北平南苑捐躯。
谢晋元(1905~1941):黄埔军校第四期,国民党陆军第88师第524团少将团长,1941年4月24日在上海租界捐躯。
路景荣(1902~1937):国民党陆军第18军第98师少将参谋长,1937年10月在凇沪会战捐躯。
孙明瑾(1905~1943):国民党陆军预备第10师中将师长,1943年12月1日在常德会战捐躯。
陈中柱(1906~1941):国民党第四纵队少将司令,1941年6月在泰州牺牲。
吕公良(1903~1944):国民党第十五军新编二十九师师长,1944年5月1日在许昌身中数弹为国捐躯
来源:豆瓣
所属栏目:党史影视
发布时间:2022-01-06 00:00:00
- 中国抗日战争正面战场作战记(修订版)

作者: 郭汝瑰 黄玉章 主编
出版社: 江苏人民出版社
副标题: (上下)
出版年: 2015-5
页数: 1254
定价: 128.00元
装帧: 平装
ISBN: 9787214091543
内容简介:
迄今最真实的一部抗战史实大揭秘
一寸山河一寸血
中华民族历史上最惨烈的卫国战争
3211419名官兵壮烈牺牲,206名将军殉国。
4321名飞行员血染长空,2468架战机被击落。
国军海军全军覆没,104艘舰艇全部打光。
硝烟远去,历史尘封,千古英雄,魂归何处?
谨以此书缅怀320万最伟大的殉国英烈们
献给世界反法西斯战争暨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70周年
来源:豆瓣
所属栏目:党史书籍
发布时间:2022-01-06 00:00:00
- 中国招标采购大事记2021
作为我国招标采购领域最早创刊的国家级专业期刊,《中国招标》以提供“专业知识服务”为己任,记录并见证着.........个,涉及建设单位242541家、施工单位267926家,排查出9725个项目存在各类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责令停业整顿的企业575家,限制投标资格的企业115家,给予通报批评、诚信扣分等处理的企业3097家。
住建部明确,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出借资质但未中标者应予以处罚
住建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出借资质违法行为有关查处问题的意见》,指出在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中,出借资质供他人承揽工程,但未中标、未签订合同、未进场施工的施工企业或施工单位,属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中的“施工单位”,对其应予以处罚。
湖南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及监理招投标信用评价
信用评价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信用评价采用百分制,按加减累积方式计算。信用评价由招标投标信用评价系统自动生成,评价结果每季度发布一次。与湖南省签署信用信息共享备忘录的省市区公布的信用信息,可用于湖南省信用评价。
西藏自治区印发2021版公共资源交易目录
该目录自2021年3月30日印发之日起施行。其涉及工程建设项目类、政府采购类、药械类、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类、PPP类等9大类、33个二级分类、101个三级分类。
厦门市政府采购协会发布《关于货物、服务项目采购文件评审因素的指导意见》
★ 4月
4月1日起,政府投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财务决算不得超过1年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其第三十一条规定,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采用建设方式配置资产的,应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办理资产交付手续,并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竣工财务决算,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管理办法》《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暂行办法》废止
2021年4月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第42号令,发布了《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正式废止《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管理办法》《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暂行办法》。
工信部就《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
此次修订主要涉及行业分类、划型指标、双指标并集转交集的调整、定量指标阈值的调整等内容,增加了定性标准、有关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我声明及认定内容,拟建立《划型标准》定期评估制度。
财政部就《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遵循国际通行的“需求明确基础上竞争报价”“符合需求情况下低价中标”的公平竞争原则,建立采购需求、采购方式、评审方法之间的内在联系,对政府采购货物、服务招投标评审机制进行了重大调整,建立了“优质基础上优价”的评审机制。
国税总局:上年度由中小企业承担且履约验收合格的延续性项目,视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
国税总局发布《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税务系统各单位科学研判项目是否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统筹做好预留采购份额工作。其中明确,上一年度由中小企业承担且履约验收合格的延续性项目,视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
浙江实施工程项目招投标新规,禁止采用抽签等方式选择中标人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依法治理的意见》于2021年4月10日起实施。其中强调,招标人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合理选用评标方法。不得采用抽签、摇号、费率招标等方式直接选择潜在投标人、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
山东通报被投诉率高的12家采购人、代理机构
该省2020年度省级政府采购被投诉率较高的6家单位、6家代理机构被列入通报名单。
四川发布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品目指导目录(2021年版)
为贯彻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指导采购人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要求,四川省财政厅对2020年印发的《四川省政府采购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品目指导目录》进行了调整,制定了2021年版目录。
河北政府投资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全部实施评定分离
《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评定分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该省政府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全部实施评定分离;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货物采购招标,鼓励各地根据情况实施评定分离。
★ 5月
三部委要求预算单位预留不低于10%的份额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
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联合发布《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明确自2021年起,各级预算单位应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预留年度食堂食材采购份额,通过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原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
财政部发布《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
该办法共6章、44条,对编制采购需求、确定采购实施计划、风险控制等作出系统、明确的规定,通过严控采购活动起点,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部署开展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
财政部发布通知,决定自2021年6月起组织开展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原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不再单独开展。本次监督评价工作主要针对代理机构2020年执业情况,采用被检查单位自愿参加评价、其他单位申请参加的模式开展。
财政部公布2021年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价指标体系
财政部公布《2021年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价指标体系 (综合型)》《2021年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价指标体系(成长型)》,作为开展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具体依据。综合型指标体系适用于从业人数50人及以上的代理机构;成长型适用于从业人数50人以下的代理机构。
财政部要求6月15日前中央预算单位填报2021年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预留份额
财政部办公厅发布《关于组织中央预算单位做好2021年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的通知》,要求各中央主管预算单位统筹指导本部门所属预算单位于6月15日前通过“832平台”采购人管理系统填报2021年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预留份额。
财政部要求6月30日前地方预算单位填报2021年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预留份额
财政部办公厅发布《关于组织地方预算单位做好2021年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省级财政部门统筹指导本地区所属预算单位于6月30日前通过“832平台”采购人管理系统填报2021年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预留份额。
北京禁止强制要求政府采购交易活动进入特定物理场所组织开展
北京市财政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就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优化政府采购交易环节、强化制度建设等提出具体要求。其中明确,依据《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及国务院整合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有关文件精神,凡符合场所及信息系统共享标准要求的,本市各级公共资源交易、政府采购等监督管理部门原则上不得强制要求政府采购交易活动进入特定物理场所组织开展。
吉林探索培育“全牌照”全咨全能企业
吉林省住建厅、省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联合印发《吉林省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过程咨询服务的实施意见》,要求优化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市场环境,建立以工程设计为主导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模式,培育“全牌照”全咨全能企业。
★ 6月
我国向世贸组织提交加入GPA有关问题清单答复
2021年6月1日,财政部经由中国常驻世贸组织代表团向世贸组织秘书处提交了我国对欧盟和澳大利亚关于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政府采购协定》(GPA)第7份出价以及政府采购国情报告(2020年更新版)问题清单的答复,表明了我国愿意尽快加入GPA的立场和决心。
国务院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取消调整多项招标采购相关资质
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甲级资质证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乙级资质证书,其他多项相关资质证书面临调整。
住建部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住建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明确自2021年7月1日起,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停止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按照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开展业务,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不得要求企业提供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明。
招标投标法修订草案预备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国务院2021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公布了18件拟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律案和28件拟制定、修订的行政法规,其中,招标投标法修订草案预备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这标志着我国《招标投标法》的修订迎来重大进展。
财政部公布2021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名单
财政部发布公告称,随机抽取了北京、湖南、黑龙江、云南等地的24家代理机构作为2021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的被检查对象。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可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分配
财政部发布修订后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确专项资金分配可采取因素法、项目法、因素法和项目法相结合等方式。采取项目法分配的,一般由财政部、有关中央主管部门发布申报通知,由有关中央主管部门牵头组织专家评审或公开招标等工作,并依据评审或招标结果,经公示后确定拟支持对象。
厦门公布办公家具、课桌椅、空调采购需求标准
厦门市政府采购协会公布《关于部分通用项目采购需求标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办公家具、课桌椅、空调三大品目的技术标准、服务标准、验收要求、售后服务及执行标准等方面的内容作出细化规范要求。
★ 7月
国办发布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方案强调纵深推进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完善电子招标投标制度规则、技术标准和数据规范,推进各地区、各部门评标专家资源共享,推动数字证书(CA)全国互认,提升招标投标透明度和规范性。畅通招标投标异议、投诉渠道,清理招标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设置的注册资本金、设立分支机构、特定行政区域、行业奖项等不合理投标条件。
制定招标采购政策措施应严格开展公平竞争审查
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提出政策制定机关在制定市场准入和退出、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性文件以及“一事一议”形式的具体政策措施时,应进行公平竞争审查,评估对市场竞争的影响,防止排除、限制市场竞争。
发改委要求基础设施REITs试点项目库应入尽入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及时梳理汇总本地区基础设施REITs试点项目,将符合条件的项目分类纳入全国基础设施REITs试点项目库,做到应入尽入,未纳入项目库的项目不得申报参与试点。
发改委明确强制性安全质量标准等应作为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 确保工程安全质量的通知》,其中明确,要严格落实招标投标制,按照《招标投标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等要求做好项目招投标工作,并将强制性安全质量标准等作为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国采中心创建“异地抽取专家+多方远程评标”新模式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与天津大学、四川大学合作,顺利完成在异地抽取专家基础上的多方远程评标。
“思想盛宴·理论高地”首届招标采购前沿论坛成功举办
由《中国招标》杂志社主办的“思想盛宴·理论高地”首届招标采购前沿论坛在京成功举办。论坛旨在打造招标投标与公共采购的理论高地,精心筛选年度对招标投标与公共采购领域热点问题。10位对行业积极探索的学者发表主题演讲,200余位业界代表出席。
★ 8月
《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出炉
纲要确立了今后五年法治政府建设的路线图,强调加强和改进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及时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建立健全政府失信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失信惩戒力度,重点治理债务融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招商引资等领域的政府失信行为。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发布
该条例以国务院令第745号发布。其中强调,运营者应优先采购安全可信的网络产品和服务;采购网络产品和服务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应按照国家网络安全规定通过安全审查。
国家发展改革委法规司组织召开标准招标文件修订工作启动会
会议强调了五个方面重点任务,包括以全流程电子化招标投标为主线,编制形成适应全流程电子化的标准招标文件体系。
公益性医院凡使用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资金开展的政府采购活动,均应执行政府采购规定
8月10日,财政部网站公布了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4则相关建议的答复。对第8584号建议的答复中,财政部重点阐释了政府采购“财政性资金”概念问题,指出公益性医院的财政补助收入以及事业收入、经营性收入和其他收入等“自有资金”,均应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公益性医院凡使用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资金开展的政府采购活动,无论资金来源,都应执行政府采购规定。
财政部就修订财政机关行政处罚听证实施办法征求意见
财政部研究起草了《财政机关行政处罚听证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提出,财政机关拟作出禁止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禁止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政府采购业务、禁止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财政机关应组织听证。
财政部拟制定PPP专门法为社会资本方采购等提供明确法律依据
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9528号建议的答复(财金函〔2021〕40号)指出,财政部将配合司法部等有关方面加快推进PPP立法进程,通过制定PPP专门法为社会资本方采购、PPP项目合同性质及争议解决等提供明确法律依据,有效解决相关法律适用和法律冲突问题。
水利部取消水利工程建设丙级监理单位资质
水利部发布《关于开展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行政许可有关工作的公告》,明确取消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丙级资质认定,不再受理丙级资质新申请事项。乙级资质条件调整为《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规定的原丙级资质条件;现有的丙级资质并入乙级资质,可承担《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规定的乙级资质业务范围,具备甲级资质条件的可申请晋升甲级资质。
军队自行采购平台试运行
为推进军队采购机制优化重塑,军队自行采购平台于2021年8月1日起试运行,该平台同时发布了《军队自行采购平台使用管理暂行细则》《军队自行采购平台供应商管理暂行细则》《军队自行采购平台商品和价格管理暂行细则》3项配套管理暂行细则。
国采中心发布修订后的电子竞价采购管理办法
修订后的管理办法较之此前有多项调整,并就电子竞价当事人、电子竞价需求、电子竞价程序、履约管理、违约责任等单列章节作出系统规定。同时规定,在一个年度内,两个以上不同采购人对同一供应商发出纠纷协调申请的,国采中心将暂时冻结该供应商电子竞价权限,直至纠纷解决。
★ 9月
两部门发布生态保护意见,要求建立绿色采购引导机制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意见》,要求发挥财税政策调节功能,实施政府绿色采购政策,建立绿色采购引导机制,加大绿色产品采购力度,支持绿色技术创新和绿色建材、绿色建筑发展。
国家发展改革委就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行为征求意见
《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行为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展方向和职责定位,对平台提供的交易见证、交易场所、专家抽取等服务提出了进一步的工作要求,同时提出规范平台接入第三方服务和加强平台管理的措施等有关事项。
国家发展改革委就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征求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研究起草了《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建立招标人代表责任追究终身制,加强问责问效管理,将招标人代表的行为与履职评定、职务职级晋升和奖励惩处挂钩。
《税务采购网采购规则》发布
国家税务总局对《税务采购网交易规则》进行了修订,形成了《税务采购网采购规则》。其中明确,采购人发现供应商存在无正当理由不接受采购等11种情形的,可通过税务采购网“诚信中心”反映,税务总局(采购中心)按相关规定对供应商进行处理。采购人有未按各子系统适用范围实施采购等6种行为的,由税务总局(采购中心)责令其改正;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财政部将加快构建规则统一的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体系
财政部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2020号提案答复的函(财库函〔2021〕12号)指出,财政部将在统筹考虑管理和技术等现实条件基础上,创新体制机制、整合共享资源,加快构建规则统一的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体系。按照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要求,加快推进政府采购系统与财政相关管理系统之间互联互通,推动政府采购与预算、资产、支付管理的有机衔接,实现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运行。
★ 10月
碳达峰碳中和重磅文件出炉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发布,要求各级财政加大对绿色低碳产业发展、技术研发等的支持力度。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标准,加大绿色低碳产品采购力度。
《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发布
国务院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提出推广绿色低碳建材和绿色建造方式,加快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推广钢结构住宅,推动建材循环利用,强化绿色设计和绿色施工管理。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财政部要求保障内外资企业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财政部发布《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落实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有关政策的通知》,强调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除涉及国家安全和国家秘密的采购项目外,不得区别对待内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不论其供应商是内资还是外资企业,均应依法保障其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权利。
天津开展集采机构竞争试点,打造集中采购“特色品牌”
天津市财政局发布通知,明确在市本级和市内六区各采购人和依法设立的集采机构中开展集中采购机构竞争试点工作,拟通过推行集采机构竞争机制,实现集采机构充分、有序、良性竞争。
广西发布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等4个示范文本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转发财政部《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同时编制发布了《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政府采购项目采购实施计划》《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一般性审查意见书》《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重点审查意见书》4个文书范本,供采购人参考使用。
★ 11月
国办要求进一步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帮扶中小企业纾困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纾困帮扶力度的通知》,提出加大纾困资金支持力度、进一步推进减税降费等九项举措。其中明确,进一步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制定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投诉处理办法;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鼓励各地因地制宜细化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降低投标成本、优先采购等支持措施。
6城市试点,清理取消企业在招投标、政府采购等方面存在的差别化待遇
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提出在北京、上海、重庆、杭州、广州、深圳6个城市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着力清理取消企业在资质资格获取、招投标、政府采购、权益保护等方面存在的差别化待遇,破除招投标、政府采购等领域对外地企业设置的隐性门槛和壁垒。
财政部拟将200万元以上罚款认定为较大数额罚款
财政部公开征求意见,拟将200万元以上的罚款认定为《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住建部就《工程造价咨询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住建部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进行了合并修订,形成《工程造价咨询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此次修订删除了关于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有关条款和有关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的程序条款,增加了部分信息管理内容以及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注册造价工程师提供虚假信息等行为的罚则。
住建部就《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征求意见
住建部对《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进行了修订,形成《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征求意见稿)。此次修订删除了“工程造价鉴定”“合同解除的价款结算与支付”两章,增加了“施工过程结算”“工程量清单缺陷”等术语,调整了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报价的编制依据,修改了综合单价构成、计量计价风险等内容。
住建部将简化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程序和条件
住建部办公厅发布《关于简化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程序和条件的通知》,决定自2022年1月1日起,进一步简化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程序和条件,取消公示审核意见环节,取消相关职称注册条件。
《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多项规章将修订出台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印发《交通运输“十四五”立法规划》,其以附表形式列示的立法初步安排中,与招投标、工程监理、勘察设计等直接相关的规章类项目有7项,包括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修订)、铁路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修订)等。
12月
修订后的《科学技术进步法》公布,要求政府采购率先购买首次投放市场的科技创新产品及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修订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其第九十一条明确,对境内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科技创新产品、服务,在功能、质量等指标能够满足政府采购需求的条件下,政府采购应当购买;首次投放市场的,政府采购应当率先购买,不得以商业业绩为由予以限制。政府采购的产品尚待研究开发的,通过订购方式实施。
住建部拟修订《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
住建部修订《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并公开征求意见。此次修订进一步明确了工程造价改革相关工作要求,删除了原办法中有关工程造价鉴定内容,取消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要求,取消了最高投标限价及其成果文件备案的相关规定。
《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征求意见
财政部、生态环境部组织编制了《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并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提出,采购人应按照该需求标准,在采购文件中对数据中心设计、信息产品及配套设备、运维提出绿色要求,并在政府采购合同中明确约定履约验收过程中的抽查、能耗监测、违约责任等内容。
财政部就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履约评价工作征求意见
财政部起草了《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履职评价工作(试行)的通知》及评价指标,并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提出,加强对履职评价结果的大数据分析,研究根据一年内评审专家得分的平均分,设定评审专家的阶梯抽取概率。同时,将上一年度采购代理机构得分的平均分,作为对其综合评价的重要因素
财政部举办政府采购业务网络培训班
财政部于2021年12月9日-10日举办政府采购业务网络培训班,介绍了近期财政部围绕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在完善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体系、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振兴、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政策、规范数据接口和全国政府采购信息共享、加强中央单位政府采购执行和监管等方面的重点工作推进情况。
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所有依法必招投资项目,其招标采购活动全部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强调所有依法必须招标的投资项目,其招标采购活动全部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项目审批、核准主体负责项目招标内容核准,并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做好招标内容执行情况的事中事后监管。
工信部印发实施《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投诉处理暂行办法》
根据该办法,若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违反合同约定拒绝或者迟延向中小企业支付货物、工程、服务款项,中小企业可向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提起投诉,投诉渠道包括网络平台、电话、传真、信函等方式。
修订后的PPP综合信息平台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发布
本次修订扩展了信息录入主体范围,将原办法规定的即时公开和适时公开,调整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并明确了相关程序要求。同时,大幅调整了PPP综合信息平台管理库项目采购阶段应公开的信息内容。
福建就采购文件范本、采购合同文本、代理委托协议范本公开征求意见
注:以上内容如有疏漏,欢迎补充。
所属栏目: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1-04 00:00:00
- 财政部公告:未在3个工作日内答复供应商的询问,采购人、代理机构领罚
12月29日,财政部发布第一千四百七十三号至第一千四百八十六14则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其中涉及的问题有.........性磋商采购方式。8月25日发布中标(成交)公告,中标(成交)信息包括中标供应商名称、中标供应商地址、主要中标内容、中标金额。8月27日,发布更正公告,以附件形式补充了本项目原成交公告中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磋商办法》)第二十九条明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成交结果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二)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三)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四)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五)磋商小组成员名单。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还应当公告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
第一千四百八十五号信息公告中,投诉人诉称,采购人、代理机构未在3个工作日内对其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财政部调查认定投诉事项成立。责令采购人、代理机构就未依法答复询问的问题限期改正。
提出询问、质疑和投诉,是政府采购供应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途径。相对于质疑、投诉更为严肃的法律程序而言,询问是一种简易、便捷的沟通和解决问题的方式。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应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进一步明确,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实践中,需要注意的是,并非供应商提出的所有询问,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都必须作出答复,如涉及其他供应商的商业秘密或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不宜公布的信息等,则应依法不予答复。同时,为了化解争议、避免矛盾升级,对于依法不予答复的询问事项,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在3个工作日内说明不予答复的理由和依据。
第一千四百八十六号信息公告中,投诉人诉称,本项目评审程序违法,代理机构、采购人未依法答复有关质疑。财政部调查认定投诉事项部分成立,责令采购人就磋商文件编制不规范、代理机构就未依法定程序组织磋商活动及磋商文件编制不规范的问题限期改正。
竞争性磋商,是财政部根据《政府采购法》的授权,依照“物有所值”的制度目标所创设的新型政府采购方式。《磋商办法》对其适用范围、磋商文件编制原则和内容、供应商的选择、磋商小组的组成、评审专家和磋商小组成员的职责、磋商报价、磋商过程中供应商的退出、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磋商的终止情形等作了系统、全面的规定;第五条着重提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本办法的规定组织开展竞争性磋商,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证磋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磋商过程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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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1-04 00:00:00
- 2021年613条政府采购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病灶”在哪儿?
近日,《中国招标》记者对2021年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进行了统计。2.........证》。2018年6月25日,该项目采购人举报宁夏润恒提供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涉嫌虚假,随即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开始调查取证,至2021年3月将宁夏润恒查获。2021年7月6日,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向宁夏润恒送达宁财(采)告知〔2021〕13号《行政处罚告知书》,宁夏润恒在法定期限内提交了书面的陈述、申辩并提出听证申请。2021年7月23日,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依法组织了听证会。2021年8月17日,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印发宁财罚〔2021〕1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表示宁夏润恒的违法行为影响了政府采购活动的公正性,并导致该项目废标。最终,对宁夏润恒罚款532290元,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四川古丽娜棉纺制品有限公司在参加“岳池县应急救灾物资储备采购项目”过程中,提供虚假报告。同时,利用其已有的成都市恒达纺织品有限公司、成都美尔达服饰有限公司资料和其他伪造的检测报告等制作投标文件先后参与岳池县应急救灾物资储备采购项目的两次招标,在未告知成都市恒达纺织品有限公司和成都美尔达服饰有限公司相关情况下指派本公司员工作为上述两家公司“授权代表”参与投标谋求中标。2021年7月20日,四川古丽娜棉纺制品有限公司被岳池县财政局罚款人民币2万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
江西丁江贸易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9日参加长寿区人民医院医疗用水供水供应系统采购(长公资采〔2021〕1010号)。重庆市长寿区财政局在投诉处理过程中发现该公司投标文件所提供的ISO13485医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涉嫌造假。通过查询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平台,江西丁江贸易有限公司提供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为广州美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其认证证书有效期至2020年5月18日,而该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认证证书有效期至2021年5月18日,并且证书编号不一致。在调查过程中,该公司积极配合,且书面发函说明情况,承认投标文件出现虚假材料。2021年6月15日,重庆市长寿区财政局对该公司处以采购金额5‰的罚款共计19095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第二类:串标围标
2021年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中,串标围标情形共220条,占比约35.9%。
江西厚德医药有限公司分别于2016年7月8日、2016年7月22日参加了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组织的赣州市医疗急救中心采购急救医疗设备等项目(项目编号:JXTC2016-GZ-G015、JXTC2016-GZ-G027)的采购活动,经赣州市公安局立案侦查和根据讯问笔录,犯罪嫌疑人李某借用江西厚德医药有限公司、南昌星驰贸易有限公司和江西义昌耀商贸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资质参与投标,上述三家公司投标文件制作、现场投标均由犯罪嫌疑人李某安排,部分投标保证金由犯罪嫌疑人李某安排打入,并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及约定支付报酬。2021年9月17日,上述三家公司均被赣州市财政局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即人民币13585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郴州宏致实业发展总公司与九江地质工程勘察院在参与《汶川县“8.20”灾后重建-汶川县水磨镇黄家坪村1组吊坡滑坡治理工程》(项目编号:5132212020000085)项目中委托相同的人办理磋商事宜。经立案调查,上述两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七)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之规定,并有上述两单位响应文件中报名登记表、介绍信、供应商签到表、磋商记录表、最终报价表和调查笔录为证。2021年8月10日,两公司均被汶川县财政局处以2728.44元罚款(采购金额的千分之五),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深圳市安捷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捷康公司”)、深圳市鼎创信息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创公司”)参加了由深圳市中正招标有限公司组织的“移动护理硬件设备采购(重新招标)”项目(项目编号:SZZZ2018-A0059)的政府采购活动。经核实,安捷康公司投标文件“售后服务和质量承诺”部分的内容与鼎创公司投标文件“售后服务和质量承诺”部分的内容存在大篇幅的非正常一致,安捷康公司、鼎创公司虽然解释称出现非正常一致是因为参考了同一网页的内容,并提供了相关的网页打印件,但经专家论证以及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专家论证意见以及司法鉴定意见均认为安捷康公司提供的网页打印件显示的发布时间不属实,其实际发布时间在项目开标之后,因此两家公司的解释不成立。鼎创公司与安捷康公司的上述行为被认定属于“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行为,2021年7月13日两公司均被深圳市财政局罚款人民币58875元并取消参与深圳市政府采购资格。
第三类: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021年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中,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情形有101条,占比约16.5%。
在2021年6月25日开展的哈尔滨市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_空调、排风、吊扇(项目编号:HC〔2021〕1009,预算金额17.4万元)政府采购项目中,按照竞争性谈判的采购方式,经谈判小组评审后,黑龙江省宇梵科技有限公司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7月15日,该公司以“1.由于空调制作材料临时上涨,符合参数的品牌型号停产无货,再次生产时间不确定;2.参与此次采购投标活动前,由于我司没有踏勘现场,导致后续现场测量涉及到的产品使用面积及辅料相关报价超出中标价格,使我公司利益受损”为由向哈尔滨市政府采购中心递交弃标函,放弃此项目中标资格,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同年7月20日,该公司又参加了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_教师办公桌椅、新建学生公寓多功能学生床(项目编号:HC〔2021〕0722第二包,采购金额33.6万元)政府采购项目。按照竞争性谈判的采购方式,经谈判小组评审后,该公司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同日,该公司以“1.因项目负责人已有项目并一直在外地跟进、暂时不能回到本地,导致项目无法进行;2.由于人员紧张等自身原因”为由向哈尔滨市政府采购中心递交弃标函,放弃此项目中标资格,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021年11月18日,该公司两次违规行为被哈尔滨市财政局同时处罚,分别为:1.处以采购金额(17.4万元)千分之五的罚款,处罚金额人民币870元,同时列入政府采购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2.处以采购金额(33.6万元)千分之六的罚款,处罚金额人民币2016元,同时列入政府采购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两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在2021年6月3日开展的“哈尔滨学院_四号教学楼团委改造工程及欧亚C7号楼维修改造项目”(HC〔2021〕0433)政府采购活动中,经磋商黑龙江全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6月8日,该公司以“疫情期间项目招标期间无法踏查现场、疫情期间材料人工价格涨幅过大”为由递交弃标函。经核实,疫情防控于2021年3月1日起复工复产,经与采购单位确认,该公司未提出踏查现场要求,该公司行为属于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021年10月13日,该公司被哈尔滨市财政局罚款3093元,列入政府采购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据哈尔滨师范大学(采购人)反映,哈尔滨网件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在哈尔滨师范大学-学院电脑等政府采购项目(项目编号:SC〔2020〕6575)的采购活动中,通过网上竞价的采购方式,被确定为该项目的成交供应商,成交金额为17.289万元。成交结果产生后,哈尔滨网件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成本计算错误、达不到供货要求为由向采购人递交了《弃标声明》,放弃了该项目的成交资格。经核实,此行为属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021年4月22日,该公司被黑龙江省财政局处罚金额人民币1728.9元,同时列入政府采购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据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文体广电和旅游局(采购人)反映,大兴安岭千乙广告装饰有限公司在2020年10月29日参加的由黑龙江省晟晔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代理机构)组织的大兴安岭地区自驾游营地驿站标识牌建设项目(项目编号:DQGDLYJ[2020]0001)政府采购活动中,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采购预算金额为人民币76.8万元,成交金额为人民币55.2万元,成交结果产生后,该公司以疫情期间供货厂家无法生产材料为由,向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文体广电和旅游局(采购人)、黑龙江省晟晔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代理机构)提出弃标,2021年1月18日,该公司被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财政局处罚金额为人民币3840元,同时,列入政府采购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第四类: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
2021年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中,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情形有5条。
2017年9月29日,柳州市交通学校委托广西新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物流服务与管理示范特色专业实训基地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LZG17-504)进行公开招标。广西文程科技有限公司中标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擅自中止政府采购合同,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全部供货义务,2021年3月30日,该公司被柳州市财政局处以19949.34元的罚款(采购金额3989868元千分之五),罚款上缴市国库。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
福州市财政局收到采购人反映并经查实,福州皇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福州滨海实验学校2020年物业保安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350100]KMJ[GK]2020002)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情形。2021年2月24日,福州市财政局对其处以5294.78元人民币罚款(采购金额千分之五),列入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自处罚决定书生效之日起一年以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安徽省财政厅在“安徽医科大学2019年学科科研设备购置—口腔医学等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F2018-05-0219)第13包“高速冷冻离心机等”监督检查过程中查明,安徽远隆科学仪器有限公司存在“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行为。2020年12月30日,安徽省财政厅对其处罚款2776.1元,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第五类:参加同一采购活动的不同公司负责人系同一人
2021年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中,参加同一采购活动的不同公司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有7条。
苍溪县经果苗木绿化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经果”)于2020年1月7日在重庆市北碚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参与《北碚区金刀峡镇苗木采购项目》(项目号:19A0324)的投标。与四川果观现代农林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果观”)、苍溪县宜民脱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宜民”)分别为第一、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经查询,1.经果法人代表赵小虎同时担任果观、宜民两家公司的股东和高管;果观法人代表欧艳琼同时担任经果的股东和高管。2.三家公司在投标过程中都没有以公司名义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且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属虚假材料;3.三家公司招标文件均是由经果法人代表赵小虎制作。4.果观、宜民两家公司的单位账户由经果法人代表赵小虎实际控制,由赵小虎分别从该两家公司账户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投标保证金。5.果观投标文件中的授权代表“赵文琪”的签字是经果法人代表赵小虎的笔迹。
2020年4月1日,经果又在重庆市北碚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参与《胜天湖村2020年精品果园项目》(项目号:19A0351)的投标,再次出现与上述案件相似的违规情形。2021年9月24日,重庆市北碚区财政局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传两条对经果的处罚记录,分别为:1.对经果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计5100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2.对经果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的罚款,计10900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西宁万丰特色农产品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参加壤塘县《2020年壤塘县脱贫攻坚茸木达乡黑青稞种植产业发展项目》政府采购项目中以同一法定代表人马某某名下登记的“西宁万丰特色农产品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和“青海高谷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共同参与该采购项目投标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列》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规定,2021年1月4日,西宁万丰特色农产品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被壤塘县财政局处罚款1500元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第六类:采购代理机构违规失信行为
2021年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中,采购代理机构违规失信行为有10条。
经立案调查,四川必达建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栗子村、万涡村2018年东西部扶贫协作冷链存储设备”、“屏山县锦屏镇2018年东西部扶贫协作冷链存储设备”、“观音村、椒园村2018年东西部扶贫协作冷链存储设备”、“先锋村2018年东西部扶贫协作冷链存储设备”、“屏山县大乘镇2018年东西部扶贫协作冷链存储设备”、“屏山县新安镇2018年东西部扶贫协作冷链存储设备”、“屏山县新安镇新民村、联合村2018年东西部扶贫协作冷链存储设备”七个政府采购项目未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方式实施采购、未依法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政府采购项目信息、未依法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抽取评审专家。2021年7月19日,屏山县财政局对该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3万元,在两年内禁止代理政府采购业务。
2021年4月9日,青海德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跃”)代理了“同仁市‘抓乡促村’提标升级示范工程建设项目”(编号:青海德跃竞磋(货物)2021-003),涉及金额185.9万元。6月11日,青海省财政厅接到举报,称德跃法定代表人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而不依法回避。经查,该项目成交供应商为青海凯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荣”)。德跃法定代表人胡继荣为凯荣股东并担任监事职务,与该项目成交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未进行回避。7月6日,德跃被青海省财政局处以警告,并罚款9300元。另根据《青海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记分管理办法》(青财采字〔2020〕756号)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德跃记6分。
武汉华信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公司在代理“和平街办事处钩臂式垃圾箱维修服务”政府采购项目过程中未严格把控,在明知供应商投标文件存在诸多明显问题应当废标的情况下,工作人员收取供应商武汉先科环保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贿赂后,允许武汉先科环保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对开标后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并劝说评审专家违规进行二次评审。2020年10月29日,武汉市洪山区财政局对武汉华信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公司作出如下处罚:1.罚款人民币5万元;2.禁止武汉华信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公司在决定书生效之日起一年内代理洪山区政府采购业务;3.没收武汉华信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公司违法所得人民币14700元。据悉,上述案件中三家涉事供应商也同时被处罚。其中,武汉先科环保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被罚款人民币7840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自处罚决定书生效之日起三年内参加武汉市洪山区政府采购活动。武汉江城博宇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被罚款人民币4900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自处罚决定书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参加武汉市洪山区政府采购活动。武汉高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被罚款人民币4900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自行政处罚决定书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参加武汉市洪山区政府采购活动。
第七类:虚假投诉、非法转包等其他违法行为
除上述六类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外,其他违法失信行为也多有涉及。
山西警胜生活服务有限公司(原山西警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投诉山西省中医学院双东校区物业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晋政采【2021-0037】S15-C18-S1)中,反映成交供应商造假,但无法证明自身证据来源的合法性。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第(三)项之规定,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2021年12月28日,该公司被山西省财政厅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一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余姚市金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在2019-2021年度余姚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网上服务市场公务用车维修 (定点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不按投标承诺违规加价收取维修费用”、“未经核准擅自到非定点企业维修,维修结算单未真实记录交车时间”的违法行为,2021年11月1日,该公司被余姚市财政局处以罚款230.90元(维修金额46180.50元的千分之五),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自2021年8月30日起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河北省财政厅在投诉处理办案中发现,河北天柏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涉嫌提供虚假材料,并于2021年7月7日对该行为予以立案调查。后查明,该公司2021年4月16日向河北省财政厅递交的曙光信息产业(北京)有限公司回复函系该公司伪造。河北省财政厅认为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关于“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的规定。有关事实有本机关请曙光信息产业(北京)有限公司对其“回复函”真伪情况甄别的调查取证函,及其甄别后的回函;询问记录等证据证明。2021年8月24日,河北省财政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和《河北省财政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政府采购类及相关)》第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印发冀财处罚〔2021〕2号,对该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处以罚款人民币8850元整。2.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注:因处罚时间到期等原因,部分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现已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移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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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1-04 00:00:00
- 中国政府采购大事记2021
作为我国招标采购领域最早创刊的国家级专业期刊,《中国招标》以提供“专业知识服务”为己任,记录并见证着.........纲要(2021-2025年)》出炉
纲要确立了今后五年法治政府建设的路线图,强调加强和改进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及时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建立健全政府失信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失信惩戒力度,重点治理债务融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招商引资等领域的政府失信行为。
财政部就修订财政机关行政处罚听证实施办法征求意见
财政部研究起草了《财政机关行政处罚听证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提出,财政机关拟作出禁止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禁止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政府采购业务、禁止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财政机关应组织听证。
财政部拟制定PPP专门法为社会资本方采购等提供明确法律依据
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9528号建议的答复(财金函〔2021〕40号)指出,财政部将配合司法部等有关方面加快推进PPP立法进程,通过制定PPP专门法为社会资本方采购、PPP项目合同性质及争议解决等提供明确法律依据,有效解决相关法律适用和法律冲突问题。
★ 9月
两部门发布生态保护意见,要求建立绿色采购引导机制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意见》,要求发挥财税政策调节功能,实施政府绿色采购政策,建立绿色采购引导机制,加大绿色产品采购力度,支持绿色技术创新和绿色建材、绿色建筑发展。
财政部将加快构建规则统一的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体系
财政部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2020号提案答复的函(财库函〔2021〕12号)指出,财政部将在统筹考虑管理和技术等现实条件基础上,创新体制机制、整合共享资源,加快构建规则统一的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体系。按照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要求,加快推进政府采购系统与财政相关管理系统之间互联互通,推动政府采购与预算、资产、支付管理的有机衔接,实现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运行。
★ 10月
碳达峰碳中和重磅文件出炉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发布,要求各级财政加大对绿色低碳产业发展、技术研发等的支持力度。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标准,加大绿色低碳产品采购力度。
财政部要求保障内外资企业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财政部发布《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落实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有关政策的通知》,强调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除涉及国家安全和国家秘密的采购项目外,不得区别对待内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不论其供应商是内资还是外资企业,均应依法保障其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权利。
★ 11月
国办要求进一步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帮扶中小企业纾困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纾困帮扶力度的通知》,提出加大纾困资金支持力度、进一步推进减税降费等九项举措。其中明确,进一步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制定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投诉处理办法;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鼓励各地因地制宜细化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降低投标成本、优先采购等支持措施。
6城市试点,清理取消企业在招投标、政府采购等方面存在的差别化待遇
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提出在北京、上海、重庆、杭州、广州、深圳6个城市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着力清理取消企业在资质资格获取、招投标、政府采购、权益保护等方面存在的差别化待遇,破除招投标、政府采购等领域对外地企业设置的隐性门槛和壁垒。
12月
修订后的《科学技术进步法》公布,要求政府采购率先购买首次投放市场的科技创新产品及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修订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其第九十一条明确,对境内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科技创新产品、服务,在功能、质量等指标能够满足政府采购需求的条件下,政府采购应当购买;首次投放市场的,政府采购应当率先购买,不得以商业业绩为由予以限制。政府采购的产品尚待研究开发的,通过订购方式实施。
《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征求意见
财政部、生态环境部组织编制了《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并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提出,采购人应按照该需求标准,在采购文件中对数据中心设计、信息产品及配套设备、运维提出绿色要求,并在政府采购合同中明确约定履约验收过程中的抽查、能耗监测、违约责任等内容。
财政部就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履约评价工作征求意见
财政部起草了《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履职评价工作(试行)的通知》及评价指标,并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提出,加强对履职评价结果的大数据分析,研究根据一年内评审专家得分的平均分,设定评审专家的阶梯抽取概率。同时,将上一年度采购代理机构得分的平均分,作为对其综合评价的重要因素
注:以上内容如有疏漏,欢迎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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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1-04 00:00:00
- 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在京召开
习近平对做好“三农”工作作出重要指示 李克强提出要求
■ 应对各种风险挑战,必须着眼国家战略需要,.........电 中央农村工作会议25日至26日在北京召开。会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分析当前“三农”工作面临的形势任务,研究部署2022年“三农”工作。
会前,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专题研究“三农”工作并发表重要讲话。习近平指出,应对各种风险挑战,必须着眼国家战略需要,稳住农业基本盘、做好“三农”工作,措施要硬,执行力要强,确保稳产保供,确保农业农村稳定发展。
习近平强调,保障好初级产品供给是一个重大战略性问题,中国人的饭碗任何时候都要牢牢端在自己手中,饭碗主要装中国粮。保证粮食安全,大家都有责任,党政同责要真正见效。要有合理布局,主产区、主销区、产销平衡区都要保面积、保产量。耕地保护要求要非常明确,18亿亩耕地必须实至名归,农田就是农田,而且必须是良田。要实打实地调整结构,扩种大豆和油料,见到可考核的成效。要真正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确保猪肉、蔬菜等农副产品供给安全。
习近平指出,乡村振兴的前提是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要持续抓紧抓好,让脱贫群众生活更上一层楼。要持续推动同乡村振兴战略有机衔接,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切实维护和巩固脱贫攻坚战的伟大成就。“三农”工作领域的领导干部要抓紧提高“三农”工作本领。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要求,要毫不放松抓好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供应,严格落实地方粮食安全主体责任,下大力气抓好粮食生产,稳定粮食播种面积,促进大豆和油料增产。要切实保障农资供应和价格稳定,调动农民积极性加强田间管理,全力确保夏粮丰收。要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加强耕地保护和质量建设。要全面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要扎实稳妥推进乡村发展建设,改进和完善乡村治理,持续整治提升农村人居环境,不断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条件。
会议传达学习了习近平重要讲话和李克强部署要求,讨论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讨论稿)》。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胡春华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今年以来,农业生产保持稳中有进,粮食产量保持在1.3万亿斤以上,脱贫攻坚成果得到巩固和拓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迈出坚实步伐,成绩来之不易。农业农村改革发展取得的显著成效,对开新局、应变局、稳大局发挥了重要作用。明年将召开党的二十大,做好“三农”工作、稳定“三农”这个基本盘,对于保持平稳健康的经济环境、国泰民安的社会环境具有特殊重要意义。做好2022年“三农”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促进共同富裕,坚持和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牢牢守住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不发生规模性返贫两条底线,扎实有序推进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重点工作,突出年度性任务、针对性举措、实效性导向,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推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取得新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迈出新步伐。
会议强调,要全力抓好粮食生产和重要农产品供给,稳定粮食面积,大力扩大大豆和油料生产,确保2022年粮食产量稳定在1.3万亿斤以上。强化“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稳定生猪生产,确保畜禽水产和蔬菜有效供给。落实好耕地保护建设硬措施,严格耕地保护责任,加强耕地用途管制,建设1亿亩高标准农田。大力推进种源等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提升农机装备研发应用水平,加快发展设施农业,强化农业科技支撑。要巩固拓展好脱贫攻坚成果,加大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倾斜支持力度,抓紧完善和落实监测帮扶机制,加强产业和就业帮扶,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要聚焦产业促进乡村发展,深入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大力发展县域富民产业,推进农业农村绿色发展,让农民更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要扎实推进乡村建设,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为抓手,立足现有村庄基础,重点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加快县域内城乡融合发展,逐步使农村具备基本现代生活条件。要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创新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有效平台载体,妥善解决农村矛盾纠纷,维护好农村社会和谐稳定。要加强和改善党对“三农”工作的领导,落实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要求,强化乡村振兴要素保障。
会议指出,要全面学习、系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切实理解精神实质,把握核心要义,紧密结合具体实际学懂弄通做实。要始终遵循党的农村工作基本经验,加强“三农”领域作风建设,奋力开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新局面。
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肖捷主持第一次全体会议。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负责同志,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有关人民团体、有关金融机构和企业、中央军委机关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会议。会议以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召开,各省区市设分会场。
《 人民日报 》( 2021年12月27日 01 版)
|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所属栏目:时政要闻
发布时间:2021-12-27 00:00:00
- 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在京召开
习近平对做好“三农”工作作出重要指示 李克强提出要求
■ 应对各种风险挑战,必须着眼国家战略需要,.........电 中央农村工作会议25日至26日在北京召开。会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分析当前“三农”工作面临的形势任务,研究部署2022年“三农”工作。
会前,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专题研究“三农”工作并发表重要讲话。习近平指出,应对各种风险挑战,必须着眼国家战略需要,稳住农业基本盘、做好“三农”工作,措施要硬,执行力要强,确保稳产保供,确保农业农村稳定发展。
习近平强调,保障好初级产品供给是一个重大战略性问题,中国人的饭碗任何时候都要牢牢端在自己手中,饭碗主要装中国粮。保证粮食安全,大家都有责任,党政同责要真正见效。要有合理布局,主产区、主销区、产销平衡区都要保面积、保产量。耕地保护要求要非常明确,18亿亩耕地必须实至名归,农田就是农田,而且必须是良田。要实打实地调整结构,扩种大豆和油料,见到可考核的成效。要真正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确保猪肉、蔬菜等农副产品供给安全。
习近平指出,乡村振兴的前提是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要持续抓紧抓好,让脱贫群众生活更上一层楼。要持续推动同乡村振兴战略有机衔接,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切实维护和巩固脱贫攻坚战的伟大成就。“三农”工作领域的领导干部要抓紧提高“三农”工作本领。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要求,要毫不放松抓好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供应,严格落实地方粮食安全主体责任,下大力气抓好粮食生产,稳定粮食播种面积,促进大豆和油料增产。要切实保障农资供应和价格稳定,调动农民积极性加强田间管理,全力确保夏粮丰收。要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加强耕地保护和质量建设。要全面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要扎实稳妥推进乡村发展建设,改进和完善乡村治理,持续整治提升农村人居环境,不断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条件。
会议传达学习了习近平重要讲话和李克强部署要求,讨论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讨论稿)》。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胡春华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今年以来,农业生产保持稳中有进,粮食产量保持在1.3万亿斤以上,脱贫攻坚成果得到巩固和拓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迈出坚实步伐,成绩来之不易。农业农村改革发展取得的显著成效,对开新局、应变局、稳大局发挥了重要作用。明年将召开党的二十大,做好“三农”工作、稳定“三农”这个基本盘,对于保持平稳健康的经济环境、国泰民安的社会环境具有特殊重要意义。做好2022年“三农”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促进共同富裕,坚持和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牢牢守住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不发生规模性返贫两条底线,扎实有序推进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重点工作,突出年度性任务、针对性举措、实效性导向,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推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取得新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迈出新步伐。
会议强调,要全力抓好粮食生产和重要农产品供给,稳定粮食面积,大力扩大大豆和油料生产,确保2022年粮食产量稳定在1.3万亿斤以上。强化“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稳定生猪生产,确保畜禽水产和蔬菜有效供给。落实好耕地保护建设硬措施,严格耕地保护责任,加强耕地用途管制,建设1亿亩高标准农田。大力推进种源等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提升农机装备研发应用水平,加快发展设施农业,强化农业科技支撑。要巩固拓展好脱贫攻坚成果,加大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倾斜支持力度,抓紧完善和落实监测帮扶机制,加强产业和就业帮扶,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要聚焦产业促进乡村发展,深入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大力发展县域富民产业,推进农业农村绿色发展,让农民更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要扎实推进乡村建设,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为抓手,立足现有村庄基础,重点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加快县域内城乡融合发展,逐步使农村具备基本现代生活条件。要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创新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有效平台载体,妥善解决农村矛盾纠纷,维护好农村社会和谐稳定。要加强和改善党对“三农”工作的领导,落实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要求,强化乡村振兴要素保障。
会议指出,要全面学习、系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切实理解精神实质,把握核心要义,紧密结合具体实际学懂弄通做实。要始终遵循党的农村工作基本经验,加强“三农”领域作风建设,奋力开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新局面。
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肖捷主持第一次全体会议。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负责同志,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有关人民团体、有关金融机构和企业、中央军委机关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会议。会议以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召开,各省区市设分会场。
《 人民日报 》( 2021年12月27日 01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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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12-27 00:00:00
- 党史上的今天【12月25日】
重要论述
1947年12月25日—28日
中共中央在陕北米脂杨家沟举行扩大会议(十二月会议)。会议讨论并通过毛泽东《目前形势和我们的任务》的书面报告,还讨论了解放区在土改和整党中出现的“左”的偏向及其纠正的办法。
毛泽东向会议提交的书面报告,首先提出一个极为重要的政治判断,指出:中国人民的革命战争,现在已经达到了一个转折点。这是一个历史的转折点。这是蒋介石的二十年反革命统治由发展到消灭的转折点。这是一百多年以来帝国主义在中国的统治由发展到消灭的转折点。这是一个伟大的事变。报告在军事方面提出了著名的十大军事原则。十大军事原则既是人民解放军在同国内外敌人长期作战的经验中产生的,也是新的战争形势下的产物,其核心是打歼灭战。报告在土地改革方面提出了土地改革的总路线,即:依靠贫农,巩固地联合中农,消灭地主阶级和旧式富农的封建的和半封建的剥削制度。报告在经济方面提出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三大经济纲领,即:没收封建阶级的土地归农民所有,没收蒋介石、宋子文、孔祥熙、陈立夫为首的垄断资本归新民主主义的国家所有,保护民族工商业。报告分析新中国的经济构成,并提出党对经济工作的指导方针,指出:(1)国营经济,这是领导的成分;(2)由个体逐步地向着集体方向发展的农业经济;(3)独立小工商业者的经济和小的、中等的私人资本经济。这些,就是新民主主义的全部国民经济。而新民主主义国民经济的指导方针,必须紧紧地追随着发展生产、繁荣经济、公私兼顾、劳资两利这个总目标。一切离开这个总目标的方针、政策、办法,都是错误的。报告在政治方面重申了《中国人民解放军宣言》中提出的党的最基本的政治纲领,即:联合工农兵学商各被压迫阶级、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各少数民族、各地华侨和其他爱国分子,组成民族统一战线,打倒蒋介石独裁政府,成立民主联合政府。并指出:没有一个包括全民族绝大多数人口的最广泛的统一战线,革命的胜利是不可能的。
会议认为:毛泽东的这篇报告是在整个打倒蒋介石反动统治集团,建立新民主主义中国时期内,在政治、军事、经济各方面带纲领性的文件。这篇报告收入《毛泽东选集》第四卷。
1980年12月25日
邓小平在中共中央工作会议闭幕式上的讲话中,谈到经济调整、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等问题指出:对经济作进一步调整,是为了站稳脚跟,稳步前进,更有把握地实现四个现代化,更有利于达到四个现代化的目标。为了保证调整的顺利进行,必须坚定不移地继续执行三中全会以来的一切行之有效的方针、政策、措施。四项基本原则必须坚持,绝不允许任何人加以动摇,并且要用适当的法律形式加以确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核心,是坚持党的领导。我们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国家,不但要有高度的物质文明,而且要有高度的精神文明。所谓精神文明,不但是指教育、科学、文化(这是完全必要的),而且是指共产主义的思想、理想、信念、道德、纪律,革命的立场和原则,人与人的同志式关系,等等。党和政府愈是实行各项经济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政策,党员尤其是党的高级负责干部,就愈要高度重视、愈要身体力行共产主义思想和共产主义道德。改革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方针必须坚持,但是,方法要细密,步骤要稳妥。要继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要制定一系列的法律、法令和条例,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在党内生活和国家政治生活中,要真正实行民主集中制和集体领导。在党政机关、军队、企业、学校和全体人民中,都必须加强纪律和法制教育。要继续克服权力过分集中的弊端。要有步骤地和稳妥地实行干部离休、退休制度,废除实际上存在的干部领导职务的终身制。要在坚持社会主义道路的前提下,使我们的干部队伍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并且逐步制定完善的干部制度来加以保证。这篇讲话以《贯彻调整方针,保证安定团结》为题,收入《邓小平文选》第二卷。
2015年12月25日
习近平在视察解放军报社时强调,新形势下办好解放军报,必须坚持军报姓党。解放军报是党领导和掌握、直接为党领导的人民军队服务的,必须在恪守党性原则上坚持最高标准、最严要求。要毫不动摇坚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始终不渝从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高度自觉维护党中央和中央军委权威,坚定不移传播党中央和中央军委声音。这是解放军报必须坚守的政治灵魂,任何时候都不能忘、不能丢。新形势下办好解放军报,必须坚持强军为本。为军队服务、为军人服务,这是解放军报的最大特色和最大优势。要坚持以强军目标为引领,宣传强军思想,激发强军精神,汇聚强军力量,助推强军实践,为引导全军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强军之路做出贡献。新形势下办好解放军报,必须坚持创新为要。现在,媒体格局、舆论生态、受众对象、传播技术都在发生深刻变化,特别是互联网正在媒体领域催发一场前所未有的变革。读者在哪里,受众在哪里,宣传报道的触角就要伸向哪里,宣传思想工作的着力点和落脚点就要放在哪里。
2017年12月25日至26日
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民主生活会。习近平在讲话中指出,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首先要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保证全党令行禁止,是党和国家前途命运所系,是全国各族人民根本利益所在。中央政治局的同志对此必须保持十分清醒的认识。党的十九大在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中明确提出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把保证全党服从中央、坚持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党的政治建设的首要任务。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是我国革命、建设、改革的重要经验,是一个成熟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的重大建党原则。中央政治局的同志要把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明确的政治准则和根本的政治要求,在思想上高度认同,政治上坚决维护,组织上自觉服从,行动上紧紧跟随,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党中央权威。这是对大家党性的考验,也是根本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2018年12月25日至26日
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民主生活会。习近平在讲话中指出,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和领导制度,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重要标志。这项制度把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和正确实行集中有机结合起来,既可以最大限度激发全党创造活力,又可以统一全党思想和行动,有效防止和克服议而不决、决而不行的分散主义,是科学合理而又有效率的制度。民主集中制包括民主和集中两个方面,两者互为条件、相辅相成、缺一不可。我们要把民主和集中有机统一起来,真正把民主集中制的优势变成我们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制度优势、工作优势。
党史回眸
1947年
12月25日-28日 中共中央在陕北米脂杨家沟召开扩大会议(十二月会议)。会议通过毛泽东提交的《目前形势和我们的任务》书面报告。报告阐明党的最基本的政治纲领和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三大经济纲领,提出十大军事原则。
1954年
12月25日 康藏(后改为川藏)公路和青藏公路全线通车。此前,毛泽东题词:“庆贺康藏、青藏两公路的通车,巩固各民族人民的团结,建设祖国!”此后,新藏、滇藏等公路陆续建成。
1970年
12月25日 中共中央批准兴建长江葛洲坝水利枢纽工程。1988年12月,工程全部建成。
1993年
12月25日 国务院作出《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建立在国务院领导下,独立执行货币政策的中央银行宏观调控体系;建立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分离,以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多种金融机构并存的金融组织体系;建立统一开放、有序竞争、严格管理的金融市场体系。
同日 国务院批转国家税务总局《工商税制改革实施方案》,确定从1994年1月1日起实施建国以来规模最大、范围最广泛、内容最深刻的一次税制改革。
2015年
12月25日 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制度的意见》。
同日 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正式成立。到2020年底,亚投行成员数量已从57个增至103个。
2016年
12月25日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
2020年
12月25日 中共中央印发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
历史瞬间
1947年12月25日至28日,中共中央在陕北米脂杨家沟召开扩大会议(十二月会议)。图为会议会址。
来源:共产党员网
所属栏目:党史日志
发布时间:2021-12-25 00:00:00
- 习近平作出重要指示强调 不断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成果
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满怀信心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
王沪宁出席党史学习教育总结会议并讲话
■ 在全.........( 2021年12月25日 01 版)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所属栏目:时政要闻
发布时间:2021-12-25 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