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信政府采购专刊(2020年5月,总第17期)
一、政策法规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文规范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安排方式及项目管理
2020.........线主设备,模型规模约25万站,模型最高限价为336.45亿元(不含税),计划在三季度前完成全部建设进度。
中招国际自2011年以来一直为中国联通提供招标咨询服务,始终紧跟工业信息化发展潮流,始终站在通信招投标采购的最前沿。此次联合采购招标工作受中国联通委托,整个招标采购过程正逢新冠疫情,工作开展难度大、强度大、压力大、沟通环节多。中招国际团队成员努力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加班加点,互相鼓励、团结合作,克服一切困难为中国联通、中国电信提供规范专业的政策、招标流程和方案等咨询服务,保障了项目的顺利开展,获得了中国联通、中国电信、专家的一致认可和赞誉,彰显了中招国际“服务、公正、权威、效率”的核心理念。
此次联合采购为通信行业首例,填补了运营商之间联合采购的空白,实现了中国联通、中国电信的资源共享,降低了项目建设成本和采购成本,将对大带宽、大容量、高性能的基站设备研发和产业链发展方面起到积极的助推作用,有助于提升中国联通及中国电信的5G网络覆盖,进一步加速国家互联网+战略的落实及推进。
中招国际始终紧跟国家大政方针,勇担企业社会责任,发挥自身专业实力助力5G 建设,为政府、企业和社会各界提供项目全过程技术智力咨询服务,以国有企业特有的社会责任感,奉献着一份属于自己的中招力量。
(信息来源: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网站)
三、综合信息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实现远程评审助力复工复产
2020年4月9日,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国采中心”)与天津大学合作,探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中做好政府采购工作的新路径,完成了在津中央预算单位采购项目的远程评审工作,助力采购人和供应商复工复产。
据介绍,本次远程评审以国采中心为主场,天津大学为客场。两名采购人代表在客场通过加密通道接入国采中心电子评标系统,与主场的5名评审专家通过高清视频会议系统进行沟通交流,每个评委的评审数据实时上传服务器系统完成数据交互,实现全同步评审。今后,在津中央预算单位采购人代表、天津市评审专家可以在天津大学移动评标室远程参与国采中心项目评审,实现评审资源跨区域共享。
据了解,国采中心将在总结政府采购项目远程评审试点经验基础上,在其他具备条件的地区组织实施政府采购项目远程评审工作,推动企业复工复产、恢复经济社会运行秩序,为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特别是京外所属单位集中采购做好服务。
(信息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重庆市财政厅出台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考核实施细则
近日,重庆市财政局出台《重庆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考核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考核细则》),对评审专家考核标准、考核方式、考核内容、监督检查等方面作出了规定。
《考核细则》规定:一是采用日常考核和集中考核相结合的考核方式,日常考核采取一项目一考核,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实施评价。集中考核由市财政每年组织一次。二是考核内容涵盖评审专家参加项目评审的考勤纪律、专业胜任能力、评审报告质量、监督调查配合情况等政府采购评审活动的全过程、各环节。三是采取扣分和加分相结合,日常考核实行扣分制,按照情节轻重,设定了扣分规则,明确了评审专家的17项失信行为、违法违规情形的扣分标准。集中考核时,明确了激励评审专家的4个加分事项。
《考核细则》还强调要加强考核结果应用。日常考核结果与评审专家抽取资格挂钩,集中考核结果与评审专家评价等次挂钩,可根据日常考核结果暂停专家抽取资格,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的评审专家,予以解聘。
财政部门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评价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故意包庇、打击报复、引诱威胁等不按评价原则进行评价的,将给予约谈、通报、责令限期整改等处理,对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严肃处理。
(信息来源:重庆市财政厅网站)
河北省2021年将开展全省政府采购透明度评估
近日,河北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统一政府采购信息发布格式的通知》(冀财采〔2020〕11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统一政府采购信息发布格式,自2020年7月1日起,政府采购信息发布主体应当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2020年版)》要求,发布政府采购信息,并对所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通知》对于政府采购信息的指定发布媒体也作出了具体规定,“中国河北省政府采购网”是河北省唯一指定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免费)。河北省财政厅负责对“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监督管理,各级财政部门对“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市县(区)分网站”监督管理。另外,自2021年起,河北省财政厅将组织开展对全省政府采购透明度评估,评估结果纳入优化营商环境考核重要内容,并予以通报。
(信息来源:河北省财政厅网站)
内蒙古自治区将推出政采合同融资和保证金托管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发布《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合同融资征求意见稿》)、《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保证金管理征求意见稿》)也开始公开征求意见。
《合同融资征求意见稿》明确,财政部门牵头为银企对接提供便利,但不得为供应商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银行自主决定是否提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以及融资额度,供应商自主决定是否选择参加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并自由选择合作银行。供应商申请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的金额未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银行原则上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财产抵质押或第三方担保,或附加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条件。
《保证金管理征求意见稿》规定自治区将采用虚拟账户的方式管理投标保证金,即对于保证金的缴纳、退还、清算等业务由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系统与保证金托管银行通过接口采用虚拟账户的方式实现。单个采购项目只能指定一个保证金缴交账户。保证金到账时间以银行确认的到达专用账户的时间为准,未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其投标(响应)按无效投标(响应)处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逾期未退还保证金的,除应当退还保证金本金外,还应当自逾期之日起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支付资金占用费,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或质疑、投诉处理等需要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信息来源: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网站)
云南省调整省级电子卖场商品目录网超供应商承诺制入驻
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近日发布《关于省级政采云电子卖场(网上超市)调整商品目录相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云南省省级电子卖场(网上超市)商品目录进行对应调整。
根据《通知》规定,网上超市商品目录新增计算机网络设备、液晶显示器、基础软件、通用应用软件、信息安全软件、视频会议系统设备、触控一体机、碎纸机、复印纸、不间断电源(UPS)、家具用具(床类、厨卫用具等)种类。删除中央空调单品、中央空调套装两个种类。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将统一通过系统后台对已入驻供应商网超协议进行商品类目调整,调整完毕后,供应商即可上架新增种类商品并进行交易。
自2019年10月8日起,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对云南省省级电子卖场(网上超市)供应商征集活动已采取承诺入驻制,供应商按规定登录政采云平台提交相关资料即可办理。
(信息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北京市5月1日起将定期开展政府采购公告规范检查
2020年4月8日,北京市财政局印发了《关于转发财政部<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2020年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出了四项工作要求:
一是市属各单位应认真履行政府采购信息公开主体责任,按照《规范》要求,及时、完整、准确、规范公开本单位政府采购信息。
二是各区财政局按照《规范》内容,指导各区预算单位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区级政府采购公告管理。统一通过市政府采购管理系统上传各区投诉处理、监督检查、集中采购考核、行政处罚结果等公告。
三是北京市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严格遵循《规范》要求,认真如实填写各项内容,禁止上传加密附件和敏感信息。
四是2020年5月1日起按照《规范》要求,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管理系统中启用相关信息公告模板。市财政局将定期开展公告规范检查,对发布公告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将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网进行公示。
(信息来源:北京市财政局网站)
四、统计数据
国家统计局发布2020年4月中国制造业采购经理指数
2020年4月份,中国制造业采购经理指数(PMI)为50.8%,比上月回落1.2个百分点。
从企业规模看,大、中型企业PMI分别为51.1%和50.2%,比上月回落1.5和1.3个百分点;小型企业PMI为51.0%,比上月上升0.1个百分点。
从分类指数看,在构成制造业PMI的5个分类指数中,生产指数、新订单指数、从业人员指数和供应商配送时间指数均高于临界点,原材料库存指数低于临界点。
生产指数为53.7%,虽比上月回落0.4个百分点,但高于50.0%,表明制造业生产量环比继续回升。
新订单指数为50.2%,比上月回落1.8个百分点,表明制造业市场需求环比升幅收窄。
原材料库存指数为48.2%,比上月回落0.8个百分点,表明制造业主要原材料库存量降幅加大。
从业人员指数为50.2%,虽比上月回落0.7个百分点,但高于临界点,表明制造业企业复工返岗人员继续回升。
供应商配送时间指数为50.1%,比上月上升1.9个百分点,表明制造业原材料供应商交货比上月加快。
(摘自:国家统计局网站)
五、专题研究
英国政府购买服务的全过程绩效管理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姜爱华 曹颖
内容提要:英国是最早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实践的国家之一。本文从准备、购买和实施三个阶段简述了特蕾莎梅政府购买服务改革的全过程绩效管理思想。在当前进行全面预算绩效管理、政府购买服务逐渐规范的大背景下,英国本次改革对我国在市场竞争能力评估、购买决策成本效益分析、公开招标择优标准、配置服务项目风险、服务项目合同管理和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等方面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关键词:政府购买服务 绩效管理 外包
英国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始终坚持绩效导向。推行改革之初,强调政府购买服务相对政府自身提供的绩效优势;在后期的改革中,则不断提升政府购买服务的自身绩效。尤其是2019年以来的政府购买服务改革,更是体现了全过程绩效管理的理念,对政府购买服务全生命周期内各个阶段的改革重点进行规定和说明,提出了事前绩效管理的具体措施,并将“物有所值”思想贯穿采购始终,对当前我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有着较好的借鉴意义。
一、全过程绩效管理理念的最新改革
2019年英国实施的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强调全过程绩效管理,将“物有所值,追求绩效”思想措施贯穿政府购买服务的准备阶段、购买阶段和实施阶段。
(一)准备阶段改革措施
1. 市场健康及能力评估
准备阶段绩效管理始于市场质量评估,其思路为对所有的外包项目进行市场健康状况和能力评估。
改革措施主要包括对市场集中度的测度和对重点供应商的监测。前者包括:研究不同行业的进入壁垒,计算赫芬达尔—赫希曼指数和前三位供应商占市场总份额的比例等。后者包括绘制主要供应商市场份额的趋势图,计算厂商的中标率(即中标合同数目与投标合同数目的比值),政府采购收入率(即一段时间内政府采购收入占厂商总收入的比值)等。
2. 自制或购买比较评估
在市场评估的基础之上,绩效管理要求提高政府决策的合理性,对服务的自制或者购买进行比较研究。自制或购买的总体原则是在发挥政府职能的同时注重提高经济效率,决策应该建立在最佳服务和性价比上。
改革主要措施为全面评估政府自制的成本、效益、风险和对经济、人力、技术等方面的影响;比较外包(即购买)项目的合同费用和包括合同管理在内的非合同成本对于政府购买服务的成本收益分析,英国以《中央政府评估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为主,以《外包手册》及其附属文件中的原则性质为辅。《指南》的第六章显示了图1中政府自制或者购买流程。
图1 英国政府自制或购买决策流程
(二)购买阶段改革措施
1.设计公开招标评价指标
英国规定,在对外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时,应设计合理的评价指标对潜在供应商项目进行评价,并将其作为项目绩效的内容向社会公开。
公开招标评价指标的设定应全面科学。一方面,应多方考虑以避免公开招标时低价抢标:一是评估模型是否考虑了全周期成本;二是成本/质量比是否显示出质量优势;三是评分方法是否考虑了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四是是否根据成本模型设定价格阈值,低于该阈值的投标或低于所有投标平均值10%以上的异常低价投标将接受进一步调查;另一方面,在评标和授予合同时注重多目标管理:运用平衡积分卡设计评估标准,促进政府购买服务实现环境保护、节约资源、促进创新、就业和社会公平等目标。
2.进行风险分配
购买阶段绩效管理的另一个改革重点是完善政府购买服务的风险分配机制。英国提出将加大关于风险分配的审查力度,以确保相关信息真实准确。一是通过研究市场的性质、风险事件记录和从相关项目获得的经验来识别风险;二是基于过去的经验来评估事件发生的可能性以及可能产生的影响,从而量化风险;三是通过编制风险分配矩阵,考虑供应商或政府哪一方最适合管理风险,或者联合管理风险。
(三)实施阶段改革措施
实施阶段的绩效管理改革重点在于强调合同执行中应注重激励手段,以保证合同执行过程中的物有所值,强调将公众满意度作为衡量项目效果的重要指标。
此外,英国政府注重对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英国布莱尔政府的公共服务改革特别强调绩效的评估和改进,要求中央和地方各政府部门每年都要发布“公共服务协议”(Public Service Agreement,PSA),明确服务目的、对象、业绩目标及责任。对“公共服务协议”的审查结果中表明连续几年绩效显著的地方政府,中央政府可适当增加其可支配财政资金,扩大地方自治权。2010年后,英国政府改为制定“业务计划”(Business Plan,BP),制定了更为具体和详细的绩效考核指标,并通过财政部进行公开。总体而言,绩效评估结果主要有两大应用:一是将服务项目绩效结果应用于下期决策,为相同或相似服务的提供积累经验和提供数据;二是通过绩效评估结果考察政府行为是否规范有效,增强政府部门责任感。
由此可见,英国将政府购买服务划分为三个重要阶段,并在每个阶段注入了绩效管理理念,形成了政府购买服务全过程绩效管理。在计划准备阶段侧重于事前评估,通过对市场健康和能力评估以及自制或者购买比较评估,确认政府购买服务绩效高于政府自制;在购买阶段,注重对公开招标方式的评价和风险分配机制的构建,确保通过公开招标实现多重目标和风险适当分配;在实施阶段,着重加强合同管理,最终实现政府购买服务物有所值、公众满意的目标。
二、对我国政府购买服务绩效管理的启示
2018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全面实施绩效预算管理的意见》,要求加快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政府购买服务是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一项重要改革举措,其本身也需要加强绩效管理。财政部2020年1月发布的《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将“预算约束”“讲求绩效原则”列入政府购买服务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提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绩效管理包含事前绩效评估、事中绩效评价、第三方评估、绩效执行监控以及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因此,下一步,可以借鉴英国最新改革经验,更好地推进我国政府购买服务绩效管理。
(一)重视市场竞争能力评估
当前我国在特定领域政府购买服务行为中存在一定的垄断现象甚至存在地方保护主义倾向,公共服务绩效管理意识有待增强,其原因主要是对市场竞争水平评估不到位和政府购买服务市场承接主体发育不足。
为提高市场竞争质量,提高服务项目绩效管理水平,应重视政府购买服务的准备阶段,对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进行市场健康和能力评估。若市场竞争水平较低,应当慎重考虑项目外包。监测供应商情况,密切关注存在垄断趋势或围标串标可能性的供应商,在采购之前采取措施。政府可采取一些措施促进市场竞争,包括但不限于:一是提高信息透明度,扩大政府需求信息的接受范围;二是加强合同设计,激励供应商在合同授予之后物有所值。
我国政府购买服务市场承接主体发育不足主要体现在企业能力有限和社会组织缺失。为提高市场竞争水平,一是扩大信息传播范围,提高信息透明度;二是对于规模较大、竞争不充分的服务项目,可以适当考虑拆分。为促进社会组织发展,2016年12月财政部发布《关于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指导意见》(财综[2016]54号),提出切实改善准入环境、加强分类指导和重点支持、完善采购环节管理和加强绩效管理等。一方面,应按照现代社会组织体制要求,推动完善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结构和民主机制。引导社会组织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提高规范化水平。另一方面,“打铁还需自身硬”,适当加大对社会组织的监督和惩罚力度。
(二)加强购买决策的成本效益分析
成本效益分析是进行自制或购买决策的基础。2018年11月,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财预[2018]167号)中指出,预算编制环节突出绩效导向,对新出台重大项目开展事前绩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申请预算的必备条件。这要求加强政府服务项目的自制或购买决策,进行成本效益分析。目前财政部出台的绩效评价指标对成本收益分析按照投入—过程—产出—效果四个维度展开,指标体系反映服务提供的状况并且客观地评价购买主体、服务对象,更加注重相关群体的满意度。但总体而言定性评价指标较多,定量较少。
我国事前绩效管理成本效益分析可采取以下思路:成本方面,自制的成本主要体现在政府提供服务的机会成本,包括使用资产资源成本和劳动力成本。应评估对应资产和资源的最佳适应方案,计算员工基本工资、福利、津贴和退休金成本。购买的成本包括购买金额、服务费用等合同成本和事前评估费用、合同监督管理等非合同成本。收益方面,对于可以预测收益的项目,服务项目收益可以体现为生产力发展导致的工资水平提高和人力资本积累增加,还应考虑劳动力供应或需求产生的乘数作用。对于无法预测收益的项目,可以借鉴英国做法,衡量服务项目的影子价格,通过研究消费者在相似市场中的行为来推断其商品的隐形价格,或采取主观幸福感计算法,评估服务项目对人民幸福感的直接影响。指标的设定应力求精准简洁并及时向社会公开。
(三)改进公开招标的择优标准
绩效管理的重点在于绩效目标管理。目前我国公开招标容易走向价格主导,多目标绩效管理效果不显著。因此,一是注重成本/质量比,适当降低价格因素所占权重,允许供应商合理的利润空间。二是设置价格阈值或低价比例。对异常低价的投标进行进一步调查,供应商需对低价进行说明。三是在评标和授予合同时注重多目标管理,可以运用平衡记分卡的方法,将服务质量、经济效益、节能环保、促进创新等目标融入评价过程,构造合理简洁的评价指标。注重对公众满意度的考察,多渠道、大范围收集公众对服务项目的反馈评价,借助信息技术建立实名制服务评价系统,定时发布服务信息,提高公众话语权。
(四)合理配置政府购买服务风险
合理配置风险是保证项目实施效果、提高财政资金安全性的重要措施,也关系到政府承担的公共服务声誉风险。当前政府购买服务存在公共性缺失、专业化能力不强、寻租腐败的问题,以财政养奸商的现象屡见不鲜。风险管理要求降低服务项目失败风险,避免供应商非法套用、骗取财政资金。
政府通过合同外包的方式可以将风险转移给供应商。为完善风险管理制度,应加强风险控制的外部制度建设:供应商数据库建设,对不诚信、恶意骗取财政资金的供应商实行黑名单管理;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风险特征与责任分配制度;加大对违法供应商惩处力度等。更重要的是加强风险防控与风险分配的内部管理。英国的经验显示确定转移给供应商的风险水平是风险配置的关键,可以从两方面进行考量:一是确定政府在提供服务方面保留的控制水平。二是风险外包比例应与供应商承担风险的能力与准备程度相关。政府应遵循“风险应由最有能力者承担”的原则,确定风险最优承担方案或者共同承担方案。
(五)强化政府购买服务合同管理
从政府本身义务角度,政府作为合同主体,应履行包括信息提供、项目说明及按约定支付费用等自身义务,制定明确计划,定期对政府义务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建立明确的问责机制,避免因自身效率低下、疏漏错误导致项目延期或失败。
从政府权利角度,政府有权利要求供应商完成约定项目并对其进行监督。政府应了解供应商的收益和成本,对供应商反馈信息进行实质性测试和控制测试,了解供应商反馈信息的真实性与可信性。定期抽查项目完成情况并与供应商进行沟通,可以根据政府需要或项目进展提出合理需求。特别地,应注重服务项目绩效记录,客观准确反映项目绩效水平,避免出现项目得分虚高、绩效结果雷同等情况,增强项目结果的准确性和参考意义。
此外,政府制定合同监督计划时应注重供应商激励机制,通过政府自身宣传效应提高供应商积极性,促进服务项目质量的提高。
(六)注重对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
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是绩效管理的最终目标。我国政府购买项目绩效评价结果采取评分和评价相结合的方式,主要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体现在向采购人反馈结果,将本次采购数据为对编制以后年度项目预算的依据;二是向承接主体反馈绩效评价结果,将结果作为承接主体改善项目计划或提高服务质量的依据;三是公开绩效评价结果,作为提高政府采购服务透明度的重要措施,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今后,应进一步大范围、多渠道公开绩效评估结果,增强信息透明度,对各部门购买服务金额、重点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和相应数据进行及时公布。同时,要增强绩效评价结果对政府的激励作用,增强政府部门责任感。
1该指数对产业集中度进行测度,可以检测市场份额及厂商规模离散度的变化。
2财政部《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第三方绩效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财综[2018]42号)中指出,允许根据项目特点选择预算安排方式,对于一般项目,评价费用在购买服务支出预算中安排;对于重大项目或多个项目一并开展评价工作的,可以单独安排预算。
政府采购服务与政府购买服务的区别
周凯
2020年3月正式实施的《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了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工作。近期,工信部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及相关制度建设工作也在有序推进。政府购买服务与政府采购服务在名称上仅一字之差,二者究竟有何区别?管理办法第二条明确了政府购买服务的定义:“本办法所称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从定义上看,政府购买服务与政府采购服务在内涵上是基本一致的,本质上都属于政府采购,是政府与供应商在中标或成交的基础上订立合同、形成契约关系的行为。二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购买主体、承接主体、购买内容、绩效管理四个方面:
一、购买主体
政府采购服务的购买主体更加宽泛。《政府采购法》第二条规定:“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因此,政府采购服务的主体是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较政府采购服务范围更小。根据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是各级国家机关,党的机关、政协机关、民主党派机关、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使用行政编制的群团组织机关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服务的,也可参照国家机关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同时,管理办法还特别强调,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
在政府购买服务实务工作中,要特别注意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的区别,避免由于购买主体错误导致违规操作。
二、承接主体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因此,政府采购服务的承接主体是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在实务工作中,政府采购服务的承接者大多为企业法人。
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较政府采购服务更加明确和细化。管理办法第六条对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进行了明确规定:“依法成立的企业、社会组织(不含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公益二类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以及具备条件的个人可以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与购买主体类似,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同样不能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
三、购买内容
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条规定,政府采购服务包括政府自身需要的服务和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政府购买服务的内容包括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以及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服务。”
对各级国家机关而言,政府采购服务与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内容基本一致,但实际中各有侧重。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由社会力量提供的服务事项,包括公共服务和履职所需辅助性服务,适合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而政府运转所需的服务,适合采用政府采购服务方式。需要注意的是,“政府履职所需服务”与“政府运转所需服务”的差别。政府履职所需服务侧重于政府为了履行自身的行政职能所需的辅助性服务,如监督检查辅助性服务、项目评估评审等;政府运转所需服务侧重于政府为了维持自身正常办公所需的服务,如物业管理、餐饮服务等。当然,具体哪些内容能够实行政府购买服务,应按照各部门制定的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执行。
四、绩效管理
2018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对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建设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2020年2月财政部颁布的《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明确了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的具体内容和要求。但在政府采购管理(包括政府采购服务)上,目前国家层面还没有明确的关于绩效评价的要求。
在政府购买服务方面,管理办法提出了严格的绩效管理要求,包括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定期对所购服务实施情况开展绩效评价,财政部门还可以根据需要,对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整体工作开展绩效评价,或者对部门实施的资金金额和社会影响大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开展重点绩效评价。同时,还应加强评价结果运用,绩效评价结果应当作为承接主体选择、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的重要依据。
(作者单位:中国机电设备招标中心综合处)
六、国际动向
美国七州成立采购医护物资联盟
2020年5月4日,美国纽约州、新泽西州、特拉华州、宾夕法尼亚州、罗德岛州、康涅狄格州和马萨诸塞州的州长联合宣布,将成立采购医护物资的联盟,联合采购价值50亿美元的个人防护用品、测试设备、呼吸机和其他医疗设备,以确保医疗用品供应,避免哄抬价格。
此前有报道称,美国总统特朗普女婿库什纳掌控的国家紧急部门,多次抢夺各州、联邦政府部门(例如退伍军人部),甚至外国的珍贵医疗物资。纽约州长科莫也曾经指责联邦政府用高价抢走纽约州已经订购的医护物资。
为增强谈判能力,摆脱联邦政府的干扰,包括纽约州长科莫在内的7州州长决定通过纽约州的每日疫情发布会宣布组成采购团,他们将在政策上共同努力,确保储备足够的个人防护设备,为可能出现的第二波病毒疫情做好准备。该采购团将汇总订单,以更低的价格购置设备,稳定各州的供应链。各州州长表示,他们将在未来三个月内努力寻找供应商,满足整个美国东北地区的需求。
(信息来源:央视网、网易新闻)
所属栏目:政采专刊
发布时间:2020-06-08 16:17:10
- 2020年全国脱贫攻坚奖评选表彰活动公告
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在“十三五”期间每年组织开展全国脱贫攻坚奖评选活动,表彰.........每个奖项表彰先进个人25名左右,组织创新奖表彰先进单位40个左右,共计表彰名额140个左右。
四、评选表彰对象
全国脱贫攻坚奖评选表彰对象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多年来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聚焦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聚焦脱贫攻坚重点任务,减贫带贫事迹突出、成效显著,群众认可、社会公认,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以及在脱贫攻坚中表现突出,创新开展脱贫攻坚工作,取得显著脱贫成效,得到社会各界广泛肯定的先进单位。各奖项的评选范围如下:
奋进奖从脱贫主体中产生,表彰脱贫致富和带领贫困群众摆脱贫困的先进典型,包括脱贫致富群众、村两委班子成员(含大学生村官)、村级经济合作组织负责人、脱贫致富带头人等。
贡献奖从扶贫工作主体中产生,表彰中央和地方各级党政机关、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军队、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含上述单位派出的挂职扶贫干部、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员)中的先进典型。
奉献奖从社会帮扶主体中产生,表彰各类社会组织、非公有制企业和公民个人中的先进典型。
创新奖从脱贫攻坚理论与实践创新的主体中产生,表彰推动扶贫改革创新的先进典型。
组织创新奖从贫困地区和帮扶单位中产生,表彰在脱贫攻坚中改革创新、成效突出的县(市、区)、乡(镇),中央和国家机关、省直机关、各市(地、州)所属处级机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
五、推荐条件
全国脱贫攻坚奖各奖项推荐基本条件:
奋进奖:艰苦奋斗、自力更生,带头光荣脱贫;积极作为、勇于担当,带领贫困群众摆脱贫困,事迹催人奋进。
贡献奖:履职尽责、深入脱贫攻坚一线,倾心用力真扶贫、扶真贫,扶贫扶志扶智,出色完成扶贫任务。除事迹特别突出外,原则上应参与脱贫攻坚2年以上。
奉献奖:扶贫济困、甘于奉献,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关心、关爱贫困群众,扶贫成效明显,受到社会广泛好评。
创新奖:勤于钻研、勇于探索,创新扶贫措施或方式方法,理论或实践创新在全国产生重要影响,具有较高的推广价值。
组织创新奖:中央和国家机关主要侧重于扶贫政策创新,地方主要侧重于模式、方法和工作创新。
六、推荐办法
全国脱贫攻坚奖候选人和候选组织的推荐严格按照属地原则,采取组织推荐和群众推荐相结合的方式。
地方由各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推荐,中央单位在地方的分支机构由所在地方推荐,港澳台同胞和海外华侨由地方统筹推荐,其中,推荐到省一级的候选人和候选组织原则上应覆盖全部贫困县。在京中央单位由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中央统战部、教育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和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6家单位牵头推荐。群众推荐和社会组织推荐,由地方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受理,纳入各省统一推荐。
推荐候选人须认真填写《全国脱贫攻坚奖候选人申报审批表》,特别是要认真填写审批表中300字主要事迹,并附3000字事迹材料,事迹材料要求紧扣脱贫攻坚主题。各地、各牵头部门要对候选人进行考察审核,采取适当方式在相应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接受社会监督。报送全国评选办公室之前,各地、各牵头部门统筹征求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意见,推荐的党员、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应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等部门意见,推荐的企业负责人,应征求企业注册地发展改革、生态环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有关主管部门意见,推荐的非公有制企业负责人,还应征求企业注册地统战、工商联等部门意见,推荐的港澳台同胞和海外华侨,应征求同级相关主管部门意见,事迹材料中包含政策性创新的,应同时征求相关政策主管部门意见。为减轻基层和参评者负担,参评者本人不需提供各类证明文件。
推荐候选组织须认真填写《全国脱贫攻坚奖候选组织申报审批表》,特别是要认真填写审批表中300字主要事迹,并附3000字事迹材料,事迹材料要求紧扣脱贫攻坚主题。各地、各牵头部门要对候选组织进行考察审核,采取适当方式在相应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接受社会监督。推荐的企业,应征求企业注册地发展改革、生态环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有关主管部门意见,推荐的非公有制企业,应征求企业注册地统战、工商联等部门意见,推荐的社会组织应在民政部门注册登记并征求注册所在地省级民政部门意见。
在报送推荐材料时,请各地、各牵头部门对各奖项候选人(候选组织)进行排序。已获得往年全国脱贫攻坚奖、全国脱贫攻坚模范称号的不再推荐。
七、实施步骤
评选表彰工作分8个环节进行。
(一)通知公告
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印发评选表彰工作方案;向社会发布公告,公布评选表彰活动方案。
(二)推荐报名
各地、各牵头部门于6月30日前向全国评选办公室报送推荐候选人和候选组织。
(三)资格审核
全国评选办公室对各地、各牵头部门推荐候选人和候选组织进行资格审核。
(四)初评审核
全国评选办公室将推荐候选人和候选组织提交全国评选委员会进行初评,评出初评候选人140名、候选组织60个。初评候选人和候选组织经全国评选办公室会议通过后,向全社会公示5天,并将名单提交有关部门征求意见。
(五)实地考察
由全国评选办公室组织评委、媒体记者组成考察小组对部分初评候选人和候选组织进行考察了解,考察内容包括先进事迹的真实性、评选程序的规范性等。
(六)复评审核
全国评选委员会对初评候选人和候选组织进行复评。全国评选办公室根据复评情况,提出获奖建议名单,并向全社会公示5天。
(七)报批审定
全国评选办公室将获奖建议名单报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确定获奖者和获奖组织。
(八)表彰奖励
召开全国脱贫攻坚奖表彰大会暨先进事迹报告会,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全国脱贫攻坚先进事迹巡回报告会,录制全国脱贫攻坚奖特别节目,编辑出版获奖者先进事迹图书,以多种形式在中央主要媒体和有关网站对获奖者进行广泛宣传。
八、有关要求
(一)坚持标准,保证质量。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进行,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导向,以推进脱贫攻坚的实绩作为衡量标准,体现先进性、典型性、代表性,做到优中选优。
(二)公开公正,维护公平。坚持公开透明,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评选表彰工作的公正性和公信力。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参评单位和个人收取费用。
(三)严格把关,严守纪律。各级推荐单位应切实把好政治关、品德关、贡献关、廉洁关,严肃纪律,规范程序,严格审核,杜绝暗箱操作。充分运用12317扶贫监督举报电话,认真处理投诉举报,坚决防止“带病推荐”,宁缺毋滥。评选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对虚构事迹材料、违反评审规定等行为,一经发现,将撤销评选资格。对于已授予脱贫攻坚奖称号的人员,如发生严重违纪违规和违法行为,将撤销其所获称号,并收回奖章、证书。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加大评选表彰活动宣传力度,把评选表彰的过程作为层层发动、广泛动员的过程,作为向身边先进事迹学习的过程,作为宣传脱贫攻坚正能量的过程,充分发挥获奖者示范引领作用,营造打赢脱贫攻坚战良好氛围。
全国脱贫攻坚奖推荐申报表格式详见附件。
附件:全国脱贫攻坚奖推荐申报表
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20年6月1日
来源:国务院扶贫办
所属栏目:扶贫要闻
发布时间:2020-06-02 00:00:00
- 工信政府采购专刊(2020年4月,总第16期)
一、政策法规
财政部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绩效管理操作指引》
为规范政.........%;环保产品采购金额25.26亿元,占相关产品采购规模的86.11%。
(信息来源:上海市财政局网站)
四川省全面恢复低风险地区评审专家抽取工作
日前,四川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有序恢复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借用)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规定,按照分区分级管理的要求,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有序组织开展政府采购活动。低风险地区,全面恢复正常的抽取(借用)工作;中风险地区,采取随机抽取或自行选定相结合的方式抽取(借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高风险地区继续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采〔2020〕28号)执行。
《通知》要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做好自身防护工作,结合本人身体健康情况,审慎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负责专家抽取管理的财政部门要按照本地疫情防控要求,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做好抽取(借用)现场管理,减少人员聚集。相关市县财政部门可参考随《通知》一并下发的《财政厅评审专家抽取(借用)工作指南》,完善本地评审专家抽取(借用)工作机制。
(信息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陕西省政府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量全国第一
近日,财政部对全国各省市区政府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情况进行了通报,陕西省政府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销售量排名全国第一。
去年以来,陕西省各级财政部门认真抓好政府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政策落实。一是举办了全省政府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业务培训班,培训各级财政部门、预算单位、贫困县农副产品供应商熟练掌握网络销售平台操作流程;二是充分利用网站、微信群等宣传工具,积极向各级预算单位、供应商宣传政府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相关政策,鼓励和引导预算单位加大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力度;三是针对我省实际情况,重点抓好省属高校、医院等单位的贫困地区农副产品采购工作;四是通过召开座谈会、上门服务等方式宣传相关政策,及时解决预算单位在实际采购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信息来源:《陕西日报》)
上海市发布2020年第一批创新产品首购产品单
日前,上海市财政局印发了《关于2020年度第一批创新产品政府首购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为支持应对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的示范效应,根据《上海市创新产品政府首购和订购实施办法》,上海市财政局将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张江高科管委会发布的《2020年度第一批上海市创新产品推荐目录》中首次投放市场的20件创新产品纳入《2020年上海市第一批创新产品首购产品清单》,实施政府首购。首购有效期至2022年3月10日止。
《通知》要求,采购人采购《2020年上海市第一批创新产品首购产品清单》中所列产品,应当执行首购。首购产品生产厂商或其委托的经销商可以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网“创新产品采购专栏”发布首购产品。
《通知》还要求,采购人应当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创新产品采购专栏”与提供首购产品的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所签合同中约定的采购货物及其生产企业名称必须与《2020年上海市第一批创新产品首购产品清单》所列产品名称、型号规格、生产企业名称一致。
(信息来源:上海市财政局网站)
山东省推出政府采购“预付款”制度缓解企业资金难题
4月8日,山东省财政厅推出政府采购“预付款”制度,规定采购人执行政府采购合同时,要对中标企业给予提前支付资金支持,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
山东省财政厅作出具体实施细则。一是明确预付款最低比例。要求各采购单位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预付款,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二是明确支付最长时限。要求采购人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并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同时,要求采购人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确保财政资金尽快进入实体经济领域。三是分类精准施策。对于以人工投入为主的采购项目,因其前期垫付资金压力小,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预付款比例,但不得低于10%;对于与疫情防控有关的采购项目,为助力企业全力开工,其最高预付比例可达100%,切实增强供应商履约能力。
山东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说,此项制度从供应商切身利益出发,着眼于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通过政府外部提前“输血”实现企业内部“造血”,助力企业顺畅复工复产、良性高效履约。
(信息来源:新华社网站)
湖南省政采全面推行资格承诺制
近日,湖南省政府采购协会先后发布了《湖南省政府采购招标文件范本》《湖南省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文件)范本》等范本文件,范本适应改革要求并结合政府采购领域工作实际,对资格要求证明材料全面推行承诺制,并于2020年全面推行。
据了解,在现行的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为了证明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资格条件需要提供各种证明材料,无形中提高了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的门槛,增加了投标成本。湖南省政府采购协会在2019年起草范本文件的时候广泛听取了监管机构、采购人、相关专家以及供应商的意见,调研了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湖南省国家税务局,结合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推出“邀约邀请-邀约-承诺”的流程。
在供应商参加政府活动中要求供应商提供四个承诺:承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承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承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结合供应商的信任记录查询以及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政府采购供应商不需要再出资做不必要的财务审计报告,也不需要提供众多的缴纳税收和社保证明材料。
(信息来源:湖南省财政厅)
四、数据统计
国家统计局发布2020年3月中国制造业采购经理指数
3月份,我国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生产生活秩序稳步恢复,企业复工复产明显加快。中国采购经理指数在上月大幅下降基数上环比回升,其中制造业PMI为52.0%,比上月回升16.3个百分点。3月份采购经理指数回升至临界点以上是2月份大幅下降后的反弹,更多反映的是一半以上的调查企业复工复产情况比上月有所改善,并不能代表我国经济运行已恢复正常水平。截至3月25日,全国采购经理调查企业中,大中型企业复工率为96.6%,较2月调查结果上升17.7个百分点。
3月份,中国制造业采购经理指数(PMI)为52.0%,比上月回升16.3个百分点。
从企业规模看,大、中、小型企业PMI分别为52.6%、51.5%和50.9%,比上月回升16.3、16.0和16.8个百分点。
从分类指数看,在构成制造业PMI的5个分类指数中,生产指数、新订单指数和从业人员指数均升至临界点之上,原材料库存指数和供应商配送时间指数低于临界点。
生产指数为54.1%,比上月回升26.3个百分点,表明制造业生产量环比增长。
新订单指数为52.0%,比上月回升22.7个百分点,表明制造业市场需求有所回暖。
原材料库存指数为49.0%,比上月回升15.1个百分点,表明制造业主要原材料库存量降幅收窄。
从业人员指数为50.9%,比上月回升19.1个百分点,表明制造业企业复工人数有所增加。
供应商配送时间指数为48.2%,比上月回升16.1个百分点,表明制造业原材料供应商交货仍然较慢。
(摘自:国家统计局)
五、专题研究
建立国家统一的应急物资采购供应体系探索
张衍 周凯 杨振华
【编者按】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作出重要指示。加快建立和完善国家统一的应急物资采购供应体系,既是对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的贯彻落实,也是提高我国应急管理能力、更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必然要求。为此,作者对关于应急物资采购的现有研究文献进行了梳理,结合疫情防控工作实际,总结提炼出当前我国应急采购工作存在的问题和相关政策建议,供读者参考。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上指出:“要建立国家统一的应急物资采购供应体系,对应急救援物资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拨、统一配送,推动应急物资供应保障网更加高效安全可控。” 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凸显出党中央对应急物资保障工作的高度重视。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健全制度、依法管理、政府干预、集中统筹、方式多元、简化程序、下放权限、留痕备查、严惩违法、信息化等为要点,抓紧建立完善的应急物资采购供应体系,提高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水平,已成为当前最重要的任务之一。
一、本次新冠肺炎疫情突发集中反映出我国应急物资采购供应的主要问题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大批企业、学校被迫停工、停课,对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影响。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全国人民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纷纷采取防控措施,共同抗击疫情。政府相关部门积极采取有关措施保障防疫物资生产、运输,满足一线防疫工作的物资需求,取得积极成效,但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比如,疫情发生初期,全社会尤其是疫情严重地区对口罩、防护用品、医疗用具、消杀产品等防疫物资的紧急需求爆发式增长,各类防疫物资的供需矛盾突出。根据国务院新闻办2020年1月26日发布会信息,防护服等产品符合中国标准的产能许可的只有40家企业,分布在14个省,总的生产能力每天只有3万套,供求矛盾非常突出;由于春节假期、延迟复工、停工减产以及封闭管理等因素,原料供应、人力资源等短时间大量紧缺,应急物资保障工作面临双重压力;不少地区防疫物资储备严重不足,防疫物资储备布点不合理,尤其是面对快速蔓延的严重疫情形势,无法第一时间通过物流,快速及时配送各类防疫物资,等等。这些困难和问题使建立统一的应急物资采购供应体系的紧迫性更加突出。
二、我国应急物资采购工作存在的问题
我国现有应急物资采购和供应的工作机制为历次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持,但从总体看,应急物资采购供应能力还远未满足突发性大规模灾情产生的应急物资需求,应急物资采购供应体系建设仍亟待完善。目前我国应急物资采购工作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是应急物资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我国《政府采购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均没有对突发灾害时期的应急物资采购工作进行明确规定。由于《政府采购法》不适用于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事件,因此其只能为应急物资储备的事前采购提供法律依据。灾害发生后,由于缺少法律法规,往往只能临时出台相关政策或依靠各地方现有的管理办法。一方面,临时出台相关政策会使应急物资采购的时效性受到一定影响;另一方面,由于各地应急物资采购活动开展的方式、方法、程序不尽相同,缺乏统一尺度,影响了应急物资采购活动的规范性。
二是应急物资采购体系尚不完善。目前,我国尚未建立包括应急物资采购专门机构、应急物资采购规范和程序、应急物资采购资金管理、应急物资采购监督管理等内容的完善的应急物资采购体系。应急物资采购上下沟通不顺畅,中央和地方的采购工作缺乏统筹协调,对应急物资的采购种类和数量缺少统一规划,往往出现有些物资各级重复采购导致储备过多,而有些物资采购过少导致储备不足,难以满足应急需求的情况。
三是应急物资供应商管理有待加强。由于生产应急物资的专业厂商数量有限,且日常对其生产能力、集中调度等方面缺乏管理和要求,导致大规模灾情发生时其产能不足,影响了应急物资筹备的效率。比如本次新冠肺炎疫情需求大量口罩,生产厂家由于产能不足难以满足口罩需求,出现了汽车、电子设备、石油化工等企业转型生产口罩的情形。
四是应急物资储备品种少。我国现有应急物资储备的品种较少,数量不足,事前采购缺乏计划与依据,灾害发生时往往无法满足灾害应对的需要。比如面对大范围、长时间的新冠肺炎疫情,医疗物资受存储量有限、有效期短、储备品种少等影响,难以满足疫情防控需要。
五是缺乏有效的监督及评估机制。目前,我国还没有形成严格统一的应急物资保障监督及评估机制。应急物资采购由于其突发性、紧迫性以及缺乏统一的制度规范,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往往追求时效、忽视过程,主观随意性较大。必须建立及时有效的监督和评估机制,避免在应急物资采购和物资供应过程中发生克扣浪费、挪用物资、弄虚作假、贪污腐败等行为。
三、对我国应急物资采购供应工作的一些研究性建议
(一)完善应急物资采购的法律规范
针对重大灾害的应急物资采购制度应该包含多方面的内容,有利于灾害情况下政府采购的及时实现,最有效地保障应急物资采购的需要。首先,应建立防止重大灾害的应急物资储备采购制度。为防患于未然,最好的方法是建立科学有效的应急物资储备采购制度,对于各种可能出现的灾害,平时进行储备采购。第二,建立重大灾害时期实施紧急采购的宣告制度。政府实施灾害时期紧急采购并不能随意决定,而是需要通过某种程序,由中央或地方政府依据相关制度规定,对灾情进行评价,最后宣告是否启动紧急采购程序。第三,设定政府紧急采购的资金范围和管理范围。政府对采购的管理职能和范围需要根据特殊情况确定,应急物资采购应该比一般采购的职能和管理范围更大。第四,着重解决需求急迫性,规范灾害时期采购方式的选择和运用。紧急采购必须优先采取效率高的方式。即在保障效率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兼顾不同情形,规定选择不同的采购方式的条件。第五,通过良好的制度设计,解决好重大灾害时期采购的援助性、强制性、市场性及补偿性“四性”兼顾的问题。
(二)完善灾前储备和灾后紧急的采购管理体制
灾前储备采购方面,要通过合理布局储备节点、构建物流网络、科学管理物资、合理控制库存、建立主体多元化的采购与储备的模式、建立跨行政区域的信息共享、联合调度机制等手段,充分整合现有的应急资源,增加储备采购的灵活性,提高财政应急资金使用效率,节约采购、储存、管理成本。
灾后紧急采购方面,总体上要重点做好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充分合理利用紧急采购方式,包括储备调用、临时征用、市场采购、紧急扩产及社会捐赠等。二是加强应急物资采购供应中各类信息的有效管理,要对各类信息进行汇总,保障紧急采购的标准化,使各类物资快速采购筹措并投入灾害应对中。三是简化紧急采购的流程环节,有效节约时间,提升采购效率。四是加强应急物资采购供应人才队伍建设,人员的专业化保障了其可以在紧急状态下做出准确地决策,对应急物资采购供应进行标准化管理。
(三)完善应急物资品目种类的分类分级管理机制
我国现行的应急物资分类目录是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15年制定的《应急保障物资分类及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构建了以 “目标—任务—作业分工—保障物资”为主线分层次的物资分类方法,体现了对应急保障工作的探索和创新。在现行《目录》的基础上,还应总结本次新冠肺炎疫情的应急物资采购供应情况,进一步明确实用规范的应急物资分类方法,构建物资保障需求分析和资源组织基本流程框架,更加突出实用性和综合性。对应急物资保障涉及到的重点物资进行深入梳理,重点考虑三大因素:一是方便应急准备。为存什么物资、找哪类企业提供系统索引,便于应急物资保障部门开展应急物资实物储备、生产能力准备和应急资源调查等工作,提升应急准备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二是指导一线应对。为不同专业背景的现场工作人员快速开展需求评估、提出物资需求、组织协调资源提供基础参照系,提高应急保障工作效率。三是推动应急保障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以科学管理弥补经验管理的不足,以目录为载体,通过滚动修订积累和分享应急保障实践经验成果(如,出现的新工具、新需求),进而推进应急保障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四)完善应急物资储备采购与库存管理机制
应急物资的储备既要做到保障可靠,又要注意规模适度,具体要求可以总结为:一是确保质量,应执行比普通商品更高的质量检查。二是确保安全可靠,以采购质量、储存安全保障调出使用的高效。三是合理存放,合理布局仓库及库中物资,便于快速查找、搬运和配送。四是优化流程,最大程度的减少中间操作环节。五是准确无误,确保管理系统高速运行无差错。六是全程监控,对流程的每个环节做到反馈监控,作为以后决策的经验依据。
为进一步优化我国应急物资储备采购与库存管理,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提高:一是以风险评估为基础建立应急物资库存模式。突发事件的风险等级决定应急物资库存种类、库存量和库存方式,目前我国各级政府多是基于经验确定应急物资库存种类、库存量和库存方式,缺乏科学的风险分析依据,应建立突发事件的风险量化评估机制。二是明确分级负责的权利义务。按照应急管理分级负责的要求,各级政府负责处置相应级别的突发事件,并应为此事先储备适量的应急物资。应进一步明确划分各级政府相应处理的突发事件级别,确定相应的应急物资储备量。三是继续扩大库存应急物资的品种和数量。以满足大规模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需求为目标,扩大库存的应急物资种类和数量,减轻灾中灾后紧急采购的压力,提高灾害救援的时效性。四是实现应急物资储备库存方式多元化。除采用应急物资政府储备实物库存形式之外,重视通过合约、期权等形式加强利用企业和社会的生产储备资源。五是对应急物资的保障能力实现量化评估。应急物资保障能力是衡量应急物资管理工作的最重要指标,要建立科学的量化评估机制。
(五)建立完善应急物资供应商选择和评价体系
相对于一般供应商,应急物资供应商需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显著特征:一是具有快速响应能力,对政府的应急采购能做出快速反应,且能满足物资数量和质量的高标准要求,具有极快的反应速度、短暂的反应时间以及准确的反应行为。二是与政府保持稳定合作的关系,要与政府部门签订有关的协议进行应急物资的采购、供应,同时能准确把握政府部门制定的优化、简化流程等相关制度。三是能满足救灾的特殊需求,提供物资的内容、包装、运输等与灾区的实际情况相一致,具体包括特殊的标准、规格、标识、质量要求等。四是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能优先保障政府部门的应急采购、不因利益影响物资质量、具有储运过程中的应急处理能力等。
应急物资供应商选择和评价指标体系的设计主要应遵循全面简明原则、系统性原则、可行性原则、可操作性原则、科学性原则、独立性原则、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原则,主要应考虑三个方面:首先,评价指标体系应该能够反映重大灾害事件应急管理思想的特点。其次,评价指标体系应该能够切实的反映应急物资供应商的经济绩效。最后,评价指标体系应该能够促进企业的发展。
(六)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应急物资供应链协调管理
建立一套先进的、技术领先的应急物资采购供应信息化平台,将各级政府储备、委托管理、协议单位的物资整合建立应急物资储备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做到信息共享。运用互联网、局域网、北斗卫星定位、物联网等高新技术,应急管理有关部门可随时与物资供应单位建立联系、即时掌握产能数据、库存数据、运力数据,实时、准确地监控应急物资去向,根据需要优化应急物资供应链。
对于应急物资供应链协调管理,可着重从采购、储备、调运、风险等方面进行优化。对于采购环节,应通过建立统一的应急物资管理机构实行部门分管、做好应急物资采购资金保障、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合作模式以加强应急物资准备,通过提高资金筹集速度、拓宽采购渠道、丰富采购方式以提高物资购买效率。对于储备环节,应充分发挥减灾和应急管理部门的职能,形成分类分级、部门分工负责的储备管理体系,采取多元化的应急物资储备方式,优化形成科学规划、规模适度、布局合理的储备库。对于调运环节,要科学建设物流转运节点,优化应急物资运输管理,建立应急物资调度信息平台,重视应急物流中的逆向流出管理。对于风险管理,应科学设置风险指标体系,实行广大群众(直接和间接)参与管理制度,健全相关法规,从供应和使用两个角度加强监管,重视配送过程风险管控,设立严格的惩罚措施。
(七)总结推广临时驻企特派员办法,加强应急物资采购供应协调监督
在建立应急物资采购供应体系过程中,明确各方责任并加强监督落实不容忽视的重要环节。此次新冠肺炎疫情中,工信系统实施临时驻企特派员办法,在应急物资生产、调度环节发挥了重要作用。工业和信息化部自1月26日开始,陆续向医用防护服等重点医疗物资企业派驻79名特派员,下沉一线,奔赴16个省份、57家重点骨干医疗物资生产企业和原材料供应企业,全力以赴帮助企业纾困解难、复工达产、提产扩能,对紧缺医疗物资实施国家统一管理、统一调拨。此外,各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也纷纷向本地企业派出驻企特派员,在应急物资保障供应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全国工信系统此次实施的临时驻企特派员制度,实现了重点医疗物资由“严重短缺”到“紧平衡”到“当日平衡、来日有望、后日有备”再到“充分供应”的快速跃升,是宝贵的应急管理经验,应进行总结并推广到发展改革、财政、应急管理等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物资采购供应临时特派和退出机制,作为体系建设的重要监督落实手段。
灾害时期的物资采购供应有特别的要求和特殊管理,相对于一般采购而言,应急物资采购供应需要特殊的监督管理。救灾资金的使用,不仅关系到纳税人的利益和所有捐赠人的目标与信心,更重要的是直接关系到灾区成千上万受灾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福祉,也关系到人民对于政府及相关公益机构的信任和信心,关系到今后灾害救助等许多问题。因此,灾害时期运用政府资金与捐赠资金进行的物资采购,必须要有特殊的、比平时严格数倍的监督与管理。包括灾害情况的宣布、紧急采购的启动、应急物资采购供应程序、应急物资采购方式的选择、应急物资采购供应的特殊监督主体组成、应急物资采购供应商及其合同的评估以及应急物资采购的货物与服务的供应商、供应数量、质量、价格、交接、验收、支付等等,都应该有严格的记录。明确监督主体、监督程序、监督管理者的责任,坚决避免各种趁灾害之机牟取暴利或有违救灾宗旨的情况发生。一旦在灾害特殊时期的应急物资采购供应中发现违规违法行为,应该一律实行比平时加倍处罚的规定。
六、国际动向
欧盟紧急放宽公共采购程序限制
欧盟委员会网站4月1日消息,欧盟委员会发布《与新冠肺炎危机相关紧急情况下使用公共采购框架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在采购急需物资、服务和工程方面给予成员国更大灵活性。
《指南》指出:第一,在紧急情况下,欧盟公共采购方可以通过大幅减少招标程序时间来提高采购效率。对于公开招标而言,可将投标书的提交时间由通常情况下不少于35日缩减为最少15日。对于特邀招标而言,招标邀约时间可由不少于30日缩减为最少15日,投标书提交时间可由不少于30日缩减为最少10日。第二,在尤为紧急的情况下,可以通过不公开的协商程序进行采购。公共采购方可以直接与潜在承包方进行协商,无需对外公开,不受时间限制和最少供应商数量限制,也不受程序要求限制。如果只有一家供应商在设定的技术和时间限制内有能力交付所需供应商品或服务,也可直接授予该预先选定的供应商中标权。第三,公共采购方应考虑其他解决方案以及与市场互动的方式。例如,主动联系欧盟内外的潜在承包方,雇佣代理商,直接派遣采购代表,与潜在生产商联系以推动增产等。
该文件鼓励公共采购方实施多阶段采购战略。首先,对于近期和可预见的短期需求,可充分利用欧盟公共采购法律框架的上述灵活性。作为补充工具,欧委会鼓励成员国共同采购,以及利用好欧委会的联合采购计划。程序期限缩短,有助于在中期满足成员国需求,原则上说,这是以更可靠的方式实现更高性价比,确保更广泛的企业有机会获取采购商机以及更多的可用物资供应。
(信息来源:驻欧盟使团经济商务处)
所属栏目:政采专刊
发布时间:2020-05-06 11:13:00
- 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全国招标中心系统机构在行动!
生命重于泰山,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全国招标中心系统机.........标采购工作
25.福建省招标采购集团权属企业全部复工,有序推进复产
26.河北招标集团“E招冀成”平台助力疫情物资采购
27.内蒙古中实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全面开启开复工节奏
28.西北(陕西)国际招标公司创新开展“网络开评标”, 战“疫”期间“充电”不松懈
29.解燃眉之急 去后顾之忧!黑龙江省产权交易集团、黑龙江省招标有限公司向一线医护人员及家属送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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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5天,4天!与时间赛跑,中招国际高效完成疫情检测防控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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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抗击疫情服务不打烊,修炼内功为复工复产“打基础“
43.内蒙古成套公司:抗击疫情 共克时艰
44.中招联合助力多个全流程项目圆满完成
45.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干部职工积极参与无偿献血
46.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公司):安全有序推动复工复产 努力实现全年目标任务
47.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战“疫”笔记:迎来春色换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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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陕西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积极组织,迅速行动,确保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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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新疆招标有限公司:向医院捐赠口罩一万副,以实际行动支援抗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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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复工进行时: “硬核”防疫,湖北成套这样做
57.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全面推进电子化招投标,用行动践行初心和使命
所属栏目:中心动态
发布时间:2020-04-13 15:54:38
- 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全国招标中心系统机构在行动 (五十六)
生命重于泰山,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全国招标中心系统机构坚决.........工作的安排部署,2月25日下午,公司党支部12名党员组成的志愿服务队,在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党群工作分管领导的带领下,前往深圳市罗湖区嘉北社区开展战疫先锋志愿服务活动。嘉北社区地处深圳市罗湖商业区中心地带,辖区商业楼宇众多,分布企业共计2800多家,人员流动性大。活动期间,深国招党支部向嘉北社区党委捐赠了一批爱心防疫物资,包括捐赠口罩1000个、消毒水2桶、速食产品2箱等,为社区疫情防控开展提供物质支持。社区党委感谢深国招党支部通过志愿服务形式支援嘉北社区,并带来了宝贵的防疫物资,这为社区深入扎实做好防疫工作进一步充实了力量。
捐赠活动结束后,深国招党支部志愿服务队分成两支小分队,兵分两路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一支积极协助开展辖区环境卫生行动,对社区公园、广场健身器材及公共设施等进行清洁消毒;另一支对社区防疫一线工作者进行慰问,为战疫英雄们送上精心熬制的防感凉茶,感谢他们在疫情防控攻坚战中的无私奉献和辛苦付出。
除此次集体活动外,深国招党支部积极广泛发动公司党员通过“战疫先锋”小程序,在个人身体健康情况良好的前提下,主动到个人居住地社区报到,在社区党委统一调度下协助开展疫情防控志愿服务活动,积极参与小区防控、普查登记、体温检测、法律援助、心理疏导、关爱帮扶困难群体等工作,得到了广大党员的积极响应。
三、守望相助,共克时艰,全体党员踊跃捐款聚力抗疫
在疫情防控最吃劲的关键阶段,党中央向全党发出自愿捐款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号召,深国招党支部坚决响应、迅速发动,全体党员踊跃参加,采取力所能及的方式自愿自觉表达支持,截至4月5日,公司22名党员共自愿捐款7600元。深国招全体党员用自己的拳拳爱心支援前线战“疫”,用自愿捐款的实际行动为党分忧、为民奉献,传递关切关爱、守望相助的深情厚意,凝聚共克时艰的点滴力量。
四、“疫”不容辞,挽袖逆行,干部职工积极参与无偿献血
受疫情影响,深圳市今年无偿献血量较往年同期锐减,临床用血面临较大压力,血液保障任务面临挑战。公司牢记国企使命担当,积极践行社会责任,广泛动员干部职工参加由股东单位深圳市交易集团联合深圳市血液中心开展的“抗击疫情,为爱逆行”无偿献血活动。此次献血活动,公司共有近20名员工报名,除身体状况不合要求、近期有献血记录的外,10名员工成功献血,他们用实际行动为抗击疫情贡献力量,充分展示了国有企业员工热心公益事业和无私奉献的精神。
所属栏目:机构动态
发布时间:2020-04-09 00:00:00
- 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全国招标中心系统机构在行动 (五十)
生命重于泰山,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全国招标中心系统机构坚决.........招标局所属党支部党员25人次参加了社区疫情防控志愿服务工作,配合社区做好人员排查、疫情防控宣传、测量进入社区人员的体温、社区人员车辆出入登记等工作,为社区联防联控、群防群治做出了有力的贡献。局党总支得知公司驻地所在社区防疫物资短缺,紧急采购次氯酸钠消毒液、免洗手消毒液15桶,医用口罩500只,价值5000余元的防疫物资,送到所在社区居委会,支援社区防疫工作,受到了社区高度称赞。
四、认真做好复工复产各项防疫工作。
随着疫情缓解,天津市各行各业逐步开始复工复产。公司根据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疫情科学防控有序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天津市以及市工信局关于企业复工生产的指导意见等要求,制定了《复工疫情防控预案》,建立了疫情防控管理体系。在做好防控政策及部署宣传工作的同时,准备好各种防控所需专用应急物资,做好办公环境消杀、离津人员返岗措施等后勤保障工作。复工后做好员工返岗及健康监测,取消集体用餐,严格按要求落实人员登记、体温监测登记、开评标室环境消毒等防控措施。现场开评标时,参会人员必须佩戴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品,控制好投标人数量,避免密集接触,开评标前后必须消毒洗手,提起十二分精神做好防护工作。
“疫情无情人有情”,公司全体人员众志成城、团结互助,在这场疫情防疫战中彼此打气,在不同的工作岗位上携手努力。我们相信,这场疫情防控战必将取得胜利,我们终会平安度过此次疫情,各行各业必能恢复活力,招标行业也会在不断创新探索中绽放异彩。
所属栏目:机构动态
发布时间:2020-03-27 00:00:00
- 案例21 :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需要留档保存吗?
作者:柏玲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案例回放:
某省财政厅在代理机构监督检查中发现.........(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在评审活动中,做好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应当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法规链接: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
第二十六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妥善保管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采购文件包括采购活动记录、采购预算、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响应文件、推荐供应商的意见、评审报告、成交供应商确定文件、单一来源采购协商情况记录、合同文本、验收证明、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以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采购文件可以电子档案方式保存。
采购活动记录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采购项目类别、名称;
(二)采购项目预算、资金构成和合同价格;
(三)采购方式,采用该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材料;
(四)选择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的方式及原因;
(五)评定成交的标准及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原因;
(六)终止采购活动的,终止的原因。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
第二十九条从谈判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
(二)信用记录查询渠道。
各级财政部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并采取必要方式做好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所属栏目:政采案例
发布时间:2020-03-23 00:00:00
-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推动工业互联网加快发展的通知》政策解读
1、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推动工业互联网加快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的创新应用模式。
25、《通知》提出“打造工业互联网人才实训基地”。工业互联网需要哪些人才?实训基地在人才培养中的作用什么?
工业互联网需要多层次复合型人才,既要有高端人才,引领产业技术创新,也要有高技能型人才,推进工业互联网落地实施。加快工业互联网人才培养,一是要依托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支持打造工业互联网人才实训基地,推进多层次复合型人才培养;二是加大产教融合,打造“新工科”,鼓励开展专业课程培训;三是要围绕工业互联网工程师新职业发展机遇,大力推荐职业技术鉴定,引导人才投入工业互联网建设。
26、《通知》提出,“建设工业互联网运行监测平台,构建运行监测体系。”工业互联网产业监测的目的是什么,主要监测内容有哪些?
工业互联网高质量建设事关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推动工业互联网加快发展,需要统筹谋划、系统布局,加快构建工业互联网监测分析体系,全面了解我国工业互联网基础供给能力、应用成效价值、生态服务能力、经济社会运行等方面总体发展状况。通过建立并完善工业互联网监测分析体系,一是能够摸清底数,实现对工业互联网重要基础设施、重点平台、重大项目等有效监测、分析和评价,为决策提供有效数据支撑;二是能够把握态势,掌握工业互联网的新进展和新变化,实现关键数据和信息的长期积累,为研判工业互联网发展方位和总体态势提供有效支撑;三是能够找准问题,实现在总体和全局层面上对工业互联网制约条件的科学分析和准确把握,为明晰我国工业互联网发展路径、突破工业互联网发展瓶颈提供有效支撑。
27、《通知》提出,“建立工业互联网评估体系,定期评估发展成效,发布工业互联网发展指数。”工业互联网发展指数是针对什么范围,作用是什么,如何进行发展成效评估?
为及时、准确地了解地方产业发展现状、存在的问题,推动形成“以成效考察促执行、以评估反馈助改进”的闭环工作机制,拟建立工业互联网发展成效评估体系,支撑主管部门科学、精准施策,推动我国工业互联网高质量发展。
工业互联网发展成效评估工作的覆盖范围和对象分为国家、地方、企业三级,形成分级分类的体系化评估判断。2019年,我部已组织相关研究机构面向国内部分省市开展了先行评估试点工作,成效良好。下一步,我部将深入总结前期试点工作经验,继续组织专家、学者、企业代表等对综合评价模型进行修订完善,在更大范围内开展试点工作。待相关方法和工作机制成熟后,我部将组织开展全国、区域及行业发展成效评估,开展发展指数编制与发布工作。
(转自: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管理局)
所属栏目:文件发布
发布时间:2020-03-20 11:48:21
-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推动工业互联网加快发展的通知》
工信厅信管〔2020〕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工业APP数量达到2500个。
(四)建设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中心。加快国家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中心建设,鼓励各地建设工业互联网大数据分中心。建立工业互联网数据资源合作共享机制,初步实现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的数据采集、汇聚和应用,提升工业互联网基础设施和数据资源管理能力。
二、加快拓展融合创新应用
(五)积极利用工业互联网促进复工复产。充分发挥工业互联网全要素、全产业链、全价值链的连接优势,鼓励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企业利用工业互联网实现信息、技术、产能、订单共享,实现跨地域、跨行业资源的精准配置与高效对接。鼓励大型企业、大型平台、解决方案提供商为中小企业免费提供工业APP服务。
(六)深化工业互联网行业应用。鼓励各地结合优势产业,加强工业互联网在装备、机械、汽车、能源、电子、冶金、石化、矿业等国民经济重点行业的融合创新,突出差异化发展,形成各有侧重、各具特色的发展模式。引导各地总结实践经验,制定垂直细分领域的行业应用指南。
(七)促进企业上云上平台。推动企业加快工业设备联网上云、业务系统云化迁移。加快各类场景云化软件的开发和应用,加大中小企业数字化工具普及力度,降低企业数字化门槛,加快数字化转型进程。
(八)加快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推广普及。遴选100个左右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鼓励每个示范项目向2个以上相关企业复制,形成多点辐射、放大倍增的带动效应。建设一批工业互联网体验和推广中心。评估试点示范成效,编制优秀试点示范推广案例集。
三、加快健全安全保障体系
(九)建立企业分级安全管理制度。出台工业互联网企业网络安全分类分级指南,制定安全防护制度标准,开展工业互联网企业分类分级试点,形成重点企业清单,实施差异化管理。
(十)完善安全技术监测体系。扩大国家平台监测范围,继续建设完善省级安全平台,升级基础电信企业监测系统,汇聚重点平台、重点企业数据,覆盖150个重点平台、10万家以上工业互联网企业,强化综合分析,提高支撑政府决策、保障企业安全的能力。
(十一)健全安全工作机制。完善企业安全信息通报处置和检查检测机制,对20家以上典型平台、工业企业开展现场检查和远程检测,督促指导企业提升安全水平,对100个以上工业APP开展检测分析,增强APP安全性。
(十二)加强安全技术产品创新。鼓励企业创新安全产品和方案设计,遴选10个以上典型产品或最佳实践。加大网络安全产品研发和技术攻关支持力度,加强产业协同创新。指导网络安全公共服务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安全服务。
四、加快壮大创新发展动能
(十三)加快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建设。加快在建项目建设进度,加大新建项目开工力度。推动具备条件的项目提前验收,并在后续试点示范项目遴选中优先考虑。储备一批投资规模大、带动能力强的重点项目。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会同通信管理局加强监督管理,压实承担单位主体责任,确保工程建设高质量完成。
(十四)深入实施“5G+工业互联网”512工程。引导各类主体建设5个公共服务平台,构建创新载体,为企业提供工业互联网内网改造设计、咨询、检测、验证等服务。遴选5个融合发展重点行业,挖掘10个典型应用场景,总结形成可持续、可复制、可推广的创新模式和发展路径。
(十五)增强关键技术产品供给能力。鼓励相关单位在时间敏感网络、边缘计算、工业智能等领域加快技术攻关,打造智能传感、智能网关、协议转换、工业机理模型库、工业软件等关键软硬件产品,加快部署应用。打造一批工业互联网技术公共服务平台,加强关键技术产品孵化和产业化支撑。
五、加快完善产业生态布局
(十六)促进工业互联网区域协同发展。鼓励各地结合区域特色和产业优势,打造一批产业优势互补、协同效应显著、辐射带动能力强劲的示范区。持续推进长三角工业互联网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
(十七)增强工业互联网产业集群能力。引导工业互联网产业示范基地进一步聚焦主业,培育引进工业互联网龙头企业,加快提升新型基础设施支撑能力和融合创新引领能力,做大做强主导产业链,完善配套支撑产业链,壮大产业供给能力。鼓励各地整合优势资源,集聚创新要素,培育具有区域优势的工业互联网产业集群。
(十八)高水平组织产业活动。统筹协调各地差异化开展工业互联网相关活动。壮大工业互联网产业联盟,举办产业峰会,发布工业互联网产业经济发展报告。高质量开展工业互联网大数据、工业APP、解决方案、安全等相关赛事活动,组织全国工业互联网线上精品课程培训。
六、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十九)提升要素保障水平。鼓励各地将工业互联网企业纳入本地出台的战疫情、支持复工复产的政策支持范围,将基于5G、标识解析等新技术的应用纳入企业上云政策支持范围,将5G电价优惠政策拓展至“5G+工业互联网”领域。鼓励各地引导社会资本设立工业互联网产业基金。打造工业互联网人才实训基地。
(二十)开展产业监测评估。建设工业互联网运行监测平台,构建运行监测体系。建立工业互联网评估体系,定期评估发展成效,发布工业互联网发展指数。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项目承担单位、试点示范项目单位以及工业互联网产业示范基地等要积极参与监测体系、评估体系建设。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0年3月6日
所属栏目:文件发布
发布时间:2020-03-20 11:45:12
- 工信政府采购专刊(2020年3月,总第15期)
财政部将《政府采购法》修订列入2020年立法工作安排
2020年2月26日,财政部公开了“202.........正有序恢复。截至2月25日,全国采购经理调查企业中,大中型企业复工率为78.9%,其中大中型制造业企业达到85.6%。
2020年2月份,受疫情影响,中国制造业采购经理指数(PMI)为35.7%,比上月下降14.3个百分点。
从企业规模看,大、中、小型企业PMI分别为36.3%、35.5%和34.1%,比上月下降14.1、14.6和14.5个百分点。
从分类指数看,构成制造业PMI的5个分类指数均位于临界点之下。
生产指数为27.8%,比上月下降23.5个百分点,表明制造业生产活动放缓。
新订单指数为29.3%,比上月下降22.1个百分点,表明制造业市场需求回落。
原材料库存指数为33.9%,比上月下降13.2个百分点,表明制造业主要原材料库存量减少。
从业人员指数为31.8%,比上月下降15.7个百分点,表明制造业企业用工水平降低。
供应商配送时间指数为32.1%,比上月下降17.8个百分点,表明制造业原材料供应商交货时间较上月放慢。
(摘自:国家统计局)
美国联邦政府紧急采购立法现状、动向及启示
李雪 赵勇
国际关系学院
一、背景
美国是世界上实行政府采购制度最早的国家之一。相应地,美国联邦政府有关紧急采购的法律法规体系也比较完备。其中主要有:《联邦采购条例》(Federal Acquisition Regulations,以下简称FAR)第C编第18部分,对于紧急采购的原则和程序作出了统一规定;2002年《美国国土安全法》(Homeland Security Act,以下简称HSA)也授权增加了现有的紧急采购法律的灵活性;2017财年《国家防御授权法》(The National Defense Authorization Act,以下简称NDAA2017)第816节和第1641节修改了《美国法典》(United States Code,以下简称USC)第41条。为实施NDAA2017的部分内容,美国国防部、联邦服务总署和美国国家航空航天局提议修订FAR,内容涉及扩大特殊紧急采购权限,用于采购有助于防御网络攻击或从网络攻击中恢复的货物或服务,以及提供国际灾难援助,或支持应对其他的紧急情况或重大灾难。
二、美国联邦政府紧急采购法律渊源
(一)《联邦采购条例》(FAR)第C编第18部分
特殊的紧急情况对采购人提出了新的要求,要求他们的采购过程既要反应迅速又要注重成果。美国在联邦政府层面,FAR第C编(承包方式和合同类型)第18部分专门对紧急采购的范围、定义和措施作出了统一规定,突出了紧急采购的灵活性。
美国的有关采购的法律和法规为各机构提供了各种各样的可以高效进入市场的采购工具。这些采购工具为采购机构提供了相当大的灵活性。
1.条件允许时可以进行灵活采购的权限,尤其是在存在异常、急迫的紧急情况或国家安全问题时。
例如,商业项目的简化公开市场竞争:授权采购机构可以使用简化程序采购金额超过简易采购限额(100,000美元但不超过5,000,000美元)的商业物品。合同官可以使用FAR第13部分中规定的任何简化采购程序,不受FAR第6部分竞争要求的约束、以及资格预审来源之间竞争的约束:授权采购机构可以在下订单之前有效地向少数有能力的承包商施加竞争压力。这种方法可以使竞争迅速地集中在最有可能的提供高效解决方案的合同持有人身上。
2.小型企业合同(HUBzone):该权限使采购机构可以迅速确定具有能力的小型企业并与之签订合同。
3.口头邀请招标:当处理书面招标会延迟采购进度损害政府利益时,授权使用口头邀请招标。
4.委任合同(书面的初步合同):当需要按要求立即开展工作而又无法在足够的时间内满足确立合同的谈判时,授权采购机构可以签订委任合同。
5.限制来源选择:授权采购机构基于某些原因限制来源选择。
6.创新承包:采购机构有权创新和做出合理的业务判断,即使法律没有明确承认这种做法。
此外,FAR还规定了许多紧急采购下的灵活措施。例如,供应商可以不进行中央承包人登记;多家机构签署一揽子协议;合同官简化部分公示及通知义务;可以不要求供应商提交投标担保;通过国防重点及分配系统进行产业动员;政府机构之间互相采购;单一来源采购;补办加班批准手续;预先付款;债权转让以及电子资金转移等。
(二)《美国国土安全法》(HSA)
2002年的HSA授权增加了现有的紧急采购法律的灵活性,以满足保护美国国土安全的相关的要求。
1.HSA授权成立了一组临时的紧急采购局,以帮助应对新的紧急情况。
2.增加了灵活性。
HSA所增加的灵活性主要体现为:允许采购机构广泛使用简易的采购流程,在购买非商业性物品时放弃某些合规性和其他法律要求(即在合法的情况下将采购非商业性物品视为采购商业性物品);对不超过7,500美元的采购使用小额采购的灵活性;将通常仅在简易采购限额(即100,000美元)下可用的灵活性应用于支持人道主义、维持和平或应急行动的合同,同时扩大小型企业保留的适用范围。
三、有关修订FAR中紧急采购条款的动议
2018年6月,美国国防部、联邦服务总署和美国国家航空航天局提出了对于FAR的修订建议,以对紧急采购的内容进行继续完善。主要内容涉及对FAR第2、12和13部分进行补充和完善。
(一)在FAR第2部分相关名词定义的解释中,增加“紧急”和“重大灾难”的定义,以解释可能引发紧急采购的两种新情况。
USC中“紧急”一词是指总统认为需要联邦援助来救助州和地方、拯救生命、保护财产和公共健康与安全、减轻或避免美国任何地方受灾难威胁的任何场合或情况。法典中“重大灾害”是指任何自然灾害(包括任何飓风、龙卷风、风暴、高水位、风力、潮汐、海啸、地震、火山喷发、滑坡、泥石流、暴风雪或干旱)或无论何种原因,在美国任何地方发生的火灾、洪水或爆炸,并且总统认为,这些火灾、洪水或爆炸造成了足够严重的损害,足以根据《斯塔福德法》(Stafford Act)提供重大的灾难援助,来弥补各州、地方政府和救灾组织在减轻灾害时造成的损失。
国防采购条例委员会和民用机构采购委员会(两个委员会)没有增加“网络攻击”的定义。一方面是因为没有相关的法定定义;另一方面,两个委员会也不想限制采购机构负责人判断网络攻击的权限。对“国际救灾”也没有法定定义,然而,可以参考USC中关于国际援助的相关规定。USC对美国军队参加国际人道主义援助的目的、前提、行动等进行了详细规定。
在该部分的小额采购限额第(3)款和简易采购限额第(1)款下,也增加了新的措辞,以此扩大紧急采购权限。对该条款的描述由原来的“采购由机构负责人确定的用于支持应急行动,促进对核攻击、生物攻击、化学攻击或放射性攻击的防御或从攻击中恢复所需的货物或服务”更改为“采购由机构负责人确定的用于支持应急行动;促进对网络攻击、核攻击、生物攻击、化学攻击或放射性攻击的防御或从攻击中恢复;提供国际灾难援助或支持对紧急情况或重大灾难的响应所需的货物或服务。”
“小额采购限额”的定义变更为:使用简化的采购程序采购货物或服务,其总金额不得超过3,500美元,除此之外,一是根据《戴维斯—培根法》(Davis Bacon Act,以下简称DBA)采购的工程项目总金额不得超过2,000美元。二是根据《服务合同法》(Service Contract Act)获得服务的总金额不得超过2,500美元。三是第13.201(g)(1)条所述采购由机构负责人确定的用于支持应急行动;促进对网络攻击、核攻击、生物攻击、化学攻击或放射性攻击的防御或从攻击中恢复;提供国际灾难援助或支持对紧急情况或重大灾难的响应所需的货物或服务(根据DBA采购的工程项目除外)。在美国境内授予或履行任何合同或进行任何采购时,不得超过20,000美元。在美国境外授予或履行任何合同或进行任何采购时,不得超过30,000美元。
“简易采购限额”的定义为:采购总金额不得超过150,000美元,除此之外,采购由机构负责人确定的用于支持应急行动,促进对网络攻击、核攻击、生物攻击、化学攻击或放射性攻击的防御或从中恢复,提供国际灾难援助或支持对紧急情况或重大灾难的响应所需的货物或服务,在美国境内授予或履行任何合同或进行任何采购时,不得超过750,000美元。在美国境外授予或履行任何合同或进行任何采购时,不得超过1,500,000美元。
(二)FAR第13.201(g)(1)条关于小额采购限额的相关规定和FAR第13.500(c)条关于某些商业项目的简化采购程序中增加了允许行使特别紧急采购权限的新情况(此处的修改与第2部分的修改一致)。
然而,在FAR第12.102(f)(1)条商业项目采购中仅增加了采购货物或服务以促进防御网络攻击或从网络攻击中恢复的新情况。因为在其他新情况下采购货物或服务不应被视为采购商业物品。
(三)FAR第18部分概述了整个FAR中紧急采购的灵活性。
因此第2、12和13部分中的更改也相应地反映在第18部分的更改中。除此之外,在第18.202节中做出以下修改:
1.小额采购限额。
当确定采购是为了便于防御网络攻击、核攻击、生物攻击、化学攻击或放射性攻击或从攻击中恢复,促进提供国际灾害援助,或者支持对紧急情况或重大灾难响应时,限额就会提高。
2.简易采购限额。
当确定采购是为了便于防御网络攻击、核攻击、生物攻击、化学攻击或放射性攻击或从攻击中恢复,促进提供国际灾害援助,或者支持对紧急情况或重大灾难响应时,限额就会提高。
3.将某些物品视为商业物品。
当确定采购是为了便于防御网络攻击、核攻击、生物攻击、化学攻击或放射性攻击或从攻击中恢复,促进提供国际灾害援助,或者支持对紧急情况或重大灾难响应时,合同官可将任何货物或服务的采购视为商业项目的采购。
4.某些商业项目的简化程序。
当确定采购是为了便于防御网络攻击、核攻击、生物攻击、化学攻击或放射性攻击或从攻击中恢复,促进提供国际灾害援助,或者支持对紧急情况或重大灾难响应时,可以增加授权使用此权限的限额。
(四)其他变更。
“网络攻击”被添加到FAR 第10.001条的市场研究政策中;在FAR第26.2子部分“灾害或紧急援助活动”第26.202条中增加了一个新的段落(b),以澄清《斯塔福德法》与增加小额采购限额和简易采购限额之间的联系。在根据《斯塔福德法》使用授权时,要参考第2部分中的“小额采购限额”和“简易采购限额”的定义,以便授权使用增加的小额采购限额和简易采购限额。
四、紧急采购法规修订建议中体现出的灵活性倾向
(一)灵活性的扩大。
公平与效率是采购中永恒的矛盾。在紧急情形下,二者的天平应当更加倾向于效率,灵活性因而在紧急采购中显得至关重要。无论是已有的紧急采购法律,还是对相关的紧急采购法律进行修订,灵活性始终是首要的考虑因素。现有的灵活性主要通过现有的法律和监管框架提供的各种工具实现。扩大采购货物或服务的特别紧急采购权限,是紧急采购法律修订的主要方向。
1.对小额采购限额、简易采购限额的使用权扩大。
在NDAA2017颁布之前,为了获得用于支持应急行动或促进抵御核攻击、生物攻击、化学攻击或放射性攻击或从攻击中恢复的货物或服务,各机构有权根据FAR第13部分的规定,在美国境内授予或履行任何合同或进行任何采购时,可以使用20,000美元的较高的小额采购限额;如果是在美国境外授予或履行合同或进行任何采购,则小额采购限额为30,000美元。此外,在 NDAA2017颁布之前,根据FAR第13部分的规定,各机构有权使用750,000美元的更高的简易采购限额用于在美国境内授予或执行任何合同或进行任何采购;采用1,500,000万美元为简易采购限额,用于在美国境外授予或履行任何合同或进行任何采购。这项拟议的规则扩大了采购货物或服务的特别紧急采购权限,除了适用于支持应急行动,促进抵御核攻击、生物攻击、化学攻击或放射性攻击或从攻击中恢复,还适用于采购有助于防御网络攻击或从网络攻击中恢复的货物或服务;支持提供国际灾害援助的请求以及支持对紧急情况或重大灾难的响应。
2.扩大紧急采购权限减少了对小型企业的合规要求。
基于法定增加的紧急采购授权,减轻了小型企业的负担。根据2014-2016财年联邦采购数据系统中合同履行的报告来看,有不到100家小型企业响应以下招标条款提交报价:报价在3,500美元-20,000美元,或150,000美元-750,000美元,用于支持应对美国的紧急情况或重大灾难;报价在3,500美元-30,000美元或150,000美元-1,500,000美元的,根据1961年《对外援助法》(Foreign Assistance Act)提供国际灾难援助;报价在 150,000美元~750,000美元,用于防御网络攻击或从网络攻击中恢复。该规则降低了对小型企业的合规性要求,估计在第一年会为受影响的小型企业节省大约650,330美元。毕竟在提高这些限额之前,小型企业以前需要的专业技能是中级熟练工。
(二)灵活性的保障。
及时有效的审查与监督对于在紧急采购中成功应用采购灵活性必不可少。第12866号和13563号行政命令指示采购机构评估现有监管替代方案的所有成本和收益。如果需要监管,则选择净收益最大化的方法(包括潜在的经济、环境、公共健康和安全影响、分配影响和公平)。第13563号行政命令强调了量化成本和收益、降低成本、协调规则和促进灵活性的重要性。这是一项重大的监管举措,因此应根据第12866号行政命令“管制规划和审查”第6(b)节进行审查。
美国国防部、联邦服务总署和美国国家航空航天局对这一拟议规则进行了监管成本分析,认为如果招标的估算值在小额采购限额或简易采购限额与现在授权的更高限额之间,则该规则将影响所有响应联邦政府发出的低于小额采购限额和简易采购限额的招标而提交报价的企业,从而减少对要约人(供应商)的要求。按7%的折现率估算的年度公共储蓄估计为1,327,836美元(除小型企业外约为677,506美元,小型企业为650,330美元),预计现值节省约为18,969,086美元。而且,对于此修改FAR的拟定条款,监管秘书处已向小企业管理局首席法律顾问提交了一份初始监管灵活性分析(IRFA)的副本。美国国防部、联邦服务总署和美国国家航空航天局邀请小型企业和其他相关方就该拟定条款对小型企业的预期影响发表意见。
五、启示
在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我国在应对重大紧急事件方面已取得了显著成就,但是由于统一高效的紧急采购体系仍需进一步建立完善,在救援物资的采购效率和成本控制方面尚存提升空间。当前我国的《招标投标法》与《政府采购法》均把紧急采购作为例外项目。业内专家呼吁建立健全重大疫情和灾害紧急采购制度。要求在遵守一般采购原则的基础上,满足紧急情况下紧急采购的需求,并在国家层面给予统一的指导。紧急采购法律的制定既要确保足够的灵活性又需要进行合理的监管。
在未来紧急采购制度中,应当对于紧急采购的定义、适用范围、启动机制、运行机制、协调及保障机制进行规定,尤其要对紧急采购中涉及的灵活性予以充分重视:一方面,提供一些灵活性的采购工具提高市场准入,便于在发生紧急情况时,能够确保足够的救援物资来源,提高采购货物或服务的效率;另一方面要扩大采购货物或服务的特别紧急采购权限,鼓励各个机构根据需要灵活运用采购的权限。在监管方面,相关监管部门要做好对紧急采购“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监管。由于目前的紧急采购多为分散化的小批量采购,很难实现规模效益;而且在迫在眉睫的紧急情况下,很容易排除竞争,导致最后成交价格过高,损害政府利益。因此,各采购机构需要严格把控成本和收益、降低成本、协调规则并及时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紧急采购的法律还要包括紧急采购的相关原则和流程(采购计划、采购货源,采购方法、评估、合同授予)。在特殊的紧急情况下各机构可能会面临着不得不在高度压缩的时间框架内和相关信息有限的情况下准备招标。完整的紧急采购流程可以使各个机构根据细化的需求迅速找到货源,将从寻找货源到议价再到签订合同的时间缩短。既提高了紧急采购过程的效率又保障了采购结果的质量。
通过对于美国联邦紧急采购制度及修订建议的梳理和分析,我们可以看到,随着社会的进步、时代的变迁,需要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内涵和外延是不断变化的。就紧急采购而言,其范围的不断拓展给立法者和实务工作者带来了诸多挑战。只有不断地对于采购需求、采购对象、供应市场、相关当事人和技术手段等各种要素进行深入分析和系统研究,才有可能建立更加完善更加有效的政府采购制度。
(转载自《中国政府采购杂志》)
美国欲退出世贸组织1.7万亿美元政府采购协定
2020年2月5日,据路透社援引美媒报道,美国正在考虑退出规模达1.7万亿美元的世界贸易组织(WTO)《政府采购协定》(GPA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报道称,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发言人没有立即回复置评要求。
据报道,总统特朗普政府官员正在传阅一份行政命令草案,即如果采购协定不按照美国的想法进行调整,美国就将退出。报道指出特朗普政府透露退出《协议》的真正目的可能是迫使各方重新谈判调整现行条款,以便获得更有利于美国的协议框架。
若美国退出《协议》,包括英国、日本、韩国、加拿大和欧盟在内的缔约方将失去在美国政府招标中的特惠准入地位,可能将被排斥出万亿美元级别的美国政府采购市场,将令美国与英国、欧盟的贸易谈判复杂化,同时也给美国墨西哥加拿大协定(简称美墨加协定)实施前景带来更大挑战。
(信息来源:中国新闻网)
欧盟与英国即将正式开启涉及政府采购的关系谈判
2020年2月25日,欧洲理事会正式授权欧盟委员会开启关于英欧未来关系的谈判。欧委会表示,首轮谈判将于3月初开始。双方谈判将涵盖交通、能源、环保、补贴、政府采购、劳工权益、知识产权保护等广泛内容。
英国已于今年2月1日正式退出欧盟并进入过渡期。过渡期内,英国不再享有作为欧盟成员国的政治权利,英欧双方在经贸等领域仍维持现状,过渡期将于今年12月31日结束。届时,英国将从2021年1月1日开始成为真正的欧盟“第三国”,双方将根据英欧未来伙伴关系协议来处理各领域事务。
欧盟希望与英国达成一项全领域、高水平的伙伴关系协议,并且将“公平竞争”视为关键原则,实质是寻求继续以欧盟现有规则来调节英欧关系。欧洲理事会在授权决定中强调,公平竞争的环境是英欧未来伙伴关系的关键。欧盟希望与英国达成一项高水平的自贸协议,不仅维持双方货物贸易“零关税、零配额”的现状,而且还要就海关、监管以及争端解决等方面作出具体安排。
英国首席谈判代表弗罗斯特近日在布鲁塞尔公开表示,欧盟想用所谓“公平竞争”来规制英国,完全是没搞清楚问题的本质。他说,英国之所以选择脱欧,恰恰就是要摆脱欧盟在法律规则上的过度插手。弗罗斯特还重申,英国绝不会为了与欧盟达成协议而延长脱欧过渡期。
(信息来源:《中国青年报》)
欧洲议会批准《欧盟-越南自由贸易协定》
2020年2月12日,欧洲议会投票通过了《欧盟-越南自由贸易协定(EVFTA)》(以下简称《协定》), 《协定》包括《自由贸易协议(FTA)》和《投资保护协议(IPA)》。《协定》谈判长达7年多,将在越南政府签署后,有望最快于2020年7月生效。
《协定》是欧盟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第一个自由贸易协定,涉及降税的商品多达99%,预计生效后85.6%的越南商品的关税将降至零。欧盟是越南最大的出口市场之一,但越南商品由于竞争力有限,在该地区的市场份额较小。因此,在开放市场的承诺下,输欧越南商品价格竞争力将得到提升,有助于促进越南与欧盟的贸易关系,并扩大越南商品向欧盟出口。2019年越南进出口总额超过5000亿美元,其中对欧盟出口额为414.8亿美元,从欧盟进口额为149.1亿美元。
越南也是继新加坡之后,第二个与欧盟签署自由贸易协定的东南亚国家,越南工贸部部长陈俊英表示:“如果一切顺利,该协定将于七月份生效。当新冠肺炎疫情对越南经济造成负面影响的时候,该协议将成为经济增长杠杆,为越南企业进军GDP规模达18万亿美元的欧盟市场提供了巨大的机会。”
(信息来源:商务部网站)
所属栏目:政采专刊
发布时间:2020-03-20 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