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招学院:疫情期助力招投标行业“停工不停学”
2020年由于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我们经历了一个难忘而又不平静的春节。不仅对中国十几亿人民的健康是一个挑战,更对中国的经济建设是一场考验。招投标行业中很多企业复工在即,远程办公下如何正常经营,高效管理;同时一部分企业业务暂停,如何顺利度过这场危机,保持生存?
中招联合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互联网+”招标采购行业转型的引领者,首先考虑的是在这场全民战“疫”中,如何履行好企业社会责任。“我们要尽公司所能,免费提供学习服务,让行业伙伴停工不停学”。
2月8日中招联合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宣布将旗下的特色衍生业务--中招学院(http://train.cntcunion.com/)向全行业从业人员免费开放,提供在线学习服务。2020年4月30日前,平台上2000多门精品课程及独家行业课程全部免费向用户开放,课程价值达到100多万。同时为行业企业免费开放6个月的在线培训平台,用于企业员工自主培训,协助企业解决集中培训问题,助力企业在这一特殊时期开展员工能力提升。
目前行业的从业人员及企业可以通过中招学院官网、中招联合官方公众号、扫码、客服、各区域中心等多种渠道参与本次活动。公司也全面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各区域中心的人员主动与客户联系,同时安排各相关部门启动网络办公,为用户提供全面支持。
中招学院始终秉承“提高整体运作水平,助力行业数字化转型”的生态愿景,基于云技术、采用SAAS模式,从企业学习的流程与场景出发,集移动学习、交流互动、课程开发、知识管理、学习管理、内容采购于一体。2018年以来,依托行业背景,聚集行业大咖,精心制作了上百门独家的最新、最准确、最权威的电子招标的相关课程,通过强大的资源整合能力,严筛精选2000+课程,包括党政法规,战略管理,市场营销,职业技能,人力资源等,致力于打造专业的“互联网+招投采购”学习平台。
自免费政策推出以来,中招学院用户访问量激增,已经有10余家企业申请开通自己的培训平台。
疫情面前,一批又一批逆行者们坚守在抗战一线,作为招投标行业的一份子,我们希望结合发挥自身教学技术、产品优势及互联网平台能力,同心聚力,共度时艰。
(咨询电话:张女士13694900423)
所属栏目:行业动态
发布时间:2020-02-17 00:00:00
- 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全国招标中心系统机构在行动(十二)
生命重于泰山,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全国招标中心系统机构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各省市部署要求,积极响应,多措并举,坚定信心,全力以赴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江咨集团:战疫情、抓发展,两手硬、两不误
“江西省咨询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咨集团)积极行动抗击疫情,企业复工走在前面,希望你们在管理创新和产业升级上迈出新步伐,在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上取得新的成绩”——日前,江西省国资委主任、党委书记陈德勤致电江西省咨询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余铁根。
2020年2月12日,江西省咨询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经红谷滩新区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批复正式复工。与此同时,集团位于全省各地的所属各子公司的复工报批工作也都在有序推进,集团公司正呈现出科学防控疫情、复工复产和产业升级强力推进并举的良好局面。
一、严防死守抗击疫情 抓实抓细复产工作准备
“新冠疫情无情,信心和干劲是关键,化危机为时机,抓好复产和产业升级是核心”,江咨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余铁根如是说。2020年1月30日,江咨集团公司成立了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和疫情防控工作办公室。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强化组织领导,先后多次召开疫情防控工作专题视频部署会,下设的疫情防控工作办公室每日一部署一调度,不折不扣落实领导小组疫情防控工作决策部署。
“一定要把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集团先后出台了《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信息排查跟踪及人员管理办法》《关于集团公司员工返程复工有关事项的管理规定》,向全体员工下发了《集团公司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知识手册》等一批制度规定和宣传材料,及时准备了疫情防控后勤保障物资,并在省国资委的支持下开展了疫情防控员工个人信息网上填报系统试点,形成了严密的疫情防控工作机制和硬件保障体系。集团防控办领导的综合组、业务协调支撑组、后勤保障组和督查组等四个工作小组全体成员,日以继夜忙上情下达、忙信息统计核实、忙举措制定和工作落实,有时连轴工作到凌晨三、四点。
正是由于江咨集团上下一个调、一张网、一盘棋,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得到有序有力推进落实。红谷滩新区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在莅临集团检查复工准备后,认为江咨集团真正做到防控机制到位、员工排查到位、设施物质到位、内部管理到位“四个到位”,集团公司成为省国资系统本部机关最早一批实现复工的企业。
二、正确应对疫情危机 让创新旗帜迎风飘扬
疫情危机对企业而言既是危机,也是时机。一定要把省国资委主要领导的殷殷嘱托和广大干部职工的真心期待贯彻到实处,从推动管理创新和产业升级方面多思考、多下功夫,集团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余铁根强调。
——及时成立“业务协调支撑小组”。集团公司在成立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同时,即在疫情防控办公室单独设立了业务协调支撑小组,加强业务管理,从宏观方略和具体操作两个层面应对疫情危机保障经济发展。业务协调支撑小组适时组织相关人员全面分析和预判疫情对集团各类业务和相关项目带来的影响,协调各子公司在经营工作中需集团帮助解决的问题,及时开展业务回访,摸清客户项目安排和对集团的评价期待,全面掌握集团各子公司疫情期间经营情况,提出市场拓展的思路和方法。
——继续完善管理创新体制机制。切实用好省政府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20 条”和省国资委支持国有企业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若干措施,用疫情危机倒逼企业管理创新。继续强化和完善抱团发展战略,支持鼓励各主业板块之间、所属公司之间进一步加强抱团取暖。高度重视非常时期经营风险管控。完善业务工作考核机制,对干部员工在非常时期敢于担当、做出突出贡献的在制度层面加大奖励力度,激励全体员工在危机中找寻机遇,在危机中坚定信心、发奋图强。
——切实发挥集团公司ERP系统的重要作用,用好集团现代化办公手段。疫情发生以来,集团公司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及防控办的会议,都在系统中发起实施,所有重要文件的审批都在系统中进行。有关部门和人员在会前做好充分准备,参会人员在会中简明扼要各抒己见。集团员工在严格遵守居家观察的同时,积极运用网络居家办公,不等不靠,不但保证了工作正常开展、加强了疫情防控,还提高了工作效率,切实做到了疫情防控和集团各项工作两手抓、两手硬、两协调和两不误。
三、突出重点精准发力 谋求产业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
“这次疫情让我们看到,依靠信息技术建设更强大的招标采购咨询服务系统,这是方向,也是机遇。”集团公司总经理柳习聪坚定表示。2月15日,精彩纵横公司正式实现全流程电子化,远程开标变为现实。精彩纵横公司负责人表示,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公司每年的招标项目在6000个到7000多个,全省、全国的招标项目更是不计其数,如果全部走全流程电子化招标,带来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都是极其可观的。
疫情期间,江咨集团还将BIM技术的推广和普及作为集团发展建筑行业工程咨询业务的助推器,充分用好各大软件开发商免费开放BIM技术软件使用的窗口期,加大员工的学习培训力度,强化软件运用和各方协同,搭建好项目平台。疫情防控期间,江咨集团承揽的两个BIM项目成功进入签署合同阶段。此外,江咨集团还将风险管理咨询服务,作为壮大咨询业务的突破口强力推进,坚持风险预控、关口前移,把风险管控挺在隐患前面,把隐患排查治理挺在事故前面,积极为相关地方政府和企业提供优质的风险咨询服务,疫情的乌云中逐步绽开朝阳曙光。
疫情肆虐终有期,寒冬过后春光灿。全体江咨人目前正在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省国资委的决策部署,努力夺取疫情防控和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双胜利!
所属栏目:机构动态
发布时间:2020-02-15 00:00:00
- 部信息通信管理局关于2019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名单的公示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工业互联网的指导意见》,我部印发了《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9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信管函〔2019〕238号),启动了2019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遴选工作,经企业自主申报、地方推荐、专家评审、现场核查,我部拟将“5G+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赋能民用飞机制造综合解决方案)等81个项目核定为2019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以下简称“试点示范项目”)。现对试点示范项目进行公示(见附件),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我们联系。+
公示时间:2020年1月10日至2020年1月17日
联系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管理局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13号
传真:010-66024197
邮箱:jiangpeng@miit.gov.cn
附件:2019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名单.doc
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管理局
2020年1月10日
所属栏目:项目动态
发布时间:2020-01-10 00:00:00
- 工信政府采购专刊(2019年12月,总第12期)
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意见》要求保障外资企业依法平等参与政府采购
2019年11月7日,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外资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我国利用外资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特点、新挑战,以激发市场活力、提振投资信心为出发点,以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国民待遇为重点,以打造公开、透明、可预期的外商投资环境为着力点,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
《意见》就深化对外开放、加大投资促进力度、深化投资便利化改革和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等4个方面提出了共20条政策措施。
其中,各地区、各部门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供应商条件确定、评标标准等方面,不得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歧视待遇,不得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股权结构或者投资者国别,以及产品或服务品牌等。
(信息来源:中国政府网)
财政部发布《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政府采购信息发布行为,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2019年12月11日,财政部发布《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规定政府采购信息,是指依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制度规定应予公开的公开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单一来源采购公示、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政府采购合同公告等政府采购项目信息,以及投诉处理结果、监督检查处理结果、集中采购机构考核结果等政府采购监管信息。
《办法》明确了政府采购信息的发布媒介,要求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采购信息应当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地方预算单位政府采购信息应当在所在行政区域的中国政府采购网省级分网发布。除中国政府采购网及其省级分网以外,政府采购信息可以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其他媒体同步发布。
《办法》对财政部门、采购人、代理机构和信息发布媒体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过程中的职责进行了明确。《办法》指出,财政部门、采购人和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统称发布主体)应当对其提供的政府采购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中国政府采购网及其省级分网和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其他媒体(以下统称指定媒体)应当对其收到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的及时性、完整性负责。
《办法》还针对不同主体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制定了相应的问责机制。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未依法在指定媒体上发布政府采购项目信息的,依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追究法律责任。指定媒体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实施指定行为的省级以上财政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建议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依法依规处理,并予通报。财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活动中存在懒政怠政、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
(信息来源:财政部网站)
财政部等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继续执行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2019年11月25日,财政部、商务部和税务总局等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继续执行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增值税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称,为了鼓励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促进科技进步,继续对内资研发机构和外资研发中心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
《公告》中规定了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政策的内资研发机构和外资研发中心的范围;规定了外资研发中心,作为独立法人的,其投资总额不低于500万美元;作为公司内设部门或分公司的非独立法人的,其研发总投入不低于500万美元;企业研发经费年支出额不低于1000万元。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不低于90人;设立以来累计购置的设备原值不低于1000万元。2009年10月1日及其之后设立的外资研发中心,其投资总额不低于800万美元;作为公司内设部门或分公司的非独立法人的,其研发总投入不低于800万美元。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不低于150人。设立以来累计购置的设备原值不低于2000万元。
《公告》还表明,经核定的内资研发机构、外资研发中心,发生重大涉税违法失信行为的,不得享受退税政策。具体退税管理办法由税务总局会同财政部另行制定。相关研发机构的牵头核定部门应及时将内资研发机构、外资研发中心的新设、变更及撤销名单函告同级税务部门,并注明相关资质起止时间。
(信息来源:财政部网站)
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绿色生活创建行动总体方案》加大绿色采购力度 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
2019年10月2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关于印发<绿色生活创建行动总体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19〕1696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绿色生活创建行动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并印发实施。
《方案》制定了绿色生活创建行动的主要目标,将通过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商场、绿色建筑等创建行动,广泛宣传推广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建立完善绿色生活的相关政策和管理制度,推动绿色消费,促进绿色发展。
《方案》要求由国管局、中直管理局牵头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以县级及以上党政机关作为创建对象。健全节约能源资源管理制度,强化能耗、水耗等目标管理。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带头采购更多节能、节水、环保、再生等绿色产品,更新公务用车优先采购新能源汽车。推行绿色办公,使用循环再生办公用品,推进无纸化办公。率先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到2022年,力争70%左右的县级及以上党政机关达到创建要求。
另外,《方案》还要求由商务部牵头开展绿色商场创建行动,以大中型商场作为创建对象。完善相关制度,强化能耗水耗管理,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提升商场设施设备绿色化水平,积极采购使用高能效用电用水设备,淘汰高耗能落后设备,充分利用自然采光和通风。
(信息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
部财务司组织召开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购买服务座谈会
根据财政部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部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行为,2019年 11月19日,财务司组织召开部机关司(局)政府购买服务座谈会。财务司财务会计处处长马朝晖、工信部政府采购中心政采处处长汪振川以及各司局涉及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相关人员近60人参加了会议。
座谈会上,财务司财务会计处处长马朝晖进行了动员讲话,介绍了我部政府采购工作开展情况;财务司吴敏筝同志对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的预算编报、采购、执行和报销支付等环节进行了详细讲解;部政府采购中心政采处处长汪振川介绍了部政采中心目标定位和工作思路。
通过此次培训,部机关司(局)参训人员进一步学习了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的政策和法规,提高了业务水平,加强了与部政采中心的联系,有力地推动了工信部政府采购工作规范化发展。
(信息来源:部政府采购中心)
工业和信息化部连续三年荣获中央单位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情况通报表扬
根据财政部2016、2017、2018年关于做好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采购计划计划执行情况和信息统计报表编报工作的通知(财库[2016]240号、财库[2016]212号、财库[2017]204号)要求,财政部对各中央单位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进行了考核评比。
根据统计基础工作、报表报送、报表数据和分析报告质量等客观因素得分情况,财政部在2016年通报表扬36家单位、2017年通报表扬40家单位、2018年通报表扬36家单位,我部均获得表扬并排名较为靠前;在我部获得2018年度通报表扬后,总工程师张峰同志做出“继续努力,持续做好相关工作”的亲笔批示。
(信息来源:部政府采购中心)
部政采中心白会宜主任出席2019年公共市场与政府采购论坛
2019年12月7日,由国际关系学院主办、公共市场与政府采购研究所承办、中国政府采购杂志社等协办的“2019公共市场与政府采购论坛”在京召开, 来自管理部门、行业协会、科研院所及企业界的100多位专家学者齐聚一堂,共同探讨公共市场与政府采购实践经验和研究成果,部政府采购中心主任白会宜应邀参加了本次论坛并致辞。
本次论坛以“公共采购深改进行时”为主题,分为“公共采购新时代的价值目标和实践探索”、“公共市场迈入‘大修时代’”、“政府采购——深改进行时”和“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在公共采购中的应用”四个单元模块。
白会宜在致辞中指出政府采购作为宏观调控手段在促进经济增长,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他指出,“政府采购与制造业发质量发展关系紧密,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能够直接促进制造业的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更好地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从而提升我国在国际开放之路中的竞争能力。”
白会宜表示,在深化改革背景下,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将得到充分挖掘和有效发挥,他指出,“政府采购制度深化改革,为突破“卡脖子”技术创造迭代创新的市场环境,为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创造更多商业化应用空间。”
最后,白会宜呼吁参会学者专家关注关于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问题,并邀请参会专家学者加入正在筹备的工信部政采中心专家委员会,为共同推动我国政府采购事业发展贡献力量。
(信息来源:部政府采购中心)
全国政采改革工作会要求加快推进政采制度改革
2019年12月5日,全国政府采购改革工作会议在京拉开帷幕财政部党组成员、副部长许宏才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系统阐述了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改革任务,是新时期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行动纲领和科学指南。
会议提出,今后一个时期各级财政部门、采购单位和集中采购机构要凝聚改革共识,准确把握《改革方案》的新任务新要求。一是要以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为核心,全面落实“谁采购、谁负责”的原则;二是以完善政府采购交易制度为重点,推动实现“物有所值”的采购目标;三是以建立健全政府采购政策落实机制为抓手,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四是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为契机,有效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权利;五是以实施“互联网+政府采购”为支撑,不断提升政府采购的监管能力、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六是以推进采购代理机构和专家业务转型为突破,不断提升政府采购的专业化水准。
会议强调,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关注度高、政策性强。要建立健全改革任务落地机制,抓好重点改革任务的推进工作。积极推进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修订工作,稳妥开展集中采购机构竞争试点,统筹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切实推进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改革。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厅(局),中央各预算单位,各集中采购机构有关人员参加会议。
(信息来源:政府采购网)
财政部派团参加我国加入GPA第7份出价首轮谈判
2019年10月21日至23日,王绍双副司长率领由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国资委、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云南、陕西、青海省,以及国家铁路集团公司有关人员组成的中国政府谈判代表团,赴瑞士日内瓦就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政府采购协定》(GPA)第7份出价开展首轮谈判。谈判期间,王绍双副司长还与WTO政府采购委员会主席和秘书处负责人开展了会谈。
(信息来源:财政部网站)
中直机关2019年集中采购业务培训班在京举办
近日,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以下简称“中直采购中心”)在京举办为期两天的“中直机关2019年集中采购业务培训班”。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张宇航在会上介绍道,从中直采购中心2004年12月成立以来,已经走过了15年的发展之路。截至今年10月底,累计为中直机关单位组织实施采购项目2900多个,完成采购预算294亿元,实际采购金额252亿元,节约率14%以上,连续5次在财政部组织的中央级集采机构考核中获得优秀等次。这些成绩的取得,是财政部指导帮助、中直机关各单位支持配合的结果。
张宇航指出,这次培训班的主要目的是适应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形势任务,帮助中直系统各单位进一步提高依法采购意识,切实履行采购人的主体责任,强化政府采购各项政策的落实落地,不断提升政府采购工作的规范化水平。培训主要内容是学习解读财政部有关改革文件和政策规定,讲解政府采购有关业务流程和操作要求。
据了解,中直管理局对举办这次培训班高度重视,参会人员包括中直、中办各单位80余家采购单位,约300人。
(信息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深圳市着力提升政府采购规范化水平
近日,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对采购文件模板作了进一步修订完善,共整理修订16个采购文件模板,着力提升政府采购业务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推出的新模板与旧模板相比还是有一些亮点和变化的。具体呈现出4大特点:
一是模板内容紧跟政策要求,强化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全面清理规范采购文件模板中不严谨、不一致的表述,取消“投标保证金”、“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等要求,取消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等涉及投标人规模的评分项,增加落实中小企业优惠政策,明确告知对小微企业(含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产品的投标价格扣除政策,及政府采购订单融资政策。
二是模板文本体现专业性和行业特点。对于采购实施频率高、需求数量大、采购标的物相对固定、特点类似的项目,采用通用模板进行规范。对于行业特点鲜明、专业化程度高的项目,出台专项模板,更好满足采购人需求。
三是实行容错机制,减少供应商证明文件提交。供应商注册实行公示准入制,投标采用承诺函形式,供应商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承诺接受公众监督。采购中心在收到质疑举报等情况下,可以对供应商承诺事项进行事后审查,有报必查,违法必纠。
四是完善信用监管机制,分类惩处失信供应商。在采取价格评比法的项目中,供应商如因违法违规行为被记入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诚信档案,投标报价将会上浮10%。供应商如有重大违法记录,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据悉,按照“服务无止境、发展不停步”的理念,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将继续优化采购文件模板,更好服务采购当事人,确保采购质量和效率双提升,促进依法采购与阳光采购的常态化。
(信息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招标文件将本地注册和纳税作为加分项被国务院通报
国务院办公厅督查室2019年11月12日通过中国政府网发布《关于国务院第六次大督查发现部分地方和单位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要求不到位典型问题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根据《通报》,2019年9月,按照国务院第六次大督查的统一部署,16个国务院督查组分赴16个省(区、市)开展实地督查。
根据《通报》,国务院第十二督查组在四川省督查发现,凉山彝族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凉山州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准招标文件(2017年试用版)》在设定有关投标企业评审项时,规定企业在凉山州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得1.5分,近3年在凉山州内税务机关累计纳税达一定规模得2分。凉山彝族自治州通过加分设置对外地企业和本地企业执行不同标准的做法,限制了外地企业在招标投标活动中的公平竞争,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规定。
(信息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浙江省探索“互联网+政府采购+扶贫”新模式
浙江省衢州市江山市近年来积极探索,努力实现政府采购、互联网和扶贫的有机结合,打造出了一个“互联网+政府采购+扶贫”的新模式。
一、积极搭建扶贫馆,开展线上消费扶贫新模式。江山市依托“政采云”平台覆盖全市所有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的优势以及在政府采购领域的电商营运经验和资源,积极在“政采云”平台上搭建江山农业(扶贫)馆。
二、择优选择代理商,打通消费扶贫“最后一公里”。江山市财政局从具有专业资质和电商能力的众多综合代理商中择优选定了浙江冒个泡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作为扶贫馆的首家本地入驻综合代理商。代理商直接从对口扶持地区农民或农业经济组织采购商品,展示、推介和销售扶贫地区的优质农副产品,打通消费扶贫的“最后一公里”。
三、依托扶贫政策支持,建立消费扶贫协作新机制。针对江山市对口扶贫地区四川沐川县的特色农产品,择优选择具有电商综合运营实力的当地供应商入驻江山农业扶贫馆,深入挖掘沐川当地可供销售的农副产品,建立长久稳定的线上供销关系,助力精准扶贫。确定报送单位食堂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预留比例,鼓励和引导全市各行政事业单位(包括学校和医院)食堂和各级工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或为干部职工代购农业(扶贫)馆的商品,年终通过考核预算单位预留采购扶贫份额比例情况,将“造血式”扶贫真正落实到位。
(信息来源:财政部网站)
国家统计局发布2019年11月中国制造业采购经理指数
2019年11月份,中国制造业采购经理指数(PMI)为50.2%,比上月上升0.9个百分点。
从企业规模看,大型企业PMI为50.9%,比上月上升1.0个百分点;中型企业PMI为49.5%,比上月回升0.5个百分点; 小型企业PMI为49.4%,比上月回升1.5个百分点。
从分类指数看,在构成制造业PMI的5个分类指数中,生产指数、新订单指数和供应商配送时间指数高于临界点,原材料库存指数和从业人员指数低于临界点。
生产指数为52.6%,比上月上升1.8个百分点,高于临界点,表明制造业企业生产扩张加快。
新订单指数为51.3%,比上月上升1.7个百分点,重返临界点之上,表明制造业市场需求有所增长。
原材料库存指数为47.8%,比上月回升0.4个百分点,位于临界点之下,表明制造业主要原材料库存量降幅收窄。
从业人员指数为47.3%,虽位于临界点之下,但与上月持平,表明制造业企业用工景气度变化不大。
供应商配送时间指数为50.5%,比上月上升0.4个百分点,位于临界点之上,表明制造业原材料供应商交货时间加快。
(摘自:国家统计局)
“放管服”背景下健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制的思考
姜爱华 李镕辰
【摘要】科学合理规范的监督管理机制是政府采购制度运行的重要保障。在“放管服”背景下,健全政府采购管理监督机制应遵循“先放后管”的思路,在赋予采购人自主权的同时,加强对采购人的后续监管,监管重心要从目前的“事前审批”调整为“事中事后监管”。
【关键词】放管服政府采购监督管理
2018年6月,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中提出“加快推进政府职能深刻转变,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放活微观主体,创新和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提高政府效能。”“放管服”改革要求政府部门在简政放权的同时加强监管体制的完善,但目前政府采购领域的监督管理机制仍然以事前监督为主,事中和事后监管较为薄弱,与“放管服”改革思路不尽一致,也无法为政府采购制度的优化提供坚实保障。因此,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制急需转变监管思路,适应“放管服”改革下对政府采购实施全过程监管的需要。
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制相关法律规定
目前我国政府采购监管机制的法律依据是以《政府采购法》为主,以《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为辅,《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等为补充的法律体系。
《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履行与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监督管理职责”;且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做出相关规定。也就是说,《政府采购法》将监管职责授予财政部门,并具体规定了其相应的职责。《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政府采购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具备开展采购业务所需的评审条件和设施”;第六十三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的监督管理,对其不良行为予以记录,并纳入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第六十五条规定,“审计机关、监察机关以及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对政府采购活动实施监督,发现采购当事人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通报财政部门”。可见,实施条例拓展了政府采购监管的范围,一方面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建立内控机制,另一方面也强化了审计等部门的外部监督。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采购人应当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确定采购需求、组织采购活动、履约验收、答复询问质疑、配合投诉处理及监督检查等重点环节加强内部控制管理”;第八十二条规定,“财政部门应当依法履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职责”。该办法强调了采购人内控机制建设。《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拟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的,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向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批准”。这一办法对招标数额标准以上项目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的事前审批做了明确规定。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财政部门应当建立投诉处理档案管理制度,并配合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该办法强调了财政部门与其他部门在监督上的协调配合。《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对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而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则应指定并监督检查公告政府采购信息的媒体。这一办法强调了财政部
门对信息公告的监督管理。
综合来看,我国目前政府采购监管机制已经涵盖了从相关当事人内控机制、财政部门内部监管到审计等部门的外部监督,囊括了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等不同阶段,对政府采购预算确定、采购方式运用、信息公告等分别作出了不同的监管规定。
二、当前我国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制存在的问题
随着“放管服”改革的深入推进,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体制提出更高的要求。政府采购在减少政府干预、放权于市场、放权于采购人的同时,更加需要完善的法律体系,既要有“全过程”的监管体系,又要凸显监管重点环节,避免寻租腐败现象的发生。但是目前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制并没有跟上“放管服”改革的步伐,相关法律规定仍需改进,监督管理体制也仍以事前监管为主,忽略了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功效,难以发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制的真正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法律体系不够完善
目前“放管服”改革已进入关键时期,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的力度,政府如何在减少干预的同时确保政府采购活动有序进行,就需要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予以支撑,赋予各个参与主体明确的监督职责。通过对法律法规的梳理可以看出,尽管现行的政府采购法律体系中对监督管理职责进行了相关规定,但却不够明确与细化,无法紧跟“放管服”改革的步伐。首先,目前的监管法律体系没有明确采购各方主体的监督责任,仅依靠财政部门的监督,容易造成监督管理过程中的“缺位”,无法形成闭合监督管理链条。其次,政府采购监管法律体系没有细化“全过程”监督管理链条细节,对预算编制到预算执行再到签订、履行合同,直至质疑投诉处理各个过程的监管规定不够明确,不能为监督管理活动提供充分的法律依据。
(二)事前监管需改进
政府采购事前监管主要是指对在政府采购活动开始前的采购预算、采购计划、采购方式以及采购代理机构的选择等方面的审批管理。一方面我国目前政府采购预算监管乏力,但另一方面政府采购事前审批事项过多,不能完全适应“放管服”改革对“放”的要求。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预算编制不够合理。
预算编制不合理的实质是采购需求确定不合理的问题。众所周知,明确的采购需求是进行政府采购活动的首要因素,而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则是明确采购需求的关键环节。政府采购预算应保证其完整性与严肃性,以实现“物有所值”的政府采购。但是,由于相关政府部门的预算意识不强,编制的政府采购预算缺乏充分的依据,从而导致政府采购活动的资金约束力减弱,不利于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制的发挥。一方面,编制预算人员缺乏足够的责任意识与专业素养,对预算的认知不足;另一方面,相关监督机构中对预算编制的监督力度不足,从而导致采购人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时,对采购项目的相关信息缺乏足够的实地考察了解,无法确定真实的采购成本,一味地追求价格最低而忽视采购项目的质量,盲目确定预算金额,使得采购过程中频繁发生调整预算的现象。这既不能实现“物有所值”的政府采购管理目标,大大降低政府采购预算的有效性与严肃性,也损害了政府采购监督机制的完整性。没有合理有效的政府采购预算,财政部门、纪检、审计部门在进行内、外部监督时也就没有了充分的监督依据,监督过程也只能关注采购活动的合法性与合规性方面,触及不到实质性的内容,监督也便失去了其原有的意义。并且在中央以及各地的政府采购相关网站中,也没有涉及采购人编制预算方面的问题反映。
事前审批事项过多。
采购事前审批事项过多,主要体现在: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和采购限额标准仍较低、集中采购目录规定范围过宽以及对采购方式的审批过多,不能适应“放管服”改革的需要,也不能适应全面预算绩效管理中对采购人(预算主体)放权的需要。
“放管服”改革的目的是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减少政府部门的干预,提升政府部门治理能力和水平。当前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仍然较低,这就意味着,公开招标方式使用的频次会比较多,而公开招标周期长、相对效率低,特别是,公开招标容易走向“价格过低”的误区,不利于满足采购人的个性化需求,不利于改进政府采购效能。并且,与我国工程采购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相比,货物和服务的标准明显偏低。同时,我国政府采购集中采购模式采取的是集中采购目录制和限额标准制,即,列入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和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对象,均应委托给集中采购机构进行采购,这样一来,如果集中采购目录过宽、限额标准过低,集中采购机构代理的份额就过高,而社会上的代理机构能够代理的范围就相对有限,显然,这与简政放权、激发代理机构活力是相矛盾的。特别是在2014年我国全面放开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准入后,如果不对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的限制进行调整,社会代理机构实质上能够代理的范围更是相对较小。此外,由于我国政府采购相关法律规定,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而不采用公开招标的,都要经过财政部门审批,实际中经常出现不适合用公开招标的情形或者招标后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情况,这些情况都要重新经过财政部门审批才能更改为其他方式,大大折损了政府采购的效率。
(三)事中监管需全面
政府采购过程的主体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与供应商,且每一主体都是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链条上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要遵守相关法律规定,接受相关政府部门的监督,而且也要承担主体责任,进行相互监督。但目前各主体责任不够明确,监督意识也不够强烈,在监督不够全面的情况下,各主体容易寻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进而滋生腐败现象,浪费财政资源。首先,对采购代理机构监督不够全面。近年来采购代理机构数量出现大幅度上升,财政部门对代理机构的监管仍需加强,即要遵循“放”后要“管”的思路。其次,采购代理机构作为很多采购的具体承办者,负责采购活动特别是招标投标活动,其在制作招标文件方面具有一定的“灵活”权利,因此,监管力度不够使得代理机构与供应商之间容易发生暗箱操作,有的通过设定不公平条件对其他供应商实行歧视待遇,不利于政府采购公开招投标的公平性与公正性。再次,对评审专家的监督不够全面。财政监督管理部门对评审专家是否独立于其他主体以及评审专家的评审意见是否公平、是否具有政策性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力度不够。最后,对供应商的监督不够全面。目前监督部门的重点侧重于供应商的资质方面,但是供应商履约能力、提供产品和服务的质量等方面的监管不足,无法确保实现采购的效率性和有效性。
(四)事后监管需强化
政府采购事后监管主要表现在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监管。目前这一环节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对供应商履约验收监管不力,以及信息公开仍需进一步加强。首先,供应商履约情况好坏决定了政府采购的最终效果。当前供应商履约中存在不少问题,如供应商不诚信、低价中标后“以次充好”,而采购人也拿供应商没办法,这从政府采购质疑投诉案中少有采购人提出质疑投诉窥见一斑。同时,政府采购监管需要透明化的信息公开及反馈机制。虽然目前政府采购活动实现了一定的电子化平台监管,且中国政府采购网就监督检查结果、质疑和投诉处理结果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信息进行公示,各地方政府也会从市级和区级两个层面进行此类监督信息的公示,以帮助审计部门、社会公众等外部监督主体了解具体情况,但政府采购监管中的信息公开工作仍存在一些不足。首先,各地信息公开度不统一。就质疑和投诉处理公告方面,中国政府采购网的公告时间期限较短,一般只能查询最近的60条信息公告,稍前日期的公告无法查询;而各地方政府采购网的公告时限有长有短,且规模并不统一,江苏省2018年全年省市区就463条质疑投诉处理结果进行公告,而河北省2018年共公示163条信息公告,数量规模差异较大,且陕西省区级质疑投诉处理的公告时间期限明显短于省级公告期限。其次,信息公开内容不完善。目前的质疑投诉处理公告模板包含相关当事人、相关事项、调查结果以及处理结果等内容,仅反映当前存在的问题,但问题何时解决、如何解决以及解决效果如何,均不得而知。再次,当前政府采购监督检查结果公开不够及时、应用不够及时,不仅不利于政府采购外部监督机制的良好运行,更不利于政府采购制度的优化。
三、“放管服”背景下健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制的建议
(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我国作为法治国家,强调立法先行。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能够保障一切政府管理工作顺利开展。但由于目前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法律体系还没有与“放管服”改革紧密衔接,相关规定比较滞后,不够清晰明确,致使政府采购活动各方主体监督责任意识不强,无法形成完整的监督管理链条进而有效开展监督管理工作。因此,一方面,政府立法部门应明确各参与主体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具体职责,将其体现在相关的立法规定中,且应按照改革的推进与采购活动的实际发展情况随时对法律法规进行修订调整。另一方面,立法机关还应将政府采购流程中每一环节的监管责任细化,明确规定相应职责与惩罚措施,并设置一定的奖励措施以激励各主体履行监管责任。此外,我国在完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法律体系时,应按照法律层级逐步推进。中央政府层面应根据全国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制特点以及“放管服”改革要求并结合现实情况明确各参与主体的具体职责,起到统一领导的作用;其次,各地方政府在中央立法框架的领导下,根据当地政府采购特点,制定适合本地区政府采购监管的规章制度体系,并与中央法律相辅相成,强化细化各参与主体责任,为健全“放管服”背景下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职能奠定坚实的法律基础。
(二)改进事前监督
一是加强对采购需求和预算编制的监督。采购需求确定和预算编制是整个政府采购流程的首要环节,规范合理的预算是优化政府采购活动的第一棒,同时也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提供充分依据与保障。首先,应监督强化采购部门人员的预算意识,政府相关部门应在平时的采购工作中着重强调预算管理在财政支出效率、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重要意义,树立“精准编制预算”“无预算,不采购”的意识;其次,监督提高采购人编制预算水平,提升采购人专业知识素养,并设计相关体系督促采购人深入了解市场行情,充分掌握采购产品的相关信息,明确采购需求,衡量产品价格与质量,讲求“物有所值”;再次,加强预算绩效评价的应用,财政部门需专项检查采购人编制的预算是否以上一财政年度预算绩效评价的结果为依据,以问题为导向,弥补漏洞,全面系统地编制采购预算,以实现社会、经济、生态环境效益最大程度的统一。
二是增加采购人的自主权。这既是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必然要求,也是推进全面预算绩效管理的客观需要。要适当缩小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范围、提高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通过这项改革,能够扩大采购人的自主权、由采购人自主选择简易采购方式,同时,这一改革,也能扩大社会代理机构可代理的范围、激发社会代理机构活力,但同时建议,对于目录范围外也没有达到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财政部门应给予除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之外的简易操作方式指导;要放松对采购方式审批的限制,充分相信采购人有能力选择最佳采购方式,特别是,对于实质性不满足三家供应商而有可能导致公开招标的情形,采购人无需再向财政部门申请批准转为其他采购方式。同时,事前“放权”也意味着要加强事中和事后监管。
(三)加强事中监督
强调各参与主体在政府采购监督机制中的主体责任意识,加强财政监督部门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供应商等主体的监督管理,促进事中监督链条的完整性。首先,加强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之间属于委托—代理关系,对代理机构的监督不到位容易使采购人在采购活动中处于被动状态,无法实现真实采购需求。这就要求监督管理部门不仅要实时监督采购代理机构有关采购流程的合法合规性,还要紧密关注其是否与供应商、评审专家串通,确保采购活动的公平性与公正性。财政部门可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抽查采购代理机构并进行相关量化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其是否具有代理资质的依据,实行社会代理机构资质登记制度,激励代理机构依法行事。其次,加强对供应商的监督管理。除供应商的资质问题外,监督部门还需重点审查投标合同中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项目信息是否与采购需求相契合、供应商是否存在提供虚假信息等行为。此外,采购人仍要对供应商的履约情况展开监督,考核评价其所提供货物或服务质量是否达到预期的采购需求,作为考察供应商资质的参评因素。再次,加强对评审专家的监督管理。建立评审专家动态管理,及时更新专家库数据,实行考核奖惩制度,监督评审专家评分的政策性及独立性,并将其作为考核专家资格的评判因素,确保评审专家的专业性。
(四)健全事后监督
政府采购事后监督过程不仅要求监管部门及时验收供应商履约情况、跟踪相关部门质疑投诉处理情况,还需要完善的信息公开制度加以反映,以便社会公众、专业机构进行监督管理。但就目前公开的信息中,社会公众及相关机构部门无法充分获取供应商履约情况、政府部门处理质疑投诉结果情况等具体信息。首先,要加强对供应商履约验收的监管,对在履约验收中出现弄虚作假的行为,要记入供应商诚信档
案,营造“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良好营商氛围。其次,政府相关部门需要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应统一信息公开标准,中央政府部门应搭建相关信息平台,就信息公开时限、标准、模板做出统一规定,而地方政府也应就信息公开层级进行统一,保证信息公开范围的全覆盖,以便社会公众查询了解相关内容。应完善信息公开内容,针对质疑投诉处理公告,政府部门不仅仅需要公开存在的问题,还应组织相关监督机构持续追踪问题的后续解决过程,对问题解决与否、解决效果如何等信息进行公示;及时追踪供应商履约情况并就有关信息进行通报。应加强政府采购监督检查结果的反馈与应用,及时公开政府采购监督检查信息,对于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相关部门、责任人应予以公布并对其反映的问题加以改正,且将改正的具体问题进行公示,以便监督部门了解具体问题解决情况。
四、结语
“放管服”改革的逐渐深入以及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国际化发展趋势都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制提出更高的要求。在简政放权的基础上,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将事前监督向事中、事后监督转变,强化相关参与方的主体责任,加强财政部门的监督力度,落实财政部门与纪检、审计部门以及社会公众的紧密配合工作,实现政府采购“全过程”监管,健全我国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制,为“放管服”改革的持续发力、政府采购制度的稳步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转载自《财政监督》杂志)
美国加州颁布行政令宣布政府用车不再采购化石燃料汽车
当地时间2019年11月20日,美国加州总务部发布行政令,行政令宣称为了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今后政府采购用车将不会选购化石燃料的车辆,而是具有某种电气化功能的车辆。这项改动对大部分加州政府部门立即生效,但是部分公共安全车辆(例如警车、消防车)可以豁免。
目前尚不清楚这项行政令具体是指哪种类型的电气化车辆,其中有48V轻型混动系统(48-volt mild-hybrid)、混合动力车辆(Hybrid vehicle)、插电式混合动力车(Plug-in Hybrid Electric Vehicle,PHEV)和纯电动车辆(Battery-electric cars)几种选择。
(信息来源:国际新能源网)
迪拜道路交通局邀请通过资格预审的企业竞标迪拜地铁运营合同
据《中东经济文摘》(MEED)11月14日独家报道,迪拜道路交通局(RTA)邀请通过资格预审的公司于3月5日前竞标将于2021年开始的迪拜地铁运营与维护(O&M)合同。
据悉通过资格预审的公司包括:阿尔斯通/ RATP Dev(法国)、德国铁路公司(德国)、日立(日本)/ Ferroviedello Stato Italiane(意大利)、Keolis(法国)/ 三菱集团(日本)、Serco(英国)、Transdev(法国)。
知情人士透露,迪拜道路交通局希望在2020年8月至9月间授标该合同,并计划在2021年9月前完成地铁运营交接,届时与英国Serco公司的当前合同将终止。
今年4月,英国Serco公司与迪拜道路交通局签署了价值6.8亿迪拉姆(1.85亿美元)的合同,将其迪拜地铁运营与维护合同终止时间从2019年9月延长至2021年9月。该公司此前已与迪拜道路交通局签订了两个五年合同。
但是,根据迪拜采购法相关规定,到2021年合同到期后,迪拜道路交通局需要重新招标而不是进一步延长与Serco公司的合同。
(信息来源:商务部网站)
美国防部招标为4座军事基地装配大型5G移动宽带技术
据合众国际社网站11月4日报道,美国国防部发布一份初步招标书,旨在为4座军事基地装配大型5G移动宽带技术。
报道称,五角大楼上周公布了选定的进行初步5G测试及试验的基地:位于华盛顿州的刘易斯-麦科德联合基地、位于犹他州的希尔空军基地、位于加利福尼亚州的圣迭戈海军基地,以及位于佐治亚州的奥尔巴尼海军陆战队后勤基地。
报道援引负责研究和工程的美国防部副部长帮办莉萨·波特在洛杉矶举行的世界移动通信大会上的话说:“从历史上看,国防部与私营企业通过建立伙伴关系推动创新,并在通力合作下把跨越式技术带到前沿的例子可谓屡见不鲜。国防部希望,美国业界能引领5G技术。”
(信息来源:参考消息网)
印度国防部采购本土制造装备 价值28亿美元
外媒称,印度国防部已经与国有的兵工厂管理委员会(OFB)签订了一项价值2000亿印度卢比(约合28亿美元)的合同,为印度陆军再制造464辆T-90S主战坦克。
英国《简氏防务周刊》网站11月11日报道称,OFB发言人乌迪潘·慕克吉11日对记者说,根据5天前签署的这份协议,OFB位于印度南部阿瓦迪的重型车辆厂将在4至5年内完成主战坦克的交付。
英媒援引业内消息人士的话说,这笔订单是2006至2007年间与重型车辆厂达成的一系列合同的一部分,这些合同旨在根据与俄罗斯签署的一项技术转让协议,许可制造1000辆T-90S坦克。
报道指出,最近签署的协议独立于采购价值1344.8亿卢比的T-90MS主战坦克的计划——该计划的所有坦克都将以配套元件的形式从俄罗斯坦克制造商乌拉尔机车设备厂进口,然后由重型车辆厂进行组装。
(信息来源:参考消息网)
所属栏目:政采专刊
发布时间:2019-12-31 00:00:00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
国办发〔2019〕55号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2016年12月21日印发的《中央预算单位2017—201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同时废止。
国务院办公厅
2019年1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
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
一、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
以下项目必须按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目录项目
适用范围
备 注
一、货物类
台式计算机
不包括图形工作站
便携式计算机
不包括移动工作站
计算机软件
指非定制的通用商业软件,不包括行业专用软件
服务器
10万元以下的系统集成项目除外
计算机网络设备
指单项或批量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网络交换机、网络路由器、网络存储设备、网络安全产品,10万元以下的系统集成项目除外
复印机
不包括印刷机
视频会议系统及会议室音频系统
指单项或批量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视频会议多点控制器(MCU)、视频会议终端、视频会议系统管理平台、录播服务器、中控系统、会议室音频设备、信号处理设备、会议室视频显示设备、图像采集系统
多功能一体机
指单项或批量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多功能一体机
打印设备
指喷墨打印机、激光打印机、热式打印机,不包括针式打印机和条码专用打印机
扫描仪
指平板式扫描仪、高速文档扫描仪、书刊扫描仪和胶片扫描仪,不包括档案、工程专用的大幅面扫描仪
投影仪
指单项或批量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投影仪
复印纸
京内单位
不包括彩色复印纸
打印用通用耗材
京内单位
指非原厂生产的兼容耗材
乘用车
指轿车、越野车、商务车、皮卡,包含新能源汽车
客车
指小型客车、大中型客车,包含新能源汽车
电梯
京内单位
指单项或批量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电梯
空调机
京内单位
指除中央空调(包括冷水机组、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水源热泵机组等)、多联式空调(指由一台或多台室外机与多台室内机组成的空调机组)以外的空调
办公家具
京内单位
指单项或批量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木制或木制为主、钢制或钢制为主、铝制或铝制为主的家具
二、工程类
限额内工程
京内单位
指投资预算在12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适用招标投标法的建设工程项目除外
装修工程
京内单位
指投资预算在120万元以上,与建筑物、构筑物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装修工程
拆除工程
京内单位
指投资预算在120万元以上,与建筑物、构筑物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拆除工程
修缮工程
京内单位
指投资预算在120万元以上,与建筑物、构筑物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修缮工程
三、服务类
车辆维修保养及加油服务
京内单位
指在京内执行的车辆维修保养及加油服务
机动车保险服务
京内单位
印刷服务
京内单位
指单项或批量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本单位文印部门(含本单位下设的出版部门)不能承担的票据、证书、期刊、文件、公文用纸、资料汇编、信封等印刷业务(不包括出版服务)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京内单位
指单项或批量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在京内执行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工程监理服务
京内单位
指单项或批量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在京内执行的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项目的监理服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工程监理服务项目除外
物业管理服务
京内单位
指单项或批量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本单位物业管理服务部门不能承担的在京内执行的机关办公场所水电供应、设备运行、建筑物门窗保养维护、保洁、保安、绿化养护等项目,多单位共用物业的物业管理服务除外
云计算服务
指单项或批量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基础设施服务(Infrastructure as a Service,IaaS),包括云主机、块存储、对象存储等,系统集成项目除外
互联网接入服务
京内单位
指单项或批量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互联网接入服务
注:①表中“适用范围”栏中未注明的,均适用于所有中央预算单位。
②表中所列项目不包括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和中央高校、科研院所采购的科研仪器设备。
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
部门集中采购项目是指部门或系统有特殊要求,需要由部门或系统统一配置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类专用项目。各中央预算单位可按实际工作需要确定,报财政部备案后组织实施采购。
三、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除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外,各部门自行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的项目、12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执行。
四、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单项采购金额达到200万元以上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所属栏目:政采法规
发布时间:2019-12-27 00:00:00
- 关于做好2019年全国招标中心系统年终工作总结的通知
招培字[ 2019 ]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标中心(局、公司)、成套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坚定信心,保持定力,锐意进取,开拓创新,总结全国招标中心系统机构过去一年的工作情况,分析总结中心系统机构面临的共性问题,现请各单位根据自身改革发展的实际情况提供2019年工作总结和业绩情况。
建议总结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一、各机构2019年年度总结情况;
二、传统招标业务和电子招投标业务开展的情况;
三、政府采购业务开展情况;
四、工程咨询、项目管理、监理、造价、外贸进出口等非招标业务领域开拓情况;
五、其他关于行业发展的相关建议。
请将相关业绩情况按照附件形式填写,与工作总结一起于2020年2月7日前邮寄到中国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培训会展处,同时将工作总结和业绩统计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cntc_pxhz@miitcntc.org.cn。
联系人:柳 铮
联系电话:010-88485595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恩济西街46号F区中国机电设备招标中心405室 培训会展处,邮编:100142
附件:2019年系统机构业绩统计表
中国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2019年12月5日
所属栏目:机构动态
发布时间:2019-12-05 00:00:00
- 和衷共济三十载 同心共筑百年企 --庆祝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成立30周年
三十而立,春华秋实。沐浴着改革开放的春风,伴随着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矫健步伐,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已经走过了三十年的峥嵘岁月。公司牢牢秉持“诚信、规范、敬业、创新”的经营理念和践行“热情、周到、高效、专业”的服务宗旨,积极适应招标投标领域“放管服”改革与行业转型发展大势,走创新驱动、内涵式增长与高质量跨越式发展道路,各项事业不断迈上新台阶,取得了卓有成效的发展成就。
上世纪八十年代,随着国家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为了适应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经济和促进机械工业技术进步的需要,国家对机电设备进口审查和管理工作实行全面改革,对企事业单位采购进口机电设备采用国内招标逐步取代层层审批办法,在全国八大中心城市成立八大机电设备招标中心,面向全国组织开展需要进口和国产机电设备的招标业务。随着时代的发展和国际贸易规则的改变,国家在各省相继成立机电设备招标公司,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1989年在江西南昌正式诞生。
公司自1989年成立至2007年,先后经历了创业起步期和改革探索期。2007年底,随着公司原出资人江西省招标咨询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更名为江西省咨询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咨集团”)转制的顺利完成,公司自此迈入了跨越式发展期,连续十二年来,各项主要经济指标持续保持稳步增长态势。公司先后获得过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甲级资格、国际招标机构甲级资格、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甲级资格、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甲级资格、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障条件备案证书、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工程造价咨询乙级资质。如今,公司已经成为分支机构遍及江西各地的服务业龙头企业,迈入全国招标代理行业第一方阵。
公司深度融入国民经济各行各业,积极发挥供给侧和需求侧的桥梁纽带作用,为各大行政、企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招标咨询服务,完成了江西省省级党政机关搬迁置换、江西省文化中心(博物馆、图书馆、科技馆)、江西省奥林匹克体育中心、江西省人民医院红谷分院、海昏遗址博物馆、昌河汽车技术改造、全国青少年井冈山革命传统教育基地、黄家湖立交、庐山3S交通索道、南昌轨道交通等大批重点建设项目。近三年来,公司承办各类招标咨询服务项目15000多个,累计中标金额1560余亿元,平均节资率达14.6%。
公司坚持走高质量跨越式发展道路,以优异的经营业绩及良好的信誉,赢得了社会各界的高度认可。近年来荣获“全国招标代理十大顶级品牌”“中国招标代理机构综合实力百强”“中国政府采购优秀代理机构”“中国EPC项目招标代理机构10强”“全国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行业先进单位”“全国招标代理机构诚信先进单位”“全国青年文明号”“江西省工人先锋号”“江西省服务业龙头企业”“江西省优秀企业”等多个荣誉奖项。
员工集体歌唱“我和我的祖国”
强化人才支撑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招标采购是固定资产投资建设的关键环节,要出色的完成这项工作需要运用到多个门类的专业技术知识,对其从业人员的综合业务素质有很高的要求。公司注重强化一个“专”字,对各业务部门进行行业分工,使其分别在各行业领域持续积累技术和经验优势,从而为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招标采购咨询服务。公司以能力建设为重点,着力打造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人才队伍,建设学习型企业。通过开展一系列专项业务培训,围绕业务需要适时进行产品和技术调研,在实践锻炼中强化从业人员的专业技术能力,并积极获取外部专家的技术支撑,以有效满足客户的多样化技术咨询服务需求。
公司多措并举加强员工培训教育。每年制定年度学习教育培训计划,建立了新员工岗前培训标准化授课体系,定期组织员工参加“育苗班”学习和轮岗交流活动,并充分发挥“导师制”作用,鼓励员工以老带新共同进步;每季度组织开展“部长大讲堂”活动,结合具体的业务案例,促进学以致用、举一反三。公司积极打造一支素质优良、善于讲学的培训师队伍,为客户提供招标采购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授课服务。组建专业学习小组,定期开展集中学习交流活动,鼓励员工在强化职业素养、考取执业资格、申报职称、发表论文和提升学历等方面下功夫,不断提高综合能力。目前公司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占比达92%,具备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及各类注册执业资格的人员合计占80%。
公司充分发挥党对选人用人的领导和把关作用,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实行“伯乐相马”与“马场赛马”相结合,选拔培养了一批业绩突出、作风扎实、素质过硬的员工到关键岗位发挥关键作用。公司大力实行三项制度改革,并结合招标代理行业的特点,建立以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为导向的绩效考核体系。对项目经理实行年度考核评价与分类定级,根据项目经理的业绩、服务质量、个人资质、专业能力等情况进行差异化考核激励,营造了比学赶超、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江西省文化中心
强化质量管控为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质量是企业的根本,安全是企业的生命。公司自成立以来,在长期的市场磨砺和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贯彻运用精益管理思维,建立健全了质量保障、质量提升和风险防控的立体化工作体系。
公司始终高度重视招标采购标准化建设工作,制定了招标采购业务标准化工作流程,针对各类型招标采购业务特点制定了相应的委托代理协议、招标文件通用格式范本及评标报告标准文本,不断充实完善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范本体系,并从招标采购法律法规和行政监管部门发布的各类信息公告中举一反三,形成招标采购工作“负面清单”。用精细化管理、标准化手段提高工作效率,不断夯实高质量发展的微观基础。
南大二附院红角洲分院建设项目
公司将事前质量把关与事中事后监督检查评价相结合,建立了招标文件质量“五级内审”工作机制,强化业务质量源头管理,对投标资格条件、招标采购需求及文件条款内容严格审核把关,切实维护招投标当事人合法权益,形成了一道有形的质量把控“防火墙”。同时,构建了全面覆盖项目上线、标书制作、评标专家抽取,开标评标、质疑受理、文件归档等各环节的质量考核管理体系,定期开展业务质量运行情况分析,并通过客户回访做好质量评价意见反馈,严格落实质量考核奖惩举措。
规范从业、防控风险是公司经营发展的永恒主题。公司制定出台《招标风险防控手册》及《政府采购风险防控手册》,全面梳理招标和政府采购业务中常见的各类型风险点及风险防控举措,为从业人员提高风险预判能力、精准把握风险区间提供具体的操作指南。由公司纪检监察部门牵头制作《纪律提醒手册》,全面梳理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财经纪律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切实强化从业人员的准绳意识和规矩意识。
公司从2006年7月起推行质疑受理规范化建设,实现招标采购质疑受理答复岗位与具体业务操作执行岗位相分离,由业务管理部设立专职岗位负责受理和答复招标采购质疑。此举有效确保招标采购质疑受理的客观公正,切实维护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客户、投标人和监管部门等单位的充分肯定。
瑶湖风光带
强化创新驱动为高质量发展添能蓄势
创新驱动是发展的第一动力。公司统筹推进管理创新、制度创新和业态创新,不断为高质量发展赋能。专门成立了研创中心,聚焦新业态及成果转化,找准发力点,扩大招标采购咨询服务的有效供给。2018年,公司的研发创新资金投入占当年主营业务收入的4.99%,共向国家版权局申请12项知识产权保护。近年来,公司进一步加大研发创新投入力度,开展评标专家库人脸识别、客户管理系统、电子化档案系统等多项课题研究,促进结构调整、流程优化和效率提升。充分发挥政府采购咨询、全过程工程咨询研究小组作用,研究开展招标采购前期、后期环节相关咨询服务,大力开发新产品新业态,不断拓宽服务产业链条,提高为客户综合解决问题的能力。
公司紧密贴合改革发展和服务客户的需要开展新型智库建设。密切跟踪“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及行业发展大势,聚焦招标采购领域热点、难点问题开展前瞻性、针对性的社会调研,加强政策研究和趋势判断,着力提高综合研判和战略谋划能力。积极整合优质资源,打破部门间的信息孤岛,加强公司层面的知识沉淀和经验共享,降低信息不对称。同时,广泛吸纳各个行业领域的高精尖、领军人才加入公司智库,向外部专家借智借力,为开展多样化技术咨询服务提供智慧支撑。
海昏遗址博物馆建设项目
强化信息化建设为高质量发展插上腾飞翅膀
公司积极顺应“互联网+招标采购”发展趋势,在信息化建设方面走在行业前列。与江咨集团共同联手广西、云南等地省级招标代理企业共同出资打造精彩纵横电子化交易平台,与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实现了对接,并通过了电子招标投标系统交易平台“三星”认证。目前平台具备全过程电子化招标投标、招标业务OA管理,企业自行采购、模块化制作招标投标文件、手机APP、电子签章、多渠道在线支付标书费等功能。截至2019年10月底,平台共入驻采购商4431家,供应商52621家,累计运行各类招标采购项目41722个、累计中标金额3979.5516亿元,近年来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对接的第三方交易平台中交易金额多次名列前茅。2019年7月,公司在精彩纵横电子化交易平台试运行了江西省内第一个全过程电子化招标投标的国内招标项目,为今后扩大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的覆盖范围、有效降低招投标运营成本开启了全新的篇章。
此外,公司建立了投标保证金管理系统、ERP办公系统、企业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充实完善了评标专家库,汇集40多个行业3000余名权威专家、教授,确保项目评审工作独立、科学、公正。公司的投标保证金管理系统实现了保证金按标段分隔管理、自动计息和批量退还等先进功能,有效确保了投标保证金退还的效率和准确性。
南昌国际体育中心
强化分支机构建设为高质量发展开辟新天地
公司于2009年在赣南组建第一家分公司并圆满实现当年预定经营目标,稳步迈入了分支机构建设的道路。于2010年至2011年期间先后组建赣东分公司、赣西分公司和赣北分公司,形成了以南昌本部为中心,赣东、西、南、北四个分支机构为支撑点辐射全省的经营网络雏形。其后在10个地级市相继组建分支机构,至2013年形成了覆盖全省的经营网络,顺利实现“一年一变样,三年见成效,五年大发展”的分支机构发展攻坚目标。各分支机构在本部业务部门的托管和支持帮助下,深度融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体系,实施了一批有影响力的招标咨询服务项目,如赣州黄金机场改扩建工程,鹰潭市余信贵大桥,九江市八里湖新区九园路改造工程及地下综合管廊建设PPP项目,上饶市保障性住房,上海东方医院吉安分院,抚州市文昌里路网改造与市政设施工程PPP项目,分宜县、高安市高标准农田,乐平市江维电化厂棚户区改造等。通过努力,各分支机构经营规模不断扩大,总体盈利能力稳步提升,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动能愈加强劲。
全国青少年井冈山革命传统教育基地
公司坚持稳中求进、规范经营的分支机构发展理念,积极打造分支机构建设“升级版”,推动产业布局向纵深发展。与江咨集团共同出资组建江西省江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并先后与萍乡、宜春、新余的政府投资平台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在当地成立综合性咨询公司。在深圳、南宁完成了招标采购备案,部分项目已成功落地,迈出了主营业务向省外延伸的重要步伐。今年是公司分支机构建设10周年,经过10年的市场考验和发展沉淀,成功构造了“扎根赣鄱、服务全省、面向全国”的产业布局。
吉安市庐陵玉景、庐陵文景小区(EPC)总承包项目
强化行业交流互动为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
公司积极参与中国招标投标协会、中国土木工程学会、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中国机械设备成套工程协会、中国招标周刊社理事会、江西省招标投标协会、江西省土木建筑学会、江西省企业家协会、江西省计算机用户协会等行业协会举办的各种行业高峰论坛及交流活动,积极参与有关行业标准及规范性文件编制工作。先后承办或协办第十七届华东地区招标机构招标工作研讨会、第二届华东地区和西部地区招标机构联席会议、中国招标投标协会2019年会员交流大会等行业内部交流研讨会议。此外,公司高度重视加强与同行的交流互动,切磋探讨招标和政府采购业务。公司上下树立了强烈的对标赶超意识,积极汲取行业内先进企业在管理和业务方面的有益经验,弥补自身存在的短板。
公司以促进招标采购行业自律,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为己任,充分发挥多年来积累的技术和经验优势,积极参与行业规范化建设。接受中国土木工程学会的委托参与编撰了《全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行业标准规范》(试行)。参与编撰《乙类大型医用设备技术参数名称汇编》和《江西省办公家具招投标采购指南》。协同江西省招标投标协会编制《招标投标类常用法律法规汇编》和《政府采购类常用法律法规汇编》。在《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草拟过程中,积极向政府部门建言献策,当好参谋助手。参与编写《招标投标实务》一书,并通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公开发行。
公司参与编制的部分成果文件
强化党建引领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政治保证
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是国有企业的“根”和“魂”,是国有企业的独特优势。公司围绕打造国企党建“升级版”要求,着力开展“六好”示范党支部建设,建设风清气正政治生态,为企业改革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政治保证。实现“党建入章”,明确党组织在公司治理体系中的重要地位,重点突出党委政治引领、支部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全面夯实基层党建,建有6个党支部,实现了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全覆盖。公司先后组织开展“不忘初心跟党走,岗位建功做表率”为主题的“七个一”系列党建活动,组织全体党员赴延安和遵义接受党性锻炼,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实现作风建设和廉洁警示教育活动常态化。公司积极推动各党支部“走出去”,先后与省科学院、省奥林匹克体育中心、省国资委、华润江中制药集团等单位的党支部开展支部共建联合党日活动,与南昌金葵花社会服务中心共同走进社区开展联合志愿者活动,到上饶县五府山毛楼村开展贫困帮扶志愿活动等。党建与经营工作相辅相成、深度融合的成效不断凸显。
公司勇担社会责任,以群团和扶贫工作为抓手,切实提升企业发展的凝聚力。组建了多个员工兴趣小组,开展登山、足球赛、羽毛球赛、健步走、征文和演讲比赛等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提升员工身心健康和幸福指数。向员工发出《全员倡议书》,营造建功新时代、争创新业绩的生动局面,鼓励员工在砥砺奋进中走向卓越。组织全体员工签署《廉洁自律八项承诺》,引导员工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保持清正廉洁的本色,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公司积极参与江咨集团统一部署实施的“党建+扶贫”工程,深入赣州市全南县城厢镇田心村开展精准扶贫。积极组织员工参与“春蕾计划”“金秋助学”爱心捐款活动,定期走访慰问困难职工和帮扶村困难群众,以关爱之心促进员工、企业和社会的共同发展。
30周年春游健步走活动
结束语
大者思远,能者任钜。
三十年来,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紧紧跟随祖国改革开放的步伐,在波澜壮阔的时代大潮中劈波斩浪、矢志前行。未来,公司将保持战略定力,持续深化改革,提升服务品质,推进招标采购事业健康发展,助力打造优质高效的营商环境,以优异的发展成绩回报社会各界朋友,为打造百年企业而不懈奋斗,在风云激荡的时代画卷上书写属于自己的精彩篇章!
来源:《中国招标》公众号 作者:韩旭文 熊品燕
所属栏目:机构动态
发布时间:2019-12-02 12:40:20
- 国家超级计算天津中心“天津滨海工业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及应用推广”项目
一、中心介绍
国家超级计算天津中心是2009年5月批准成立的首家国家级超级计算中心,部署有2010.........省部级奖励成果和包括Nature、Science在内出版成果超过1600项,研发了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应用软件,取得了一批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科研成果。
在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引导新兴产业发展发挥重大作用,构建了石油勘探数据处理平台、生物基因健康平台、动漫与影视特效渲染云平台、工程设计与仿真云平台、建筑工程设计与管理云平台(BIM)等,为近两百家重要企业提供了优质服务,与众多的企业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实现了提升企业研发效率和产品竞争力,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和培育新经济增长点,构建完善产业发展链条,实现区域内外资企业和产业聚集等突出成效。根据初步统计,节省企业研发投入数亿元,为企业带来相关经济效益超过30亿元。
二、项目概况
2016年国家工信部发布了2016年工业转型升级重点项目,其中支持工业云和大数据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及应用推广专项,并委托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进行了公开招标。项目鼓励产学研合作,国家超级计算天津中心(以下简称天津超算中心)牵头申报,并与天津大学、武汉制信科技有限公司,天津逸云动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共同完成天津滨海工业云公共服务平台及应用推广项目。项目开始时间为2016年12月,项目完成期限为2年(自工信部下达项目之日起计算,不超过三年)。项目预算总投资额为4200.00万元,其中工业和信息化部拨付专项资金2000.00万元,天津超算中心自筹配套经费2200.00万元。
(一)项目主要内容:
项目新购置设备500余台。项目基于云计算技术,整合工业应用的各个环节,构建涵盖设计、计算、处理的一体化产品研发平台。在保障数据安全的基础上,构建行业标准件模型库、行业标准及规范等知识库,支持在线查询、对比功能等。
(二)项目目标:
1.平台提供计算和存储资源、平台软件、应用软件共享和租用等工业云服务;根据用户需求构建工具库、模型库、标准库、知识库等工业设计资源库;组建一支由相关大学和研究机构的技术团队和由技术专家组成的多学科交叉的技术支撑团队,形成专家系统。
2.通过天津滨海工业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使得客户企业可以大量减少信息化投入,成本降低70%;同时通过广泛推广,涵盖天津市、滨海新区工业类企业数量超过20%,总体注册用户数超过15万。
3.本项目预计可获得软件著作权3个,论文5篇以上;项目两年期间内总体经济收益超过5000万元,间接经济效益超过1亿元。
三、项目完成情况
经过两年的平台开发和应用推广工作,天津滨海工业云平台实现了项目要求内容的开发和上线,项目平台按计划完成了行业云平台、供需对接、企业展示、公有云平台、工业库、产业联盟、新闻资讯七大核心功能。行业云平台集成了各行业领域云应用,提供了涵盖前端设计、中间计算、后端处理的一体化产品研发服务和一系列的工具软件;供需对接和企业展示提供了涵盖业务发布、业务承接、研发设计后台支撑的共享众包模式服务;公有云平台提供了计算、存储资源服务;工业库提供了模型库、标准库、专利库、文献库等知识库服务和专家库服务;产业联盟为多个联盟提供了展示平台;新闻资讯提供了有价值的行业新闻和技术文库。平台全部功能均为线上服务,可进行线上浏览、查询,直接在线使用。
截止到2018年12月31日,平台注册的企业为10284家、注册用户数达158113万,完成总体经济收益约5125.8万元,间接经济效益超过1亿元。依托项目发表了论文10篇,获得软件著作权6个。
所属栏目:成果展示
发布时间:2019-11-19 17:05:05
-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慧创云’公共服务平台”项目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烽火”,)是隶属于国务院国资委直属中央企业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旗下高新技术企业,是“国际知名、国内一流”的信息通信产品、解决方案和服务提供商。2016年度至2018年度连续3年荣获国务院国资委经营业绩考核A级。
烽火是信息通信领域的国家队,主营业务立足于光通信,产品涵盖光纤通信、信息化服务、数据通信、无线通信,并深入拓展至信息技术与通信技术融合而生的广泛领域,近年来积极拓展5G、云计算、大数据、工业互联网、智慧城市等ICT业务,是全球OpenStack基金会黄金会员,拥有2名中国工程院院士、1位国际电信联盟物联网和智慧城市研究组副主席。已通过可信云、CMMI ML5、ITSS能力评测等专业认证,拥有4000多项国际国内发明专利和软件著作权,获得政府行业Openstack解决方案最佳实践、开源云计算优秀案例一等奖、年度技术创新奖、2017年全球云计算大会最佳实践奖及2018年中国十大开源云领军企业等荣誉。
“慧创云”公共服务平台面向新一代信息通信行业,聚焦中小微创业创新企业、创客团队,商业模式以B2B为主,B2C+B2G为辅。发展创业平台、投资并购小微企业等,支持企业内外部创新创业者创新创业,增强企业创业创新活力,打造行业“双创”平台。面向逾全国千万家行业中小微创新创业企业、千万名从业者,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会员增值服务、流量变现、平台分享等方式盈利,并提供行业公共服务,实现产业对接及资源的优化配置。
“慧创云”平台基于烽火自主研发的FitOS云操作系统与FitData大数据等关键技术,构建了1个云基础平台、1个数据处理支撑平台、3类信息门户以及6大类服务的1+1+3+6体系架构。其中,云基础平台与数据处理平台是“慧创云”的基础,使平台将IT软硬件资源作为服务开放共享,提供IaaS、PaaS、SaaS等端到端的云服务解决方案,有效地满足中小微企业的信息化需求,同时平台将烽火内部研发工具、制造能力与孵化能力等要素转化为管理、信息、技术、资金、人才、资源等六大类服务产品,通过门户网站或慧创云APP向创新创业者统一提供。在研发方面,平台提供FitDevo协同开发服务,帮助用户轻松实现敏捷开发与持续交付;在制造方面,烽火将SMT表面贴装、物流配送、检验检测等34项制造加工能力在供应大厅上发布,促进生产型制造向服务型制造转变;在孵化方面,平台将创新谷孵化清单、知名创辅导师与创投机构等信息汇聚整合,实现从创意孵化、工商注册、创业培训到项目融资等一站式孵化服务。
所属栏目:成果展示
发布时间:2019-11-19 13:55:06
- 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智能工厂解决方案应用推广”项目
一、公司简介
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是国内领先的自动化、智能化技术、产品和智能制造解决方案供应商,已经拥有从现场检测仪表、执行机构到控制系统等流程工业完整的3.0+4.0解决方案,是国家首批两化融合管理贯标试点企业之一,同时进入了首批获得推荐的80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咨询服务机构名单;也是工信部首批智能制造解决方案供应商。
凭借着在工业自动化、信息化和智能化领域二十多年的积累,中控连续七年蝉联DCS国内市场占有率排名居首(睿工业发布报告统计),在化工行业领域的市场份额接近40%、在石化行业领域的市场份额接近25%,且该市场份额数据在逐年提升也承接了许多亚洲乃至全球的大型项目。目前中控积极布局基于行业的智能制造整体解决方案的应用推广,为用户打造从方案设计、产品开发到方案实施一条龙服务,并已经建设或正在建设中石化九江公司、新疆天业、神华宁煤、东北制药、巨化集团、桐昆集团、北方华锦等一批国家级智能制造示范项目。自主研发的控制系统已经有30000多套应用于10000多家工业企业,承担的中天合创大型煤制烯烃项目,创造了国产自动化系统通道点数超20万点的最大应用规模业绩;神华宁煤百万吨级烯烃智能工厂项目的投运,也是中控再次为行业树立的一个标杆。
中控秉承“为客户创造价值、坚持奋斗与创新、敬业诚信、追求卓越”的企业价值观真诚面对每一位客户。在北京、沈阳、成都、广州等国内30个省、市、自治区及印度、南亚、东南亚等设有区域事业部、分公司、办事处等机构,构建了完善的服务机制及网络,随着品牌国际影响力不断提升,产品远销亚洲、欧洲、非洲、南美洲等地区,深受全球用户的信赖!
二、项目目标完成情况
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承担了2016年工业转型升级项目《智能工厂解决方案应用推广》,起止时间为2016年1月至2018年12月,项目已于2019年4月12日完成验收。项目目标完成情况:针对工艺设计、数据管理、协同营销、工程服务等智能工厂应用,研发工业软件、嵌入式系统、行业模型库、专业工具集、数据平台、工控安全防护等互联互通的智能应用集成和管理平台,形成集全面感知、设备互联、协同优化、预测预警、精准执行于一体的一站式智能工厂整体解决方案;研发集数据集成、智能分析、数据挖掘、数据可视化等的工业数据集成管理平台;实现石化、化工、装备制造等行业关键行业化智能应用固化封装,研发行业模板可组态的智能工厂产品平台;完成专利5项,软件著作权登记5项。
三、项目成果及创新点
项目通过智能应用集成管理平台和工业数据集成管理平台实现企业从数字化设计、定制化生产到互联化服务的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提升智能工厂整体解决方案设计、研发和实施能力,市场竞争力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并形成了可复制、可推广的面向行业的解决方案应用模式,目前已在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九江石化分公司、浙江新安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南丹县南方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天业(集团)有限公司、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行业典型代表性大型企业完成应用示范。本项目创新点包括:
(一)具有标准、集成、开放、协同创新和统一架构特征的智能应用集成和管理平台,以及自动化和信息化一体化、一站式解决方案
智能工厂解决方案以产品全生命周期(生命周期维度)和智能工厂系统所有环节(系统层级维度)的信息作为核心内容,构成工业数据的应用场景,将纵向、横向的全部智能应用(智能功能维度)进行集成、互联、组合与管理,构建集全面感知、互联互通、协同优化、预测预警、精准执行于一体的一站式智能工厂整体解决方案。
(二)综合生产实时数据、品种产能等工业数据,集量化分析、预测趋势、科学决策能力的工业数据集成管理平台
工业数据集成管理平台将OPC、MODBUS、IEC-104、DP、FetchWrite等各类通讯协议工业设备数据进行集成,并在大型实时历史数据库中进行存储;通过设备管理、能源管理、安环和应急管理等专用模块,可进行工艺分析、工艺优化、能耗优化;并通过过程数据管理软件-VxPIMS、云SCADA软件-VxCloud-SCADA、生产执行系统软件-VxMES等工业可视化软件将数据整合展示。
(三)形成智能工厂解决方案行业化和模板化实施技术,解决智能工厂解决方案面向行业推广的复制性规模应用问题
大型工业企业一体化生产大数据分析与柔性生产管控系统以ISA95标准为业务架构,建立统一的工厂模型,包括数据对象模型、业务运营模型、能源模型、运行分析模型等。建立企业全厂级的工厂模型,监控全厂关键数据,包括库存、生产、运营、能源、设备等数据,辅助企业更高更有效的实现物料平衡、能量平衡,实现企业的生产最优化、利益最大化、排放最小化。
四、项目实现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随着两化融合、中国制造2025、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强国战略的推进实施,智能工厂解决方案已成为制造企业转型升级的核心驱动力。本项目有效提升智能工厂整体解决方案的设计、研发和应用实施能力,并为行业大型企业提供整体解决方案,形成具有可复制、可推广的行业系统解决方案应用模式。根据第三方新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新中天审字(2019)第0345号)审计,项目实施后,实现销售收入16796.24万元,利润2484.61万元,税金1876.14万元。
智能工厂解决方案的成果示范推广,将加速国内智能装备、软件供应商在技术架构、产品化等方面的改进,推动智能控制成套装备及软件的发展,综合全面的帮助工业企业通过提升产品质量、提升管理效率、降低能耗、降低劳动强度,给企业带来良好的经济效益,提升企业的综合竞争力。同时通过产品方案进一步推广升级,将有效推动我国制造业由粗放型向技术集约型的转化,提高中国智能制造整体水平。
所属栏目:成果展示
发布时间:2019-11-19 13:45: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