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习近平在江西考察并主持召开推动中部地区崛起工作座谈会时强调 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 奋力开创中部地区崛起新局面5月20日至22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江西考察,主持召开推动中部.........结出发地。1934年10月,中央机关、中央军委和中央红军主力在此集结出发,踏上漫漫征途。20日下午,习近平转乘火车来到于都县,瞻仰中央红军长征出发纪念碑,察看中央红军长征出发地旧址原于都县城东门渡口,参观中央红军长征出发纪念馆。在纪念碑前,习近平向革命先烈敬献花篮并三鞠躬。他缓步绕行纪念碑,仔细察看基座上的浮雕,深情缅怀当年党中央和中央红军在苏区浴血奋战的峥嵘岁月。纪念馆内,习近平听取中央红军长征集结出发历史情况介绍,在一张张图片、一件件实物前驻足察看,同大家不时交流,回忆当年的历史。他强调,今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我们一定要牢记红色政权是从哪里来的、新中国是怎么建立起来的,倍加珍惜我们党开创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革命理想高于天。理想信念之火一经点燃,就永远不会熄灭。在中央苏区和长征途中,党和红军就是依靠坚定的理想信念和坚强的革命意志,一次次绝境重生,愈挫愈勇,最后取得了胜利,创造了难以置信的奇迹。我们不能忘记党的初心和使命,不能忘记革命理想和革命宗旨,要继续高举革命的旗帜,弘扬伟大的长征精神,朝着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目标奋勇前进。今天,在新长征路上,我们要战胜来自国内外的各种重大风险挑战,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依然要靠全党全国人民坚定的理想信念和坚强的革命意志。 5月20日至22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江西考察,主持召开推动中部地区崛起工作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这是习近平在赣州市于都县中央红军长征出发纪念馆会见于都县的红军后代、革命烈士家属代表。 在纪念馆一楼,习近平会见了于都县的红军后代、革命烈士家属代表。习近平动情地说,革命战争年代,江西人民为革命胜利付出了巨大牺牲、作出了巨大贡献。现在国家发展了,人民生活改善了,我们要饮水思源,不能忘记革命先辈、革命先烈,不能忘记革命老区的父老乡亲。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关心照顾好为中国革命作出贡献的老红军、老同志以及红军后代、革命烈士家属。习近平祝愿他们身体健康、生活幸福。 纪念馆外的广场上,热情的群众闻讯赶来,高呼“总书记好!”“总书记辛苦了!”习近平对大家说,现在我们正走在开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上,我们要继往开来再出发! 5月20日至22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江西考察,主持召开推动中部地区崛起工作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这是习近平在赣州市于都县梓山富硒蔬菜产业园考察调研。 于都县独特的区位优势和气候特点,适宜发展蔬菜产业。习近平来到梓山富硒蔬菜产业园,走进蔬菜大棚,了解于都县蔬菜产业发展情况。正在劳作的乡亲告诉总书记,产业园以“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和贫困户”发展模式,带动了村民脱贫致富,户均年增收近万元。习近平表示赞赏。他强调,中国共产党的初心就是为人民谋幸福、为民族谋复兴,党中央想的就是千方百计让老百姓都能过上好日子。芝麻开花节节高,今后的日子会更美好。 5月20日至22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江西考察,主持召开推动中部地区崛起工作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这是习近平在红军烈士后代、退伍军人孙观发家,同孙观发一家和当地镇、村干部拉家常,详细了解老区人民生产发展和生活改善等情况。 随后,习近平来到梓山镇潭头村,察看村容村貌。红军烈士后代、退伍军人孙观发看到总书记来了,率一家老小热情邀请总书记到家里做客。在孙观发家,习近平仔细察看厨房、卧室、后院和厕所,对他家住房和卫生改善状况表示欣慰。随后,习近平同孙观发一家和当地镇、村干部围坐在一起拉家常,关切询问他家收入怎么样、儿子儿媳在哪里就业、孩子在哪里上学、孩子在学校吃得好不好,家里还有什么困难和愿望。大家对总书记说,这些年全村109户贫困户都参与了蔬菜产业发展,村里还建起了就业扶贫车间,乡亲们既能外出打工,又能在家门口就业,照顾老人和孩子,既有土地流转收入,又有务工收入,贫困户还有分红收入,95户贫困户已经脱贫。习近平听了十分高兴。他强调,我这次来江西,是来看望苏区的父老乡亲,看看乡亲们的生活有没有改善,老区能不能如期脱贫摘帽。脱贫攻坚已经进入决胜的关键阶段,各地区各部门要再加把劲,着力解决好“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让老区人民过上幸福生活。城镇化和乡村振兴互促互生。要把乡村振兴起来,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好。要加强乡村人居环境整治和精神文明建设,健全乡村治理体系,使乡村的精神风貌、人居环境、生态环境、社会风气都焕然一新,让乡亲们过上令人羡慕的田园生活。 离开村子时,乡亲们聚集到村口,纷纷向总书记问好,有的村民激动地流下了眼泪。习近平同大家亲切握手,祝愿乡亲们生活越来越幸福美满。 5月20日至22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江西考察,主持召开推动中部地区崛起工作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这是习近平在赣州市于都县梓山镇潭头村看望当地群众,同乡亲们亲切握手。 21日下午,习近平在南昌主持召开推动中部地区崛起工作座谈会。座谈会上,山西省委书记骆惠宁、安徽省委书记李锦斌、江西省委书记刘奇、河南省委书记王国生、湖北省委书记蒋超良、湖南省委书记杜家毫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主任何立峰先后发言。 听取大家发言后,习近平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推动中部地区崛起是党中央作出的重要决策。做好中部地区崛起工作,对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开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当前,中部地区崛起势头正劲,中部地区发展大有可为。要紧扣高质量发展要求,乘势而上,扎实工作,推动中部地区崛起再上新台阶。 习近平指出,我国仍处于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但面临的国际形势日趋错综复杂。我们要清醒认识国际国内各种不利因素的长期性、复杂性,妥善做好应对各种困难局面的准备。最重要的还是做好我们自己的事情,统筹研究部署,协同推进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谋定而后动,厚积而薄发。 习近平就做好中部地区崛起工作提出8点意见。一是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主动融入新一轮科技和产业革命,加快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技术在各领域的应用,推动制造业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二是提高关键领域自主创新能力,创新支持政策,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加快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更多鼓励原创技术创新,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三是优化营商环境,对标国际一流水平,营造稳定公平透明的营商环境,缓解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四是积极承接新兴产业布局和转移,加强同东部沿海和国际上相关地区的对接,吸引承接一批先进制造业企业。五是扩大高水平开放,把握机遇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国际合作,推动优质产能和装备走向世界大舞台、国际大市场,把品牌和技术打出去。六是坚持绿色发展,开展生态保护和修复,强化环境建设和治理,推动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绿色发展的美丽中部。七是做好民生领域重点工作,做好脱贫攻坚工作,创造更多就业岗位,加快补齐民生短板,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创新社会治理。八是完善政策措施和工作机制,加大对中部地区崛起的支持力度,研究提出促进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的政策举措,加强统筹协调。 习近平强调,党中央即将对“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作出部署,各地区各部门要抓好落实、抓出成效。今年是基层减负年,各地区各部门要将此作为主题教育的重要内容,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加强真抓实干的作风建设,让广大干部以更大的热情投入到中部地区崛起的伟大事业中来。 5月20日至22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江西考察,主持召开推动中部地区崛起工作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这是习近平在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考察,了解赣州稀土产业发展情况。 22日上午,习近平听取了江西省委和省政府工作汇报,对江西各项工作取得的成绩给予肯定,对赣南中央苏区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重大进展给予肯定,希望江西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各项工作,努力在加快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上作示范、在推动中部地区崛起上勇争先,描绘好新时代江西改革发展新画卷。 习近平强调,要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牢牢把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条主线,不断改善供给结构,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要加快推进新旧动能转换,巩固“三去一降一补”成果,加快腾笼换鸟、凤凰涅槃。要聚焦主导产业,加快培育新兴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发展现代服务业,抢抓数字经济发展机遇。要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制,走出一条创新链、产业链、人才链、政策链、资金链深度融合的路子。要加快构建生态文明体系,做好治山理水、显山露水的文章,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 习近平指出,要推进改革开放走深走实,统筹推进各项改革任务,确保干一件成一件。要结合自身实际,突出改革重点,在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科技体制改革、农业农村改革、社会民生领域改革上抓创新、抓落实。要充分利用毗邻长珠闽的区位优势,主动融入共建“一带一路”,积极参与长江经济带发展,对接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以大开放促进大发展。 5月20日至22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江西考察,主持召开推动中部地区崛起工作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这是习近平在赣州市于都县梓山富硒蔬菜产业园考察调研。 习近平强调,要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夯实粮食生产基础,坚持质量兴农、绿色兴农,不断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要构建新型城乡关系,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促进城乡协调发展、融合发展。 习近平强调,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从群众最关心的问题入手,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落实各项惠民政策,做好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要对就业困难人员及时提供就业指导和技能培训,确保他们就业有门路、生活有保障。要加强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建设,完善立体化社会治理防控体系,依法打击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5月20日至22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江西考察,主持召开推动中部地区崛起工作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这是习近平在赣州市于都县中央红军长征出发纪念馆参观,缅怀当年党中央和中央红军在苏区浴血奋战的峥嵘岁月。 习近平强调,江西是一片充满红色记忆的红土地。以百姓心为心,与人民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是党的初心,也是党的恒心。井冈山精神和苏区精神,承载着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铸就了中国共产党的伟大革命精神。这些伟大革命精神跨越时空、永不过时,是砥砺我们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不竭精神动力。要深刻认识红色政权来之不易、新中国来之不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来之不易,教育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增进群众感情,践行群众路线,锤炼忠诚干净担当政治品格,当好人民勤务员,为完成新时代党的历史使命而努力奋斗。要把井冈山精神和苏区精神继承和发扬好,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实践者。 丁薛祥、刘鹤、何立峰等陪同考察并出席推动中部地区崛起工作座谈会,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中部六省负责同志参加座谈会。 5月20日至22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江西考察,主持召开推动中部地区崛起工作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这是习近平来到红军烈士后代、退伍军人孙观发家看望慰问。 “来源:共产党员网”所属栏目:重要论述发布时间:2019-05-22 00:00:00
- 招标中心党员党性锻炼培训班圆满结束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坚定党员理想信念,招标中心党委于2019年5月6日至5月10日、5月13日至5月17日,分两期组织党员和重点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党性锻炼培训班。本次培训班由泸州四渡赤水干部学院承办,部财务司、人教司分别派人参加培训并指导开展各项工作,共84人参加了此次培训。 招标中心主任、党委副书记白会宜和党委委员、副主任杨宏斌在培训班开班式上作了动员讲话,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王建翔副厅长(挂职)和泸州市委有关领导参加开班式并讲话。 培训班教学方式主要以专题教学、现场教学、体验教学和激情教学为主。泸州市委党校李莹莹老师主讲专题课《回望历史,不忘初心,走好新时代长征路》,一起重温血战湘江、遵义会议、四渡赤水、懋功会师那段波澜壮阔的长征史。按照培训安排,分别在护国战争棉花坡战役纪念馆、护国战争百年战壕遗址、泸顺起义纪念碑、红一方面军四渡赤水太平渡陈列馆、太平渡渡口纪念碑、青杠坡红军烈士纪念碑等地开展现场教学,重温入党誓词。全体学员集体动手,生火煮饭、洗切炒涮,齐心协力、热热闹闹地制作了一顿简单而难忘的红军餐;分组朗诵毛泽东诗词、合唱红色歌曲,充分表达对共产党和伟大祖国的热爱之情。 在培训过程中,学员之间、学员与老师之间进行了积极主动地互动交流,不断拓展学习的广度和深度。通过此次培训,全体学员学习党史、国史和改革开放史,重点了解了四渡赤水这段长征史上最光彩神奇的篇章,充分认识到伟大长征精神的现实意义和深刻启示,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进一步推动全体学员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始终保持实事求是的精神状态和工作态度,敢于担当、勇于作为,把招标中心全面从严治党和各项改革发展工作不断向纵深推进。所属栏目:中心动态发布时间:2019-05-18 00:00:00
- 工信政府采购专刊(2019年5月,总第5期)李克强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新华社2019年4月15.........府采购规模占GDP的10%-15%”相比有着很大的差距,政府采购规模相对较小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发挥。2011年我国大力推广“批量集中采购”模式以来,小微企业的政府采购份额年降低。对节能产品和环保产品的采购份额也从2014年开始呈现下滑趋势,且我们对节能环保产品政策的支持仅仅关注最终产品端,而对产品生产过程的是否节能、是否环保关注不够。迫于国际谈判的压力,2011年我国取消了此前制订的支持自主创新政府采购有关政策,导致我国支持自主创新政策体系和实施的混乱,创新产品与服务的首购、订购政策无法落实。《政府采购法》提及的“支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的政策目前仍属空白。 (六)采购监管机制需进一步健全。我国目前的监管体系仍以事前监督为主,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较为薄弱。特别是在履约环节,对供应商的监管和惩戒不够严厉。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财政部等29个部门联合签署了《关于对政府采购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构建了“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格局,但未上升到法律层面。近年来,供应商“过渡”维权的现象频繁。在大量政府采购实例中,质疑投诉人多为未中标供应商,质疑对象除了采购人和代理机构的不合法行为,也有中标供应商的资质及技术参数问题。但不少质疑投诉人依据不足,被财政部驳回投诉。供应商过渡维权,给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带来很高的调查核实成本。 (七)采购市场开放需进一步研究。自2007年递交首份加入GPA出价清单以来,我国一直以打造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大国姿态积极推进加入GPA的谈判。但全球化的格局在发生变化,新形势下,研判政府采购市场开放格局,既推进经济全球化,又能保护我国社会经济利益,是一个必须研究的问题。首先,要参考GPA规则适当调整我国政府采购政策和制度,例如,GPA规则中的采购范围为“以政府为目的”的采购,这远比我国《政府采购法》限定的范围大。其次,在美国贸易保护主义的政策下,必须重新审视加入WTO《政府采购协议》与美国的双边谈判,重新调整对美国的出价策略。最后,在我国力推全球化的背景下,应主动寻求在我国倡议的经济合作区域内开放政府采购市场。 (八)相关改革关系需进一步理顺。首先,政府采购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关系未理顺。国务院提出了“整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平台,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要求,旨在更好地发挥资源交易平台的制度反腐作用。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以来,也暴露出了许多问题。如,部分地区甚至存在平台定位不清晰、违规设置审批或备案、直接从事政府采购招标代理等中介业务等问题。其次,政府采购与政府购买服务改革的关系没有厘清。实际中,很多人认为政府购买服务改革从属于政府采购改革,将“政府购买服务”简单理解为“采购服务”,忽视了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对政府职能转变、引导社会共治等方面的深层含义。 二、完善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建议 (一)加强制度顶层设计,奠定坚实的政府采购治理基础。首先,要进一步理顺《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的关系,选择适当的时机,修订和完善两法。近期目标是按照清晰的法律调整范围划分,分别完善《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使二者调整范围互补,程序、监管等保持一致。长远的目标是建立一部能够覆盖所有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公共采购法》。其次,以法律形式扩大政府采购范围。采用渐进性策略逐步将国有企业采购纳入政府采购的主体范围之中,更好地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也为我国逐步开放的政府采购市场打好基础。再次,完善政府采购的相关法规条例。如,要进一步完善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相关法规条例;要继续对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做好信息公告管理办法的修订,抓紧研究出台代理机构、联合惩戒等政策文件。最后,要从顶层设计的视角处理好政府采购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政府购买服务的关系。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只能是公共资源(包括政府采购对象)的交易场所,而且其交易的执行应主要依靠市场力量,但相应的监管职责应由政府承担。政府采购可以在公共资源平台进行交易,但监管职责应由财政部门担负。政府购买服务是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的一项改革,在采购执行前要充分论证是服务应由政府提供还是向市场购买,在决定向市场购买后,再进入政府采购流程。 (二)改进采购制度目标,树立“物有所值”制度治理理念。从全球近年的发展来看,无论是国际政府采购规则还是各国公共采购的实践,都趋向于把“物有所值”作为公共采购所追求的共同目标。2013年财政部曾首次提出,要确立政府采购“物有所值”制度目标。贯彻“物有所值”,需要在制度设计的时候要体现全生命周期成本,特别是不能仅仅关注投标价格,择优标准应选择“经济最有利标”。在物有所值目标的指引下,要对当前的“异常低价投标”进行严格审查,避免不公平竞争的发生,加强对供应商的追责管理。另外,政府采购物有所值目标的实现要借力专业化,一是促进采购人加强需求管理专门研究,细化政府采购公共服务品目的需求标准;二是要明确集中采购机构的专业化发展定位,通过提高其工作人员的专业化水平,改进服务理念,提高采购效率,实现采购质量、价格、效率的内在统一;三是要建立健全对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代理机构的考核体系和指标,加强培训,推动政府采购由程序合规向“物有所值”的专业化采购转变。 (三)延伸采购管理环节,建立全链条政府采购管理机制。从国际演变趋势看,政府采购经历了一个由程序管理向系统采购管理的变化过程。我国近年来也开始将政府采购的链条管理向前延伸到采购需求管理,向后延伸到合同管理。未来,包含需求、采购、合同以及履约验收在内的全链条政府采购管理机制需进一步健全。首先,要进一步根据项目特点加强需求论证和社会参与,严格依据需求特点编制采购文件和合同。必要时,采购人可在采购需求的形成环节,广泛征求专家或者供应商的意见,完善招标文件的编写,使其更加专业化,降低招标失败风险。其次,进一步加强合同管理。合同条款中应细化对分包等重要事项的要求,采购人可以明确要求投标人表明分包意向,相应的,投标人在其投标书中要明确其可能打算向第三方分包的任何份额,以及对第三方的选择等;合同执行期内,采购人应加强对合同执行的监管,设立科学的监督结果反馈处理机制。最后,要重视履约验收管理。采购人组织履约验收时应当制定详细验收方案,完善验收方式,严格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 (四)推进采购“电子化”,改善采购制度的整体执行效率。当前“互联网+政府采购”行动被列为深化政采制度改革的重点工作之一。因此,要大力发展电子化采购,不断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和透明度。在推进电子化采购的同时,还要推进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建设,探索推行远程在线评审、采购全流程无纸化等;要推进电子采购文件的标准化建设,降低采购成本,促进采购更加规范;加快整合信息平台,规范各地区网站域名的使用情况,推进网络平台信息共享与整合,加快“全国一张网”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建设,加快制定统一数据标准,推进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与第三方交易平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解决各地区电子化过程中的“信息孤岛”、“条块分割”、“协同不足”、小额零星采购不规范等问题。 (五)落实预算主体责任,增强政府采购制度的治理柔性。从机制上系统性强化预算部门在需求管理、落实政策、履约验收和信息公开等方面的主体责任,建立预算部门为主体,集中采购机构、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提供服务和技术支撑,财政部门制定制度和监管的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确立预算部门依法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的采购决策机制,扩大预算部门在选择采购方式、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等方面的自主权,增加对“异常低价投标”的审查和否决,同时要加强信息公开,让“裁量权”透明化。要统筹考虑采购规模、采购项目特点和采购代理机构发展现状等因素,适当提高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正确处理集中与分散的关系,清理规范集中采购目录范围;改变简单以金额标准确定采购方式的作法,鼓励预算部门根据项目需求特点选择采购方式,逐步从强调公开招标向强调竞争性方式转变。 (六)推进采购信息公开,营造良好的政府采购治理环境。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深度”。程序的公开透明应延伸到采购程序的细节,比如对招投标中的分包,要求对分包商的信息要进行公开。建立责任明晰的信息公开机制,财政部门是负责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应将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列入主动公开基本目录,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代理机构应配合履行政府采购信息公开义务。同时要建立信息“两级审核内控机制”,由采购人负责初审,财政部门进行再审核,避免信息公开中出现错误。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标准化建设,做好这些标准化文件的“网络信息标准化”转化工作。加强信息公开的数据挖掘与使用,使其反馈于现代财政管理,并适应国际政府采购数据开放的需要。 (七)细化政府采购政策,促进实现可持续发展治理目标。要按照法律规定做到应采尽采,并适时修改《政府采购法》,将国有企业采购逐步纳入到政府采购范围,为政府采购政策发挥创造规模基础。在世界贸易组织的政府采购协定规则框架下研究制定符合国际规则的支持创新的采购政策将支持“自主创新产品”改成支持“创新产品”,鼓励各地方推出本地“创新产品”认定标准并进行采购,完善支持创新的技术标准政策。对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支持政策也应及时出台。拓展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内涵至包含劳动保护、职业安全、妇女权益、残疾人就业等社会目标在内的可持续发展目标,扩大政府采购制度政策功能的发挥空间。 (八)完善政府采购监管,构建结果导向的长效监管机制。在推进“放管服”改革的背景下,发挥市场力量的同时要加强政府监管,由事前监管为主向事中和事后环节延伸,构建结果导向的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健全政府采购内控机制,落实“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的要求。探索创新监督管理方式,健全“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依托信息化和大数据分析,加强对采购活动的动态监管。运用第三方评估对政府采购透明度、规范性及采购结果等开展综合评价,通过社会监督推动采购制度完善和活动规范。完善投诉处理工作机制、应诉机制和内控管理,进一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加强监管力度,做到既防范自身法律风险、内控风险,又能更好地维护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九)研判采购市场开放,建立对等的采购利益交换机制。党的十九大提出,我们要坚持新发展理念,坚定不移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并且要“主动参与和推动经济全球化进程,发展更高层次的开放型经济”。因此,要继续以“互利共赢”为原则主动推进政府采购市场开放,同时,要做好加入GPA后国内政策的调整问题预案,做到既符合GPA的要求,又能实现我国政府采购原有制度的平稳过渡。要积极推进国际或区域经贸组织的政府采购规则制定,主动在一带一路框架下展开政府采购合作。 (特约稿件) 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倡导开放透明的采购原则 2019年4月26日,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在北京开幕,国家主席习近平出席开幕式,并发表题为《齐心开创共建“一带一路”美好未来》的主旨演讲。习近平主席在主旨演讲中指出:共建“一带一路”要努力实现高标准、惠民生、可持续目标,引入各方普遍支持的规则标准,推动企业在项目建设、运营、采购、招投标等环节按照普遍接受的国际规则标准进行,同时要尊重各国法律法规。要确保商业和财政上的可持续性,做到善始善终、善作善成。 2019年4月27日,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在北京雁栖湖国际会议中心举行圆桌峰会,国家主席习近平主持会议并致开幕辞。圆桌峰会各方通过并发布了《共建“一带一路” 开创美好未来——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圆桌峰会联合公报》,在“加强务实合作”部分提出:我们鼓励包括中小微企业在内的各国企业参与合作。我们强调在遵守各国法律法规的基础上,采取开放、透明和非歧视的公共采购程序的重要性,并欢迎交流有益经验。 (信息来源:中国政府网) 依法依规 阳光高效信息化助力采购工作跃上新高度 朱继业 束乾倩 王玫 阎宏艺 刘静 南京理工大学招投标办公室 近年来,南京理工大学招投标办公室紧紧围绕如何利用信息化手段推动采购业务发展这一重点,借力信息化手段,以“促进阳光采购、提高采购效率、规范管理流程、落实监督职能”为建设目标,上线运行招采系统,完善了全流程一体化在线服务平台,构建了采购业务与互联网的生态体系,落实了“互联网+采购”的相关工作要求。招采系统的运行围绕“信息化”建设、“透明化”方向和“立体化”目标,提升了采购队伍的战斗力,提升了采购流程的公信力,提升了采购部门的影响力,在实际工作中,反响良好,效益颇佳。 一、围绕“信息化”建设,提升采购队伍战斗力 “互联网+政务服务”是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关键环节。南理工招标办坚持推进 “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基于学校统一门户平台和全量数据中心,上线运行招采系统,完善了全流程一体化在线服务平台,构建了采购业务与互联网的生态体系。 南理工招标采购系统中共设有六大类角色——采购人、归口承办单位、学校招标采购领导小组、招标办、招标代理机构以及供应商(投标人)。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和招标办相互监督,对归口承办单位负责。招采系统分为采购门户网站、竞价平台、专家库平台等模块,与学校智慧理工服务门户平台、移动端门户平台、统一通讯平台、全量数据中心无缝对接,这些部分相互作用、相辅相成,共同形成了体系完善的覆盖采购全流程的信息化网络结构。 在招采系统中,采购人在线上申报项目;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和招标办完成公开、透明、高效的线上审批工作,2018年共335个项目进入招投标办公室组织管理,招标办共完成347个项目的招标采购工作,采购工作的完成率同比提高了近一倍。对采购人而言,实现了“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 面对学校30万以下项目采购项目由各个职能部门分别承办,招标办统一备案的管理机制,开发采购项目线上备案模块,目前采购备案工作已完全可以通过招采系统自动完成,年内还将实现这些项目财务报销单的自动生成,大大节省了基层老师与工作人员的压力。自招采系统上线以来,已完成备案项目800余项。 二、围绕“透明化”方向,提升采购流程公信力 招采系统坚持把采购人需求放在第一位,以需求驱动升级,以重点环节为突破口,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开发完善系统功能。由于所有审批节点都实现了全流程管理,审批过程清晰、公开、透明,使得我校5万元以上采购项目均能够做到“追本溯源”,显著提高了管理效能,提升了采购流程的公信力。截至去年底,系统中共立项933个采购项目,只需在系统中找到对应的采购项目,即可实时查询其全部信息,实现了全部采购项目线上管理与跟踪。 推进低值易耗办公用品的线上阳光采购,在招采平台中上线竞价采购平台,对纸制品、墨盒开展竞价采购。在为期半年的试运行中,采购反响极好——透明的交易流程,便捷的送货上门,便捷的报销流程大大方便了采购人的需求,而且相较于京东商城价格节约了13%。 全力打造学校采购信息一体化网站,对各类5万元以上采购信息及竞价采购信息等统一在招标办网站进行发布,开通供应商线上报名系统。2018年网站上发布采购信息数量超过1300条,网站浏览量已达59万多人次,采购相关信息的发布越来越透明。 三、围绕“立体化”目标,提升采购部门影响力 横向上,招采系统连接多个部门,面向全校员工;纵向上,招采系统连接从申报、审批、开标、评标等各个审批环节。 在采购工作进程中,通过账号授权,纪委部门可以实现实时监管与进程冻结,通过招采系统也实现了采购项目进程的自动更新,全程的透明操作。从项目受理,到审批、发布公告、报名、开评标、中标公示、合同签订,所有流程都做到公开透明,有据可依。 通过对接学校全量数据中心,实现人员基本信息和经费本信息的自动获取;通过对接学校移动门户平台,招采系统实现手机端上线,可以在手机上查询和办理待办事项;通过对接统一通讯平台,可以实时收到短信、微信的代办提醒。审批手段的多样性、立体化既缩短了审批时间,也打破了审批场景的限制,使得在流程运行的过程中,提高了协同服务能力和综合管理水平,提升了采购部门的影响力。 当前,“一网、一门、一次”的线上招采工作已初见成效,2019年招标办将继续立足职责,升级系统,完善流程,探索上线电子辅助评标系统,全力推进“互联网+采购”的平台建设,提升采购服务质量,使招采系统真正成为公开、便捷、以人为本的服务平台。所属栏目:政采专刊发布时间:2019-05-06 19:24:08
- 习近平:在纪念五四运动1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在纪念五四运动1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2019年4月30日) 习近平 共青团员们,青年朋友们,同志们: 100年前,中国大地爆发了震惊中外的五四运动,这是中国近现代史上具有划时代意义的一个重大事件。 今年是五四运动100周年,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在这个具有特殊意义的历史时刻,我们在这里隆重集会,缅怀五四先驱崇高的爱国情怀和革命精神,总结党和人民探索实现民族复兴道路的宝贵经验,这对发扬五四精神,激励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特别是新时代中国青年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青年朋友们、同志们! 五四运动,爆发于民族危难之际,是一场以先进青年知识分子为先锋、广大人民群众参加的彻底反帝反封建的伟大爱国革命运动,是一场中国人民为拯救民族危亡、捍卫民族尊严、凝聚民族力量而掀起的伟大社会革命运动,是一场传播新思想新文化新知识的伟大思想启蒙运动和新文化运动,以磅礴之力鼓动了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实现民族复兴的志向和信心。 五四运动,以彻底反帝反封建的革命性、追求救国强国真理的进步性、各族各界群众积极参与的广泛性,推动了中国社会进步,促进了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传播,促进了马克思主义同中国工人运动的结合,为中国共产党成立做了思想上干部上的准备,为新的革命力量、革命文化、革命斗争登上历史舞台创造了条件,是中国旧民主主义革命走向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转折点,在近代以来中华民族追求民族独立和发展进步的历史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 ——五四运动以全民族的力量高举起爱国主义的伟大旗帜。五四运动,孕育了以爱国、进步、民主、科学为主要内容的伟大五四精神,其核心是爱国主义精神。爱国主义是我们民族精神的核心,是中华民族团结奋斗、自强不息的精神纽带。五四运动时,面对国家和民族生死存亡,一批爱国青年挺身而出,全国民众奋起抗争,誓言“国土不可断送、人民不可低头”,奏响了浩气长存的爱国主义壮歌。 历史深刻表明,爱国主义自古以来就流淌在中华民族血脉之中,去不掉,打不破,灭不了,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维护民族独立和民族尊严的强大精神动力,只要高举爱国主义的伟大旗帜,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就能在改造中国、改造世界的拼搏中迸发出排山倒海的历史伟力! ——五四运动以全民族的行动激发了追求真理、追求进步的伟大觉醒。五四运动前后,我国一批先进知识分子和革命青年,在追求真理中传播新思想新文化,勇于打破封建思想的桎梏,猛烈冲击了几千年来的封建旧礼教、旧道德、旧思想、旧文化。五四运动改变了以往只有觉悟的革命者而缺少觉醒的人民大众的斗争状况,实现了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自鸦片战争以来第一次全面觉醒。经过五四运动洗礼,越来越多中国先进分子集合在马克思主义旗帜下,1921年中国共产党宣告正式成立,中国历史掀开了崭新一页。 历史深刻表明,有了马克思主义,有了中国共产党领导,有了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伟大觉醒,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追求真理、追求进步的潮流从此就是任何人都阻挡不了的! ——五四运动以全民族的搏击培育了永久奋斗的伟大传统。早在80年前,毛泽东同志就指出:“中国的青年运动有很好的革命传统,这个传统就是‘永久奋斗’。”通过五四运动,中国青年发现了自己的力量,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发现了自己的力量。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从斗争实践中懂得,中国社会发展,中华民族振兴,中国人民幸福,必须依靠自己的英勇奋斗来实现,没有人会恩赐给我们一个光明的中国。 历史深刻表明,只要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勇于为改变自己的命运而奋斗牺牲,我们的国家就一定能够走向富强,我们的民族就一定能够实现伟大复兴! 五四运动以来的100年,是中国青年一代又一代接续奋斗、凯歌前行的100年,是中国青年用青春之我创造青春之中国、青春之民族的100年。 100年来,中国青年满怀对祖国和人民的赤子之心,积极投身党领导的革命、建设、改革伟大事业,为人民战斗、为祖国献身、为幸福生活奋斗,把最美好的青春献给祖国和人民,谱写了一曲又一曲壮丽的青春之歌。 实践充分证明,中国青年是有远大理想抱负的青年!中国青年是有深厚家国情怀的青年!中国青年是有伟大创造力的青年!无论过去、现在还是未来,中国青年始终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先锋力量! 青年朋友们、同志们! 今天,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我们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建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中国人民拥有了前所未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展现出前所未有的光明前景! 新时代中国青年运动的主题,新时代中国青年运动的方向,新时代中国青年的使命,就是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同人民一道,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 青年是整个社会力量中最积极、最有生气的力量,国家的希望在青年,民族的未来在青年。今天,新时代中国青年处在中华民族发展的最好时期,既面临着难得的建功立业的人生际遇,也面临着“天将降大任于斯人”的时代使命。新时代中国青年要继续发扬五四精神,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为己任,不辜负党的期望、人民期待、民族重托,不辜负我们这个伟大时代。 第一,新时代中国青年要树立远大理想。青年的理想信念关乎国家未来。青年理想远大、信念坚定,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无坚不摧的前进动力。青年志存高远,就能激发奋进潜力,青春岁月就不会像无舵之舟漂泊不定。正所谓“立志而圣则圣矣,立志而贤则贤矣”。青年的人生目标会有不同,职业选择也有差异,但只有把自己的小我融入祖国的大我、人民的大我之中,与时代同步伐、与人民共命运,才能更好实现人生价值、升华人生境界。离开了祖国需要、人民利益,任何孤芳自赏都会陷入越走越窄的狭小天地。 新时代中国青年要树立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信心,到人民群众中去,到新时代新天地中去,让理想信念在创业奋斗中升华,让青春在创新创造中闪光! 第二,新时代中国青年要热爱伟大祖国。孙中山先生说,做人最大的事情,“就是要知道怎么样爱国”。一个人不爱国,甚至欺骗祖国、背叛祖国,那在自己的国家、在世界上都是很丢脸的,也是没有立足之地的。对每一个中国人来说,爱国是本分,也是职责,是心之所系、情之所归。对新时代中国青年来说,热爱祖国是立身之本、成才之基。当代中国,爱国主义的本质就是坚持爱国和爱党、爱社会主义高度统一。 新时代中国青年要听党话、跟党走,胸怀忧国忧民之心、爱国爱民之情,不断奉献祖国、奉献人民,以一生的真情投入、一辈子的顽强奋斗来体现爱国主义情怀,让爱国主义的伟大旗帜始终在心中高高飘扬! 第三,新时代中国青年要担当时代责任。时代呼唤担当,民族振兴是青年的责任。鲁迅先生说,青年“所多的是生力,遇见深林,可以辟成平地的,遇见旷野,可以栽种树木的,遇见沙漠,可以开掘井泉的”。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征程上,应对重大挑战、抵御重大风险、克服重大阻力、解决重大矛盾,迫切需要迎难而上、挺身而出的担当精神。只要青年都勇挑重担、勇克难关、勇斗风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就能充满活力、充满后劲、充满希望。青年要保持初生牛犊不怕虎、越是艰险越向前的刚健勇毅,勇立时代潮头,争做时代先锋。一切视探索尝试为畏途、一切把负重前行当吃亏、一切“躲进小楼成一统”逃避责任的思想和行为,都是要不得的,都是成不了事的,也是难以真正获得人生快乐的。 新时代中国青年要珍惜这个时代、担负时代使命,在担当中历练,在尽责中成长,让青春在新时代改革开放的广阔天地中绽放,让人生在实现中国梦的奋进追逐中展现出勇敢奔跑的英姿,努力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四,新时代中国青年要勇于砥砺奋斗。奋斗是青春最亮丽的底色。“自信人生二百年,会当水击三千里。”民族复兴的使命要靠奋斗来实现,人生理想的风帆要靠奋斗来扬起。没有广大人民特别是一代代青年前赴后继、艰苦卓绝的接续奋斗,就没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今天,更不会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明天。千百年来,中华民族历经苦难,但没有任何一次苦难能够打垮我们,最后都推动了我们民族精神、意志、力量的一次次升华。今天,我们的生活条件好了,但奋斗精神一点都不能少,中国青年永久奋斗的好传统一点都不能丢。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征程上,必然会有艰巨繁重的任务,必然会有艰难险阻甚至惊涛骇浪,特别需要我们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奋斗不只是响亮的口号,而是要在做好每一件小事、完成每一项任务、履行每一项职责中见精神。奋斗的道路不会一帆风顺,往往荆棘丛生、充满坎坷。强者,总是从挫折中不断奋起、永不气馁。 新时代中国青年要勇做走在时代前列的奋进者、开拓者、奉献者,毫不畏惧面对一切艰难险阻,在劈波斩浪中开拓前进,在披荆斩棘中开辟天地,在攻坚克难中创造业绩,用青春和汗水创造出让世界刮目相看的新奇迹! 第五,新时代中国青年要练就过硬本领。青年是苦练本领、增长才干的黄金时期。“青春虚度无所成,白首衔悲亦何及。”当今时代,知识更新不断加快,社会分工日益细化,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层出不穷。这既为青年施展才华、竞展风采提供了广阔舞台,也对青年能力素质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不论是成就自己的人生理想,还是担当时代的神圣使命,青年都要珍惜韶华、不负青春,努力学习掌握科学知识,提高内在素质,锤炼过硬本领,使自己的思维视野、思想观念、认识水平跟上越来越快的时代发展。 新时代中国青年要增强学习紧迫感,如饥似渴、孜孜不倦学习,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努力掌握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努力提高人文素养,在学习中增长知识、锤炼品格,在工作中增长才干、练就本领,以真才实学服务人民,以创新创造贡献国家! 第六,新时代中国青年要锤炼品德修为。人无德不立,品德是为人之本。止于至善,是中华民族始终不变的人格追求。我们要建设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不仅要在物质上强,更要在精神上强。精神上强,才是更持久、更深沉、更有力量的。青年要把正确的道德认知、自觉的道德养成、积极的道德实践紧密结合起来,不断修身立德,打牢道德根基,在人生道路上走得更正、走得更远。面对复杂的世界大变局,要明辨是非、恪守正道,不人云亦云、盲目跟风。面对外部诱惑,要保持定力、严守规矩,用勤劳的双手和诚实的劳动创造美好生活,拒绝投机取巧、远离自作聪明。面对美好岁月,要有饮水思源、懂得回报的感恩之心,感恩党和国家,感恩社会和人民。要在奋斗中摸爬滚打,体察世间冷暖、民众忧乐、现实矛盾,从中找到人生真谛、生命价值、事业方向。 新时代中国青年要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善于从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中汲取道德滋养,从英雄人物和时代楷模的身上感受道德风范,从自身内省中提升道德修为,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历史虚无主义等错误思想,追求更有高度、更有境界、更有品位的人生,让清风正气、蓬勃朝气遍布全社会! 青年朋友们、同志们! 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之日起,就始终把青年工作作为党的一项极为重要的工作。一代又一代中国共产党人,大多数都是在青年时代就满怀信仰和豪情加入了党组织,并为党和人民奋斗终身。党的队伍中始终活跃着怀抱崇高理想、充满奋斗精神的青年人,这是我们党历经百年风雨而始终充满生机活力的一个重要原因。中国共产党立志于中华民族千秋伟业,必须始终代表广大青年、赢得广大青年、依靠广大青年,用极大力量做好青年工作,确保党的事业薪火相传,确保中华民族永续发展。 把青年一代培养造就成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是事关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重大战略任务,是全党的共同政治责任。各级党委和政府、各级领导干部以及全社会都要充分信任青年、热情关心青年、严格要求青年,关注青年愿望、帮助青年发展、支持青年创业,做青年朋友的知心人、青年工作的热心人、青年群众的引路人。 我们要主动走近青年、倾听青年,做青年朋友的知心人。当代青年思想活跃、思维敏捷,观念新颖、兴趣广泛,探索未知劲头足,接受新生事物快,主体意识、参与意识强,对实现人生发展有着强烈渴望。这种青春天性赋予青年活力、激情、想象力和创造力,应该充分肯定。同时,青年人阅历不广,容易从自身角度、从理想状态的角度来认识和理解世界,难免给他们带来局限性。这是青年成长的规律,我们要尊重这个规律。信任是理解的前提。要尊重青年天性,照顾青年特点,经常到青年中去,同青年零距离接触、面对面交流,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价值取向、行为方式、生活方式,倾听他们对社会问题和现象的看法,对党和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即便听到了尖锐的甚至是偏颇的批评,也要有则改之、无则加勉,成为青年愿意讲真话、交真心、诉真情的知心朋友。青年要向年长者学习,年长者也要向青年学习,相互取长补短,相互信任帮助。 我们要真情关心青年、关爱青年,做青年工作的热心人。青年处于人生道路的起步阶段,在学习、工作、生活方面往往会遇到各种困难和苦恼,需要社会及时伸出援手。当代青年遇到了很多我们过去从未遇到过的困难。压力是青年成长的动力,而在青年成长的关键处、要紧时拉一把、帮一下,则可能是青年顶过压力、发展成才的重要支点。我们要关注青年所思、所忧、所盼,帮助青年解决好他们在毕业求职、创新创业、社会融入、婚恋交友、老人赡养、子女教育等方面的操心事、烦心事,努力为青年创造良好发展条件,让他们感受到关爱就在身边、关怀就在眼前。 我们要悉心教育青年、引导青年,做青年群众的引路人。青年要顺利成长成才,就像幼苗需要精心培育,该培土时就要培土,该浇水时就要浇水,该施肥时就要施肥,该打药时就要打药,该整枝时就要整枝。要坚持关心厚爱和严格要求相统一、尊重规律和积极引领相统一,教育引导青年正确认识世界,全面了解国情,把握时代大势。既要理解青年所思所想,为他们驰骋思想打开浩瀚天空,也要积极教育引导青年,推动他们脚踏实地走上大有作为的广阔舞台。当青年思想认识陷入困惑彷徨、人生抉择处于十字路口时要鼓励他们振奋精神、勇往直前,当青年在工作上取得进步时要给予他们热情鼓励,当青年在事业上遇到困难时要帮助他们重拾信心,当青年犯了错误、做了错事时要及时指出并帮助他们纠正,对一些青年思想上的一时冲动或偏激要多教育引导,能包容要包容,多给他们一点提高自我认识的时间和空间,不要过于苛责。要积极鼓励青年到艰苦的一线吃苦磨练、增长才干,放手让青年在重要领域和重要岗位上攻坚克难、施展才华,积极为青年创造人人努力成才、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发展条件。 青年朋友们、同志们! 自古英雄出少年。在漫漫历史长河中,人类社会青年英雄辈出,中华民族青年英雄辈出。《共产党宣言》发表时马克思是30岁,恩格斯是28岁。列宁最初参加革命活动时只有17岁。牛顿和莱布尼茨发现微积分时分别是22岁和28岁,达尔文开始环球航行时是22岁,爱因斯坦提出狭义相对论时是26岁。贾谊写出“西汉一代最好的政论”时不到30岁,王勃写下千古名篇《滕王阁序》时才20多岁。在我们党领导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的伟大历史进程中更是青年英雄辈出。中共一大召开时毛泽东是28岁,周恩来参加中国共产党时是23岁,邓小平参加旅欧中国少年共产党时是18岁。杨靖宇牺牲时是35岁,赵一曼牺牲时是31岁,江姐牺牲时是29岁,红三十四师师长陈树湘牺牲时是29岁,邱少云牺牲时是26岁,雷锋牺牲时是22岁,黄继光牺牲时是21岁,刘胡兰牺牲时只有15岁。守岛32年的王继才第一次登上开山岛时是26岁,航天报国的嫦娥团队、神舟团队平均年龄是33岁,北斗团队平均年龄是35岁。这样的青年英杰数不胜数!我们要用欣赏和赞许的眼光看待青年的创新创造,积极支持他们在人生中出彩,为青年取得的成就和成绩点赞、喝彩,让青春成为中华民族生气勃发、高歌猛进的持久风景,让青年英雄成为驱动中华民族加速迈向伟大复兴的蓬勃力量! 青年朋友们、同志们! 共青团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是党的青年工作的重要力量。在中国青年运动的光辉历程中,共青团发扬“党有号召、团有行动”的优良传统,为党争取青年人心、汇聚青年力量,在革命、建设、改革各个历史时期作出了积极贡献、发挥了重要作用。党旗所指就是团旗所向。共青团要毫不动摇坚持党的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群团发展道路,不断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坚持把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作为根本任务,把巩固和扩大党执政的青年群众基础作为政治责任,把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作为工作主线,认真履行引领凝聚青年、组织动员青年、联系服务青年的职责,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增强对青年的凝聚力、组织力、号召力,团结带领新时代中国青年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进程中不断开拓创新、奋发有为。 关心和支持青年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一切党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各人民团体和社会团体,广大城乡基层自治组织,各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都要关心青年成长、支持青年发展,给予青年更多机会,更好发挥青年作用。 青年朋友们、同志们! 青年是国家的未来,也是世界的未来。中国梦与世界梦息息相通,中华民族应该对人类社会作出更大贡献。新时代中国青年,要有家国情怀,也要有人类关怀,发扬中华文化崇尚的四海一家、天下为公精神,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为推动共建“一带一路”、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而努力。 青年朋友们!一代人有一代人的长征,一代人有一代人的担当。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一场接力跑。我们有决心为青年跑出一个好成绩,也期待现在的青年一代将来跑出更好的成绩。衷心希望新时代中国青年积极拥抱新时代、奋进新时代,让青春在为祖国、为人民、为民族、为人类的奉献中焕发出更加绚丽的光彩! 再过几天,就是五四青年节了。在这里,我代表党中央,向全国各族青年致以节日的热烈祝贺! “来源:共产党员网”所属栏目:重要论述发布时间:2019-04-30 00:00:00
- 《关于加强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期)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文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管理局 标 题:关于加强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期项目管理工作的.........工信厅规〔2017〕105号)有关规定,特发布本通知。 一、关于项目批复 2018年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项目批复以2018年6月18日财政部印发《关于下达地方2018年工业转型升级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18〕281号)为准。 二、关于项目资金使用管理 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过程的监督检查,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向联合体成员单位拨付资金。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再向外转拨资金。项目承担单位及各联合体成员单位应当将项目资金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对中央财政资金和其他来源的资金分别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中央财政资金须用于与项目相关的设备、材料、产品、软件等采购费用,以及与项目相关的咨询、设计、检测、评价服务等费用,不得用于上述用项以外的其他方面支出,特别是不得用于人员费、管理费等费用。按照任务书承诺保证其他来源的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项目资金应按照申报书、任务书进度计划执行,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项目承担单位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属经费使用存在严重问题,将调减直至全额收回财政资金,列入失信单位名单,3年内不得申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的各类资金和试点示范项目。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问题的,进行业内通报,并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一)项目重复获得财政支持; (二)擅自调整项目内容,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 (三)违反规定转拨、转移项目资金; (四)提供虚假财务会计资料; (五)未按规定执行和调整预算; (六)虚假承诺其他来源的资金; (七)其他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的行为。 三、关于项目监督管理 各省级主管部门会同通信管理局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按照项目申报书、任务书,检查、督促项目相关配套条件的落实。项目承担单位于每年7月和12月前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报送项目年度执行进展情况,相关报送材料须经各省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 项目实行中期检查制度,主要采取实地检查、会议审查、审阅材料等方式。各省级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或其委托的第三方机构组织工业互联网项目的中期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出现需要调整且符合财政资金管理要求的情况,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向所在地省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承担单位须报省级主管部门同意。 (一)发生项目负责人、技术方案、建设内容更改或建设地点在所在省级行政区域内调整等事项,但能够按质按期完成任务目标; (二)实际总投资减少额不超过合同约定或批复总投资的20%; (三)申请实施周期延期不超过12个月的。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承担单位须由省级主管部门会同通信管理局出具初审意见,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核批准后实施。 (一)申请实施周期延期超过12个月; (二)承担单位主体发生变化; (三)技术进步、市场变化等合理原因需调整实施目标; (四)建设地点跨省级行政区域调整; (五)承担单位主体发生实质性改变; (六)其他符合相关规定可予调整的情况。 四、关于项目验收工作 项目验收以项目申报书、任务书为依据,由各省级主管部门会同通信管理局或其委托的第三方机构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验收意见对工业互联网项目进行抽查,并责成省级主管部门会同通信管理局对未通过验收项目进行责任倒查。 项目承担单位应在项目完成后90天内,向所在地省级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提交项目验收申请及验收所需材料。验收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自评价报告、决算审计报告、项目承担单位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声明、需要规划、环保、消防、节能等单项验收的单项验收报告。若提前完成任务目标,可提前申请验收。 各省级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应在收到验收申请90天内完成项目验收,并将验收结果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项目验收主要采取专家会议评审和实地考察方式,视具体情况可采取检验测试、审阅资料、听取用户意见等方式。 验收结论由验收组织单位结合专家组意见做出,分为验收通过、限期整改、验收不通过、方案终止四种。验收通过:已完成实施方案约定的实施目标和相关要求,专项资金使用合规合理。限期整改:对未能按质按期完成实施目标的,要求在6个月内完成限期整改,并申请再次验收。验收不通过:对项目未实施,或建设期内发生重大变化未申请调整,或限期整改后仍未达到项目实施目标,或有弄虚作假行为,或项目承担单位截留、挪用、挤占专项资金等情况的,视为验收不通过。方案终止:因技术、市场或不可抗力等原因难以完成实施目标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可申请终止,由省级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后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同意,最终确认终止的,收回全部财政资金。 对初次验收结论为限期整改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应在验收结论下达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整改工作并再次提出验收申请;若不能在6个月内按要求整改并再次提出验收申请的,或建设目标未完成且难以整改的,定为最终验收不通过。最终验收不通过的项目须收回已拨付资金。 项目承担单位如存在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拒绝提供相关材料、拒绝按主管部门要求整改或在工业互联网项目资金的使用过程中存在截留、挤占、挪用或擅自调整等严重问题的,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依法依规撤销项目,情节严重者追回已拨付资金,列入失信单位名单,3年内不得申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的各类资金和试点示范项目,并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五、关于绩效评价工作 省级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或其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在项目验收后1到2年内,对项目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形成绩效评价报告。连同项目验收报告,汇总形成绩效评价总报告,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并将相关项目材料入库存档。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评价抽查 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管理局 2019年4月29日 抄送:规划司、财务司、信软司、网安局所属栏目:文件发布发布时间:2019-04-19 00:00:00
- 工信政府采购专刊(2019年4月,总第4期)《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完善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意见》从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破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完善财税支持政策,提升创新发展能力,改进服务保障工作,强化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等方面提出具体举措。 《意见》指出,要认真实施中小企业促进法,纾解中小企业困难,稳定和增强企业信心及预期,加大创新支持力度,提升中小企业专业化发展能力和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水平,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意见》提出要完善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的政策:各级政府要为中小企业开展政府采购项下融资业务提供便利,依法及时公开政府采购合同等信息。研究修订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采取预算预留、消除门槛、评审优惠等手段,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倾斜。 (信息来源:中国政府网) 《政府采购法》修订纳入财政部2019年立法计划 近日,财政部公布《2018年财政部立法工作情况》和《2019年财政部立法工作安排》,2019年财政部将启动《政府采购法》(修订)立法研究。 根据《2018年财政部立法工作情况》,去年财政部推动了多部财政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顺利出台,各项财政立法有序推进。其中包括《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等的制定(修订)有序推进。 《2019年财政部立法工作安排》明确了2019年财政部立法工作的指导思想:以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为目标,增强财政立法的系统性、及时性和有效性,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不断完善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的财政法律制度体系。《2019年财政部立法工作安排》提出对《政府采购法》(修订)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财务通则(修订)等部门规章进行立法研究,争取尽早形成立法成果。 (信息来源:《中国财经报》) 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认证机构扩容工作启动 2019年3月14日,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印发《关于扩大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范围的通知》(市监认证函〔2019〕513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市场监管总局将会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开展扩大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范围的试点工作。对有意愿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的认证机构,市场监管总局将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进行优选,并在征求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意见后,对每类产品择优选择2至3家认证机构参与试点工作,试点时限为期1年。 《通知》明确,为保障试点期间相关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实施有序,认证结果有效支撑政府绿色采购制度实施,市场监管总局将加强对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健全失信惩戒机制,严肃查处各类认证违法行为。 2019年2月1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明确提出根据认证机构发展状况,市场监管总局商有关部门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放开、有序竞争的原则,逐步增加实施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的机构,加强对相关认证市场监管力度,建立认证机构信用监管机制。 (信息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财政部等部委联合印发环境标志产品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 2019年3月29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2019年4月2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2019年2月1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对政府绿色采购政策作出了调整,将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由产品清单改为品目清单管理是其中重要的一项调整内容,明确了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不再发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此次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是落实以品目清单取代产品清单的政策调整,对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政策、简化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信息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财政部明确采购人顺延中标供应商规则 近日,财政部国库司针对“采购人是否有权顺延确定中标或成交供应商”的问题,发函明确: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对于供应商履约验收不合格、双方解除合同的情况,应当按照合同法有关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执行,原则上不得顺延确定中标或成交供应商。 函件提出,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无需向财政部门报批。政府采购活动或中标供应商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递补供应商的经济性和效率等因素,自主确定是否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或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 (信息来源:《中国财经报》) 部财务司通知要求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 为落实财政部2019年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采购计划和信息统计报表编报工作中的有关新要求,近期,部财务司发出了《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对预算编制、采购计划编报、计划执行情况和信息统计编报、政府购买服务、变更政府采购方式和采购进口产品申报、涉密项目采购和信息统计报表编报六个方面的工作规范进行了明确。《通知》的内容既包含财政部提出的政府采购管理新要求,还将平时管理工作中暴露出的对规章制度含糊不清、易出错的地方进行了重新明确。《通知》的制定将进一步规范和提升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工作。 (信息来源:部财务司) 部财务司赴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调研 2019年3月14日,部财务司财会处率部政府采购中心有关同志赴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就《工信部部门集中采购相关政策及管理机制研究》课题工作开展调研。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综合监管处负责同志详细介绍了本单位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近几年的采购规模、集中采购目录确定方式、工作原则及政策功能发挥情况,并对工业和信息化部如何开展部门集中采购提出了建议。 (信息来源:部政府采购中心) 部政府采购中心主办工业和信息化部2019年第一期政府采购业务培训 为加强工业和信息化部各通信管理局政府采购工作管理,提高政府采购工作人员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2019年4月11日至12日,部政府采购中心受部财务司委托,在武汉举办了工业和信息化部本年度第一期政府采购业务培训。部财务司财会处调研员马朝晖、湖北省通信管理局局长宋起柱、中国机电设备招标中心纪委书记胡晓华出席培训会议。 部财务司财会处相关业务负责同志对《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进行了全面宣贯。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专家李淼在培训授课中,对批量采购、协议供货、网上竞价、定点采购和网上商城操作,验收要求及售后服务解决方法,工程类和服务类集中采购进行了详尽介绍,并对参训人员提出的问题进行具体指导。 参训人员表示课程内容与需求贴合紧密,整场培训内容丰富,指导性、针对性和可操性强,对推进部政府采购工作规范管理具有重要意义。全国各省(市、自治区)通信管理局共计50余人参加了本次培训会议。 (信息来源:部政府采购中心)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的指导意见》 2019年3月19日下午,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主任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的指导意见》。 会议指出,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要坚持应进必进、统一规范、公开透明、服务高效原则,加快推进平台交易全覆盖,完善分类统一的交易制度规则、技术标准、数据规范,创新交易监管体制,推动公共资源阳光交易,着力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 (信息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财政部对42家政府采购违法违规单位作出处理 近日,财政部公布“2018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处理决定。18家代理机构和24家采购单位在此次监督检查中被发现存在违法违规问题,财政部决定对这42家单位作出责令整改的处理。 此次监督检查,发现18家代理机构代理的部分政府采购项目中存在违法违规问题,涉及的问题包括:采购文件规定前后不一致,未载明给予小微企业产品价格扣除比例,对供应商的质疑设置不合理限定条件,价格权值设置违规,逾期退还保证金,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内容不完整等。24家采购单位被发现其委托的采购项目存在违法违规问题,其中近九成采购单位存在未按照规定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的问题。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财政部分别对这18家代理机构和24家采购单位作出责令整改的处理。 (信息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财政部发文解读对全国人大第2938号建议的答复中关于调整采购规则的内容 财政部在答复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2938号建议时表示,拟调整低价优先的交易规则,研究取消最低价中标的规定,取消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权重。有些媒体据此报道误读财政部观点,称财政部拟取消“低价中标”。 2019年3月12日,财政部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头条发文,对《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2938号建议的答复》做出解读:“符合需求、价格最低”是政府采购一直以来的原则,这是由财政资金的公共属性和政府服务人民的初心决定的。我国自1998年实行政府采购制度以来,占主导地位的舆论呼声都是“杜绝天价采购、反对豪华采购、制止只买贵的不买对的”等。财政部的相关回复中并没有提出要取消最低评标价法,而是提出要采取措施,通过加强需求管理和履约验收、建立用户对供应商的评价机制、研究取消最低价中标及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权重规定等措施,着力解决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的低价恶性竞争等问题。 (信息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河南省要求政府采购加大支持IPv6升级改造力度 近日,河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南省推进互联网协议第六版(IPv6)规模部署实施计划》(以下简称《实施计划》),全面推进IPv6规模部署和应用,构建高速率、广普及、全覆盖、智能化的下一代互联网,为加快建设网络强省奠定坚实基础。 《实施计划》提出,2020年年底,IPv6活跃用户数超过6500万,在互联网用户中的占比不低于50%;到2025年年底,全省IPv6网络规模、用户规模、流量规模跻身全国前列,网络、应用、终端全面支持IPv6,全面完成向下一代互联网的平滑演进升级,形成全国领先的下一代互联网技术产业体系。 《实施计划》要求各级政府加大采购下一代互联网设备和服务的力度,充分利用现有财政资金、基金等,支持IPv6升级改造。 (信息来源:河南省通信管理局) 国家统计局发布2019年3月中国制造业采购经理指数 2019年3月份,中国制造业采购经理指数(PMI)为50.5%,比上月上升1.3个百分点,重回临界点以上。 制造业PMI指数(经季节调整) 从企业规模看,大型企业PMI为51.1%,低于上月0.4个百分点,高于临界点;中、小型企业PMI为49.9%和49.3%,分别比上月上升3.0和4.0个百分点。 从分类指数看,在构成制造业PMI的5个分类指数中,生产指数、新订单指数和供应商配送时间指数高于临界点,原材料库存指数和从业人员指数低于临界点。 生产指数为52.7%,比上月上升3.2个百分点,重返临界点之上,表明随着春节后企业集中开工,制造业生产活动有所加快。 新订单指数为51.6%,比上月上升1.0个百分点,连续两个月位于临界点之上,表明制造业市场需求继续增长。 原材料库存指数为48.4%,比上月回升2.1个百分点,仍低于临界点,表明制造业主要原材料库存量有所减少,但降幅缩小。 从业人员指数为47.6%,比上月微升0.1个百分点,位于临界点之下,表明制造业企业用工量降幅略有收窄。 供应商配送时间指数为50.2%,比上月上升0.4个百分点,高于临界点,表明制造业原材料供应商交货时间比上月有所加快。 (摘自:国家统计局网站) 世界银行关于采购需求管理的经验及启示 夏玲 财政部国库司 采购是世界银行(以下简称“世行”)实现发展援助和政策意图的重要抓手。多年来,世行以高标准采购体系引领了主要政府间国际金融机构的采购制度和管理模式。2016年7月,世行发布了新采购体系(New Procurement Framework),建立了采购发展战略管理制度(Project Procurement Strategy for Development, 以下简称“PPSD”),将采购需求的确定和实现贯穿于项目执行全过程,确保采购活动最大限度实现项目预期目标。 一、世行采购需求的主要内容和形成机制 世行新采购体系的显著特点之一,是采购管理链条向需求和结果延伸,由注重交易过程转向注重前期采购计划和后期合同管理(图1),采购管理与预算执行有机结合,并围绕采购需求的形成和实现设置了一系列控制机制。 (一)采购需求的作用。采购需求是项目目标在采购活动中的具体化,是采购活动的核心。在采购活动中,采购需求既是供应商响应、报价的基准,也是采购人决策的依据,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采购活动的成败和项目执行的效果。合理、明确、详实的采购需求能激励潜在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高采购成功率,实现项目的绩效目标,并为后续采购提供经验和借鉴。 (二)采购需求的主要内容。采购需求主要解决买什么、买多少以及需要什么服务的问题,一般包括采购项目基本信息、功能性需求、政策性需求和其他要求。 1.产品清单和交付时间。主要指产品及相关服务的名称、数量、项目所在地、最早和最晚交付时间等基本要求。 2.产品技术规范。技术规范详细列明产品的技术特征,充分描述相关产品的材料和工艺标准、测试项目、所需服务、履约保证及违约赔偿等。技术规范要鼓励技术创新,同时注意非限制性和非歧视性。 3.政策性要求。满足世行的经济、社会、环境等政策要求,包括劳工和工作条件、资源效率和污染防控、社区健康、安全等多项环境和社会标准。 4.其他要求。采购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遵循世行采购核心原则,提出一些特殊要求。例如,在成本费用合理的情况下,可要求供应商进行必要的测试或检验,以验证产品性能是否符合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标准。 (三)采购需求的形成过程和影响因素。采购需求的形成主要通过PPSD来完成。世行认为,项目规划的早期阶段是实现物有所值的最佳时机。因此,世行要求借款人1在完成可行性研究之后、项目正式获批之前制定PPSD。PPSD可以概括为形成采购需求和确定采购安排两部分,前者涉及一系列分析研究工作,是PPSD 的主要着眼点。PPSD通过明确项目发展目标(Project Development Objective, “PDO”),分析项目实施的内外部环境,界定采购活动面临的风险和机遇,形成采购需求。 1.项目发展目标(PDO)。PDO是指项目所希望达成的基本目标,每个PDO对应一个或几个可归因、有时限的成果指标。采购需求来源于PDO,是PDO和成果指标在采购项目中的具体体现。 2.实施环境分析。这一分析主要针对政治、经济、社会、技术、法治、生态等影响市场和供应商行为的外部环境。采购项目处于不同的外部环境中,其采购需求具有不同特点。例如,在不同的自然和地理条件下,建设标准存在差异;在某些国家,航空测绘等限制性合同必须面向国有企业采购。 3.市场分析。分别从供需双方的角度,研究市场运作方式及其影响,最大限度地激励有效投标人参与竞争。例如,如果买方在付款方面的记录不够理想,可以通过适当放宽交付时间、降低服务要求、完善付款机制等举措,增加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吸引力;如果市场上某类产品的有效供应商不足,可以考虑签订长期合同或者寻找替代产品。 4.采购风险分析。世行将项目执行中的风险分为技术风险、财政风险、环境社会风险和资金支付风险。财政风险包括公共财政管理、采购、腐败等具体风险事项。其中,采购风险分析主要是界定采购各个阶段可能存在的风险、机遇及其影响程度,明确责任主体,提出管控措施。采购风险对合同成本、供应商报价、合同执行、项目绩效有直接影响,借款人需尽量使风险最小化、机遇最大化。 5.利益相关方分析。利益相关方是指可能影响项目或受项目影响的主体,包括政府、受益人、被项目影响的个人或组织等。利益相关方分析主要是为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妥善处理和适当满足利益相关方诉求。例如,施工地点位于居民区的,需要更高标准的、具有噪音屏蔽功能的施工围挡。 二、世行采购需求的实现机制 采购需求一旦确定,意味着项目可进入实施阶段。为了确保采购需求实现,最终达成项目预期目标,世行采购制度从人员配备、采购执行和合同履行等几方面建立了保障机制。 (一)采购人员配备和责任归属。世行项目由借款人的项目管理和执行机构人员、经世行授予资格的专家共同完成。借款人是采购活动执行主体和责任主体,在世行驻项目所在地专家的协助下编制PPSD等项目执行文件,报世行总部批准。在项目准备和执行过程中,总部可以酌情向借款人提供“手把手”技术指导,但借款人的主体责任并不因此而转移。 (二)采购过程中的需求实现机制。采购过程是将采购需求转化为合同的过程,主要有以下环节:一是最佳采购安排。根据项目目标和采购需求,灵活组合“采购方式+市场范围+合同类型”,形成与采购项目金额、需求、风险、性质和复杂程度最匹配的“定制化”采购方案。二是科学设定评审标准。评审标准是采购需求的直观反映,要以采购需求为核心,涵盖采购需求的全部内容,包括采购的产品及相关服务要求,并科学设置量化评分细则。三是重视采购合同。合同条款来源于采购需求和相关标准文本。采购人综合考虑采购的风险、性质、价格机制,以及采购双方职责义务等,选择适当的合同类型。合同内容应当全面、充分满足所有采购需求,反映产品全部规格要求,细化风险管理措施,明确权利义务关系。 (三)合同履行中的采购需求实现机制。合同履行即项目执行。世行要求借款人将PDO、采购需求和合同文本细化为分阶段、可量化的具体指标,实现采购、履约、支付和绩效管理的紧密衔接,确保项目执行效果。 1.设置两套指标。一是合同履行关键绩效指标(Key Performance Indicator),主要反映项目进展情况;二是支付指标(Disbursement Linked Result),主要反映支付进度。借款人按照这两套指标监督合同履行,世行据此定期评估项目进展和支付进度,并在合同完成后开展绩效评价。 2.形成两项报告。采购人需每年两次向世行提交《项目实施情况和结果报告》(Implementation Status and Results)和《备忘录》(Aide Memoire),完整反映项目资金到位、合同履行、支付进度、风险管理、廉政建设等情况,提出下一步工作计划。其中,前者侧重于通过两套指标等量化数据反映项目进展,后者侧重于定性描述和综合分析。世行根据报告跟踪项目进展,对于出现异常状况,尤其是风险等级提高或满意程度下降的,将要求借款人作出说明并采取切实有效的风险管控措施。 三、对我国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启示 世行采购体系改革处于国际公共采购制度改革前沿,对我国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一)建立健全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制度。在完善采购交易规则的同时,建立包括规章制度、参考文本和参考标准在内的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制度体系,将采购需求管理与项目立项、预算批复、采购过程、资金支付和绩效管理有机结合,确保采购活动有效实现项目目标,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强化预算部门主体责任和内控管理。预算部门建立和完善内部采购需求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责任,做好内部控制和政策传导。在采购代理机构和专家的专业协助下,加强对项目运行环境、市场供应能力、机构能力和人员素质等的分析论证,综合考虑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并据此作出相对最优的采购安排。 (三)实施以风险控制为核心的全程监控管理。采购周期、异常高价/低价、履约以及廉政等风险事项贯穿于采购活动和合同执行的全过程。目前我国政府采购全程风险防控和处置机制还不完善,采购活动中一旦发生风险事项,将直接影响政府预算执行和公共职能的履行。建议加强采购风险管理,及时识别和处置采购过程和合同履行中的风险事项。 (四)提升采购人员专业化水平。采购人员职业化是国际趋势,世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等将其作为衡量国家采购体系是否完备的重要指标。在我国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的背景下,为了切实提高预算部门、采购代理机构、专家等政府采购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可以借鉴世行电子学习系统的做法,国家统一开发政府采购电子学习平台,向各类采购主体免费提供电子学习课程,要求相关人员从事政府采购业务之前应当在电子平台完成学习、测试并生成证书,将此作为单位内控要求进行考核评估。 (特约稿件) 现代财政制度体系构建下的政府采购管理机制创新 肖北庚 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 “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科学的财税体制是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必须完善立法、明确事权、改革税制、稳定税负、透明预算、提高效率,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习近平总书记在《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中更是明确要求“加快形成有利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有利于建立公平统一市场、有利于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现代财政制度”。现代财政制度的构建必然也会引发与预算密切关联、本身与财政支出有机关联的政府采购管理制度的重构。随着现代财政制度建设的推进,2018年11月14日中共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通过的《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明确提出了构建现代政府采购制度要求,顺应现代财政制度创新是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应有思路。 一、政府采购与财政预算有效衔接 公开透明的预算是旨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的现代财政制度三大内容之一,政府采购制度创新首先要契合现代预算整体流程准则,以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决算三大环节及其内在逻辑关联设计采购流程与规范。现行政府采购法第33条规定: “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部门在编制下一财政年度部门预算时,应当将该财政年度政府采购的项目及资金预算列出,报本级财政部门汇总。部门预算的审批,按预算管理权限和程序进行”。形式上看政府采购资金来自于经部门编制并被财政部门核定的预算,采购流程起于预算编制,但一方面由于我国现行法制缺乏对预算定额和支出标准的具体规定,具体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部门缺乏相应的遵循准则,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并不会注意与部门预算的整体衔接,具有一定的随意性;另一方面在我国现行行政管理体制中,享有财政管理权的政府财政部门又分为若干个内设机构,预算通常由预算机构管理,作为预算支出的政府采购往往由政府采购监管机构监管,进而造成部门预算的审批机构与政府采购监管机构分离。正是这种分离使得部门预算与政府采购预算实质上相脱节,从财政支出管理来看也就是财政资金的分配管理与使用管理相脱节,不能形成对财政资金管理的合力。缺乏监管合力就难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政府采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之功能必然落空。可见,现行政府采购法制并未有效构筑与现代预算有效对接的制度,实践中影响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率。要达到现代财政制度创新提高公共资金支出效率之目的就必然要使部门预算与政府采购预算有效对接,遵循财政支出的内在规律,按预算分配与预算使用的内在统一逻辑来重构政府采购制度。在发达国家政府采购法制中,就设计有政府采购预算与部门预算有机结合的规定,如英国政府采购法制规定:“当年采购计划与支出分配有差距时,财政部门对支出部门当年的采购计划安排提出质询,并有权将计划退回,要求支出部门重新编制”。遵循现代财政制度预算内在要求,借鉴国外有益经验,实现政府采购与财政预算有机衔接是政府采购制度创新的根本所在。 二、政府采购与集中支付的无缝对接 政府采购预算最终要通过预算支付来完成。现行政府采购法规定通过集中支付完成预算的结付,但过于粗疏,仅有两条政府采购与国库集中支付对接的关联性规定,很难形成对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的全面规范,政府采购资金的支付不为采购监管主体而更多地受财政集中支付主体约束。从国际社会相关政府采购制度来看,政府采购资金的支付通常受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制约,英国政府采购法制就如此,其对采购资金的支付流程规定:“各支出单位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交国内收入署采购中心审批,经批准后交支付办公室办理审查和支付”,这一流程规定有助于将政府采购与集中支付形成有效对接,进而形成财政支出管理制度的合力。我国政府采购法仅规定了合同备案和停止按预算支付资金的要求,不能有效发挥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对政府采购的监管作用。《政府采购法》第47条规定:“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此规定尽管要求政府采购合同应当报财政部门备案,但备案不等于审批,同时实质备案部门通常是财政部门的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而非国库集中支付部门,如果两者信息缺乏有效沟通,政府采购资金支出就难以受到国库集中支付部门的制约。《政府采购法》第74条规定: “采购人对应当实行集中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不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实行集中采购的,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停止按预算向其支付资金,由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依法给予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分”,这里也仅规定了停止拨付资金的一种情形,很难为集中支付部门对政府采购全面监管提供规范支撑,财政资金支出效率也难以在此种监管中得到有效保障。因而,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逻辑上要求政府采购与国库集中支付无缝对接。 三、政府采购自身的有机统一 政府采购资金来源于预算安排的公共资金,制度设计就应当遵循公共财政支出的内在逻辑构设政府采购管理制度。而我国现行的政府采购法制人为地将公共资金的使用分为政府采购、招投标采购和预算单位自行采购,并将采购监管权分别赋予三个不同的部门——财政部门、发展与改革行政部门及采购单位,这样统一的财政预算就交由三个不同的部门去实施,财政支出的效率也就在这种分散化的实施中被降低。更有甚者,由于工程招投标采购与货物、服务采购适用不同的法制,且不同的法制之间不少规范存在冲突、矛盾或疏漏。法制的矛盾和冲突使得政府采购资金的支出管理出现重叠,重叠的管理即有可能消化管理力量本身又有可能在管理的不作为中无端消耗财政资金,降低财政资金使用效率。而法制的疏漏则可能会导致以政府采购方式支出的财政资金缺乏必要的监管,甚至任之流失。同时部门采购的非规范化管理容易导致集中采购制度被规避,使集中采购演变为分散采购,分散采购资金未被严格纳入财政支出管理,财政支出效率也可能会降低。因而要提高财政支出效率必然要遵循政府采购本身的要求设计管理制度,这方面英国的经验值得借鉴。英国对部门财政支出通常分为工资与福利支出、小额支出和政府采购支出,而政府采购支出统一由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管理,其他两项支出则由财政部门直接支付。我国政府采购制度要满足现代财政制度创新提高公共资金支出效率也应按照财政支出统一性要求整合各类政府采购制度,形成内在有机融合的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四、政府采购质疑投诉权的准确界定 作为财政支出的重要内容的政府采购,其具体行为必然涉及到财政支出的对象——供应商,为了保障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我国政府采购法制赋予了权益受损供应商的质疑投诉权,而处理投诉的权力被视为财政监管权赋予了财政部门。从一定程度上来看,政府财政部门客观公正地处理供应商的质疑投诉事项,有助于规范财政支出进而保障财政支出效率。但受理投诉范围过宽的话,则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监管效力进而影响财政支出效率。我国现行政府采购法制在规定质疑投诉的同时,又赋予了公众政府采购监管权,现行《政府采购法》第70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有权控告和检举,有关部门、机关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及时处理”。从这一条文可以看出,公众的这一权利需要借助于有关部门履行职责才能有效实现。现实中由于法律规定的模糊性和公众对财政部门监管权的相对熟悉性,这种控告检举权最后又落到了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从一定程度上来看这种体现宪法第46条精神的控告检举权是一种广义的监督权,缺乏一定的行使权利之条件和程序规定,包括供应商在内的公众可以无条件地行使。现实中,政府采购供应商在自身直接权益未受损害情况下,往往借助这一公众监督权来实现自己的目的。现实政府采购中此类供应商如果多的话,必然影响政府采购监管力量配置,这就需要对政府采购投诉事项范围进行科学界定,将一般意义上的公众监督权排除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处理的投诉事项范围外。 五、政府采购评估制度的科学构建 现行财政支出制度普遍缺乏支出绩效考评,政府采购评估制度相应缺乏,造成政府采购法制在规范采购程序中虚化了政府采购效率目标。现实政府采购实践中采购人通常借采购程序规避法律责任,形成采购人更多关注采购程序而不顾财政资金支出效率的客观现实,使政府采购效率在采购程序中滑落。过往学界更多的主张通过规范评标办法来改变这一局面,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相应作用,但并未对局面形成根本性的扭转。现代财政制度的预算绩效评价有助于扭转此种局面。现代财政绩效评价制度要求对财政预算资金实行涵盖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评价管理与评价结果应用的绩效评价制度,政府采购法制创新应顺应这一要求,构建相应评价机制。通过政府采购评价制度对以政府采购方式进行的财政支出效率所涉及的各种因素——政府采购监管能力与过程、采购人能力与行为、供应商守法状况、政府采购价格与市场平均价进行综合评价与分析,判定政府采购具体绩效,并以此作为部门采购资金配置的重要标准,从而促使采购人不仅关注采购程序而且关心采购绩效评价结果,进而提升财政资金。政府采购法制发源地的英国就规定采购评估作为政府采购制度的应有内容并起到了实质效果。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创新可借鉴这一制度进而与其他制度形成合力,提升财政支出的效率。 六、政府采购信息资源的有效共享 以上几项措施或涉及到财政部门内部机构设计与职权配置、或涉及到政府采购法制的统一,在现行行政管理体制和立法体制下不一定能即刻改造到位。可行的办法是分步走:第一步借助于现代信息技术和传媒技术建立有效的政府采购信息数据共享平台,通过信息共享达到管理统一;在数据共享平台运行成熟或者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有良好基础时再有步骤的实施前述各项措施,这是第二步。目前来看当务之急是根据财政支出的统一性,将财政预算分配层面的管理信息与要求、财政预算使用层面的管理信息与要求、财政预算支付层面的管理信息与要求进行整合与共享,实行财政行政部门内设的不同机构依据共享信息对政府采购不同环节进行有效监管。在财政部门自身信息共享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宽财政部门和发展与改革行政部门在货物、服务与工程采购方面的信息共享,通过此类共享实现部门政府采购预算的规范和统一,在部门预算统一完善基础上深化部门预算使用管理,最终促成政府采购法制自身的统一。 (特约稿件) 日本暗示5G建设不排除华为 就中国商务部要求日本在5G建设领域公平对待中国企业一事,日本内阁官房长官菅义伟2019年3月29日在记者会上两次表示:“日本并不要求排除特定国家和企业的相关设备采购。具体的设备采购由各通信运营商自行判断,但我们期待在网络安全方面,(各个企业)能比以前更积极地采取应对措施。”菅义伟还称,去年首相安倍晋三访华后,日中关系重回正轨,正在迎来新的发展。日本政府希望通过高层继续频繁交往,使日中关系提升至新的阶段。 日本政府近期将宣布5G网络频谱分配方案。中国商务部新闻发言人高峰3月28日表示,如果日本政府做法明显有失公允,势必动摇两国间互信和企业合作的信心,损害两国关系改善发展的势头。高峰说,希望日方信守对自由贸易的承诺,公平公正对待中国企业,切实保障中国企业的正当权益,为包括中国企业在内的所有企业在日本开展合作提供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中国外交部发言人耿爽3月29日表示,中方反对对正常的企业经营活动进行政治干预,将密切关注日本政府5G网络频谱的分配结果。 (信息来源:《环球时报》)所属栏目:政采专刊发布时间:2019-04-01 19:23:52
- 招标中心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开展“爱生活,劳动美”主题活动阳光明媚、春意盎然的三月,我们跟随着春天的脚步迎来了第109个三·八妇女节。 2019年3月7日下午,招标中心工会女工委开展了“爱生活,劳动美”主题活动,组织招标中心及所属单位女干部职工共54人前往义利面包食品有限公司学习参观,并进行DIY面包文化体验。 女干部职工集体参观了百年义利发展史展览和义利面包、北冰洋汽水的制作车间,这个创始于1906年的百年品牌,经过了岁月的洗礼,仍然保留着原有的传统味道,那经典的红黄蓝蜡纸包装和玻璃瓶身上的北极熊,让大家再一次找回了儿时的记忆。在这里大家看到了中华老字号义利、北冰洋的历史文化,看到了老字号当今的生机勃发。 DIY面包文化体验活动现场,大家排队清洗双手、穿上围裙、带上帽子,每个人脸上都透着兴奋,20人一个小组,每个小组由1位面包师带领,大家跟着面包师的讲解示范,一步步将手中白胖胖的面团变化成了毛毛虫、风车、羊角等五款造型可爱、憨态可掬的“团子”。造型完成后,大家将对应自己号码的作品按序摆放烤盘上,由面包师统一推入烤箱,大家都满怀期待地等着自己的作品出炉,好带回去“炫耀”一番。 参加活动的女干部职工们充分感受到了节日带来的喜悦与欢乐,大家脸上洋溢着微笑,收获着节日的幸福和快乐。所属栏目:中招风采发布时间:2019-03-07 06:28:52
- 工信政府采购专刊(2019年3月,总第3期)李克强总理要求政府采购按照竞争中性原则平等对待各类所有制企业 2019年3月5日上午,十三届.........中心”)于2014年10月成立,中心成立四年来,顺应国家采购形势变化,全面贯彻落实“放管服”政策,开拓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模式,多措并举,不断优化和完善学校采购工作体系。 至2019年,中心的主要工作举措包括:一、成立采购工作领导小组。采购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重大采购事项的决策机构,组长由学校主管国有资产校长担任,组员由与采购工作相关的职能部处组成。二、建立采购制度体系。中心重新修订学校采购管理办法,并建立中心自己的采购制度体系,同时,中心还指导总务处/后勤集团、基建处和校医院制定相应的采购实施细则,形成1个“办法”和4个“细则”的采购制度体系。三、建立采购管理系统。采购管理系统为师生提供一站式的采购服务平台,师生通过系统就可以完成与采购相关的业务,同时为各个归口管理部门提供管理平台。四、建成国内高校一流的标准化评标室。标准化评标室由评标室、监控室、开标大厅、等候区和档案室组成,硬件设施在国内高校领先,实现了评审专家与投标人双通道、全程视频和音频存档、远程实时监控,极大地提升了采购工作整体效率和规范化水平。 (信息来源:哈尔滨工业大学) 西北工业大学积极推进政府采购制度建设工作 西北工业大学招标与设备采购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自2016年作为正处级建制成立以来,以问题为导向,深入分析、深度思考、深层探究,以实际工作为切入点,认真梳理制度规范,不断建章立制。在2018年,中心将年度工作主题定为“整固提升年”,对前两年招标采购工作中好的做法和创新性管理模式进行固化,对招标采购工作全过程工作规范进行梳理,目前已形成制度—流程—内部规定—工作规范—操作标准五个层级的制度规则体系。 同时,为保护知识产权及增强中心工作人员工作获得感,2018年,中心启动了《政府采购与招标投标制度汇编》和《招标采购工作规范及操作标准》的编印工作,通过中心全体成员的共同努力,两本书已于2018年12月底在陕西省人民出版社顺利出版。其中,《政府采购与招标投标制度汇编》包含了19条学校规章制度、4条工作流程和5项工作纪律,同时还囊括了28条与招投标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以及13条中心内部管理制度;《招标采购工作规范及操作标准》包含了从招标(采购)委托受理工作规范到动议工作规范等18个工作规范、46个工程建设类业务操作标准模板、53个货物及服务类业务操作标准模板以及16个关于定标、档案整理、报表等其他业务操作标准模板。两本书的编印为西北工业大学招标与设备采购工作规范、廉洁、高效进行提供了制度保障,使中心成员对本职工作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对自身岗位职责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为学校营造诚实守信、风清气正的招投标环境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2019年,中心将继续对近几年来好的实践经验进行梳理,以需求为牵引,不断形成指导实际工作的基本思想、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从而实现由实践—理论—实践的重要转变,切实提高专业化水平和服务质量,更好地服务师生、服务学院、服务学校发展,为学校“双一流”建设提供助力。 (信息来源:西北工业大学) 北京市首次公开政府购买服务目录与预算 近日,北京市首次随部门预算一并公开了各部门的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及预算安排,把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财政拨款明细表等“家底儿”全部亮出来。 北京市财政局在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的过程中,坚持着眼于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着眼于发挥财政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发力: 一是围绕公共服务体系补短板做“加法”。北京市积极引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升重要领域公共服务水平,注重把握首都市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呈现出便利性、宜居性、多样性、公正性的特点。 二是围绕政府职能转变调结构做“减法”。在推进政府购买服务中积极调整政府角色定位,强化平等、守约的市场意识和契约精神,不断提高在采购谈判、合同管理、绩效评价等方面的能力。 三是围绕社会组织发展搭平台做“乘法”。北京市有关部门就政府购买服务的内容方式、绩效评价等工作出台意见,支持行业协会商会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和市场公平竞争。 四是围绕资源配置风险降概率做“除法”。北京市财政局每年将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导入预算编报系统,强化财政部门的刚性约束和预算部门的主体责任。 (信息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天津市严格落实绿色采购政策充分发挥政府采购需求引领作用 近年,天津市财政充分发挥政府绿色采购的“翘板”作用,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政策,提高了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市场份额。 天津市财政局早在2014年就制定出台了《天津市绿色供应链产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明确对绿色供应链产品实行更加优惠的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政策。之后又通过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发布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并不断更新清单。同时,将落实绿色采购政策纳入政府采购年度培训内容,通过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和专项检查强化监管力度,推动绿色采购政策落实到位。 统计数据显示,自2016至2018年,天津全市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累计采购金额达到64.2亿元,占同类产品比重82.5%,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天津市财政部门下一步将继续从落实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政策入手,推动天津市绿色供应链标准制定和产品认证核证工作,加快出台绿色供应链产品目录,完善绿色供应链产品政府采购,更好发挥政府采购需求引领作用,全力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 (信息来源:人民网) 深圳市总结政府采购订单融资经验 为切实推进政府采购订单融资改革工作,近日,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召开政府采购订单融资改革工作座谈会。各订单融资试点金融机构(以下简称“试点机构”)、市政府采购中心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据了解,深圳市政府采购订单融资改革试点工作自2016年12月1日起正式试行,截止到2018年底,已有18家金融机构参与此项改革。改革试行两年,政府采购订单融资签约金额突破16亿元,惠及中标企业超过200家,其中90%以上的融资企业为中小微企业,切实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为企业减负的同时,提高了企业经营生产能力。 会上,试点机构介绍了订单融资的特色产品、业务流程及成效,提出了政府采购业务开展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深圳市财政委及市政府采购中心表示,下一步将力抓五方面重点工作,推进政府采购订单融资改革。一是利用“互联网+”手段,研究探索在“智慧财政”系统平台中开设订单融资业务模块。二是修订《深圳市政府采购订单融资试点方案》,进一步明确各方职责,对政府采购合同弄虚作假等方式获取融资的行为给予严厉处罚,强化责任追究。三是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将中标信息、合同备案信息和履约评价信息等在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公开,便于搜索和查询。四是采取技术手段对订单融资项目中标供应商的回款账号予以锁定,降低订单融资业务回款风险。五是加大宣传力度,利用网站、微信公众号、报纸媒体等方式宣传订单融资政策以及各试点金融机构的实施成效,多渠道扩大影响力。 (信息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2018年政采严重违法失信记录新增344条 近日,《中国政府采购报》记者对2018年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做了统计分析,“黑名单”新增违法失信记录344条,较2017年的277条增加了67条,,呈走高趋势。 “入黑”情形、受罚主体、执法主体以及处罚措施都呈现出复杂化、多元化。 据统计,“提供虚假材料”“串通投标”“拒签合同、放弃中标资格”仍为“入黑”缘由的“前三甲”。提供虚假材料的违法失信记录占比约为55%,串通投标的违法失信记录占比为27%,不能按要求履约的违法失信记录约占14%。从相对数量上来看,串通投标和拒绝履约的违法失信情形略有增长。 对违法失信主体,执法单位的处理呈现出多措并举的趋势,除了以往常见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罚款”等手段以外,还有“警告”等处罚措施,如:湖南省财政厅对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作出了“给予警告处罚,在一年内禁止代理政府采购业务”的处罚决定;四川省洪雅县财政局对四川衡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了“罚款15000元,禁止一年内代理政府采购业务”的处罚等。 (信息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国家统计局发布2019年2月中国制造业采购经理指数 2019年2月份,中国制造业采购经理指数(PMI)为49.2%,比上月下降0.3个百分点。 制造业PMI指数(经季节调整) 从企业规模看,大型企业PMI为51.5%,比上月上升0.2个百分点,继续高于临界点;中、小型企业PMI为46.9%和45.3%,分别比上月下降0.3和2.0个百分点,均位于临界点以下。 从分类指数看,在构成制造业PMI的5个分类指数中,新订单指数高于临界点,生产指数、原材料库存指数、从业人员指数和供应商配送时间指数低于临界点。 生产指数为49.5%,比上月下降1.4个百分点,位于临界点之下,表明制造业生产活动有所减缓。 新订单指数为50.6%,比上月上升1.0个百分点,重返临界点之上,表明制造业市场需求回升。 原材料库存指数为46.3%,比上月下降1.8个百分点,仍低于临界点,表明制造业主要原材料库存量降幅扩大。 从业人员指数为47.5%,比上月下降0.3个百分点,位于临界点之下,表明制造业企业用工量有所减少。 供应商配送时间指数为49.8%,比上月下降0.3个百分点,低于临界点,表明制造业原材料供应商交货时间比上月减慢。 (信息来源:国家统计局网站) 中国加入《政府采购协定》的策略选择 王丛虎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公共资源交易研究中心 在2018年4月10日的博鳌论坛上,国家主席习近平向世界做出了中国继续扩大改革开放的承诺,并提出了进一步改革开放的重大举措。其中“努力增加人民群众需求比较集中的特色优势产品进口,加快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政府采购协定》进程”更是给世界各国注入强心剂。那么,应该如何认识和落实总书记提出的“加快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政府采购协定》进程”呢?为此,笔者从中国加入《政府采购协定》的进程、挑战和策略选择三个方面展开论述,以飨读者。 一、中国加入《政府采购协定》的进程 政府采购是指公共资金的支配者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使用公共资金购买货物、服务或工程的行为。在经济发展的初期,政府采购主要集中于国内,主要发挥着财政政策的职能。但当经济发展到更高的水平时,随着国家之间的交往进一步扩大,各国的经济依赖程度不断加深,政府采购的职能就不再是单一的财政政策,而是向经济政策、社会政策的综合方向转变。因此,经济发展在推动贸易自由化的同时,也附带产生了贸易壁垒,而贸易自由化不能容忍贸易壁垒,政府采购就需要从国际层面进行规制,以减少其作为贸易壁垒的负面作用,许多国际组织都为此做出了贡献。 世贸组织(WTO)积极推动了政府采购协定的达成,也就是GPA(Government Procurement Agreement),即《政府采购协定》。目前GPA 成员数量已发展为43个(15 个参加方),即欧盟及其28 个成员国。按照承诺,中国于 2002 年正式成为 GPA 的观察员,并于2007 年12 月28 日提交了加入政府采购协议的申请和第一份出价清单。随后,为了能够适应国际政府采购发展的需要,中国又先后共计六次出价。 从 2016 年底提交的最新出价清单中,可以看到中国为加入GPA 所做出的巨大努力,同时也向GPA其他缔约方发出明确信号,中国是以开放包容和最大诚意积极推进加入GPA 的进程。中国政府也正在实施全面的深化改革,以确保中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并希望尽快成为GPA 缔约方。 二、中国加入《政府采购协定》面临的挑战 中国成为GPA 成员国将对成员国各方经济产生深远影响,这不仅表现在中国的加入会为中国政府采购市场注入更多的竞争与活力,在提升本国经济效率的同时,节省大量财政资金,同时也意味着会有更多中国企业参与到全球公共采购市场竞争中。这不仅对中国政府、中国企业走出去非常重要,还将促使成员国乃至全世界的经济局势有所改善,从而达成一种多方共赢局面。 回顾中国加入GPA 谈判的历程,可以看出,中国坚持加入《政府采购协定》是全面履行入世义务的重要环节,也是融入政府采购国际贸易体系的重要内容。但是也应该看到,中国加入《政府采购协定》同样面临挑战。 一是来自国内的挑战。这既表现为制度方面准备不足,如政府采购制度建立时间短,国内尚未形成统一的政府采购大市场,条块分割严重,不规范、不透明的行为还时有发生等等。在这样的现实国情下,中国政府采购市场全面开放不可能一步到位;同时还表现为国内企业科技竞争力还不强,在信息技术、医疗器械、机电产品等领域科研技术水平不高等。 二是来自于国外的挑战。这主要表现为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基于自身利益出发为中国加入《政府采购协定》设置了种种障碍,如欧盟希望中国更大程度地开放和更大范围的出价,美国则表现为对外贸易政策的不确定性以及对于中国加入《政府采购协定》态度的不明朗化。除此之外,美国牵头制定的TPP 协议,同样存在着不确定性。所有这些都成为中国加入《政府采购协定》进程中的挑战。 三、维护国家利益,坚持发展中国家定位 基于以上情况,笔者认为中国在加入《政府采购协定》时应该从五方面考虑策略问题:一应坚持保护国内利益、争取国外利益原则;二必坚持发展中国家定位,并且决不妥协;三须坚持谈判方权利与义务平衡原则;四宜坚持分阶段逐步实施开放原则;五要积极构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新的采购协议。 在加入GPA 的谈判时,中国不仅要立足于保护国内利益,更要争取国外利益,尽量争取自身利益最大化。一方面要坚持维护国家利益、保护产业安全的原则,即外国企业、产品的进入不能构成对我国经济利益的损害;另一方面也应采取各种手段,开拓巨大的国际政府采购市场,为中国的优势企业走向国际市场提供条件,鼓励本国企业走向国际公共市场,使中国企业在国际竞争中走向成熟,更多地争取国外利益。 中国申请加入GPA 时,还要坚持发展中国家的定位,充分利用GPA 给予发展中国家的优惠条件。根据修改文本,发展中国家可以享有:(1)申请加入GPA 时享有最惠国待遇,所有缔约方应向发展中国家提供与其他缔约方同等的待遇;(2)发展中成员可以按照时间表在过渡期内采取四种过渡性措施;(3)发展中国家可以在执行期内推迟履行本协议规定除对协议所有其他缔约方货物、服务和供应商提供同等待遇之外的所有义务;(4)技术援助。但发展中国家能否充分享受该协议的权利,还要看具体谈判的情况。 由于“对等”是GPA 条文中明确规定的原则,加上政治因素以及中国经济的迅速发展,中国获得发展中国家特殊与差别待遇存在诸多困难,但是在谈判时仍然要尽力争取GPA 的这项条款。 四、逐步开放,平衡权利与义务 GPA 是通过相互谈判,即“出价与要价”的方式,列出本国执行协议的各采购部门和机构,同时向对方提出对等的条件或其它要价,所以在谈判时应遵循权利与义务平衡原则。尽管中国政府采购市场的一些领域已经事实开放,但主动开放不等于全面开放,应以其作为条件,换取所需的要价。 中国可通过总量平衡来实现各方权利和义务的基本对等。GPA 开放政府采购市场的一个普遍性做法是“对等开放”,对关键性部门要采取强硬立场,用市场换市场,不要想急于进入别国市场而做出太大让步。同时也充分认识到:在透明而公正的国际贸易规则之下,争夺政府采购订单的最重要的筹码还是产品的质量、性能和价格。 依据各行业的发展状况和产业政策的需要,科学地确定政府采购市场的开放次序与程度,逐步、适度地开放政府采购市场。为避免对国内供应商的过大冲击,在开放政府采购市场方面要对开放的时间和产业顺序谨慎研究,坚持分阶段逐步开放中国政府采购市场的原则。对比较重要而又比较落后的一些产业则禁止或限制外国供应商进入,以提供政策上的缓冲期,待条件成熟后再逐步与国际政府采购市场接轨。中国可以先开始中央一级的谈判,先开放中央政府采购部门,地方一级的谈判可以根据谈判的进展情况,采取较为稳妥的方式进行。 五、积极构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新的采购协议 中国“一带一路”倡议的推进已经得到了60 多个国家的支持,尤其得到了沿线发展中国家的全力拥护。在很多发展中国家已经进入实质的基础设施建设层面,而且在政府采购领域已经遇到了一些国际国内采购规则的限制问题。 为此应该积极倡导“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达成采购共识,并在此基础上构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区域性采购协议。基于“一带一路”的一些特殊国家,如仍对中国抱有“敌意”的国家,或者已经加入了《政府采购协定》的国家等等,应该采取化解忧虑的基本思路, 即寻求双边地区政策上的对接,尝试建立双边或多边磋商沟通机制以及进一步发展彼此间的战略互信。 (特约稿件) 新时代完善我国绿色政府采购制度的政策建议 李亚亚 王茜 吕汉阳 机械工业经济管理研究院 绿色发展是国际大趋势,绿色制造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工业转型升级的必由之路。政府采购市场规模巨大,是国家重要宏观调控工具之一。大力推行政府绿色采购政策,引导公众绿色消费,从需求端促进传统制造向绿色制造转型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我国政府采购促进绿色制造的现行政策分析 (一)我国政府采购促进绿色制造的现行政策 我国政府采购促进绿色制造主要通过政府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的方式,促进绿色产品的推广应用。对于节能产品,2004年9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要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的,应当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制定并调整公布了24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对于环境标志产品,2006年11月财政部、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要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的,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制定并调整公布了22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2019年2月1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四部委联合发布《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自2019年4月1日起停止执行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并逐步扩大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范围,发布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信息,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 (二)现行政策的不足之处 现行政府绿色采购政策对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的推广应用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亟待完善。 1.现行政府采购政策法规有待完善 一是我国《政府采购法》对绿色采购没有具体规定,也没有单独制定绿色采购条例,这在政府绿色采购制度较为先进的国家是少有的。二是政府采购扶持节能环保产品政策缺乏执行细则,对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采购额占政府采购总额的比重、政府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性产品的采购流程均缺乏具体规定,导致政策执行效果不及预期。三是我国政府采购促进绿色制造的政策较少,仅涉及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对绿色工厂、绿色企业、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等没有相应优惠政策。 2.现行政府采购政策涉及的采购规模较小 目前我国政府采购范围较窄,仅包含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对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国企采购、公立医院采购、军事采购、援外采购、紧急采购、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采购、PPP项目采购等均未涵盖在内。政府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主要是单位运营所需的终端消费品,不涉及生产设备,范围较小。 3.政府采购政策没有跟上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步伐 我国深入实施绿色制造工程,加快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步伐,已推出三批绿色制造示范名单。未来将在综合基础、绿色产品、绿色工厂、绿色企业、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和绿色评价与服务等七个领域建立明确的绿色制造标准体系,推出更多绿色制造示范名单。我国政府采购促进绿色制造政策仅限于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性产品,没有深入到企业内部进行能耗、生产过程以及减排等方面的监测。 4.政府采购促进绿色制造的配套政策不完善 目前我国尚未形成与政府绿色采购相配套的标准、认证制度和评价体系。比如,针对政府采购产品类别,亟需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开发一套与我国绿色制造标准体系相衔接的政府采购评标体系,既体现公允性,又在数据获取上具有可行性,实施上具有可操作性。 二、政府采购促进绿色制造的国际经验 国际上政府采购促进绿色制造也主要通过政府绿色采购的方式来实现,将符合环境保护准则的绿色标准纳入到政府采购活动中,优先购买对环境负面影响较小的产品,从而对社会的绿色消费起到推动和示范作用。 美国:强制推行政府绿色采购,成立政府绿色采购的专门机构,制定绿色采购标准。美国先后发布《通过废弃物的防止、循环利用和联邦采购绿化政府》、《环境友好型产品采购指南》等行政命令强制推行绿色采购。成立了四个专门的政府绿色采购机构,负责政策的具体执行和信息反馈、绿色采购各部门的协调和协作。联邦政府把绿色采购划分为七个部分,对每一类产品都制定绿色采购标准,使之成为一个完整的体系。 欧盟:通过设立政府绿色采购组织、在政府采购中考虑环境绩效、将环境保护与产品质量相结合等方式促进绿色制造。欧盟成立了欧洲绿色采购网络组织(EGPN),负责收集欧盟各国绿色采购的背景和法律法规资料、编制绿色采购工作手册等。欧盟发布的“政府绿色采购手册”,将环境标准引入合同标准中。欧盟还颁布了“整体性产品政策”(IPP),采用降税、设定生态设计产品标准和使用生态标志等措施,鼓励发展和使用可减少环境污染的产品。 日本:先后出台《绿色采购法》、《促进再循环产品采购法》、《绿色采购调查共同化协议》等,以专项立法推动国内绿色采购。日本政府与各产业团体联合成立绿色采购网络,颁布绿色采购指导原则、拟订采购纲要、出版环境信息手册等,通过研讨会、座谈会、产品展示会等活动进行绿色消费宣传。建立了政府、制造商和环境认证组织三个层次的绿色采购机制,协同推动政府绿色采购。 韩国:2004年底颁布《鼓励采购环境友好产品法》,成为世界上第二个强制公共部门采购环保产品的国家。韩国专门建立了由环保和生态领域专家组成的“鼓励采购生态产品委员会”,提供生态采购的相关信息和资料,制定生态产品标准,对有关产品是否符合生态标准进行认证,进行生态采购的宣传和教育。 三、通过政府采购促进绿色制造的政策建议 (一)制订和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法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我国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和行动计划,通过在现有《政府采购法》中增加政府绿色采购条款,或制定《政府绿色采购条例》,进一步规范我国政府绿色采购的含义和范围,拓展政府绿色采购主体,优化政府绿色采购程序,明确采购利益相关者权利和义务,规定并突出合同中的绿色条款和绿色标准的使用,使采购各方的行为都能得到制度保障和约束。 (二)制定政府绿色采购配套经济政策 经济辅助政策对政府绿色采购起到不可忽视的引导和推动的作用。通过税收优惠、绿色保险、碳交易、绿色金融等政策,降低绿色产品的成本与价格,提高绿色产品的潜在收益率,促进绿色产品在政府采购中形成较强的价格竞争优势和金融支撑优势,推动绿色产品在政府采购竞标中脱颖而出。 (三)明确政府绿色采购技术标准 明确政府采购执行的绿色制造标准体系是实施政府绿色采购的关键所在。我国深入实施绿色制造工程,加快构建绿色制造体系,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制定了《绿色制造标准体系建设指南》,并发布了绿色制造示范名单。建议将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绿色制造技术标准和绿色制造示范名单作为政府绿色采购的执行依据。 (四)细化绿色评标政策 扩大绿色产品加分权重,增强绿色产品的竞争力,加大政府绿色采购的可执行性。对国家要求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在政府采购文件中给予优先采购的具体措施,如给予价格折扣或评标加分;对于具有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评标办法中设置一定分值的加分。充分发挥政策对评标过程中全生命周期方法的推广和应用,在评标时将具有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和绿色设计产品示范资格的投标企业给予加分或优先采购。 (五)建设绿色采购信息平台 建设全国性的绿色采购信息发布平台,不断更新国内和国际上最新的绿色产品和技术信息,公布绿色产品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信息。建立供应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消费者之间的信息沟通机制,加强对绿色采购的管理和监督,建立绿色采购诚信档案。 (特约稿件) 欧美贸易谈判侧重点存分歧 农业、公共采购问题最棘手 近日,欧盟在与美国贸易谈判中,拿出了首批提议,仅涉及下调汽车等工业品关税税率等为数不多的几项目标,鉴于华盛顿的谈判议程范围更广,双方在贸易谈判中或难免发生冲突。美国《华尔街日报》报道称,在欧盟公布这些提议之际,一些美国官员批评布鲁塞尔方面正在拖延贸易谈判,认为欧盟希望能够将谈判一直拖到特朗普下台。 2018年7月,特朗普和欧盟执行机构欧盟委员会主席容克达成了一份有限协议,双方同意磋商贸易问题并化解紧张关系。欧盟拿出的新提议除汽车相关内容之外,涉及范围有限,欧盟贸易专员Cecilia Malmstrom女士称,这是一个可以迅速实现的重点贸易议程,有助于避免贸易紧张局势升级。而在2019年1月,美国贸易谈判代表莱特希泽(Robert Lighthizer)公布了华盛顿方面的目标,展示了一个涉及面广泛的框架,并对美国国会表示,政府将推动欧洲农业和公共采购市场的开放。 Malmstrom在华盛顿会见莱特希泽和美国议员后表示,特朗普和容克明确将农业和公共采购等富有争议的领域排除在外,正是这些领域导致奥巴马政府此前贸易谈判的破裂。 (信息来源:欧洲时报网) 亚马逊游说美国政府建新网站意图掌控政府采购 近日,美国科技巨头亚马逊一名高官被曝曾私下建议特朗普政府创建一个新的门户网站,以帮助亚马逊获得利润丰厚的政府合同,并在美国政府采购中占据支配地位。 英国《卫报》独家获取并披露了亚马逊公司高管安妮·荣(在进入亚马逊之前曾是奥巴马政府中负责政府采购监管的高级官员,进入亚马逊之后负责政府业务)与美国政府服务管理局(General Services Administration)高级官员玛丽·黛菲的邮件通信。《卫报》报道称,这些邮件显示,早在被称为“亚马逊修正案”的美国国防授权法案801条款决定设立这样一个网站之前,安妮·荣就与玛丽·黛菲就在讨论这件事。 《卫报》评论说,安妮·荣与玛丽·黛菲2017年的这些邮件通信,让人们看到了亚马逊是如何利用重要的前政府官员获取对政府的影响力,以谋求利润丰厚的政府合同。据悉,目前还不确定将由哪些公司来承担新网站的创建工作。但是《卫报》指出,亚马逊预计将发挥主导作用,使其在美国政府553亿美元的政府采购中占据重要地位。 (信息来源:澎湃新闻网)所属栏目:政采专刊发布时间:2019-03-01 16:33:33
- 工信政府采购专刊(2019年2月,总第2期)财政部就《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为规范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工信厅人〔2018〕108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根据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复和实际工作需要,将中国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和中国机电设备成套服务中心整合为中国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中心),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承担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招投标、政府采购及公共资源交易等技术支撑和服务工作。 (信息来源:部政府采购中心) 中国机电设备招标中心顺利完成2018年度工信部政府采购管理服务支撑工作 2018年度,中国机电设备招标中心配合财务司顺利完成政府采购重要环节的合规性审核及备案工作,完成了多批次政策解读和业务培训,并开展了“外国政府采购促进制造业发展”课题研究,为部政府采购管理提供了有力的支撑服务。 2018年,中国机电设备招标中心配合财务司报送一般采购备案项目2164条、总计33.9亿元,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仪器备案134条、总计6.66亿元;对进口采购及变更采购方式等进行审核并报财政部审批11项、总计4.45亿元;加强批量集中采购转协议供货采购管理,就20家单位上报的78个批量集中采购转协议供货采购申请进行批复、总计734台(箱);根据部属单位和高校申请,为28家单位追加或调剂政府采购预算113条、共计2.31亿元,并报财政部审核备案。 2018年,中国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围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政策解读、政府采购计划管理信息系统(互联网版)操作讲解、政府购买服务政策解读等主题,采用远程培训和现场培训等多种形式,通过协请财政部、中招公司、用友软件等单位专家进行辅导讲课,共协助财务司对580余人次进行了业务培训。 2018年,为更好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引导功能,促进制造业发展,中国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开展了“外国政府采购促进制造业发展”课题研究,重点聚焦美国、欧盟、日本、韩国等国家出台的政府采购政策促进制造业发展情况,对比研究分国别整理出相关研究报告。课题评审组一致认为该课题站在促进我国制造业发展的高度,对国外相关政策和手段等经验总结全面、精准,对我国研究制定政府采购促进制造业发展政策措施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信息来源:部政府采购中心) 财务司对西工大“2018年改善基本办学条件设备购置项目”开展绩效评价 2019年1月15日,受财务司委托,部通信清算中心组织专家组对西北工业大学2018年改善基本办学条件设备购置项目进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 绩效评价专家组审阅了学校2018年改善基本办学条件设备购置项目绩效报告及相关文件材料,核查了项目执行过程中的招投标档案、合同档案、财务档案,实地查看了项目建设效果,并对相关情况进行了质询。绩效评价专家组充分肯定了学校2018年改善基本办学条件设备购置项目建设效果,综合评定项目绩效良好,同时就项目调整、招投标、支出预算执行等管理过程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改进建议。 (信息来源:西北工业大学) 国家统计局发布2019年1月中国制造业采购经理指数 2019年1月份,中国制造业采购经理指数(PMI)为49.5%,比上月微升0.1个百分点。 制造业PMI指数(经季节调整) 从企业规模看,大型企业PMI为51.3%,比上月上升1.2个百分点,持续高于临界点;中、小型企业PMI为47.2%和47.3%,分别比上月下降1.2和1.3个百分点,均位于临界点以下。 从分类指数看,在构成制造业PMI的5个分类指数中,生产指数和供应商配送时间指数高于临界点,新订单指数、原材料库存指数和从业人员指数低于临界点。 生产指数为50.9%,比上月上升0.1个百分点,高于临界点,表明制造业生产延续扩张态势,增速略有加快。 新订单指数为49.6%,比上月下降0.1个百分点,位于临界点之下,表明制造业企业产品订货量环比有所减少。 原材料库存指数为48.1%,比上月回升1.0个百分点,仍低于临界点,表明制造业主要原材料库存量有所下降,但降幅收窄。 从业人员指数为47.8%,比上月下降0.2个百分点,位于临界点之下,表明制造业企业用工量继续减少。 供应商配送时间指数为50.1%,比上月回落0.3个百分点,微高于临界点,表明制造业原材料供应商交货时间比上月略有加快。 (摘自:国家统计局网站) 做好政府采购的“加减法” 马海涛 中央财经大学副校长 在经济增速放缓,财政增收乏力的“新常态”下,做好财政的“加减法”无疑具有重要意义,政府采购在相应领域进行“加减法”也势在必行。在涉及民生、节能环保等领域要做好“加法”,对于不必要的行政性支出要做好“减法”,对政府采购全流程、各环节做好调整,促进采购信息公开,转变监管方式,提高采购绩效,增强政府购买的有效性和精准度,使政府采购真正做到“物有所值”。 一、坚持民生导向,做好采购结构上的“加减法” 围绕财税改革的发展动态,合理调整政府采购内容,积极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做到预算安排在哪里加减,政府采购就在哪里加减,将政府采购资金向节能环保、民生、扶贫等领域倾斜。 在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领域,做好“加法”。落实优先采购中小微企业的政策,通过预留预算份额与评审价格优惠,服务和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将政府采购合同倾斜给“双创”中涌现的中小微企业,积极推行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首购、订购政策。 在节能环保领域,做好“加法”。2015年,全国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保产品规模分别达到1346亿元、31360亿元,分别占同类产品采购规模比重的71.5%、81.5%。在此基础上,应当继续加强对节能环保产品实行强制采购与优先采购政策。与此同时,加大在大气污染治理、水和土壤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以及循环经济等领域购买产品,在公交、物流、环卫以及租赁等领域采购新能源车的力度,推动“绿色发展”。 在民生领域,做好“加法”。在教育领域,增强政府购买教育服务的力度,拓宽政府购买教育服务项目,全面购买教育规划和政策研究、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支教助学与扶贫助困服务以及教育基础设施管理与维护等,更好地处理全面“二孩”政策引发的生育成本高、经济负担重,随迁子女入园难、入学难等问题。在养老服务领域,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恐怕难以避免。在扶贫领域,可以出台优先采购贫困地区企业产品的政策,扶持贫困地区的产业发展;通过政府购买保险服务,如大病医疗保险、农业保险等,帮助农民解决因病致贫、因灾致贫等问题,多渠道帮扶困难群体。 在“三公”经费、非刚性和非重点项目的政府采购支出上做好“减法”,为提高政府购买的有效性和精准度,在改变目前政府采购结构格局时,必须有增有减。压减涉及会议费、培训费、咨询费以及软课题经费等政府采购支出,节约政府采购资金,将政府采购资金用到实处。 二、明确部门职责,做好采购职能上的“加减法” 清晰界定政府采购全流程、各环节中的主体责任和具体措施。应当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项目的执行管理,明确预算单位在精细编制采购预算、科学合理制定采购需求、依法选择确定采购方式、及时公开采购信息、组织签订采购合同、履约验收以及采购结果评估等方面的主体责任,提高预算单位的主体意识,做好“加法”,从而减轻财政部门以及代理机构的责任,做好“减法”。 与此同时,财政部门应当强化政府采购预算管理,编实编细采购预算,指导预算单位将全部采购项目编入部门预算,做好采购预算与采购计划编报的相互衔接,确保采购计划严格按预算的项目与预算的数额执行,从源头上保证财政性资金的应采尽采,有效降低政府采购项目废标率以及差错率。 三、推进公开透明,做好采购方式上的“加减法” 以“互联网+政府采购”为契机,紧紧依托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来搭建政府采购网上商城,与信用共享平台对接,采取承诺准入制引入电商参与政府采购,实施网上竞价采购,做好采购方式的“加法”。“网上商城”和“网上竞价”采购的交易过程公开透明、交易手续便捷高效,且满足日常小额、零星政府采购需求,降低交易成本,提高采购效益,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与此同时,逐渐消除电子采购与纸质采购并存的“双轨制”现象,日益促进政府采购从线下交易到线上交易的转变,做好“减法”,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透明,整合共享。 四、落实简政放权,做好采购监管方式上的“加减法” 面临新形势、新任务,监管部门应当继续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要求,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 首先,“放”即在政府采购前置性环节做好“减法”,一是搭建新型政府采购平台,使审批流程简化,审批流转时间缩短;二是简化优化审核程序,如采购进口产品实行“部门集中论证、财政统一批复”,并对审批审核采取限时办结制;三是建立滚动采购制度,允许预算单位在预算保障条件下,签订不超过三年的采购合同。 其次,“管”即着重在事中事后监管环节做好“加法”,推动动态监管和大数据监管,提高监管效能。一是注重源头管理,强化采购人、代理机构内部制度约束与流程控制,成为风险防控的硬约束、规范执行的新指南。二是建立常态化动态监督检查机制,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全覆盖,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被查对象增加相应的抽查比例或频次。三是创新电子化监管,推进监督平台建设,通过采购全流程信息的动态记录、透明公开,推动监督从事前审批、分业监督,向事中事后、动态协同监督方式转变,使监管的针对性、有效性以及规范性提高。 最后,“服”即结合优化服务实际效果,严格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做好“加法”。对于采购金额较大、履约周期较长、对供应商信誉要求较高以及社会影响面较广的服务项目,引入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制度,促进供应商确保服务效果。 五、注重绩效评价,做好采购公平竞争上的“加减法” 政府应当构建绩效评价机制,构筑信用管理体系,将各种影响公平竞争环境的壁垒清除。一是健全政府采购绩效评价机制。将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与年度预算增减、采购项目资金安排、部门绩效考核结合起来。二是实施差别管理。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对信用等级良好的供应商,予以一定的优惠,如加分评审当中的“信誉”项或免缴履约保证金,做好“加法”;对信用等级差的供应商予以相应处罚,对有重大违法记录、税收违法案件以及失信被执行人的供应商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做好“减法”。三是共享信用信息。建立供应商信用管理体系,详细登记供应商履约情况,定期向信用管理系统公布,实行信息共享。 总体而言,为适应财税改革的发展,配合预算安排上做好“加减法”,政府采购应当强化其政策功能作用。坚持从强化“采购结构、采购主体责任、采购方式、采购监管方式、采购公平竞争”五个方面入手,落实中小微企业、节能环保、民生领域等政府采购政策;强化采购信息的公开,构建信息共享平台;注重采购资金的绩效,建立采购效果评价体系;加强采购政策实施的监督,建立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全面提升政府采购质量和效率,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特约稿件) 论GPA背景下我国工程类政府采购制度 杨蔚林 程 贞 西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 一、明确工程类政府采购概念的意义 “公共工程”一词来源于法国行政财产法,呈现出以下三个特征:第一、必须以不动产为对象;第二、以公共利益为目的;第三、其实施主体必须是公法人。因此,从本质上,将其归纳为行政机关可以采用的物质手段。近年来,学术界对“公共工程”的定义与范围一直在讨论,学者基于不同的理解对这一概念给予了不同的定义,对公共工程范围的认识也不尽相同,“公共工程”这一概念在学术界并未达成共识。 二、我国缺乏公共工程概念的历史原因 建国初期,我国主要是吸取了前苏联建筑业的一些做法和经验,建立并实行工程承包制,这个时期基本上都是用承包制形式承揽工程任务。此时实行的是计划经济体制,国家财政预算实行统收统支体制,因此,这一阶段的政府采购具有明显的计划性,实行“集团购买”的控制措施,主要特征是使用直接的行政手段,对具体商品品类进行指标分配和审批,以达到在短缺经济条件下控制集团需求、平衡供求矛盾。 改革开放初期,由于基本建设投资领域存在严重的概算、预算、结算为主的“三超”现象,国家相关部委制定了《建筑工程招投标暂行规定》,从此工程招投标制度得以建立并在全国范围内逐步推行,1989年《施工企业资质管理规定》、1991年《建筑市场管理规定》、1992年《工程建设施工招标管理办法》与1993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等等对于规范工程招投标起到了巨大作用。到 1992 年,我国正式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目标,改变了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经济运行模式,财政也按政府事权的要求,划分为各自独立的中央与地方财政,从根本上使各级地方政府有了自己独立的财政,能够根据本级政府的事权划分,充分组织和安排使用财政资源。然而,这一时期的政府采购仍主要是行政审批控制和各个需求单位的分散自行采购,这种弊端首先是政府采购资金分配和使用脱节,资金使用效率不高,财政无法实施有效监督;其次采购过程不透明,容易滋生腐败;三是强化了地方保护主义,不利于全国统一市场的形成。 90年代中后期,我国基础建设全面展开,工程建设中的乱象开始出现,致使资金投入出现大量缺口,工程建设质量残次,因此200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实施,使得竞争缔约机制引入我国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改变了传统直接采购和行政分配方式,打破了“条块分割”的部门和地方保护主义。随后,中央各部门以及各地方亦针对自身的特殊情况分别制定相关的规定,尤其是2012年《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为《招标投标法》在工程领域充分发挥作用提供了保障。我国地方政府率先开始了现代政府采购制度的探索和实践,随着政府采购制度的逐步建立和发展,政府采购的内容,逐渐开始从单纯的货物类扩大到工程类和服务类。 三、对外开放背景下,完善我国工程类政府采购制度应当注意的问题 (一)注意区分工程类政府采购与一般性质的工程采购 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采购主要以主体为判断标准,进而区别工程类政府采购与一般性质的工程采购。我国政府采购的主体主要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采用的是限制性的定义,而公共采购是以目的性为界定方法,采用的是扩张性概念,典型的例子就是国有企业招标的绝大部分工程项目,理应属于公共采购的范围,具体由《招标投标法》调整。因此,公共采购概念的范围较之政府采购必然要大得多。由于我国实行的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体制,一般性质的工程采购实践涉及的范围非常广泛,不仅可以包括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进行的工程项目,而且还可以包括各种公共事业部门和国有企业进行的工程项目。比较之下,现有的GPA成员方绝大多数是以私有制为主体,其公共采购的整体数量和规模都非常有限,因此,在GPA谈判与开放过程中,应当注意对两类不同的工程项目范围加以区别对待。 (二)注意工程类政府采购的新发展 首先是BOT类型的合同,自2011年起,GPA各成员方多次举行部长会议,商讨扩大工程类采购的范围,目前已有部分成员方将这类建筑-运营-转让合同,纳入GPA。其次,外方非常关注我国目前实施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 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s)。早在2014年,中国欧盟商会就在其年度建议书中积极建议我国政府采用这一模式,而且认为我国当时的项目管理过于严格,提出应当采用灵活的PPP模式,减少对其适用的限制。可见,这两类工程项目是未来GPA谈判中必然会涉及到的内容。因此,应当考虑将BOT、BOOT以及PPP合同一并纳入工程采购的范围,同时分别列入工程类政府采购与一般性质的工程采购,并根据其采购规模确定相应的采购程序。 (三)尽快明确工程政府采购的性质与范围 虽然国际社会并没有相对一致的公共工程定义,欧盟、美国也没有对此做出明确的界定,甚至GPA本身也只是对其进行了一些具体工程技术性分类,没有涉及其中关于目的性的内涵。但是,作为以公有制为主的我国,有必要尽快明确这一概念,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工程项目,考虑将其纳入对外开放的范畴。基于我国工程采购领域涉及范围的广泛性特征,GPA成员方必然会在谈判中对该领域予以关注和重视,甚至提出更大的要价范围,进而要求我国开放公共领域的全部工程项目。因此,建议尽早完善我们自身关于工程采购领域的相关制度,为即将面临的工程类对外开放做好制度性准备。 (特约稿件) 英国正式宣布华为参与英国5G建设风险可控 2019年2月21日,英国金融时报报道称,英国国家网络安全中心(National Cyber Security Centre, NCSC)主任夏兰马丁(Ciaran Martin)在布鲁塞尔举办的 CSBXL19 会议上正式表示,华为不存在间谍活动,相关问题只是部分网络安全标准方面的问题,英国政府认为风险可控,华为也已表示将在一年时间内解决相关问题,因此不会将华为排斥在英国市场之外。夏兰马丁还表示,他有信心认为,如果部长级官员们决定让华为参与未来的5G网络,英国网络安全部门可以管控这家中国电信设备制造商构成的任何风险。 夏兰马丁就华为5G设备带来的风险所作的保证,与美国以及五眼联盟情报分享网络中澳大利亚的观点形成鲜明对比,可能让德国和法国等其他欧洲国家有信心让华为提供5G技术。除英国之外,与特朗普政府在华为问题上产生分歧的国家还有新西兰。2019年2 月 19 日,新西兰总理阿德恩(Jacinda Ardern)表示,华为在新西兰的 5G 之路并没有结束。 (信息来源:搜狐、澎湃新闻) 日本政府采购清单排除华为中兴 日本共同社报道称,日本政府近日召开各府省厅网络攻击对策负责人出席的会议,决定事实上将中国通信设备巨头华为技术和中兴通讯的产品排除出政府采购清单。另据《日本经济新闻》网站报道,日本政府汇总了有关中央省厅和自卫队使用的信息通信设备的采购指导方针,将嵌入非法程序等安全保障上的危险性纳入考虑,防止泄露机密信息,该方针考虑的是中国的华为等产品,将适用于2019年4月以后采购的设备。 中国外交部发言人陆慷表示,已注意到日本政府同日出台了新的政府采购相关规定,中方此前已通过外交渠道同日方进行了沟通,并强调“中国企业在日投资合作的本质是互利双赢,中方一贯鼓励中国企业按照商业原则和国际规则,在遵守当地法律基础上在日本开展投资合作,同时,我们也一直要求日方为中国企业在日本经营发展提供公平、透明、非歧视的环境。” 中国驻日本使馆发言人张梅强调称,“随着中日经贸合作不断推进,许多中国企业进入日本市场,为日本经济发展做出巨大贡献。仅华为一家中国企业,2018年对日采购额就达到6700亿日元,远远超过其在日营业额。我们注意到一些日本大型通信企业近期对外表态称,愿意继续与中国企业保持合作,如果被要求替换相关设备,将造成巨额经济损失。中方希望日方不要在没有任何事实根据和确凿证据的情况下,将正常的商业与技术合作政治化。” (摘自:参考消息网)所属栏目:政采专刊发布时间:2019-02-01 16:29:03
- 《关于开展2016年工业转型升级重点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发文机关:中国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标 题:关于开展2016年工业转型升级重点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 冯涛联系电话:010-88485013邮箱 刘伟华联系电话:010-82467936邮箱:cntc8@cntcitc.cn 中国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2019年1月18日所属栏目:文件发布发布时间:2019-01-18 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