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党员干部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心得体会之二所属栏目:党建动态发布时间:2022-10-21 00:00:00
- 交通运输部:建立依法必招公路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审查机制近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公路建设领域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明确建立依法必须招标公路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审查机制,严格落实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关键内容公开制度,鼓励大型国有企业依法依规将中标的总承包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分包给中小企业。 在破除中小企业进入市场的隐形门槛方面,《通知》要求,完善市场准入机制,严禁私设清单。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严禁各地自行发布具有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严禁排斥、限制中小企业进入公路建设市场,严禁在公路建设市场准入环节设置无法律法规依据的行政审批、许可、确认等,严禁通过备案方式实施行政许可,以及要求中小企业接受第三方服务、提供第三方证明等前置中介事项。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确保所有市场主体“非禁即入”。 改善市场投资环境,严禁区别对待。积极吸引中小企业参与公路基础设施投资、建设、运营,保障中小企业公平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权益,严禁以不合理条件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性政策。对于PPP项目,鼓励大型企业和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研究大型企业牵头、中小企业参与,共同投资公路建设项目的利益分配和风险分担机制,促进企业间优势互补、资源融合。保障中小企业投资项目在征地拆迁等方面享受与政府投资项目同等待遇。 《通知》明确,投标条件设定,严禁明招暗定。鼓励参照《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建立依法必须招标公路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加强对招投标环节的全链条监管,督促招标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合理设定投标人资格条件,严禁以任何形式对中小企业设置附加条件,严禁设定明显超出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的过高技术、商务条件或者资质、规模、业绩、奖项要求,严禁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荣誉奖励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严禁限制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严格落实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关键内容公开制度,接受社会公众监督。积极推行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推进远程异地开标评标。 鼓励项目合法分包,严禁违规限制。完善制度规定,调整不合理限制要求,鼓励大型国有企业依法依规将中标的总承包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分包给中小企业。引导中小企业创新发展,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积极参与公路工程分包项目。优化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分包业绩录入和审核功能,规范分包业绩录入,加强分包业绩审核,强化分包业绩的数据共享和应用。 降低企业交易成本,严禁违规收费。严格落实有关要求,严禁限制保证金形式,不得禁止以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不得指定出具保函(保险)的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减轻中小企业现金流压力。鼓励出台相关政策,积极发挥信用激励惩戒作用,对信用评价高的中小企业,减免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等。督促相关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等及时清退应退未退的沉淀保证金,引导建设单位尽量压缩项目结算审核周期,提高中小企业资金回笼速度。 《通知》还提出,公平合理制定合同,严禁转嫁风险。严格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审查,严禁设置有失公允、增加承包人特别是中小企业风险和费用的内容,临时用地的费用、责任、义务等应纳入合同条款,降低中小企业征用临时用地风险。发现已签订合同显失公平的,要指导督促建设单位实事求是、合规合理调整相应费用。所属栏目:政策导航发布时间:2022-10-20 00:00:00
- 毛强、邵春光带队赴中招国际开展调研
10月14日下午,招标中心党委书记、副主任毛强,纪委书记邵春光等一行到中招国际开展党建及群团工作调研,先后与青年代表、工会会员代表和党员代表开展座谈交流,了解工作情况、听取工作建议。 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副总裁黄志勇介绍了中招国际青年理论学习小组工作情况,青年代表结合实际工作谈了青年同志加强理论武装的重要意义,同时从组织者、参与者等角度交流了公司青年理论学习小组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难点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意见建议。 公司副总裁、工会主席江海介绍了公司工会工作情况,工会会员代表围绕工会宣传教育、维护职工权益等方面畅所欲言,对招标中心及中招国际两级工会组织提出意见建议。 公司党群工作处负责人费泽人介绍了公司党建工作的思路及工作开展情况,相关人员围绕发展党员工作进行了深入交流讨论,招标中心党群处有关同志就公司发展党员工作中的难点问题提出了指导意见。 邵春光同志对中招国际工会工作,以及公司青年在部“工信杯”篮球赛中的突出表现给予肯定。他表示,工会是党组织联系服务群众的桥梁纽带,今后招标中心工会工作要进一步聚焦在提升工会会员的归属感和获得感上,持续为职工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不断增强工会组织吸引力凝聚力战斗力。 毛强同志对中招国际的各项工作成绩予以肯定。他强调,青年同志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是提高政治能力的前提。青年同志要心怀“国之大者”,要学会站在政治的高度看待业务问题,在招标采购实践中把党中央的大政方针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位。青年同志要不断提高业务支撑服务的能力,努力将个人发展、人生规划融入到支撑服务的大局中,争做招标采购行业专家。基层党建工作具体问题多、困惑也多,招标中心党委将进一步加强工作指导,把解决问题作为推进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公司党委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堵塞“跑冒滴漏”现象,引领和保障中招国际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招标中心党群工作处有关人员参加调研。 所属栏目:中心动态发布时间:2022-10-20 00:00:00 - 财政部:不得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变相增加编外人员预算近日,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强“三公”经费管理严控一般性支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硬化预算执行刚性约束。全面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硬化实化预算约束机制,严格执行人大批准的预算,强化预算指标管理,不得无预算、超预算安排支出。严格执行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标准,严禁超标准、超范围列支。严控预算调剂事项,不得年底突击花钱。部门所属单位如需增加“三公”经费预算,原则上通过内部调剂解决。严格按预算开支一般性支出,不得报销与公务活动无关的费用,对应由本单位履行职责的工作事项不得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变相增加编外人员预算。 《通知》强调做实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按照建立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要求,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体系,加快推进配套制度和实施细则建设。进一步完善绩效管理链条,做实事前绩效评估,严格绩效目标管理,加强绩效运行监控,提升绩效评价质效。有序推进部门和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推动提升部门和单位管理效率和履职效能。硬化绩效结果与预算安排、改进管理、政策调整挂钩机制,强化绩效管理激励约束,大力削减低效无效资金。 此外,《通知》还要求强化监督检查和问责机制。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三公”经费全流程管理,加强预算编制、指标管理、预算执行等各环节监督,抓好审计问题整改,对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各部门各单位要健全“三公”经费内部管理办法,强化内部预算、财务、资产等方面的监督检查。财政部各地监管局要加强属地中央预算单位“三公”经费预算执行情况的日常监管,重点关注超标准列支“三公”经费和培训费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职工福利、年底突击花钱、违规兴建政府性楼堂馆所等问题。同时,加强对属地虚增财政收入的监测,发现一起、处理一起、问责一起。所属栏目:政策导航发布时间:2022-10-20 00:00:00
- 采购文件将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直接作为资格条件,违法!吴华 笔者注意到,几乎所有的政府采购文件都将供应商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作为资格条件,直接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的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对此,政府采购领域已经习以为常,没有人认为这种规定有问题。但实际上,这种做法违法。 要求采购文件将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结果作为资格审查内容的规定 2016年,财政部发布并施行《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下称《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应当按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要求,根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情况,创造条件将相关主体的信用记录作为供应商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各级财政部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并采取必要方式做好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要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确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等内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实践中的做法 为执行《通知》的上述规定,实践中,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中将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作为资格条件。有的将“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作为特定资格要求,有的作为其他资格要求。通常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资格审查阶段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只要查询到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下称“失信记录”),将按照无效投标处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采购文件的这种规定,实际是对《通知》的误读,违反《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法律分析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该条明确规定供应商的条件有五项,第六项是兜底条款。对于兜底条款的具体情形,只有法律、行政法规才有权规定。意味着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人民政府规章均无权作出规定,更不要说不具有法律效力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通知》是财政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显然无权规定供应商的其他资格条件。对此,《财政部国库司有关负责人就<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答记者问》(下称《答记录者问》,见http://gks.mof.gov.cn/zhengfuxinxi/zhengcejiedu/201608/t20160812_2387070.htm)中已经明确“强调依法依规、合理使用。对失信主体既要惩戒到位,也要防止造成‘误伤’。从具体失信记录来看,有的失信行为并未达到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情形。因此,《通知》要求有关单位在使用信用信息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对是否具有良好商业信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重大违法记录等情形进行甄别,依法对失信供应商进行惩戒”。也就是说,对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到的供应商有失信记录的,不能直接认定不满足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而是应当对具体情形进行甄别,要看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记录的具体原因,即是否导致供应商不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具有良好商业信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重大违法记录”等条件,进而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不通过资格审查,而不能不进行区分、直接以供应商有失信记录就不通过资格审查。采购文件的做法实际上扩大了《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资格条件的情形。《通知》实际上是将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等披露的供应商的信息作为判断供应商是否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供应商条件的来源依据,以使供应商条件的判断具有可操作性。因此,采购文件的规定违反《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这是实践中普遍存在且需要纠正的问题。 之所以采购文件会出现这种情况,笔者认为,是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通知》中“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误读,仅从文字表述来看,《通知》似乎是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与《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相并列,容易让人理解为《通知》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规定为供应商条件,但《答记录者问》的表述已经将此问题解释清楚,应当据此理解《通知》内容。 正确执行《通知》的做法是,对于在采购文件指定的网站查询到的失信记录,资格审查主体(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进一步分析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记录的原因。经对列入失信记录的原因进行分析,属于重大违法记录等《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应当不通过资格审查;不属于的,应当通过资格审查。 (来源:中国招标)所属栏目:工信之声发布时间:2022-10-20 00:00:00
- 邵春光带队赴杂志社开展调研
10月12日下午,招标中心纪委书记、工会主席、青年理论学习小组组长邵春光一行赴杂志社开展青年理论学习小组及工会工作调研,与杂志社青年干部和工会会员代表进行了座谈交流。 调研组听取了杂志社青年理论学习小组、分会工作情况的汇报。邵春光同志充分肯定了杂志社青年理论学习小组、分会工作的成绩,指出杂志社近年来青年干部力量不断壮大,青年理论学习活动从规范化向高质量不断转变,真正做到为青年干部提供可以实现“在学中干,在干中学”的平台;杂志社分会能够切实维护职工权益,在招标中心工会的领导下,很好地组织开展各项工会活动。 座谈交流环节,气氛轻松愉快,大家纷纷表达了对青年理论学习小组和工会工作的感谢,每位青年干部分享了自己参加理论学习活动的成果和体会,提出了对青年理论学习小组工作和工会活动的建议和意见。 对杂志社青年理论学习小组、分会的工作,邵春光同志提出了四点要求:一是继续强化理论学习,青年干部要加强职业规划,制定学习计划,夯实理论基础,提升自身政治能力和培育核心竞争力。二是全方位多方面开展锻炼,青年干部要通过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和专业训练,多观察、勤思考,成为高素质专业化人才。三是进一步创新服务,杂志社分会要继续发挥好职工服务阵地的作用,坚持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提供贴心、便利和多样的保障服务,为职工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四是进一步探索活动方式,在原有活动的基础上,结合职工需求进一步开展积极向上丰富多彩的活动。 所属栏目:中心动态发布时间:2022-10-19 00:00:00 - 党的二十大主席团举行第二次会议 习近平主持会议 会议通过了将关于十九届中央委员会报告的决议(草案)、关于十九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关于《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的决议(草案)提交各代表团讨论。大会副秘书长陈希就二十届中央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和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建议名单作了说明。会议通过了二十届中央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和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建议名单,提交各代表团酝酿;通过了大会选举办法 10月18日,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主席团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会议。 习近平同志主持会议。 新华社记者 李学仁摄 10月18日,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主席团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会议。 习近平、李克强、栗战书、汪洋、王沪宁、赵乐际、韩正等出席会议。 新华社记者 李学仁摄 新华社北京10月18日电 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主席团18日下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会议。 习近平同志主持会议。 会议通过了将关于十九届中央委员会报告的决议(草案)、关于十九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关于《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的决议(草案)提交各代表团讨论。 大会副秘书长陈希就二十届中央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和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建议名单作了说明。 会议通过了二十届中央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和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建议名单,提交各代表团酝酿。 会议通过了经各代表团酝酿的大会选举办法。会议还通过了监票人、总监票人名单,待正式选举时提请大会通过。 《 人民日报 》( 2022年10月19日 01 版)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所属栏目:时政要闻发布时间:2022-10-19 00:00:00
- 党员干部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心得体会之一
所属栏目:党建动态发布时间:2022-10-19 00:00:00 - 党的二十大主席团举行第二次会议 习近平主持会议
会议通过了将关于十九届中央委员会报告的决议(草案)、关于十九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关于《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的决议(草案)提交各代表团讨论。大会副秘书长陈希就二十届中央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和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建议名单作了说明。会议通过了二十届中央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和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建议名单,提交各代表团酝酿;通过了大会选举办法 10月18日,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主席团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会议。 习近平同志主持会议。 新华社记者 李学仁摄 10月18日,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主席团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会议。 习近平、李克强、栗战书、汪洋、王沪宁、赵乐际、韩正等出席会议。 新华社记者 李学仁摄 新华社北京10月18日电 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主席团18日下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会议。 习近平同志主持会议。 会议通过了将关于十九届中央委员会报告的决议(草案)、关于十九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关于《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的决议(草案)提交各代表团讨论。 大会副秘书长陈希就二十届中央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和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建议名单作了说明。 会议通过了二十届中央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和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建议名单,提交各代表团酝酿。 会议通过了经各代表团酝酿的大会选举办法。会议还通过了监票人、总监票人名单,待正式选举时提请大会通过。 《 人民日报 》( 2022年10月19日 01 版)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所属栏目:时政要闻发布时间:2022-10-19 00:00:00 - 团结奋斗 笃行不怠 坚定不移推动招标采购事业高质量发展——招标中心党委中心组专题(扩大)学习交流党的所属栏目:党建动态发布时间:2022-10-18 00: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