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业互联网平台创新合作中心成立 ——招标中心为主任成员单位
工业互联网平台创新合作中心是为深入落实《关于深化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年)》等相关部署,在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技术发展司的指导下,由包括中国工业互联网研究院、中国机电设备招标中心等7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属事业单位和170多家工业互联网平台企业共同发起成立的交流平台和创新载体,旨在充分发挥平台在工业互联网中的核心作用,打通创新链、产业链、供需链、资金链、人才链的壁垒,通过行业和区域应用,加速平台体系化标准化创新发展。
2021年4月9日,工业互联网平台创新合作中心成立大会在中国工业互联网研究院召开。工业和信息化部党组成员、副部长王江平出席会议并讲话。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技术发展司、原材料工业司、消费品工业司,相关部属事业单位,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有关同志,以及工业互联网平台企业代表参加会议。
王江平指出,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深入实施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战略。创建工业互联网平台创新合作中心是推进工业互联网发展与应用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完善平台推进机制、增强工作合力,有利于促进互联互通、打造平台体系,有利于促进平台发展、提升赋能水平,对于深入实施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战略具有重要意义。王江平强调,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协同配合,以务实举措推动工业互联网平台在更广范围、更深程度、更高水平上实现融合发展。
会上,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技术发展司司长谢少锋首先介绍了工业互联网平台发展情况。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姜广智介绍了北京市工业互联网发展情况及下一步工作考虑。随后,中国工业互联网研究院院长徐晓兰院长介绍了创新中心成立的背景、定位、组织架构以及下一步重点工作。航天云网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於亮作为工业互联网平台创新中心主任表示,将在工业信息化部的坚强领导下,着力将创新中心打造成工业互联网行业高端交流的平台、融合创新的平台、合作共赢的平台。
工业互联网平台创新中心成立大会前,中国工业互联网研究院组织召开了首届主任联席会,审议通过了中心章程,并选举产生了主任、执行主任、副主任和秘书长等人选。
中国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副主任毛强出席了工业互联网平台创新中心首届主任联席会和成立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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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4-15 17:05:56
-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2021年3月2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指出,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开展了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决定对《居民用户家用电器损坏处理办法》等6件规章、《关于补充、修订部分基本建设项目大中型划分标准的通知》等98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决定》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
其中,涉及招投标领域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有:
《关于做好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日常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08]2354号
《关于印发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试行)的通知》发改法规[2010]1538号
《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试行)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12]2130号
涉及招投标领域的规章目录有:
《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令2002年第18号
《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2年第13号。
来源:国家发改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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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4-15 09:03:10
- 对于职工运动之议决案
(一)中国职工运动的过去状况及其现在的趋势
殖民地及半殖民地的民族革命直接是打倒封建军阀和帝国主义,间接是推翻世界资本主义而促进世界无产阶级革命。所以在半殖民地的中国,工人阶级不仅为本阶级的利益而奋斗,同时还要参加民族革命运动,并且在民族运动中须取得领导地位。但工人阶级要真能达到领导者的地位,督促其他阶级前进,自身就须有强固的组织和独立的工作,所以赤色职工国际第三次大会决定中国工人阶级一方面要努力参加民族革命运动,但同时决不要忘了自己的独立工作--职工运动。
中国的职工运动一开始便几乎完全在共产党指导之下,那时的斗争虽然还在一种原始状态里,然而一方面已是中国工人阶级阶级斗争的开始,别方面已是民族解放运动中新起的生力军。随后中国政治经济状况的变化及民族运动的进展,直接的间接的影响到职工运动。“二七”事变之后,中国职工运动显然已经经过两个时期,如今已到第三时期了。
“二七”以前,中国最初期的职工运动曾经因欧战期及欧战后帝国主义侵略中国的势力稍稍减弱而取得一种初时的高潮的形势。“二七”以后,英美帝国主义及直系军阀在中国北部得势才很明显地、很强暴地压迫职工运动,几乎消灭所有公开的工会;同时欧战后的世界经济恐慌流入中国(尤其是纺织业),使本来已是供过于求的中国工人,几乎取纯粹的退守态度,就是南方的职工运动也几乎完全依附民族运动。--这是“二七”以后的第一时期。(一九二三年“二七”以后,一九二四年二月第一次铁路代表大会以前)
当直系军阀尚能维持均势而江浙工业区勉强恢复经济上的稳定状态的时期,中国政治经济大约表面上只有局部的变化:北方铁路工人,曾经在军阀高压之下秘密进行全国的联合,--可是这种尝试,只能勉强维系各路路工领袖分子之间的关系,工会组织只有山东胶济路出现一次,然而不久公开的活动仍旧被禁止了。并且接着五月间京汉路又受军阀的第二次重大打击(铁路总工会及汉口职工运动的重要职员被捕);同时,湖南水口山矿工俱乐部也被军阀摧残了。上海方面丝厂工人、纺织工人、烟业工人,以及长江一带的手工业工人,曾经屡起屡仆地开始斗争,亦因为政治经济条件的束缚,还没有能巩固职工运动的基础。可是,南方的职工运动却在这一时期有相当的发展。--原来民族运动的国民党--处于英美直系压迫之下,屡试其纯粹军事行动而不成--开始倾向于求劳动群众的赞助,广东方面的职工运动便很得了些公开的发展机会(沙面罢工等)。国民党的改组,不但影响南方的职工运动,并且上述的北部铁路工人及江浙工业工人的运动,也和它有些关系。不但如此,国民党已经开始求与世界无产阶级革命运动合作,--素受国民党影响的海员工会,便得公开的参加世界运输工人会议,加入太平洋运输工人的结合。职工运动在这一时期,确有由退守的地位渐进于进取的趋势。--这是“二七”以后的第二时期。(一九二四年二月以后,十月北京政变以前)
总之,这两期的情势,便是在“二七”严重的打击之后,工人阶级力求反守为攻的趋势。一方面,军阀、帝国主义者中间的矛盾冲突,别方面,民族解放运动乘机发展,工人阶级也就趁着这种趋势而求进攻。因此工人阶级与民族运动到了这个时候,已经开始实际上的结合。
虽然如此,民族运动既然因为工人阶级的参加而大增其革命性,帝国主义及军阀便格外要扑灭职工运动;高压的手段和强暴的政策便也日益厉害起来(广东的商团、上海的外国政府、北方的直系军阀)。再则,民族运动的进展,亦就一部分是中国经济里资产阶级发展的结果;资产阶级的民族运动,认识了工人阶级的政治能力,也就竭力想利用职工运动,使工人阶级的组织变成民族运动的附属品;更有那反动的竟要使他成为官僚军阀的工具(国民党的右派在各地都勾结各种派别的“工贼”以抵制纯粹的阶级斗争派的共产党)。“二七”以后的职工运动,一方面遇着外部的更厉害的镇压政策,别方面发见内部的专想利用工人阶级的“工贼”,这是一种新的现象,它的发现和民族运动的进展很有关系,--直接的是资产阶级奸细破坏职工运动,间接的是帝国主义及军阀减弱民族运动中的革命力量。
北京政变之后,职工运动又有开始一新时期的可能。直系军阀势力衰败后,新兴的军阀还在相持之中;国民党想利用的军事势力,所谓国民军,可以说已经侵入北方。因此,政局略有左倾的现象,--国民会议的召集,临时政府亦不能不声言赞成,并且有公布劳动法的拟议。而且全国国民会议的高潮里,国民党以及工人阶级自己都要求工会参加讨论国是的会议。所以至少在国民军领域内可以公开组织工会,便是其他地方,也可以有公开工会的可能。可是这期职工运动公开的可能愈多,工人势力膨胀的机会愈多,帝国主义的力谋摧残也愈急,军阀及资产阶级奸细(“工贼”)的力谋破坏或利用的方式也愈复杂。--这是最近--“二七”后第三时期的职工运动大概的趋势。 (二)职工运动与民族运动之关系
照上述的职工运动过去状况及现在趋势看来,中国工人阶级现在最重要的职任,不但理论上在于注意自己独立的职工运动,同时参加民族革命以取得其领导地位;而且实行上也在于能适应民族运动进展中职工运动易于发展,同时亦易于受民族主义者之利用的情形,力争职工运动的独立及进展,而使民族运动充分的革命化。
民族革命运动的过程中进行职工运动,往往容易混乱阶级的观点,而发生种种弊病。去年五月共产党扩大中央会议以前,职工运动差不多与民族运动混在一起,有些地方如广东的职工运动完全拿到国民党里,而失了自己的独立性,由此所发生的结果,一方面破坏了自己阶级的独立工作,别方面因此发现少数工人(即加入国民党者)之官僚化。同时,共产党在职工运动的原始时期,本来只做经过少数特殊工人以组织工会的工作,到了和国民党接触,往往以少数特殊工人的接洽而使职工运动方面只是将就国民党的政策,而真正的工人群众便不免对共产党员发生怀疑。因此,在民族革命运动时期,尤其是与国民党合作时期,共产党对于职工运动,应该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A)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唯一的指导者,要使工人阶级取得民族革命运动的领导地位,对于职工运动应当特别注意;必须工人阶级有强固的群众的独立的阶级组织,他在民族运动中才能成为独立的政治势力;然后民族运动中的领导地位,方才能有保障;--而对于各种产业工人尤其要力求其完全组织在我们共产党指导之下,成为纯阶级性的独立组织;并且要尽力发展我们自己党的组织,力求深入群众。
(B)为在国民党中发展劳动群众的左派势力起见,到必要时在一定区域内我们亦须领导大产业工人群众加入国民党,使国民党特别的革命化。不过国民党组织尚未达到的工人区域内,非必要时,不必急急为国民党组织党部。民族运动中工人阶级的危险,还不在于工人加入国民党,却在于共产党在真正工人群众中没有势力及没有独立的职工运动。所以在此等区域里应当以切实组织工会及阶级的宣传为第一要务。但是遇着国民党来着手组织时,我们一方面固然要格外加紧我们在工人群众里的工作,以树立我们的势力,另一方面还要将低层工人群众加入国民党党部,以免国民党联络少数上层工人,欺骗工人群众。
(C)至于已经在国民党名义之下的工人组织,我们也应尽力去从中活动,取得指导权,吸收觉悟分子,组织我们党的支部,并须组织工厂小组(或工会小组),取得群众信仰以备彻底改组这种工会。尤其在工人与企业家发生经济冲突时,我们应利用此种冲突提高工人的阶级觉悟,指出国民党的本性,使之趋向于自己阶级的政党--共产党。
(D)民族革命运动的时期中进行职工运动,须普遍地防止官僚化、机会主义化和工团主义的左倾的幼稚病。民族革命中资产阶级与工人阶级各有其出发点,我们应向工人群众明白解释。所以,我们在工人群众中宣传民族革命应根据工人阶级自身的具体的政治上经济上的利益,决不应笼统地抽象地宣传三民主义或孙中山个人。
(三)职工运动的策略问题
民族革命运动时期中职工运动里,尤其在现时工会有公开的可能的时候,不但是对于国民党的关系应当非常注意,便是普通的工会里也很容易发现各种反动派:军阀官僚的奸细、工头等,--国民党右派现在有集中这些反共产派于自己之手的阴谋。反动派在国民党有政权的地方往往受国民党的军阀官僚的利用,假借官僚的政权,行些市惠政策而蒙蔽群众,把持工会;他们竭力排斥共产派,往往因此而有分裂工会的倾向(如利用同乡、帮口等观念或组织)。我们的策略应当:(A)主动力争工会的公开,尤其是要使群众能自动的来力争,勿使群众觉着工会的恢复完全是国民党或所谓“进步的”军阀的恩惠;在反动政权之下的地方,公开工会的宣传,也同样要努力进行。总之,工人阶级初步的政治权利--群众的集会、结社、言论等自由的要求,我们应当认为是现时亟须提出的口号。(B)主张工会的统一--我们决不在已有别派有群众的工会之处分立同样的共产派工会,而且要加入这种工会工作,为各种具体的群众的利益而奋斗,以取得群众对于我们的信仰,而暴露反动派的真相。(C)职工运动中我们应当指导群众的行动的时候,必须注意于提出的口号,使能适合当地群众的组织力量、需要及情绪,而促起群众做切实的、更进一步的奋斗。过高的口号既不但不能真正引起群众自动的斗争,而且容易受反动派的中伤,在失败后借口归罪于我们。(D)工人阶级固然可以赞助资产阶级性的民族革命运动,然而不论企业家是外国人或中国人,私人或国家,进步的或反动的,工人对于他们在经济斗争里是一样的关系--便是劳动对抗资本的形势。所以职工运动遇着那种民族主义的官吏、军阀、企业家时,我们应当指导工人对他们绝不让步地斗争:只能使他们让步以求工人的赞助,决不能使工人受他们的影响而灭杀自己阶级斗争的攻势;并且我们应当利用民族主义者对工人阶级的联络,而得步进步地向资本进攻。此种阶级斗争的进行,必然能打倒工会各种反动派,尤其是国民党右派的势力,因为他们在这种地方必然显出他们不能代表工人群众利益的真相。
(四)职工运动中共产党的政治教育及党的组织
中国共产党在职工运动中应当取得指导的地位,但是向来我们的工作,往往偏于技术方面,纯粹的工会书记的工作。现在必须立即开始切实的党的工作:工人群众中的政治教育及党的组织。宣传上的政治教育在现时已经非常重要,必须在工人群众中解释中国政治状况及时局变化的意义(根据本党政治机关报及各该地本党党部的议决案),详细说明国民党及民族革命的意义,国民党右、中、左三派的性质及其对于工人阶级的关系;阐明阶级斗争与民族革命的相互关系及职工运动的阶级性,在每个经济斗争中应当指出其与政治斗争的关系;说明工人阶级须有自己阶级的政党--共产党,宣传中国共产党的党纲及策略,以具体的事实证明拥护工人阶级的利益只有共产党;浅显地解释工人阶级及职工运动的世界性及中国工人阶级与世界社会革命的关系。此等宣传当有经常的机关及计划。至于党的组织,则在工人群众中吸收党员已成为刻不可缓的工作,因为工人群众中没有我们的组织做主干,我们决不能和群众结合深切的关系。所以我们应当赶紧组织工厂及铁路等处的共产党支部,这些支部负有指导工会工作或组织工厂小组的责任,担任普遍群众中的政治教育及工人党员的训练等的工作。我们在职工运动中,必须充分有上述的宣传与工作,才算是共产党的职工运动,而免得工会主义运动的危险。
(五)职工运动的组织问题
自从“二七”以后职工运动有复兴的趋势时候到如今,虽然中间本党中央扩大会议(去年五月)曾经指出以前组织工会方法的不完善,并且决定从事于“工厂小组”的工作,然而进行的成绩极少。现在的时势,职工运动得更多的公开的可能,应当赶紧着手实行工厂小组的工作,庶几能真正深入群众,方才能保证我们对于工会反动派的胜利,而确立我们职工运动的基础。
一切反动形势之下固然可以先组织工人互助会、俱乐部等灰色组织,以进行职工运动,但是只要有可能,到处都应当努力以工厂小组的方法去组织工会,现时虽有公开的可能,一切工会仍旧应当由工厂小组组织起来,这种工会方能在群众中有深切的关系及巩固的基础,不致于象以前一样,遇着反动潮流便完全瓦解。
工厂小组,在每一工厂或作坊中,只要有三人以上,就可组织起来。一俟发展,就依据工厂工作部分,而分为若干小组。小组人数不定(只限于某一工作部分),倘人数过多不便开会,可组织十人团,而每组可由十人团的代表选举三人组织小组干事会(小组人数少的只要组长一人)。全厂各小组代表大会,为厂中最高机关,选举若干人(人数按情形而定)组织某工厂委员会。再由各厂代表选举若干人组织某企业或地方工会。不过在不能公开活动的地方,小组应绝对的秘密,并且在反动派之工会里边最适用这种组织。
小组为基本组织,这个意义是因为工厂工作部分相同,便有同一的利害的缘故。故小组决非十人团可比,而十人团又决非基本单位组织,因工厂基本单位是依工作部分而分,决不以人为单位,(如纱厂之细纱间、弹花间、打包间、磅纱间……等;铁工厂之车床部、打磨部、翻砂部、锅炉部、打铁部……等,这各间各部都是工厂的基本单位)。我们若忽视了以上的意义,便容易将十人团认为基本组织,或是将小组当作十人团。
小组为严重压迫之下的一种秘密组织,也就是我们职工运动发展的原动力。他的职能如下:(一)小组是潜伏于一工作部分的组织,不但可以避免厂家的压迫,即使厂家发现了这种组织,亦不能消灭全部,除了工厂倒闭或将全部工人开除,才能消灭全部组织;(二)小组是一工作部分的核心,在未有工厂委员会之前,便是工厂的核心,负有组织工厂委员会的责任,随时做广泛的组织工会的宣传和鼓动,并利用工厂压迫工人的事实,引导全厂工人起来反抗,以集合群众而扩大组织;(三)工厂临时发生冲突及其他行动,在未有工厂委员会时,小组应积极参与来指挥全厂工人而奋斗,但在工厂委员会之下的小组,则听委员会之命令而活动;(四)小组在工厂里,引导部分或全厂的工人奋斗,而能得着胜利,在组织上定能有发展的可能,使大多数工人加入工会运动;(五)工厂小组,发展到二组以上,就可起来组织工厂委员会。
小组不但是训练工人的单位,也就是培养工人阶级战斗力量的养成所,其训练的方法:(一)每一星期或两星期开会一次;(二)告诉开会的形式和召集会议的方法,使每个组员能在工厂中开会,或召集其他工人开会,或发生冲突时的临时会;(三)应取本工厂发生的事件为讨论材料,指示他们活动和反抗的方法;(四)会议时各组员应有报告,而加以批评或讨论,借此来训练组员成为健全分子;(五)灌输劳动常识(注意阶级的意义及阶级斗争的方式,最好取浅近的事实作比喻,力避抽象的理论);(六)每次小组会应做含有批评的时事报告,以灌输政治常识,引起他们对政治注意。
(六)职工运动的具体计划
在第四次大会后,本党职工运动的重要工作:
(一)产业工人的运动
在经济落后的中国,最大的产业除了铁路、矿山、海运、纺织外,其余尚在幼稚时代。这类产业工人是本党的基础,我们要特别注重的。
铁路工会运动,自遭“二七”失败后,即到了消沉的状态,在这种状况中只成立了一个铁路总工会,而实际上没有获得真正群众的基础。以后铁路总工会的责任:(1)应派人到各路进行下层组织;(2)应利用各种机会恢复原有之被封各路工会;(3)应在未曾组织之沪杭、沪宁、中东、南满各路迅速进行组织;(4)各路须努力发展本党的组织而成为各路工会的中心;(5)为使总工会与各路发生密切关系,应不时派人巡行各路并随时指导其工作。
矿工运动在扩大会议后,在山东虽着手进行,但因此处同志运动方法错误,也没多大发展,如唐山、湖北、奉天、山西、湖南几个大矿区均没有进行,固然因经济人材的限制,但本党对于以上数十万产业工人当不能随便放弃,在第四次大会后当着手进行。
海员运动,在香港、上海虽说初步进行,实际地没有深入海员群众中,在以前我们想完全借国民党来整理海员工会的政策,已不成功了。现在应一面由我们直接的去活动,活动的方法:(1)在海员工会进行本党的组织,以冀由上层改造海员工会;(2)在海员工会下面之各帮公所及寄宿舍、俱乐部去进行工会小组及党的组织;(3)联络未加入工会及公所之海员组织俱乐部这一类的团体;(4)派人到海船上去活动。以上工作进行到相当程度时,须联络起来改造现在之海员工会,而成为产业的斗争的工会。
纺织工人在产业上亦占重要地位,单就数量上看来,亦不可忽视。本党在最近时已渐渐的注重这种工人的组织,并且各地着手进行起来了,各地组织进行到相当程度时,须联络组织全国产业的工会。
(二)各工业区的工作
上海、汉口、天津是新式工业最发达的区域,我们对于这几区的工人,能完全组织在本党指挥之下,则本党职工运动的基础更稳固了。以后对于这儿区职工运动应特别注意。其次青岛、无锡、南通、大连等也应注意。
(三)大城市手工业工人的运动
在产业落后的中国,手工业工人在全国工人成分上,实占大多数,尤其是各大城市之手工业工人,对于职工运动上更有关系,故以后对各大城市之手工业工人,我们应以相当的力量去组织及宣传。
(四)妇女劳动及青年工人
中国虽说是新式工业落后的国家,若就工人中妇女劳动日见增加的趋势看来,差不多和欧洲情形相同。而中国妇女又沉留于宗法社会,在职工运动发展上,实有很大的阻碍。我们要解决这种困难,必与妇女部协同进行。
青年工人在职工运动中,占重要地位。并且是最勇敢而最有革命性的,就以前中国职工运动看来,青年工人差不多处在中心地位,以后不但对于青年工人须特别注意,并在本党指挥之下职工运动里应帮助青年团进行青年工人运动。
(五)合作社
合作社(生产的、消费的、金融的)也是劳动运动中最要紧的工作,他是经济利益之下团结工人,引导工人从事经济的斗争的一种方式。我们同志应该在各大产业区及手工业地方努力启发此项运动。我们的合作社工作是立足在阶级斗争的观点上,应力避小资产阶级改良的观念的煊染,这是要注意的。
为执行以上职工运动的职任起见,我们的党应当有下列的办法:
一、中央工农部内应设一职工运动委员会,指导上述的各种运动,并负切实调查劳动状况之责任做成统计。
二、每地方之工农部,亦应特设一职工运动委员会专管职工运动,执行中央工农部的命令,负职工运动责任的地方委员应当和当地各工会里的共产党支部发生经常的联络关系,不仅供给他们以定期出版物、传单等指挥他们,并且要参加支部或小组会,作切实的训练。
三、中国地域很大,中央为明了全国实际情形,随时特派巡行员,并同时便做职工运动的指导员。地方工农部将每月或每次工作的成绩须向中央报告。遇必要时,中央得召集全国或某区域之职工运动委员开职工运动讨论会,审查过去成绩,并规划以后进行的方法。
四、中央机关报里,职工运动也要占第一等地位。
五、中央工农部及地方工农部应编辑极浅近的各种小册子。
六、各地宣传部应常常注意当地职工运动里的需要。
七、我们应竭力设法到国民党的工人部里去工作,以便借此改造国民党之工会为阶级斗争的工会,而筑成统一的工人运动。
来源:共产党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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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4-15 00:00:00
- 对于青年运动之议决案
青年运动是共产主义运动中一部分重要的工作,因共产党是这一般共产主义运动的总指挥,青年运动必须在共产党指导之下,是无疑的。然而青年运动的发展应由青年自己担负,因为他们自身是青年,有他们的特殊经济要求,所以容易了解自身的需要,对于青年工作容易发生兴趣。因此在各国做青年运动的少年共产团,在组织上都是独立的,这是为青年运动发展起见,青年运动的发展当然是发展共产党指导下的一般共产主义运动。不过此地我们要明白在许多地方,组织工作是与政治工作常相关连的,所以绝对的固守着少年共产团在组织上是独立的,而在政治上受党的指导的原则,对于一般的共产主义运动是会有妨碍的。总之,少年共产团在政治上是要绝对的受党指导,而在青年工作范围以内是须有自由活动的可能。
共产党与社会主义青年团的扩大会议的议决案上都明白决定共产党与社会主义青年团间的关系,但是始终没有能实现,而社会主义青年团不免仍呈第二党的形式。其原因是因为社会主义青年团始终没有懂得自己的工作是那些,自己团体的性质是怎样,社会主义青年团的团员有许多是超过年龄的,而所做的工作是与共产党没有一点分别。在工人运动中是做一般组织工人的运动;在学生运动中只是用学生做一时的群众政治运动;在农民运动中代替党做工作;同时共产党也没懂得青年运动,以致没有指导和帮助社会主义青年团工作,而有时且妨害之。这一种现象,非但使青年运动不能发展,并且有使共产主义运动分裂之虞。这是要根本改过的。共产党以后应尽力帮助社会主义青年团工作,如派共产党党员同志担任社会主义青年团的重要工作及帮助社会主义青年团训练或教育团员等。
共产党与社会主义青年团应发生亲密的关系,这是很重要而且必须的,但这又不是死条文规定所能达到。可以达到的方法是要两个中央在实际工作上发生密切的关系。共产党与社会主义青年团之关系的具体办法,第四次大会赞成以少年国际关于此项之五条规定为根据,由社会主义青年团第三次大会斟酌规定之。至于社会主义青年团青年化一层也是很重要的,共产党对此也应尽力负帮助与指导之责。怎样能使社会主义青年团青年化,是现在最重要的问题。社会主义青年团分子的青年化固然可用机械式的办法尽量把超过年龄的团员送入共产党,并且以后不再介绍超过年龄的入团。然而中心的问题还在社会主义青年团怎样在青年运动中吸收多数的青年的分子加入,在数量上尽量扩大社会主义青年团组织。
目前社会主义青年团的最重要的青年工作有三方面:青年工人运动,青年农民运动和青年学生运动。
一、青年工人运动 一般社会主义青年团团员同志都知道这是社会主义青年团最重要的工作,社会主义青年团大会与中央亦是同样的主张,然而至今没有一点成绩,是因为对于一切议决案没有懂得以致未能切实进行。所以在社会主义青年团第三次大会对于青年工人运动应有具体的进行方针指示社会主义青年团中央而中央能依照切实去进行。
中国青年工人运动,在一般讲起来,还刚进入组织的时期,而主要尚在宣传的时期。如何使我们的宣传能达到青年工人是社会主义青年团目前最重要而唯一的问题。
要使我们宣传能达到青年工人,我们就须组织俱乐部、学校……等机关,以与青年工人接触而得从事宣传。在无工会或有工会而不受共产党指导的地方,社会主义青年团应利用此种青年机关援助共产党组织工会或获得领导地位。社会主义青年团是代表青年工人的,由这种青年工人机关,拥护青年工人的特殊的经济利益,并在工会内要求青年工人与成年工人须有同等的地位,并使工会能提出青年工人的特殊的利益。同时又须调查青年工人的状况,以期得到一个明了的观念,再来定更适当的宣传、组织和教育的方针。
平民教育的运动,现在有发达的趋势,这是我们社会主义青年团应当极端注意的。因为这是社会主义青年团与青年工人接触的最好的机关,在这里面社会主义青年团可以对他们宣传并可以增加他们的知识,使他们一天一天容易接受我们的宣传。尽量吸收青年工人加入社会主义青年团,是社会主义青年团最重要的职务。
二、青年农民运动 这种运动目前还是一种调查与宣传的工作。乡村教育是社会主义青年团最要注意的,如何使社会主义青年团学生分子散布到各地乡村学校中去当教师,以与青年农民有接触与宣传的机会,又须极力吸收小学的教师去负这种责任。在已有农民组织的地方,应利用这种组织做青年农民的宣传并可着手做组织的工作。社会主义青年团应协助共产党组织农会。
三、学生运动 社会主义青年团的学生运动在过去都是用学生做一种一时的群众的政治运动。待政治运动终止之后,学生运动就无形停顿或消灭。所以学生运动的无进步,是由于社会主义青年团大部分同志不明白学生运动之意义与重要,以致学生运动策略多有错误。
学生在目前政治运动中,是重要的推动力,所以学生须参加这种群众的政治运动。然而这始终不能算学生运动的最重要的目的。学生运动的最重要的目的,是怎样使学生能与工人、农民运动结合起来,使他们到工人、农民群众中宣传和帮助他们组织。社会主义青年团在学生中的工作应有长期的宣传,根据于他们的状况的宣传,和引导他们为自己利益而奋斗。一时的群众运动是社会主义青年团对学生宣传的最好机会。这样社会主义青年团才能得到学生的拥护,能指导他们为工人运动和农民运动出力,能引导他们做一般的政治活动。
社会主义青年团在各国都自然要做政治活动的,而在中国的状况之下尤其是紧要的,但是最要注意的是在政治活动中须服从共产党的指导,不然,将使运动不能统一进行。
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除掉资本制度发展国的社会主义青年团下所担任的职务--在青年中的共产主义宣传及青年工人经济奋斗的指导--以外,尚有领导中国一般的被压迫青年的解放运动,这种青年运动是国民革命性的,因为中国目前的解放运动是国民革命性的,而这种青年运动是一般的国民运动的一部分。
因为社会主义青年团要指导这种一般的被压迫的青年运动,所以社会主义青年团应注意于这班青年中的宣传与组织(如青年俱乐部及会社等)。在中国现时已有此种青年团体之成立,如新学生社、非基督教同盟等。在各地这种青年团体发展时及青年运动扩大时,有联合各地青年团体成为一种非政党的全国青年的联合以便指导中国青年运动。所以社会主义青年团的职任,应是在各地组织这种青年团体,并在已成立的青年团体中达到指导的地位,使社会主义青年团在将来联合的团体中能获得指导的地位而能指挥中国一般的青年运动。
来源:共产党员网
所属栏目:党04大代表大会
发布时间:2021-04-15 00:00:00
- 刘少奇在党的七大上作关于修改党章的报告
关于修改党章的报告
(一九四五年五月在中国共产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报告)
一 引言
同志们!
毛泽东同志在党的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的报告中,对于目前国际、国内形势,作了一个深刻的英明的分析,对于八年来中国民族的抗日战争以及我们党在抗战中所坚持奋斗的路线,作了一个全面的总结,对于如何动员与统一中国人民一切力量最后战胜日本侵略者,以及在战胜日本侵略者以后,如何建设一个独立、自由、民主、统一和富强的新中国,制订了全国人民和一切民主党派共同奋斗的伟大的纲领。
毛泽东同志的报告,是中国人民战斗的胜利的号召,是建设新民主主义共和国的大宪章。
我们的党和中国人民一起,在过去二十四年的英勇奋斗中,特别在最近八年的英勇抗战中,经过了无数的艰难困苦和迂回曲折的道路,在毛泽东同志领导下,终于获得了伟大的成就,为中国民族与中国人民打出了无限的光明。我们的党以及我们党所领导的中国解放区和八路军、新四军及其他人民军队,现在已经成为全国抗日救国的重心。
我们党之所以获得伟大的成就,在于我们的党从最初建立时起,就是一个完全新式的无产阶级政党,是全心全意为中国人民服务而在最坚固的中国化的马克思列宁主义理论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党。它以马克思列宁主义理论与中国革命实践之统一的思想——毛泽东思想作为自己一切工作的指针,规定了彻底代表中国民族和人民利益的革命纲领与革命政策,不但和中国民族与人民的敌人及一切违反中国民族与人民利益的反动政治派别作了不调和的斗争,并且粉碎了党内各种各色的机会主义。我们党正是在这种伟大的毛泽东思想指导之下,集合了中国工人阶级与劳动人民中最忠实、最勇敢、最觉悟与最守纪律的代表,从而使它成为中国工人阶级的先进的有组织的部队,使它在和民族与人民的敌人斗争时十分坚决、十分勇敢,并且知道如何去打击敌人与如何避免敌人的打击。
我们党之所以获得伟大的成就,又在于坚持地实行了我们党为人民服务的基本组织原则,使它成为建立在人民群众中、保证它和人民群众建立密切的联系,而且有严格纪律的党。它有严格的建立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制,有自觉的铁的纪律,有严肃的批评与自我批评,在党内不容许有小组织和派别活动,慎重地接收党员,每个党员都要直接参加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等等。所有这些组织原则,都是为着领导人民达到彻底解放的目的。这些组织原则,从第一次代表大会制订党章起,就体现在我们的党章内,经过二十四年的伟大的实践斗争,证明我们党的这些组织原则,是完全正确的。由于我们的党是按照这些原则组织起来的党,就保证着党的政治任务的执行,在斗争中的行动一致,以及各种艰难困苦的克服,并领导人民获得伟大的胜利。
广大的革命的中国人民,是热烈欢迎与信赖我们这样性质的党,因为它不只是有彻底代表中国人民利益的革命的纲领和政策,而且有严密的组织和铁的纪律,在严重的艰苦的战斗中,经得起锻炼,并表示了自己坚强的组织力量。灾难深重的、具有四万万七千五百万人口的中国民族,在强大、狡猾而野蛮的敌人面前,它的解放斗争,是十分严重的。只有我们这样性质的党,才能也才敢于率领全国人民战胜这样的敌人,获得解放。因此,我们今天来修改党章,并不是要改变我们党的这种性质和修改我们党的基本组织原则,相反,而是要根据我们党的新的经验,根据毛泽东同志在三个大革命时期中所更加丰富起来的建党学说,进一步地发展与加强我们党的这种性质和这些原则。很明显,为了准备迎接即将到来的伟大事变,为了最后战胜日本侵略者及其走狗,为了建设独立、自由、民主、统一与富强的新民主主义共和国,为了极大地增强我们党的战斗能力及与全国广大人民群众的联系,那末,进一步地发展与加强我们党的这种性质与这些原则,乃是完全必要的。
然而,党章,党的法规,不仅是要规定党的基本原则,而且要根据这些原则规定党的组织之实际行动的方法,规定党的建造的组织形式与党的内部生活的规则。党的组织形式与工作方法,是依据党所处的内外环境和党的政治任务来决定的,必须具有一定限度的灵活性。如果环境变更,工作条件改变,党提出了新的政治任务,那末,党的组织形式与工作方法,也必须有所改变;否则,旧的组织形式与工作方法,就要障碍我们党的工作内容的发展与政治任务的执行。我们党之所以是创造的马克思主义的政党,就是我们不仅在思想上、政治上从来不受任何死的公式所束缚,而且从来不把党的组织形式以至任何组织形式,看成是不可改变的死的公式,我们能够根据中国革命斗争发展的具体条件和新的政治任务以及我们在组织上积累起来的新的经验,来经常改进我们的组织形式与工作方法。因此,在我们党的一定基本组织原则下,依据新的环境和条件以及我们党内的新的情况来修改党章,也是完全必要的。
党坚持基本的组织原则之不可破坏性,但应规定适合于环境的组织形式与工作方法,以促进党的工作的发展,保证党的政治任务的执行与行动的统一。
我们向党的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提议对我们的党章作许多重要的修改和补充。为什么要作这许多重要的修改和补充呢?乃是由于以下的原因:
第一,我们的党章,从一九二八年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修改以后,到现在已有十七年了,党内党外的情况,与十七年前比较,都有了极大的变动,党在今天又有了需要动员全党去执行的完全新的政治任务。
第二,我们党在最近十七年指导中国革命斗争中所积累起来的经验,是极端丰富与极端重要的,必须总结性地用这些经验来充实我们的党章和加强我们党的建设。
第三,党的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党章,由于情况的特殊,许多部分不能适用,这就造成许多党员对于党章重视不够、实行不力的习惯,因此,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必须制订完全适合于今天现实情况的党章。
完全明白,现在我们党的情况,与它在历史上任何时期比较,都有了极大的特点。我们党现在已经是这样一个党:
第一,我们的党,已经是一个全国范围的、广大群众性的党,是一个全国人民集中仰望的党。它已有一百二十一万党员,它的组织与党员遍布全国各地,它已被全国人民认为是他们唯一的救星。
第二,我们的党,已经是一个在长期革命战争中锻炼过来,并已完全熟练了领导革命战争艺术的党。在它领导之下所组织起来的八路军、新四军及其他人民军队,已成为目前抗日战争中的主力军,中国民族与中国人民,依靠这支人民军队长期抵抗着日本侵略者,并将依靠它使战后的中国,成为民主的统一的新中国。
第三,我们的党,已经是一个领导着敌后九千五百万人民建立了强大革命根据地的党。在这里,实行了各种民主改革,并进行了各种新民主主义的政治、军事、经济、文化建设,因而使这里的生产提高,民生改善,社会安定,人民文化与觉悟提高,因而动员与团结了这里的全体人民有力地抗击了日寇,并鼓舞着全国人民的革命斗争。这里是新中国的模型,是全国人民争取革命胜利的保障。
第四,我们的党,已经是一个克服各种错误思想,经过整风,使全党在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空前团结和统一的党。我们党在历史上的机会主义路线,业已被彻底清算,党内的非无产阶级思想,业已在整风运动中被大量克服,而以毛泽东同志为代表的无产阶级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思想与路线,则在全党获得了从来未有的巩固的胜利。暗藏在党内的民族破坏分子和奸细,也业已有许多被清出。因此,我们全党在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业已空前地团结起来和巩固起来。这在中国全部解放事业中所起的作用,将是不可衡量的。
最后,第五,这是很重要的,就是我们的党,已经是一个有了自己伟大领袖的党。这个领袖,就是我们党和现代中国革命的组织者与领导者——毛泽东同志。我们的毛泽东同志,是我国英勇无产阶级的杰出代表,是我们伟大民族的优秀传统的杰出代表。他是天才的创造的马克思主义者,他将人类这一最高思想——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与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而把我国民族的思想提到了从来未有的合理的高度,并为灾难深重的中国民族与中国人民指出了达到彻底解放的唯一正确的完整的明确的道路——毛泽东道路。我们党和我国人民跟从这条道路,在一九二七年前,发动了空前伟大的革命运动,毛泽东同志是这个革命的组织者;在苏维埃土地革命时,创造了伟大的红色区域和红军,毛泽东同志是红色区域和红军的创造者与领导者;在抗日战争中,创造了伟大的解放区和人民的军队——八路军与新四军,毛泽东同志又是解放区和八路军、新四军的创造者与领导者。毛泽东同志,是我们党的领袖,但他又是我们党的一个普通党员,他是在党的支配之下,并以最谨慎的态度来遵守党的一切纪律的。他是人民群众的领袖,但他的一切都根据人民群众的意志,他在人民面前是最忠实的勤务员和最恭谨的小学生。由于毛泽东同志是这样从人民群众的革命斗争中产生出来的人物,并在伟大的中国革命斗争中经过了三十余年的历史考验,他已为我们全党和全国广大人民所熟悉,他之成为我们党和中国民族与中国人民的领袖,正是我们全党和全国广大人民所审慎选择的结果。我们党不只是有了自己的伟大的领袖,而且有了大批久经锻炼的、以毛泽东思想武装起来并围绕在毛泽东同志周围的中坚干部,他们在长期斗争中被证明是中国民族最优秀的人物,是我们民族的精华,是中国人民革命建国各方面的最上乘的干才。我们党和我们民族有了这样的伟大的领袖,又有了大批这样的干部,我们是不可被战胜的,并将战胜民族的和人民的一切敌人。
同志们!我们的党,已经是一个全国范围的、广大群众性的、在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巩固的并有了自己领袖的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党。它在今天,就已经成为中国政治生活中的决定因素了。
这就是我们党的目前情况的主要特点。
这就是我们党业已得到的伟大的成功。这是全中国人民的伟大胜利。这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在中国人民中的伟大胜利。这是我们党的领袖毛泽东同志的思想和领导的胜利。
然而,在我们党内,并不是完全没有缺点和弱点了,也不是在我们前面就没有困难了,我们还有缺点和弱点,我们已做的事业,距离我们所要达到的目标,还很远,我们前面还有许多困难需要克服。我们党的绝大部分,还是处在农村中,我们的党员,绝大部分是农民和小资产阶级出身,他们虽已经过严重革命斗争的锻炼,但他们的理论和文化水平一般还不高。党内的主观主义作风,在一些同志中还没有完全克服,并且在一些同志中,还存在着命令主义、官僚主义与军阀主义等脱离群众的倾向,以及妨害全党团结和统一的盲目山头主义倾向。我们党的这些缺点和弱点,还需要我们有更重大的努力和更艰苦的教育工作,才能克服。
我们党和中国民族和中国人民经过了长期的英勇斗争,特别经过了最近八年的英勇抗战,现在是接近胜利了。我们今天的任务,就是要争取与准备胜利,就是要动员与团结全中国人民一切力量配合同盟国最后地驱逐日本侵略者,收复沦陷了的城市和乡村,并克服中国一切反民主势力,建立独立、自由、民主、统一与富强的新中国。为了这个目的,就要百倍地加强我们党在一切人民群众中的工作,提高我们党在一切人民群众中的组织作用与领导作用,在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准备自己,并准备人民,去迎接历史上空前伟大的斗争和空前伟大的胜利。这就是我们党的当前的政治上和组织上的任务。
目前我们党的这些情况和我们党的这些任务,就是今天我们重新修改党章的出发点。
二 关于党章的总纲
我们现在制订了党的总纲,加在党章前面。这就是我们党的基本纲领。这也是党章的组成部分,是党章的前提和总则。因此,凡是党员,都必须承认这个总钢,并以这个总纲作为自己一切活动的准则。我们党有了这个总纲,将更加促进全党的团结与统一。
这个总纲,是概括我们党二十四年斗争的经验,并吸收了世界工人运动中最好的经验,也即是概括我党领袖毛泽东同志的思想而制订的。它在简单的文字中,说明了我们党的性质与理论;说明了中国革命的性质、动力、任务和特点,以及我们党在中国革命中的基本方针和我们党所必需具备的条件;还说到了在我们党内不能容许机会主义存在;说到了党内的自我批评,党的群众路线和党的组织原则等。所有这些,在党章的总纲内都已提到。我只在以下几个问题上作一些解释。
第一,是关于我们党的性质问题。
在党章的总纲上首先就指出:我们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进的有组织的部队,是它的阶级组织的最高形式。它代表中国民族与中国人民的利益。它在现阶段为实现中国的新民主主义制度而奋斗。它的最终目的是在中国实现共产主义制度。我们党的这种性质是不是还有疑问呢?我以为没有疑问了。
还在我们党成立以前,中国民族与中国人民在其优秀人物的领导之下,就进行了八十年的、前仆后继的、反帝反封建的、英勇的革命斗争,直到一九二一年,由于当时的国际条件(主要是第一次世界大战与俄国伟大的十月社会主义革命)与国内条件(越来越凶的帝国主义侵略、封建军阀的压迫、人民的革命斗争与“五四”运动后工人运动的兴起),使中国的革命者以毛泽东同志为代表第一批从急进的革命民主主义转到无产阶级的共产主义,因而产生了中国共产党。我们党从它产生时起,就有明确的阶级自觉,就以无产阶级的立场去领导中国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就以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普遍真理与中国工人运动和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就具有无产阶级先进政党的各种优良作风,因而就使中国革命的面目为之一新。到现在,它已经过了二十四年艰苦、曲折而极端复杂的伟大革命斗争的实际锻炼,它不只是创造了中国革命的新的胜利局面,而且积蓄了极端丰富的经验,经过毛泽东同志的集中与创造,使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普遍真理与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达到了高度的完备的发展。这就是说,我们党从来就是而现在尤其是一个无产阶级的、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完全新式的政党。
虽然,现在我们党的主要部分,是处在农村中,党员的绝大多数,是出身于农民和小资产阶级知识分子,工人成份很少,但是将出身于无产者和贫农半无产者的党员合起来算,就占了大多数。我们党今天的这种情形,以及其他的情形,自然在我们党内引起了一系列的重要问题,这就是在党内反映了大量的小生产者的思想意识,甚至资产阶级与封建阶级的思想,也时常经过党内的小资产阶级分子传达到党内来,这就是党内主观主义、宗派主义、党八股及政治上、组织上的机会主义的社会来源。然而,这种情形还不能改变我们党的无产阶级政党的性质。
我们党的无产阶级的性质,是由以下一些条件来决定的:(一)我们党是在伟大的世界无产阶级革命的时代,接受了世界马克思列宁主义运动中最优良的传统,从一九二七年中国革命及革命以前伟大的工人运动的基础上产生与发展起来的,并与中国工人运动有不断的联系;(二)党是一贯地遵循毛泽东同志创造的中国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思想及其所制订的政治路线与组织路线而发展起来的(凡是违反这个路线的都受到了历史的惩罚),以毛泽东同志为首的党中央的马克思列宁主义的领导及其无限威信,和大批久经锻炼的、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武装起来的、其中并有许多是直接从工人运动中产生的干部,足以担当党中央和毛泽东同志所指导的事业;(三)我们党的无产阶级的纲领与政策,区别于任何其他政党,并以这种纲领和政策独立地组织和领导了中国反帝反封建的人民大众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最大限度地实现了中国无产阶级在目前资产阶级民主革命中的任务,实现了无产阶级对人民大众的革命的领导权,并以社会主义与共产主义为自己的最终目的;(四)党的无产阶级的铁的纪律,每个党员都必须遵守,不得逾越。每个党员都必须遵守党纲党章,并成为党的一个组织内的工作者。党在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的无产阶级的统一,是一直保持着与加强着的。党清除了自己队伍中的异己分子及不可救药、不可改造的机会主义分子出党;(五)二十余年的国内战争与民族战争对于我们党的锻炼,几十万党员长期脱离了他们原来的社会职业,转入革命的军事集体生活与生死斗争中,使他们在思想上、组织上受到了严格的教育与锻炼,这样,就提高了他们的阶级觉悟与集体的意志,加强了他们的组织性与纪律性,使他们懂得在敌人面前形成全党利害的一致,而要求全体党员无条件地服从党的集中领导,并使动摇分子在严重的革命斗争中从党内不断地自然淘汰出去;(六)经过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教育,使党内小资产阶级出身的分子实行思想上的彻底改造,改变其原来小资产阶级的本质,使他们具有无产阶级先进战士的性格。经过这样产生、又经过这样锻炼与教育出来的党,与任何资本主义国度内的无产阶级政党比较,至少是毫无愧色的。
仅仅是党员的社会出身,还不能决定一切,决定的东西,是我们党的政治斗争与政治生活,是我们党的思想教育、思想领导与政治领导,而我们党的总纲及党的组织原则,则保障了无产阶级的思想和路线在党内占居统治地位。小资产阶级思想,不论它是怎样大量地反映在党内,但它在党内是不合法的,并在党的教育和整风中被不断纠正,在严重的实践斗争中被不断证明它是不适合人民利益的,因而使它不断破产。我们党员的社会出身不能决定我们党的性质,亦如欧洲某些国家工党中党员的社会成份不能决定工党的性质一样,在那些工党内的党员,虽然大多数是工人出身,然而它们并不是代表工人阶级的政党,它们不能执行工人阶级在这些国家的任务。
在中国有大批的小资产阶级革命分子加进我们党内来,这也是很好的现象。我们党不应该拒绝他们。我们党应该十分注意吸收工人中的先进分子入党;但还必须大量吸收一切劳动人民中的先进分子入党,才能使我们党成为一个广大群众性的、强有力的党。无产阶级要从小资产阶级中不断补充自己的队伍,乃是一个必然的历史法则。
小资产阶级和农民都是过渡的阶级,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它们是要分化的,除开极少数的分子走向资产阶级而外,一般地要走向破产,加入到无产阶级的队伍中来。当它们还是作为过渡阶级而存在时,它们在政治上可以跟自由资产阶级走,也可以跟无产阶级走,它们在思想上可以接受资产阶级的影响,也可以接受无产阶级的影响。因此,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小资产阶级中的革命分子可以大量地加入到无产阶级的政党中来,接受无产阶级的教育,而无产阶级的政党——我们党是能够教育和改造小资产阶级革命分子的。经验证明:在他们接受我们党的条件加入我党以后,极大多数都能认真学习,接受党内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教育,接受党的纪律,参加群众的实际革命斗争,因而改变了他们原来的性格,使他们成为马克思列宁主义者——无产阶级的战士,其中并有许多人为了我们党的事业,中国的共产主义事业,牺牲了他们的性命。然而,也还有极少数的人,在他们入党以后,不能认真地正确地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不改变他们原来的观点与作风,有时甚至顽强地对抗无产阶级的观点与作风,企图按照他们小资产阶级的面貌和兴趣来改造我们党和建立我们党内的生活,这就自然不独不能使他们成为真正的马克思列宁主义者——无产阶级的战士,而且要在党内引起各种错误与分歧。这也是被党的历史经验所多次证明了的。
因此,一切加入我们党的人,必须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是小资产阶级革命分子,在入党以前和以后,更须学习,并进行思想上的改造,必须抛弃他们原来的阶级立场,站在无产阶级的立场上,克服他们的主观主义、个人主义、宗派主义等倾向。没有这种改造,就不能成为很好的党员。而这种改造,又常是一种长期的艰苦工作,对于许多小资产阶级革命分子来说,当其还不完全自觉时,并且是一种痛苦的过程。这就是我们党的建设上特别重大的问题和重大的特点。
在我们党内,最本质的矛盾,就是无产阶级思想与非无产阶级思想的矛盾,其中最主要的是无产阶级思想与农民、小资产阶级思想的矛盾。只有这个矛盾的逐渐解决,只有在党内加强马克思列宁主义——无产阶级科学思想的教育与锻炼,不断克服小资产阶级以及其他各阶级反映在党内的思想,我们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才能进步,才能发展。相反,如果党内的小资产阶级思想自由泛滥起来,甚至侵夺党的领导,压抑无产阶级思想的发展,我们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就要后退,就要缩小。因此,我们党的建设中最主要的问题,首先就是思想建设问题,就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无产阶级的科学思想去教育与改造我们的党员、特别是小资产阶级革命分子的问题,就是和党内各种非无产阶级的思想进行斗争并加以克服的问题。
由于中国社会上小资产阶级的广大,和我们党内从小资产阶级出身的党员之众多,由于中国的无产阶级和我们党以前还是处在幼稚的缺少经验的时期,此外,还由于我们党在创立以前没有足够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上的准备,在创立以后又立即全部投入轰轰烈烈的实际革命斗争中,没有很多时间来进行理论宣传工作,因而使我们党在很长时期内,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思想建设不够。这种情形,就给了党内没有经过改造的小资产阶级分子以可能:利用许多党员思想上的盲目性及党内小资产阶级的情绪,在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外衣下,来宣传实质上的机会主义。这就是党内小资产阶级思想在党的领导机关中获取了某些时期的暂时优势的原因。
当着小资产阶级的思想在党的领导机关中占居优势时,他们不只是在政治上实行右的或“左”的机会主义路线,而且也在党的建设和党的组织上实行右的或“左”的机会主义路线。
党的建设和党的组织上的右倾机会主义路线,就是党内某些同志的自由主义路线。这些同志企图使我们党变成小资产阶级自由主义的党,反对与废弃党在思想上、组织上的严肃性,破坏党内的民主集中制与党内铁的纪律,集体地无分别地接收党员,听任各种错误思想在党内发展而不加以纠正,对党的敌人及暗害分子丧失警戒,提倡党内的风头主义,拥护党内的散漫性和小团体倾向及自发性等。很明白,这将影响我们党不能完成任何事业,并将瓦解我们的党。
党的建设和党的组织上的“左”倾机会主义路线,表现在某些同志无视中国的特点,机械地搬运外国党的建设的经验,并把它当作教条而加以绝对化;片面地强调党内的集中制与党内斗争,强调一切不妥协,强调机械的纪律,而废弃党内民主、党内和睦与对于问题的认真讨论和批评以及党员的自觉性自动性等。他们在党内实行命令主义,遇事武断,实行家长式的统治,实行“愚民政策”,提倡党员的盲目服从,实行无情打击的党内斗争与惩办主义,大批处罚、开除与清洗党员,造成党内机械的纪律与封建的秩序,使党内生活死气沉沉。他们这样,虽然也可能造成党内某种一时的统一现象,但这种统一,是虚伪的、表面形式的、机械的统一,一旦这种虚伪形式被揭破,就要产生党内极端民主的无政府状态。很明白,这种路线要毁灭我们党,要使我们党变成狭隘的无生气的宗派主义的小团体。
这两种偏向,就是小资产阶级的自由主义、宗派主义与急性病在组织问题上的反映。
除开上述两种偏向外,还有一些同志因为他们在思想上、政治上的软弱与盲目性,他们不知道着重从思想上、政治上建党,而只是单纯地着重从组织上建党,因而使党的建设流于形式主义。他们喜爱与奖励那些只知盲目服从的所谓“老实人”,而惧怕与责备那些有思想、有能力但不盲目服从的人。他们只是琐碎地从生活上去注意人家的小节,而不注意一件极端重要的工作,这就是必须从思想上、政治上去启发与提高党员群众的觉悟,从而巩固党的组织和纪律。更不了解为了达此目的,首先必须启发与提高高级干部与中级干部的觉悟。他们只是注意党内的工农成份,而惧怕有能力的知识分子。他们忙于所谓组织上的“领导”,忙于开会,忙于奔跑,忙于各种琐事,但是不用思想,不能将组织上的领导提到思想领导与政治领导的水平上来,而是党的组织工作脱离党的思想领导与政治领导。这就是在党的建设工作中的盲目性。很明白,照这种做法,也同样不能建设一个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无产阶级的党,并可能被党内机会主义者所利用。
我们党对于上述各种错误路线,不断地进行了不调和的斗争并加以克服,而一致地拥护与实行了毛泽东同志的建党路线。毛泽东同志的正确的建党路线,和上述各种错误路线相反,他首先着重在思想上、政治上进行建设,同时也在组织上进行建设。他经常指示我们:要把思想教育和思想领导放在党的领导的第一位。他为我们党制订了详尽的政治路线、军事路线和组织路线。他在一九二九年古田会议的决议中,就着重提出了党内非无产阶级意识的各种不正确倾向,号召同志们起来彻底加以纠正。毛泽东同志还采取了整风这种创造性的教育方法,去改造一切反映在党内的小资产阶级思想(主观主义、宗派主义与党八股,都是小资产阶级的思想方法、组织方法与千篇一律的滥调)。他把我们党的发展过程,看作是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普遍真理与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日益互相结合的过程。他把党的建设过程,同党的政治路线密切联系着,同党与资产阶级的关系及党与武装斗争的关系密切联系着。毛泽东同志的《关于纠正党内的错误思想》,《论新阶段》的下半部,《〈共产党人〉发刊词》,《改造我们的学习》,《整顿党的作风》,《反对党八股》,一九四三年四月三日《中央关于继续整风运动的决定》,一九四三年六月一日《关于领导方法的若干问题》等著作以及其他著作,就是毛泽东同志建党路线的集中表现,就是毛泽东同志针对我们党的特点而提出来的正确的建党路线。我们党实行了这条路线,因而克服了各种机会主义和各种错误的建党路线,因而使党得到了极大的进步与成功。
很明白,如果我们党采取了上述错误的建党路线,即使我们党内的工人成份再多些,也不能建成一个工人阶级的政党。而我们党采取了毛泽东同志的建党路线,即使工人成份还不占大多数,也能够建成并已经建成一个工人阶级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政党。
我们党的主要部分之所以长期处在农村中,这是由于中国是一个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国家,有最广大的农民作为目前革命中的主力军,由于中国工人阶级在城市中受压迫,长时期内无法自由进行革命活动,乃派遣自己的先锋队到农村去,组织自己广大的农村同盟军,以便在适当时机配合这个同盟军解放城市。这就是我们党长期在农村中工作的实际意义。在现今中国的特殊情况下,只有当我们党是这样作了之后,我们党才是代表了中国的工人阶级,执行了中国工人阶级在目前时期的任务。如果我们党没有这样作,那我们党就决不能代表中国的工人阶级;因为中国现在的革命,实质上就是农民革命。目前中国工人阶级的任务,基本上就是解放中国的农民。伟大的中国农民战争,如果在无产阶级政党领导之下,就与历史上一切农民战争不同,是完全能够胜利的。作为工人阶级先锋队的我们的党,要长期在农村中用最大力量来组织与领导这个农民革命,乃是必然的道理。
党章的总纲指出了我们党代表中国民族与中国人民的利益。当然,这是我们党与毛泽东思想根本的东西。中国无产阶级的利益与中国人民的利益,在各个时期都是一致的。我们党现在所进行的反帝反封建的新民主主义革命,不仅只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利益,而且是中国农民阶级、小资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利益,中国共产党只有当它是站在全体人民的利益上,而不仅是站在本阶级当前部分的利益上,只有当它是组织与团结整个民族与全体人民,而不仅是组织与团结本阶级来进行奋斗,它才能胜利。无产阶级如果不能解放全体人民,它自己也就不能得到解放。另一方面,只有中国工人阶级与全体劳动人民,才是中国民族的主体,只有他们的利益,才构成民族利益与人民利益的基础。中国共产党在目前为实现独立、自由、民主、统一与富强的新中国而奋斗,是代表中国工人阶级的利益,也是代表全体民族和全体人民的利益,在将来为实现社会主义与共产主义制度而奋斗,也同样是代表全体人民的利益,因为社会主义与共产主义社会的实现,即是全人类的最后解放。
第二,是关于党的指导思想问题。
党章的总纲上确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论与中国革命的实践之统一的思想——毛泽东思想,作为我们党一切工作的指针,反对任何教条主义的与经验主义的偏向。对于中国的与外国的历史遗产,我们既不是笼统地一概反对,也不是笼统地一概接受,而是以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为基础,批判地接受其优良的与适用的东西,反对其错误的与不适用的东西。这些都非常清楚。
现在要加以说明的,就是关于毛泽东思想。
党章的总纲上确定以毛泽东思想作为我党一切工作的指针,在党章的条文上又规定:努力地领会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基础,是每一个共产党员的义务。这是我们这次修改的党章一个最大的历史特点。我想:我们的大会以至全党是会热烈拥护这种确定的。
百余年来,灾难深重的中国民族和中国人民,为了自己的解放而流血斗争,积有无数丰富的经验,这些实际斗争及其经验,不可避免地要形成自己的伟大的理论,使中国这个民族,不但是能够战斗的民族,而且是一个有近代科学的革命理论的民族。由于中国资产阶级在政治上、经济上的软弱性及其与人民联系的缺乏和思想眼界的有限性,他们的代表者,纵也能提出一种革命的纲领和一定的民主思想(这些好东西已由我们当成一种遗产接受下来),却不能形成一种有系统的革命理论,更说不上能形成关于整个中国历史与中国革命的全部有系统的科学理论,这种理论只能由中国无产阶级的代表人创造出来,而其中最杰出最伟大的代表人,便是毛泽东同志。
我们的大会应该热烈庆祝:在中国共产党产生以来,产生了、发展了我们这个民族的特出的、完整的关于中国人民革命建国的正确理论。这个理论,已经指导我们党与我国人民得到了极大的胜利,并将继续指导我们党与我国人民得到了最后的、彻底的胜利和解放。这是我们党和我国人民在长期奋斗中最大的收获与最大的光荣,它将造福于我国民族至遥远的后代。这个理论,就是毛泽东思想,就是毛泽东同志关于中国历史、社会与中国革命的理论与政策。
毛泽东思想,就是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论与中国革命的实践之统一的思想,就是中国的共产主义,中国的马克思主义。
毛泽东思想,就是马克思主义在目前时代的殖民地、半殖民地、半封建国家民族民主革命中之继续发展,就是马克思主义民族化的优秀典型。它是从中国民族与中国人民长期革命斗争中,在中国伟大的三次革命战争——北伐战争、土地革命战争和现在的抗日战争中,生长和发展起来的。它是中国的东西,又是完全马克思主义的东西。它是应用马克思主义的宇宙观与社会观——辩证唯物论与历史唯物论,即在坚固的马克思列宁主义理论的基础上,根据中国这个民族的特点,依靠近代革命以及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斗争的极端丰富的经验,经过科学的缜密的分析,而建设起来的。它是站在无产阶级利益因而又正是站在全体人民利益的立场上,应用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科学方法,概括中国历史、社会及全部革命斗争经验而创造出来,用以解放中国民族与中国人民的理论与政策。它是中国无产阶级与全体劳动人民用以解放自己的唯一正确的理论与政策。
毛泽东思想——中国共产主义的理论与实践,不只是在和国内国外各种敌人进行革命斗争中,同时又是在和党内各种错误的机会主义思想——和陈独秀主义,李立三路线,以及后来的“左”倾路线、投降路线、教条主义、经验主义等进行原则斗争中,生长和发展起来的。它是我们党的唯一正确的指导思想,唯一正确的总路线。
毛泽东思想的生长、发展与成熟,已经有了二十四年的长期历史,在无数次的千百万人民的剧烈斗争中反复考验过来了,证明它是客观的真理,是唯一正确的救中国的理论与政策。过去有无数历史事实证明:当着革命是在毛泽东同志及其思想的指导之下,革命就胜利,就发展;而当着革命是脱离了毛泽东同志及其思想的指导时,革命就失败,就后退。马克思主义的理论与帝国主义时代无产阶级革命的实践及俄国革命的实践相结合,曾经产生了俄国的布尔什维主义,列宁-斯大林主义;而列宁-斯大林主义,不但曾经指导俄国人民获得了彻底的解放,而且指导了与正在指导着世界人民去获得解放。作为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的学生,毛泽东同志所作的,也正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论与中国革命的实践相结合,便产生了中国的共产主义——毛泽东思想;而毛泽东思想,也指导了与正在指导着中国人民去获得彻底的解放,并对各国人民的解放事业,特别是东方各民族的解放事业,作了重大的有益的贡献。
毛泽东思想,从他的宇宙观以至他的工作作风,乃是发展着与完善着的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乃是中国人民完整的革命建国理论。这些理论,表现在毛泽东同志的各种著作以及党的许多文献上。这就是毛泽东同志关于现代世界情况及中国国情的分析,关于新民主主义的理论与政策,关于解放农民的理论与政策,关于革命统一战线的理论与政策,关于革命战争的理论与政策,关于革命根据地的理论与政策,关于建设新民主主义共和国的理论与政策,关于建设党的理论与政策,关于文化的理论与政策等。这些理论与政策,是完全马克思主义的,又完全是中国的。这是中国民族智慧的最高表现和理论上的最高标准。
由于中国社会、历史的发展有其极大的特殊性,以及中国的科学还不发达等条件,要使马克思主义系统地中国化,要使马克思主义从欧洲形式变为中国形式,就是说,要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与方法来解决现代中国革命中的各种问题,——其中有许多是在世界马克思主义者面前从来没有提出过与解决过的问题,在这里是以农民为主要群众(而不是以工人为主要群众),反对外国帝国主义的压迫和中世纪残余(而不是反对本国资本主义)——这乃是一件特殊的、困难的事业。这决不是如某些人所想的,只将马克思主义的著作加以熟读、背诵和摘引,就可成功的。这必须有高度的科学精神与高度的革命精神相结合。这不但需要丰富的历史知识、社会知识及指导革命斗争的经验,善于应用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方法,对社会、历史的客观情势及其发展作精确的科学分析,而且对于无产阶级的事业、人民的事业要具有百折不挠、移山填海的无限忠心,信任群众的力量,信任群众的创造和群众的将来,善于把群众的经验、意志、思想集中起来,又应用到群众中去,因此,才能依据历史进程每个特殊时期和中国具体的经济、政治环境及条件,对于马克思列宁主义作独立的光辉的补充,并用中国人民通俗语言的形式表达出来,使之适合于新的历史环境和中国的特殊条件,成为中国无产阶级群众与全体劳动人民群众战斗的武器。不是别人,正是我们的毛泽东同志,出色地成功地进行了这件特殊困难的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事业。这在世界马克思主义运动的历史中,是最伟大的功绩之一,是马克思主义这个最好的真理在四万万七千五百万人口的民族中空前的推广。这是特别值得感谢的。
我们的毛泽东同志,不只是中国有史以来最伟大的革命家和政治家,而且是中国有史以来最伟大的理论家和科学家,他不但敢于率领全党和全体人民进行翻天覆地的战斗,而且具有最高的理论上的修养和最大的理论上的勇气,他在理论上敢于进行大胆的创造,抛弃马克思主义理论中某些已经过时的、不适合于中国具体环境的个别原理和个别结论,而代之以适合于新的中国历史环境的新原理和新结论,所以他能成功地进行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这件艰巨的事业。
我们党和许多党员,曾经因为理论上的准备不够,因而在工作中吃了不少的徘徊摸索的苦头,走了不少的不必要的弯路。但现在已经由于毛泽东同志的艰巨工作和天才创造,为我们党和中国人民在理论上作了充分准备,这就要极大地增强我们党和中国人民的信心和战斗力量,极大地加速中国革命胜利的进程。因此,现在的重要任务,就是动员全党来学习毛泽东思想,宣传毛泽东思想,用毛泽东思想来武装我们的党员和革命的人民,使毛泽东思想变为实际的不可抗御的力量。为此目的,一切党校和训练班,必须用毛泽东同志的著作作为基本教材;一切干部,必须系统地研究毛泽东同志的著作;一切党报,必须系统地宣传毛泽东思想;为了适应一般党员的水准,党的宣传部门,应将毛泽东同志的重要著作,编为通俗读物。
在闭塞头脑的党内的教条主义被克服之后,还须继续努力去克服经验主义的阻碍,并在党内发动学习毛泽东思想的运动,那我们就可以预期:党内将会有一个很大的马克思主义文化的高涨。这就从思想上准备着中国人民革命的胜利。
毛泽东思想,就是这次被修改了的党章及其总纲的基础。学习毛泽东思想,宣传毛泽东思想,遵循毛泽东思想的指示去进行工作,乃是每一个党员的职责。
第三,是关于中国革命的特点问题。
在党章的总纲上,指出了目前中国的社会性质: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性质。但现在具有近一万万人口的解放区则已经是新民主主义的性质了。中国的这种社会性质,指明了中国社会经济、政治的不平衡性、复杂性等等。
由于中国的这种社会性质,又由于中国革命的基本动力是无产阶级领导的以农民为主力的人民大众,以及中国共产党的强大存在和现时的国际条件,便规定了中国革命的性质,既不是旧式资产阶级的民主革命,也不是最新式的无产阶级社会主义革命,而是新式的资产阶级民主主义性质的革命。在这个革命中,基本动力是无产阶级、农民阶级与小资产阶级,但还有别的阶级可以参加革命,还有其国内外的广泛的同盟军。因此,中国共产党在目前阶段的任务,就是联合所有一切能够参加这个革命的阶级、阶层、民族和个人,为彻底肃清外国帝国主义与本国封建主义的压迫,为建立各革命阶级联盟与各民族自由联合的中国新民主主义共和国而奋斗。中国无产阶级只有在这个革命彻底完成以后,只有中国社会经济在新民主主义的国家中有了一定程度的充分发展以后,只有在经过许多必要的准备步骤以后;并且只有根据中国人民的需要和意愿,才能在中国实现社会主义的与共产主义的社会制度。这些问题,过去在党内曾经是混淆不清、发生过许多争论的,但现在已是非常清楚而确定的了。
此外,在党章的总纲上还指出了中国革命的其他许多特点,如革命的不平衡性,以及由此而来的革命的长期性、斗争的复杂性、在一定时期内武装斗争与农村革命根据地的重要性等,所有这些,今天也已经是很清楚了。
关于中国革命的这些特点问题,过去在党内争论是最多的,党内各种机会主义,差不多都对于这些问题有过错误的了解,毛泽东思想,也是在这些问题上和各种机会主义进行斗争的过程中,得到了完备的发展。因此,这些特点,必须在党章的总纲上加以肯定的说明。每个党员彻底了解这些特点,乃是必要的。
我们党的全部历史,最好地说明了中国革命的这些特点。我们党从一九一九年“五四”运动以后的马克思主义小组,发展成为今天领导强大革命根据地的党,是经过了光荣的特殊的历史道路的。是在毛泽东思想指导下,在认识与利用中国这些特点中发展起来的。
中国共产党,是在中国工人运动的基础上,在中国人民大众力争解放的基础上,在反对外国帝国主义对于中国民族压迫的革命斗争中,在反对本国封建主义对于中国人民大众压迫的革命斗争中,发展起来的。是在向中国民族与中国人民大众一切敌人进行革命斗争中,发展起来的。我们党的历史,乃是中国工人阶级团结与领导中国人民大众、向压迫中国民族的外国帝国主义、向压迫人民大众的国内封建主义及其走狗和暗害者进行革命斗争的历史。
中国共产党,是在中国三次伟大革命战争中,即在北伐战争、土地革命战争、抗日战争中发展起来和锻炼出来的。是在长期的武装斗争中发展和锻炼出来的。我们党过去很长时间的历史,乃是三次革命战争的历史。
中国共产党,是在与中国广大的农民以及与城市小资产阶级群众密切联合的过程中,发展起来的。是在与中国资产阶级联合对敌,又与资产阶级的妥协性、反动性进行各方面的斗争中发展起来的。我们党的历史,乃是与中国广大农民以及与城市小资产阶级群众密切联合的历史,乃是与中国资产阶级联合、又与它斗争的历史。
中国共产党,是在建设伟大革命根据地特别是农村革命根据地,并在这些根据地上进行新民主主义的政治、军事、经济、文化各种改革和建设的过程中,发展起来的。我们党过去很长期间的历史,乃是建设中国近代革命根据地特别是农村革命根据地的历史,各种新民主主义的改革和建设事业在这种根据地上试验成功,借以教育我们党与全国人民的历史。
最后,中国共产党,是在以毛泽东同志为代表,反对党内无视或者误解中国革命这些特点的机会主义的斗争中,反对教条主义、经验主义、陈独秀主义、李立三路线以及后来的“左”倾路线与投降主义的斗争中,发展起来和巩固起来的。是在以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普遍真理与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日益互相结合的过程中,发展起来和巩固起来的。我们党的历史,乃是反对党内各种机会主义并将其粉碎的历史,乃是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普遍真理与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以毛泽东思想为代表而不断结合的历史。
这些,就是我们党已经走过的具体的历史道路。
我们党的这种历史道路,最好地说明了目前中国革命的性质、动力以及中国革命的不平衡性和由此而来的革命的长期性、革命斗争的复杂性、武装斗争与农村革命根据地的重要性等,说明了中国革命的发展,有它自己独特的特点,说明了无产阶级的马克思列宁主义的领导在这个革命中的决定的作用。
我们党的历史道路,就是我们党的领袖毛泽东同志根据中国革命特点所早已阐明的历史道路。毛泽东同志的道路,是最正确最完全地代表了我们党的历史,代表了中国民族与中国人民近代革命的历史。不管毛泽东同志在某几个历史时期,不能在形式上、组织上决定全党的行动,然而也正在这种时期,就愈加明白表示:真正的我们党的历史,中国无产阶级与中国人民的正确的革命方向,是在毛泽东同志那里,是以毛泽东同志为代表为中心而继续着,存在着,发展着;而不是在任何其他的地方,也不是以任何其他的人为中心而存在,而发展。
我们的党,已经在中国革命的长远道路上,在中国革命的这些特点中,在毛泽东思想指导下,发展了与锻炼了自己。我们的党,在今后的长时期中,还要在继续深入地认识与利用中国革命的这些特点中,在毛泽东思想指导下,去为达到自己的目标而战斗,并继续发展自己与锻炼自己。所以我们在党章的总纲上特别强调地说到了这些特点。在中国新民主义的革命还没有在全国范围内得到彻底胜利时,这些特点,是会继续存在的;因此,每一个党员,在自己的工作中,必须经常记住这些特点,一分钟也不要忘记这些特点,才能不犯或少犯错误。否则,过去的许多错误还是会要重复的。比如,由于不了解中国革命在目前时期的新民主主义性质,因而在政策上犯了偏右的或者偏左的各种错误。由于不了解中国革命的极大的不平衡性以及由此而来的革命斗争的复杂性,因而在工作中犯了过分的集中与不适当的正规化以及工作中的简单化、一般化、缺乏充分的灵活性等。由于不了解中国革命的长期性,在精神上没有充分的长期艰苦斗争的准备,因而犯了各种形式的急性病,或在困难时悲观颓丧。由于不了解武装斗争在中国革命中的重要性,因而犯了不重视军队工作,不学习军事知识的错误。由于不了解农村革命根据地的重要性,因而犯了不适当地在农村环境中强调城市观点和不重视农村工作的错误。又由于不了解在某种时期城市工作的重要性,因而又可能犯忽视城市工作、拘守农村的保守主义错误。由于不了解在一切人民群众中进行长期忍耐工作的必要性,因而采取盲动冒险及命令主义的办法等。如果我们同志只就一般的意义上来了解这些特点,那还是完全不够的,必须在一切工作中,在处理每一个具体问题时,都能具体地照顾到这些特点,才能不犯或少犯错误。所以这些特点,应该成为我们党的基本纲领的一部分,至少是目前阶段中的基本纲领的一部分。
第四,是关于党的群众路线问题。
在党章的总纲上和条文上,都特别强调了党的群众路线。这也是这次修改党章的一个特点;因为党的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根本的政治路线,也是我们党的根本的组织路线。这就是说,我们党的一切组织与一切工作必须密切地与群众相结合。
毛泽东同志屡次指示我们:在一切工作中要采取群众路线。他在向这次大会的报告中,又以极恳切的词句指示我们:要根据群众路线去进行工作。他说:我们共产党人与最广大的人民群众取得最密切的联系,是我们区别于任何其他政党的一个显著的标帜。他要我们:“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一刻也不脱离群众;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而不是从个人或小集团的利益出发。”他要我们同志明了:“共产党人的一切言论行动,必须以合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最大利益,为最广大人民群众所拥护为最高标准。”要我们同志明了:“只要我们依靠人民,坚决地相信人民群众的创造力是无穷无尽的,因而信任人民,和人民打成一片”,我们就是不可战胜的。他说:“在一切工作中,命令主义是错误的,因为它超过群众的觉悟程度,违反了群众的自愿原则,害了急性病。”又说:“在一切工作中,尾巴主义也是错误的,因为它落后于群众的觉悟程度,违反了领导群众前进一步的原则,害了慢性病。”所有毛泽东同志的这些指示,都是极端重要的,每个同志都必须细心领会和切实执行。
我们的这种群众路线,是只有无产阶级的政党才能具有的。我们的群众路线,也就是阶级路线,就是无产阶级的群众路线。我们对人民群众的这种观点,我们与人民群众的这种关系,是和一切剥削阶级对待人民群众的观点及其与人民群众的关系,根本不相同的。
我们完全懂得:人民群众的先锋队在人民群众解放斗争的全部过程中所起的决定的作用。人民群众必须有自己的先锋队,而且必须有如我们党这种性质的先锋队,人民群众的彻底解放,才是可能的。人民群众如果没有自己的这种性质的先锋队,就将使人民群众没有革命的领导,而如果没有这种领导,就将使人民群众的革命事业遭受失败。中国人民只有在我们党的坚强而正确的领导之下,只有依照我们党所指出的政治方向奋斗,才能获得自己的彻底解放。
这是一方面。
在另一方面,人民群众的先锋队必须与人民群众建立正确的密切的关系,它必须在各方面,首先在政治上代表人民群众的利益,必须用正确的态度去对待人民群众,必须用正确的方法去领导人民群众,然后先锋队才能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否则,先锋队是完全可能脱离人民群众的。而先锋队如果脱离人民群众,就不能成其为人民的先锋队,就不独不能实现它解放人民群众的任务,而且有直接被敌人消灭的危险。这就是说,人民群众的先锋队在一切工作中必须有彻底的明确的联系群众的路线。
在一些什么重要情形下,先锋队就要脱离人民群众呢?
首先,就是先锋队如果不能履行自己当作人民先锋队的应有职责,不能在一切时期和一切情况下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最大利益,不能及时提出正确的任务、政策及工作作风,不能坚持真理,不能在有错误时及时修正错误,那就要脱离人民群众。这就是说,尾巴主义、自流主义,是要脱离人民群众的。
在我们党内,公开的自发论,公开主张追随群众自发运动的尾巴主义“理论”,公开主张不要无产阶级政党领导的“理论”,是还没有的。但是一九二四年——一九二七年革命后期的陈独秀主义和抗战初期的投降主义,就是一种尾巴主义,它们远远落在当时人民群众革命运动的后面,不能提出代表人民群众并鼓励人民群众前进的正确的任务、政策及工作作风,因而脱离人民群众,使革命受到损失或失败。此外,还有些同志在各种工作中有尾巴主义这类性质的错误。比如,有些同志在实际工作中,不把党看作是阶级组织的最高形式,而把党看作是军队的、政府党团的或职工会的附属品。另有些同志在工作中疲蹋,老一套,安于现状,任其自流,丧失上进之心,而不根据当时当地群众的情况,提出正确的任务、政策与工作作风,率领群众力求前进,违反领导群众前进一步的原则,迁就群众中落后的意见,把自己降到普通工人、农民甚至落后分子的水平,失去先锋队的作用。有时又迁就群众中错误的意见,而跟随在群众自发运动的尾巴后面跑,不能对群众实行正确的有远见的领导。这种倾向,是要使我们脱离广大人民群众的,因为人民群众并不需要这样的人来领导自己。
其次,就是先锋队如果不用正确的态度与正确的方法去领导人民群众,不设法使群众在自己的亲身经验中来体会党的口号的正确,因而在党的口号之下行动起来,或者提出了过高的口号、过左的政策,或者提出了当时情况所不能允许的与群众所不能接受的过高的斗争形式、组织形式,那就要脱离人民群众。这就是说,命令主义、冒险主义与关门主义,是要脱离人民群众的。
在我们党内,有些同志是犯过命令主义、冒险主义与关门主义的错误的。比如,有些同志在自己的工作中不对人民群众负责,不相信群众是自己解放自己,而站在人民群众之上,去代替群众斗争,恩赐群众解放,命令群众行动。他们犯了急性病,表面上积极,然而他们不知道怎样才能把党的口号变为群众自己的口号,怎样才能把党所提出的任务变为群众自己的任务。他们不知道如何才能去启发群众的觉悟并适当地等候群众的觉悟,不知道采取许多步骤去使群众自然而然的革命化,而企图用简单的、生硬的、命令的办法强制群众接受党的口号和任务,并强制群众起来行动。他们违反了群众的自愿原则。特别在提出了过高的口号与过左的政策,引起群众的怀疑与不满之时,他们更用强迫命令甚至惩办主义的办法,去推动其工作。其中最恶劣的作法,就是他们每到一地,就去找那里的错误、缺点和坏典型,加以批评、斗争和处罚,以此去吓唬人民和干部,去推进工作;而不去找那里的优点和好典型,加以研究、补充和系统化,奖励那里的英雄和模范工作者,传布好的经验,以鼓励党员和人民前进,同时即可以克服那里的错误、缺点。他们到处打击人,简单地用命令解决一切,不向人民群众学习,不吸收群众中的新发明与新创造,而强迫别人依照他们的办法行动。这种倾向,是要严重地脱离人民群众的,并要引起群众对于他们、以至对于党发生怨恨。
除开上述两种倾向外,官僚主义与军阀主义的倾向也在我们党内有些同志中发生了。这也是严重脱离人民群众的倾向。
官僚主义的倾向,表现在有些同志没有为人民服务的观点以及对党对人民不负责任的观点。其典型的表现就是:饱食终日,无所用心,只知发号施令,而自己则既不调查,又不研究,也不向群众学习,拒绝群众的批评,抹煞人民的权利,甚至要求人民为他们服务,为了自己的享受,而不惜牺牲群众的利益,劳民伤财,贪污腐化,在群众面前称王称霸等。
军阀主义的倾向,表现在有些同志不了解:我们的军队,乃是人民的军队、人民的武力,乃是人民用以战胜敌人解放自己的一个最重要的工具,而把军队看成是超出人民之外,或是站在人民之上的一种特殊势力,甚至把军队看成是可以造成少数个人势力、个人地位的工具,因而他们就把官僚主义、命令主义的作风使用在人民的军队工作中。其特点,首先表现在官兵关系、上下级关系上,用命令主义与惩办主义的办法来统率自己的士兵与部下,而不依靠士兵与部下的自觉与自动。其次,表现在军民关系上,不注意严整部属的群众纪律,不热爱人民,而强迫、打骂人民群众,使军队脱离人民群众。再其次,表现为单纯军事观点,表现在革命军队与革命政府的关系上,企图照军阀那样把军队摆在政府之上,企图以军治政。很明白,这种倾向,与人民军队是根本不相容的。
上述这些脱离群众的错误倾向之所以在我们党内产生,是由于劳动人民的文化程度不够和旧社会剥削阶级的影响,我们党内的小资产阶级成分以及脱离社会生产甚久的成分,常常容易接受这种影响而形成各种脱离群众的倾向。这些倾向的产生,有深刻的社会根源,以至在我们党章的总纲上也提到了它们。将来革命愈扩展,工作愈繁重,我们内部的这些倾向也愈有可能生长。因此,我们应经常和这些倾向作斗争,才能经常保持和巩固我们与广大人民群众的联系。正如毛泽东同志所说,应该经常扫地和洗脸,以免这些政治的灰尘、政治的微生物来蒙蔽与侵蚀我们同志的思想和我们党的肌体。
人民群众必须有自己的坚强的先锋队,人民的先锋队必须密切联系于最广大的人民群众。只有这样,人民群众的解放,才是可能的。因此,我们党——中国人民的先锋队,必须经常清除上述各种脱离人民群众的倾向,而实行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路线。所谓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路线,就是党的群众路线,毛泽东同志的群众路线,就是要使我们党与人民群众建立正确关系的路线,就是要使我们党用正确的态度与正确的方法去领导人民群众的路线,就是要使我们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人与被领导的群众建立正确关系的路线。
毛泽东同志说:我们党的政策和工作方法应该是从群众中来,又到群众中去。这就是说,不但我们党的政治路线,而且我们党的组织路线,都应该是正确地从群众中来的路线,又正确地到群众中去的路线。我们党的正确的政治路线,是与正确的组织路线分不开的。虽然政治路线与组织路线之间,可能发生某些部分的暂时的不调和现象,但不能设想,政治路线是正确的,组织路线却是不正确;反之,组织路线正确了,政治路线却是不正确;要把二者互相孤立起来是不可能的。所谓正确的组织路线,就是党的群众路线,就是我们党的领导骨干和党内党外广大群众密切结合的路线,就是从群众中来,又到群众中去的路线,就是指导方法上的一般号召与个别指导相结合的路线。
为了贯彻我们党和毛泽东同志的群众路线,在党章的总纲上和条文上都强调地指出了以下几个群众观点,这几个观点,必须在每一个党员的思想中牢固地建设起来。
第一,就是一切为人民群众的观点,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观点。我们党从最初起,就是为了服务于人民而建立的,我们一切党员的一切牺牲、努力和斗争,都是为了人民群众的福利和解放,而不是为了别的。这就是我们共产党人最大的光荣和最值得骄傲的地方。因此,凡是为了个人利益或小集团利益而损害人民利益的观点,都是错误的。我们的一切党员,以及参加我们队伍中的一切人员,只要是忠于职务并多少著有成绩的,也就都是为人民服务的,都是人民的勤务员,不管他们意识到了这一点与否,也不管他们担负的是重要的领导职务,或是普通的战斗员和炊事员、饲养员等职务,他们都是在不同的岗位上,直接或间接为人民服务的;因此,他们都是平等的、光荣的。我们要在一切党员和一切人员中,提高自觉性,使我们一切党员和一切人员都在高度自觉的基础上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
第二,就是一切向人民群众负责的观点。我们为人民服务,就要对人民负责,就要在客观上使人民因为我们的服务而获得益处,获得解放;就要力求不犯或少犯错误,免得害了人民,引起人民的损失。凡属是我们提出的任务、政策与工作作风,都应该是正确的,这样才于人民有利;如不正确,即要损害人民的利益,那就要诚恳地进行自我批评,迅速求得改正。就是说,我们要善于为人民服务,要服务得很好,而不要服务得很坏。因此,我们在人民面前,一切都不应采取轻率态度,而应采取严肃的负责的态度。
还必须了解:向人民负责与向自己领导机关负责的一致性。即是说,我们党员受了党的领导机关与领导人的命令去进行工作,他们在工作中是要对党的领导机关与领导人负责的;但如果把这种对领导机关负责与对人民负责分开来看,那是错误的。必须对人民群众负责,才算是尽了最后与最大的责任。要理解党的利益与人民的利益的一致性,凡对人民有利的事业,即是对党有利的事业,每个赏都必须尽力去作。凡对人民不利的事业,即是对党不利的事业,每个党员都必须尽力去作。凡对人民不利的事业,即是对党不利的事业,每个党员都必须反对,必须避免。人民的利益,即是党的利益。除了人民的利益之外,党再无自己的特殊利益。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最大利益,即是真理的最高标准,即是我们党员一切行动的最高标准。每个党员对人民负责,即是对党负责,对人民不负责,即是对党不负责。要理解对党负责与对人民负责的一致性,要使二者统一起来,不要使二者割裂开来,对立起来。如果发现自己领导机关与领导人所指示的任务、政策和工作作风有缺点、错误时,即应以对人民负责的精神,向领导机关与领导人建议改正,要弄清是非,不应马虎敷衍。否则,就是对人民没有负起责任,也就是对党没有负起责任。党的纪律是必须遵守的,党的统一是必须保持的,因为保持我们党的统一与纪律,即是中国人民的根本利益,不能借口对人民负责而破坏党的纪律与统一;但领导机关与领导人的任何缺点、错误,都必须纠正,每一个党员都有责任,也有权利,去帮助领导机关与领导人纠正任何缺点与错误。因为任何缺点与错误,都是对人民不利的,因此也就对党不利。我们党员忠诚的自我批评精神,对自己及对领导机关的错误所采取的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态度,以及遵守党的纪律的精神,都是对人民负责的精神。
第三,就是相信群众自己解放自己的观点。毛泽东同志经常说:人民群众是真正伟大的,群众的创造力,是无穷无尽的,我们只有依靠了人民群众,才是不可战胜的,只有人民群众,才是历史的真正创造者,真正的历史是人民群众的历史。马克思早就说过:劳动者是自己解放自己。国际歌上说:不是皇帝,不是神仙,也不是英雄豪杰,全靠自己救自己。这就是说,人民群众自己的解放,只有人民群众自己起来斗争,自己起来争取,才能获得,才能保持与巩固;而不是任何群众之外的人所能恩赐、所能给予的,也不是任何群众之外的人能够代替群众去争取的。所以恩赐的观点,代替群众斗争的观点,是错误的。
人民群众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人民群众的解放,必须由群众的自觉与自愿,并且举出自己的先锋队,在先锋队的指导下,自己组织起来,自己去斗争,自己去争取,然后群众才能自觉地去获得斗争的果实,并保持与巩固这种果实。人民群众的敌人,只有人民群众自己起来才能打倒,否则,人民的敌人是不能被打倒的。没有人民群众的真正自觉与真正发动,仅有先锋队的奋斗,人民的解放是不可能的,历史是不会前进的,任何事业都是不能成功的。甚至就是如减租减息、变工队、合作社这样有关人民直接利益的事,没有群众的自觉与自动,即使有什么人“恩赐”了减租减息,代替群众把变工队、合作社组织起来,群众还是“明减暗不减”,变工队、合作社也只能是形式的空洞的东西。
我们共产党人的一切事业,都是人民群众的事业,我们的一切纲领与政策,不论是怎样正确,如果没有广大群众的直接的拥护和坚持到底的斗争,都是无法实现的,所以我们的一切,都依靠于、决定于人民群众的自觉与自动,不依靠于群众的自觉与自动,我们将一事无成,费力不讨好。但只要我们依靠于群众的自觉与自动,只要群众有了真正的自觉与真正的发动,又有我们党的正确领导,我们党的一切伟大事业,都一定要获得最后的胜利与成功。因此我们共产党人——人民群众的先锋队,不论去进行任何工作,当着群众还没有自觉时,我们的责任,就是用一切有效的适当的方法去启发群众的自觉,不论如何艰苦,需要如何长久的时间,这首先的第一步的工作,是必须作好的;因为只有作好了这第一步,才能进入第二步,即是当着群众已经有了某种必要的自觉以后,我们的责任,就是去指导群众的行动,指导群众组织起来,斗争起来;在群众组织起来,斗争起来以后,我们再从群众的行动中去启发群众的再自觉。这样,一步一步地引导群众去为党提出的人民群众的基本口号而斗争。我们共产党人,以及一切任何群众中的先进分子和伟大人物,在一切人民群众事业中所起的全部作用,就只有这些。除开这些以外,不能再多一点。如果有人企图在这里再多起一点作用,一切错误都可能由此产生。英雄主义、命令主义、包办代替、恩赐观点等,都可能产生。
共产党人在人民群众的解放事业中,应该到处是、也只能是人民群众的引导者和向导,而不应该是、也不可能是代替人民群众包打天下的“英雄好汉”。人民群众在革命斗争中迫切需要有远见的坚强的引导者与向导,因为这样的引导者和向导,是人民群众争取胜利的必要条件;但是人民群众并不需要代替他们包打天下的“英雄好汉”,因为这种脱离群众的“英雄好汉”不能完成任何人民群众的解放事业。
第四,就是向人民群众学习的观点。我们要很好地为群众服务,要去启发群众的自觉,要去指导群众的行动,那我们共产党人必须首先具备一定的条件,必须有预见,对于各种问题必须有预先的计算。就是说,必须是先觉者。只有先觉者,才能觉后觉。我们同志除开完全忠实于人民解放事业,具有充分的热情和牺牲精神之外,还必须有足够的知识,还必须是十分有经验和十分机警,才能很好地去启发群众自觉和指导群众行动,才能很好地为人民服务。为了要使我们有知识、有经验和有预见,我们就必须学习。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论,学习历史,学习外国人民斗争的经验,可以增加我们的知识。向敌人学习,也可以增加知识。而最重要的,就是向人民群众学习。因为群众的知识,群众的经验,是最丰富最实际的,群众的创造能力,是最伟大的,所以毛泽东同志常常教导我们:必须首先向群众学习,然后教育群众。只有我们同志虚心地向人民群众学习,把群众的知识和经验集中起来,化为系统的更高的知识,才能够具体地去启发群众的自觉,指导群众的行动。如果不向群众学习,而自作聪明地从脑子中想出一套东西,或生硬地从历史经验与外国经验中搬运一套东西,来启发群众与指导群众,那是一定无用的。为了能够不断地向群众学习,所以我们一刻也不要脱离群众。如果我们从群众中孤立起来,那我们的知识就要受到极大的限制,我们就决不能是聪明的,决不能是有知识有本事的,我们就决不能领导群众。
“……平常的人有时候竟比某些高级机关更接近于真理得多。”
“……要领导我们的事业,只靠我们的经验、领导者底经验,是远不够的。要正确地领导,就必须以党员群众底经验、工人阶级底经验、劳动群众底经验、所谓‘小人物’底经验来补充领导者底经验。”
为要做到这一步,只有在“领导者与群众有极密切的联系,领导者与党的群众、与工人阶级、与农民、与劳动知识分子有极密切的联系时才有可能。”
“与群众联系,巩固这种联系,决心倾听群众底意见,——这就是布尔什维克领导力量之所在及其不可战胜的原因。”(斯大林:《论党的工作缺点和消灭托洛茨基两面派及其他两面派的办法》)
这是斯大林告诫苏联共产党人的话。这是一条普遍真理。
领导者与领导机关的职责,就是要实行正确的领导,就是要正确地了解情况,正确地抓住中心,提出任务,决定问题,正确地动员与组织群众来实行自己的决定,正确地组织群众来审查自己决定之实行的情形。而为要使这些事情都做得好,就必须向群众学习,必须实行从群众中来,又到群众中去的路线。否则,任何一件领导工作都是做不好的。
这就是向群众学习的观点。
一切为了人民群众的观点,一切向人民群众负责的观点,相信群众自己解放自己的观点,向人民群众学习的观点,这一切,就是我们的群众观点,就是人民群众的先进部队对人民群众的观点。我们同志有了这些观点,有了坚固的明确的这些群众观点,才能有明确的工作中的群众路线,才能实行正确的领导。
有些同志只把工会、农会等群众团体的工作,看成是群众工作,但不把其他工作也看成是群众工作,这是错误的。我们党的及我们党所领导的各种工作、各种事业,都是人民群众的事业,并都是(无一项不是)经过人民群众去进行的工作,都应该有群众观点、走群众路线去进行。一切工作都要走群众路线,都要有群众观点。
我们党内的工作,也是群众工作,也要走群众路线;因为党的本身,就是人民群众的一部分,党又只是为人民群众服务的。
我们在军队中的工作,也是群众工作,也要走群众路线;因为军队本身,也是人民群众的一部分,军队又只是为人民群众服务的。
自然,各种工作,各有其特殊的工作方式,不可混同,如工会、农会的工作方式,和党的、军队的工作方式,应该有所区别。但各种工作,都是群众工作。
自然,人民群众不是划一的,各种工作是复杂的。我们同志应从各种工作的岗位上,直接地去为部分的、具体的人民服务(如为一个工厂的工人、一个农村的农民、一个机关的职员、一个部队的士兵服务,以至只为几个人服务等),而汇合于为全中国人民服务的一个共同目标上。因此,我们同志必须正确理解部分与全体的关系,直接进行部分工作与为部分人民服务,间接推进与加强整个革命工作与为全体人民服务。我们同志必须同时具有部分观点与全局观点,只照顾部分不照顾全体,是不对的,只照顾全体不照顾部分,也是不对的。应使部分与全体统一起来。在人民群众部分的暂时的利益与全体的长远的利益发生冲突时,应使部分的暂时的利益服从全体的长远的利益。这就是说,小道理应该服从大道理,小原则应该服从大原则。这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然而,只有当我们同志善于思想,善于在一切具体情况下,正确地区别与配合人民群众的部分利益与根本利益时,才能有彻底的群众路线;否则,就可能自觉与不自觉地只站在部分人民的暂时的利益上,反对多数人民的长远的利益,而从多数人民的长远的利益上脱离人民群众。
在一切群众中,通常总有比较积极的部分及中间状态与落后状态的部分,在最初时期,积极分子总是比较占少数,中间与落后状态的人总是组成为广大的群众。按照群众路线,必须照顾多数,即是必须照顾中间状态与落后状态的群众,否则先进部分就会孤立起来,什么事情也办不好。我们在群众中提出的行动口号以及斗争形式、组织形式等,都必须是中间状态与落后状态的群众能够接受的,所谓启发群众的自觉与自动,主要地就是要去注意启发那些中间与落后状态的群众的自觉与自动。只有中间状态与落后状态的群众有了觉悟,有了热情,起来行动的时候,才能有群众运动。我们必须特别注意教育、团结与组织积极分子,使积极分子成为群众中的领导核心。但是我们绝对不是为了组织积极分子而去组织积极分子的,绝对不能使积极分子从中间与落后状态的群众中孤立起来,而是为了要经过积极分子去吸引与推动中间状态与落后状态的群众、即是为了最广大的群众而去组织群众中的积极分子。如果中间与落后状态的群众还未自觉,我们就要善于去启发他们,并要善于等待他们;如果我们不愿意等待,而冒冒失失地率领少数积极分子前进,我们就会脱离群众,我们就要失败。
中国的农民占全人口百分之八十,就全国范围来说,所谓照顾人民群众的多数,主要地就是照顾农民。我们的群众观点与农村观点,是密切联系着的。中国的工人阶级在目前情况下,如果看不见中国的农民,如果不着眼于中国农村的解放,是一定不能完成自己的任务的。中国农民群众的文化水平很低,其他群众的文化水平(除知识分子外)也很低,因此,在我们的工作中采取一般号召与个别指导相结合的方法,采取突破一点,推动全局的方法,就更有必要。指导文化水平很低的群众,仅用一般号召,是决定地不能成功的。因为群众,特别是农民群众,总是从亲自看到的、亲自体验到的事情上去理解问题,而不是从我们一般的宣传和口号上去理解问题的。我们必须在工作中突破一点,做出模范,让群众亲自看到、体验到,给群众以典型示范,才能鼓励群众特别是给中间状态与落后状态的群众以理解问题的可能与方便,给他们以信心和勇气在我们党的口号之下行动起来,成为群众的热潮。近来各地部队工作英雄、劳动英雄与模范工作者之所以发生很大的作用,成为群众中最好的宣传者与组织者,就是因为他们是以群众所熟悉的具体的人物、范例和经验,使群众理解了问题,提高了群众的自觉与自信。中国革命根据地的革命建设事业对于全国人民的教育启发作用,对于提高全国人民的自觉与自信,也是这样。至于领导方面在突破一点的过程中取得具体经验,以加强自己的一般号召,也是这个道理。因为对于群众,如果没有群众所熟悉的具体经验来做一般号召的内容,群众是很难理解的。
我们要照顾全体,照顾多数,不要关门主义与宗派主义。我们要密切联系群众,不要官僚主义与军阀主义。
我们要领导群众前进,但是不要命令主义。我们要密切联系群众,但是不要尾巴主义。我们要从群众原来的水准出发,去提高群众的觉悟,率领群众前进。我们要在自己的工作中,把最高的原则性和与群众最大限度的联系相配合。这就是我们的群众路线。这当然是不容易作到的,但只有如此,才够得上一个好的马克思主义者,才配称为一个好的共产党员。
关于总纲的解释,就是这样。
三 关于党员
党章规定:年满十八岁者,方得被接收为党员。因为一个人一般地要到十八岁以后,才可能有自己的比较确定的政治上的判断力。
在修改党章以前,已经接收入党的十八岁以下的党员,仍应保留有效。
如有在政治上发育得甚早的青年,即是说,未满十八岁的青年已经具备了入党的条件,并且认为如果不接收入党就有所损失,那末,特殊地接收其为候补党员,是可以的。但必须在满十八岁以后,方能转为正式党员。
接收入党,除年龄的规定外,还依据被接收入党者的社会地位在党章上规定分为四类。这种分别,在中国今天的社会情况下是必要的。
第一类,是工人、苦力、雇农、贫农、城市贫民、革命士兵入党,其介绍人与候补期的规定均较宽。就是说,对无产者与半无产者入党,没有特殊的限制。对于从幼就在我们革命队伍中生长的人,也应归入这一类。
所谓城市贫民,是指的破产了的手工业者、小贩、到城市找职业而不得的农民、依靠不定劳动维持生活的苦力等。
第二类,是接收小资产阶级出身的革命者入党,则须比较有经验的党员来作介绍人,并须有一年的候补期。因为从这个阶层出身的人们的思想,常常是比较复杂,对于我们党的纪律及参加严重革命斗争的顾虑,也比较多,因此,须有较长的候补期,并须比较有经验的人来作介绍。
在这第二类中党章上所指的职员,是不包括旧政权中的高级官吏在内的。
由于中国革命还没有在全国范围内胜利,由于我党在中国大部分地区还处在地下状态,那里有大批的革命者要求加入我党而找不到门径,因此,党章规定在革命新发展地区,接收第一、第二类人入党,可以临时将介绍人的资格及新党员候补期限放宽。不过这种临时办法,须由省委或边区党委规定。
第三类,就是社会上中层与高层剥削阶级中出身的革命者,他们的思想更加复杂,对于我们党的纲领和纪律,是更难接受的,所以他们要求入党时,党章规定必须找有经验的党员介绍,经过比较高级的党委批准,并须有二年的候补期。
第四类,就是曾经有过其他的政治信仰,并曾经加入过其他政党或政治团体的人,他们中有些人要求入党,党章规定需要更有经验的党员介绍,经过更高级的党委审查、批准之后,才能入党。不过其中又有其他政党的普通党员、比较负责的人员和重要负责人员的区别。至于还有一些曾被国民党强迫入党或集体入党的人,在加入该党时,既是违反或没有自己的志愿,在加入该党后,又未参加该党的政治活动,那末,这种人只要有了这些证明,在接收加入我党时,就应按照他们不同的社会地位履行手续,而不当作有党派关系者待遇。
一切其他政党的党员,一般地只有当其脱离其他政党以后,才能接收加入本党。
凡为某种社会团体(如工会、农会、文化团体等)的成员,并未参加其他政党政派者,即按其社会地位的不同接收入党。
凡曾加入我党,后来退出,要求再入党者,照第四类人履行手续入党:因为这种人经过政治上的动摇,须有经验的党员来作介绍,并须有比较高级党委的审查。但其候补期一般可以缩短。
凡曾被迫失去我党的关系,请求恢复党籍者,在经过省委或边区党委以上之党委审查确实后,即恢复党籍,无须重新履行入党手续。
党章规定:凡新党员入党,均须个别履行入党手续,即须有本人的请求并在入党志愿书上签字,有介绍人的负责介绍书,经过支部大会的讨论与决定及一定上级党委的批准。成批地集体地入党,是不能认为有效的。至于新党员入党的仪式,如有需要,各地可采取不同的方式。
在党章上,规定了介绍人及决定和批准新党员入党之党委的工作和应负的责任。这种规定,是很重要的,各级党委必须注意执行;因有某些党委过去关于接收党员的工作,是做得不甚好的。
在抗战之后,我们党有了很大的发展,共接收了一百多万党员,建立了近千个县委、几万个支部,因而组织与领导了解放区九千五百万人民进行了英勇的抗战,并领导了沦陷区与国民党统治区人民的革命斗争。这是很大的成绩。但是有些党委在发展党员与巩固党的组织的工作中,也有过一些缺点和错误。
有些党委,特别是比较高级的省委、边区党委、地委和县委,对于接收党员,缺少负责的领导,缺少具体的工作和具体的指导,缺少经验的总结,他们把发展党员这样一件对于党的建设起着基本作用的严肃的工作,只是委托给支部和区委去办理,或者只规定要发展党员的数目字给区委和支部去限期完成,因而就使发展党员的工作形成自流的没有领导的现象。甚至委托一些没有经过审查的、在政治上不可靠的、在品质上不好的、对于党的建设毫无经验的人,去主持发展党员和建立下层党的组织的工作,因而大大损害了党的组织的纯洁性与严肃性。在这种情况下,不独是各种不可靠的和品质上很坏的人可以因此而得混入我党,甚至还出现了一些成份不好的支部。很明显,在我们的支部中发生这种现象,是由于党的上级组织对于党务工作缺乏领导的结果。为了根绝这类现象,并使这类现象以后再不发生,为了建设工人阶级的先进的党,各级党委,尤其是高级党委,必须把接收党员的工作,提到应有的重要地位上来,必须总结过去的经验,使接收党员的工作走上完全正确的道路。
在农村中,应该接收什么样的人入党呢?应该接收在对敌斗争中,在减租减息斗争中,在生产运动中,在其他各种革命斗争中,表现了积极性的、思想纯正的分子入党。如果当地的上述各种运动还没有发展,因而也没有上述各种积极分子出现时,那末,在这里除开接收个别觉悟分子入党外,就不要大量的发展党员。只有在各种运动已经开展,并有了大量积极分子之后,经过相当时期的宣传和考察之后,才能从这些积极分子中比较更多地接收党员。在农村中,各种运动的发展,是极不平衡的,积极分子的产生与成长也极不一致,因此,发展党员的工作,也应该是分别地进行,不可在同一时期在一切地区普遍地号召发展党员,而必须具体考察与具体指导。
在部队、工厂、机关和学校中接收党员,也必须是在战斗中,在各种工作中表现了积极性的分子,并须经过宣传和教育之后,才能接收。
在发展党员之前,必须向群众中的积极分子宣传党的纲领与政策,宣传党章。
最重要的,是要将发展党员的工作,委托给一些完全可靠的、在党的建设上有经验的、思想与作风都是纯正的工作人员去主持。这些人是要经过了考验的。某些地方如果缺少这种人,就应该培养与训练这样一批人,然后委托他们以主持发展党员的任务,并在工作中经常具体指导与教育他们。这就是我们党的组织员。每一个区党委、地委、县委以至区委,都应该有这样一些经过考验与训练的组织员,进行经常工作。在决定和批准接收新党员时,各级党委就应该依靠他们去进行详细的谈话及参加审查与介绍等。这样就可以经常接收新党员,又不致使这种工作失去党的领导与控制。
接收新党员,是党的支部的经常任务之一。不可因为有了上述一批组织员,就不动员一切支部去发展党员。发展党员必须由支部进行,但还必须有上级党委的密切领导,而上级党委则依靠这样一批经过考验的组织员去指导工作。
党章规定:介绍人对被介绍人,须作真实的负责的介绍。上级党委批准新党员入党,更须负责的进行,决不应该只是形式上的批准。
总之,要进行发展新党员的工作,并要使这种工作是很正确的进行,因而能够真正接收群众中的先进分子入党。这就不只是要有支部和党员群众的积极性,而且要有上级党委的正确领导。
现在各解放区党员的数量虽已很大,但还有一半以上的乡村没有党的支部,很多的乡村没有党员,只在几个边区,有支部的乡村超过了百分之五十,在另外几个边区,有百分之五十以上的乡村没有一个党员。为了加强党的领导,在每一个乡村建立一个几个人至几十个人的党的支部,是必要的。因此,在解放区还须发展党员,建立新的支部。就是在已有支部的乡村,因为年来的对敌斗争、减租减息、生产运动、整风审干等,已有很大的进步,在这些运动中产生了大批的积极分子,也需要从他们中接收党员。在新解放的地区,则更须进行发展党员的工作。因此,发展党员,还是党在解放区的重要组织任务之一。而这种发展党员的工作,应根据上述方法,很正确地去进行。过去的缺点,不应再重复。
发展党员和巩固党的组织,都不能和其他的工作、和群众的各种斗争分开来孤立的进行。党员是从群众斗争与各种工作的积极分子中接收的,党的支部以及区与县之党的组织的巩固,也只能在群众斗争以及各种工作的过程中达到。比如说,农村党的组织,只有当它领导群众彻底完成了减租减息,又普遍地发展了生产,因而使群众的阶级觉悟提高,生活水准提高;又组织了很好的民兵,因而在对敌斗争中保卫了群众;经过了人民的选举运动,因而使群众懂得掌握政权的重要;并进行了有效的合作社与文化卫生工作等。那末,这些地方党的组织,就会巩固起来;因为它在这些工作中已与群众联系起来,群众的觉悟提高,并已有了经验,它的内部团结也在这些工作中巩固起来,并在这些工作中体会了党的政策和取得了工作的经验。
关于新党员的候补期,在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党章上没有规定,在过去的实际工作中,有规定为两个月至一年者,各地亦不一致。经验证明:在农村中两三个月的候补期,是等于没有的。在机关、学校和部队中的作用,也不大。过去对于候补党员很少进行必要的教育工作。
在新的党章上规定:新党员候补期为半年、一年、两年三种。但所属党委均得延长或缩短。并指出候补期的作用是使候补人接受初步的党的教育,并保证党的组织考察候补人的政治品质。就是说,对于候补党员的教育与审查,是党的组织一项必须注意进行的工作,否则候补期的作用,将仍会很少。对于候补党员,教育他们认识党章和党的纲领与政策,并使他们确立共产党人的基本观点,如组织观点、劳动观点、群众观点、实事求是的唯物观点等,是非常重要的。
党员有退出党的自由。党章规定在他申请退党,交出党的一切证件之后,即可由支部除名。这表示退党是自由的,入党则是有条件的、不能自由的。
党章上有开除党员的规定。如果被开除者是各级党委的委员,须经各该级党委之全体会议决定,并经上级党委批准。
四 关于党员的义务与权利
在这次修改的党章上,规定了党员的义务与权利。我想,这些义务与权利的规定,将要保证我们党内的生活更加在正常情况中发展,将要提高党员对党的事业的积极性与责任心,并保证党的行动的统一。
关于党员的义务,党章首先规定:党员必须努力地提高自己的觉悟程度和领会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基础。因为这是每一个党员能否正确地为人民事业而奋斗的基本关节。如果党员的觉悟程度不高,对于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基础不能领会,那他就不能作一个好的党员,不能自觉地很好地为人民的事业而奋斗。党的组织上的统一,首先是由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所造成的党员在思想上的一致为其前提的,如果没有这种思想上的一致,党在组织上行动上的统一,就没有基础,党的纪律,就不能建立在自觉的基础上,各种分歧,就可能产生,党为人民事业而奋斗,就不能胜利。我们在党内,是强调党员的自觉性,党的一切工作,主要地都是依靠党员的自觉性与积极性去进行,党也采用一切办法去提高党员的觉悟,但是每一个党员必须自己努力,自己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觉悟程度,弄通自己的思想。因此,这就规定为党员义务的第一项。
党章要把这一项规定为党员的义务,这就是说,党员必须是为人民的事业而去学习,而不是为了任何别的目的;这就是说,不倦地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提高自己的觉悟程度,弄通自己的思想,是每一个党员对党对人民不可推诿的一种职责;这就是说,没有强烈的学习精神与正确的学习态度,骄傲自满,不求进步,就是对人民事业一种不负责任的态度。
其次,党章规定每一个党员都要严格遵守党纪,积极参加党内的政治生活和国内的革命运动,实际执行党的政策和党的组织的决议,和党内党外一切损害党的利益的现象进行斗争。党员的这些义务,是大家历来所公认的。
在这里我们强调了党员积极参加党内政治生活的必要性,而不只是强调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因为一个党员,是必须在政治上来关心党的一切,在政治上对党负责的。党的选举与党的会议以及党的决议之成立等,每个党员都应以负责态度来积极参加。
每一个党员,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危害党,不得有损害党的利益的行为,并且还必须和党内党外一切损害党的利益的现象进行斗争。
党章规定:为人民群众服务,了解并及时反映人民群众的需要,向人民群众解释党的政策,从而巩固党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是每一个党员的职责。
党章规定:每一个党员,不只是应该遵守党的纪律,而且应该模范地遵守革命政府的一切法纪和一切其他革命组织——如革命的军队、革命的群众团体和革命的事业机关的纪律。每一个党员在各种革命事业中应起模范作用。应该把遵守党纪与遵守革命政府和一切革命组织的纪律,统一起来,而不可把二者对立起来。党就是要自己的每一个党员模范地遵守人民的革命纪律,遵守革命政府与一切革命组织的纪律。而每一个党员如果不遵守革命政府和一切革命组织的纪律,也就是不遵守党纪。有些同志把二者对立起来,应该切实纠正。
我们的党,早已是而现在尤其是一个大党,而且是已经在解放区执政的党,除开少数的革命职业家而外,绝大多数的党员,都必须有一件社会职业;因此,每一个党员都应该精通自己的业务。如果我们的党员,只有革命的热情,而无熟练的业务本领,那我们就不能领导人民的事业,就不能建设强盛的国家。
党章规定一切党员都有下列各项权利:(一)在党的会议上或党的刊物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的实施问题之自由的切实的讨论;(二)党内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三)向党的任何机关直至中央提出建议和声明;(四)在党的会议上批评党的任何工作人员。无疑的,在党章上规定党员的这些权利,会要提高党员群众的积极性与责任心,保障党员群众对于一切损害党的利益的现象进行斗争,并且给党以武器有效地来反对高傲自大的官僚主义、命令主义,来改善党的领导者与被领导者之间的关系,并因此而来改善党的各种工作。
所有党员的这些权利,应该完全被尊重。但在实际工作中不尊重党员这些权利的现象,是常常发生的。例如,有些同志在会议上想种种方法禁止关于反对自己意见的发言,在党内的选举与被选举中加以各种限制,禁止党员向上级机关提出建议和声明,或在中途稽留党员的申诉书,在党的会议上不允许党员对党的负责人提出批评,甚至有些党员因为批评与自我批评而受到命令主义、官僚主义分子的报复与打击。这些现象,必须彻底肃清。
在我们党内,少数服从多数,是绝对地必须遵守的。但少数人的正当权利,亦必须被尊重。少数人在声明服从多数决定的条件之下,有权在会议上发表他们与多数相反的意见和在表决时举反对之手,党的组织必须保证这少数人不致因此而遭到多数人任何不应有的打击与不幸。少数人的意见,如果他们自己不放弃,在服从多数决定的条件下,是有权保留的。保障少数人的这些基本权利,是党内民主所要求的,并且是不可缺少的。因为在某些情形下,真理并不一定在多数方面,而可能在少数方面。在通常情形下,多数人是对的,少数人是错了,我们给少数人以这种权利,就是给少数人以回旋余地,好让他们恰当地改正其不正确的意见。
党章规定:在党的会议上批评党的任何工作人员,包括任何负责的党员在内,是每一个党员不可被剥夺的权利。这个规定是和现在某些地方不许在党的会议上批评负责人员的习惯相反的。应该说,这种习惯原来就不好,流弊甚多,它助长官僚主义、命令主义的发展,窒息党员群众的积极性与责任心,因此,应该纠正这种习惯。如果大会通过这一项规定,这种习惯从此即成为非法的,只要是在党的会议上,禁止任何党员对于任何党的工作人员的批评,即成为违反党章的非法举动。
应该明白,只有实行“言者无罪”,才能收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的效果,并从而达到和加强党内的团结与纪律。
一切党员都有权按照党章参加可能的应有的选举及被选举到党的领导机关中去,除党章规定者外,不得加以限制。
一切党员对党的领导机关的建议、声明及控诉书等,各级党委均必须迅速转达,不得稽留。
只有充分保证党员这些民主权利,才会减少党内某些非组织的、非政治的、非原则的批评、言论和行动,减少小广播,并将引导党员群众的批评、言论、行动走上负责的、正确的轨道,走上有利于党的事业的方向。
自然,反党分子及暗藏在党内的奸细分子,是可能利用党内民主来进行破坏活动的,但我们的党员群众,是不会允许这些分子活动的,是会和党的领导机关一起清除这些分子的。
党内的各种缺点,必须清除。然而只有发扬全体党员的积极性与责任心,才能清除这些缺点并保持和发扬党内一切生动活泼的力量至最高限度。党章给予党员这些权利,保障全体党员积极性与责任心的发扬,我相信全体党员将利用党章所给予的这些权利,负责地来清除党内的一切缺点,发扬党内的一切优良作风,推进党的各种工作,并将我们党放在从来未有的健全的强有力的基础上。这就是我们的希望。
五 关于党内的民主集中制
我们的党,不是许多党员简单的数目字的总和,而是由全体党员按照一定规律组织起来的统一的有机体,而是党的领导者被领导者的结合体,是党的首脑(中央)、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群众依照一定规律结合起来的统一体。这种规律,就是党内的民主的集中制。
在一个工厂或一个农村中,仅有三个党员在一起,这还不是党的组织,还必须按民主的集中制组织起来。在通常的情况下,这三个党员中必须有一个是组长,其余两个是组员,即是在各种活动中有一个领导者,两个被领导者,才能成为党的组织。有了这种组织,就产生出新的力量。无产阶级的力量,就在于组织。
党内民主的集中制,照党章规定,即是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它是民主的,又是集中的。它反映党的领导者与被领导者的关系,反映党的上级组织与下级组织的关系,反映党员个人与党的整体的关系,反映党的中央、党的各级组织与党员群众的关系。
为什么说党的集中制是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呢?这就是说,党的领导机关是在民主基础上由党员群众所选举出来并给予信任的,党的指导方针与决议,是在民主基础上由群众中集中起来的,并且是由党员群众或者是党员的代表们所决定、然后又由领导机关协同党员群众坚持下去与执行的。党的领导机关的权力,是由党员群众所授予的,因此,它能代表党员群众行使它的集中领导的权力,处理党的一切事务,并为党的下级组织和党员群众所服从。党内的秩序,是由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各个部分组织统一服从中央的原则来建立的。这就是说,党的集中制是建立在民主基础上的,不是离开民主的,不是个人专制主义。
为什么说,党的民主制是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呢?这就是说,党的一切会议是由领导机关召集的,一切会议的进行是有领导的,一切决议和法规的制订,是经过充分准备和仔细考虑的,一切选举是有审慎考虑过的候选名单的,全党是有一切党员都要履行的统一的党章和统一的纪律的,并有一切党员都要服从的统一的领导机关的,这就是说,党内民主制,不是没有领导的民主,不是极端民主化,不是党内的无政府状态。
党内民主的集中制,即是党的领导骨干与广大党员群众相结合的制度,即是从党员群众中集中起来,又到党员群众中坚持下去的制度。即是反映党内的群众路线。
有些同志,不了解党的集中制是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制,如是就使自己的领导脱离党内的民主,脱离党员群众,并把此种状态名之曰“集中”。他们认为自己的领导上的权力,无须由党员群众授予,而是可以自己攫取的。他们的领导地位,也无须经过选举,无须取得党员和下级组织的信任,而是可以自封的。他们的指导方针与决议,也无须从群众中集中起来并经过群众去决定,而是可以独断的。他们是站在党员群众之上,而不是结合于党员群众之中,他们是站在党的组织之上来命令党,支配党,而不是站在党的组织之内来服从党,受党的支配。他们对于上级,则利用党内的民主制向上级闹独立性,对于下级和党员,则利用党内的集中制来压制下级和党员的民主权利。他们既不民主(对下级),又不集中(对上级)。多数通过的决议和党的纪律,别人都得服从与遵守,但他们领导人自己觉得是可以不服从不遵守的。所有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这些党的基本组织原则,他们都不遵守。他们认为党的法规和决议,是为那些普通人写的,而不是为他们这些特殊的领导人写的。这是党内一种反民主的个人专制主义倾向,是社会上特权阶级的思想在党内的反映。这与我们党的集中制没有丝毫相同之点。这种偏向,在我们党的组织中是存在着的,应该完全肃清它。
有些同志,不了解党的民主制是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制,如是他们就使自己的行动脱离党的集中领导,脱离党的整体。他们不顾大局,不顾整体的长远的利益,按照他们自己的兴趣和自己的见解在党内任意的自由的行动,他们不严格地遵守党纪,不执行党的领导机关的决议,在党内发展各种非组织的、非政治的、非原则的言论和行动,或者故意夸大事实,在党内播弄是非,或者在党内实行无限制的空谈与争论,不顾环境的严重与紧急情况,甚至利用党员群众一时在思想上没有准备的盲目状态,来表决自己的要求,利用“多数”的名义来实现自己的企图等。这些就是极端民主化的思想。这与我们党的民主制没有丝毫相同之点。这种思想的危险,正如毛泽东同志所说:“在于损伤以至完全破坏党的组织,削弱以至完全毁灭党的战斗力。”这种思想的来源:“在于小资产阶级的自由散漫性。这种自由散漫性带到党内,就成了政治上的和组织上的极端民主化的思想。这种思想是和无产阶级的斗争任务根本不相容的。”(毛泽东:《关于纠正党内的错误思想》)
党内反民主的专制主义倾向,和党内极端民主化的现象,是党内生活上的两种极端现象。而极端民主化的现象,又常常当作专制主义倾向的一种惩罚而出现,凡是专制主义倾向较严重的地方,那里就可能出现极端民主化的现象。这两种倾向都是错误的,都极大地妨害与破坏党内的真正统一与团结,全党必须警惕,严防这些现象的发生。
现在必须放手地扩大我们党内的民主生活,必须实行高度的党内民主,同时,在实行高度民主的基础上实行党的领导上的高度集中。
毛泽东同志在党的六届六中全会的报告中说:“由于我们的国家是一个小生产的家长制占优势的国家,又在全国范围内至今还没有民主生活,这种情况反映到我们党内,就产生了民主生活不足的现象。这种现象,妨碍着全党积极性的充分发挥。同时,也就影响到统一战线中、民众运动中民主生活的不足。”从六届六中全会以来,情形是有了一些变化,不独中国解放区的民主运动有了极大的发展,就是党内的民主生活也有了很大的发展,特别在整风运动中,在检查工作的运动中,党内的民主已有极大的发挥。在党的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以前,干部中对于党的历史、党的路线的深入的自由的检讨,是党内民主的切实发挥,因而充分地准备了我们这次大会。然而,就全党来说,就各个地方来说,党内民主生活至今还是不足的,还应该继续发展。因此,党章上有许多扩大党内民主的规定。
目前我们党虽然是处在战争中,但我们的战争,是一种长期战争,在我们的技术条件和敌军的情况没有改变以前,基本上还是一种游击战争。因此,凡在游击战争中可以进行的会议和选举,都必须进行,不应借口战争环境,不必要地缩小党内民主。
在解放区,在一切可以召集大会进行选举的地方,党的各级代表大会及党员大会,必须依照党章的规定来召集,并由大会来选举党的各级领导机关。
党章规定:在选举党的领导机关时,除大会主席团有权提出候选人名单外,必须保证各代表团及所有代表都有权提出候选人,并保证选举人有批评与调换每一个候选人的权利。候选人名单,须经过充分的讨论。选举时须按名单进行无记名投票或表决。
党章规定:各地方党的代表大会每二年召集一次,即是说每二年改选党的各级地方领导机关一次,那末在两次代表大会之间,再召集代表会议若干次,来讨论并决定当前的各种工作问题,乃是必要的与可能的。在过去是召集各种大小干部会议来检讨与决定工作问题,而无代表大会与代表会议,在今后则应召集代表大会与代表会议。选举只能每二年进行一次,过多的选举,没有必要,并将妨害工作,因此,除代表大会外还须召集代表会议来检讨与布置工作,这种代表会议,每年可按各地工作需要召集一次至二次,其代表即由下级党的委员会选派。它有权撤换与补选委员会的部分委员,但它的决议和撤换与补选的委员,须经过各该委员会批准,因它比过去的干部会虽有较大的权力,但它还是各该级委员会的下级机关。
省或边区、地方、县、区的代表大会与代表会议,可以轮番召集。比如,今年召集省或边区、县的代表大会,地方与区则召集代表会议;明年召集地方与区的代表大会,省或边区与县,则召集代表会议。
各级党的委员会,应较过去扩大,应将各方面负责的与人民群众有很好联系的干部包括在内,党章规定:在委员会中再组织常委,进行日常工作。在常委委员中,亦须包括各方面负责的干部,成为当地各种工作的经常的总的领导核心。在各级委员会中,除有一个正书记外,可以按工作需要再设一个至两个副书记,以便没有缺陷地照顾全般工作。各级党的委员会,决不是仅仅进行党内的组织工作,而是应该成为当地各种工作的领导集团,党内的组织工作只是党委工作的一部分,而且应由党委的组织部门去作专门的管理;因此,凡是各级委员会比较带普遍性的工作决定和工作计划,应召集全体会议来集体的讨论和决定。集体决定之后,就应分途去执行。
扩大党内民主的中心一环,在于启发党员和干部的批评与自我批评。毛泽东同志在他的报告中已着重地说到了自我批评,他说:有无认真的自我批评,是我们和其他政党区别的显著标志之一。要启发党员和干部对党的政策与工作的积极负责精神,要使他们考虑问题,敢于与善于提出问题,发表意见。为此,各级领导机关的负责人,对于自己领导下的工作之中的缺点与错误,必须首先进行充分的自我批评,在党员和干部中以身作则,必须有充分的接受别人批评的精神准备,万不可在遇到别人批评时,即冲动暴躁,或采取压制打击等办法。只有如此,党内民主才可顺利发扬,否则,即使按期召集各种大会和会议,仍然可能是死气沉沉的、人云亦云的、照例听报告和举手的、没有生气、没有民主的大会与会议。我们有许多同志,甚至有些负责人,至今还不能很好地领导开会,使会议开好,因此,有许多会议是失败的,或是开得不好的,有时甚至变为党员和群众的严重负担。可见单是多开会,还不是民主。还必须把会开好,必须发扬民主精神,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此,必须执行毛泽东同志在古田会议决议中关于“怎样使党员到会有兴趣”的指示。
经验证明:凡是那个地方的负责人在党员群众和人民群众中认真地进行了诚恳的与必要的自我批评,那里党员和人民的批评与自我批评也就会开展,积极性也就会提高,内部团结也就会达到,工作也就会改进,缺点也就会克服,而且负责人的威信不独没有损失,反而会提高。这在我们党内及人民中已有无数事实证明了的。相反,凡是那个地方的负责人没有自我批评精神,不肯或惧怕批评自己的缺点与揭露自己的错误,企图掩盖与隐藏自己的缺点和错误,或在别人批评后不表示感谢别人,不是“人告之以有过则喜”,而是面红耳赤,反口相讥,或寻隙报复,那末,那里的党员和人民中的民主与自我批评,就不会开展,积极性就不会提高,内部团结就不能达到,缺点不能克服,工作不能进步,负责人的威信也就会丧失。因此,开展与扩大党内民主,各地党的负责人所负责任是非常之大的。
党章规定:各级党的领导机关和负责人,应该定期地向选举自己的党员和下级组织报告自己的工作。在这种报告中,不只应该说到当前的情况和工作的成绩,而且应该说到缺点和弱点以及工作中的错误,请求自己的选举人和下级组织提出意见和批评。经验证明:许多下级组织和党员干部在工作中所发生的错误与缺点,其责任并不能由下级组织及党员与干部来担负,而应该由上级领导机关来担负。因为这些错误和缺点的造成,许多是因为上级领导机关没有及时的提出任务、指示政策,或者虽然提出了任务,指示了政策,但是没有系统地彻底地解决问题,或者提出的任务,指示的政策本身就有错误。在这种情况下,过多地责备下级组织和党员与干部,把责任向下面推卸的现象,是很不好的,是最能使下级丧失信心和积极性的。当然,下级党委,被领导的党员与干部,如果有错误、缺点,也应一样有自我批评精神。
党内民主的实质,就是要发扬党员的自动性与积极性,提高党员对党的事业的责任心,发动党员或党员的代表在党章规定的范围内尽量发表意见,以积极参加党对于人民事业的领导工作,并以此来巩固党的纪律和统一。只有认真地扩大党内民主,才能巩固党内的自觉的纪律,才能建立与巩固党内的集中制,才能使领导机关的领导工作臻于正确。为此,党章规定: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必须遵照党内民主的原则进行工作。
要在党内放手实行高度的民主,决不是要削弱党内的集中制,相反,要在实行高度民主的基础上,同时实行高度的集中。要使高度的民主与高度的集中统一起来,不要使二者对立起来。只有实行高度的民主,才能达到领导上的高度集中;只有在以民主为基础的高度集中领导之下,才能实行高度的民主。认为实行高度的民主就要削弱领导上的集中,是错误的。因此,党章规定: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遵照党内民主原则进行工作时,不能妨害党内的集中原则,不能使正当的有利于集中行动的党内民主被误解为无政府倾向(向党闹独立性和极端民主化)。
党内民主,必须保证是按照有利于党的事业(即人民的事业)的方向进行,不能松懈党内的战斗意志与战斗团结,不能被暗害分子、反党分子和党内的分裂主义者与投机家、野心家所利用。因此,党章规定:凡关于全党的或地方范围的党的政策与路线问题之彻底检讨与辩论,必须是有领导的,必须是在时间上允许即客观情况不紧急的条件下,并须有中央或地方领导机关的决议。下级组织有过半数以上的提议,或有上级组织的提议,也可以进行这种检讨。
党内的民主应该扩大,但党的决议必须无条件地执行。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下级服从上级,少数服从多数,全党各个部分组织统一服从中央,党章规定的这些原则,必须无条件的执行。
有些同志在执行这些原则时,是提出条件的,他们或者以同意决议、指示的正确性作为服从的条件,或者以人事上的能力之强弱、地位之高低、党龄之长短、文化程度之高低以及某些历史的恩怨与山头亲疏等关系,来作为服从的条件。应该说:所有这些条件,都是不应该有的。一个共产党员是否有高度的纪律性和遵守纪律的精神,只有在他处于危险的情况下,或者在他与党的组织发生了严重的原则分歧和人事上的分歧之时,才能表现出来。只有当他处在少数地位时,仍然是无条件地服从了党的组织原则,他才是一个有高度纪律性和原则性的党员,才能表示他是顾大局的,是懂得局部服从全体、小道理服从大道理的,懂得个别的原则分歧与人事上的分歧,是应该服从于党的统一与党的纪律之最高原则的。
我们共产党人在任何时候,都不应该提倡盲目的服从性。由于我们现在还处在分散的农村游击战争环境中,各个地区的内外情况,常有极大的悬殊,因此,我们在工作中必须采取“集中领导、分散经营”的政策。采取过分集中经营的政策与平均主义的政策,都是错误的。但分散经营(即各个地区独立地进行工作和具有独立工作的能力,不是闹独立性),不是脱离集中领导,而必须有领导上的集中。在这里,领导机关的决议与指示,常常不能照顾到一切区域的一切情况,而只能是带着一般性的。因此,决议与指示,就常有在一般地区行得通,而在某些特殊地区行不通的情形。领导机关的决议与指示中有错误,在实际上行不通的事情,也常有的。在这种时候,我们就不是提倡盲目的执行与服从,而提倡自觉的认真的执行。这就是说,要认真地研究情况与研究决议、指示,如果发现决议、指示,如果发现决议、指示有错误,或者与本地情况不合,就应勇于提出意见,请求上级收回或修改;而不是闭着眼睛,硬要去实行,以至劳民伤财,脱离群众。下级这样做,并不是反抗上级,也不是闹独立性,而正是以认真的精神去执行决议与指示。只有这样的党员,才是最好的党员,他不只是能够独立思考问题,而且能够帮助上级纠正错误、缺点。这是应该特别奖励的。关于执行上级的决议、指示,可以有三种态度:第一,上级的决议、指示,合口味的就执行,不合的就不执行。这叫闹独立性。不管他用什么话来敷衍搪塞,这总是闹独立性。这是要不得的;第二,不问行得通与否,既不研究决议、指示,又不研究情况,盲目地机械地执行。这是一种盲目性。这不是在认真地执行上级的决议、指示,而是在盲目地执行。这也是要不得的;第三,既研究决议、指示,又研究情况,行得通的就坚决执行,行不通的就向上级提出,详尽地报告为什么行不通的理由,请求改变决议、指示。这叫做自觉地认真地执行决议、指示。只有这第三种态度,才是正确的。共产党员的这种创造性与自动性,我们不独不反对,而且应该大大提倡。党反对没有纪律性的、向党闹独立性的倾向,但提倡与奖励每个党员在党的方针下独立思考问题、独立进行工作的创造精神。
领导机关的决议、指示,应该允许下级和党员提出意见,提出怀疑,提出修改。如果是决议、指示真有缺点和错误,应该接受下级意见加以修正,如果是下级的意见不对,也应很好解释,把思想弄通,而决不可对下级加以错误的打击。对任何指示、决议,在请求修改后,上级仍然决定要执行者,均必须执行,不可坚持自己的意见、反抗上级的决定。
共产党的纪律,是建筑在自觉基础上的,不可以把党的纪律变成机械的纪律,变成限制党员自动性与创造精神的所谓“纪律”。应该使党员的纪律性与创造精神结合起来。
党章规定:各级党的组织,必须保证在自己指导下的报纸,宣传中央机关与上级组织的决议与所定的政策。这是我们党的统一性与全国性所必需的。中央与上级组织的决议和政策,必须在各地宣传,而与这些决议和政策相反的一切思想,则不应宣传。必须宣传马克思主义的思想,不得宣传违反马克思主义的思想。关于这一点,某些地方党的组织的执行情形并不是很好的,有些报纸,对中央决议与政策宣传不够,并且有过抵触中央决议与政策的文字发生。为此,各级党的组织,必须加以检查和改正。
党章规定:凡关于全国性质的问题,在中央没有发布意见和决定以前,各地方党的组织和党的负责人,除自行讨论及向中央建议外,均不得自由发布意见和决定。这也是党的统一性与全国性所必需的。我们全党只能有一个方针、一条路线,而不能有几个方针、几条路线。对于全国性的问题,只能有一种态度、一种意见,而不应有几种态度、几种意见。凡是应该和必须由中央决定与发布的问题,各地方党的组织,不要越俎代疱,抢在中央之先来发布意见。凡关于全国性的问题,一切党的负责人,包括中央委员在内,在没有得到中央同意前,均不得发布意见,他们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在当地党的委员会内加以讨论,并向中央提出建议,但是对内对外发布中央尚未发布的意见,或通电各地党委宣传这种意见,则不能允许。因为这种意见与决定如与中央意见和决定相抵触,则在党内,在人民中,在敌人面前,均将留下极不好的影响。在没有或缺少无线电的时期,我们没有强调这一点;但在无线电已经畅通的情形下,这一点是必须强调的。抗战期间,中央曾经几次指示了这个问题。
关于地方性质的问题,党章规定:在不抵触中央与上级决定的条件下,党的地方组织有自主决定之权。在这里,上级组织的过分干涉,代替下级决定问题,也是应该避免的。上级组织向下级提议,帮助下级正确的解决问题,是必需的;但决定之权,应给下级组织。
我们党在许多地区,现在还是处于地下状态。在这种状态下的党的组织,必须采取特别的形式去进行工作。因此党章规定党在公开状态之下的组织形式与工作方法,凡不适用于秘密状态之下的党的组织者,均得变通办理之。这个规定,是必要的,党章所规定的组织原则,全党都必须执行,但党的组织形式与工作方法,是应该依照环境和条件的改变而改变的,这在前面已经说过了。
六 关于干部问题
从我们的党章上就可看到:我们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对于我们党和党的事业,是有极端重大的关系的。而党的各级领导机关,是由党的干部组成的,因此,党的干部问题,是一个极重要的问题。
党的干部,就是党的领导骨干,中国革命的领导骨干。“干部决定一切”,这是大家知道的。没有干部,我们党的纲领与政策,就不可能通过群众去执行,就不能完成中国人民的解放事业。我们党在二十四年的英勇斗争中,已经锻炼出大批的干部,他们为了人民解放事业的利益,勇于自我牺牲,富有创造性和坚持性,表现了中国人民最高贵的革命的品质,正如毛泽东同志所说,他们“是党的光荣,也是全民族的光荣”。在过去,没有我们党这大批干部的牺牲奋斗,人民事业就不能有今天这样的成就;在今后,如果没有我们党全体干部的一致努力,人民的解放就不能彻底胜利。因此,我们党的干部问题,实是中国人民事业中决定一切的问题。在这个问题上的任何稍为严重的错误,都足以损害中国人民的事业。
我们的干部,也是从群众中来,又到群众中去的。他们应该是群众的领袖,又是群众路线的执行者。他们是人民群众中的领导骨干,是从人民群众的斗争中产生出来,又去指导人民群众的斗争的。所以干部是人民群众中特别值得重视的一部分。正因为我们重视人民群众及人民群众的事业,我们才特别重视人民群众的干部。我们重视干部,是从重视人民群众的观点出发的,并不是离开人民群众的观点而去孤立地重视干部,不是为重视干部而重视干部。因此,脱离人民群众的干部,不能为人民群众作好事、而作坏事的干部,是不值得被人重视的,党对这种干部必须严格地进行教育,使他们转变。因此,干部群众观点与群众路线的好坏,以及联系群众的密切与否,应该是我们坚定干部最重要的一项标准。
我们的干部是来自社会各方面,大别之可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从工农出身的,另一部分是从学生知识分子出身的,然而他们都是为着一个共同目标而战斗,而工作。在两部分干部中,以前一部分占多数。而在前一部分中,又以农民出身的干部占多数。我们干部的这种情况,证明我们的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在中国历史上,只有我们的党才能从普通的工人、农民中教育与培养出成千成万的优秀干部,他们也只有在我们党的教育与培养之下,才能得有今天这样的发展,成为民族事业中的英雄人物。这是党的功绩,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功绩。我们党的这两部分干部,各有其优点,也各有其缺点。应各自发扬其优点,克服其缺点。工农干部应努力保持和扩大他们与群众的联系及其群众作风,而努力克服自己文化上与理论上的缺陷。知识分子干部,则应培养自己实事求是的观点和群众观点,去掉唯心观点与轻视劳动、轻视工农的观点,并努力去与工农群众打成一片。这两部分干部,都是中国人民解放事业中不可缺少的,没有工农干部固然不成,没有知识分子干部也一定不成。因此,不重视工农干部、轻视工农干部的观点,是不对的。不重视知识分子干部、轻视与排斥知识分子干部,也是不对的。应该互相尊重,互相学习。这两部分干部在一切场合中很好地团结与合作,就决定了我们事业的前进与胜利。
在上述两部分干部中,又各有老干部与新干部的区别,其中又以新干部占大多数。从抗战以来加入党的干部,绝大部分都为人民做了很多很好的工作,受过了很好的锻炼,是已经有了斗争经验的干部。我们党是不断有大批新干部增加上来的,也必须有大批新干部不断增加上来,我们党的事业才能胜利与发展。因此,新老干部的关系问题,即老干部应用怎样的态度对待新干部、新干部应用怎样的态度对待老干部的问题,乃是我们党内一个经常重要的问题。毛泽东同志屡次指出这个问题的重要性,要我们“一切老干部应该以极大的热忱欢迎新干部,关心新干部”。“新老干部应该是彼此尊重,互相学习,取长补短,以便团结一致,进行共同的事业”。但有许多同志对毛泽东同志这些极重要的指示,是重视不够的。新干部看不起老干部,老干部看不起新干部,不欢迎、不关心新干部的现象,仍然存在。这在今后必须各自进行反省,彻底纠正。只有新老干部在一切场合中很好地团结与合作,才能完成我们的事业。
我们的干部,又因为在革命过程中各人的工作性质、工作历史和工作地区的不同,而有各种区别,例如:军队干部与地方干部,这一部分军队的干部与那一部分军队的干部,这一地方的干部与那一地方的干部,这一工作部门的干部与那一工作部门的干部,本地干部与外来干部等。所有这些干部对于各项革命工作,各有内行,各有外行,也各有优点,各有缺点。因此,他们应该互相尊重,互相学习,互相帮助;而不应该互相轻视,互相抱怨,互相磨擦。毛泽东同志在整风报告中曾经强调地说到了这些干部的相互关系,一切干部和党员必须遵照执行。只有这些干部在一切场合中很好地团结与合作,才能推动我们的共同事业前进。
我们党的干部政策,毛泽东同志的干部政策,首先就是团结干部的政策,团结工农干部与知识分子干部的政策,团结新老干部的政策,团结各种工作干部和各种地区干部的政策,团结全党干部的政策。所以一切妨碍团结的东西,都是应该克服的。
我们党的干部应该在什么基础上团结起来呢?什么东西障碍我们干部的相互团结呢?
我们的党,不是家族团体,也不是同业公会,而是在共同思想与共同政治纲领上团结起来的革命的政党。因此,我们干部的团结,不是无原则的团结,不是以私人生活上的利益和感情来作团结基础的,而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思想上的一致,来作为团结基础的,而是以中国人民解放事业的共同信念和共同纲领,来作为团结基础的,而是以党中央的正确路线来作为团结基础的,而是团结在党中央和毛泽东同志的正确领导之下的。因此,只要我们在思想上是一致的,我们服务于人民的信念与纲领是相同的,我们都是拥护与执行中央路线的,我们都是在党中央与毛泽东同志领导下奋斗的,那末,我们不论是那一种干部,那一种工作、那一个地区的干部,都应该团结起来,没有理由不团结起来,不能再以生活上、感情上的小问题来引起我们干部之间的不团结。这就是我们全党团结一致以及各种干部团结一致的坚固的基础。
如果在我们党员和干部中,有那一个不宣传马克思列宁主义,而宣传教条主义、经验主义,不站在全体人民利益上,而站在个人利益或少数人的集团利益上,不执行党中央的路线,而违反党中央的路线,不服从党中央和毛泽东同志的领导,而向这个领导闹独立性,就是说,离开我们党的共同纲领,离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原则,离开全体人民的利益,而去搞主观主义、宗派主义、山头主义,那就失去了我们团结的基础,就必须进行不调和的但是适当的斗争,来克服这些错误倾向,才能达到我们的团结。所以党内机会主义、教条主义、经验主义、宗派主义、山头主义等,是妨害我们团结的东西,必须加以克服。
经过几年的整风与党史学习,党内的教条主义,可以说,已经受到了严格的批判。虽然教条主义的残余还是存在,我们还要注意克服这种残余,但是教条主义在党内的市场已经缩小,同志们对它的嗅觉,已经提高,它今后再要在党内发展,已有了很大的困难。党内的经验主义,在整风和党史学习中,也已受到了相当的批判,它在党内的市场也已缩小,但是,应该说,这种批判还是不够的,许多同志对于经验主义的嗅觉,还不甚高,党内还有它的市场。这种情形,就使得党内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传播和党内的团结,还受到某些阻碍。因此,我们还应继续以整风的精神,来彻底克服经验主义的偏向,以便更进一步的团结我们全党。
同样,经过几年的整风与党史学习,党内最严重的宗派主义已在基本上被克服,但妨害党内团结的盲目的山头主义倾向,还在党的某些部分中存在着。党内这种盲目山头主义倾向的产生,是有其客观历史原因的。这是由于:(一)党内党外的小资产阶级成份多;(二)党的各个部分长期处在被分割的农村游击战争环境中,因而形成党的各个部分之间彼此不同的特殊的历史、特殊的联系与特殊的作风;(三)党内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教育不够。因此,在党的各个部分具有山头主义情绪的同志中,常常不自觉的表现这样一些典型的不良现象:只记得、只了解自己部分的光荣历史,而不了解或者忽视其他部分的光荣历史,只了解自己部分的成绩,而不了解自己的缺点,因此,其他部分的人只能赞扬他们的成绩,不能批评他们的缺点,即使这种缺点是真实而明显存在的。但是相反,他们对党的其他部分,就只看见人家的缺点,看不见人家的成绩,因而只批评人家的缺点,不赞扬人家的成绩,也不估计与原谅人家的困难。他们在自己内部,相互之间,有说有笑,生活融洽,照顾周到,甚至无话不谈;而对其他部分的人,则格格不入,表示生疏、冷淡和漠视,没有应有的尊重和照顾。他们在党的关系上,表现他们有特殊的山头关系,甚至互相联合,压抑其他部分的人。某些人们,常是盛气凌人的,而其他的某些人们,就不得不心存戒惧。这种典型的山头主义倾向,是存在于党的某些部分之间的,比如,在外来干部与本地干部之间,军队干部与地方干部之间,这部分军队的干部与那部分军队的干部之间,这一个地区的干部与那一个地区的干部之间,就不时发生一些这样的不良现象;因而就使党的各个部分之间,不能很好的团结,发生不应有的纠纷与磨擦。然而,这种山头主义倾向,就其极大多数的情形来说,是盲目的,而不是自觉的,因此,在未经恰当地指明与说服之前,他们总是不承认自己是有这种山头主义倾向的。这种山头主义倾向的盲目性,如果一被有野心的分子利用,就可能在党内造成严重的纠纷。
党内的盲目山头主义倾向,是一种特殊的宗派主义倾向,它没有明显的错误的政治纲领,但有许多不正确的政治观点与组织观点,有严重的排外主义倾向和保守主义倾向,它严重的脱离群众,它是反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妨害全党团结与统一的,它是一种小团体倾向。因此,必须反对与消灭山头主义倾向。这是必须肯定的原则,不能有丝毫含糊。
当着我们在党内提出有山头主义倾向存在,并说明这种倾向产生的客观原因时,有人似乎就觉得党内的山头团结有存在之必要,以有山头团结为荣,以没有山头团结为恨,从而就想团结山头,建立山头,加强山头主义,争取山头主义在党内的合法地位,使盲目的山头主义变为自觉的山头主义,很明白,这是违反马克思列宁主义原则的思想。
党内的山头主义倾向必须消灭,山头界线也必须消灭,但是在反对这种倾向时,也和反对其他的错误同样,不能采取鲁莽的急性的办法,而必须是首先认识这种倾向的客观存在,照顾这种倾向的盲目性及其产生的客观历史原因,耐心地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的教育,提高党员和干部的自觉,使他们逐渐进行反省,特别是那些占优势的站在领导地位的同志要首先进行反省与自我批评,逐渐去掉盲目性,才能逐渐缩小以至消灭这种倾向。只要在各部分同志的内部有了马克思列宁主义的自觉之后,山头主义倾向才能消灭。
还有一种妨害我们干部团结的东西,就是有些人自己背上的包袱。我们的各种干部,差不多都各有优点,也各有缺点。但有不少的人,容易把自己的优点片面地夸大起来,既看不到自己的缺点,也看不到别人的优点,因而就容易骄傲,看不起人,受不起人家的批评,听不得人家的“闲话”,这样就使各人的优点变成了自己的包袱,变成了自己往前进步的障碍,也变成了干部之间相互团结的障碍。因而各人的优点也就常常变为各人的缺点。例如:工农干部常以自己的光荣出身看不起知识分子干部,知识分子干部又常以自己的知识而看不起工农干部;老干部常以自己的资格老,斗争历史长,而看不起新干部,新干部又常以自己的聪明能干而看不起老干部;军队干部常以自己会打仗而看不起地方干部,地方干部又常以自己的经验多而看不起军队干部;这一军队的干部常以自己的胜仗打得多,斗争历史光荣,而看不起别一军队的干部,别一军队的干部又常以同样的原因而看不起这一军队的干部;此外,这一地区的干部与那一地区的干部,这一部门的干部与那一部门的干部,也常各自以其成绩、以其知识而互相看不起别人。由于这种情形,由于自己的包袱,看不起别人,就一定引起别人不满,引起干部之间的不团结现象。所以毛泽东同志号召我们干部检查自己背上的包袱,把它放下来,使自己的精神获得解放,以便联系群众,少犯错误,团结全党。然而,许多同志对于自己背上的包袱,还是盲目的,我们的干部有许多人不知道自己背上有甚至很重的包袱,因而他们不肯放下来,所以必须提高干部的自觉性,谨防自己的骄傲,不要使自己的优点,自己的成绩,不但不能使其继续发展、增长,反而变为自己的缺点。所以毛泽东同志号召我们要善于开动脑筋这个机器,善用思索,学会分析事物的方法,去掉我们党内浓厚的盲目性,这样,我们干部的优点就可发扬,缺点就可克服,并且会日新月异地进步起来。在这种进步的基础上,我们干部之间的互相团结,也会大大加强起来。
我们的干部必须去掉自己背上的包袱,去掉山头主义,去掉主观主义,必须自己动用脑筋,对于各项重要问题,加以分析,提高自己的觉悟性,去掉盲目性,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在以毛泽东同志为首的党中央的路线和领导之下,一致团结起来,去进行伟大的人民解放事业,我们是一定要胜利的。这就是全党干部当前的任务。
我们干部的团结与干部的进步,是不可分离的,是一件事情的两面。没有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学习,没有觉悟程度的提高,自己背上的包袱是放不下来的,盲目山头主义是去掉不了的,主观主义是克服不了的,团结同志、团结群众的重要性是看不到的,自骄自满的脾气,是改不掉的。因此,必须继续加强党内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教育,必须继续以整风精神发展党内的自我批评与互相批评——这是我们党和我们干部进步的原动力——来克服我们的缺点,提高我们的觉悟。所以我们党的干部政策,就是提高干部的政策,就是以批评和自我批评克服干部缺点、提高干部觉悟的政策。
我们的干部,在残酷的革命战争中,有不断的牺牲和损失,而革命事业的发展,又不断须要增加大批干部,在人民群众伟大斗争的潮流中,也不断地涌出大批有能力的新干部,这种情形,就给了我们选拔干部的经常的严重任务。
怎样选拔干部?选拔干部的标准是什么呢?
我们的干部,应该有高度的共产主义的革命热情,同时又有清醒的革命的理智。
我们的干部,应该对人民群众的事业有无限的忠心;应该与人民群众有密切的联系;应该善于在复杂环境中独立地识别方向,并不怕负责地决定问题;应该在对敌人的斗争中以及在党内的原则斗争中,有高度的纪律性和马克思列宁主义的锻炼。
毛泽东同志在六届六中全会关于干部政策指示我们说:我们的干部政策是:“坚决地执行党的路线,服从党的纪律,和群众有密切的联系,有独立的工作能力,积极肯干,不谋私利为标准。”
总之一句,能够最好地服务于人民群众的干部,就是最好的干部。
所有上述这些标准,是正确的,我们同志都是知道的。然而,也还有同志提出了其他的标准,如要求我们在选拔干部时,首先地并且是唯一地估计他的党龄的长短与资格的高低;另有人在选拔干部时仅以能说会写为标准,而不问其切实与否;或者以能否盲目服从自己为标准,或者以与自己的亲疏关系为标准。很明显,用这些标准来选拔干部,都是不正确的。
应该怎么认识干部呢?
应该从两方面来认识干部:第一,在领导方面,对于每一个干部的长、短、优、劣及其全历史、全工作,作仔细的本质考察;第二,在干部工作的地方,在被干部领导的群众中去考察干部。必须使这两方面的考察结合起来,才能对干部有较全面的认识,才可以免去许多偏向。
有些同志认为:对于干部的考察,只可以从上而下来实行,就是领导者根据被领导者的工作报告来考察被领导者。这种想法,是不对的。从上而下地来考察干部,当然是需要的,并是有效办法之一。但仅是从上而下的考察,还是很不够的,还必须从下而上地来考察我们的干部。就是说,必须由群众、由被领导者来考察领导者。这种考察,乃是最有效的办法。
党章规定了由群众、由被领导者来考察与选拔干部的办法。这就是由党员群众在各种会议上、在代表会议上、在代表大会上审查自己的领导者,听他们的工作报告,批评他们的缺点,选举或不选举这个或那个同志到领导机关去负责。党章所要求的民主集中制,必须在党内确切执行,党的机关由选举产生,提出候选人及取消候选人资格之权利,批评与自我批评之自由,都必须确切执行。
应该使由上而下地来识别与选拔干部,和由下而上地来识别与选拔干部联接起来。我们相信这将会正确地识别我们的干部与选拔我们的干部的。这就是党章所规定的一切党的领导机关由选举产生并须经上级党委批准的原故。
选拔与培养本地干部在本地负责,许多地区党的组织还是注意得不够的,特别是培养本地军事干部,更注意得不够。比如:在一九四三年的材料中,太北区八个地委三十七个干部中,本地干部只有九人,仅占百分之二十四,外地干部二十八人,占百分之七十六,太岳四个地委的三十七个县委干部中,本县干部只有六人,占百分之十六,外县干部三十一人,占百分之八十四。太行第六地委五个县十八个干部中,本县干部只有五人,占百分之二十八,外县干部十三人,占百分之七十二。由此可见,就是县委、地委这样的干部,都很少选拔本地干部,更高级的干部,就更难说了。最近太行区党委报告:全区现有各系统的各级干部五千人中,本区干部占百分之八十,外区干部仅占百分之二十,本地干部的情形比一九四三年应该有所改变。但许多领导机关中的负责干部,仍是外区干部占多数,而且在干部配备上,常是不把本县、本地方的干部分配在本县、本地方工作,特别是负责工作,而配上外县、外地干部去负责,因此外来干部仍占负责位置的很大的比例。这种情形,必须有切实的转变。
其他许多根据地本地干部的情况,也大概与上述情形相同。
向下级党委随便委派负责人和轻易调动下级党委干部的现象,以及“钦差大臣满天飞”的现象,在某些地区党的组织中仍然存在。比如,据冀南同志说:地委书记在七年中被调动最少者五次,一般都在六次以上。县委书记调动少者五次,多者十三次。第四地委刘洪范同志,在六年间曾任县委书记八次。这种随便调动下级党委干部的现象,必须停止。
在革命新发展地区,一般是不能不从外面派干部去工作的,但须注意派本地人回去工作,如派外地人去工作,则须谆谆告诫他们,只能当作本地干部的引导者,要十分注意培养本地干部,并须准备本地干部来代替自己的工作,不可在那里包办、垄断一切,不让本地人参与工作。在已有本地干部和领导机关的地区,就不要派人去,如必要派人去,则应谆谆告诫派去的人,在原来领导机关和干部的领导之下,调查研究,老实工作,帮助原来干部,而不可在那里盛气凌人,称王称霸。上级党委向下级派遣巡视员,也必须十分慎重,必须力戒“钦差大臣”的派头。总之,过去错误的党内命令主义的工作方法,必须彻底改变。
全党同志都应该了解,党之所以这样注意培养与选拔本地干部,其意义不仅是一个干部问题,而是我们党联系人民群众的一个严重的问题。自然,外来干部也要联系人民群众,也要在群众中生根,但是外来干部必须经过本地干部才能联系人民群众,必须从本地人民中培养出很多很好的干部,才能生根。脱离本地干部,即是要脱离与本地人民群众的联系。不尊重本地干部,糟蹋本地干部,即是不尊重和糟蹋党并他自己与人民群众的联系。经验告诉我们:外来干部与本地干部的关系弄好,取得多数本地干部的真心拥护,是与本地人民群众建立亲密联系的中心环节。我们党在某一个地区的工作是否已经作好,就看是否已从当地人民群众中培养出足够的真正很好的干部和领袖为主要标志。党是重视与人民群众的联系的,所以重视本地干部,而不是为重视本地干部而重视本地干部,也并不因为重视了本地干部,党就不重视或轻视外来干部。我们党有一大批带全国性的、能够到一切地区去工作的干部,他们经过了更多的锻炼,有更多的工作经验,是我们党最珍贵的财产。然而,我们如果仅有这样一批干部,而没有各处的大批的地方干部来配合,或者他们不能到处培养与选拔大批地方干部,不能到处与多数地方干部的关系弄好,那我们党的事业,——人民的事业,就决定地不能发展,不能胜利。相反,如果我们的外来干部能到处与本地干部、本地人民群众的关系弄好,那我们就一定发展,一定胜利。这就是这个问题的真正的性质。当然,本地干部一定要联系人民群众,脱离人民群众的、作风不正派的本地干部,是不应该选拔的。本地干部应向外来干部学习,欢迎与尊重外来干部,而不应该排挤外来干部,但首先地与主要地是要外来干部尊重、培养与帮助本地干部。
应该了解,党在某种时期特别提出重视与培养某一种或某几种干部,是根据政治上的理由,根据客观形势发展的需要,而不是根据别的,更不是由于某一种或几种干部有甚么特别可爱或高人一等。应该从政治上来理解党的干部问题与干部政策,而不仅仅从组织上来理解党的干部问题,更不要仅仅从干部问题上来理解干部问题。
在各级党的组织中形成经常健全的、团结一致的、联系群众的领导核心,是极端重要的。各级领导机关和党员群众,都要注意在工作中、斗争中组织各个地方的和各个工作部门的领导核心。但是这种领导核心的形成,决不是一蹴而就的,决不能性急,而必须是在长期的工作中、斗争中形成起来,有时还必须经过失败与成功、正确与犯错误和错误的改正等曲折的过程,才能形成。我们党的一切组织,必须善于组织自己的领导核心,必须善于把优秀的干部选拔到领导核心中去,代替那些没有能力来领导的干部和作风不正派的干部。但是,调换负责干部,改组或改造党的任何领导机关,是要对党对人民负严格的责任的。既不可采取自由放任的态度,也不可采取轻率的态度。党的上级机关不可随便调动下级的负责干部,就是在党章规定的选举中也不要轻率地调换干部。对于党的任何领导机关的改组或改造,必须是确有可能改造得更好、更强、更对人民有利,才去改造它。如果不是确有这种可能,或者相反,可能改造得更坏、更弱、更对人民不利,那就不应改造,而应耐心地帮助它,教育它,让它在实际工作中、群众斗争中去锻炼与学习。犯了错误的干部,有些是须要调换的,但不是一切犯了错误的干部都一律要调换,在许多情形下,犯过错误的干部并不比没有犯过错误的干部更坏,只要他真正了解错误,改正错误,他可能比没有犯过错误的干部更好,更能为人民服务。党章已经规定,区委以上的党的领导机关,每两年改选一次,没有十分必要,就不要有更多的改选。改选时,干部亦得连选连任,没有必要,没有更强更好的干部来代替,改选时亦不要随便调换干部(自然可以增加新的成份)。这不论是上级领导机关或党员群众都必须注意,都要采取既严肃、又谨慎的态度,只有这样,才对人民的事业有利。
党内的干部教育,近年来有很大的成绩,但仍须经常重视。在党的各种会议上,在检查工作中,在党校及党的各种训练班中,在整风运动中,均必须用正确的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方法,很好地教育我们的干部。应特别重视对区、乡、村级干部的教育。因为他们是直接联系人民群众的,是党的一切政策与一切决定的最后的执行者。过去各地党的领导机关对于区、乡、村干部的教育,一般又是忽视的,因此,各地必须普遍地有计划地训练区、乡、村的干部。如果区、乡、村的干部,没有正确的群众路线、正确的工作作风及对于党的政策的正确了解,那末,我们党的一切政策,都是不能很好地在乡村人民群众中实现的。
在人民的各种事业中,吸收和提拔非党干部,以及共产党员干部与非党干部的团结合作,近年来已有很大的成绩和进步。然而,这个问题至今还没有获得完满的解决。在这里,我们党的干部还存在着缺点:不严重注意吸收党外各种有用的人材来为人民服务,不善于与非党干部共事,不善于帮助非党干部进行各种工作,在某些同志中,宗派主义的作风,包办垄断的作风,是仍旧存在的。因此,在某些地方党外干部有职无权的现象,不安心工作的现象,仍旧存在。在这里,一切共产党员干部,必须严格检查自己,去掉自己的一切缺点,以便在吸收与团结党外干部的工作中做出最大的成绩。必须善于发扬党外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帮助他们真正能够做成功许多事业,在人民事业中建立功绩,建立威信,并从而吸引人民中广大的优秀分子来为人民服务。至于党外干部原则上的错误,及其和我们的政治上的分歧,则应进行很好的耐心的说服。只有如此,中国人民的事业才会胜利,也才能表示共产党人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大公无私的。当着共产党员干部是在党外干部领导之下工作时,必须是服从领导、执行任务的模范。为了纠正党员干部在这方面的缺点,首先党员干部自己召开一些检讨会,然后,在非党干部中进行自我批评,发动非党干部对于我们党员干部的批评,做到双方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解除误会,纠正缺点,达到进一步的团结合作,共同为人民服务。这种方法,有些地方已经实行,效果是很好的,各地应该普遍的经常的实行。在有些地方,曾在党内党外检讨了党员与非党员的关系,发动了党内党外的批评与自我批评,结果使党员与非党群众的关系大大改善。这种方法,在很好准备与领导之下,应该普遍地实行于一切机关、学校、工厂、农村中,以便能够到处改善党员干部与非党干部之间的关系,及党员与非党群众的关系。
必须使全党明白,在政权机关中,军队中,民众团体中,经济组织中,国民教育机关中,城市及乡村中,都是我党与党外群众联盟的,我党通常只占少数或极少数,党外(包括和我党合作的民主党派)通常总是占多数或绝大多数。不要把这些机关、团体和组织看作只是共产党一党的,党外群众是无份的,这样看,是完全错误的。因此,我们党的任务,就在于团结党外的多数或绝大多数,共同为人民事业而奋斗。必须使这种联盟的观念深入于同志的心中,才能很好地建立党与党外的关系。而党的干部与党外人民的干部、领袖人物建立良好的关系,是党与人民群众建立良好关系的重要环节。
七 关于党的基础组织
党章规定:党的基础组织,按照生产单位、工作单位来组织,这是我们党的一个组织原则。这个原则,使我们党的组织基础放在社会组织的细胞中。
党章规定:在一个工厂、矿山、农村、企业、街道、机关和学校中,不论党员有多少人,从三个党员起,到几千个党员止,都只成立一个统一的党的组织,成为党的基础组织,成为党在这个工厂、矿山、机关和学校等等群众中的战斗的堡垒。党的基础组织,一般称为党的支部,特殊地称为党的总支部或党的工厂、机关、学校委员会。在党的支部之内,将党员编入若干小组的办法,是应该采用的,对工作有些便利,有些作用,但不应该过分强调小组的作用,不应将许多工作分散在小组去进行,而应由支部统一地集中地去进行,只有由支部集中进行不方便的,才分散到小组去进行。比如,一个工厂、机关或学校中的支部,有党员三四十人,是十分集中的,开会、讨论、解决问题和学习等,主要应由支委召开支部大会来进行,而不必在支部大会之后,再去重复地开许多小组会。有了定期的支部大会,就不必再有定期的小组会,只在必要时才去开小组会。不可把党的小组事实上当成党的基础组织,而使党的支部反而不起多大的作用,使支部委员会成为“上级”领导机关,而不是党员的直接领导机关,使支委与党员之间隔着一层小组的组织。在我们的实际工作中,已经有人把党的小组误认为党的基础组织,把许多工作推到小组去进行,支委反而不做工作。这种现象,应该纠正。
在有党的总支部或有党的委员会的工厂、机关、学校,在总支下的分支部,或在委员会下的支部,是有大的作用的,许多工作,应由分支部或支部去做,因为集中在委员会或总支来做,是不方便的,甚至是不可能的。比如,决定新党员入党,由分支大会决定即可,不必再开总支大会(但仍须经过总支委同意并报告区委批准)。但是这种总支或委员会,仍是一个生产单位或工作单位中的基础组织。
党的工厂、机关、学校和乡镇委员会,应有批准新党员入党之权。它的权利,应相当于党的区委。
党在乡村中的支部,党章规定,一般按照行政村或行政乡为单位来建立。但乡村中群众的集合点,则是自然村,因此,自然村的作用很大,我们必须重视自然村,党的基础组织,主要的应放在自然村。但自然村大小悬殊,大者有数千数万人口,小者只有数十人口,因此,在以行政乡或村为单位的党的支部之下按自然村来划分党的小组,即使在一个自然村只有党员三、五人或七、八人,那末,这种小组的作用就很大,它起着党的基础组织的作用,就应该强调小组作用,许多工作——如开会、解决问题和学习等,应该以小组为单位来进行,而不必一切都以支部为单位来进行。党章规定党员和候补党员超过五十人之乡村,即得成立(但不一定要成立)党的总支部,在总支部之下按农庄、居住来成立分支部,就是顾到乡村中分散的村庄情况而规定的。
但是也有很大的自然村,那末,一个大自然村可以成立一个支部,或一个总支部,以至一个乡镇委员会。在这种大自然村的党的小组的作用,也是不大的,因此,也不要过分强调由小组进行许多工作,而应强调支部工作。
按照生产单位和群众的集合点来建立党的基础组织,建立党的堡垒,这是必须遵守的党的一个组织原则。但在一个生产单位和群众集合点中,党的支部与小组,或党的总支部、党的工厂委员会、乡镇委员会等,应该着重那一个环节,才对于工作便利和有效,须按情况来决定。
各级政府机关及其他机关中党的支部,应直接由同级党的委员会来领导。这种机关支部,不应该代替党组的工作。党章规定这种机关中的党组,由在该机关中负责的党员来组织,有其特殊的为党的机关支部所不能代替的任务。党组在实现自己的任务有必要时,并得指导该机关中的党的支部,动员该机关中一切党员来协助自己的工作。
党的支部,是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工作单位,是党的领导机关与人民群众联系的桥梁,支部必须使人民群众与党的领导机关密切结合起来。
党章规定:支部必须在人民群众中进行宣传和组织工作,以实现党的口号和上级组织的各种决议;必须经常注意人民群众的情绪和要求并及时向上级机关反映,关心人民群众的生活,并组织人民群众来解决他们的各种问题。支部必须经常在人民群众中实现这些任务,并为实现这些任务而进行斗争,才能使人民群众与党及党的领导机关建立密切的联系。
在解放区,党在工厂、机关和学校中的支部,应动员和组织群众来协助与保证该工厂、机关、学校的计划之实施,并与阻碍这些计划实施的现象进行斗争。
支部对自己每一个党员的历史、政治面貌、觉悟程度以及优点与缺点,应该审查清楚,并作出适当的鉴定。应该关心自己每一个党员的政治情绪与政治趋向,吸引他们参加党的政治生活与国内的革命运动。对于暗藏在群众中的和党内的民族破坏分子与奸细,支部必须负责调查研究并协同群众清查出来。
党章规定:对党员执行党的纪律,是支部的责任。
党章规定:教育党员,组织党员的学习,是支部的经常任务。
支部在党的上级组织指导之下,进行上述各项工作,并获得上级组织的批准。
支部委员会是支部的领导机关。在委员会中,应按情况包括掌管各方面工作的党员在内,比如在乡村中,应包括在乡政权、乡自卫军及乡的经济、文化机关中工作的党员在内,只有在支委中包括了各方面的负责党员在内,它才能很好领导该单位的各种工作,成为领导核心。
党章规定:支部书记照顾全般工作,其他各委员的分工,不机械规定,可由各种支部委员会按实际情况去决定。管理党务工作的委员是需要的,如果支部中办了报纸,有经常的宣传工作与党内的教育工作,管理宣传教育工作的委员,也是需要的。其他可按情况来分工。
支部委员会的领导与切合实际的分工,对于整个支部工作之有效进行,是起着决定作用的;因此,应该很好地注意这个问题。
八 关于奖励与处分
我们党早已是现在尤其是一个全国范围的广大群众性的党,因此,党内任何没有纪律的、不统一的或分裂的现象,都要极大地影响中国人民的解放事业。因此,保障与加强全党的统一,并与一切反党、分裂党、闹独立性及小组织行为和阳奉阴违的两面行为进行斗争,与一切违反纪律的现象进行斗争,是一切党员、一切党的组织的职责。这就是说,不论我们党内有何等的、暂时的原则分歧与政策上的分歧,都必须遵守党的纪律,必须保障全党的统一,都不得有破坏全党统一的行为,不得有分裂党、闹独立性及小组织行为和阳奉阴违的两面行为,都必须服从于全党统一的最高原则。凡有因为暂时原则分歧与政策分歧而违反党的纪律者,一切党员,一切党的组织,都不得随声附和,都必须与之进行坚决的但是恰当的斗争。 我们党是一个广大群众性的党,在党内建立优良作风,确立模范标准,是十分必要的。因此,党章规定:对于成绩优异的党员,给予奖励。凡是在工作中,在敌人的法庭上,在与敌人的斗争中,在党内斗争中,表现了自己是完全忠于党的事业——人民事业者,成为遵守党与革命政府纪律之模范者,在实现党的纲领和决议中富于创造性者,出色地完成党的任务,取得人民群众的真诚拥护者,不论是党员个人或党的组织,均给予奖励。奖励的方法,可以是当面的奖励,可以是当众的奖励,并传布其事迹与经验。也可以其他方法奖励。
凡不执行中央与上级机关的决议及违犯党章、党纪者,党章规定给予处分。处分的方法,对于整个组织,就是:指责,部分改组其领导机关,撤销其领导机关并指定其临时领导机关,解散整个组织并进行党员的重新登记。这种处分,是在整个组织或该组织的整个领导机关违犯党的纪律或有其他特殊重大情节时采取的。
对于党员个人的处分:是当面的劝告或警告,当众的劝告或警告,撤销工作,一定时期的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在我们党内,不只是规定有处分,而且规定有奖励,这也是这次修改党章的特点之一。
党章规定:开除党籍,是党内的最高处分。各级党的组织,在采用这种处分时,应保持高度的慎重。不可以把党内的处分与党外的处分混淆起来。在党内对于党员的处分,只能以开除党籍为最后手段。除此以外,不得再采用其他手段。除非是该党员犯了国家的法律,由政府机关依法处理外,在党内不能有涉及国家法律的行政上的处分。
党的组织在决定处分任何党员时,应尽可能使被处分者亲自到会,进行辩护。只有在特殊情形下,才可在本人缺席的会议上作出决定。在处分后,应将处分的理由正式通知被处分者。被处分者对处分不服时,可以要求复议,要求改变处分,党的组织应细心考虑被处分者的这种要求,加以复议。被处分者如要向上级机关申诉,各级党的组织不得抑止,并须援助其上诉。
不执行决议,违犯党章、党纪的党员,应受处分。各级党的组织有完全的权力对这种党员给予处分。但各级党的组织在给予这种党员以处分时,应分别各人所犯错误的不同情况来分别处理,而不可以平均处分。比如,有些人是因不明党章、党纪,不了解党的政策与决议而犯错误者,另外有些人则明知故犯;有些人所犯错误,仅属私人生活性质,并不直接违犯党章、党纪和党的政策与决议,而另外有些人则是直接违犯党章、党纪与党的政策和决议;有些人在犯了错误之后,经过批评指出,即诚心改正,而另外有些人则在批评指出后,仍不改悔。因此,各级党的组织应分别这些情况,给以不同的结论。对于前一种人的结论应比较宽大,而对后一种人的结论应比较严格。
对于党员的处分,在该党员从事实上改正错误之后,即可取消。或者处分错误,处分与事实不符,经证明后,即应取消。
党章规定:党的监察委员会的任务,是决定或取消对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诉。监察委员会的组织,在中央认为必要与可能时,即行组织之。监委的组织细则与工作细则,以及各级党的组织对党员给予处分的手续等,由中央制订颁布之。
党章规定:党奖励党员的积极目的,是教育党员与人民群众,并教育受奖者本人,是为着建立党内的优良作风,确立党员的模范标准,而不是提倡党内的风头主义。过去因为革命竞赛及劳动英雄与模范工作者的运动,引起党员中某些锦标主义、风头主义的情绪,以及骄傲自满的情绪,这是错误的。今后必须防止之。
党章指出:党处分党员的积极目的,也是教育党员与人民群众,并教育受处分者本人,是为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而不是实行党内的惩办主义。这种指出是必要的,因为过去某些党的组织对于犯错误的党员,仅仅简单地着重组织上的处分,而忽视思想上、政治上的教育,忽视从思想上、政治上帮助犯错误的同志改正错误,因而妨碍党员在被处分以后,彻底明了自己错误与改正错误。这在今后必须注意改正。
九 党的严肃性与灵活性
毛泽东同志在他的政治报告中,指出了我们党与其他一切政党的区别。这是极端重要的。为了要领导一个十分严重的、有四万万七千五百万人口的中国民族的大革命到胜利,没有一个在原则上十分严肃的、区别于其他一切政党的、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政党,是不能设想的。中国人民现在正处在接近于打倒日本侵略者与建立新中国的前夜。一方面,我们党必须联合全国一切革命阶级和一切民主党派去争取胜利;另一方面,我们党必须严整自己的队伍,必须在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提高自己的严肃性,与其他一切政党分清界限,才能保持自己的独立性,才能不与其他政党混淆,才能提高别人,领导群众。
我们党是无产阶级的马克思主义先锋队,它的世界观与思想方法——辩证唯物论与历史唯物论,是区别于一切其他阶级的。它在中国目前的革命中,是无产阶级的革命民主派,它不只是与大地主、大资产阶级和自由资产阶级相区别,而且也与小资产阶级的革命民主派相区别。小资产阶级革命民主派的革命理论、革命方法和革命的最终目的,都与无产阶级的政党根本相区别。由于小资产阶级的散漫性、动摇性和没有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思想作武器,他们常常不容易认清敌人、认清朋友,不能组织足以战胜敌人的革命队伍和正确指导人民的革命斗争。这些,就是我们在目前民主革命中,在政治上区别于小资产阶级革命民主派的所在。在组织上,我们党为人民服务的铁的纪律和正确的群众路线与自我批评,也是区别于其他一切阶级的。只有当我们能够从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把自己和其他一切阶级区别开来的时候,我们才能成为无产阶级的先锋队,才能正确地去联合别人,又提高别人。这就是说,求同必先立异。不立异,就不能正确地求同。不立异而去求同,就必然变成投降主义。
我们的这种立异,不是宗派主义的立异,而是马克思主义的分清界限,以便强有力地去团结一切民主阶级与民主党派。
无产阶级的先锋队,不独与其他一切阶级应该分清界限,就是与本阶级的群众也必须分清界限。就是说,我们党员——无产阶级的先进战士,必须与普通的罢工工人有所区别,与普通的要求减租减息的农民有所区别。我们的党,必须与职工会有所区别。即使在党内,也是一样。如果党内发生了机会主义,存在各种非无产阶级的思想和主张,我们党员也必须与这些东西分清是非,分清界限。我们的党员,只有当他们能够从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把自己和其他一切阶级分子、特别是和小资产阶级革命分子的思想在党内的反映区别开来的时候,他们才能成为自觉的无产阶级的先进战士,他们才能去改造别人,提高别人。
这就是我们党的原则上的严肃性。
我们党从来就是一个严肃的党,所以它能实现自己在中国人民革命中的任务。而在目前时期的目前任务之下,我们党更加需要提高自己的严肃性,才能实现我们在中国人民革命中今后更加伟大而复杂的任务。因此,我们这次修改的党章,就特别表现为一个高度严肃的党章。这是我们党的目前任务和环境所要求于我们的。
我们党必须有原则上的严肃性,但在实施原则时的具体工作中又必须有高度的灵活性。无产阶级的先锋队,必须与本阶级的群众和全体劳动人民建立极密切的联系,必须与所有各革命阶级及革命党派建立革命联盟,必须在革命行动中同广大群众和必要的同盟者一道前进,因此,它必须有灵活性。为了前进,在一定的具体情况下,它必须善于向自己的同盟者和群众作具体的有益的让步、妥协和等待。它必须绕过横在革命道路上的一切暗礁,必须善于配合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与部分利益,配合各种斗争形式与组织形式。就是说,它决不应该使自己的原则上的严肃性与宗派主义、孤傲态度相混淆。然后,它才能去领导别人,提高别人,实现人民的解放。这就是说,必须求同,立异而不求同,就必然变成宗派主义。
我们的灵活性,是在一定原则之下的灵活性。无原则的所谓灵活,超出原则的让步与妥协,原则上的模糊与混乱,是错误的。党的原则,是一切政策与策略变动的标准和尺度。党的原则性,是灵活性的标准和尺度。比如,为最大多数人民的最大利益而奋斗,是我们一个不变的原则,这个不变的原则,是测量我们一切政策与策略变动是否正确的标准和尺度,一切合于这个原则的变动,都是正确的,一切不合这个原则的变动,都是不正确的。这就是说,我们要和别人求同,不是放弃原则去求同,不是从原则上降低自己去求同,而是在坚持一定原则的基础上去求同,而是以逐步地提高别人到自己的原则高度为目的去求同,而是从群众和同盟者现有的经验和水准出发,逐步地去提高他们的觉悟、提高他们到共产党所主张的一定纲领的水平去求同。换句话说,是以提高别人为目的的求同,而不是以降低自己为目的的求同。
这就是说,我们的灵活性,必须密切结合于党的原则上的严肃性。
我们党现在正处在中国人民争取抗日建国大胜利的前夜。所有党员,除开以最大的热情和最大的勇气去争取胜利之外,还必须有最高的理智与最冷静的思考去准备我们各方面工作的进步与转变,要使这种进步与转变是主动的、自觉的,而不是被逼的、不自觉的。我们这次修改的党章,也是估计到了这种情况的。在党章上强调了原则上的严肃性,同时又照顾了行动上和工作中的灵活性,就是不只估计了我们党现在的情况,同时又估计了将来的情况而决定的。我们这次修改的党章,不只是在现在的情况之下应该而且能够实行,就是在日本侵略者已被打倒、中国人民建设新民主主义国家时,也是能够实行的。
摆在我们党面前的,是伟大的光明的前途,是新的复杂的艰巨的任务。全党应该在毛泽东同志提出的政治方针与组织方针之下,根据本大会通过的新的党章,迅速地、严格地整编自己的队伍,磨炼自己的组织上的武器,以便全党都能毫无遗憾地去率领最广大的人民群众克服一切困难,争取历史上空前伟大的胜利。
我们大会通过的党章,将是一个能够保证中国民族与中国人民获得胜利与解放的党章。
最后消灭日本侵略者!
独立、自由、民主、统一与富强的新中国万岁!
中国民族与中国人民解放万岁!
我们党的领袖、中国民族与中国人民革命斗争的舵师——毛泽东同志万岁!
来源:新华网
所属栏目:党07大代表大会
发布时间:2021-04-15 00:00:00
- 【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2013年11月12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部署,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研究了全面深化改革的若干重大问题,作出如下决定。
一、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意义和指导思想
(1)改革开放是党在新的时代条件下带领全国各族人民进行的新的伟大革命,是当代中国最鲜明的特色。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三十五年来,我们党以巨大的政治勇气,锐意推进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生态文明体制和党的建设制度改革,不断扩大开放,决心之大、变革之深、影响之广前所未有,成就举世瞩目。
改革开放最主要的成果是开创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了强大动力和有力保障。事实证明,改革开放是决定当代中国命运的关键抉择,是党和人民事业大踏步赶上时代的重要法宝。
实践发展永无止境,解放思想永无止境,改革开放永无止境。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而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必须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深化改革,不断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
(2)全面深化改革,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定信心,凝聚共识,统筹谋划,协同推进,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解放思想、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坚决破除各方面体制机制弊端,努力开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更加广阔的前景。
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加快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先进文化、和谐社会、生态文明,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宏观调控体系、开放型经济体系,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推动经济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
紧紧围绕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
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快完善文化管理体制和文化生产经营机制,建立健全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现代文化市场体系,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紧紧围绕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深化社会体制改革,改革收入分配制度,促进共同富裕,推进社会领域制度创新,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快形成科学有效的社会治理体制,确保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
紧紧围绕建设美丽中国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生态文明制度,健全国土空间开发、资源节约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的体制机制,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
紧紧围绕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完善党的领导体制和执政方式,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3)全面深化改革,必须立足于我国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最大实际,坚持发展仍是解决我国所有问题的关键这个重大战略判断,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发挥经济体制改革牵引作用,推动生产关系同生产力、上层建筑同经济基础相适应,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市场决定资源配置是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须遵循这条规律,着力解决市场体系不完善、政府干预过多和监管不到位问题。
必须积极稳妥从广度和深度上推进市场化改革,大幅度减少政府对资源的直接配置,推动资源配置依据市场规则、市场价格、市场竞争实现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政府的职责和作用主要是保持宏观经济稳定,加强和优化公共服务,保障公平竞争,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推动可持续发展,促进共同富裕,弥补市场失灵。
(4)改革开放的成功实践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了重要经验,必须长期坚持。最重要的是,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基本路线,不走封闭僵化的老路,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始终确保改革正确方向;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一切从实际出发,总结国内成功做法,借鉴国外有益经验,勇于推进理论和实践创新;坚持以人为本,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发挥群众首创精神,紧紧依靠人民推动改革,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坚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胆子要大、步子要稳,加强顶层设计和摸着石头过河相结合,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相促进,提高改革决策科学性,广泛凝聚共识,形成改革合力。
当前,我国发展进入新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必须以强烈的历史使命感,最大限度集中全党全社会智慧,最大限度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敢于啃硬骨头,敢于涉险滩,以更大决心冲破思想观念的束缚、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
到二0二0年,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取得决定性成果,完成本决定提出的改革任务,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
二、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
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支柱,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基。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必须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必须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
(5)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产权是所有制的核心。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公有制经济财产权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
国家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利益,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依法监管各种所有制经济。
(6)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有利于国有资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提高竞争力,有利于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允许更多国有经济和其他所有制经济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经济。国有资本投资项目允许非国有资本参股。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
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组建若干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支持有条件的国有企业改组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国有资本投资运营要服务于国家战略目标,更多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重点提供公共服务、发展重要前瞻性战略性产业、保护生态环境、支持科技进步、保障国家安全。
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会保障基金。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二0二0年提到百分之三十,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
(7)推动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国有企业属于全民所有,是推进国家现代化、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国有企业总体上已经同市场经济相融合,必须适应市场化、国际化新形势,以规范经营决策、资产保值增值、公平参与竞争、提高企业效率、增强企业活力、承担社会责任为重点,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
准确界定不同国有企业功能。国有资本加大对公益性企业的投入,在提供公共服务方面作出更大贡献。国有资本继续控股经营的自然垄断行业,实行以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特许经营、政府监管为主要内容的改革,根据不同行业特点实行网运分开、放开竞争性业务,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市场化。进一步破除各种形式的行政垄断。
健全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深化企业内部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制度改革。建立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强化国有企业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探索推进国有企业财务预算等重大信息公开。
国有企业要合理增加市场化选聘比例,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薪酬水平、职务待遇、职务消费、业务消费。
(8)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在支撑增长、促进创新、扩大就业、增加税收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废除对非公有制经济各种形式的不合理规定,消除各种隐性壁垒,制定非公有制企业进入特许经营领域具体办法。
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鼓励发展非公有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鼓励有条件的私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三、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
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是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基础。必须加快形成企业自主经营、公平竞争,消费者自由选择、自主消费,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的现代市场体系,着力清除市场壁垒,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
(9)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在制定负面清单基础上,各类市场主体可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之外领域。探索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削减资质认定项目,由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把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逐步改为认缴登记制。推进国内贸易流通体制改革,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
改革市场监管体系,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清理和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严禁和惩处各类违法实行优惠政策行为,反对地方保护,反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健全优胜劣汰市场化退出机制,完善企业破产制度。
(10)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凡是能由市场形成价格的都交给市场,政府不进行不当干预。推进水、石油、天然气、电力、交通、电信等领域价格改革,放开竞争性环节价格。政府定价范围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提高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完善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注重发挥市场形成价格作用。
(11)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征地程序,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减少非公益性用地划拨。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提高个人收益。完善土地租赁、转让、抵押二级市场。
(12)完善金融市场体系。扩大金融业对内对外开放,在加强监管前提下,允许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推进政策性金融机构改革。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多渠道推动股权融资,发展并规范债券市场,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完善保险经济补偿机制,建立巨灾保险制度。发展普惠金融。鼓励金融创新,丰富金融市场层次和产品。
完善人民币汇率市场化形成机制,加快推进利率市场化,健全反映市场供求关系的国债收益率曲线。推动资本市场双向开放,有序提高跨境资本和金融交易可兑换程度,建立健全宏观审慎管理框架下的外债和资本流动管理体系,加快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
落实金融监管改革措施和稳健标准,完善监管协调机制,界定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职责和风险处置责任。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完善金融机构市场化退出机制。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保障金融市场安全高效运行和整体稳定。
(13)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建立健全鼓励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体制机制,健全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发挥市场对技术研发方向、路线选择、要素价格、各类创新要素配置的导向作用。建立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强化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发挥大型企业创新骨干作用,激发中小企业创新活力,推进应用型技术研发机构市场化、企业化改革,建设国家创新体系。
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法院。打破行政主导和部门分割,建立主要由市场决定技术创新项目和经费分配、评价成果的机制。发展技术市场,健全技术转移机制,改善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条件,完善风险投资机制,创新商业模式,促进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
整合科技规划和资源,完善政府对基础性、战略性、前沿性科学研究和共性技术研究的支持机制。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依照规定应该开放的一律对社会开放。建立创新调查制度和创新报告制度,构建公开透明的国家科研资源管理和项目评价机制。
改革院士遴选和管理体制,优化学科布局,提高中青年人才比例,实行院士退休和退出制度。
四、加快转变政府职能
科学的宏观调控,有效的政府治理,是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优势的内在要求。必须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14)健全宏观调控体系。宏观调控的主要任务是保持经济总量平衡,促进重大经济结构协调和生产力布局优化,减缓经济周期波动影响,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稳定市场预期,实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健全以国家发展战略和规划为导向、以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为主要手段的宏观调控体系,推进宏观调控目标制定和政策手段运用机制化,加强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与产业、价格等政策手段协调配合,提高相机抉择水平,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形成参与国际宏观经济政策协调的机制,推动国际经济治理结构完善。
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企业投资项目,除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外,一律由企业依法依规自主决策,政府不再审批。强化节能节地节水、环境、技术、安全等市场准入标准,建立健全防范和化解产能过剩长效机制。
完善发展成果考核评价体系,纠正单纯以经济增长速度评定政绩的偏向,加大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产能过剩、科技创新、安全生产、新增债务等指标的权重,更加重视劳动就业、居民收入、社会保障、人民健康状况。加快建立国家统一的经济核算制度,编制全国和地方资产负债表,建立全社会房产、信用等基础数据统一平台,推进部门信息共享。
(15)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进一步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最大限度减少中央政府对微观事务的管理,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一律取消审批,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规范管理、提高效率;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地方管理更方便有效的经济社会事项,一律下放地方和基层管理。
政府要加强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等制定和实施,加强市场活动监管,加强各类公共服务提供。加强中央政府宏观调控职责和能力,加强地方政府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职责。推广政府购买服务,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上都要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向社会购买。
加快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力度,推动公办事业单位与主管部门理顺关系和去行政化,创造条件,逐步取消学校、科研院所、医院等单位的行政级别。建立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推进有条件的事业单位转为企业或社会组织。建立各类事业单位统一登记管理制度。
(16)优化政府组织结构。转变政府职能必须深化机构改革。优化政府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工作流程,完善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行政运行机制。严格绩效管理,突出责任落实,确保权责一致。
统筹党政群机构改革,理顺部门职责关系。积极稳妥实施大部门制。优化行政区划设置,有条件的地方探索推进省直接管理县(市)体制改革。严格控制机构编制,严格按规定职数配备领导干部,减少机构数量和领导职数,严格控制财政供养人员总量。推进机构编制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
五、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科学的财税体制是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必须完善立法、明确事权、改革税制、稳定税负、透明预算、提高效率,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
(17)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审核预算的重点由平衡状态、赤字规模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清理规范重点支出同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挂钩事项,一般不采取挂钩方式。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建立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建立规范合理的中央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及风险预警机制。
完善一般性转移支付增长机制,重点增加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的转移支付。中央出台增支政策形成的地方财力缺口,原则上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调节。清理、整合、规范专项转移支付项目,逐步取消竞争性领域专项和地方资金配套,严格控制引导类、救济类、应急类专项,对保留专项进行甄别,属地方事务的划入一般性转移支付。
(18)完善税收制度。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完善地方税体系,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推进增值税改革,适当简化税率。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环节、税率,把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及部分高档消费品纳入征收范围。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加快资源税改革,推动环境保护费改税。
按照统一税制、公平税负、促进公平竞争的原则,加强对税收优惠特别是区域税收优惠政策的规范管理。税收优惠政策统一由专门税收法律法规规定,清理规范税收优惠政策。完善国税、地税征管体制。
(19)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适度加强中央事权和支出责任,国防、外交、国家安全、关系全国统一市场规则和管理等作为中央事权;部分社会保障、跨区域重大项目建设维护等作为中央和地方共同事权,逐步理顺事权关系;区域性公共服务作为地方事权。中央和地方按照事权划分相应承担和分担支出责任。中央可通过安排转移支付将部分事权支出责任委托地方承担。对于跨区域且对其他地区影响较大的公共服务,中央通过转移支付承担一部分地方事权支出责任。
保持现有中央和地方财力格局总体稳定,结合税制改革,考虑税种属性,进一步理顺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
六、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
城乡二元结构是制约城乡发展一体化的主要障碍。必须健全体制机制,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
(20)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坚持家庭经营在农业中的基础性地位,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共同发展的农业经营方式创新。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在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允许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鼓励承包经营权在公开市场上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流转,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
鼓励农村发展合作经济,扶持发展规模化、专业化、现代化经营,允许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允许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合作社持有和管护,允许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向农业输入现代生产要素和经营模式。
(21)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保障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选择若干试点,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探索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渠道。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
(22)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维护农民生产要素权益,保障农民工同工同酬,保障农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保障金融机构农村存款主要用于农业农村。健全农业支持保护体系,改革农业补贴制度,完善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完善农业保险制度。鼓励社会资本投向农村建设,允许企业和社会组织在农村兴办各类事业。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社区建设,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23)完善城镇化健康发展体制机制。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推动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产业和城镇融合发展,促进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协调推进。优化城市空间结构和管理格局,增强城市综合承载能力。
推进城市建设管理创新。建立透明规范的城市建设投融资机制,允许地方政府通过发债等多种方式拓宽城市建设融资渠道,允许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营,研究建立城市基础设施、住宅政策性金融机构。完善设市标准,严格审批程序,对具备行政区划调整条件的县可有序改市。对吸纳人口多、经济实力强的镇,可赋予同人口和经济规模相适应的管理权。建立和完善跨区域城市发展协调机制。
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逐步把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转为城镇居民。创新人口管理,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把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住房和社会保障体系,在农村参加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规范接入城镇社保体系。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从严合理供给城市建设用地,提高城市土地利用率。
七、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适应经济全球化新形势,必须推动对内对外开放相互促进、引进来和走出去更好结合,促进国际国内要素有序自由流动、资源高效配置、市场深度融合,加快培育参与和引领国际经济合作竞争新优势,以开放促改革。
(24)放宽投资准入。统一内外资法律法规,保持外资政策稳定、透明、可预期。推进金融、教育、文化、医疗等服务业领域有序开放,放开育幼养老、建筑设计、会计审计、商贸物流、电子商务等服务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进一步放开一般制造业。加快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优化。
建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推进改革开放的重大举措,要切实建设好、管理好,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探索新途径、积累新经验。在推进现有试点基础上,选择若干具备条件地方发展自由贸易园(港)区。
扩大企业及个人对外投资,确立企业及个人对外投资主体地位,允许发挥自身优势到境外开展投资合作,允许自担风险到各国各地区自由承揽工程和劳务合作项目,允许创新方式走出去开展绿地投资、并购投资、证券投资、联合投资等。
加快同有关国家和地区商签投资协定,改革涉外投资审批体制,完善领事保护体制,提供权益保障、投资促进、风险预警等更多服务,扩大投资合作空间。
(25)加快自由贸易区建设。坚持世界贸易体制规则,坚持双边、多边、区域次区域开放合作,扩大同各国各地区利益汇合点,以周边为基础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改革市场准入、海关监管、检验检疫等管理体制,加快环境保护、投资保护、政府采购、电子商务等新议题谈判,形成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
扩大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开放合作。
(26)扩大内陆沿边开放。抓住全球产业重新布局机遇,推动内陆贸易、投资、技术创新协调发展。创新加工贸易模式,形成有利于推动内陆产业集群发展的体制机制。支持内陆城市增开国际客货运航线,发展多式联运,形成横贯东中西、联结南北方对外经济走廊。推动内陆同沿海沿边通关协作,实现口岸管理相关部门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
加快沿边开放步伐,允许沿边重点口岸、边境城市、经济合作区在人员往来、加工物流、旅游等方面实行特殊方式和政策。建立开发性金融机构,加快同周边国家和区域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建设,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海上丝绸之路建设,形成全方位开放新格局。
八、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建设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必须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更加注重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从各层次各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充分发挥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优越性。
(27)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和实践创新,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作用。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健全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提高立法质量,防止地方保护和部门利益法制化。健全“一府两院”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制度。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加强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国有资产监督职能。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加强人大常委会同人大代表的联系,充分发挥代表作用。通过建立健全代表联络机构、网络平台等形式密切代表同人民群众联系。
完善人大工作机制,通过座谈、听证、评估、公布法律草案等扩大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通过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备案审查等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28)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协商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在党的领导下,以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为内容,在全社会开展广泛协商,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
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拓宽国家政权机关、政协组织、党派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的协商渠道。深入开展立法协商、行政协商、民主协商、参政协商、社会协商。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建立健全决策咨询制度。
发挥统一战线在协商民主中的重要作用。完善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的政治协商,认真听取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意见。中共中央根据年度工作重点提出规划,采取协商会、谈心会、座谈会等进行协商。完善民主党派中央直接向中共中央提出建议制度。贯彻党的民族政策,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重点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各级党委和政府、政协制定并组织实施协商年度工作计划,就一些重要决策听取政协意见。完善人民政协制度体系,规范协商内容、协商程序。拓展协商民主形式,更加活跃有序地组织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增加协商密度,提高协商成效。在政协健全委员联络机构,完善委员联络制度。
(29)发展基层民主。畅通民主渠道,健全基层选举、议事、公开、述职、问责等机制。开展形式多样的基层民主协商,推进基层协商制度化,建立健全居民、村民监督机制,促进群众在城乡社区治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依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加强社会组织民主机制建设,保障职工参与管理和监督的民主权利。
九、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维护人民权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30)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宪法是保证党和国家兴旺发达、长治久安的根本法,具有最高权威。要进一步健全宪法实施监督机制和程序,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建立健全全社会忠于、遵守、维护、运用宪法法律的制度。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完善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科学的法治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健全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健全社会普法教育机制,增强全民法治观念。逐步增加有地方立法权的较大的市数量。
(31)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整合执法主体,相对集中执法权,推进综合执法,着力解决权责交叉、多头执法问题,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减少行政执法层级,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保障、海域海岛等重点领域基层执法力量。理顺城管执法体制,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
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经费由财政保障制度,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32)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改革司法管理体制,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保证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司法人员管理制度,健全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统一招录、有序交流、逐级遴选机制,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健全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职业保障制度。
(33)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健全司法权力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机制,加强和规范对司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和社会监督。
改革审判委员会制度,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明确各级法院职能定位,规范上下级法院审级监督关系。
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录制并保留全程庭审资料。增强法律文书说理性,推动公开法院生效裁判文书。严格规范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程序,强化监督制度。广泛实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制度,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渠道。
(34)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进一步规范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的司法程序。健全错案防止、纠正、责任追究机制,严禁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逐步减少适用死刑罪名。
废止劳动教养制度,完善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和矫正法律,健全社区矫正制度。
健全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和违法违规执业惩戒制度,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发挥律师在依法维护公民和法人合法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
十、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
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根本之策。必须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廉洁政治,努力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
(35)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完善党和国家领导体制,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规范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职责权限,科学配置党政部门及内设机构权力和职能,明确职责定位和工作任务。
加强和改进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加强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
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完善党务、政务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推进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
(36)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加强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统一领导。改革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和完善各级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各级纪委要履行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职责,加强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成员的监督,更好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作用。
推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
全面落实中央纪委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实行统一名称、统一管理。派驻机构对派出机关负责,履行监督职责。改进中央和省区市巡视制度,做到对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全覆盖。
健全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防控廉政风险、防止利益冲突、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任职回避等方面法律法规,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试点。健全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机制,运用和规范互联网监督。
(37)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围绕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加快体制机制改革和建设。健全领导干部带头改进作风、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机制,完善直接联系和服务群众制度。改革会议公文制度,从中央做起带头减少会议、文件,着力改进会风文风。健全严格的财务预算、核准和审计制度,着力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和楼堂馆所建设。完善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着力纠正跑官要官等不正之风。改革政绩考核机制,着力解决“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以及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
规范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工作生活保障制度,不准多处占用住房和办公用房,不准超标准配备办公用房和生活用房,不准违规配备公车,不准违规配备秘书,不准超规格警卫,不准超标准进行公务接待,严肃查处违反规定超标准享受待遇等问题。探索实行官邸制。
完善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亲属经商、担任公职和社会组织职务、出国定居等相关制度规定,防止领导干部利用公共权力或自身影响为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私利,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作风。
十一、推进文化体制机制创新
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以激发全民族文化创造活力为中心环节,进一步深化文化体制改革。
(38)完善文化管理体制。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原则,推动政府部门由办文化向管文化转变,推动党政部门与其所属的文化企事业单位进一步理顺关系。建立党委和政府监管国有文化资产的管理机构,实行管人管事管资产管导向相统一。
健全坚持正确舆论导向的体制机制。健全基础管理、内容管理、行业管理以及网络违法犯罪防范和打击等工作联动机制,健全网络突发事件处置机制,形成正面引导和依法管理相结合的网络舆论工作格局。整合新闻媒体资源,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推动新闻发布制度化。严格新闻工作者职业资格制度,重视新型媒介运用和管理,规范传播秩序。
(39)建立健全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完善文化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优胜劣汰,促进文化资源在全国范围内流动。继续推进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加快公司制、股份制改造。对按规定转制的重要国有传媒企业探索实行特殊管理股制度。推动文化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提高文化产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
鼓励非公有制文化企业发展,降低社会资本进入门槛,允许参与对外出版、网络出版,允许以控股形式参与国有影视制作机构、文艺院团改制经营。支持各种形式小微文化企业发展。
在坚持出版权、播出权特许经营前提下,允许制作和出版、制作和播出分开。建立多层次文化产品和要素市场,鼓励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文化资源相结合。完善文化经济政策,扩大政府文化资助和文化采购,加强版权保护。健全文化产品评价体系,改革评奖制度,推出更多文化精品。
(40)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立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机制,统筹服务设施网络建设,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建立群众评价和反馈机制,推动文化惠民项目与群众文化需求有效对接。整合基层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学普及、体育健身等设施,建设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
明确不同文化事业单位功能定位,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绩效考核机制。推动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科技馆等组建理事会,吸纳有关方面代表、专业人士、各界群众参与管理。
引入竞争机制,推动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发展。鼓励社会力量、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培育文化非营利组织。
(41)提高文化开放水平。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运作、社会参与,扩大对外文化交流,加强国际传播能力和对外话语体系建设,推动中华文化走向世界。理顺内宣外宣体制,支持重点媒体面向国内国际发展。培育外向型文化企业,支持文化企业到境外开拓市场。鼓励社会组织、中资机构等参与孔子学院和海外文化中心建设,承担人文交流项目。
积极吸收借鉴国外一切优秀文化成果,引进有利于我国文化发展的人才、技术、经营管理经验。切实维护国家文化安全。
十二、推进社会事业改革创新
实现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必须加快社会事业改革,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努力为社会提供多样化服务,更好满足人民需求。
(42)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完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形成爱学习、爱劳动、爱祖国活动的有效形式和长效机制,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强化体育课和课外锻炼,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体魄强健。改进美育教学,提高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构建利用信息化手段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的有效机制,逐步缩小区域、城乡、校际差距。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实行公办学校标准化建设和校长教师交流轮岗,不设重点学校重点班,破解择校难题,标本兼治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加快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创新高校人才培养机制,促进高校办出特色争创一流。推进学前教育、特殊教育、继续教育改革发展。
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探索招生和考试相对分离、学生考试多次选择、学校依法自主招生、专业机构组织实施、政府宏观管理、社会参与监督的运行机制,从根本上解决一考定终身的弊端。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试行学区制和九年一贯对口招生。推行初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加快推进职业院校分类招考或注册入学。逐步推行普通高校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综合评价多元录取机制。探索全国统考减少科目、不分文理科、外语等科目社会化考试一年多考。试行普通高校、高职院校、成人高校之间学分转换,拓宽终身学习通道。
深入推进管办评分离,扩大省级政府教育统筹权和学校办学自主权,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强化国家教育督导,委托社会组织开展教育评估监测。健全政府补贴、政府购买服务、助学贷款、基金奖励、捐资激励等制度,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
(43)健全促进就业创业体制机制。建立经济发展和扩大就业的联动机制,健全政府促进就业责任制度。规范招人用人制度,消除城乡、行业、身份、性别等一切影响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和就业歧视。完善扶持创业的优惠政策,形成政府激励创业、社会支持创业、劳动者勇于创业新机制。完善城乡均等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构建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体系。增强失业保险制度预防失业、促进就业功能,完善就业失业监测统计制度。创新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畅通职工表达合理诉求渠道。
促进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青年就业和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困难人员、退役军人就业。结合产业升级开发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更多用于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健全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服务保障机制,提高公务员定向招录和事业单位优先招聘比例。实行激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政策,整合发展国家和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基金。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把未就业的纳入就业见习、技能培训等就业准备活动之中,对有特殊困难的实行全程就业服务。
(44)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着重保护劳动所得,努力实现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健全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完善最低工资和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完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制度,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增长机制。健全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由要素市场决定的报酬机制。扩展投资和租赁服务等途径,优化上市公司投资者回报机制,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多渠道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
完善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机制,加大税收调节力度。建立公共资源出让收益合理共享机制。完善慈善捐助减免税制度,支持慈善事业发挥扶贫济困积极作用。
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完善收入分配调控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建立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保护合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清理规范隐性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增加低收入者收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努力缩小城乡、区域、行业收入分配差距,逐步形成橄榄型分配格局。
(45)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坚持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完善个人账户制度,健全多缴多得激励机制,确保参保人权益,实现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坚持精算平衡原则。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推进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统筹发展。建立健全合理兼顾各类人员的社会保障待遇确定和正常调整机制。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扩大参保缴费覆盖面,适时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研究制定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加快健全社会保障管理体制和经办服务体系。健全符合国情的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建立公开规范的住房公积金制度,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监管机制。
健全社会保障财政投入制度,完善社会保障预算制度。加强社会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和监督,推进基金市场化、多元化投资运营。制定实施免税、延期征税等优惠政策,加快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商业保险,构建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建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和发展老年服务产业。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
(46)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统筹推进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药品供应、监管体制综合改革。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健全网络化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运行机制。加快公立医院改革,落实政府责任,建立科学的医疗绩效评价机制和适应行业特点的人才培养、人事薪酬制度。完善合理分级诊疗模式,建立社区医生和居民契约服务关系。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促进优质医疗资源纵向流动。加强区域公共卫生服务资源整合。取消以药补医,理顺医药价格,建立科学补偿机制。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健全全民医保体系。加快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完善中医药事业发展政策和机制。
鼓励社会办医,优先支持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社会资金可直接投向资源稀缺及满足多元需求服务领域,多种形式参与公立医院改制重组。允许医师多点执业,允许民办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
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十三、创新社会治理体制
创新社会治理,必须着眼于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增强社会发展活力,提高社会治理水平,全面推进平安中国建设,维护国家安全,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
(47)改进社会治理方式。坚持系统治理,加强党委领导,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坚持依法治理,加强法治保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坚持综合治理,强化道德约束,规范社会行为,调节利益关系,协调社会关系,解决社会问题。坚持源头治理,标本兼治、重在治本,以网格化管理、社会化服务为方向,健全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及时反映和协调人民群众各方面各层次利益诉求。
(48)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正确处理政府和社会关系,加快实施政社分开,推进社会组织明确权责、依法自治、发挥作用。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限期实现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真正脱钩,重点培育和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成立时直接依法申请登记。加强对社会组织和在华境外非政府组织的管理,引导它们依法开展活动。
(49)创新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体制。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立畅通有序的诉求表达、心理干预、矛盾调处、权益保障机制,使群众问题能反映、矛盾能化解、权益有保障。
改革行政复议体制,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建立调处化解矛盾纠纷综合机制。
改革信访工作制度,实行网上受理信访制度,健全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机制。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
(50)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完善统一权威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构,建立最严格的覆盖全过程的监管制度,建立食品原产地可追溯制度和质量标识制度,保障食品药品安全。深化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改革,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健全防灾减灾救灾体制。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新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依法严密防范和惩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坚持积极利用、科学发展、依法管理、确保安全的方针,加大依法管理网络力度,加快完善互联网管理领导体制,确保国家网络和信息安全。
设立国家安全委员会,完善国家安全体制和国家安全战略,确保国家安全。
十四、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
建设生态文明,必须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实行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制度,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
(51)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对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生态空间进行统一确权登记,形成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划定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开发管制界限,落实用途管制。健全能源、水、土地节约集约使用制度。
健全国家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完善自然资源监管体制,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
(52)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坚定不移实施主体功能区制度,建立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严格按照主体功能区定位推动发展,建立国家公园体制。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对水土资源、环境容量和海洋资源超载区域实行限制性措施。对限制开发区域和生态脆弱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取消地区生产总值考核。
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
(53)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加快自然资源及其产品价格改革,全面反映市场供求、资源稀缺程度、生态环境损害成本和修复效益。坚持使用资源付费和谁污染环境、谁破坏生态谁付费原则,逐步将资源税扩展到占用各种自然生态空间。稳定和扩大退耕还林、退牧还草范围,调整严重污染和地下水严重超采区耕地用途,有序实现耕地、河湖休养生息。建立有效调节工业用地和居住用地合理比价机制,提高工业用地价格。坚持谁受益、谁补偿原则,完善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生态补偿机制,推动地区间建立横向生态补偿制度。发展环保市场,推行节能量、碳排放权、排污权、水权交易制度,建立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境保护的市场化机制,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54)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建立和完善严格监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独立进行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建立陆海统筹的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和污染防治区域联动机制。健全国有林区经营管理体制,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及时公布环境信息,健全举报制度,加强社会监督。完善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行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责任者严格实行赔偿制度,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五、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
紧紧围绕建设一支听党指挥、能打胜仗、作风优良的人民军队这一党在新形势下的强军目标,着力解决制约国防和军队建设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创新发展军事理论,加强军事战略指导,完善新时期军事战略方针,构建中国特色现代军事力量体系。
(55)深化军队体制编制调整改革。推进领导管理体制改革,优化军委总部领导机关职能配置和机构设置,完善各军兵种领导管理体制。健全军委联合作战指挥机构和战区联合作战指挥体制,推进联合作战训练和保障体制改革。完善新型作战力量领导体制。加强信息化建设集中统管。优化武装警察部队力量结构和指挥管理体制。
优化军队规模结构,调整改善军兵种比例、官兵比例、部队与机关比例,减少非战斗机构和人员。依据不同方向安全需求和作战任务改革部队编成。加快新型作战力量建设。深化军队院校改革,健全军队院校教育、部队训练实践、军事职业教育三位一体的新型军事人才培养体系。
(56)推进军队政策制度调整改革。健全完善与军队职能任务需求和国家政策制度创新相适应的军事人力资源政策制度。以建立军官职业化制度为牵引,逐步形成科学规范的军队干部制度体系。健全完善文职人员制度。完善兵役制度、士官制度、退役军人安置制度改革配套政策。
健全军费管理制度,建立需求牵引规划、规划主导资源配置机制。健全完善经费物资管理标准制度体系。深化预算管理、集中收付、物资采购和军人医疗、保险、住房保障等制度改革。
健全军事法规制度体系,探索改进部队科学管理的方式方法。
(57)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在国家层面建立推动军民融合发展的统一领导、军地协调、需求对接、资源共享机制。健全国防工业体系,完善国防科技协同创新体制,改革国防科研生产管理和武器装备采购体制机制,引导优势民营企业进入军品科研生产和维修领域。改革完善依托国民教育培养军事人才的政策制度。拓展军队保障社会化领域。深化国防教育改革。健全国防动员体制机制,完善平时征用和战时动员法规制度。深化民兵预备役体制改革。调整理顺边海空防管理体制机制。
十六、加强和改善党对全面深化改革的领导
全面深化改革必须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确保改革取得成功。
(58)全党同志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重大决策部署上来,正确处理中央和地方、全局和局部、当前和长远的关系,正确对待利益格局调整,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坚决维护中央权威,保证政令畅通,坚定不移实现中央改革决策部署。
中央成立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负责改革总体设计、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
各级党委要切实履行对改革的领导责任,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以重大问题为导向,把各项改革举措落到实处。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完善干部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制度,不断提高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动改革能力。创新基层党建工作,健全党的基层组织体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引导广大党员积极投身改革事业,发扬“钉钉子”精神,抓铁有痕、踏石留印,为全面深化改革作出积极贡献。
(59)全面深化改革,需要有力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撑。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构建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选人用人机制,使各方面优秀干部充分涌现。发挥党组织领导和把关作用,强化党委(党组)、分管领导和组织部门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的权重和干部考察识别的责任,改革和完善干部考核评价制度,改进竞争性选拔干部办法,改进优秀年轻干部培养选拔机制,区分实施选任制和委任制干部选拔方式,坚决纠正唯票取人、唯分取人等现象,用好各年龄段干部,真正把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选拔出来。
打破干部部门化,拓宽选人视野和渠道,加强干部跨条块跨领域交流。破除“官本位”观念,推进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完善和落实领导干部问责制,完善从严管理干部队伍制度体系。深化公务员分类改革,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制度,加快建立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和聘任人员管理制度。完善基层公务员录用制度,在艰苦边远地区适当降低进入门槛。
建立集聚人才体制机制,择天下英才而用之。打破体制壁垒,扫除身份障碍,让人人都有成长成才、脱颖而出的通道,让各类人才都有施展才华的广阔天地。完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各方面人才顺畅流动的制度体系。健全人才向基层流动、向艰苦地区和岗位流动、在一线创业的激励机制。加快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才制度优势,完善人才评价机制,增强人才政策开放度,广泛吸引境外优秀人才回国或来华创业发展。
(60)人民是改革的主体,要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建立社会参与机制,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作用,齐心协力推进改革。鼓励地方、基层和群众大胆探索,加强重大改革试点工作,及时总结经验,宽容改革失误,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为全面深化改革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全党同志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锐意进取,攻坚克难,谱写改革开放伟大事业历史新篇章,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不断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
来源:新华社
所属栏目:党18大代表大会
发布时间:2021-04-15 00:00:00
- 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关于政治报告的决议
(一九五六年九月二十七日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
一
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在讨论了刘少奇同志代表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所作的政治报告以后,认为中央委员会从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以来所采取的政治路线是正确的,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我们党领导中国人民,已经完成了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并且基本上取得了社会主义革命的胜利。这就使我国出现了一种完全新的社会面貌。在旧中国社会中的主要矛盾,即中国人民同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的统治的矛盾,由于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胜利而解决了。在解决了这种矛盾以后,我国除了对外还有同帝国主义的矛盾以外,在国内的主要矛盾是无产阶级同资产阶级之间的矛盾,这是社会主义革命所要解决的矛盾。我们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就是要变革资产阶级所有制,变革产生资本主义的根源的小私有制。现在这种社会主义改造已经取得决定性的胜利,这就表明,我国的无产阶级同资产阶级之间的矛盾已经基本上解决,几千年来的阶级剥削制度的历史已经基本上结束,社会主义的社会制度在我国已经基本上建立起来了。
我国在近百年间,经济和文化的发展远落在世界先进水平之后,广大的觉悟的爱国人民一直要求把我国从落后的农业国变为先进的工业国。我们党早就指出,为了达到这个目的,必须首先推翻束缚社会生产力的半封建半殖民地的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并且指出,在现代中国的条件下,只有建立社会主义制度,才能真正解决我国的工业化问题。处于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的胜利,生产力发展的障碍基本上已经扫除了。毫无疑问,我国人民还必须为解放台湾而斗争,还必须为彻底完成社会主义改造、最后消灭剥削制度而斗争,还必须为继续肃清反革命残余势力而斗争。不坚决进行这些斗争,是决不许可的。但是,我们国内的主要矛盾,已经是人民对于建立先进的工业国的要求同落后的农业国的现实之间的矛盾,已经是人民对于经济文化迅速发展的首要同当前经济文化不能满足人民需要的状况之间的矛盾。这一矛盾的实质,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已经建立的情况下,也就是先进的社会主义制度同落后的社会生产力之间的矛盾。党和全国人民的当前的主要任务,就是要集中力量来解决这个矛盾,把我国尽快地从落后的农业国变为先进的工业国。这个任务是很艰巨的,我们必须在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采取正确的政策,团结国内外一切可能团结的力量,利用一切有利的条件,来完成这个伟大的任务。
二
为了把我国由落后的农业国变为先进的社会主义工业国,我们必须在三个五年计划或者再多一点的时间内,建成一个基本上完整的工业体系,使工业生产在社会生产中占主要地位,使重工业生产在整个工业生产中占显著的优势,使机器制造工业和冶金工业能够保证社会主义扩大再生产的需要,使国民经济的技术改造获得必要的物质基础。建成这样一个工业体系,不但对于促进我国国民经济的全面发展有重大的意义,而且对于加强社会主义阵营各国之间的协作,促进社会主义各国经济的共同高涨,也有重大的意义。
在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这个任务的过程中,应当明确地解决以下一系列的经济政策问题:
第一,必须继续坚持优先发展重工业的方针,积极扩大冶金工业、机器制造工业、电力工业、煤炭工业、石油工业、化学工业和建筑材料工业的建设,积极建立和发展我国重工业中目前还缺乏的或者薄弱的而又是最急需的部分,例如高级合金钢和稀有金属的冶炼,重型机器、专用机床和仪表的制造,有机合成化学工业、无线电工业和原子能工业的建设等等。对于优先发展重工业这一基本建设方针不能有任何的忽视。要求各项建设事业不分轻重缓急地齐头并进的倾向,是错误的。
第二,在优先发展重工业的同时,我们必须根据原料、资金的可能和市场的需要,积极发展轻工业。采取这个政策,才能够有更多的消费品来供应人民日益增长的生活需要,继续保持物价的稳定;才能够有更多的日用工业品去交换农产品,在经济上巩固工农联盟;才能够更快地积累资金,来帮助重工业的发展。片面地强调重工业的发展而忽视轻工业的发展,结果将反而会削弱重工业。
第三,农业对于工业化事业有多方面的极其重大的影响。农业的发展不仅直接地影响着人民生活的水平和轻工业发展的速度,而且也影响着重工业发展的速度。我国目前农业生产还不能适应日益增长的需要,今后必须用更大的力量发展农业。但是,在最近的将来我国还不能有很大的农业机械工业和化学肥料工业,还不能进行很大规模的垦荒,水旱灾害也还不能迅速根治。因此,目前农业增产的主要途径,就是要充分发挥农业已经基本上实现合作化这个优越条件,依靠合作社的集体力量和政府的支援,采取兴修水利、增施肥料、改良土壤、改良品种、推广新式农具、提高复种指数、改进耕作方法、防治病虫灾害等项措施,来增加单位面积产量。此外,还应当根据可能条件,积极开垦荒地,扩大耕地面积。粮食生产是农业经济的基础,必须优先发展;同时也必须按照适当的比例发展棉花和其他各种经济作物的生产,并且发展畜牧业和副业生产,发展农业的多种经济。为了发扬农民的生产积极性,除了国家必须实行正确的税收政策、粮食政策和物价政策以外,农业生产合作社必须坚持勤俭办社和民主办社的方针,正确地处理合作社内部集体和个人的关系,进一步巩固集体所有制。
第四,为了发展工业和农业,必须相应地发展运输业和商业。在运输业方面,应当合理地组织运输力量,继续进行新的线路的建设,对原有的线路(首先是铁路上运输紧张的地段)进行必要的技术改造,并且充分地利用民间的运输工具。在商业方面,由于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已经基本完成,在我国已经形成了社会主义的统一市场。为了适合于新的经济情况和人民的需要,这种社会主义的统一市场应当以国家市场为主体,同时附有在一定范围内的国家领导下的自由市场,作为国家市场的补充。为此,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改进购销关系和市场管理办法,并且合理地调整物价,以利于商品流通的扩大和工农业生产的发展。
第五,社会主义的优越性,不但要表现在经济成就的数量和进度上面,还必须表现在它的质量上面。目前许多产品和工程的质量不高,一部分日用的工业品和手工业品的质量甚至比以前降低,对于国家和人民都造成了损失,这种现象必须坚决地改变。应当在一切企业中克服片面地追求数量而忽视质量的倾向,养成重视质量的风气,并且按照需要和可能定出合理的产品标准和工艺规程。一切检查制度不严的厂矿和工地,都必须迅速建立质量检查和技术监督的机构和制度。在提高质量的过程中,必须同时注意降低成本,为全面地完成国家计划而斗争。
第六,为了建成一个基本上完整的工业体系和推进国民经济的技术改造,在重工业部门中,必须集结和壮大设计新产品的力量,增强制造能力,并且逐步地推行生产标准化,加强专业和协作的配合,以提高我国的技术水平。在今后一个时期内,对于主要工业产品,特别是国家建设和国民经济技术改造所必需的技术设备,应当通过仿造的办法,逐步达到能够自行设计和制造的目的。在这个过程中,一方面需要广泛地吸收苏联、各人民民主国家和世界上其他国家最新的科学技术成就,另一方面又需要密切地结合我国的自然条件和经济条件,设计和生产适合于我国具体需要的新产品。只有依靠这些重大的努力,并且依靠社会主义各国的技术支援,我们才有可能逐步地完成我国国民经济技术改造的艰巨任务。
第七,为了促进国民经济在全国范围内的普遍发展必须正确地解决工业和其他经济事业的布局问题。在内地和近海地区的关系上,既须继续把工业重点合理地移向内地,发展内地的经济事业,又须充分利用和合理发展近海地区的经济事业,特别是应当充分利用近海原有的工业基地来迅速推进内地新的工业基地的建设。在中央和地方的关系上,既须发挥中央各经济部门的积极性,又须发挥地方的积极性;既须纠正地方经济事业中盲目发展的偏向,又须纠正对地方经济事业注意不够和限制过多的偏向。在大型工业和中、小型工业的关系上,既须努力建设那些起骨干作用的大型工业企业,又须有计划地新建和改建那些起配合作用的或者适合于较小规模经营的中、小型工业企业。
第八,随着社会主义改造的胜利,全国工农业产品的主要部分都将列入国家计划,由生产单位按照计划进行生产。但是为了适应社会的多方面需要,在国家计划许可的范围内,有一部分产品将不列入国家计划,由生产单位直接按照原料和市场的情况进行生产,作为计划生产的补充。国家对于这一部分产品的生产只从供销关系上加以调节,或者只规定参考性的指挥。如果把这一部分产品勉强列入国家计划,或者把参考性的指标当作正式计划的指标,对这些产品的生产作不必要的限制,那就不合于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需要。同样,社会主义经济的主体是实行集中经营的,但是也需要有一定范围的分散经营作为补充。在对于公私合营的工商业和合作化了的手工业、小商业、农村副业进行经济改组的时候,必须根据各行各业的具体情况,正确地解决集中经营或者分散经营的问题。如果把应当分散经营的勉强地合并起来集中经营,那也就不合于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需要。
第九,必须使国家建设和人民生活改善这两个方面得到适当的结合,也就是使国民收入中积累和消费的比例关系得到正确的处理。为了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全国人民必须使当前利益和个人利益服从长远利益和集体利益,艰苦奋斗,克勤克俭,在发展生产和提高劳动生产率的基础上增加国家的资金积累;同时,政府必须厉行节约,认真节减国防费用和行政费用的支出。但是如果过高地规定国民收入中积累的比重,不注意在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基础上适当地改善人民的生活,不注意人民群众当前利益和个人利益,就会损害人民群众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损害社会主义的利益。我们的税收政策、物价政策、工资政策和合作社组织收益的分配政策,应当既能够保证社会主义建设所需要的资金积累,又能够保证人民生活的逐步改善。
第十,由于我国生产力获得了解放,由于我国有丰富的人力和物力的资源,有最广阔的国内市场,有以伟大的苏联为首的社会主义各国的支援,只要我们能够正确地处理上述各方面的问题,发扬全国人民的积极性,就有可能高速度地发展我国的生产力。如果对于这种可能性估计不足,或者不努力把这种可能性变为现实性,那就是保守主义的错误。但是,我们也必须估计到当前的经济上、财政上和技术力量上的客观限制,估计到保持后备力量的必要,而不应当脱离经济发展的正确比例。如果不估计到这些情况而规定一种过高的速度,结果就会反而妨碍经济的发展和计划的完成,那就是冒险主义的错误。党的任务,就是要随时注意防止和纠正右倾保守的或“左”倾冒险的倾向,积极地而又稳妥可靠地推进国民经济的发展。
三
为了适应国家工业化的需要,必须大力地发展文化教育卫生事业,特别是科学事业、高等教育和中等教育事业。我国高等教育在过去几年中有了迅速的发展,但是也发生了强调数量、忽视质量的倾向。今后,应当在保证一定质量的条件下,尽可能地继续增加学生的数量。在科学事业方面,党和政府必须大力帮助科学院和政府各部、各高等学校、各大企业的科学研究机关,使全国的科学家有必要的条件实现科学发展的十二年规划,争取许多最重要的科学和技术部门尽快地接近世界先进水平。
为了保证科学和艺术的繁荣,必须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用行政的方法对于科学和艺术实行强制和专断,是错误的。对于封建主义和资本主义的思想,必须继续进行批判。但是,对于中国过去的和外国的一切有益的文化知识,必须加以继承和吸收,并且必须利用现代的科学文化来整理我国优秀的文化遗产,努力创造社会主义的民族的新文化。
为了实现我国的文化革命,必须用极大的努力有计划地、逐步地扫除文盲和普及小学义务教育,并且在职工和机关工作人员中进行适合需要的文化教育和技术、业务教育。在这个问题上,急躁冒进或者消极保守都是错误的。
四
为了有效地担负起伟大的经济文化建设任务,必须继续加强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在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取得全国胜利以后的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就是无产阶级专政。它的任务就是团结全国最广大的人民去共同建设社会主义,并且同社会主义的敌人作斗争。
在我国进入社会主义建设时期以后,进一步地扩大国家的民主生活,开展反对官僚主义的斗争,有迫切的、重要的意义。必须用加强党对于国家机关的领导和监督的方法,用加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对于各级国家机关的监督的方法,用加强各级国家机关的由上而下和由下而上的监督的方法,用加强人民群众和机关中的下级工作人员对于国家机关的批评和监督的方法,来同脱离群众、脱离实际的官僚主义现象作坚持不懈的斗争。
为了克服中央和上级国家机关的官僚主义,为了广泛地发挥地方和下级国家机关的积极性、机动性,以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普遍高涨,必须在国家所已经建立的统一集中的基础上,适当地调整中央和地方、上级地方和下级地方的行政管理职权。
继续巩固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是加强人民民主专政的必要条件。为了巩固人民民主统一战线,必须继续贯彻执行团结、教育、改造知识分子的政策,使广大的知识分子在社会主义事业中同工人农民形成亲密的团结。必须继续加强对于民族资产阶级的工作,给以工作上和生活上的适当安排,使他们中间的绝大多数人在社会主义思想的教育下逐步改造成为名副其实的劳动者,把他们在生产上、经营上有用的知识和经验贡献给祖国。必须继续团结国内各民族中的一切爱国人士,继续团结国外各地的华侨。必须按照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继续加强同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的合作,并且充分发挥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和各级协商机构的作用。在一切政府机关、学校、企业和武装部队中,共产党员都必须负责建立起同党外工作人员合作共事的良好关系。
加强国内各民族的团结,促进各民族的共同进步,是我们国家工作中的一项重大的任务。必须充分保障民族平等的权利和聚居的少数民族的区域自治的权利,必须切实注意民族自治机关的民族化和培养少数民族干部的工作。在少数民族地区的汉族工作人员必须克服任何大汉族主义的错误观点,积极地耐心地帮助少数民族当家作主,而在少数民族工作人员中,也应当注意防止和纠正地方民族主义的倾向。凡属少数民族地区尚待进行的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必须由少数民族的人民和公众领袖从容考虑,协商处理,并且坚持用和平的方式进行。各级政府的有关部门必须积极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和文化工作,并且注意在少数民族地区逐步地发展工业,培养少数民族自己的工人阶级和工业干部。
由于社会主义革命已经基本上完成,国家的主要任务已经由解放生产力变为保护和发展生产力,我们必须进一步加强人民民主的法制,巩固社会主义建设的秩序。国家必须根据需要,逐步地系统地制定完备的法律。一切国家机关利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使人民的民主权利充分地受到国家的保护。
过去几年进行的镇压反革命的群众运动,已经取得了决定性的胜利。今后对于反革命残余势力还必须继续进行坚决的斗争。但是因为反革命力量已经日益缩小和分化,对于反革命分子应当进一步实行宽大政策。除极少数罪大恶极、引起人民公愤的罪犯不能不处死刑以外,其余罪犯应当一律免处死刑,并且给以人道的待遇,尽可能把他们教育成为善良的劳动者。需要处死刑的案件,应当一律归最高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为了保卫我国的安全,必须加强国防力量。
我国政府应当争取用和平方式解放我国的领土台湾,但是也要准备在不能和平解决的时候,采取其他的方式达到解放台湾的目的。
五
在建设社会主义的工业化的新中国的伟大事业中,除了必须团结国内一切可能团结的力量以外,还必须团结国外一切可能团结的力量,努力争取世界的持久和平。
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在欧洲和亚洲出现了一系列新的社会主义国家,组成了以苏联为首的强大的社会主义阵营,而在其他国家中,社会主义运动的力量也有了重大的发展。同时,在亚洲和非洲还出现了一系列的民族独立国家,这些国家形成了一种重要的世界力量;在还受着殖民主义压迫的民族中,民族独立运动也正在日益发展。这一形势,在埃及收回苏伊士运河公司所引起的国际斗争中,充分地显示出来了。社会主义运动的力量和民族独立运动的力量都是主张和平、反对战争的。此外,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中,主张和平、反对战争的社会力量也在逐渐增长;某些国家的政府由于身受美帝国主义扩张政策和备战政策的压迫,已经开始表现了和平中立的趋势。由于社会主义国家和各国社会主义运动的力量的高涨,由于民族独立运动的力量和世界和平力量的高涨,由于帝国主义内部矛盾特别是英美矛盾的加深,坚持扩军备战政策的美国侵略集团日益陷于孤立,日益遇到不可克服的困难。在这种情况下,世界局势正在趋向和缓,世界的持久和平已经开始有了实现的可能。
但是帝国主义者还会继续进行侵略,继续制造紧张局势,还要压迫一切他们可能压迫的人民,战争的危险仍然存在,我们决不可以放松警惕。
我国在国际事务中的方针应当是:(一)继续巩固和加强同伟大的苏联和各人民民主国家的永恒的、牢不可破的兄弟友谊;(二)同赞成“五项原则”的亚洲、非洲国家和其他国家建立和发展友好关系;(三)同一切愿意同我国建立外交关系和经济文化关系的国家建立和发展正常的外交关系和经济文化关系;(四)继续反对在国际事务中使用武力和武力威胁政策,反对准备新战争的政策;(五)支持世界人民的和平运动,发展同各国人民的友好往来;(六)反对殖民主义,支持亚洲、非洲、拉丁美洲的一切反殖民主义和保卫民族主权的斗争;(七)支持各国工人阶级和劳动人民的社会主义运动,加强各国无产阶级的国际主义团结;(八)在同一切外国和外国人民的交往中,教育自己的工作人员采取真正平等对待的态度,严格反对大国主义。
六
我们的一切任务能否胜利地完成,归根结底,是决定于党的领导是否正确。也就是说,决定于党的领导能否实事求是,能否将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普遍真理同中国革命的实践密切结合起来。我们的党已经取得了巨大的胜利,党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水平是提高了,党的队伍是更加壮大了,党的团结是更加巩固了。但是我们的工作还有许多缺点。这些缺点中最根本的,就是在党的许多干部的思想和工作中,还没有摆脱主观主义。主观主义曾经使我们的党在革命斗争中受过严重的损失,在过去几年的建设事业中也已经造成过一些损失。今后在我们的社会生活中,资产阶级、小资产阶级的思想仍将长期残存着,而且在社会主义建设中,我们将经常面对着许多对于我们完全生疏的新的问题和工作。如果我们沾染了非无产阶级思想的影响,如果我们骄傲自满,自以为是,而不虚心学习,那么我们就仍然不能避免主观主义的危害。为了保持正确的、健全的领导,克服党内干部的思想上的主观性和片面性,我们党必须不断地提高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思想水平,特别是提高高级干部的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思想水平,不断地同资产阶级、小资产阶级的思想倾向进行斗争;必须坚持用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实事求是的态度来指导工作,把我们的一切工作放在确实可靠的基础上。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够少犯错误和不犯严重的错误。
为了使领导工作能够做到实事求是,就必须发扬党的群众路线的传统,就必须贯彻执行集体领导和党内民主的原则,就必须克服官僚主义和宗派主义。我们党的领导机关必须善于向人民群众学习,善于倾听人民群众的批评和建议,在人民群众的实践中检验我们的领导,修正我们的错误。在党内,必须善于向广大的党员和干部学习,善于听取同级的和下级的不同意见,善于在党的会议上和党的报刊上组织关于政策问题的自由、切实的讨论,在纪律许可的范围内允许少数人保留自己的意见,允许下级向上级提出异议。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有生动活泼的党的生活,我们的领导才不致犯了错误而不能及时地改正。那种脱离群众、脱离集体、听不得反对意见、用机械的服从来维持领导威信的办法,只能妨害我们的事业的发展。
维护党的统一和团结是党员的义务,因为党的统一和团结是党的生命,是党的力量所在。我们党在过去几年中粉碎了高岗、饶漱石的反党联盟,这个反党联盟用阴谋手段企图分裂和篡夺我们党,这是同党的团结不相容的。在粉碎了这个反党联盟以后,党的团结是更加巩固了。我们也必须把混入党内的反革命分子、不可救药的腐化分子和其他坏分子驱逐出党。但是对于一切在革命斗争中犯错误的同志,党都应当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既要弄清思想,又要团结同志”的原则,耐心地帮助他们改正错误,继续团结他们在一起工作。
我们将继续巩固我们党的团结,依靠这个团结来团结全国劳动人民,团结国内外一切应当团结、可以团结的力量。这样,我们就一定可以尽可能迅速地把我们的国家建设成为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
根据一九五六年九月二十八日《人民日报》刊印
所属栏目:党08大代表大会
发布时间:2021-04-15 00:00:00
- 十三大关于中央顾问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一九八七年十一月一日)
中国共产党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批准中央顾问委员会的工作报告。5年来,中央顾问委员会做了重要工作,大会对此表示满意。
大会希望,中央顾问委员会遵照党章的要求,继续努力发挥作为中央委员会政治上的参谋和助手的作用,在党的基本路线的指引下,促进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促进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的年轻化,为建设我们这个伟大的马克思主义的党,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而奋斗。
来源:新华网
所属栏目:党13大代表大会
发布时间:2021-04-15 00:00:00
- 土地问题决议案
1 中国的土地关系
一 农民要求土地的斗争
农民的土地革命,仍旧是中国革命现时阶段底主要内容。中国革命所经过的时期,并没有使农民得着胜利。不但如此,封建地主豪绅资产阶级的反动势力,暂时胜利了。他们的力量,暂时团结而镇压农民,所以乡村里的统治阶级更加凶恶地压迫农民。同时中国革命现时的形势,正在乡村里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的剧烈与深入之中发展着。
从最近几年的经验中,可以看见:中国农民的斗争,是反对一切封建的束缚,反对农业之中的一切中世纪式的剥削;而斗争的主要的目标,是要推翻地主的封建式的剥削和统治,力争乡村社会制度底完全民主化;这种斗争,都表示农民是在要求得着土地,因为土地对于农民,是最主要的生产资料及维持生活的来源。
二 农民底种类和土地关系
中国所有可以耕种的地亩,极大部分(至少在半数以上),尤其是肥沃的田,是集中在地主阶级的手里。其余的土地属于农民。农民之中,又可以照他们的经济状态及土地的多少,分为几个集团(富农、中农、小农以及最小农)。中国差不多没有欧洲式的地主经济,而小农经济占主要地位。中国所有可以耕种的地亩,都分割成极小极小的经济单位,由成千百万户的农民生产者的群众用中国式的农具来耕种。
中国几百万户的农民群众,大半是极小的农业生产者,他们之中的极大部分,可以分为:(一)绝对无地的农民(佃农);(二)小农自己土地太少的,还要承租地主的田的(半佃农);(三)小农自己有土地的,但是仍须做些其他工作,以补耕田的不足的(自耕农)。
中国农民之中至少有四分之三,是无地的农民和地少的农民。他们是历史上地主兼并的结果。兼并土地的过程之外,同时还有土地集中在非农业的阶级(“金钱资本家”)手里去的过程。农民所有的土地一天天地减少。因此,农业生产者(亲自耕种的人),极广大的农民群众,一天天更加受地主阶级的束缚。
在如此情形之下,中国土地关系的根本问题,就是土地占有制度的问题。同时,土地使用关系上的剥削亦就成为剥削农民之主要的根本的方式。
三 中国土地关系的特点
中国土地制度的发展历史,是和大地主与小地主互斗的历史有密切关系的,再则,中国经济的发展有许多特殊条件,因此,最近几百年来,土地制度之中发生出许多特点,其中最要紧的是:
(一)资产阶级式的土地所有制度日益占着主要地位(土地大半可以买卖)。
(二)“物产地租”仍旧是很广泛的现象(有时仅只是表面上用金钱的形式)。
(三)在地主阶级里,小地主比较大地主占重要的地位(土地集中于地主个人的很少,然而土地集中于整个地主阶级的过程是非常之急剧)。
(四)各省地主的大小关系是不平衡的。
中国大地主的发展并不厉害;但是,地主阶级所有的田地,都是肥沃的居多,地段也比较好,中国的农业劳动又是极“强度的”(中国的农业在较少面积的土地上可以吸收巨量的劳动),土地所有关系上和土地使用关系上农民底田亩分割得极小,中国农村人口又日益增多而过剩,于是对于几万万农民群众的剥削,便非常厉害。而且地主越小,他的剥削方法越厉害越凶恶,他出租田地的条件越苛刻。
最可注意的是:中国之进步的(资产阶级式的)土地所有方式和落后的半封建式的剥削农民的方式,互相勾结着。一方面,土地集中到金钱资本家手里去,别方面,农民(佃农)替地主做劳役的制度,还是存在;再则农民受地主底束缚,甚至丧失身体自由,要卖男鬻女;至于地主方面,用“非经济的”方法,就是说用强迫的方法剥削农民,那就更有许多方式,实行得非常广泛。这些种种不同的方式,都互相勾结着,互相混合着。
农民破产贫穷化,土地的缺乏,更使无地的和地少的农民大受残酷的剥削,使他们不能恢复自己的劳动力,不能恢复自己的成本(生产资料),--就是不能实行“重复生产”,因为没有重复生产的根本条件。因此,一般的农业经济停滞而衰落,而极大多数的农民生产者群众,要活活地饿死。
租田制度之剥削农民,不但有地主私有田地之出租,而且还有所谓公地之出租,如族田祠田,以及寺院庙宇、官地等等。地主田地上的地租,是地主的收入;所谓公地的地租,表面是公共机关底收入,其实都是豪绅底收入。豪绅把持着公地,向佃农收租,在经济上就是地主。绅士是中国古代士大夫阶级(贵族)底名称;现在,凡是官吏、军官甚至富商,都称为“绅商”。中国旧时地主阶级是绅士阶级;现在,凡是出租田地的人,以及富豪,在乡村之中都为绅士,享有政治上的某种特权。旧时破落户的绅士,自己虽然没有田地,却因为有政治上的特权,一部分能够把持着所谓公产,而成为实际上的地主。豪绅地主阶级,是中国官僚式封建制度之下的统治阶级,是实行政治上压迫中国农民的阶级。再有一种现象,就是地主为要镇压农民的反抗而办团防,由办团防而割据地方,转变而为军阀,更厉害地剥削农民,掠夺农民底土地,变成更大的地主,使农民渐次变为农奴。
小农经济占优势并且小自耕农占多数的地方,除地主直接剥削佃农外,还有另外一种剥削。军阀的课税制度(实际还是军事封建式的赋税)亦是一种榨取地租的方法。军阀课税是非常之重,并不比普通租田的地租少。而且军阀强迫的拉夫,抽丁当兵,征发牲畜粮食等等,简直是一种封建式的“军事的徭役”--同样是剥削农民劳动的方法。
2 高利贷与商业资本
四 中国商业资本与高利贷资本底作用
农民受着极残酷的剥削,几千万农家经济破坏而穷困,使农民遇着天灾战祸或者歉收的时候,简直要成千成万地饿死。再则,货币经济的关系发展,到处都已经是用金钱交易,而不是“自做自吃自做自用”的经济(自然经济--以前中国的农村经济大半是如此),市场经济的制度也已经成为统治的制度,已经笼罩一切,农民底出产品必须卖出一部分,得了钱以后,才能买其他消费品(洋油、火柴、布匹、盐等等),于是农民一天天地格外需要金钱。因此种种,造成了高利贷资本发达的条件。农民大多数每年都要借债,所以富豪便放债收息,利钱越抬越高。商业资本对于农民的剥削也是如此。中国商人豪绅,在青黄不接的时候出卖米谷给农民,或者出卖肥料给农民,他们也是放账,加上极重的利息;再则,商人买办收买原料(丝茧、茶、米、棉麦、豆、烟草等),往往也趁着农民急着要钱用,先付价钱,扣算利息,并且预先抑低原料底价格。这种高利贷与商业资本之压迫农民和在土地使用关系上之剥削农民(出租田地),互相联络着、勾结着。中国农村的经济关系底特点,尤其是地主阶级和商业高利贷资本的代表,差不多完全是混合的:一个人兼做地主和商业资本家及高利贷资本家。一个地主,他一方面压榨佃农的地租,别方面便是债主,拚命地用高利贷盘剥农民。结果,地主简直将自己的佃户和债户,变成了农奴似的奴隶和“卖男鬻女还不清债”的债户。因此豪绅可以用这种手段夺取农民底土地--自耕农往往因为欠债而将田地抵押或典当,结果变成佃农。丧失自己土地的农民,重新要向地主去承租田地,往往就是租的自己原有的田地。收租的办法,大半还是以农产品交租。借米借钱而不能还清的农民,亦往往要出卖田地,而随后替债主(高利贷者、商人、官吏)耕种自己原有的田地。新的地主自然仍旧用放债的手段,继续剥削农民。总之,有钱的(高利贷者),有地的(地主),有货的(商人),都同是那一批人,他们用三种方法同时并进地剥削农民,有钱的变成有地的,有地的变成有货的(收取农民劳动的出产品的),甚至于变成“占有农民的”(暗中的奴隶制度,例如卖男鬻女,出卖妻子,替地主做苦工来还债)。
高利贷资本与商业资本,仿佛石磨上的两块磨片,榨取农民的私有土地。商业高利贷资本,既然加紧地“没收”农民土地,加紧地集中土地于货币资本家之手,--同时,就使丧失土地的农民,更加受着独占土地的人底束缚而丧失其自由,出卖了田地还是欠债,于是这种束缚更加广泛起来。高利贷商业资本的作用,就是事实上没收农民的私有土地。同时,没收农民土地,还有一种方法,就是公开地掠夺土地。乡村中直接的统治阶级,富商、高利贷者、地主以及正式的统治者,军阀官僚,现在尤其是军官,他们往往公开“强占民地”,“强买土地”,“吞没田产”,“勾结讼棍,霸占土地”等等。
成千百万受剥削的农民,生产很多的农业生产品,其中极大部分被农村中的统治阶级所掠夺,掠夺他们的就是地主、商人、高利贷者及其代表--官僚与军阀。农民生产者自己所剩的,只有非常之少的米谷,勉强可以维持生活,不至于立刻饿死罢了。所以极大多数的农民,实际上是在死灭的道路上。
3 中国的土地问题与土地斗争
五 农民力争土地的斗争之意义
中国土地关系,照以上所分析的特点,很明显地表现出来:现代农村的社会经济制度,完全受过去的封建制度之余毒束缚着。中国封建制度的历史发展之特殊情形,和西欧封建制度有许多差异:中国以前的国家封建制度(所谓国有土地)与地主私有土地制度同时并存,这两种制度互相斗争。然而根本的事实并不因此而变更,这个根本事实,就是现在的中国经济政治制度,的确应当规定为半封建制度--现时这种制度过渡到资本主义的条件之下。凡是上述的那些中国经济底特点,土地关系底特点,很明显地是半封建制度。
如果因为现代中国社会经济制度,以及农村经济,完全是从亚洲式生产方法进于资本主义之过渡的制度,那是错误的。亚洲式的生产方法底最主要的特点是:(一)没有土地私有制度。(二)国家指导巨大的社会工程之建设(尤其是水利河道),这是形成集权的中央政府统治一般小生产者的组织(家族公产社或农村公产社)之物质的基础。(三)公社制度之巩固地存在(这种制度根据于工业与农业经过家庭而相结合的现象)。这些条件,尤其是第一个条件,是和中国的实际情形相反的。
许多欧洲国家之中土地斗争的意义,是小资产阶级的私有土地与中世纪式的地主经济之间的矛盾。中国的土地斗争就不同。中国土地斗争的意义,是土地制度之中,几千百万的无地的和地少的农民与独占土地的阶级(大中小地主)之间的矛盾。中国农民力争土地的斗争,不是小资产阶级的私有土地者反对封建的大地主之斗争,而是几千百万完全被剥夺而绝无土地的农民(佃农),以及还没有完全被剥夺的农民(地少的自耕农),反对独占土地的阶级,力争经营使用土地的自由,脱离封建式的束缚、剥削、强制和压迫。
农民的革命斗争,在某种程度之下,虽只是简单的维持生活的斗争,但是,客观上是在力争农业经济底资本主义发展,要使自由的农民变成资本主义的小农经济。
同时,因为地主与商业高利贷资本混合而纠缠着,而且大半都是合一的,“兼差的”,所以如果农民不能脱离商业高利贷资本的压迫,他们是不能得到巩固的革命胜利的。
虽然如此,中国农民革命斗争底主要内容,在现时这一阶段,还是反对独占土地的阶级之斗争--这一阶级是中国社会之中经济上最有力的主要的封建余孽。
农民力争使用土地的自由,这种斗争同时也就是反对军阀的斗争,因为军阀不但在经济上和乡村中的统治阶级--地主豪绅及高利贷者,有密切的关系,并且在许多省区之内,军阀实际上是全省土地的主人。他们用收捐、收税、派谷等等的办法直接榨取农民的地租;例如北方有些省区,小自耕农居多数,而实际上的土地所有权是属于军阀。他们可以按照己意抽捐,使农民不能自由支配自己土地上的劳动产物。
革命的农民力争土地的运动,照过去经验看来,不免要发展到反对“半地主”的斗争。中国富农有许多是“半地主”,因为他们用雇农而剥削雇佣劳动,比他出租田地而剥削佃农劳动的程度是相差不远的。现在农民群众反对富农半地主的斗争,并非当他一个代表农村资本主义关系的人来反对的,却是当一个出租田地的半地主来反对的。这种斗争有些地方是很剧烈的。
4 帝国主义与中国土地问题
六 帝国主义侵略与中国农村底经济
农村的封建关系之余孽,还有帝国主义压迫半殖民地的制度维持它。帝国主义维持中国军阀封建式的割据,利用官僚的收刮及政府的苛捐杂税的掠夺,外国商品便更可以排斥“国货”,帝国主义并且更可以取得中国经济的最高权(关税管理,银行垄断,一切重工业,大商号等)。所以帝国主义实际上握有独霸的权力--集中中国经济生活底管理权。
外国资本主义最初侵入中国底时候,中国社会发展程度是很低的,有许许多多政治上经济上封建制度底余孽,帝国主义便利用这些封建余孽做他们的工具,用来实行资本主义式的剥削。这种帝国主义掠夺中国的制度--掠夺半殖民地的方式,就表现于外国财政资本与中国商业高利资本的密切的勾结。
帝国主义阻滞中国工业资本的发展,征服中国的封建余孽,间接的收刮农民底膏血,利用中国的一切积极的寄生虫阶级,以达到这个目的。因为商业高利资本得着帝国主义强有力的经济帮助,所以农村里的价值(原料,利钱等)大量的输出而得不着相当的代价,整个的农村是支出超过收入。
外国财政资本这样掠夺中国(中国是它商品销售的市场,是它收买原料的地方),但是除此外,帝国主义还有许多种剥削中国的方法(中国是它可以投资的市场)。帝国主义还自己开办工厂,剥削便宜的中国劳动。帝国主义还投资到中国--放出许多“外资”,还有在中国的租借地,都可以得着异乎寻常的利润,攫取中国底收入底主要机关,以保障掠夺来的利钱(关税盐税的管理),甚至公开地侵占掠夺,还要求军事赔款。外国教堂更是直接霸占田地剥削农民。
同时,中国还受着银价铜价低落的影响。这种情形,使钱业的投机商大大地掠夺农民。此外,还有许多无价的纸币库券。帝国主义的侵入中国,不但使商业流转日益扩大,金钱的作用一天天地大起来,而且因为帝国主义采买原料,农村之中茶丝豆烟等“工商业植物”的种植增多,发展了所谓“商业的农业”。于是得着两个结果:一,是资本家多来购买田地开办垦牧公司或种棉种桑等等,土地的资本主义集中也开始了,不过这在中国现时还非常之少;二,是中国农产市场受着世界农产市场的监督。帝国主义需要某种原料,它就能用比较高的价钱收买,于是其他没有销路的原料就要少种。所以农村经济底命脉就握到帝国主义手里去。中国日益变成资本主义列强的农业原料国,成为世界资本主义经济的附庸的趋势,是很明显的。
帝国主义对于半殖民地的中国的剥削,阻碍着资本主义底发展;另一方面帝国主义资本底侵入却一天天地增高货币经济底作用,扩大商业交易和货币的流转,加强“商业的农业”,使农民无产阶级化,又必然要使许多原始的(资本主义前期的)生产方式和社会方式渐渐消灭,肃清资本主义发展的道路。
国际帝国主义在中国发展了金钱和市场的权利,促进农业里宗法社会关系底崩坏及一般家庭手工业底衰落,一方面完全消灭了落后的农民的家庭工业,别方面,促进各种方式的资本主义家庭工业之形成。同时,农业与家庭工业分裂与衰落来得很快,而城市大工业底发展慢得多,于是农村之中便发现极大的人口过剩的现象。中国人民出国一天天地多,土匪流氓劳动后备军一天天地增加,工力的价值一天天地低落,同时又是中国雇佣军队底来源。
中国农民一定要推翻帝国主义的压迫,然后才能最终脱离地主高利贷的束缚,脱离官僚封建制度豪绅的压迫;同时,中国农民不消灭农村中地主高利贷的束缚,不彻底扫荡旧时的官僚豪绅政权机关,不消灭农民中经济政治压迫的主人翁--地主豪绅阶级,也就绝不能够推翻帝国主义。
因为帝国主义妨碍了中国工业的发展,使农村中的资本积累,不用来提高农业底生产技术,不投到工业里面去,反而再投到土地和高利贷方面来,更加重地用半封建的形式剥削农民。
5 土地关系发展之前途
七 为社会主义前途的斗争
帝国主义统治着中国,勉强的阻滞中国工业的发展,维持封建制度的余孽,而将农业中资本主义的倾向变成寄生虫似的中世纪式的形式,同时,又不能不引起中国农业中相当的资本主义发展,因为帝国主义的影响,能够使金钱和市场底权力加强起来,商业的农业发展,土地买卖的过程增加。中国农业发展的途径,在这一点上说来,是和各国一样的。但是中国过去的历史发展有许多遗留的特殊状态。中国现在的地位是半殖民地,因此中国农村经济的资本主义进化,有特殊的性质。中国农村资本主义化的过程,是在一般的经济停滞状态之中,尤其是农业经济的停滞。这是中国与其他各国不同的地方。再则中国没有大农经济,差不多完全是最小的小农经济。不断的军阀混战,而且在帝国主义横暴侵略,全国一般的破产状态之中。
中国受着资本主义发展之最厉害的坏处(平民群众的无产阶级化,破产失业,广大的穷困等等),但是没有受着资本主义的伟大的好处(生产力的增高)。
从中国掠夺去的资本,极大部分是用在中国国境以外,而中国所得到的是群众的破产、失业、死亡和屠杀。
自然,在如此情形之下,中国境内的资本主义的发展,尤其是农村资本主义的发展,是非常之困难的,非常之畸形的,半途而废的。这种情形是中国农村资本主义各种可能的发展途径底共同的特点。
中国农业经济发展的资本主义倾向,首先表现得最明显的,就是农村中之发生富农的资本主义式的小农经济--应用雇佣劳动的富农经济。自然,这种富农经济现时是很少的。
中国农民阶级分化的总过程之中,可以看见富农的经济有资本主义的成份。阶级分化的过程,是因为金钱底作用和商业底作用而发生的。这一过程底表现,一方面是中国农村之中发现剥削雇佣工人的小小的农村资本家,而别方面是无产阶级及半无产阶级的群众发生出来,所谓劳动后备军日益增加,因而增多城市里苦力工人的数量,农村之中所谓短工、长工的雇农也日益增多,所以开始造成小资本家经营农业的条件,农民中的富裕分子,便能雇用工人(雇农)而成为富农。
于是剥削雇农的方法便开始成为富农底主要的经济特点。然而中国经济的一般条件,使生产力的生长十分停滞,对于农业经济的资本主义化,自然是非常之大的阻碍,对于农民上层分子的资本主义的发展,造成极大的阻碍。因此,农村资产阶级(富农),一方面实行雇用工人(雇农),别方面仍然要出租田地,而且还要经营商业和高利盘剥。再则,中国农民群众实际上是绝无政治权利的,农村之中一切强暴侵占的现象是常见的。在如此特殊的状况之下,一般农民之中强有力的人,便能不用经济的方法,而用直接的掠夺,侵占田地,强抢财产,如此而变成富农。不错,中国农民的阶级分化至今尚是含糊的,不纯粹的。但是在这个分化过程的观点上看来确是:一个极端上分化出农民资产阶级--富农,别个极端上分化出农村无产阶级--雇农。此外,一般农民之中又有许多过渡阶层:中农,贫农--通常所谓贫农之中阶级的分析上还可以分为小农以及最小农,“最小农”是最接近雇农(工人)的,可以称之为半无产阶级。
至于农业的工人阶级,则为雇佣工人(长工、短工、日工),此等工人被雇佣于资本主义的农业经济及与农业相联系的工业(油坊、茶厂、糖厂等等)中以维持其生存。
最小农的特点是他还有最少数量的田地可以自己耕种(或者自耕农,或者佃农),给他们很少一部分的生活必需品;他们收入的主要部分,实际上是兼做雇工的收入(兼做短工、苦力工人等)。这种农民非常之多。而且因为中国经济的落后,这种最小农的半无产阶级与农村无产阶级间之区别,往往是很模糊的。
至于所谓“小农”,就是小耕作农,他们有田地可以自己耕种,勉强供给一家人贫困的生活,而不用雇农,即使雇用短工;同时也要自己兼做短工,那也大半是带亲友宗族之“劳动互助”的形式。然而最近,这种雇佣关系也渐渐地进到资本主义的雇佣形式。
“‘中农’的意义,在经济上是小土地的占有者,或者是自己的私产,或是租来的土地,这些土地虽然是很小,然而在资本主义之下,一般而论,这种田地不但足以维持一家生活,而且可以得着些余钱剩米,这些剩余,至少是在年代好的时候,可以变成小小的资本。他们常常要雇用雇工。”(列宁的话)
根据这些分析,可以看见农民经济中的几种基本经济形式。而在中国资本主义发展的特殊条件之下,尤其是农业经济之中,实际上可以看见许多过渡的中间形式。农民的这种分化,因各地金钱作用及商业作用之发展不同,而分化之程度也不同;金钱和商业之愈发展,农民的分化亦愈厉害;况且天灾战祸,使一般的农民生活程度降低,而加紧农民底阶级分化,穷的更加穷,而极小部分的富人更加富。
富农经济虽然很少,可是因为小农经济在中国占着完全统治地位,无论在农民自己的土地上也好,无论在“地主”的土地上也好,都是以小农经济占统治;另一方面,除农民经济外,差不多完全没有其他经济(其他耕作营业的方法,如地主的大经济,包括几百亩田地以上的农场,或者资本主义式的农场--在中国是很少很少);因此,历史上中国农业之资本主义道路,正是上面所说的农民的资本主义式的农业经济的发展,作为战胜封建残余的一定的形式。
现在可以说,在中国农业里,小的农家经济,是统治着全国,不过被封建余毒、强暴压迫等所层层束缚着罢了。
中国农业资本主义发展的道路,理论上还有别一种的可能(因为工业发展得很少,生产的资本不够,所以欧洲式的模范的资本主义式的农家经济之发展是不可能的,就是说中国不会有一方面保存地主土地占有制,别方面有资本主义式的农家经济之现象),这就是:大封建地主(或半封建地主)经济变成大资本主义的农业经济。
但是,这第二种可能是很少的。第一个主要原因,中国完全没有封建式的地主经济。即使认为佃农所耕的地主土地是“地主经济”,那末,要将佃农都变成雇农,使用资本主义式的农业生产方法,也是非常之困难,因为如果要如此办法,预先就要有农业生产方法上技术革命:必须要农业的技术增高(利用人造肥料,改良水利,应用机器,改良家畜的应用方法等),然后才能真正运用资本主义式的雇佣制度,否则仍旧只能出租土地。如果照现在中国这种农业技术,那末在经济上看来,地主不出租田地而雇用多数的雇农,是很不上算的。可是,要增高技术,预先就要在农业里投一大笔资本,中国的小地主是没有这样的大批资本的。
不但如此,即使中国地主有这么多资本,这种资本主义发展的道路,仍旧是非常困难的。因为革命的农民运动非常之厉害,必须先将农民都镇压住了,才可以投资,否则是不可能的。因为国内政治制度要有极大的变更,否则国内战争不停止,资产阶级的法律秩序都不确定,土匪都没有肃清,这样投资也是不可能的。政治上这种情形不改变,封建式的强暴剥削农民,永久是农业经济中的一般现象。
所以这第二种的可能,客观上是很少的。现在的政治经济现状之下,地主变为资本主义式的剥削者,只有极少的可能。
现在中国的殖民区域(满、蒙等处),也有少数较大的资本主义式的农村经济,农业公司,而且大半还是过渡式的半资本主义式的居多(仍旧参用出租制度)。这些农业经济的发展,遇着许多中国特殊条件的阻碍,所以非常之慢。它在全国农业之中的分量,是很小很小的。
然而理论上,中国农业资本主义式的进化,还有第三种可能的道路。这就是外国大资本家投资在中国农业,组成很大的农业公司,例如英美烟草公司的农场(一种特殊的资本主义式的集中)以及其他方式。
这种道路,可以使资本主义发展底速度加强,生产力底增高加速。但是中国农业的这种资本主义发展的方式,也不能有多大的范围。因为,这是保存着帝国主义的压迫,而且还是更加增加这种压迫,简直要将中国从半殖民地变成殖民地。而要中国完全变成殖民地,现时却更加困难起来,因为现在工农群众的革命运动已经进到更高的程度,已经不是轻易可以压下去的了。
如果假定中国农业资本主义的发展可以在“地主经济”或地主租田制度转变到资本主义经济的方式中进行,--那么,农业的这种资本主义发展,必然是非常之慢和非常之痛苦的。要在几十年之中继续现时的状态。中国的农民还要受着更残酷的压迫、束缚、饥荒、灾害、亚洲式的屠杀,以及其他封建的余毒。
只有痛快的革命方法肃清土地关系里的封建余毒,完全消灭一切压迫束缚的方法,完全消除地主阶级的剥削制度,才能开辟农村之中资本主义的自由的比较快的发展--将中国农民(如佃农和农奴)变成资本主义式的小农经济。
但是,中国与当初的美国不同。美国的资本主义式小农经济,是历史上的资本主义式的小农经济发展的模范。当时的美国是另一个时代,它的小农经济能有长期的发展。中国的这种农村经济的发展之可能,它的前途与美国不同。
中国农业经济的发展力既然很低,资本积累的进展自然比较的很慢。然而当革命胜利,而要开始往资本主义的道路上发展的时候,它却要碰见一个极大的阻碍,就是帝国主义。革命胜利推倒了西欧、日、美帝国主义侵略半殖民地的工具--豪绅、地主、高利贷者、商人、军阀等,使帝国主义必然要找新的方法来剥削中国。那时候,中国在自己的经济政策上即使只想得到半分的独立性,亦必须与帝国主义作残酷的斗争。而且中国在世界市场上与这些强大的先进资本主义国家竞争,亦处于不利的地位。在这种情形之下,要自由发展中国的资本主义,又是非常困难的。
在革命之后,与帝国主义作这样剧烈的斗争时,必然要把已经获得政权的工农群众的组织力量和阶级觉悟提得极高,但这是对于半殖民地的中国农村中资本主义的自由发展很有妨碍的。取得政权的工农群众在这种情形之下,一定要提出这样的问题:怎样才可以更加集中力量去战胜中国资本主义自由发展的障碍?它所得到的答复,一定是赶快准备过渡到无产阶级专政的条件,就是说,要赶快准备各种条件,去消灭私有的资本主义市场而代以有组织的经济。局部方面,要准备条件,使工人政府能够去没收大工业生产机关,而在国有的城市大工业领导之下,去进行集体的农村经济,发展合作社,经过合作社而使数千百万农民经济与城市的社会主义工业经济相联合。但这就已经不是准备资本主义发展的条件了。这是准备社会主义发展的条件。
中国资产阶级在国民革命中的领导权已经处在完全破产的条件之下,在工农革命民主专政必然胜利的前途之下,中国无产阶级的阶级觉悟突飞猛进--不讲别的,只有这一件,已经使中国的社会主义前途容易得多。
中国的革命农民,除开与已经建设着社会主义的苏联无产阶级,与各先进国家和中国本国的社会主义的无产阶级一同前进,去建设社会主义之外,没有第二条路可以解放自己。
因此,中国民主革命得着胜利,农民从一切资本主义前期落后关系之下得到解放,这件事,客观上虽然是向资本主义道路进行的一个出发点,但是,在革命的过程里,它一定要转变向社会主义发展的初步,因为中国现在具体的环境,使它必然这样走。
就是现在,中国农村里面资本与劳动的冲突已经很剧烈了,以后只要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有一个初步的胜利,这冲突一定会更加剧烈。因此,就是现在,中国农村工人已经必须将自己组织起来,与农村中半无产阶级的分子,一同在有组织的城市工人领导之下,去与乡村中和城市中的资产阶级斗争,以求前途中的社会主义革命的胜利。
至于这个前途是否一定能够胜利,这当然要看将来的实际环境如何。不过有一件事是可以断定的,就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任务要用斗争来解决,是要领导中国革命向这条道路上发展。
根据上面的分析,为了要完全消灭中国农村中所有的封建遗迹,为了要让农村中的阶级斗争尽量发展,所以中国共产党将要采取以下的方针:
一、推翻地主资产阶级的政权,解除反革命势力的武装去武装农民,建立农村中农民代表会议(苏维埃)的政权。
二、无代价的立即没收豪绅地主阶级底土地财产,没收的土地归农民代表会议(苏维埃)处理,分配给无地及少地的农民使用。
三、祠堂、庙宇、教堂的地产及其他的公产官荒或无主的荒地沙田,都归农民代表会议(苏维埃)处理分配给农民使用。
四、各省区中的国有土地的一部分,作为苏维埃政府移民垦殖之用,分配给工农红军的兵士供其经济上的使用。
五、宣布一切高利贷的借约概作无效。
六、销毁豪绅政府的一切田契,及其他剥削农民的契约(书面的口头的完全在内)。
七、取消一切由军阀及地方衙门所颁布的捐税,取消包办税则制,取消厘金,设立单一的农业累进税。
八、国家帮助农业经济。
A,办理土地工程;
B,改良扩充水利;
C,防御天灾;
D,国家办理移民事业;
E,国家由农业银行及信用合作社经手办理低利借贷;
F,组织消费及生产的合作社;
G,统一币制,统一度量衡制。
九、一切森林河道归苏维埃政府经营管理。
革命完全胜利之后,在全国或在重要省份中已经建立了坚固的苏维埃政权之后,中国共产党将进而帮助革命的农民去消灭土地私有权,把一切土地变为社会的公有财产。因为共产党认为土地国有,乃消灭国内最后的封建遗迹的最彻底的方法,因此中国共产党在不论什么情形之下,在民主土地革命中不论什么状况之下,总是一定不变的力求农村无产阶级独立的阶级组织,要向他们解释,说他们的利益是和农村资产阶级的利益永远互相冲突的。要他们不受小资产阶级的思想所蒙蔽,认清商品存在一天,农民群众还是穷苦一天的。要他们知道唯有彻底的社会主义的革命才能消灭一切的贫困,一切的剥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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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4-15 00:00:00
- 十四大关于《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的决议
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十三届中央委员会提出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决定自通过之日起,经修正后的《中国共产党章程》即行生效。
大会认为,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写进党章,对于统一全党的思想和行动,夺取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更大胜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大会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全党同志要坚决执行党章的各项规定,进一步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使党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更好地发挥领导核心作用。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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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4-15 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