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成都推进“互联网+招标投标”改革 将把区块链技术融入招投标系统
9月28日下午,成都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的“解读《成都市全面深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实施方案》”新闻发布会,标志着成都营商环境3.0版政策体系正式上线。在营商环境3.0版政策体系中,成都市提出创新推进“互联网+招标投标”改革。
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是否公开公平公正高效,是衡量一个地方营商环境是否优良的重要指标。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成都建立的“全覆盖、全流程、全公开、全联通、全市域”的电子化招投标系统,涵盖公共资源服务平台、招投标交易平台、行政监督平台三大功能平台,正解决了营商环境的这一突出问题。在2019年国家发改委组织的全国营商环境评价中,成都市的招标投标指标评价结果获得了优秀成绩。
成都市发改委副主任向进在发布会上表示,下一阶段,成都市将重点从两个方面继续深入推进“互联网+招标投标”改革:
一是实现新技术场景应用。将运用区块链技术在多方共识存证、不可篡改等方面特性,将成都市招标投标从业单位信用信息以及交易中心的评标过程信息的数据上链,将区块链技术融入现有系统。
二是进一步深化全行业领域全流程电子化。在全面实现电子化的基础上,组织经信、规划自然资源等部门编制结构化的招标标准文件模板,进一步提升招标投标活动运行和监管的质量效率。
来源: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 邹悦, 编辑: 陈怡西
所属栏目:行业动态
发布时间:2020-10-09 17:13:17
- 工信政府采购专刊(2020年9月,总第21期)
一、政策法规
国务院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2020年8月3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现行《条例》于1995年发布施行,在规范预算管理、增强预算编制和执行的科学性、深化分税制改革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制定的行政法规。本次《条例》修订体现了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成果,将预算法实施后出台的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等有关规定法治化;细化明确了预算法有关规定,对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事项做出具体规定;满足预算管理实际需要,根据近年来的实践对预算收支范围、转移支付、地方政府债务等各项工作做出相应规定,确保公共财政资金节用裕民。《条例》共8章97条,主要从明确预算收支范围、强化预算公开要求、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明确预算草案编制时间、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规范财政专户等方面做出规定。
(信息来源:根据财政部官网信息整理)
财政部要求行政事业单位加强固定资产管理
近日,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通知》,从落实管理责任、加强基础管理、规范管理行为、完善追责机制四方面提出14点要求。
通知要求,各部门、各单位要真正落实“过紧日子”,在摸清固定资产存量基础上,合理提出配置需求,审核部门要严格把关,从严控制。固定资产配置能通过调剂、收回出租出借等方式解决的,原则上不得重新购置、建设、租用。购置、建设、租用固定资产的,应当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等法律法规,并做好政府采购等履约验收与固定资产入账的衔接。严格按规定标准配置固定资产,没有配置标准的,结合本单位履职需要和事业发展需求,厉行节约,合理配备。固定资产原则上不得一边出租出借、一边新增配置。
(信息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新闻网)
财政部:政采电子化交易监管规则不适用《电子招投标办法》
财政部近日发函明确,政府采购项目交易及监管规则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和财政部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执行,不适用《电子招投标办法》。
据了解,湖南省财政厅近日就政府采购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的相关问题向财政部致函。财政部经研究向其复函并作出答复。财政部明确,按照《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的指导意见》(国办函﹝2019﹞41号,以下简称“41号文”)有关要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当坚持“公共服务”定位,主要围绕交易服务优化完善系统功能,提升服务水平,不得介入各行业主管部门法定监管职责,不得改变各行业法定交易规则,也不得强制进场交易。政府采购项目交易及监管规则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和财政部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执行,不适用《电子招投标办法》(发展和改革委20号令)。
针对各类采购方式的电子化流程设置,财政部指出,政府采购法规定了多种采购方式,很多政府采购项目涉及多轮谈判磋商,采购程序非标准化,不宜“一刀切”的按某一种采购方式流程实行全电子化交易。强制要求所有政府采购项目执行电子招投标流程,不仅于法无据,也会影响采购效率,不符合41号文确定的“服务高效”基本原则,不符合非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的实际情况。
(信息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二、工作动态
财政部公布2019年全国政府采购简要情况
2019年全国政府采购规模为33067.0亿元,较上年减少2794.4亿元,下降7.8%,占全国财政支出和GDP的比重分别为10.0%和3.3%。
一、地方政府采购规模下降明显。中央预算单位、地方预算单位政府采购规模分别为2666.3亿元和30400.7亿元,占全国政府采购规模的8.1%和91.9%。地方政府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集中财力保重点支出,政府采购支出下降较大。
二、工程、服务类采购规模降幅明显。货物、工程、服务采购规模分别为8607.0亿元,15004.3亿元和9455.6亿元,占全国政府采购规模的26.0%、45.4%和28.6%,增幅为6.7%、-4.5%和-21.7%。其中:地方预算单位工程、服务规模分别较上年下降5.2%和23.5%,导致全国政府采购规模的下降。
三、分散采购规模占比持续上升。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规模分别为13042.4亿元、4913.0亿元和15111.5亿元,占全国政府采购规模的39.4%、14.9%和45.7%。
四、公开招标采购仍占主导地位。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采购分别占全国政府采购规模的78.3%、1.0%、3.6%、6.2%、1.4%和6.2%,公开招标采购规模占比较上年上升7.8个百分点,竞争性磋商和单一来源采购规模分别下降2.1和5.6个百分点,其他采购方式占比基本持平。 主要原因:一是服务类项目占比大幅减少,导致服务类采购项目普遍采用的非招标采购方式占比下降,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占比相应上升。二是各地区各部门规范单一来源采购管理,使单一来源采购占比下降
五、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持续显现。节能环保产品采购方面:全国强制和优先采购节能、节水产品633.7亿元,占同类产品采购规模的90%,全国优先采购环保产品718.7亿元,占同类产品采购规模的88%。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方面:全国政府采购授予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为24519.1亿元,占全国政府采购规模的74.1%,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为11922.3亿元,占授予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的48.6%。公务机票购买情况:全国共37.2万家预算单位购买公务机票1181万张、金额达162.2亿元,较上年分别增长17.8%和17.6%。
(信息来源:财政部官网)
哈尔滨工程大学召开资产工作部署会
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秋季学期各项工作部署,保证年度工作顺利开展,哈尔滨工程大学国资处近日召开工作会议。
会议强调,工作中要坚持问题导向,善用辩证思维,探索创新路径、工作精准发力,做好对下半年学校各项重点工作的支撑。针对完善资产工作协同机制,加强国有资产规范化管理;落实采购“放管服”工作,提升采购服务能力等方面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会议同时就业务工作改进、服务手段创新、管理水平提升展开讨论,提出工作拓展创新建议。涉及深化调查研究和工作研讨常态化机制,完善“检查-反馈-整改”常态化工作机制,建立采购活动后评价机制,扩大线上业务办理范围,多维度畅通沟通渠道,拓展业务咨询深度和广度等内容。
(信息来源:哈尔滨工程大学网站)
三、综合信息
我军开展定价择优采购试点
近日,军委后勤保障部就定价择优采购开展试点。推动军队采购从“拼价格”向“比质量、优服务”转型,有力提升军品质量。
实施定价择优采购与传统采购模式相比,在定价方式上,采用先期论证测算定价,促进采购单位一体化统筹管理预算、科研、定价和供应;在招标评审上,全过程聚焦军品质量,取消“价格分”,强化评审的专业性和客观性;在质量管控上,由多方共同监督评价质量。
试点分先行先试、改进完善、总结推广三个阶段推进,对部分物资、服务类项目试点开展定价择优采购,军民通用的货架产品以及技术成熟、标准恒定的军品暂不适用定价择优采购。
(信息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湖北搭建“政采贷”线上平台 为中小微企业纾困
近日,湖北省财政厅建立省级“政采贷”线上平台,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实现互联互通。该平台即日起正式上线运行。
新冠肺炎疫情以来,湖北省中小微企业困难凸显,复工复产步履维艰。为帮扶企业健康持续发展,推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建立“政采贷”平台是其中关键的一环。
线上“政采贷”业务的主要模式是将政府采购管理系统、银行业务系统与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互联互通,通过政府采购、融资申请、授信意向等数据的传输共享,实现政府、银行、企业的三方信息在线交互,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从融资申请到贷款发放的“一站式”服务,有效满足政府采购中标企业短、频、快的融资需求。
相关财政负责人强调,“政采贷”平台上线后,参与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业务的金融机构、中小企业、采购人等各方主体,应严格依法依规参加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活动;财政部门也将继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体系,更大力度激发全省中小企业的市场活力,降低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成本,提高企业在政府采购领域的获得感。
(信息来源:中国新闻网)
山西省上线分散采购全流程电子化系统
据了解,山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打造的分散采购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系统近日正式上线。
为确保系统稳定运行,各参与主体须按照要求准确表述有关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的内容,该系统实现全流程网上办理,有效提高了采购的经济性和效率性,大幅提升工作效率,降低市场主体交易成本。
为规范分散采购进场。中心坚持建设标准化、管理制度化、运行程序化、交易电子化的工作思路,先后出台了《招标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守则》《评审专家现场守则》《评标区管理规定》《开标评标现场服务与管理办法》《交易现场见证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
截至目前,已有40余个分散采购项目全部完成全流程电子化采购工作。中心下一步还将着力推进不见面开评标和远程异地评标工作,以解决一些特殊项目的专家资源不足的问题。
(信息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海南省将实施评审专家信用评价管理
海南省财政厅近日出台《海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评审专家信用评价实行累积记分制管理,以加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规范评审工作,提高评审质量,发挥评审专家专业支撑作用。《办法》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
《办法》对评审专家库建设和管理、评审专家选聘、评审专家继续教育测试、评审专家信用评价、评审专家解聘与监督管理等作了全面规定。
《办法》规定,评审专家信用评价实行累积记分制。记分来源分为评审专家违法违规行为和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评审专家的履职情况评价。评审专家违法违规行为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评审专家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 12 分的,暂停其专家抽取资格一年。
(信息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新闻网)
广东省集采目录向“省域统一”目标迈进
广东省财政厅日前印发《广东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以下简称“新目录”)明确,全省原则上实行相对统一的集中采购目录。
新目录与财政部制定的《地方目录及标准指引》保持基本一致。并以《地方目录及标准指引》为基准,结合实际情况,保留了现行集中采购目录中的视频会议系统设备、装修工程、修缮工程、法律服务、审计服务、资产及其他评估服务等6个项目,不包含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同时,新目录明确了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按照新目录的相关要求,广东省财政厅还将加快建设全省统一的电子卖场,制定统一的电子卖场交易目录和交易规则,不断拓展和丰富各类电子交易方式,为各级预算单位提供方便、快捷采购渠道。
(信息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四、统计数据
2020年8月中国采购经理指数运行情况
一、中国制造业采购经理指数运行情况
8月份,中国制造业采购经理指数(PMI)为51.0%,比上月略降0.1个百分点,表明制造业总体平稳运行。
企业规模看,大型企业PMI为52.0%,与上月持平;中型企业PMI为51.6%,比上月上升0.4个百分点;小型企业PMI为47.7%,比上月下降0.9个百分点。
从分类指数看,在构成制造业PMI的5个分类指数中,生产指数、新订单指数和供应商配送时间指数均高于临界点,原材料库存指数和从业人员指数均低于临界点。
生产指数为53.5%,虽比上月回落0.5个百分点,但仍位于临界点以上,反映制造业生产量与上月相比有所增长。
新订单指数为52.0%,比上月上升0.3个百分点,连续4个月回升,表明制造业市场需求持续恢复。
原材料库存指数为47.3%,比上月下降0.6个百分点,表明制造业主要原材料库存量继续减少。
从业人员指数为49.4%,比上月略升0.1个百分点,表明制造业企业用工景气度基本稳定。
供应商配送时间指数为50.4%,与上月持平,高于临界点,表明制造业原材料供应商交货时间仍在加快。
(信息来源:国家统计局网站)
五、专题研究
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行为的认定及其解决路径
刘涛
一、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行为的认定依据
不管是政府采购法律体系中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还是招标投标法律体系中的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其构成一是要有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行为,二是要有通过虚假响应谋取、骗取中标的主观故意。关于第一点,《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投标人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列举了五种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包括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和劳动关系证明等。实践中弄虚作假的表现当然更多,有虚假的社保缴纳记录、产品检测报告、技术指标参数,甚至是虚假的法定代表人签名、公司印章等等,造假的手段和方式可以说是五花八门。
有关第二点主观故意的判断,招标投标法律体系采取的是严格准客观标准,就是有确切证据表明或者按照正常人的通常理解,认为提供虚假材料的行为来自于行为人的主观故意而非过失,即被认为是故意通过虚假响应谋取中标。尤其要注意的是,这个推定故意的判断,应严格限定在有确切证据,或者按照正常人的通常理解能够形成一般共识的范围之内。只要有任何证据表明行为人的弄虚作假行为存在过失的可能,或者按照正常人的通常理解,行为人谋取中标的目的存疑,在没有进一步调查核实的情况下,这一推定就不成立。
2018年1月12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五百一十七号),财政部对“北京化工大学昌平新校区云服务平台采购项目”的投诉处理决定,其对同类事项的不同处理思路,就鲜明的体现了这一适用原则。
财政部针对该案投诉人提出的两项投诉分别进行了辨析说理,关于投诉事项一,投诉人认为金商祺投标产品曙光天阔I620-G20服务器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支持NFC面板”,财政部经调查核实认为,招标文件要求包含“支持NFC面板”,金商祺在响应时删除了该部分内容,在没有响应的情况下,不但没有进行明示,而且标示无偏差,存在较强的主观故意。同时,在调查期间,其也未能证明其投标产品满足该项要求。上述行为明显违反了政府采购诚实信用原则,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情形。
关于投诉事项二,投诉人认为金商祺投标产品曙光DS800-G25系列磁盘阵列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获得VMware、VAAI、VASA兼容性认证”,财政部认为,招标文件中存储1和存储2的第9项指标要求为“获得VMware、VAAI、VASA兼容性认证”,由于该指标要求不明晰,中标人对此也作出了相应解释,可以认定其对此项要求理解存在偏差,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其投标产品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诉事项二缺乏事实依据。
这一案例虽然来源于政府采购领域,其内在逻辑和价值取向也一样适用于招标投标领域,其本质从大的方面讲是如何理解诚实信用原则在公共采购领域的地位、作用及其具体适用问题,从小的方面说是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准确界定问题。但是不管从哪个方面讲,未经调查核实取得确切证据证明,或者无法按照正常人的通常理解得出普遍共识,单凭部分证据和主观推断认定弄虚作假谋取中标,违背立法精神和立法目的,会在事实上形成诚实信用原则适用的泛化,使得供应商(投标人)的任何无心之失都有可能构成弄虚作假谋取中标,从而导致中标无效的后果,这很显然并不是公共采购立法的初衷。
二、弄虚作假骗取中标问题的解决路径
必须说明的是,强调对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行为的严格认定,并不代表对公共采购领域里大量存在的弄虚作假行为视而不见、放任自流。相反,因为此类行为对公共采购诚信基础的侵蚀和采购效率效果的破坏,它一直是公共采购立法、司法和执法规范的重点。据不完全统计,2019年,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监督检查处理结果信息公告共计265则,其中47则涉及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问题。截止到2020年8月31日,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监督检查处理结果信息公告共计130则,其中15则涉及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问题,可以说,这一问题已经成为近年来供应商(投标人)违法违规问题的重灾区。
在诚信体系建设远远谈不上完善的当下,公共采购领域自然无法独善其身。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行为大量涌现、屡禁不绝,把它归因于社会大环境当然没有问题,要治理起来也确实极为困难,但是公共采购自身也并非无计可施、无事可做。从财政部公布的有关案例来看,此类弄虚作假谋取中标的问题大部分是在投诉处理和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在专家评审和确定中标人阶段发现处理的少之又少。这说明我们现有的专家评审和采购人(招标人)确定中标人环节在这一问题上的审查确认流于形式,形式审查的特点非常明显。过度依赖事后质疑投诉和监督检查,不但使得大量弄虚作假谋取中标的行为无法及时发现,还使得发现问题后处理纠偏的成本极高,严重影响采购的效率和效果。
专家评审制度的问题有目共睹,这里不再赘叙,现在的问题是,即使我们解决了现在亟待解决的专家遴选、考核及职业道德建设问题,以现有的封闭式独立评审方式,仍然无法解决及时发现、准确认定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问题。因为除非评审专家对评审项目及供应商(投标人)情况的了解足够深入、足够全面(这个可能性几乎没有),否则这种几乎杜绝任何形式的检索、调查、求证甚至是评审专家的专业讨论的评审方式,会使得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行为的发现成为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即使发现了,因为缺乏有效可靠的佐证,评审专家也根本没有认定的动力和信心,对供应商(投标人)响应材料真实性的审查流于形式就是必然的。《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关于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的报告义务之所以在实践中成为僵尸条款,原因也在这里。
独立评审的本意是否是禁止任何形式的检索、调查、求证以及评审专家之间的专业讨论,这个问题是很值得探讨的。独立评审再怎么强调,其重心还是在评审,在于如何保障评审的质量,实现采购的目的。评审要独立,讲的是评审专家的意志独立不受他人非法干预,强化对评审客观公正性的保障,其出发点和落脚点还是在评审的质量上。只要能够保证评审专家的评审活动不受无关的非法干预、有助于提高评审的质量,评审专家基于评审需要采取的检索、调查、求证、讨论都应在允许之列(当然具体实现形式需要认真研究),这是推动现有的评审方式从形式审查为主向实质审查转变的必要举措之一。
同样的,在现在公共采购领域深化改革、强化采购人(招标人)主体责任的大背景之下,在制度层面确保采购人(招标人)对评标报告及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复核的权利,是现实所需,也是解决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问题的重要抓手。应在立法、司法、执法各个层面鼓励采购人(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环节对评标报告和投标文件的真实性予以必要的调查核实,而不是现在简单的盖章确认。
采购人(招标人)作为采购结果的最终承受者,理应有义务、也有动力去做这种核实。很多人认为现有的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采购人(招标人)的此种复核权,既然招标文件由采购人(招标人)编制,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招标人)组建,在评审结束后采购人(招标人)对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复核的意义就不大。意义大不大暂且不论,采购人(招标人)作为合同中的一方,在要约承诺的过程中,难道都不能对对方要约的真实性进行核实?这个问题不言自明,似乎没有争论的必要。同时,评审专家作为采购人(招标人)的代理人,其在评审活动中是否尽到了谨慎、注意义务,采购人(招标人)通过对评标报告和投标文件的复核进行验证,理论上并没有任何问题。
至于有人担心采购人(招标人)通过此种复核可能会试图改变评审结果或者提出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要求,这个问题确实存在,立法者也早已先知先觉,在立法环节规定了采购人(招标人)的诸多禁止性行为,以实现保障采购人(招标人)合法权利与维护评审结果严肃性之间的相对平衡,这其中包括:除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情形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通过对样品进行检测、对供应商进行考察等方式改变评审结果;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等等,都是这一规则要求的体现。
(特约稿件)
疫情期间如何开展“不见面”形式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竞争性谈判是《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规定的政府采购方式之一。传统的谈判形式需要供应商与谈判小组针对项目进行面对面交谈,但是受到新冠疫情的影响,开展见面形式的谈判活动,谈判过程将可能发生聚集性传染事件,这给传统谈判采购活动的组织带来了风险。那么,在疫情期间如何保证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顺利进行?笔者认为采用“不见面”形式谈判,即在采购活动全过程通过电子网络设备、现代通讯等工具或方法实现文件的传输以及采购活动各方的沟通,减少或避免人员面对面接触的一种采购活动组织形式,可以解决这个难题。
一、关于竞争性谈判的法律法规
政府采购活动的组织必须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八条,《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对竞争性谈判的程序及谈判、评审过程的相关要求进行了规定。
纵观各省及地市相关法律法规,仅有贵州省财厅发布的《关于竞争性谈判方式有关问题的规定》(黔财采〔2006〕34号)一文中规定竞争性谈判必须采用面对面形式。由此可见,除贵州省外,其他省份从法律法规层面都未禁止采用“不见面”方式组织谈判采购活动。
二、开展“不见面”形式谈判活动的途径
通过分析,笔者认为可以通过以下两种途径实现不见面形式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的组织。
途径一为选择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即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完成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全过程。包括发布采购公告、谈判文件下载、供应商提出提问或质疑、发布澄清及修改、制作响应文件,响应文件上传、在线截标、在线评审、在线谈判、多次报价(或最后报价)、发布成交公告、发送成交通知书等。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的各方人员整个过程均无需面对面接触。
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是疫情期间不见面形式组织采购活动最理想的解决方案,但对于部分还未实现全流程电子化采购的地区或机构而言,则可以通过途径二解决“不见面,少接触”的问题。
途径二为在传统采购活动的基础上,将传统的面对面递交响应文件、参加截标会议、谈判、多次报价等做法调整为采用电子网络设备、现代通讯等工具或方法来实现文件的传输以及采购活动各方的沟通,从而完成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本文将重点对途径二进行探讨。
三、“不见面”方式谈判过程的探讨
传统的谈判采购活动,可能出现“见面”的场景主要有以下几个环节:采购文件的领取、响应文件的递交、截标环节、评审环节、谈判报价环节、成交结果通知的领取。
对于采购文件、成交结果通知的领取,可以通过电子化交易平台发布、邮寄或者发送电子邮件等方式解决“见面”领取的问题。
对于响应文件的递交,可以通过上传电子化交易平台、邮寄等方式解决“见面”递交的问题。采用邮寄方式的,可在采购文件中注明“响应文件递交时间以快递签收时间为准,供应商应合理估计邮寄时间以确保按时送达,发送快递时应注明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对于响应文件的编制可以在采购文件中要求供应商在其响应文件的外包装上注明联系方式。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如果发现因快递等非供应商原因出现包装破损,可以在不拆封响应文件的前提下通过拍照、录制短视频等方式记录寄件收到时的外部状态并与供应商寄件人进行联系确认,以避免或消除后续出现因快递包装影响响应文件密封性问题争议的隐患。
对于截标环节,根据《政府采购法》 第三十八条中关于竞争性谈判的规定,竞争性谈判的报价不可以公开唱标,因此截标环节最主要的事项为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性情况。对于截标会议,可以采用直播方式邀请供应商远程观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谈判文件中写明拟使用的直播软件。截标会议现场,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摄像头下进行全方位展示响应文件密封性以及拆封响应文件。未到现场的供应商对截标有异议的,可通过直播软件客户端提出,项目负责人通过直播软件与其通话联系,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将截标会议现场直播画面进行录音录像保存。
目前主流的在线会议应用基本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以腾讯会议为代表的便捷在线会议,参会人员在会议APP中输入代理机构提供的会议号,填写供应商名称和参会人员姓名即可参加会议。另一种是以钉钉会议为代表的标准在线会议,参会人员需要注册钉钉账号,并告知采购代理机构账号名称,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当日通过账号邀请参会人员进入截标大会。相较于标准型在线会议,便捷型的优点在于方便参加,即开即用,只需输入对应的会议号就能进入会议。它的缺陷在于一般不自带会议录像功能,如果需要保存直播视频,只能使用额外的设备,这就意味着要投入更多的设备和人员。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可结合自身情况和要求选择在线会议的类型。
对于评审谈判环节,如采取不见面形式进行则需要对授权人的身份、报价文件的盖章及递交、澄清答复等细节问题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规定。谈判小组向供应商提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的,可要求供应商在合理时间内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进行。为避免供应商不作回应,可在谈判文件中写明逾期未做澄清、说明或者纠正的,经电话催告仍不澄清的,视为放弃应答。谈判过程的提问及回答可通过视频软件、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供应商根据谈判情况和谈判文件修改书面通知需要对原响应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将经签字扫描后的修改文件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为了节约评审时间,报价环节可以采取电话报价方式,先由采购代理机构的评审现场工作人员与供应商电话连线进行报价,再让供应商将报价文件签字扫描后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谈判文件中应明确规定电话报价与书面报价不一致时的处理方式。
为了及时联系到供应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在谈判文件中要求供应商务必在响应文件中填写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电话联系方式、传真号码或电子邮箱并且规定未填写联系方式可能发生的后果及责任。
四、分析和总结
上述途径二的方式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见面”的问题,但实践中仍不可避免地存在不足。不足之处在于供应商参加开标会议需使用外部的直播软件来实现,外部的直播软件在功能上并不能完全适用于采购活动的规则。直播方式双向沟通的便利性相对于传统的见面形式仍存在不足,具体来说就是供应商发言、会议纪律的组织不够便利等问题。因此,该途径是在技术层面未能完全解决全流程电子化招标投标情况下的“权宜之计”。
除竞争性谈判外,政府采购项目还有公开招标、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这些方式采购活动的组织在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未能完全控制和消除的情况下同样可采用上述“不见面”的方式。
笔者呼吁业内各方加大对全流程电子化招标投标平台的开发及完善力度,尽快解决多次报价、远程评标保密性的技术难题,使电子化招标投标平台能够完全适用于不同采购方式的采购活动规则。另外,笔者也呼吁立法者在修法时充分考虑法律法规与电子化招标投标的发展以及应用的适应性问题,从法律法规层面减少采购活动中的“见面”环节,引导招标投标活动进入不见面的“无纸化”时代。
(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供稿)
六、国家动态
国际公共采购一站式交易服务平台发布
在9月8日举行的服贸会“全球采购与数字贸易的创新融合”高峰论坛上,国际公共采购“一站式”交易服务平台正式发布并启动,该平台将为企业参与国际采购所有环节提供“一站式”服务。
国际公共采购“一站式”交易服务平台由中国联合国采购促进会联合各方合作伙伴筹备建设,该平台以“顶层设计+专业化管理+市场化运营”的方式建设,功能包括产业互联网、中国进出口企业评价及认证、国际采购信息定制、国际公共采购培训体系、中国企业国际投标代理服务、跨境电商、直播经济、跨境支付与结算、供应链金融等。国际采购需要的所有环节将来都可以通过这一平台完成,所以称其为“一站式”平台。
预计将有超过1000家国际采购组织及超过10万家供应商库在平台上线,未来3年内,国际公共采购交易服务平台线上交易及结算规模将超过上百亿美元,实现全球采购+数字贸易的创新融合发展。
(信息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七、采购问答
【编者按】部系统单位如在政府采购实务中遇到疑难问题,可将具体问题发送电子邮件至本刊编辑部(邮箱:zbzxzhc@miitcntc.org.cn,来信请注明单位名称),本刊将邀请政府采购领域专家在本栏目对相关问题进行解答。
本期答疑专家:《中国招标》杂志社社长兼总编辑 张松伟
供应商对哪些采购文件无权质疑
问:有一家供应商对政府采购项目的预算金额提出质疑,说项目预算金额过低、不合理,对此采购人、代理机构该如何答复?
答:供应商对于项目采购预算无权质疑,采购人、代理机构对于此项质疑可以答复:“采购预算不属于供应商质疑的范围。”
采购文件包括的内容很多。《政府采购法》第42条第二款规定,采购文件包括采购活动记录、采购预算、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标准、评估报告、定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供应商并不是对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都可以提出质疑。《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53条第(一)项就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加了五个字的限定“对可以质疑的”,这就表明供应商对采购文件的一部分内容是不可以提出质疑的,也就是供应商无权质疑。
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供应商无权质疑的采购文件内容至少包含八个方面:(一)采购活动记录;(二)采购预算;(三)投标文件里中标或成交结果公布之外的内容;(四)定标文件;(五)验收证明;(六)质疑答复;(七)投诉处理决定;(八)评估报告里中标或成交结果公布之外的内容。以上八个方面供应商无权质疑的内容要么涉及政府采购当事人内部事务、商业秘密,依法可以不公开,导致供应商无权质疑;要么是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作出的法律文件不容质疑。
政府采购货物或者服务的化整为零如何界定
问:政府采购货物公开招标的数额标准是200万元,我们单位今年的办公用品第一批采购了180万元,没有达到公开招标的数额,我们采取了竞争性磋商进行采购。后来发现不够,还需要采购50多万元,因为,50万也没有达到公开招标的数额,我们又采用了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这属于化整为零规避公开招标吗?如何界定化整为零?
答:是否属于化整为零,关键要看单位年度办公用品的预算金额。如果财政部门最终批复的年度办公用品预算金额在200万元以上,该单位以上做法就属于化整为零;如果财政部门最终批复的年度办公用品预算金额在200万元以下,该单位本年度后来的50万元办公用品采购是通过调整预算获得的采购资金,该单位以上做法就不属于化整为零。
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是《政府采购法》第28条的强制性规定。这一规定的立法目的是防止采购人规避公开招标。
如何界定化整为零?《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28条给出了明确规定:在一个财政年度内,采购人将一个预算项目下的同一品目或者类别的货物、服务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方式多次采购,累计资金数额超过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属于以化整为零方式规避公开招标,但项目预算调整或者经批准采用公开招标以外方式采购除外。《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28条是判定采购人化整为零的重要依据。准确适用这一法条,要把握五个关键点。第一,判断化整为零有一个时间限度,即一个财政年度内,我国的财政年度是自然年度;第二,一个预算项目下,也就是说,要看采购人所采购的货物或服务是否属于财政部门最终批复的部门预算中的同一个预算项目;第三,同一品目或者类别的货物、服务;第四,两种例外情形,项目预算调整或者经批准采用公开招标以外方式采购除外;第五,本质是规避公开招标,如果多次采购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就不存在化整为零的问题。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实务当中,某些货物或者服务属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制定的网上商城、电子卖场采购品目或者协议供货、定点采购品目,一些采购人就把本单位年度预算金额在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这些品目的采购,分数次通过网上商城、电子卖场或者协议供货、定点采购来完成采购,最终,一年下来,同一品目或者类别的货物或者服务累计采购金额超过了公开招标数额,这同样属于化整为零。因为,网上商城、电子卖场或者协议供货、定点采购,是针对小额、零星采购项目的。
所属栏目:政采专刊
发布时间:2020-10-08 16:17:26
- 北京新条例:政府采购40%份额要留给中小企业
日前,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北京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将于今年12月1日起开始实施。条例调高了政府采购中小企业产品服务的比例,规定向中小企业预留的采购份额应当占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型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分别高于国家相关规定中30%和60%的指标。
中小企业发展基金5成以上面向初创企业
条例提出,本市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重点支持处于初创期、成长期的中小企业,重点支持拥有自主核心技术、前沿技术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以及利用新技术、新模式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中小企业。其中,投资于初创期中小企业的资金占比不低于50%。
鼓励中小企业在新三板挂牌,可“同股不同权”
融资难、融资贵是困扰中小企业发展的难题,条例中有12条内容涉及对中小企业的资金保障,包括支持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以应收账款、知识产权、特许经营收益权、收费权、股权、存货、机器设备等为担保的融资。支持金融机构基于供应链核心部门、企业的信用和交易信息,为上下游中小企业提供应收账款融资。支持首贷服务中心、续贷受理中心和确权融资中心建设运行。政府性担保机构服务小型微型企业的业务占比不低于80%。
此外,鼓励、引导中小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和区域性股权市场进行直接股权融资,并在区域性股权市场设立专精特新板,提供挂牌展示、托管交易、投融资服务、培训辅导等服务。为保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始股东、技术骨干等不因企业融资规模的不断扩大而丧失对公司的控制权和话语权,条例规定了“同股不同权”制度,允许持股比例较小的股东享有更高比例的表决权、控制权,以保证科技创新企业保持技术优势和发展定力。
高管技术骨干可享人才引进政策
为强化涉企政策的解读和宣传,解决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问题,条例明确,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应汇集政府和社会各方服务资源。针对政策缺乏兑现渠道、企业不知道怎么办等问题,结合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规定,条例要求中小企业政务服务政策应符合政务服务标准化办理的要求,政策应明确办理条件、地点和需提交的材料等,不得附加“其他、有关”等模糊性兜底要求。
人才保障方面,条例提出,中小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才和核心技术骨干符合条件的,可以向人才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北京工作居住证或人才引进。支持引进科技创新、文化创意、医疗卫生、金融、体育等各类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确保中小企业引进人才占合理比例。
此外,发生自然灾害、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或其他重大事件,造成中小企业损失影响生存时,应给予税费减免、研发补助、房租减免补贴、就业保障、融资支持或者政府采购等措施。
来源:人民网
所属栏目:行业动态
发布时间:2020-09-28 16:03:05
-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过程中企业经营资质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
发改办法规〔2020〕7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督管理局(厅、委)、招标投标指导协调工作牵头部门:
为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要求,深化招标投标领域“放管服”改革,推进“证照分离”改革,依法保障企业经营自主权,破除招标投标领域各种隐性壁垒和不合理门槛,维护公平竞争的招标投标营商环境,现就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过程中企业经营资质资格审查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招标投标过程中对企业经营资质资格的审查标准
企业依法享有经营自主权,其经营范围由其章程确定,并依法按照相关标准办理经营范围登记,以向社会公示其主要经营活动内容。招标人在招标项目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不得以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作为确定投标人经营资质资格的依据,不得将投标人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采用某种特定表述或者明确记载某个特定经营范围细项作为投标、加分或者中标条件,不得以招标项目超出投标人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为由认定其投标无效。招标项目对投标人经营资质资格有明确要求的,应当对其是否被准予行政许可、取得相关资质资格情况进行审查,不应以对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的审查代替,或以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明确记载行政许可批准证件上的具体内容作为审查标准。
二、持续深化招标投标领域“放管服”改革
各地发展改革部门、招标投标指导协调工作牵头部门要加强指导协调,会同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维护招标投标市场公平竞争。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要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引导和监督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实际需要合理设定投标人资格条件,公平对待各类市场主体;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实施常态化的随机抽查,严厉打击各种不合理排斥或限制投标人的行为。加强改革创新,分领域探索简化淡化对投标人经营资质资格要求,逐步建立以业绩、信用、履约能力为核心的投标人资格审查制度。加快全面推广电子招标投标,推进招标投标信息资源互联共享,为改革提供坚实支撑。
三、落实“证照分离”改革要求做好企业登记工作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务院“证照分离”改革要求,稳步推动经营范围登记规范化工作,使用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经营范围规范表述目录办理相关业务,提高经营范围登记的规范化、标准化水平,提高政策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做好对企业和社会公众的说明和服务。要积极做好与各相关部门行政许可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推动各相关部门合理规范使用企业经营范围信息,减少对企业经营范围的行政强制性要求、限制或者变相限制。推动电子营业执照在招标投标领域的应用,降低企业交易成本。
四、形成各部门共同维护招标投标市场公平竞争的工作合力
各地发展改革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招标投标指导协调工作牵头部门要会同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以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过程中企业经营资质资格审查工作为契机,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共同维护招标投标市场公平竞争的工作合力。市场监管部门要指导协调各有关部门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防止起草制定含有不合理排斥或限制投标人内容的政策措施。发展改革部门、招标投标指导协调工作牵头部门以及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要将妨害公平竞争行为作为招标投标日常监管重点,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的工作衔接,建立投诉举报线索共享和执法协作机制,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招标投标营商环境。
关于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参加招标投标的,相关工作要求参照此通知执行。
特此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2020年9月22日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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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9-28 13:05:13
- 扶贫832平台交易额突破30亿元
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以下简称“扶贫832平台”)交易额近日突破30亿元,未来平台还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更好地保护采购人利益。
据了解,截至9月22日上午9时,扶贫832平台整体交易额突破30亿元。9月1日,平台按照《2020年全国消费扶贫月活动方案》部署,启动“832在行动”活动,引导各预算单位积极参与,线上线下大力开展消费扶贫。活动开展仅20余天,销售额就突破10亿元。
面对快速增长的扶贫产品采购规模,扶贫832平台明确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更好地保护采购人利益。一方面,于9月16日起,平台正式发布公示栏,对供应商名录和每日交易明细进行公示,坚持阳光操作,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另一方面,平台将建立价格监督体系,即日起开展供应商商品价格自查行动,强调商品价格不得高于市场同类商品价格。10月11日起,平台将对商品价格进行抽查,如发现或收到举报,上架商品价格明显高于市场同类商品价格的情况,将对供应商店铺内商品进行下架、账户冻结等处理,拒不改正者永久封店。此外,平台还开通举报渠道,价格虚高举报一经核实,将根据平台规则对供应商店铺内商品进行下架、账户冻结等处理。凡是有平台或供应商违法违规、虚瞒假报等情况也均可举报,平台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借机敛财、“搭便车”等现象发生。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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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9-25 17:27:13
- 国采中心:规范质疑答复维护政采秩序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近日修订印发的《供应商质疑答复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明确规定五种情形的质疑函不予受理。此举旨在保护政府采购活动当事人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询问、质疑答复工作,更好地维护政府采购秩序。
据了解,老版的《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供应商质疑答复实施细则》已实施两年,在对规范供应商询问、质疑答复工作,以及维护供应商合法权益方面起到了很好的效果。但是,在执行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供应商滥用救济权利进行“自杀式”质疑、虚假或恶意质疑的现象时有发生。对此,为进一步规范供应商询问、质疑答复工作,填补政策空白,减少操作风险,加强内控管理,国采中心近期根据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以下简称“94号令”),结合具体业务实践,对《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供应商质疑答复实施细则》《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供应商质疑答复工作规程》进行了修订,并印发新版《细则》。
“为了更加规范高效地做好质疑答复工作,更好地维护政府采购秩序,国采中心今年上线了电子采购系统质疑模块,中心项目处、评审处的质疑答复工作转为网上办理。随后,中心对内设机构进行了调整,质疑答复工作职责也随之进行了内部调整和重新分工,并对实践中遇到的问题进行了研究。在此基础上,中心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2018年9月17日发布的《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供应商质疑答复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印发新版《细则》,具体包括总则、询问、质疑的提出与受理、质疑的答复和附则共五章35条内容。修订的重点突出体现在三个方面。”国采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
一是维护供应商合法权益,结合国采中心质疑答复线上办理与纸质办理并行的业务实际,分情况界定质疑提出的截止时间节点。新版《细则》提出,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照采购文件中载明的接收质疑函方式,以书面形式向国采中心或采购人提出质疑。通过电子采购系统提出的,提出时间以系统记录的成功递交时间为准;通过邮寄、快递方式提出的,提出时间以邮寄件上的寄出邮戳时间、快递件上签注的寄出时间为准。
二是倡导供应商质疑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明确不予受理“供应商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质疑情形,明确对虚假或恶意质疑的处理措施。如:新《细则》第十七条明确,质疑函存在以下情形的,采购中心不予受理。即:质疑主体不满足第十一条规定的;供应商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超过法定质疑期提出质疑的;质疑函未按要求签署或盖章的;其他不符合受理条件情形的。根据新《细则》第三十条规定,质疑供应商有属于虚假或恶意质疑的,国采中心有权对质疑供应商行为进行公开通报,并将有关情况函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依法对质疑供应商进行处罚。
三是加强内控管理,细化操作执行,对供应商多次更正或补充质疑材料、无法现场征求专家意见等情形做出规范。新《细则》第十八条明确,采购中心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法定期限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供应商多次更正或补充质疑材料的,以最后一次收到材料的时间为准。同时,新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质疑复核会原则上应有过半数原评标委员会、评审小组成员出席。因特殊情况,在质疑答复的法定期限内无法召集过半数成员现场复核的,可通过电子邮件、手机短信、微信等方式征求未出席人员意见,邮件内容打印页面及短信、微信截屏打印存档备查,并在复核报告中如实记录。
对于虚假或恶意质疑情形,新《细则》中的第四章第三十条进行了明确。即,质疑供应商有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以非法、非正当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正当性存在明显疑问,质疑供应商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正当的,视为以非法、非正当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等以上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或恶意质疑,国采中心有权对质疑供应商行为进行公开通报,并将有关情况函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依法对质疑供应商进行处罚。
据悉,为有效避免供应商进行虚假或恶意质疑,国采中心将采取政策和技术手段并驾齐驱进行管理。即:运用大数据等技术分析方法,对质疑函进行查重对比,辨别雷同质疑;对虚假质疑、恶意质疑等问题进行记录、分析,定期约谈、公开通报并函告采购监管部门。逐步建立起失信行为记录、运用及反馈机制,积极营造守信激励、失信约束的良性采购氛围,进一步推进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工作的规范运行。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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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9-25 14:04:27
- 财政部:政采电子化交易监管规则不适用《电子招投标办法》
财政部近日发函明确,政府采购项目交易及监管规则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和财政部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执行,不适用《电子招投标办法》。
据了解,湖南省财政厅近日就政府采购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的相关问题向财政部致函。财政部经研究向其复函并作出答复。财政部明确,按照《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的指导意见》(国办函﹝2019﹞41号,以下简称“41号文”)有关要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当坚持“公共服务”定位,主要围绕交易服务优化完善系统功能,提升服务水平,不得介入各行业主管部门法定监管职责,不得改变各行业法定交易规则,也不得强制进场交易。政府采购项目交易及监管规则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和财政部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执行,不适用《电子招投标办法》(发展和改革委20号令)。
针对各类采购方式的电子化流程设置,财政部指出,政府采购法规定了多种采购方式,很多政府采购项目涉及多轮谈判磋商,采购程序非标准化,不宜“一刀切”的按某一种采购方式流程实行全电子化交易。强制要求所有政府采购项目执行电子招投标流程,不仅于法无据,也会影响采购效率,不符合41号文确定的“服务高效”基本原则,不符合非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的实际情况。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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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9-23 16:14:19
- 扶贫干部月报(第十二期),2020年9月
大家好,欢迎观看扶贫干部月报第十二期。随着部人教司的考核完毕,我的挂职生活也即将结束,本期扶贫干部月报应该会是最后一期了,最后一期我就把这两年来的情况向您总结汇报一下吧。
2018年9月,受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派,我来到河北省张家口市,挂职任市政府副秘书长、尚义县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在尚义县分管工业和信息化、对外开放、电商等工作。挂职期间,我牢记部领导对我们挂职扶贫干部“挂实职、办实事、出实效”的相关要求,扎根县里,深入群众,充分发挥派出单位的优势资源、积极推动县域经济发展和脱贫攻坚工作,我的总结汇报分工作情况及心得感受两部分。
首先将相关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大力宣传和推介尚义县
由于我县知名度较低,我来之前以及很多朋友甚至都不知道这个地方及这里发生的事。为此我积极对接中央媒体宣传尚义扶贫工作,先后报送我县十三号村乡村旅游项目,万德草莓园“产业嵌入”式精准扶贫项目,获得了全国“2018及2019年民生示范工程”奖项。在人民日报融媒体上发布了多篇宣传脱贫攻坚的报道,提高尚义县知名度、美誉度。联系中央电视台摄制组免费为我县拍摄大型文化纪录片《中国影像方志》,借鉴地方志的体例风格,展示县域内的历史文化、社会发展、脱贫攻坚等方面取得的成就。协助我县及相关企业免费参加第20、21届“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2019中国国际数字经济博览会”、“2019第二届世界中小企业大会”、“2019中国(廊坊)国际有机食品展”,大力推介县域品牌。
同时,我也在招标中心在门户网站上定期发布扶贫干部月报,积极引导社会各界和招标中心系统参与脱贫攻坚,讲好扶贫的故事。
使用“中招公益基金”为民办实事。
中招公益基金是由中国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动员所属企业与中国红十字基金会联合设立的专项公益基金,从教育、医疗、产业等方面开展了一系列帮扶项目,具体为:教育扶贫方面:援助大青沟镇中心小学进行课改,对乡村教师进行培训,着力解决“软件偏软”的问题。资助六名贫困学生参加在赛迪产业园的机器人“科技强国”夏令营活动。医疗扶贫方面:向脑包底村援建河北尚义博爱卫生站,用于改善当地医疗条件。产业扶贫上方面:援助南壕堑镇政府采购缝纫机50台,用于解决异地扶贫搬迁后的产业问题,促进贫困户提高收入。文化扶贫方面:资助吕峰艺术团向偏远乡村及搬迁聚集区进行文化下乡活动,以老百姓喜闻乐见的“二人台”、“干嗑”等形式,增加老百姓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积极协调对接社会帮扶物资。
先后对接其他社会公益基金会、爱心企业及爱心人士向县医院、县妇幼保健院捐赠两台飞利浦彩超、两台盆底康复;向石井乡中心小学捐赠笔记本电脑20台;疫情最为严重时期向县红会和县医院捐赠KN95口罩、一次性防护口罩共计400余个,及防护面具和护目镜若干。
认真做好县里分管的工业信息化及电商工作。
我在接到分管任务后,认真学习相关政策,为企业排忧解难。目前我县工业经济运行增长良好,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较去年增加两家,达到14家;上缴税金2.21亿元,同比增长13.9%。电商工作稳步提升,与电商公司创建的“一品牌二带动三示范”模式,被国务院扶贫办评为“2019年全国电商精准扶贫典型案例”。
下面我汇报一下这次挂职经历的心得感受,我认为这两年的挂职经历对自身来讲是一场感恩之旅、穿越之旅、学习之旅、成长之旅。
1.感恩之旅
首先我老家在河北唐山迁西,出生在河北沧州任丘,这次能够有幸来到张家口尚义县挂职,能够为故乡河北服务内心非常的激动。另外我从小长在昌平,而尚义县东西部协作对口的正好是昌平区,能够和家乡来的同志在尚义县一起奋斗同样非常的激动。同时这次挂职扶贫经历还满足了我从儿时起就与生俱来的扶贫心愿。还记得在小学的时候,老师号召给贫困地区的学生捐款,而当时只能动用父母的力量,捐少了老师不乐意、捐多了家长不乐意,而现在终于有机会用自己的力量来帮助需要帮助的人了,为此,特别感恩这次挂职之旅。
2.穿越之旅
张家口市由于受各种因素的影响改革开放较晚,90年代才刚刚起步,因此发展相对滞后,而我现在来到张家口尚义县的时候看到所处的环境,感觉又回到了自己的小时候。仿佛两年前有个声音在问自己,现在让你回到过去你愿意不愿意,而我当时的选择让我有幸来到了这里,更加有幸的是共同努力共同见证张家口市及尚义县发展的巨大变化。我也切切实实的感受到了共产党人一步一个脚印的扎实奋斗的精神,以及当今社会的发展多么的来之不易,当然也更加深刻的体会到了现阶段我们的主要矛盾:“人民对美好生活日益增长的愿望,与现阶段不平衡、不充分发展的矛盾”。
3.学习之旅
来到尚义县工作后,我在河北省委党校先后参加了县处级领导脱贫攻坚培训会、全省科技创新专题研讨班;张家口市参加了2018、2019年全市扶贫挂职干部研讨班、永定河流域投资培训会等等;以及在县里参加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专题学习等等、等等。除了组织安排的学习培训外,我也不忘积极自学。在紧张的日常挂职工作中,我通过手机、电脑、报纸、书籍等及时学习党和国家的重要政策文件,学习习总书记系列讲话,定期重温党章、党纪,学习宪法。积极在中国干部网络学院中学习国家政策及其解读,并在扶贫干部脱贫攻坚网上专题班的学习中通过了考试,在学习强国软件上达到了13000的积分。努力学习工业信息化、电子商务、农业农村方面的知识、尤其是关系到老百姓利益方面如土地承包流转、化肥农药等等的相关知识,报名参加了农业农村部举办的农村环能系统专业技术人员高级培训班。
4.成长之旅
以前在中招公司工作的时候感觉只要做好手头的工作就可以了,对部里的事情知之甚少。而来到张家口尚义县工作后,感觉到了工业和信息化部对我们挂职扶贫干部的温暖。我先后以挂职扶贫干部的身份参加了苗部长出席的2018年燕山-太行山片区脱贫攻坚部省部级联系会议(河北承德),2018年度工业信息化部扶贫挂职干部慰问座谈会,2019年燕山-太行山片区脱贫攻坚部省部级联系会议(内蒙乌兰察布);陈部长出席的2018年挂职干部座谈会(北京平谷),2019年挂职干部座谈会(四川成都);在河南省洛阳市举办的工信部2019年联系帮扶地区基层扶贫干部能力提升专题培训。参加招标中心扶贫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挂职干部慰问活动及中招公益基金管委会。2020年工业和信息化部挂职干部电视电话会议上,我有幸作为挂职扶贫干部的代表发言,向王江平副部长、各司局领导、同志汇报工作。
另外我也积极挑战自己、锻炼自己,遇到组织安排的事认真完成,包括:1)自己所包联的乡镇石井乡人民政府讲了《人民是我们执政的最大底气》的党课。2)在张家口市市委党校举办的2019年全市扶贫挂职干部研讨班上向包括国务院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北京市、中央企业等60多名挂职扶贫干部做了《挂职干部的内生动力》的典型发言,受到大家的好评。3)代表尚义县在国家会议中心国际创新创业博览会上进行《坝上美丽乡村的嬗变与乡村振兴》的交流演讲。
在县里的时候就听过,不了解县这个基层单位等于没有全方位的了解中国,所有的中央会议文件、指示精神都要靠他们落实传达,是所有压力传导链条的最后一站。因此现在的真实状况是基层不易、干部很苦,他们收入微薄,没有明确的工作时间界限,24小时在岗已成为常态。春季防火、夏季防涝、秋季防灾、冬季防雪,全年都在高度紧张中度过,他们最大的愿望就是能够像城里人一样按时上下班,甚至春节期间大年初二就开始上班、十一假期只能休息个一天半天都是常态。这些不求回报、勇于奋斗的精神也一直鼓舞着我,也激励着我干事创业的决心和态度,我想这个精神也是我此行的宝贵财富。
总之经过两年的锻炼和工作实践,拓宽了自己的视野,提高了自己的政治站位和理论高度,工作能力也得到了较好的锻炼。同时也发现自己在工作中的理论能力、沟通能力、协调能力、统筹能力、领导能力也都有待进一步提高。
最后再次感谢部里、中心、公司给予我这次难得的挂职机会,让我有机会能够参与扶贫、融入扶贫、亲历扶贫、推动扶贫,在工作中也使我的能力得到了锻炼、素质得到了提升、个人得到了成长。我也为能够亲身参与这一场伟大的脱贫攻坚战而感到自豪。
所属栏目:扶贫干部月报
发布时间:2020-09-21 17:15:37
- 中共工业和信息化部党组第三巡视组巡视中国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党委工作动员会召开
根据中共工业和信息化部党组统一部署,9月18日,部党组第三巡视组巡视中国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党委(以下简称招标中心党委)工作动员会召开。会前,部党组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职副主任田川主持召开与招标中心党委书记刘树苹、主任白会宜的见面沟通会,传达了部党组对本轮巡视提出的工作要求。会上,部党组第三巡视组组长钟志红通报巡视任务和工作安排,部巡视办专职副主任田川就配合做好巡视工作提出要求,刘树苹同志作了表态发言,白会宜同志主持会议。部党组第三巡视组副组长王鹏、李德文及有关同志,招标中心领导班子成员出席会议。中心全体人员及所属企业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
钟志红同志指出,巡视是政治巡视,是对招标中心党委的一次全面政治体检。本次巡视将坚决贯彻党中央关于巡视工作新精神新要求,按照部党组的安排部署,坚守政治巡视定位,贯彻中央巡视工作方针,紧扣招标中心党委职能责任,重点检查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情况,检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情况,检查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情况,检查对中央巡视、部党组巡视发现问题以及审计监督发现问题、“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检视问题整改情况,推动进一步加强政治建设,自觉践行“两个维护”,更好地完成党和国家赋予的职责使命。
田川同志强调,部党组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聚焦“两个维护”开展政治巡视,取得了积极明显成效,为部系统在新时代履行好职责使命提供了坚强政治保障。招标中心党委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把接受本轮部党组巡视作为落实中央巡视整改任务的重要举措,作为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体检”,作为推动履职尽责、提升治理能力的重要机会,作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的重要抓手,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精神上来,统一到部党组要求上来,不断增强接受巡视、配合巡视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招标中心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有担当精神,本着对工业和信息化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进一步强化政治责任,严守巡视纪律,做好协同保障,确保顺利完成好这次部党组交给的巡视任务。
刘树苹同志代表招标中心党委作了表态发言,强调部党组对招标中心开展常规巡视,充分体现了部党组对招标中心事业发展的重视,体现了对招标中心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的关心爱护,招标中心党委和领导班子坚决拥护部党组决定。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深刻认识新时代巡视工作的重大意义,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部党组巡视工作要求上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要严格落实巡视规定和要求,坚决支持配合巡视组开展工作;要强化抓落实的政治责任,全力做好巡视“后半篇”文章,以巡视整改推动招标中心事业发展再上新台阶。
巡视期间,巡视组在招标中心设置情况反映信箱,并设专门值班电话:15210320195,每天受理电话时间为8:00—20:00。邮政信箱: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13号,工业和信息化部直属机关党委(巡视办),邮编100804。巡视组受理信访时间截止到2020年11月30日。根据巡视工作条例规定,巡视组主要受理反映招标中心领导班子成员、下一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问题的来信来电,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视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照分级负责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转交有关单位处理。
所属栏目:中心动态
发布时间:2020-09-18 21:11:59
- 习近平: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上闯出新路子 谱写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湖南新篇章
习近平在湖南考察时强调
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上闯出新路子
谱写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湖南新篇章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近日在湖南考察时强调,要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着力打造国家重要先进制造业、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内陆地区改革开放的高地,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上闯出新路子,在构建新发展格局中展现新作为,在推动中部地区崛起和长江经济带发展中彰显新担当,奋力谱写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湖南新篇章。
九月的三湘大地,洋溢着丰收的喜悦。16日至18日,习近平在湖南省委书记杜家毫、省长许达哲陪同下,先后来到郴州、长沙等地,深入农村、企业、产业园、学校等,就统筹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谋划“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进行调研。
9月16日至18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湖南考察。这是16日下午,习近平在郴州市汝城县文明瑶族乡沙洲瑶族村,同村民和游客们亲切交流。新华社记者 岳月伟 摄
9月16日至18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湖南考察。这是16日下午,习近平在郴州市汝城县文明瑶族乡沙洲瑶族村“半条被子的温暖”专题陈列馆,了解当地加强基层党的建设、开展红色旅游和红色教育情况。新华社记者 谢环驰 摄
16日下午,习近平首先来到郴州市汝城县文明瑶族乡沙洲瑶族村考察调研。1934年,红军长征路过这里,留下了“半条被子”的感人故事。习近平走进“半条被子的温暖”专题陈列馆,了解当地加强基层党的建设、开展红色旅游和红色教育情况。习近平指出,“半条被子”的故事充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的人民情怀和为民本质。长征途中,毛泽东同志指出,中国工人、农民、兵士以及一切劳苦民众的出路在共产党主张的苏维埃红军,我们一定会胜利。今天,我们更要坚定道路自信,兑现党的誓言和诺言,同人民群众风雨同舟、血肉相连、命运与共,继续走好新时代的长征路。
9月16日至18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湖南考察。这是16日下午,习近平在郴州市汝城县文明瑶族乡沙洲瑶族村服务中心,了解基层公共服务工作情况。新华社记者 李学仁 摄
9月16日至18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湖南考察。这是16日下午,习近平在郴州市汝城县文明瑶族乡沙洲瑶族村卫生室,了解基本医疗保障情况。新华社记者 李学仁 摄
随后,习近平来到村服务中心、卫生室,了解基层公共服务工作和基本医疗保障情况。他强调,要把村为民服务中心作为基层治理体系的重要阵地建设好,完善充实服务事项,提高为民服务水平,增强为民服务的精准性和实效性。在接续推进乡村振兴中,要继续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提高基层党组织的政治素质和战斗力。
9月16日至18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湖南考察。这是16日下午,习近平在郴州市汝城县文明瑶族乡沙洲瑶族村沙洲现代农旅示范基地,了解扶贫产业发展和增收情况。新华社记者 谢环驰 摄
近年来,沙洲瑶族村大力发展乡村旅游和特优水果种植,建起了1500亩的沙洲现代农旅示范基地。习近平乘车来到基地了解扶贫产业发展和增收情况。他指出,要鼓励发展农民合作社,推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加强对农民的科技服务,提高农产品质量,提高参与市场竞争和应对灾害能力。
9月16日至18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湖南考察。这是16日下午,习近平在郴州市汝城县文明瑶族乡第一片小学,同正在上思政课的同学们亲切交流。新华社记者 谢环驰 摄
9月16日至18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湖南考察。这是16日下午,在郴州市汝城县文明瑶族乡第一片小学,师生们簇拥着习近平步出校园。新华社记者 李学仁 摄
习近平接着来到文明瑶族乡第一片小学,走进厨房、储藏间,察看学生餐营养搭配和食品安全。四年级的同学们正在上思政课,看到总书记走进来,齐声向习爷爷问好。习近平对同学们说,你们今天是小树苗,将来要长成参天大树,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将在你们身上实现。希望同学们把红色基因传承好,好好学习知识和本领,努力成长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关心关爱广大基层教师,落实好工资、社保、医疗、继续培训等各项政策。
9月16日至18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湖南考察。这是16日下午,在郴州市汝城县文明瑶族乡沙洲瑶族村,习近平同村民朱小红一家拉家常。新华社记者 谢环驰 摄
今年52岁的村民朱小红,是“半条被子”故事主人公徐解秀的孙子。习近平来到他家看望慰问。朱小红告诉总书记,这些年他和妻子参加了村里组织的蔬菜种植、厨师技能等培训,凭着一技之长实现了脱贫,又依托景区办起了民宿。习近平指出,中国共产党的奋斗目标就是为了让人民翻身得解放、过上好生活。要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继续为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而奋斗。他希望朱小红一家在讲好红色故事、传承红色基因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9月16日至18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湖南考察。这是16日下午,习近平在郴州市汝城县文明瑶族乡沙洲瑶族村察看村容村貌,同村民亲切交谈。新华社记者 谢环驰 摄
离开朱小红家,习近平步行察看村容村貌。雨后的沙洲村青山滴翠,彩霞满天。闻讯赶来的村民和游客们高声欢呼“总书记好!”习近平频频向大家挥手致意,对乡亲们说,“半条被子”的故事让人民群众认识了共产党,把党当成自己人。正因为有人民群众支持和拥护,我们党才能走过辉煌历程,取得伟大成就。沙洲村是“半条被子”故事的发生地,今天我专门来这里看望乡亲们。作为一名中国共产党员,我要不断接受教育、接受洗礼。我们党坚持为人民服务,不仅仅是一句口号,而是坚持不懈的实际行动。我们即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接下来要为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而奋斗,让老百姓生活更加富裕、更加幸福。
9月16日至18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湖南考察。这是17日下午,习近平在长沙市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生产车间,察看装备制造流程,了解技术研发、生产制造情况。新华社记者 李学仁 摄
9月16日至18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湖南考察。这是17日下午,习近平在长沙市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考察时,同企业职工亲切交流。新华社记者 李学仁 摄
17日下午,习近平在长沙市考察调研。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装备制造领域的龙头企业,产品行销全球。习近平来到公司生产车间,察看装备制造流程,了解技术研发、生产制造情况,对他们的创新精神表示赞赏。习近平强调,自主创新是企业的生命,是企业爬坡过坎、发展壮大的根本。关键核心技术必须牢牢掌握在自己手里。要坚定不移把制造业和实体经济做强做优做大。我们强调构建新发展格局,不是关起门来搞建设,而是要继续扩大开放。
9月16日至18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湖南考察。这是17日下午,习近平在马栏山视频文创产业园,考察园区开展企业党建和内容生产、技术研发、人才培养等。新华社记者 李学仁 摄
9月16日至18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湖南考察。这是17日下午,习近平在马栏山视频文创产业园考察时,同青年从业人员亲切交流。新华社记者 李学仁 摄
马栏山视频文创产业园以数字视频创意为龙头,汇集了各类文创企业3000多家。习近平来到产业园,考察园区开展企业党建和内容生产、技术研发、人才培养等。习近平指出,文化和科技融合,既催生了新的文化业态、延伸了文化产业链,又集聚了大量创新人才,是朝阳产业,大有前途。谋划“十四五”时期发展,要高度重视发展文化产业。要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牢牢把握正确导向,守正创新,大力弘扬和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努力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有机统一,确保文化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9月16日至18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湖南考察。这是17日下午,习近平在湖南大学岳麓书院考察调研,了解人才培养、文化传承等情况。新华社记者 李学仁 摄
9月16日至18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湖南考察。这是17日下午,习近平在湖南大学岳麓书院考察调研,了解人才培养、文化传承等情况。新华社记者 李学仁 摄
9月16日至18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湖南考察。这是17日下午,习近平在湖南大学岳麓书院考察调研,了解人才培养、文化传承等情况。新华社记者 谢环驰 摄
岳麓书院位于长沙岳麓山脚下、湖南大学校园内,是一所创建于北宋年间的千年学府。习近平来到这里考察调研,了解人才培养、文化传承等情况。书院里,习近平同正在开展思政课现场教学的师生们亲切交流。他强调,要把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有机结合起来,充分运用丰富的历史文化资源,紧密联系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的奋斗历程,深刻领悟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内在道理,深刻领悟为什么历史和人民选择了中国共产党和社会主义,进一步坚定“四个自信”。
9月16日至18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湖南考察。这是17日下午,习近平在湖南大学考察时,同师生们亲切交流。新华社记者 岳月伟 摄
走出书院,广场上挤满了学生,大家齐声欢呼。习近平微笑地向大家挥手致意,对同学们说,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同学们将是接过历史接力棒的主力军。希望大家不负时代重托,不负青春韶华,勤奋学习,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走好人生道路,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奉献自己的智慧和力量!
18日上午,习近平听取了湖南省委和省政府工作汇报,对湖南各项工作取得的成绩给予肯定,希望湖南在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湖南的征程上取得新成就。
习近平强调,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发展仍然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但机遇和挑战都有新的发展变化。要准确识变、科学应变、主动求变,更加重视激活高质量发展的动力活力,更加重视催生高质量发展的新动能新优势。要有序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快发展优势产业,着力筑牢产业基础,推动产业链现代化。要注重扩大有效投资、繁荣居民消费。要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布局产业链,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完善成果转化和激励机制,提升自主创新能力。要坚持目标引领和问题导向,拿出更大的勇气、更实的举措破除深层次体制机制障碍。要主动服务国家开放战略,深度融入共建“一带一路”,推动对外贸易创新发展。
习近平指出,要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推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扛稳粮食安全的重任,稳步提升粮食产能,全面压实耕地保护责任,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坚决遏制各类违法乱占耕地行为。要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因地制宜培育壮大优势特色产业,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要深化农业农村改革,激活乡村振兴内生动力。要落实“四个不摘”,建立健全防止返贫长效机制,深入研究接续推进全面脱贫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习近平强调,要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在生态文明建设上展现新作为。要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做好洞庭湖生态保护修复,统筹推进长江干支流沿线治污治岸治渔,做好渔民转产安置和民生保障工作。要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坚决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要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推动生态系统功能整体性提升。要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习近平指出,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力办好群众各项“急难愁盼”问题。要落实就业优先政策,突出做好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工、城镇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教育改革,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融入各级各类学校课程。要聚焦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深化公立医院改革,加强县级医院综合能力建设,加强标准化村卫生室和城市社区卫生机构建设,健全公共卫生和疾病预防控制体系。要搞好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引导各族群众树立正确的祖国观、民族观、文化观、历史观,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习近平强调,湖南是一方红色热土,大批共产党人在这片热土谱写了感天动地的英雄壮歌。要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发扬革命传统,传承红色基因。各级党组织要把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把稳思想之舵。要密切联系群众,经常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把工作抓到群众心坎上,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要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建设。要发扬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敢打硬仗、善打胜仗,不断打开事业新局面。
丁薛祥、刘鹤、陈希、何立峰和中央有关部门负责同志陪同考察。
“来源:共产党员网”
所属栏目:重要论述
发布时间:2020-09-18 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