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中全会】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公报
(2017年10月25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
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于2017年10月25日在北京举行。
出席全会的有中央委员204人,候补中央委员172人。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列席会议。
习近平同志主持会议并在当选中共中央委员会总书记后作了重要讲话。
全会选举了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委员、中央委员会总书记;根据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的提名,通过了中央书记处成员,决定了中央军事委员会组成人员;批准了十九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的书记、副书记和常务委员会委员人选。名单如下:
一、中央政治局委员
(按姓氏笔画为序)
丁薛祥 习近平 王晨 王沪宁 刘鹤 许其亮 孙春兰(女) 李希 李强 李克强 李鸿忠 杨洁篪 杨晓渡 汪洋 张又侠 陈希 陈全国 陈敏尔 赵乐际 胡春华 栗战书 郭声琨 黄坤明 韩正 蔡奇
二、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委员
习近平 李克强 栗战书 汪洋 王沪宁 赵乐际 韩正
三、中央委员会总书记
习近平
四、中央书记处书记
王沪宁 丁薛祥 杨晓渡 陈希 郭声琨 黄坤明 尤权
五、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委员
主 席 习近平
副主席 许其亮 张又侠
委 员 魏凤和 李作成 苗华 张升民
六、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常务委员会委员
书 记 赵乐际
副书记 杨晓渡 张升民 刘金国 杨晓超 李书磊 徐令义 肖培 陈小江
常务委员会委员(按姓氏笔画为序)
王鸿津 白少康 刘金国 李书磊 杨晓超 杨晓渡 肖培 邹加怡(女) 张升民 张春生 陈小江 陈超英 赵乐际 侯凯 姜信治 骆源 徐令义 凌激 崔鹏
(新华社北京10月25日电)
来源:新华社
所属栏目:党19大代表大会
发布时间:2021-04-15 00:00:00
- 中国共产党加入第三国际决议案
无产阶级是世界的,无产阶级革命也是世界的,况且远东产业幼稚的国家,更是要和世界无产阶级联合起来,才足以增加革命的效力。现在代表世界的无产阶级为世界无产阶级革命大本营的,只有俄罗斯无产阶级革命后新兴的第三国际共产党。第三国际共产党,是和一方面利用无产阶级,一方面供资本帝国主义利用的第二国际正立在对抗的地位。中国共产党既然是代表中国无产阶级的政党,所以第二次全国大会议决正式加入第三国际,完全承认第三国际所决议的加入条件二十一条,中国共产党为国际共产党之中国支部。
附:第三国际的加入条件〔1〕
(一)每日的宣传和运动须具真实的共产主义的性质,并遵守第三国际的纲领和决议。党的一切机关报,均须由已经证实为忠于无产阶级利益的忠实共产党编辑,不要空空洞洞说成“无产阶级专政”为一种流行的烂熟的公式,应当用实际的宣传方法,把每日的生活事实系统的清解于我们报纸上面,使一切劳动者,一切工人,一切农人,都觉得有无产阶级专政出现之必要。
一切定期的或其他的报纸与出版物,须完全服从党的中央委员会,无论他是合法的或违法的,决不许出版机关任意自主,以致引出违反本党的政策。
凡属第三国际的党众,无论在报纸里面,公众集会里面,工团里面,合作社里面,不仅要系统的,严刻的攻击资产阶级,并且要攻击与他通气的各色改良派。
(二)凡要加入国际共产党的组织,必须一律的系统的从一切工人运动的重要地位中(如党的机关编辑部,工团,议院团体,合作社,市议会)排除一切改良派和中央派而代以证实的共产党--在起初的时候,不要顾惜以初出行伍的劳动者代替经验富足的战士。
(三)阶级争斗,差不多在欧美各国家中,已入了内乱时代,在这样情形之下,共产党就不要以适合于资产阶级的法律为能事了,他应该到处创造与合法机关平行的违法机关,以便在决定的时候,完成他对于革命的职务。在施行戒严令或非常法律的国家,共产党一切行动不能合法发展时,合法行动与违法行动同时并进为绝对必要。
(四)在军队中传播共产主义的理想,必须引起一种坚忍的系统的宣传与运动,若因非常法律,公开的宣传困难时,就应当在里面做违法的工作:假使不肯这样进行,便是违背革命的责任而不能加入第三国际。
(五)系统的合理的宣传,在乡村是必要的,工人阶级,若是至少得不到乡村劳动者(农业的雇工和极贫的农人)一部分赞助,
(六)凡愿意属于第三国际的党,应该告发一切爱国社会主义,和平社会主义的虚伪与错误;应该普遍的指教劳动者使其知道除了由革命推翻资本主义外,国际联盟所标揭的甚么国际仲裁,宿〔缩〕减军备,民主主义的改造,一点也做不到,并且绝不能救出人类于帝国主义无穷的战杀之中。
(七)凡愿意屋于国际共产党的党,必须承认与改良主义和中央派的政策有完全的确定的分裂之必要,而且必须在党员与组织之间宣传这种分裂。共产党一致的行动,惟有付了这个代价才为可能。
国际共产党命令的,不许讨论的要求这种分裂应在一个极短期间即行成就。国际共产党不能容许著名的改良派屠拉第,考茨基,伊尔辉登,朗格特,马克它兰马,老列尼辈有权自命为第,三国际党员,及到这个里面来演把戏。假使这样一来,他们又要飞速的把第三国际弄成为第二国际一样的。
(八)关于殖民地与被压迫民族的问题,凡在资产阶级私有这些殖民地或压迫其他民族的国内的党,应该具一种特列〔别〕显明的方针。凡愿意属第三国际的党必须严厉告发“他的凶恶帝国主义者在殖民地的威压”;对于殖民地的解放运动不但口头赞助,而且要在实际上赞助他,要求驱逐帝国主义者于殖民地之外,使本国劳动者对于殖民地的劳动人民与被压迫民族发生真实的友爱感情,而只在宗主国军队之中,维持一种继续的运动,反抗其对于殖民地人民的一切压迫。
(九)凡愿意属于国际共产党的党,在工团、合作社、及其他一切工人群众的组织里面,必须从事一种坚忍的系统的宣传运动,应以坚忍的工作在其中组织一些共产党的核心,使一切工团都共产主义化。他的责任又应时时刻刻揭破爱国社会党的叛逆和中央派的犹疑。一切共产党核心,应当完全受党的节制。
(十)凡属于国际共产党的党,都应努力坚忍的攻击亚姆斯德登的黄色国际工团,他们都应坚忍的在工团内部传宣〔宣传〕与亚姆斯德登黄的〔色〕国际必须分裂的思想,并应以一切势力拥护加入于国际共产党的红色国际工团。
(十一)凡愿意属于国际共产党的党,应审他的议院团体的构造,排除一切可疑的分子,使议院团体,不在口头上而在实际上,服从党的中央委员会,务令一切共产党议员将其一切活动,隶属于革命的宣传和运动之真正的利益之下。
(十二)凡属于国际共产党的党,必须建筑于德莫克乃西的中央集权的原则之上。在现在内乱激烈的时候,共产党惟靠极集中的组织,铁的纪律(即采用军队的纪律)和全体战士一致给中级〔央〕机关以广大的权力,过余的信任,使得执行一种不可抗辩的威权,才能成就他的职务。
(十三)凡在共产主义可以合法争斗的国内,共产党必须定期的洗刷自己的组织,淘汰一些模棱的和小资产阶级分子。
(十四)凡愿意加入国际共产党的党,必须以全力拥护苏维埃共和国与反革命作战。他们必须不懈的鼓吹劳动者拒绝为苏维埃共和国〈的敌人〉运送军火军需,并须在派去攻击苏维埃共和国的军队中,努力从事合法的或违法的宣传。
(十五)一切至今还保守在社会民主党旧政纲上面的党,必须立刻根据国际共产党的精神,参酌他们国内的特别情形,建立一个共产党的新政纲,照例,凡属于第三国际各党的政纲,必须经过国际共产党大会或他的执行委员会批准,如某党政网〔纲〕不及执行委员会批准时,该党有请愿于国际共产党大会之权。
(十六)国际共产党大会一切决议及他的执行委员会一切决议,有强迫加入国际共产党之各党一律遵行的权力。当兹内乱激烈的时代,国际共产党与他的执行委员会,自应计算各国争斗的不同情形才通过各种普遍的决议并且审定其可能才至强迫执行。
(十七)按照以上一切设定,凡加入国际共产党的党,应一律改变他们的名称,凡愿意加入国际共产党的党必须命名为某国共产党--第三国际共产党支部,名称问题不准〔仅〕是形式问题而且是个重大的政治问题。国际共产党业已不客气的向资产阶级旧世界和一切黄色的旧社会民主党宣战,所以最要紧的,是要把共产党与旧社会民主党及冒了工人阶级旗帜的官僚社会党之不同,在全体劳动者眼前,弄得极明白。
(十八)各国共产党的中央机关报,必须刊布国际共产党执行委员会一切重要的正式文件。
(十九)凡已经加入及表示愿意加入国际共产党的党必须于尽快的短期间内,--至迟不得过国际共产党第二次大会后的四个月--召集非常大会说明这些条件,各党的中央委员会应把国际共产党第二次大会的一切决议宣传一切地方组织完全了解。
(二十)凡现在愿意加入第三国际而还未根本变更其旧方略的党,必须由在第二次大会前己公然宣言加入第三国际的同志,预先在党的中央委员会及一切重要中心机关中,获得党员三分之二的多数。例外的事须经国际共产党执行委员会核准,才得行使国际执行委员会对于第七条所载的中央派的代表,保留行使例外之权。
(二十一)凡排斥国际共产党一切条件和原则的党员,必须开除出党,非常大会的代表同样处理之。
根据一九二二年七月印行的《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大会决议案》刊印
注 释〔1〕本文系译文,原附印于《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决议案》中的《中国共产党加入第三国际决议案》之后,译文有许多混乱费解甚至错误之外。请读者参阅一九五八年八月出版的《列宁全集》中文版第三十一卷第一八一--八七页,不一一作注。
来源:共产党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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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4-15 00:00:00
- 【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三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作出的战略部署,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研究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作出如下决定。
一、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定性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国际形势复杂多变,我们党面对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依法治国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党要更好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更好维护和运用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更好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使我国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实现我国和平发展的战略目标,必须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我们党高度重视法治建设。长期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成功经验和深刻教训,提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治,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把依法治国确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依法执政确定为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积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取得历史性成就。目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法治政府建设稳步推进,司法体制不断完善,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
同时,必须清醒看到,同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要求相比,同人民群众期待相比,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目标相比,法治建设还存在许多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主要表现为:有的法律法规未能全面反映客观规律和人民意愿,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立法工作中部门化倾向、争权诿责现象较为突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比较严重,执法体制权责脱节、多头执法、选择性执法现象仍然存在,执法司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现象较为突出,群众对执法司法不公和腐败问题反映强烈;部分社会成员尊法信法守法用法、依法维权意识不强,一些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办事观念不强、能力不足,知法犯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现象依然存在。这些问题,违背社会主义法治原则,损害人民群众利益,妨碍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必须下大气力加以解决。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依法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安全稳定,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实现这个总目标,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我国宪法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依法执政,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必须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同依法执政基本方式统一起来,把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同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统一起来,把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同党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统一起来,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善于运用民主集中制原则维护中央权威、维护全党全国团结统一。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必须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义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共同富裕。必须保证人民在党的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必须使人民认识到法律既是保障自身权利的有力武器,也是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使法律为人民所掌握、所遵守、所运用。
——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平等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属性。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权威,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必须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力或权利、履行职责或义务,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必须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切实保证宪法法律有效实施,绝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必须以规范和约束公权力为重点,加大监督力度,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行为。
——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必须坚持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培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
——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制度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必须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同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相适应,总结和运用党领导人民实行法治的成功经验,围绕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推进法治理论创新,发展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体现社会发展规律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依法治国提供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汲取中华法律文化精华,借鉴国外法治有益经验,但决不照搬外国法治理念和模式。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需要付出长期艰苦努力。全党同志必须更加自觉地坚持依法治国、更加扎实地推进依法治国,努力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向着建设法治中国不断前进。
二、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要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理念,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要把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贯穿立法全过程,完善立法体制机制,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增强法律法规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
(一)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宪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通过科学民主程序形成的根本法。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
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禁止地方制发带有立法性质的文件。
将每年十二月四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
(二)完善立法体制。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完善党对立法工作中重大问题决策的程序。凡立法涉及重大体制和重大政策调整的,必须报党中央讨论决定。党中央向全国人大提出宪法修改建议,依照宪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宪法修改。法律制定和修改的重大问题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向党中央报告。
健全有立法权的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建立由全国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组织有关部门参与起草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等重要法律草案制度。增加有法治实践经验的专职常委比例。依法建立健全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立法专家顾问制度。
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制度建设,完善行政法规、规章制定程序,完善公众参与政府立法机制。重要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由政府法制机构组织起草。
明确立法权力边界,从体制机制和工作程序上有效防止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法律化。对部门间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由决策机关引入第三方评估,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协调决定,不能久拖不决。加强法律解释工作,及时明确法律规定含义和适用法律依据。明确地方立法权限和范围,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
(三)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加强人大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健全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健全向下级人大征询立法意见机制,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推进立法精细化。健全法律法规规章起草征求人大代表意见制度,增加人大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人数,更多发挥人大代表参与起草和修改法律作用。完善立法项目征集和论证制度。健全立法机关主导、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探索委托第三方起草法律法规草案。
健全立法机关和社会公众沟通机制,开展立法协商,充分发挥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在立法协商中的作用,探索建立有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专家学者等对立法中涉及的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机制。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健全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和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广泛凝聚社会共识。
完善法律草案表决程序,对重要条款可以单独表决。
(四)加强重点领域立法。依法保障公民权利,加快完善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法律制度,保障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保障公民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实现公民权利保障法治化。增强全社会尊重和保障人权意识,健全公民权利救济渠道和方式。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必须以保护产权、维护契约、统一市场、平等交换、公平竞争、有效监管为基本导向,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健全以公平为核心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加强对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自然人财产权的保护,清理有违公平的法律法规条款。创新适应公有制多种实现形式的产权保护制度,加强对国有、集体资产所有权、经营权和各类企业法人财产权的保护。国家保护企业以法人财产权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企业有权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法律依据的要求。加强企业社会责任立法。完善激励创新的产权制度、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体制机制。加强市场法律制度建设,编纂民法典,制定和完善发展规划、投资管理、土地管理、能源和矿产资源、农业、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法律法规,促进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公平交易、平等使用。依法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市场监管,反对垄断,促进合理竞争,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加强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法治保障。
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根本保障。以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为核心,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法治化。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建设,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完善和发展基层民主制度,依法推进基层民主和行业自律,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完善国家机构组织法,完善选举制度和工作机制。加快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坚决遏制和预防腐败现象。完善惩治贪污贿赂犯罪法律制度,把贿赂犯罪对象由财物扩大为财物和其他财产性利益。
建立健全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遵循文化发展规律、有利于激发文化创造活力、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的文化法律制度。制定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制定文化产业促进法,把行之有效的文化经济政策法定化,健全促进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有机统一的制度规范。制定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表彰有突出贡献的杰出人士。加强互联网领域立法,完善网络信息服务、网络安全保护、网络社会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依法规范网络行为。
加快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治理体制创新法律制度建设。依法加强和规范公共服务,完善教育、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食品安全、扶贫、慈善、社会救助和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合法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加强社会组织立法,规范和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制定社区矫正法。
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加快国家安全法治建设,抓紧出台反恐怖等一批急需法律,推进公共安全法治化,构建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
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加快建立有效约束开发行为和促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的生态文明法律制度,强化生产者环境保护的法律责任,大幅度提高违法成本。建立健全自然资源产权法律制度,完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方面的法律制度,制定完善生态补偿和土壤、水、大气污染防治及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要及时上升为法律。实践条件还不成熟、需要先行先试的,要按照法定程序作出授权。对不适应改革要求的法律法规,要及时修改和废止。
三、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各级政府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创新执法体制,完善执法程序,推进综合执法,严格执法责任,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完善行政组织和行政程序法律制度,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行政机关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勇于负责、敢于担当,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行政机关不得法外设定权力,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坚决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
推进各级政府事权规范化、法律化,完善不同层级政府特别是中央和地方政府事权法律制度,强化中央政府宏观管理、制度设定职责和必要的执法权,强化省级政府统筹推进区域内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职责,强化市县政府执行职责。
(二)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
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
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三)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根据不同层级政府的事权和职能,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合理配置执法力量。
推进综合执法,大幅减少市县两级政府执法队伍种类,重点在食品药品安全、工商质检、公共卫生、安全生产、文化旅游、资源环境、农林水利、交通运输、城乡建设、海洋渔业等领域内推行综合执法,有条件的领域可以推行跨部门综合执法。
完善市县两级政府行政执法管理,加强统一领导和协调。理顺行政强制执行体制。理顺城管执法体制,加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建设,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
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禁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
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建立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坚决克服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完善执法程序,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明确具体操作流程,重点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提高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
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确定不同部门及机构、岗位执法人员执法责任和责任追究机制,加强执法监督,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干预,防止和克服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惩治执法腐败现象。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加强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制度建设,努力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
加强对政府内部权力的制约,是强化对行政权力制约的重点。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改进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监督,建立常态化监督制度。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健全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罢免等问责方式和程序。
完善审计制度,保障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强化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的领导。探索省以下地方审计机关人财物统一管理。推进审计职业化建设。
(六)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依据权力清单,向社会全面公开政府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
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推进政务公开信息化,加强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
四、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
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必须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支持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任何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都不得让司法机关做违反法定职责、有碍司法公正的事情,任何司法机关都不得执行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的要求。对干预司法机关办案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造成冤假错案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健全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制度。完善惩戒妨碍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拒不执行生效裁判和决定、藐视法庭权威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规定。
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将法官、检察官调离、辞退或者作出免职、降级等处分。
(二)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健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
完善司法体制,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完善刑罚执行制度,统一刑罚执行体制。改革司法机关人财物管理体制,探索实行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权和审判权、检察权相分离。
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办理跨地区案件。完善行政诉讼体制机制,合理调整行政诉讼案件管辖制度,切实解决行政诉讼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等突出问题。
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对人民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加大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无理缠诉行为的惩治力度。完善刑事诉讼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完善审级制度,一审重在解决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二审重在解决事实法律争议、实现二审终审,再审重在解决依法纠错、维护裁判权威。完善对涉及公民人身、财产权益的行政强制措施实行司法监督制度。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行为,应该督促其纠正。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
明确司法机关内部各层级权限,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司法机关内部人员不得违反规定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建立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主任检察官、主办侦查员办案责任制,落实谁办案谁负责。
加强职务犯罪线索管理,健全受理、分流、查办、信息反馈制度,明确纪检监察和刑事司法办案标准和程序衔接,依法严格查办职务犯罪案件。
(三)推进严格司法。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健全事实认定符合客观真相、办案结果符合实体公正、办案过程符合程序公正的法律制度。加强和规范司法解释和案例指导,统一法律适用标准。
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严格依法收集、固定、保存、审查、运用证据,完善证人、鉴定人出庭制度,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
明确各类司法人员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工作标准,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确保案件处理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
(四)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坚持人民司法为人民,依靠人民推进公正司法,通过公正司法维护人民权益。在司法调解、司法听证、涉诉信访等司法活动中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保障公民陪审权利,扩大参审范围,完善随机抽选方式,提高人民陪审制度公信度。逐步实行人民陪审员不再审理法律适用问题,只参与审理事实认定问题。
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狱务公开,依法及时公开执法司法依据、程序、流程、结果和生效法律文书,杜绝暗箱操作。加强法律文书释法说理,建立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制度。
(五)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强化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知情权、陈述权、辩护辩论权、申请权、申诉权的制度保障。健全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的法律制度。完善对限制人身自由司法措施和侦查手段的司法监督,加强对刑讯逼供和非法取证的源头预防,健全冤假错案有效防范、及时纠正机制。
切实解决执行难,制定强制执行法,规范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的司法程序。加快建立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威慑和惩戒法律制度。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
落实终审和诉讼终结制度,实行诉访分离,保障当事人依法行使申诉权利。对不服司法机关生效裁判、决定的申诉,逐步实行由律师代理制度。对聘不起律师的申诉人,纳入法律援助范围。
(六)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完善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的法律制度,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重点监督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的立案、羁押、扣押冻结财物、起诉等环节的执法活动。司法机关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规范媒体对案件的报道,防止舆论影响司法公正。
依法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接触、交往行为。严禁司法人员私下接触当事人及律师、泄露或者为其打探案情、接受吃请或者收受其财物、为律师介绍代理和辩护业务等违法违纪行为,坚决惩治司法掮客行为,防止利益输送。
对因违法违纪被开除公职的司法人员、吊销执业证书的律师和公证员,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坚决破除各种潜规则,绝不允许法外开恩,绝不允许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坚决反对和克服特权思想、衙门作风、霸道作风,坚决反对和惩治粗暴执法、野蛮执法行为。对司法领域的腐败零容忍,坚决清除害群之马。
五、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一)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把宪法法律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列为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必修课。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青少年抓起,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
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对普法工作的领导,宣传、文化、教育部门和人民团体要在普法教育中发挥职能作用。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加强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把法治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提高普法实效。
牢固树立有权力就有责任、有权利就有义务观念。加强社会诚信建设,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使尊法守法成为全体人民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
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增强法治的道德底蕴,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发挥法治在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中的作用,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
(二)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深入开展多层次多形式法治创建活动,深化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支持各类社会主体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发挥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参与社会事务、维护公共利益、救助困难群众、帮教特殊人群、预防违法犯罪的机制和制度化渠道。支持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组织发挥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发挥社会组织对其成员的行为导引、规则约束、权益维护作用。加强在华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引导和监督其依法开展活动。
高举民族大团结旗帜,依法妥善处置涉及民族、宗教等因素的社会问题,促进民族关系、宗教关系和谐。
(三)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民生领域法律服务。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扩大援助范围,健全司法救助体系,保证人民群众在遇到法律问题或者权利受到侵害时获得及时有效法律帮助。
发展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业,统筹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
(四)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强化法律在维护群众权益、化解社会矛盾中的权威地位,引导和支持人们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构建对维护群众利益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体系,建立健全社会矛盾预警机制、利益表达机制、协商沟通机制、救济救助机制,畅通群众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法律渠道。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保障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
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强化行政机关解决同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功能。
深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健全落实领导责任制。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有效防范化解管控影响社会安定的问题,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法严厉打击暴力恐怖、涉黑犯罪、邪教和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绝不允许其形成气候。依法强化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影响安全生产、损害生态环境、破坏网络安全等重点问题治理。
六、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大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强有力的组织和人才保障。
(一)建设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坚持党的事业、人民利益、宪法法律至上,加强立法队伍、行政执法队伍、司法队伍建设。抓住立法、执法、司法机关各级领导班子建设这个关键,突出政治标准,把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的人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畅通立法、执法、司法部门干部和人才相互之间以及与其他部门具备条件的干部和人才交流渠道。
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提高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健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建立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制度。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制度,畅通具备条件的军队转业干部进入法治专门队伍的通道,健全从政法专业毕业生中招录人才的规范便捷机制。加强边疆地区、民族地区法治专门队伍建设。加快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法治工作人员管理制度,完善职业保障体系,建立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专业职务序列及工资制度。
建立法官、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初任法官、检察官由高级人民法院、省级人民检察院统一招录,一律在基层法院、检察院任职。上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法官、检察官一般从下一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优秀法官、检察官中遴选。
(二)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加强律师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把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作为律师从业的基本要求,增强广大律师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构建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等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律师队伍。提高律师队伍业务素质,完善执业保障机制。加强律师事务所管理,发挥律师协会自律作用,规范律师执业行为,监督律师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强化准入、退出管理,严格执行违法违规执业惩戒制度。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切实发挥律师事务所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
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普遍设立公职律师,企业可设立公司律师,参与决策论证,提供法律意见,促进依法办事,防范法律风险。明确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法律地位及权利义务,理顺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管理体制机制。
发展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员队伍。推动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建设。建立激励法律服务人才跨区域流动机制,逐步解决基层和欠发达地区法律服务资源不足和高端人才匮乏问题。
(三)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坚持用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全方位占领高校、科研机构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阵地,加强法学基础理论研究,形成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学科体系、课程体系,组织编写和全面采用国家统一的法律类专业核心教材,纳入司法考试必考范围。坚持立德树人、德育为先导向,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培养造就熟悉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法治人才及后备力量。建设通晓国际法律规则、善于处理涉外法律事务的涉外法治人才队伍。
健全政法部门和法学院校、法学研究机构人员双向交流机制,实施高校和法治工作部门人员互聘计划,重点打造一支政治立场坚定、理论功底深厚、熟悉中国国情的高水平法学家和专家团队,建设高素质学术带头人、骨干教师、专兼职教师队伍。
七、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
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根本的保证。必须加强和改进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过程。
(一)坚持依法执政。依法执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深刻认识到,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法律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法律实施就是保证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实现。各级领导干部要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不得违法行使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健全党领导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完善保证党确定依法治国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工作机制和程序。加强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完善党委依法决策机制,发挥政策和法律的各自优势,促进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互联互动。党委要定期听取政法机关工作汇报,做促进公正司法、维护法律权威的表率。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各级党委要领导和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在依法治国中积极发挥作用。
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坚决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党委决策部署。各级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党组织要领导和监督本单位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坚决查处执法犯法、违法用权等行为。
政法委员会是党委领导政法工作的组织形式,必须长期坚持。各级党委政法委员会要把工作着力点放在把握政治方向、协调各方职能、统筹政法工作、建设政法队伍、督促依法履职、创造公正司法环境上,带头依法办事,保障宪法法律正确统一实施。政法机关党组织要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向党委报告制度。加强政法机关党的建设,在法治建设中充分发挥党组织政治保障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二)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党内法规既是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有力保障。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全党必须一体严格遵行。完善党内法规制定体制机制,加大党内法规备案审查和解释力度,形成配套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提高党内法规执行力,运用党内法规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促进党员、干部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党的纪律是党内规矩。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不仅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而且要按照党规党纪以更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坚定理想信念,践行党的宗旨,坚决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对违反党规党纪的行为必须严肃处理,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必须抓早抓小,防止小错酿成大错、违纪走向违法。
依纪依法反对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形成严密的长效机制。完善和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政治、工作、生活待遇方面各项制度规定,着力整治各种特权行为。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对任何腐败行为和腐败分子,必须依纪依法予以坚决惩处,决不手软。
(三)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党员干部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要自觉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高级干部尤其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对特权思想严重、法治观念淡薄的干部要批评教育,不改正的要调离领导岗位。
(四)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础在基层,工作重点在基层。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增强基层干部法治观念、法治为民的意识,提高依法办事能力。加强基层法治机构建设,强化基层法治队伍,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法治工作机制,改善基层基础设施和装备条件,推进法治干部下基层活动。
(五)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党对军队绝对领导是依法治军的核心和根本要求。紧紧围绕党在新形势下的强军目标,着眼全面加强军队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创新发展依法治军理论和实践,构建完善的中国特色军事法治体系,提高国防和军队建设法治化水平。
坚持在法治轨道上积极稳妥推进国防和军队改革,深化军队领导指挥体制、力量结构、政策制度等方面改革,加快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军事制度。
健全适应现代军队建设和作战要求的军事法规制度体系,严格规范军事法规制度的制定权限和程序,将所有军事规范性文件纳入审查范围,完善审查制度,增强军事法规制度科学性、针对性、适用性。
坚持从严治军铁律,加大军事法规执行力度,明确执法责任,完善执法制度,健全执法监督机制,严格责任追究,推动依法治军落到实处。
健全军事法制工作体制,建立完善领导机关法制工作机构。改革军事司法体制机制,完善统一领导的军事审判、检察制度,维护国防利益,保障军人合法权益,防范打击违法犯罪。建立军事法律顾问制度,在各级领导机关设立军事法律顾问,完善重大决策和军事行动法律咨询保障制度。改革军队纪检监察体制。
强化官兵法治理念和法治素养,把法律知识学习纳入军队院校教育体系、干部理论学习和部队教育训练体系,列为军队院校学员必修课和部队官兵必学必训内容。完善军事法律人才培养机制。加强军事法治理论研究。
(六)依法保障“一国两制”实践和推进祖国统一。坚持宪法的最高法律地位和最高法律效力,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针,严格依照宪法和基本法办事,完善与基本法实施相关的制度和机制,依法行使中央权力,依法保障高度自治,支持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和政府依法施政,保障内地与香港、澳门经贸关系发展和各领域交流合作,防范和反对外部势力干预港澳事务,保持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
运用法治方式巩固和深化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完善涉台法律法规,依法规范和保障两岸人民关系、推进两岸交流合作。运用法律手段捍卫一个中国原则、反对“台独”,增进维护一个中国框架的共同认知,推进祖国和平统一。
依法保护港澳同胞、台湾同胞权益。加强内地同香港和澳门、大陆同台湾的执法司法协作,共同打击跨境违法犯罪活动。
(七)加强涉外法律工作。适应对外开放不断深化,完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促进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推动依法处理涉外经济、社会事务,增强我国在国际法律事务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运用法律手段维护我国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强化涉外法律服务,维护我国公民、法人在海外及外国公民、法人在我国的正当权益,依法维护海外侨胞权益。深化司法领域国际合作,完善我国司法协助体制,扩大国际司法协助覆盖面。加强反腐败国际合作,加大海外追赃追逃、遣返引渡力度。积极参与执法安全国际合作,共同打击暴力恐怖势力、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和贩毒走私、跨国有组织犯罪。
各级党委要全面准确贯彻本决定精神,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和各方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责任落实机制,制定实施方案,确保各项部署落到实处。
全党同志和全国各族人民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积极投身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伟大实践,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为建设法治中国而奋斗!
(新华社北京10月28日电)
《 人民日报 》( 2014年10月29日 01 版)
来源:人民网
所属栏目:党18大代表大会
发布时间:2021-04-14 00:00:00
- 朱德在党的七大作《论解放区战场》的军事报告
1945年4月25日,朱德在党的七大作《论解放区战场》的军事报告。他在报告中阐述了军队中的政治工作,指出:两种不同的军队,也有两种不同的政治工作。国民党内的反动派在军队中的政治工作,其目的在使官兵愚蠢,所以,他们在军队不是进行抗日教育,而是进行反动教育,不是教育官兵去争取民主,而是绞杀有民主思想的官兵。“八路军、新四军既把为人民服务、保卫祖国作为宗旨,则是政治工作便成为这种军队的灵魂”。其日的在于:提高官兵的政治自觉性;团结本军和友军;团结军队与人民;从政治上心理上瓦解敌伪;巩固和提高军队本身的战斗力。朱德认为:我们的军队之所以是人民的军队,所以能达到官兵团结和军民团结,我们进行的战争,所以能进行人民的战略战术,所以能打胜仗,都是和这种政治工作不能分开的。
来源:人民网
所属栏目:党07大代表大会
发布时间:2021-04-14 00:00:00
- 妇女运动决议案
(一)中国共产党与妇女解放运动
一、党过去的妇女运动多偏重于小资产阶级的运动
在中国革命的第一阶段中,妇女组织是以一般民族革命运动为其立脚点,其纲领只包含一些普通的妇女要求:如由宗法社会之下解放妇女等问题,但是工农运动的力量和范围的扩大,已经逐渐使运动不能单限于此等要求,当然要提出纯粹无产阶级性的要求了。在这时期内,我们可以和这些组织合作,因为他们赞成革命运动之联合战线,绝不是简单的因为他们是一般妇女的组织,是拥护一切妇女的利益的;但中国共产党在机会主义的影响下,在指导妇女运动中也是机会主义的,每以保障国民党的联合战线而在工作上多偏重于资产阶级妇女与小资产阶级妇女群众,缺乏广大的劳动妇女群众中的工作。
二、“八七”以后没有切实的工作方针吸收女工同志参加指导机关
“八七”会议以后,党的政治路线转入了新的阶段,虽在组织上、政策上均确定了新的方针,及提拔了工农分子参加指导机关等等,无不表现新的精神,然对于妇女运动工作的标准,并未明确的指示出来。一方面资产阶级与小资产阶级的妇女运动既与背叛国民革命的国民党同时消灭了,别方面对于无产阶级的妇女运动并无坚决而明确的计划,而且党内组织上、工作上有些“取消主义”的倾向(取消妇女运动的倾向)。对于女工、农妇并未提拔她们参加指导机关,尤足证明党之不注意妇女运动工作。
三、中国革命的阶级分化反映到妇女运动的分裂
当此资产阶级与帝国主义及封建军阀组织了反革命的联合战线,背叛了民族革命运动之际,阶级的分化反映到一切民众中,劳动群众渐渐在共产党的周围团结起来与国民党成了不能调和的仇敌,妇女群众及妇女运动之中也就有这样分化。所以党的任务是要特别注意工农妇女之中的群众工作,因为国民党时期的“一般的妇女运动”、“妇女的联合战线”是不可能的了。
四、只有社会主义的胜利能彻底解放妇女,现时中国的民权革命中也只有在无产阶级领导之下彻底的摧毁半封建宗法社会的束缚,能引导妇女群众到解放之道路。
这并不是说党在妇女问题上不主张一般的妇女解放,恰恰相反,只有共产党,只有无产阶级的革命、社会主义的完全胜利,才能完全解放妇女。就是在资产阶级民权革命的阶段,真正能肃清封建余毒对于妇女的束缚和压迫的,也只有无产阶级领导资产阶级性的彻底的民权革命(在中国现时是反对资产阶级的民权革命),才能痛快的、最大限度的解放一般妇女的束缚,真正肃清封建余孽的经济基础。
五、对于买办资产阶级的改良的反动思想的妇女运动,要努力反对
女权主义的妇女运动,离开政治离开革命而以和平方法和宣传以解放妇女,这完全是空想、幻想,对于一般小资产阶级的知识分子妇女的思想上很有影响,这是我们不得不注意的第一点。
基督教的妇女运动,用各种方式亦如国民党的改良主义对于妇女群众由欺骗而进入麻醉的宣传,历年来几形成了反革命的势力之一,这是我们不得不注意的第二点。
国民党政府现在改变刑律,仿佛在法律上承认男女平权,一九二五--一九二七年革命之中,上层妇女在社会上的地位已经改变了些,这种改良主义的妇女运动,引诱和欺骗妇女群众,甚至于无产阶级妇女群众亦有受其影响的可能,这是我们不得不注意的第三点。
以上三种反动思想的妇女运动,都是站在反革命的联合战线中反阶级斗争的,所以我们对于这种阻碍革命的力量,不得不加以防止,在群众中经常的暴露其真情,严厉的批评她们,反对她们。
六、党的主要任务是争取劳动妇女的群众,同时也应当用各种方式去领导小资产阶级妇女群众的斗争
中国宗法社会的束缚和帝国主义与军阀的反动政权之下,党应当领导一切妇女力争她们的真正解放。在这点上,党对于小资产阶级(反封建的城市贫民、手工业者、小商人、劳动的知识分子,在联合战线时和我们走到一起的),要在无产阶级领导之下,引之参加一般的革命斗争,因为在革命紧急的时候,小资产阶级的态度足以决定革命与反革命的胜负。
因此,党对于小资产阶级的妇女组织--如果她们确有些群众,便应当尽力吸引其群众,领导她们参加广大的劳动妇女群众之某种具体的要求的斗争,同时要赞助她们的革命的口号(如女学生、反帝国主义、职业平等、经济独立等),在她们中间作宣传工作。在手工业者与劳动的知识分子之中必须作系统的工作,可利用各种方式深入其群众而组织之。
(二)党的任务及对于无产阶级妇女的关系
一、党的总路线是争取群众
在现在革命的时期中,大会提出关于取得广大的工农群众到共产党旗帜之下,建设苏维埃等口号。虽然中国的革命是暂时失败了,白色恐怖大批的屠杀工人,大批的开除工人,但是共产党在群众中的影响,无疑义的增加了。然而加入党及红色工会的群众日渐减少,组织上与群众的联系削弱了。所以现在党的任务,应取得群众,组织而准备为夺取政权为工农民权独裁的政权而斗争。为实现此种任务,首先要组织工人群众,指导他们日常的政治与经济的斗争,提高工人阶级的觉悟,使他们知道夺取政权之必要。
二、首先要注意大城市无产阶级的群众与女工群众
革命发展之进步与最后的胜利,要依工人阶级之准备程度而定。工人阶级要成为革命之先锋队,因此党要集中自己的主要力量于工业中心地。这些地方,一方面是工人群众集中的地方,另一方面是反革命的经济与政治力量之集中处,如上海、天津、广州、武汉。因此党目前应注意怎样组织大多数的无产阶级中的产业工人。故必须组织其群众中半数的女工,尤当注意集中女工力量的纱厂与丝厂,才不致使一半的产业工人群众成为消极的,或受反革命之威胁蒙蔽。过去党在各地的妇女部,其工作多由知识分子负责,与无产阶级的妇女群众没有组织上的密切联系,现在反革命的环境中建立联系非常之难,所以要加倍努力,战胜一切困难去组织女工群众。
党应积极指导女工的日常斗争,提高她们的阶级觉悟,使她们大多数觉悟到自己生活的痛苦,而团结起来要求改良女工与童工的经济上的地位,要求增加工资,增加休息时间,反对折扣工资等等,以锻炼其阶级的战斗力。
三、党的指导机关必须有女同志参加劳动妇女群众的工作,必须在统一的党的指导之下
党必须在劳动妇女中作有系统的、经常的指导,自中央直至支部,必须至少有一人负妇运之责,或视相当情形组织妇女委员会。在党与青年团,职工会与农会中,指导劳动妇女群众的工作,要根据党的一致路线,尤不能令妇运工作成孤立形势,或独立的形势。
党的组织、宣传、文化等,关于工农妇女群众方面,应特别注意,使之易于了解。
党须注意分配女同志工作,尽可能的使其参加各级党部的工作,而得到相当的训练。
四、党的妇女运动应群众化
在党的妇女运动中,最重要的任务是发展党和团的组织,尤其注意吸收在群众中的积极分子,这样才能使党的基础建筑在工农妇女群众之中,才能真正的群众化。
五、党的妇女工作人员应无产阶级化
过去党内女同志多不积极深入群众去工作,此亦是一年来不能发展党的妇女运动的重要原因之一。所以今后要努力纠正过去的错误,并使之无产阶级化,以督促其工作。
(三)职工会与妇女工作
一、应提出女工的特殊要求,应使男女工一致行动,提出女工斗争的口号和要求领导其斗争
产业女工中的工作,自然就是职工会的工作,要吸收女工加入职工会。在取得女工参加赤色职工运动中,必须提出许多根本的要求,在这些口号上去统一广大的无产阶级的妇女群众,如实行八小时工作制,禁止儿童及妊妇与哺乳妇作夜工,缩短夜工时间,同等工作应得同等工资,保护母性,禁止女工做过度及危险工作,经常的星期休息日,及解除幼儿在工厂中工作,组织儿童院和幼稚院等。总之,在女工斗争中,要特别注意和提出女工日常生活中所必需的要求,以求达到胜利。但同时须顾及各方面、各地方的环境,酌量情形决定之。
工会更当注意女工要与熟练的男工一致,以取得男工和女工的互相帮助,才不至于因男女工的不一致而失败(如香港新新香水厂女工罢工,不得赤色工会的会员--熟练的男工的帮助而失败)。
二、应加入黄色工会,在他们之中起党团作用,取得较大的群众时要实行“妇女会议运动”
赤色工会在秘密条件之下,只能吸收无产阶级一部分积极分子,故为扩充工作起见,须利用种种公开的可能,不能放弃了黄色工会。要团结其中的女工群众,组织共产党的党团,在她们中间树立共产党的影响。如共产党的指导已有保障时,即应设法在这些工会中,组织女工会议的运动,特别要注意女工互助会与姊妹团等工作。日常的斗争是争取群众的最好的基础,更设法使之受共产党的影响,使之成为代表会的一种助力,并统一各姊妹团的要求和组织,引导这种组织使他们进而转到赤色工会运动。
要尽量利用各种短期训练班、学校和俱乐部等公开机会作革命的教育宣传工作。
三、工会机关中要有妇女委员会
赤色工会中应当有妇女委员会,执行调查计划的职务,使工会指导机关,得以尽量领导女工的运动。
(四)农民运动与妇女工作
一、应在农民组织中作有系统的妇女工作
党在乡村中的任务是吸收劳动妇女群众到革命方面来,因此在农民组织中,须有系统的工作,以造成和巩固工人阶级与农民的联合战线。
二、农妇受压迫最甚,这是引导她们参加革命的基础
农妇之参加农民运动,过去表现了高度的自发状态。在乡村经济中,妇女之异乎寻常的困苦状况,过分的劳动,在家庭习惯及社会风俗上完全没有权利等,成为吸收一般农妇反对地主豪绅的斗争及夺取她们到革命方面来的条件。
三、农民组织之中要有妇女委员会,妇女必须参加苏维埃政权
为有系统的在农妇中工作起见,必须在农民协会中组织妇女委员会。在苏维埃已经成立的区域,必须使她们参加苏维埃政权,在游击战争的地方,应设法使她们作各种特殊的重要工作。在已成立苏维埃的地方,或在苏维埃势力影响之下的区域,已有协作社的运动,则应利用农妇参加建设协作社的工作。
四、农妇斗争的口号和要求,要在乡村中亦进行“妇女会议运动”
在农妇中之宣传与暴动工作,应直接提出关于农妇本身利益的具体要求,如承继权、土地权、反对多妻制、反对年龄过小之出嫁(童养媳)、反对强迫出嫁、离婚权、反对买卖妇女、保护女雇农的劳动。同时注意不要因这些问题而影响到她们对共产党的好感--要注意群众对于这些问题的成见。
在现时农妇中工作的口号,最注意要与一般农民的口号相连贯,而为一般农民所同情。这种工作在初期的进行中,应在共产党指导之下,先召集农妇开会宣传她们。
如果在共产党影响之下的区域,可以召集长期的、有系统的“农妇代表会”。如可能时,应使革命的女工与附近的农妇联合召集联席会议。
五、要组织乡村中的女工(雇农或其他女工)于统一的工会或农民协会中,不必组织独立的妇女协会。
应吸收一般农妇参加农民协会,及吸收一般女雇农到农村的工会中来,并将最觉悟的分子吸收入共产党。
在中国的环境中,组织单独的妇女协会是不适合的,所以党不必从事这种工作,如已有这种组织,应使之并入一般的组织。但当执行时,不应因此而失掉了已有的积极分子。
(五)青年妇女
应注意青年女工
应注意到青年女工在工厂工人中是占有很广大的数目,她们是无产阶级妇女中最革命的一部分,青年团对于妇女组织上最主要的任务是夺取这一部分女工。大会认为青年团必须在青年女工中工作,使之在青年团影响下,因此在青年女工多的地方,青年团应有专门的工作人员。这些工作人员应与党部的妇女运动委员会有密切的关系,由支部直至中央都须如此。
(六)宣传与准备人材
一、革命的报纸上要有妇女的专栏及通讯员
共产党应在职工会的以及农会的秘密报纸中设妇女栏或副张,尤其要注意印刷传单、宣言、口号等。这些东西对于知识很少的妇女是最相宜的。可能时,应有妇女积极分子的投稿通信。
二、要训练妇女运动的人材
在一切党的与一切职工会的学校、训练班中,都应当吸收一定的百分数的妇女,而在她的教育大纲中,须研究妇女问题及工作方法,为工作者认识实际的工作。必须推动劳动妇女去积极工作,在党中、职工会中、农民的组织中,尽力帮助她们的工作。
(七)苏维埃区域中的妇女工作
实行解放妇女的口号
苏维埃政府成立时,应立刻颁布解放妇女的条例,以实现在妇女中宣传的各种口号,使之明了只有苏维埃的政府是能实行她们的利益而能解放她们的政府。并于必要时,可以召集关于妇女的各种讨论会议。
来源:新华网
所属栏目:党06大代表大会
发布时间:2021-04-14 00:00:00
- 关于“国际帝国主义与中国和中国共产党”的决议案
(一)现在世界的大势如下:
A.世界的经济秩序已为帝国主义的战争(一九一四--一九一八)破坏了。
B.世界的资产阶级现正向着无产阶级进攻;他们倍加劲来掠夺劳动者们,以图恢复他们亲身在大战中损毁了的经济秩序,无产阶级只有联合在一道战线上来反抗这个进攻!
C.在经济秩序毁坏了中的世界资产阶级,又企图劫夺殖民地和半殖民地的原料劳力,来补偿他们在大战中的损失;因为争夺市场,他们中间发生了新的冲突,如日美间的冲突和英法间的冲突。这些冲突都是制造下次帝国主义战争的原因。
(二)中国有殷富的天产和四万万贱价劳动力的人民,早已是世界帝国主义者们争夺之场了;现在他们的心和眼更都着重在这个市场。
(三)中国的资本主义,已发达到一种程度,中国资产阶级已能为他们自己阶级的利益反对封建制度的军阀了。世界的帝国主义者为了在中国造成他们各自更大的特殊势力,他们又争相扶助中国封建的军阀,使中国方兴的资产阶级的发达遭着非常的阻碍。
(四)在这种状况之下,自一九一一年开始的革命势力和进行变成了十分微弱;十一年来的中国依然是重压在军阀横暴和战乱之下,致使资产阶级工商业受了阻损,不能发达;农民经了多少不堪忍受的摧残;工人阶级的痛苦日增不已。
(五)中国本部是在军阀封建割据之下。吴佩孚一派军阀企图以武力统一南北,现又恢复旧国会以为统一的入手,这些均不能做到南北统一。
(六)现在中国本部做不到和疆部统一,因为这些地方的经济情形,和本部不同,他们互相也有差异。
(七)中国全部统一的实现,是在中国能脱离世界帝国主义的侵略和推倒封建制度的军阀,建设真正民主主义国家的时候。
(八)所以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大会认为最近要极力要求;
(1)消除内乱,打倒军阀,建设国内和平;
(2)推翻国际帝国主义的压迫,达到中华民族的完全独立;
(3)统一中国本部(包括东三省)为真正民主共和国;
(4)蒙古、西藏、回疆三部实行自治,为民主自治邦;
(5)在自由联邦制原则上,联合蒙古、西藏、回疆,建立中华联邦共和国;
(6)各种自由权;
(7)制定保护工人、农人和妇孺的法律。
(九)这些要求是与在现在情形底下的工人、农民和小资产阶级都很有利益的,中国的工人、农民和小资产阶级要建立一条民主主义的联合战线,并力来争到他们。
(十)因此,中国工人要联合在中国共产党旗帜之下,一方面加入民主革命的战线;一方面做增进自己阶级地位的奋斗。
(十一)中国工人要联合在各种工人阶级组织之内,成功为中国共产党的主要力量。
(十二)工人阶级的利益在中国共产党占第一位。我们加入民主革命的阵线,完全是以他为达到工人阶级夺得中国政权的一步过程;所以我们组织“民主主义联合战线”是我们一种政策。
根据一九二二年七月印行的《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大会决议案》刊印
来源:共产党员网
所属栏目:党02大代表大会
发布时间:2021-04-14 00:00:00
- 关于劳动运动的议决案
(一)中国目下劳动运动方取守势,党的活动须多于工会活动,恢复工会口号须在被封工会各工友中宣传,引起压迫下之工人作政治的斗争。
全国铁路总工会筹备委员会应从速召集全国各路代表会议讨论各路统一之工作,改造筹备委员会及讨论救济“二七”被难工友之方法。
(二)哈尔滨及山东两地在产业上及地位上皆甚重要,该两地方之劳动运动不可忽视。哈尔滨方面之劳动运动更宜作与苏俄工人联合之宣传,现时反对苏俄之趋向亟宜纠正。
(三)广东方面劳动运动,须注意新式产业之工人。至进步的手工业工人组织同时亦须整顿,促进其阶级觉悟。
省、港、澳三方面产业的及手工业的工人组织,须适用国民运动口号作统一运动。
香港地方在产业上甚为重要,在该地方之劳动运动须设法改职业组织为产业组织,以增加工人势力反抗英国帝国主义及资本主义之压迫。
南洋华工为数极大,须设法使其与国内工人发生密切关系,但须纠正其省界国界分别之趋向。
(四)中国妇女劳动运动以上海、天津等处为最盛。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须附设妇女部,由女同志负责担任此种工作。
(五)工厂劳动运动须通用下列口号:(1)男女工资平等;(2)废止未满十四岁之童工;(3)推翻包工制;(4)星期日休息;以引起男女工人争取自身利益之觉悟。
(六)为养成劳动运动人才起见,在适当地点设立劳动教育机关,以启发工人宣传及组织之知识。
(七)劳动组合书记部今后之责任为组织天津、哈尔滨、山东、上海等处已组成之路矿等工会以外之各种工会。
(八)在半殖民地之中国手工业工人占多数,在手工业中之劳动运动中除加薪减时口号外,消费合作运动或要求红利运动亦宜注意,但须纠正劳资妥协之趋向。
(九)大的产业工会,尤其是海员工会,须设法引起其与赤色职工国际联合。
来源:共产党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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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4-14 00:00:00
- 十三大关于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一九八七年十一月一日)
中国共产党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批准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自党的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以来做了大量工作,对党的建设起了重要作用。
大会要求,中央和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按照党章的规定和大会批准的十二届中央委员会的报告,进一步做好纪律检查工作。各级党委要加强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领导,加强对党员进行党性、党纪教育,从严治党,为在改革、开放中加强党的建设而奋斗。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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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4-14 00:00:00
- 对于宣传工作之议决案
(一)
第四次大会认为共产国际关于宣传工作议决案,本党有尽可能地使之实施的必要,其中尤以党中左的右的乖离倾向之指示与宣传马克思列宁主义和各国党之布尔什维克化之必要,更值得我们特别注意,应使之成为党中教育工作的理论的根据。
中国近几年的民族革命运动受影响于我们党的宣传工作实巨。固然,大会一方面承认因为我们党的宣传工作之努力在全民族革命运动中,我们党的机关报《向导》竟得立在舆论的指导地位,我们许多同志亦得立在行动的指导地位;但同时大会亦承认因为党的幼稚,党的教育宣传还未切实,致使党的理论基础常常动摇不定,尤其对于民族革命理论的解释和鼓吹,《向导》、《新青年》、《前锋》以及党报中的文章在第三次大会后竟因三次大会关于国民运动决议文的稍欠明了,同时复为防止党中左稚病起见,过于推重了资产阶级的力量忘了自己阶级的宣传,结果遂发生了右的乖离错误。同时左倾的幼稚观念也遂因右倾的扩大而存在。中间虽经一九二四年扩大中央会议之纠正,但实际上在党内在党外毕竟没有做多少宣传与解释的工夫,故一般同志对民族革命策略上的认识常常表现其非左倾即右倾的机会主义的色彩。这种倾向都是殖民地运动中所最难免的一偏之见,极需要我们努力予以纠正。
今后本党宣传工作的主要目标必须根据大会关于中国民族革命运动的新审定,努力宣传民族革命运动与世界革命运动之关联和无产阶级在其中的真实力量及其特性--世界性与阶级性,以端正党的理论方向。没有革命的理论,即没有革命的运动。有了健全的革命理论,然后党的宣传工作方得依此范畴融通各部,使党员行动方有所准绳。
(二)
大会审核过去党的宣传工作有下列三要点可以批评:
一、党中政治教育做得极少,在党报上我们几乎很难找到教育党员关于党的政策的讨论文字,在小组会中很少有政治报告。因此,遂影响到我们党员在国民党机关报上常常有批评本党或更有不满意或误解本党政策的奇怪议论发生--这是在《新建设》、《新民国》、《评论之评论》、《觉悟》和《平民》上可以常常看到的。
二、本党过去在职工运动中常因太偏重机关式的组织工作,竟使党的宣传和阶级教育未得输入工人群众,以致基础不固,完全经不得摧残。如“二七”工潮后京汉路的工人组织全体瓦解,各处工会运动中我们党的基础极其微小是可以此证明的。即在安源,我们工友党员固不在少数,但无产阶级的文化在群众中的实施是在最近数月才进行。
三、我们在群众中的政治宣传,常常不能深入。尤其在知识分子中,我们党员常以只能得其同情的错误观念,很少注意于共产主义理论的宣传和引导,致使无产阶级的文化在他们中间尚很少发生影响。其实,殖民地运动中的知识分子是很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可造就之革命战士。
(三)
根据上述的缺陷,大会认为党的宣传工作有重新整顿的必要,尽特具体地规定下列诸办法:
一、为使宣传工作做得完美而有系统起见,中央应有一强固的宣传部负责进行各事,并指导各地方宣传部与之发生密切且有系统的关系。中央宣传部下应有一真能负责做事的编译委员会。
二、《向导》是本党政策之指导机关,今后内容关于政策的解释当力求详细,文字当力求浅显。
三、在我们党的力量上说,现时尚不能发行许多定期刊物,故集中我们力量办《新青年》月刊,使其根据马克思列宁主义的见地运用到理论和实际方面作成有系统的多方面问题的解释,以扩大我们宣传范围,实为我们目前急要之图。
四、《中国工人》应成为我们党在职工运动中简单明了地解释理论策略描写各地工农状况的唯一机关,并须兼顾各地方的普遍要求。
五、“党报”是我们现时秘密组织用以教育党员的最重要机关。今后当多登载党内关于政策和各种运动非公开的讨论文件。
六、中央编译委员会应努力于党内党外小册子之编译,尤其是关于列宁主义、国际政策、政治经济状况以及工人常识的材料之编辑。
七、各党员对外发表之一切政治言论,尤其是在国民党中发表之一切政治言论,完全应受党的各级执行机关之指挥和检查。
八、党的支部是我们党的基本教育机关,我们应在每次会议注意于政治报告和党的策略之解释,以及内外宣传遇有困难的报告和讨论。并且在有些支部,宣读并讲解“党报”、《向导》都有必要。
九、党中教育机关除支部具其一部分作用,另外于可能时,更有设立党校有系统地教育党员,或各校临时讲演讨论会,增进党员相互间对于主义的深切认识之必要。而党的中央机关亦宜注意到统一的材料之供给。
十、在职工运动中的宣传工作,我们应切实了解其客观所具有的条件,如不识字,识字不多,不善听纯粹理论的议论,注意目前切身的实际问题,然后筹划的方案方不至难于施行。如工人补习学校,星期日补习学校,经常的或临时的讲演会皆可视各地之需要择宜设办,但最重要的是从实际问题中灌输简明的理论知识和浅近的小册子之编辑。在重要工业区于可能时并应发行定期刊物。
十一、在知识界中以马克思列宁主义的见地传布无产阶级的文化是很重要的一件工作。中央于此,应指导各地于可能范围内设立马克思列宁主义研究会或其他临时的讲演讨论会,以扩大共产主义运动。
十二、各地方不应忽略了利用每个群众集合,实行我们广大的宣传和鼓动工作。在这种工作中,传单、小册子的内容,讲演人的口号均宜十分切合群众本身实际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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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栏目:党04大代表大会
发布时间:2021-04-14 00:00:00
- 党史上的今天【4月14日】
1927年4月14日,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发表《关于蒋介石发动反革命政变告全世界无产者、农民及一切被压迫民族书》,指出蒋介石已被帝国主义所收买,已成了帝国主义强盗的同伙,工人运动的敌人。
1971年4月14日,周恩来总理会见应邀来访的加拿大、哥伦比亚、英格兰、尼日利亚和美国乒乓球代表团全体成员,并发表重要讲话。邀请美国乒乓球代表团来访,是毛泽东亲自决定的。这一举措大大推动了打开中美关系大门的历史进程。
2006年4月14日至15日,两岸经贸论坛在北京举行。大陆宣布采取促进两岸交流合作、惠及台湾同胞的15项政策措施。10月17日,两岸农业合作论坛在博鳌举行。大陆推出20项扩大和深化两岸农业合作的新政策措施。
2007年4月14日,中国成功发射第一颗北斗二号导航卫星,正式开始独立自主建设我国第二代卫星导航系统。2017年11月5日,北斗三号第一、二颗组网卫星以“一箭双星”方式成功发射,标志着北斗卫星导航系统全球组网的开始。这是和美国全球定位系统(GPS)、俄罗斯格洛纳斯系统、欧洲伽利略系统并列的全球卫星导航系统。2018年12月27日,北斗三号基本系统宣告建成,并开始提供全球服务。
2010年4月14日,青海玉树发生7.1级地震。截至5月30日18时,遇难2698人,失踪270人。4月18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乘飞机前往玉树地震灾区,看望慰问灾区干部群众,实地指导抗震救灾工作。在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的坚强领导下,灾区广大干部群众奋起自救,社会各界积极支援,全力抢救生命,及时救治伤员,妥善安置群众,恢复正常秩序,取得了抗震救灾重大阶段性胜利。
所属栏目:党史日志
发布时间:2021-04-14 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