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部门联合部署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近日,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决定于6月—11月在全国集中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
《方案》指出,整治涉企违规收费,坚决查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是为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负的重要举措。要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聚焦重点领域,建立协同治理和联合惩戒机制,重点查处落实降费减负政策不到位、借疫情防控违规设立收费项目、不按要求执行国家和地方已出台惠企收费政策等行为,对违法违规收费行为“零容忍”,切实减轻各类市场主体的不合理负担。
《方案》将交通物流、水电气暖、地方财经、金融、行业协会商会和中介机构领域作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重点,并明确了各领域整治的重点任务。专项整治行动分为部署准备、分领域自查自纠、联合检查、总结评估等四个阶段。市场监管总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成立联合检查组,根据有关问题线索和自查自纠情况,对重点部门、重点地区、重点领域涉企收费情况实地开展抽查检查。对发现的涉企违规收费项目要严肃整改、坚决取消,对违规收费主体综合采取市场监管、行业监管、信用监管等方式予以联合惩戒,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例公开曝光。
《方案》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开展督促交流,加强重点难点问题沟通协调,确保各项任务稳步推进、按期落实。
《方案》公布了专项行动期间12381、12315两部热线电话,专门接受社会对涉企违规收费问题的投诉举报,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运行监测协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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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6-30 00:00:00
- 财政部政采行政裁决案例获全国行政执法指导案例一等奖
近日,财政部国库司选送的行政执法案例“某公司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歧视待遇案”获司法部组织的2.........奖的还有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证监会、北京市司法局等单位。获奖案例被选入司法部编写的《全国行政执法指导案例》一书,已由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
以案释法 推动执法标准化
据了解,近年来,财政部高度重视行政执法指导案例工作,以案释法,统一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执法标准。
自2017年以来,财政部在中央部委范围内率先发布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指导性案例,选取具有普遍适用性、围绕国家重大政策、紧扣改革方向的典型案例向全国发布,此次获全国行政执法指导案例一等奖的“某公司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歧视待遇案”就是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指导性案例之一。截至目前,财政部已发布3批共32个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指导性案例,这些案例围绕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等目标,紧扣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向,直指政府采购领域难点、痛点问题,涵盖优化营商环境等焦点,充分体现了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精神。通过发布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指导性案例,有效防止了以往“同错不同罚”的情形,向市场主体提供了明确的监管标准。这种“开卷考试”的方式有效地稳定了社会合理预期,每期案例发布均引起社会热烈反响。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成协中表示,财政部发布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指导性案例对推动行政执法本身具有重要价值。一方面,规则缺漏或不明确的现象在行政执法的实践中普遍存在,而且存在的形式千差万别。法律法规是抽象的,对某一法条应怎样理解,或者在某一情形下应该坚持哪一种理解,在实践中会有不同的看法。指导性案例是澄清这些疑惑很好的一种方式。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指导性案例对于推动政府采购行政执法、法律实施方面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另一方面,指导性案例对供应商也具有很强的示范性意义。供应商以此为“标杆”,可以更加合法合规地开展相关活动。
完善机制 实现执法规范化、专业化
无规矩不成方圆。为防范化解政府采购行政裁决过程中的法律风险,财政部近年来还不断建立健全内控机制,规范执法行为,完善执法程序,改进执法方式。
一方面,建立“三随机两公开、一横一纵、相互制衡”内控机制,确保行政裁决程序公开公平公正。“三随机”即随机选取收案人员、随机选取办案人员、随机选取审查专家;“两公开”即现场公开办案人员信息、网上公开案件处理结果;“一横一纵”即横向由律师办理法律程序工作,纵向由审查专家合议定案;“相互制衡”即公务员、律师与审查专家之间相对独立、相互制约。在此基础上,国库司还进一步优化细化工作流程,建立起涵盖7大环节、275个流程点及140个易错点的行政裁决流程。
另一方面,建立律师与专家协同办案机制,提升行政裁决的专业化水平。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律师团队,协助办理法律程序性工作,提高专业化水平。邀请法官、高校法律学者、政府采购领域专家等组成专家审查委员会。由专家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有效保障了案件处理既紧贴社会实践,又紧跟司法改革前沿。
据了解,近年来,国库司共处理中央本级政府采购案件近4000起,涉及金额500多亿元,初次纠纷化解率达到97%,有效维护了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财政部的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机制也逐渐成为各方市场主体信赖的维权渠道,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贡献了积极力量。
普法教育 提升综合执法能力
近年来,政府采购争议案件逐年大幅增长,从全国范围看,各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在监管能力方面存在着层级差异与地域差异,“轻错重罚”与“重错不罚”并存,个别地方监管部门过度干预与不作为并存等问题。
为全面提升全国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综合执法能力,财政部近年来大力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强化人员法治意识。多次组织专题培训,针对《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复议诉讼问题进行解读,深入剖析“现行法律秩序下的政府采购争议解决”“94号令的立法背景”“94号令的主要内容:实现权力与权利的平衡”“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的性质与特点”“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的焦点问题”“完善政府采购行政复议的基本思路”等内容。同时,围绕政府采购投诉处理风险防控等主题,详细分析政府采购投诉处理法律风险和行政诉讼及行政复议中对政府采购案件的认定等难题。此外,还通过对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指导性案例涉及的案情、处理结果、处理理由、处理依据等内容进行全面解析,帮助相关人员举一反三、更好地领会和理解相关政策要求。“通过培训,不仅为我们指明了政府采购法治化改革的方向,也对我们经常遇到的法律条款理解进行了解释。比如,哪些‘红线’是不能碰的,哪些规定应该把握到什么分寸,我都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培训涉及的案例在实践中也经常碰到,授课老师还对此进行了拓展,让我对平时处理的那些质疑投诉又有了新的理解,可以说是茅塞顿开,可以帮我们更好地做好行政裁决工作。”一位参训人员在培训结束后说道。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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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6-22 00:00:00
- 五部门:加大绿色低碳产品采购力度,推动轻工业高质量发展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推动轻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其中提出加强绿色原材料采购,推广全生命周期绿色发展理念,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政策,加大绿色低碳产品采购力度等保障实施意见。
《指导意见》围绕科技创新、高质量供给、产业链现代化、绿色低碳转型、产业生态协调发展等方面提出5项重点任务。一是强化科技创新战略支撑,加快关键技术突破,完善科技创新体系,优化标准体系建设。二是构建高质量的供给体系,增加升级创新产品,提升质量保障水平,强化品牌培育服务,推广新型商业模式。三是提升产业链现代化水平,推进产业基础高级化,加快产业链补链强链,深入实施数字化转型,发展服务型制造新模式。四是深入推进绿色低碳转型,加快绿色安全发展,全面建设绿色制造体系,引导绿色产品消费。五是优化协调发展的产业生态,提高企业差异化发展水平,建设高水平的产业集群,优化产业空间布局,积极融入全球产业体系。
在推进绿色低碳转型方面,《指导意见》要求全面建设绿色制造体系。加强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铅汞铬等有害物质源头管控和绿色原材料采购,推广全生命周期绿色发展理念。完善绿色工厂评价、节水节能规范等标准,建设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积极推行绿色制造,培育一批绿色制造典型。鼓励企业进园入区,引导企业逐步淘汰高耗能设备和工艺,推广使用绿色、低碳、环保工艺和设备,推进节能降碳改造、清洁生产改造、清洁能源替代、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节水工艺改造提升,提升清洁生产水平、减污降碳协同控制水平及能源、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在引导绿色产品消费方面,《指导意见》明确要加快完善家用电器和照明产品等终端用能产品能效标准,促进节能空调、冰箱、热水器、高效照明产品、可降解材料制品、低VOCs油墨等绿色节能轻工产品消费。引导企业通过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等方式增强绿色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政策,加大绿色低碳产品采购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绿色智能家电下乡和以旧换新行动。
为推动重点任务顺利落地实施,《指导意见》部署了关键技术研发工程、升级创新产品制造工程、品牌培育工程、数字化发展推进工程、绿色低碳技术发展工程等5大工程,以及完善财政金融支持政策、强化高素质人才支撑、加强公共服务能力建设、优化产业发展环境、加强组织实施等5项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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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6-22 00:00:00
- 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工作综述
不断推进党的自我革命的生动实践——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工作综述
.........,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总工会、中国华能等40多家单位调研走访,在北京、福州、重庆等地召开推进会,听取工作进展情况和意见建议,妥善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规范工作不出漏洞、不搞反复。
——做细思想工作。坚持“是规范不是处理人”的要求,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始终。动员部署阶段,做好政策说明,做到“三个讲清楚”,即把规范工作的意义讲清楚,把“重在规范”的要求讲清楚,把政策规定和操作流程讲清楚;个人申报阶段,既做到应填尽填、应报尽报,又引导干部主动规范、自查自纠,彰显严管厚爱;查核比对阶段,对发现漏报问题的,一对一谈话提醒,让干部放下包袱如实填报;甄别认定阶段,与规范对象逐人谈话沟通,了解退出意向,明确“干部本人退出现职、接受职务调整,或者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退出经商办企业活动”的“二选一”退出方式,督促依规依纪退出。
不少同志反映,这次规范工作既从严从实又和风细雨,有效化解了潜在的思想障碍和工作阻碍,广大干部政治上拥护、思想上认同、工作上积极配合。从严要求与实事求是相统一,组织督促与干部自查相结合,规范工作稳中有进、稳妥有序,干部队伍没有出现波动,经济运行没有受到影响。
成效显著转入常态管理
严防权力染上“铜臭味”,严禁资本戴上“红顶子”,集中规范工作取得重要实践成果和制度成果。自2015年试点工作启动,至2021年全国集中规范工作完成,共对4700多名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进行了规范。
立规明矩、源头防范、固本培元。规范工作的深入开展,为进一步加强干部管理监督积累了宝贵经验。
——全面摸清底数,有利于准确了解领导干部家属经商办企业情况。这次集中规范,对全国厅局级及相当职务层次以上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情况实现了全覆盖摸底,除了规范一批经商办企业行为之外,对那些存在经商办企业行为、经查核认定可不予规范的,督促领导干部逐一作出书面承诺,不允许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情况更清晰,底数更确定,为进一步做好干部管理监督提供了重要依据。
——防范廉政风险,进一步压减权力寻租空间。集中规范期间,从甄别情况看,一些经商办企业行为与领导干部职权存在直接关联,有的涉及与领导干部所在地方和单位发生直接经济往来,有的在领导干部所在地方和单位业务范围内经商办企业,存在较大廉政风险和隐患。避免“全家腐”,才能带来“全家福”。规范工作既推动解决“靠山吃山”、“瓜田李下”问题,又以广泛思想动员和政策宣传,让广大干部受到思想洗礼和纪律教育,进一步筑牢理想信念根基,不忘初心使命,确保党不变质、不变色、不变味。
——检验政策制度,为常态化管理打下坚实基础。制定“个人申报、查核比对、认定退出”等步骤程序,符合实际、切实可行;明确规范经商办企业的具体政策界限,形成成熟管用的制度体系;各省区市和中央单位分门别类制定细化禁业范围,成为领导岗位准入的禁止性规定和“硬杠杠”。日臻健全的政策制度,运转有效的工作机制,为规范工作常态化、长效化提供了有力支撑。
近日,中央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规定》,对常态化管理的政策措施和纪律要求予以明确,将规范工作与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并轨,作为年度集中报告和及时报告内容进行填报与查核;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相衔接,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凡提四必”的内容进行查核和规范。进入常态化管理后,规范工作纪律更加严明,不准违反禁业规定经商办企业是硬性的纪律规定,发现问题一律从严查处问责。
常态长效、常抓不懈。下一步,按照党中央要求,中央组织部将不断巩固深化集中规范成果,切实抓好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进一步压实责任、完善机制、严肃纪律,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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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6-20 00:00:00
- 河北招标集团全资子公司河北善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2022年4月11日,河北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北善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收到了由河北省科学技术厅、河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由此正式迈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行列。
善成公司是河北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现拥有完善的软硬件资源,集聚专业的工程咨询服务团队,主要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建筑信息模型设计及技术咨询(BIM)等一系列BIM+服务,业务涵盖房屋建筑、新能源建设、高铁、市政、公路、桥梁、隧道、城市轨道交通等全面咨询服务。2021年,由善成公司提供技术咨询服务的京唐城际铁路转体桥项目,通过BIM技术的全过程可视化模拟,避免了施工损失、节省了工期。
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是对善成公司在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成长性指标和人才结构的综合评估和认定。作为高新技术企业,善成公司将继续本着“惟公致精、诚信高效”的经营理念,更加重视技术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依靠高新技术,规范经营,科学化管理提高企业抗风险能力,进一步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来源:河北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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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6-13 00:00:00
- 第三座里程碑引领基础设施REITs迈入新境界—— 深入学习《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意见》
5月25日
作者:中国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徐成彬
2022年5月25日,国务院重磅推出.........2年1月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税收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 3 号),提出在基础设施REITs设立阶段,原始权益人向基础设施REITs转让项目公司股权实现的资产转让评估增值,当期可暂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允许递延至基础设施REITs完成募资并支付股权转让价款后缴纳。其中,对原始权益人按照战略配售要求自持的基础设施REITs份额对应的资产转让评估增值,允许递延至实际转让时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REITs税收支持政策需要落实落细
基础设施REITs产品生命周期包括设立、运营、分配、退出等环节,各环节都存在纳税问题。对参与REITs的相关利益主体而言,税收成本是影响融资成本和投资回报的重要因素,甚至直接影响到是否发行REITs的决策。
根据国办19号文的要求,我国需要进一步细化REITs的税收中性政策,建立和完善符合我国国情的REITs税收支持政策体系,并要求各级税务机关主动作为,在现有税收政策框架下助力盘活存量资产。
九、通过价格调整机制和资产重组提高项目收益水平
国办19号文的第十二条:“完善公共服务与公共产品价格动态调整机制” “依法依规按程序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完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建立健全与投融资体制相适应的水利工程水价形成机制”。
(一)公共产品或服务定价需要政府调控
基础设施项目一般具有自然垄断性、公益性等特征,其产品或服务价难以通过市场机制有效形成。为了保证充足有效的公共产品供给量,同时保护好社会公众的利益,诸如污水处理收费、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水利工程水价等基础设施服务价格的确定及调整均不能由原始权益人或公募基金管理人自主确定,必须由政府有效管理或引导调控。
(二)资产重组可以为盘活存量资产创造条件
基础设施公募REITs可以看作并购重组+资产IPO。为提高项目收益水平,国办19号文的第十二条还对整体收益较低的项目提出“支持开展资产重组,为盘活存量资产创造条件”。
基础设施REITs试点要求项目未来3年净现金流分派率原则上不低于4%,对于公益性较强且建设投资很大的基础设施,如水利工程、城市轨道交通、文化旅游基础设施等项目,整体资产收益率往往难以达到最低收益率要求,选择具有独立收益能力的资产进行重组是非常必要的。
(三)资产合理组合打包可以提升资产吸引力
国办19号文的第十二条还要求“研究通过资产合理组合等方式,将准公共性、经营性项目打包,提升资产吸引力”。基础设施REITs试点要求首次发行项目评估净值原则上不低于10亿元,对于污水处理、仓储物流等单个资产规模较小的项目,合理打包、肥瘦搭配具有规模经济性,也是提升资产吸引力的重要途径。
十、回收资金以资本金形式再投资促进投资良性循环
国办19号文的第十五条:“鼓励以资本金注入方式将回收资金用于具有收益的项目建设,充分发挥回收资金对扩大投资的撬动作用。”
国办19号文的第十七条:“在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等资金时,对盘活存量资产回收资金投入的新项目,可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支持;”“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相关专项示范引领作用,鼓励社会资本通过多种方式参与盘活国有存量资产。”
(一)引导做好回收资金使用
基础设施REITs鼓励将回收资金以资本金形式投资于新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建设,重点支持基础设施补短板或新基建项目,以存量带增量、以融资促投资,形成资产-资本-资金-投资-项目的良性循环,将有效弥补新建项目的资本金缺口,或者显著改善新建项目的资本金融资能力,为项目的债务融资提供了良好的信用基础。
目前12个REITs项目发行上市,净回收资金约188亿元,带动新项目总投资超过2700亿元,杠杆率约为1:14,杠杆效应显著,为引导试点项目对存量带动增量形成良性循环做出了贡献。
在我国经济增长面临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的相对困难时期,积极发挥基础设施REITs盘活存量资产和促进有效投资的关键性作用,将对提振投资,促进发展和形成良性循环产生持续性的深远影响。
(二)加强配套资金支持
2021年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研究制定了《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盘活国有存量资产中央预算内投资示范专项管理办法》(发改投资规〔2021〕252号),重点支持采用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盘活国有存量资产,将净回收资金主要用于新增投资。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的委托,中咨公司先后组织专家对2021年度和2022年专项计划项目进行了评估,专项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与专项支持的新建项目总投资的比例(杠杆率)分别为1:145和1:95,充分发挥了本专项“四两拨千斤”的撬动作用。
十一、REITs立法将为长远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国办19号文的第四条提出“研究推进REITs相关立法工作。”
(一)“公募基金+ ABS”结构是现行法律法规框架下的重大创新
我国基础设施REITs试点采用了“公募基金+资产支持证券(ABS)”独特内核结构,这是基于现行法律法规框架下的重大创新设计,实践证明是现实可行的方案,但客观上也带来了REITs治理结构、法律关系相对复杂,各方权责界定和协调难度较大等情况。
(二)基础设施REITs立法是试点走向成熟的标志
我国基础设施REITs试点本质上是在试规则,通过不断总结和修订政策固化经验,体现了独特的实践主义特征。从长远看,只有通过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立法,才能将REITs作为独立的金融品种,从法律上确立REITs的市场地位及证券法律性质,优化产品交易结构,系统构建符合REITs特点的申报、推荐、审核、发行、上市、交易、信息披露、监管等制度安排,为REITs真正进入快车道提供法律制度保障。
来源: “中咨研究”公众号
所属栏目:PPP咨询与采购
发布时间:2022-06-13 00:00:00
- 财政部公告中标供应商产品证书不符合强制认证要求,投诉事项成立
6月6日,财政部发布第一千六百二十一号至第一千六百二十三号3则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其中涉及的问题有:供.........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自2019年4月起,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不再发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随后,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了《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共计18个品目。其中,计算机设备等10个品目中涉及的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等24种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其他品目为政府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
第一千六百二十二号、第一千六百二十三号公告中,财政部在依法对“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稽查局‘四室一包’建设项目”(项目编号:NZC20210240)投诉处理过程中,发现存在《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三)项规定的“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的情形,决定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来源:中国招标
所属栏目:工信之声
发布时间:2022-06-08 00:00:00
- 提高技术要求但未明确相应等次,一项目被责令重新采购
珠海市政府采购网近日发布一则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就“Z社区居民委员会火灾隐患.........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63号)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检验检测机构,是指依法成立,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利用仪器设备、环境设施等技术条件和专业技能,对产品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进行检验检测的专业技术组织。本办法所称资质认定,是指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对检验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实施的评价许可。资质认定包括检验检测机构计量认证”。该管理办法对检验检测机构和资质认定均有清晰界定,投诉人没有证据证明主观因素判断的可能性。投诉缺乏事实依据,不予支持。
(二)投诉事项2至4。均针对本项目的独立式光电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的重要技术条款,其中报警声压、重复性试验比值、方位试验比值、一致性试验比值属于国家标准GB 20517-2006《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中强制性标准,分别为报警声压>80dB(A计权)3m,重复性试验比值、方位试验比值和一致性试验比值均不大于1.6。磋商文件要求为报警声压>85dB(A计权)3m、重复性试验比值≦1.10、方位试验比值≦1.30、一致性试验比值≦1.35;对“产品通讯方式为NB-IoT,支持移动、联通、电信三网通讯”此项条件,不属于国家标准GB 20517-2006《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中的检测项目。经查阅相关产品资料,上述设置的技术参数和要求,均有3家或以上的产品满足。投诉人诉称参数及要求的提高没有充分的理由和依据,排斥了大部分按照国家标准依法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书和检验报告的产品供应商,认为有为特定产品定制的嫌疑。本机关认为,按照《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九条规定,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应当客观,量化指标应当明确相应等次,有连续区间的按照区间划分等次,采购需求可以直接引用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也可以根据项目目标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本项目按自身项目目标提高部分技术要求,但未明确和划分相应等次,数个技术参数要求在国家标准之上设置1个数值作为评分项,设置不合理。同时,本机关认为本项目的组合式电气火灾探测器和独立式光电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的采购需求参数与某一品牌的产品说明书上的技术指标高度吻合,符合《珠海市政府采购文件编制负面清单》第13点的禁止内容“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三项规定,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情形。投诉事项成立。
(三)投诉事项5。本项目首次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时间为2021年12月1日10时11分,提出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12月13日9时30分。发布采购更正公告时间为12月10日18时56分,提出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12月15日15时0分。更正内容:1.取消6条“▲”条款要求及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2.对5条“▲”条款内容进行修改。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十条第三款规定:“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本机关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内容进行修改,涉及11条“▲”条款(在磋商文件“产品技术参数”的评分细则中,每有一项对标识“▲”的重要技术参数不满足扣3分,每有一项对未标识“▲”的技术参数不响应或者负偏离的扣0.5分),所修改的内容对响应文件的编制是有影响作用,从发布更正公告时间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5日,程序违法。投诉事项成立。
处理决定:
综上,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投诉人对采购文件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二)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认定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第三十二条“投诉人对采购过程或者采购结果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二)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认定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应当要求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珠海市财政局决定如下:
认定成交结果无效,责令修改采购文件,并按修改后的采购文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涉及本投诉处理决定有关的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珠海市人民政府或广东省财政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所属栏目:工信之声
发布时间:2022-04-15 00:00:00
- 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总结表彰大会隆重举行 习近平发表重要讲话
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总结表彰大会隆重举行
习近平发表重要讲话
李克强主持 栗战书汪洋王沪宁赵乐际王岐山.........代表团代表、国家体育总局冬季运动管理中心主任倪会忠,冬残奥会体育代表团代表、国家冬残奥越野滑雪和冬季两项队运动员杨洪琼,志愿者代表、河北师范大学新闻传播学院学生袁玮婷,冬奥组委代表、延庆运行中心常务副主任张素枝发言。
会前,习近平等领导同志亲切会见了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突出贡献集体代表、突出贡献个人和中国体育代表团成员,并同大家合影留念。
4月8日,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总结表彰大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隆重举行。会前,习近平等会见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突出贡献集体代表、突出贡献个人和中国体育代表团成员。新华社记者 李学仁 摄
4月8日,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总结表彰大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隆重举行。会前,习近平等会见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突出贡献集体代表、突出贡献个人和中国体育代表团成员。新华社记者 李学仁 摄
4月8日,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总结表彰大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隆重举行。会前,习近平等会见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突出贡献集体代表、突出贡献个人和中国体育代表团成员。新华社记者 李学仁 摄
在京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国务委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在京全国政协副主席以及中央军委委员出席大会。
中央党政军群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冬奥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有关工作机构负责同志,北京冬奥组委负责同志,北京市、河北省有关负责同志,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中国体育代表团成员,工作人员、新闻媒体和志愿者代表等约3000人参加大会。
来源:新华社
所属栏目:党建要闻
发布时间:2022-04-12 08:35:31
- 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总结表彰大会隆重举行 习近平发表重要讲话
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总结表彰大会隆重举行
习近平发表重要讲话
李克强主持 栗战书汪洋王沪宁赵乐际.........代表团代表、国家体育总局冬季运动管理中心主任倪会忠,冬残奥会体育代表团代表、国家冬残奥越野滑雪和冬季两项队运动员杨洪琼,志愿者代表、河北师范大学新闻传播学院学生袁玮婷,冬奥组委代表、延庆运行中心常务副主任张素枝发言。
会前,习近平等领导同志亲切会见了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突出贡献集体代表、突出贡献个人和中国体育代表团成员,并同大家合影留念。
4月8日,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总结表彰大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隆重举行。会前,习近平等会见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突出贡献集体代表、突出贡献个人和中国体育代表团成员。新华社记者 李学仁 摄
4月8日,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总结表彰大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隆重举行。会前,习近平等会见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突出贡献集体代表、突出贡献个人和中国体育代表团成员。新华社记者 李学仁 摄
4月8日,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总结表彰大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隆重举行。会前,习近平等会见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突出贡献集体代表、突出贡献个人和中国体育代表团成员。新华社记者 李学仁 摄
在京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国务委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在京全国政协副主席以及中央军委委员出席大会。
中央党政军群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冬奥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有关工作机构负责同志,北京冬奥组委负责同志,北京市、河北省有关负责同志,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中国体育代表团成员,工作人员、新闻媒体和志愿者代表等约3000人参加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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