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招国际开展“政府采购的询问、质疑、投诉”专题培训——招标中心疫情期间“特殊”中招大讲堂活动
2020年4月27日下午,招标中心在中招国际六层第十会议室开展疫情期间“特殊”中招大讲堂培训活动,由中招国际综合业务处毛宇婷同志以“政府采购的询问、质疑、投诉”为题开展政府采购业务培训,招标中心年轻干部理论学习小组成员参加了本次活动。招标中心纪委书记、年轻干部理论学习小组组长胡晓华同志出席并讲话,党委委员、中招国际副总裁胡杰同志主持。
受党委书记刘树苹、主任白会宜的委托,胡晓华转达了招标中心党委和领导班子对青年同志的希望并提出了三点要求:
一是要坚定理想信念。理想信念是人生的总开关,青年人要讲理想、讲奉献,认真深入地思考“为了什么”的问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提高自己的辨识能力,正确处理好利益问题。
二是要善于学习进步。立身百行,以学为基。青年人要珍惜能够全身心投入学习的大好时光,沉下心来多学习、多历练,积攒力量、厚积薄发,才能在关键时候抓住机遇。
三是要做守纪律讲规矩的人。青年同志要干干净净、清清白白做人做事,抵得住诱惑,守住红线、底线,对党纪国法要始终充满敬畏之心,锤炼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品格。
随后毛宇婷利用近一个小时时间从政府采购含义和使用法律范围,采购项目询问及答复期限和要求,采购项目质疑内容、答复期限及对采购活动影响和法律责任,投诉环节、投诉对采购活动影响及相关方承担法律责任等四部分内容进行了详细解读;并在每部分内容讲解时都举3-5个案例进一步进行说明。培训后也进行了提问互动环节。
最后,胡杰做了总结,鼓励大家努力提高业务技能、规范实施采购项目。
随着政府主管部门“放管服”改革的不断深化,以及招标投标行业的不断发展,政府采购相关政策和采购流程不断更新,面向招标中心及各所属单位年轻干部及员工开展政府采购方面的培训活动显得尤其重要。通过这次活动,大家都感觉受益匪浅,均表示会认真学习政府采购政策及工作流程,为实现招标中心及各所属单位事业发展而努力。
本次活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有关要求,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进行,体温检测合格、到京隔离期满的小组成员参加现场学习,其余成员使用腾讯会议APP参加线上学习。
所属栏目:中招大讲堂
发布时间:2019-04-30 00:00:00
- 《关于加强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期)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管理局
标 题:关于加强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期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工信管函〔2019〕795号
发布日期:2019-04-29
关于加强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期)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
工信管函〔2019〕795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部主管部门、通信管理局,各项目承担单位:
为统筹做好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一期)项目管理工作,确保资金足额高效公平公正使用到位,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工业互联网的指导意见》精神,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对地方专项项目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163号)《工业转型升级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6〕844号)《工业转型升级资金(部门预算)项目内部组织管理规则》(工信厅规〔2017〕105号)有关规定,特发布本通知。
一、关于项目批复
2018年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项目批复以2018年6月18日财政部印发《关于下达地方2018年工业转型升级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18〕281号)为准。
二、关于项目资金使用管理
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过程的监督检查,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向联合体成员单位拨付资金。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再向外转拨资金。项目承担单位及各联合体成员单位应当将项目资金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对中央财政资金和其他来源的资金分别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中央财政资金须用于与项目相关的设备、材料、产品、软件等采购费用,以及与项目相关的咨询、设计、检测、评价服务等费用,不得用于上述用项以外的其他方面支出,特别是不得用于人员费、管理费等费用。按照任务书承诺保证其他来源的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项目资金应按照申报书、任务书进度计划执行,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项目承担单位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属经费使用存在严重问题,将调减直至全额收回财政资金,列入失信单位名单,3年内不得申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的各类资金和试点示范项目。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问题的,进行业内通报,并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一)项目重复获得财政支持;
(二)擅自调整项目内容,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
(三)违反规定转拨、转移项目资金;
(四)提供虚假财务会计资料;
(五)未按规定执行和调整预算;
(六)虚假承诺其他来源的资金;
(七)其他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的行为。
三、关于项目监督管理
各省级主管部门会同通信管理局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按照项目申报书、任务书,检查、督促项目相关配套条件的落实。项目承担单位于每年7月和12月前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报送项目年度执行进展情况,相关报送材料须经各省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
项目实行中期检查制度,主要采取实地检查、会议审查、审阅材料等方式。各省级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或其委托的第三方机构组织工业互联网项目的中期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出现需要调整且符合财政资金管理要求的情况,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向所在地省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承担单位须报省级主管部门同意。
(一)发生项目负责人、技术方案、建设内容更改或建设地点在所在省级行政区域内调整等事项,但能够按质按期完成任务目标;
(二)实际总投资减少额不超过合同约定或批复总投资的20%;
(三)申请实施周期延期不超过12个月的。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承担单位须由省级主管部门会同通信管理局出具初审意见,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核批准后实施。
(一)申请实施周期延期超过12个月;
(二)承担单位主体发生变化;
(三)技术进步、市场变化等合理原因需调整实施目标;
(四)建设地点跨省级行政区域调整;
(五)承担单位主体发生实质性改变;
(六)其他符合相关规定可予调整的情况。
四、关于项目验收工作
项目验收以项目申报书、任务书为依据,由各省级主管部门会同通信管理局或其委托的第三方机构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验收意见对工业互联网项目进行抽查,并责成省级主管部门会同通信管理局对未通过验收项目进行责任倒查。
项目承担单位应在项目完成后90天内,向所在地省级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提交项目验收申请及验收所需材料。验收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自评价报告、决算审计报告、项目承担单位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声明、需要规划、环保、消防、节能等单项验收的单项验收报告。若提前完成任务目标,可提前申请验收。
各省级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应在收到验收申请90天内完成项目验收,并将验收结果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项目验收主要采取专家会议评审和实地考察方式,视具体情况可采取检验测试、审阅资料、听取用户意见等方式。
验收结论由验收组织单位结合专家组意见做出,分为验收通过、限期整改、验收不通过、方案终止四种。验收通过:已完成实施方案约定的实施目标和相关要求,专项资金使用合规合理。限期整改:对未能按质按期完成实施目标的,要求在6个月内完成限期整改,并申请再次验收。验收不通过:对项目未实施,或建设期内发生重大变化未申请调整,或限期整改后仍未达到项目实施目标,或有弄虚作假行为,或项目承担单位截留、挪用、挤占专项资金等情况的,视为验收不通过。方案终止:因技术、市场或不可抗力等原因难以完成实施目标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可申请终止,由省级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后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同意,最终确认终止的,收回全部财政资金。
对初次验收结论为限期整改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应在验收结论下达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整改工作并再次提出验收申请;若不能在6个月内按要求整改并再次提出验收申请的,或建设目标未完成且难以整改的,定为最终验收不通过。最终验收不通过的项目须收回已拨付资金。
项目承担单位如存在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拒绝提供相关材料、拒绝按主管部门要求整改或在工业互联网项目资金的使用过程中存在截留、挤占、挪用或擅自调整等严重问题的,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依法依规撤销项目,情节严重者追回已拨付资金,列入失信单位名单,3年内不得申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的各类资金和试点示范项目,并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五、关于绩效评价工作
省级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或其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在项目验收后1到2年内,对项目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形成绩效评价报告。连同项目验收报告,汇总形成绩效评价总报告,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并将相关项目材料入库存档。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评价抽查
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管理局
2019年4月29日
抄送:规划司、财务司、信软司、网安局
所属栏目:文件发布
发布时间:2019-04-19 00:00:00
- 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中心成功主办2019年第一期政府采购业务培训
为加强工业和信息化部各通信管理局政府采购工作管理,提高政府采购工作人员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2019年4月11日至1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中心受部财务司委托,在武汉举办了工业和信息化部本年度第一期政府采购业务培训。部财务司财会处调研员马朝晖、湖北省通信管理局局长宋起柱、工信部政采中心纪委书记胡晓华出席培训会议。
胡晓华在致辞中对工信部政采中心的机构职能、工作推动情况、以及2019年的工作计划进行了介绍。马朝晖在讲话中提出了工信部政府采购工作的基本要求,分析了管理现状和存在问题,明确了下一步的工作思路。
部财务司财会处相关业务负责同志对《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进行了全面宣贯。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专家李淼在培训授课中,对批量采购、协议供货、网上竞价、定点采购和网上商城操作,验收要求及售后服务解决方法,工程类和服务类集中采购进行了详尽介绍,并对参训人员提出的问题进行具体指导。
参训人员表示课程内容与需求贴合紧密,整场培训内容丰富,指导性、针对性和可操性强,对推进部政府采购工作规范管理具有重要意义。全国各省(市、自治区)通信管理局共计50余人参加了本次培训会议。
所属栏目:中心动态
发布时间:2019-04-15 00:00:00
- 招标中心召开全面从严治党、警示教育和2019年党的建设电视电话工作会议
2019年4月9日上午,中国机电设备招标中心(以下简称招标中心)召开全面从严治党、警示教育和2019年党的建设电视电话工作会议。会议主会场设在招标中心一层会议室,各所属单位(含分支机构)设分会场,招标中心、周刊社、各有关公司(含分支机构)、协会秘书处共420余名员工在主、分会场参加了会议。
党委书记、副主任刘树苹主持会议。会议首先由招标中心主任、党委副书记白会宜传达部党组关于学习典型案例和问责情况通报的有关要求。他强调,一要充分认识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切实抓好学习贯彻工作。二要全面加强纪律建设,持之以恒抓好正风肃纪。三要强化管党治党责任意识、切实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
招标中心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胡晓华通报违纪典型案例情况,部署开展作风建设自查自纠专项巡察检查。他指出,警示教育是为了筑牢思想防线,同时也是招标中心和所属单位持续健康发展的内在需求。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经党委研究决定,近期将开展作风建设自查自纠专项巡察检查,对招标中心及所属单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执行情况及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进行全面系统梳理,找出问题并进行整改。
党委书记、副主任刘树苹作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报告。她首先回顾了2018年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所做的重点工作和开创性工作,2018年,通过以党的政治建设统领各项工作,招标中心各级党组织提高了政治站位、强化了纪律规矩意识,党的建设和业务发展全面提高。总结成绩的同时仍要清醒地看到不足,还需要在以下方面持续发力:政治站位需进一步提高、纪律规矩意识需进一步加强、规范化制度化建设需进一步夯实、巡视整改任务落实需进一步深化。她指出,通过工信部和驻部纪检监察组通报的典型案例可以看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依然存在,需要引以为戒;在巡视整改落实方面、政治站位方面、落实责任制和一岗双责方面也要不断加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真正落实到位。
会议最后阶段,刘树苹书记向全体员工安排部署2019年党建工作任务。一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二要持续推进巡视整改。三要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四要继续推进对招标中心及所属单位的巡察。五要加强对执纪情况的监督检查。六要深入开展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为顺利完成2019年党建工作任务,她提出以下要求:一是要持续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二是要牢固树立底线思维、红线意识。三是要提高政治站位推进巡视整改。四是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所属栏目:中心动态
发布时间:2019-04-10 00:00:00
- 工信政府采购专刊(2019年4月,总第4期)
《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完善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意见》从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破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完善财税支持政策,提升创新发展能力,改进服务保障工作,强化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等方面提出具体举措。
《意见》指出,要认真实施中小企业促进法,纾解中小企业困难,稳定和增强企业信心及预期,加大创新支持力度,提升中小企业专业化发展能力和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水平,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意见》提出要完善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的政策:各级政府要为中小企业开展政府采购项下融资业务提供便利,依法及时公开政府采购合同等信息。研究修订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采取预算预留、消除门槛、评审优惠等手段,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倾斜。
(信息来源:中国政府网)
《政府采购法》修订纳入财政部2019年立法计划
近日,财政部公布《2018年财政部立法工作情况》和《2019年财政部立法工作安排》,2019年财政部将启动《政府采购法》(修订)立法研究。
根据《2018年财政部立法工作情况》,去年财政部推动了多部财政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顺利出台,各项财政立法有序推进。其中包括《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等的制定(修订)有序推进。
《2019年财政部立法工作安排》明确了2019年财政部立法工作的指导思想:以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为目标,增强财政立法的系统性、及时性和有效性,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不断完善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的财政法律制度体系。《2019年财政部立法工作安排》提出对《政府采购法》(修订)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财务通则(修订)等部门规章进行立法研究,争取尽早形成立法成果。
(信息来源:《中国财经报》)
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认证机构扩容工作启动
2019年3月14日,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印发《关于扩大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范围的通知》(市监认证函〔2019〕513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市场监管总局将会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开展扩大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范围的试点工作。对有意愿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的认证机构,市场监管总局将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进行优选,并在征求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意见后,对每类产品择优选择2至3家认证机构参与试点工作,试点时限为期1年。
《通知》明确,为保障试点期间相关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实施有序,认证结果有效支撑政府绿色采购制度实施,市场监管总局将加强对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健全失信惩戒机制,严肃查处各类认证违法行为。
2019年2月1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明确提出根据认证机构发展状况,市场监管总局商有关部门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放开、有序竞争的原则,逐步增加实施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的机构,加强对相关认证市场监管力度,建立认证机构信用监管机制。
(信息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财政部等部委联合印发环境标志产品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
2019年3月29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2019年4月2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2019年2月1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对政府绿色采购政策作出了调整,将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由产品清单改为品目清单管理是其中重要的一项调整内容,明确了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不再发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此次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是落实以品目清单取代产品清单的政策调整,对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政策、简化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信息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财政部明确采购人顺延中标供应商规则
近日,财政部国库司针对“采购人是否有权顺延确定中标或成交供应商”的问题,发函明确: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对于供应商履约验收不合格、双方解除合同的情况,应当按照合同法有关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执行,原则上不得顺延确定中标或成交供应商。
函件提出,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无需向财政部门报批。政府采购活动或中标供应商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递补供应商的经济性和效率等因素,自主确定是否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或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
(信息来源:《中国财经报》)
部财务司通知要求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
为落实财政部2019年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采购计划和信息统计报表编报工作中的有关新要求,近期,部财务司发出了《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对预算编制、采购计划编报、计划执行情况和信息统计编报、政府购买服务、变更政府采购方式和采购进口产品申报、涉密项目采购和信息统计报表编报六个方面的工作规范进行了明确。《通知》的内容既包含财政部提出的政府采购管理新要求,还将平时管理工作中暴露出的对规章制度含糊不清、易出错的地方进行了重新明确。《通知》的制定将进一步规范和提升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工作。
(信息来源:部财务司)
部财务司赴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调研
2019年3月14日,部财务司财会处率部政府采购中心有关同志赴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就《工信部部门集中采购相关政策及管理机制研究》课题工作开展调研。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综合监管处负责同志详细介绍了本单位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近几年的采购规模、集中采购目录确定方式、工作原则及政策功能发挥情况,并对工业和信息化部如何开展部门集中采购提出了建议。
(信息来源:部政府采购中心)
部政府采购中心主办工业和信息化部2019年第一期政府采购业务培训
为加强工业和信息化部各通信管理局政府采购工作管理,提高政府采购工作人员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2019年4月11日至12日,部政府采购中心受部财务司委托,在武汉举办了工业和信息化部本年度第一期政府采购业务培训。部财务司财会处调研员马朝晖、湖北省通信管理局局长宋起柱、中国机电设备招标中心纪委书记胡晓华出席培训会议。
部财务司财会处相关业务负责同志对《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进行了全面宣贯。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专家李淼在培训授课中,对批量采购、协议供货、网上竞价、定点采购和网上商城操作,验收要求及售后服务解决方法,工程类和服务类集中采购进行了详尽介绍,并对参训人员提出的问题进行具体指导。
参训人员表示课程内容与需求贴合紧密,整场培训内容丰富,指导性、针对性和可操性强,对推进部政府采购工作规范管理具有重要意义。全国各省(市、自治区)通信管理局共计50余人参加了本次培训会议。
(信息来源:部政府采购中心)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的指导意见》
2019年3月19日下午,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主任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的指导意见》。
会议指出,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要坚持应进必进、统一规范、公开透明、服务高效原则,加快推进平台交易全覆盖,完善分类统一的交易制度规则、技术标准、数据规范,创新交易监管体制,推动公共资源阳光交易,着力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
(信息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财政部对42家政府采购违法违规单位作出处理
近日,财政部公布“2018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处理决定。18家代理机构和24家采购单位在此次监督检查中被发现存在违法违规问题,财政部决定对这42家单位作出责令整改的处理。
此次监督检查,发现18家代理机构代理的部分政府采购项目中存在违法违规问题,涉及的问题包括:采购文件规定前后不一致,未载明给予小微企业产品价格扣除比例,对供应商的质疑设置不合理限定条件,价格权值设置违规,逾期退还保证金,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内容不完整等。24家采购单位被发现其委托的采购项目存在违法违规问题,其中近九成采购单位存在未按照规定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的问题。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财政部分别对这18家代理机构和24家采购单位作出责令整改的处理。
(信息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财政部发文解读对全国人大第2938号建议的答复中关于调整采购规则的内容
财政部在答复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2938号建议时表示,拟调整低价优先的交易规则,研究取消最低价中标的规定,取消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权重。有些媒体据此报道误读财政部观点,称财政部拟取消“低价中标”。
2019年3月12日,财政部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头条发文,对《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2938号建议的答复》做出解读:“符合需求、价格最低”是政府采购一直以来的原则,这是由财政资金的公共属性和政府服务人民的初心决定的。我国自1998年实行政府采购制度以来,占主导地位的舆论呼声都是“杜绝天价采购、反对豪华采购、制止只买贵的不买对的”等。财政部的相关回复中并没有提出要取消最低评标价法,而是提出要采取措施,通过加强需求管理和履约验收、建立用户对供应商的评价机制、研究取消最低价中标及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权重规定等措施,着力解决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的低价恶性竞争等问题。
(信息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河南省要求政府采购加大支持IPv6升级改造力度
近日,河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南省推进互联网协议第六版(IPv6)规模部署实施计划》(以下简称《实施计划》),全面推进IPv6规模部署和应用,构建高速率、广普及、全覆盖、智能化的下一代互联网,为加快建设网络强省奠定坚实基础。
《实施计划》提出,2020年年底,IPv6活跃用户数超过6500万,在互联网用户中的占比不低于50%;到2025年年底,全省IPv6网络规模、用户规模、流量规模跻身全国前列,网络、应用、终端全面支持IPv6,全面完成向下一代互联网的平滑演进升级,形成全国领先的下一代互联网技术产业体系。
《实施计划》要求各级政府加大采购下一代互联网设备和服务的力度,充分利用现有财政资金、基金等,支持IPv6升级改造。
(信息来源:河南省通信管理局)
国家统计局发布2019年3月中国制造业采购经理指数
2019年3月份,中国制造业采购经理指数(PMI)为50.5%,比上月上升1.3个百分点,重回临界点以上。
制造业PMI指数(经季节调整)
从企业规模看,大型企业PMI为51.1%,低于上月0.4个百分点,高于临界点;中、小型企业PMI为49.9%和49.3%,分别比上月上升3.0和4.0个百分点。
从分类指数看,在构成制造业PMI的5个分类指数中,生产指数、新订单指数和供应商配送时间指数高于临界点,原材料库存指数和从业人员指数低于临界点。
生产指数为52.7%,比上月上升3.2个百分点,重返临界点之上,表明随着春节后企业集中开工,制造业生产活动有所加快。
新订单指数为51.6%,比上月上升1.0个百分点,连续两个月位于临界点之上,表明制造业市场需求继续增长。
原材料库存指数为48.4%,比上月回升2.1个百分点,仍低于临界点,表明制造业主要原材料库存量有所减少,但降幅缩小。
从业人员指数为47.6%,比上月微升0.1个百分点,位于临界点之下,表明制造业企业用工量降幅略有收窄。
供应商配送时间指数为50.2%,比上月上升0.4个百分点,高于临界点,表明制造业原材料供应商交货时间比上月有所加快。
(摘自:国家统计局网站)
世界银行关于采购需求管理的经验及启示
夏玲
财政部国库司
采购是世界银行(以下简称“世行”)实现发展援助和政策意图的重要抓手。多年来,世行以高标准采购体系引领了主要政府间国际金融机构的采购制度和管理模式。2016年7月,世行发布了新采购体系(New Procurement Framework),建立了采购发展战略管理制度(Project Procurement Strategy for Development, 以下简称“PPSD”),将采购需求的确定和实现贯穿于项目执行全过程,确保采购活动最大限度实现项目预期目标。
一、世行采购需求的主要内容和形成机制
世行新采购体系的显著特点之一,是采购管理链条向需求和结果延伸,由注重交易过程转向注重前期采购计划和后期合同管理(图1),采购管理与预算执行有机结合,并围绕采购需求的形成和实现设置了一系列控制机制。
(一)采购需求的作用。采购需求是项目目标在采购活动中的具体化,是采购活动的核心。在采购活动中,采购需求既是供应商响应、报价的基准,也是采购人决策的依据,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采购活动的成败和项目执行的效果。合理、明确、详实的采购需求能激励潜在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高采购成功率,实现项目的绩效目标,并为后续采购提供经验和借鉴。
(二)采购需求的主要内容。采购需求主要解决买什么、买多少以及需要什么服务的问题,一般包括采购项目基本信息、功能性需求、政策性需求和其他要求。
1.产品清单和交付时间。主要指产品及相关服务的名称、数量、项目所在地、最早和最晚交付时间等基本要求。
2.产品技术规范。技术规范详细列明产品的技术特征,充分描述相关产品的材料和工艺标准、测试项目、所需服务、履约保证及违约赔偿等。技术规范要鼓励技术创新,同时注意非限制性和非歧视性。
3.政策性要求。满足世行的经济、社会、环境等政策要求,包括劳工和工作条件、资源效率和污染防控、社区健康、安全等多项环境和社会标准。
4.其他要求。采购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遵循世行采购核心原则,提出一些特殊要求。例如,在成本费用合理的情况下,可要求供应商进行必要的测试或检验,以验证产品性能是否符合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标准。
(三)采购需求的形成过程和影响因素。采购需求的形成主要通过PPSD来完成。世行认为,项目规划的早期阶段是实现物有所值的最佳时机。因此,世行要求借款人1在完成可行性研究之后、项目正式获批之前制定PPSD。PPSD可以概括为形成采购需求和确定采购安排两部分,前者涉及一系列分析研究工作,是PPSD 的主要着眼点。PPSD通过明确项目发展目标(Project Development Objective, “PDO”),分析项目实施的内外部环境,界定采购活动面临的风险和机遇,形成采购需求。
1.项目发展目标(PDO)。PDO是指项目所希望达成的基本目标,每个PDO对应一个或几个可归因、有时限的成果指标。采购需求来源于PDO,是PDO和成果指标在采购项目中的具体体现。
2.实施环境分析。这一分析主要针对政治、经济、社会、技术、法治、生态等影响市场和供应商行为的外部环境。采购项目处于不同的外部环境中,其采购需求具有不同特点。例如,在不同的自然和地理条件下,建设标准存在差异;在某些国家,航空测绘等限制性合同必须面向国有企业采购。
3.市场分析。分别从供需双方的角度,研究市场运作方式及其影响,最大限度地激励有效投标人参与竞争。例如,如果买方在付款方面的记录不够理想,可以通过适当放宽交付时间、降低服务要求、完善付款机制等举措,增加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吸引力;如果市场上某类产品的有效供应商不足,可以考虑签订长期合同或者寻找替代产品。
4.采购风险分析。世行将项目执行中的风险分为技术风险、财政风险、环境社会风险和资金支付风险。财政风险包括公共财政管理、采购、腐败等具体风险事项。其中,采购风险分析主要是界定采购各个阶段可能存在的风险、机遇及其影响程度,明确责任主体,提出管控措施。采购风险对合同成本、供应商报价、合同执行、项目绩效有直接影响,借款人需尽量使风险最小化、机遇最大化。
5.利益相关方分析。利益相关方是指可能影响项目或受项目影响的主体,包括政府、受益人、被项目影响的个人或组织等。利益相关方分析主要是为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妥善处理和适当满足利益相关方诉求。例如,施工地点位于居民区的,需要更高标准的、具有噪音屏蔽功能的施工围挡。
二、世行采购需求的实现机制
采购需求一旦确定,意味着项目可进入实施阶段。为了确保采购需求实现,最终达成项目预期目标,世行采购制度从人员配备、采购执行和合同履行等几方面建立了保障机制。
(一)采购人员配备和责任归属。世行项目由借款人的项目管理和执行机构人员、经世行授予资格的专家共同完成。借款人是采购活动执行主体和责任主体,在世行驻项目所在地专家的协助下编制PPSD等项目执行文件,报世行总部批准。在项目准备和执行过程中,总部可以酌情向借款人提供“手把手”技术指导,但借款人的主体责任并不因此而转移。
(二)采购过程中的需求实现机制。采购过程是将采购需求转化为合同的过程,主要有以下环节:一是最佳采购安排。根据项目目标和采购需求,灵活组合“采购方式+市场范围+合同类型”,形成与采购项目金额、需求、风险、性质和复杂程度最匹配的“定制化”采购方案。二是科学设定评审标准。评审标准是采购需求的直观反映,要以采购需求为核心,涵盖采购需求的全部内容,包括采购的产品及相关服务要求,并科学设置量化评分细则。三是重视采购合同。合同条款来源于采购需求和相关标准文本。采购人综合考虑采购的风险、性质、价格机制,以及采购双方职责义务等,选择适当的合同类型。合同内容应当全面、充分满足所有采购需求,反映产品全部规格要求,细化风险管理措施,明确权利义务关系。
(三)合同履行中的采购需求实现机制。合同履行即项目执行。世行要求借款人将PDO、采购需求和合同文本细化为分阶段、可量化的具体指标,实现采购、履约、支付和绩效管理的紧密衔接,确保项目执行效果。
1.设置两套指标。一是合同履行关键绩效指标(Key Performance Indicator),主要反映项目进展情况;二是支付指标(Disbursement Linked Result),主要反映支付进度。借款人按照这两套指标监督合同履行,世行据此定期评估项目进展和支付进度,并在合同完成后开展绩效评价。
2.形成两项报告。采购人需每年两次向世行提交《项目实施情况和结果报告》(Implementation Status and Results)和《备忘录》(Aide Memoire),完整反映项目资金到位、合同履行、支付进度、风险管理、廉政建设等情况,提出下一步工作计划。其中,前者侧重于通过两套指标等量化数据反映项目进展,后者侧重于定性描述和综合分析。世行根据报告跟踪项目进展,对于出现异常状况,尤其是风险等级提高或满意程度下降的,将要求借款人作出说明并采取切实有效的风险管控措施。
三、对我国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启示
世行采购体系改革处于国际公共采购制度改革前沿,对我国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一)建立健全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制度。在完善采购交易规则的同时,建立包括规章制度、参考文本和参考标准在内的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制度体系,将采购需求管理与项目立项、预算批复、采购过程、资金支付和绩效管理有机结合,确保采购活动有效实现项目目标,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强化预算部门主体责任和内控管理。预算部门建立和完善内部采购需求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责任,做好内部控制和政策传导。在采购代理机构和专家的专业协助下,加强对项目运行环境、市场供应能力、机构能力和人员素质等的分析论证,综合考虑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并据此作出相对最优的采购安排。
(三)实施以风险控制为核心的全程监控管理。采购周期、异常高价/低价、履约以及廉政等风险事项贯穿于采购活动和合同执行的全过程。目前我国政府采购全程风险防控和处置机制还不完善,采购活动中一旦发生风险事项,将直接影响政府预算执行和公共职能的履行。建议加强采购风险管理,及时识别和处置采购过程和合同履行中的风险事项。
(四)提升采购人员专业化水平。采购人员职业化是国际趋势,世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等将其作为衡量国家采购体系是否完备的重要指标。在我国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的背景下,为了切实提高预算部门、采购代理机构、专家等政府采购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可以借鉴世行电子学习系统的做法,国家统一开发政府采购电子学习平台,向各类采购主体免费提供电子学习课程,要求相关人员从事政府采购业务之前应当在电子平台完成学习、测试并生成证书,将此作为单位内控要求进行考核评估。
(特约稿件)
现代财政制度体系构建下的政府采购管理机制创新
肖北庚
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 “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科学的财税体制是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必须完善立法、明确事权、改革税制、稳定税负、透明预算、提高效率,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习近平总书记在《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中更是明确要求“加快形成有利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有利于建立公平统一市场、有利于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现代财政制度”。现代财政制度的构建必然也会引发与预算密切关联、本身与财政支出有机关联的政府采购管理制度的重构。随着现代财政制度建设的推进,2018年11月14日中共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通过的《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明确提出了构建现代政府采购制度要求,顺应现代财政制度创新是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应有思路。
一、政府采购与财政预算有效衔接
公开透明的预算是旨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的现代财政制度三大内容之一,政府采购制度创新首先要契合现代预算整体流程准则,以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决算三大环节及其内在逻辑关联设计采购流程与规范。现行政府采购法第33条规定: “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部门在编制下一财政年度部门预算时,应当将该财政年度政府采购的项目及资金预算列出,报本级财政部门汇总。部门预算的审批,按预算管理权限和程序进行”。形式上看政府采购资金来自于经部门编制并被财政部门核定的预算,采购流程起于预算编制,但一方面由于我国现行法制缺乏对预算定额和支出标准的具体规定,具体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部门缺乏相应的遵循准则,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并不会注意与部门预算的整体衔接,具有一定的随意性;另一方面在我国现行行政管理体制中,享有财政管理权的政府财政部门又分为若干个内设机构,预算通常由预算机构管理,作为预算支出的政府采购往往由政府采购监管机构监管,进而造成部门预算的审批机构与政府采购监管机构分离。正是这种分离使得部门预算与政府采购预算实质上相脱节,从财政支出管理来看也就是财政资金的分配管理与使用管理相脱节,不能形成对财政资金管理的合力。缺乏监管合力就难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政府采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之功能必然落空。可见,现行政府采购法制并未有效构筑与现代预算有效对接的制度,实践中影响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率。要达到现代财政制度创新提高公共资金支出效率之目的就必然要使部门预算与政府采购预算有效对接,遵循财政支出的内在规律,按预算分配与预算使用的内在统一逻辑来重构政府采购制度。在发达国家政府采购法制中,就设计有政府采购预算与部门预算有机结合的规定,如英国政府采购法制规定:“当年采购计划与支出分配有差距时,财政部门对支出部门当年的采购计划安排提出质询,并有权将计划退回,要求支出部门重新编制”。遵循现代财政制度预算内在要求,借鉴国外有益经验,实现政府采购与财政预算有机衔接是政府采购制度创新的根本所在。
二、政府采购与集中支付的无缝对接
政府采购预算最终要通过预算支付来完成。现行政府采购法规定通过集中支付完成预算的结付,但过于粗疏,仅有两条政府采购与国库集中支付对接的关联性规定,很难形成对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的全面规范,政府采购资金的支付不为采购监管主体而更多地受财政集中支付主体约束。从国际社会相关政府采购制度来看,政府采购资金的支付通常受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制约,英国政府采购法制就如此,其对采购资金的支付流程规定:“各支出单位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交国内收入署采购中心审批,经批准后交支付办公室办理审查和支付”,这一流程规定有助于将政府采购与集中支付形成有效对接,进而形成财政支出管理制度的合力。我国政府采购法仅规定了合同备案和停止按预算支付资金的要求,不能有效发挥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对政府采购的监管作用。《政府采购法》第47条规定:“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此规定尽管要求政府采购合同应当报财政部门备案,但备案不等于审批,同时实质备案部门通常是财政部门的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而非国库集中支付部门,如果两者信息缺乏有效沟通,政府采购资金支出就难以受到国库集中支付部门的制约。《政府采购法》第74条规定: “采购人对应当实行集中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不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实行集中采购的,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停止按预算向其支付资金,由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依法给予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分”,这里也仅规定了停止拨付资金的一种情形,很难为集中支付部门对政府采购全面监管提供规范支撑,财政资金支出效率也难以在此种监管中得到有效保障。因而,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逻辑上要求政府采购与国库集中支付无缝对接。
三、政府采购自身的有机统一
政府采购资金来源于预算安排的公共资金,制度设计就应当遵循公共财政支出的内在逻辑构设政府采购管理制度。而我国现行的政府采购法制人为地将公共资金的使用分为政府采购、招投标采购和预算单位自行采购,并将采购监管权分别赋予三个不同的部门——财政部门、发展与改革行政部门及采购单位,这样统一的财政预算就交由三个不同的部门去实施,财政支出的效率也就在这种分散化的实施中被降低。更有甚者,由于工程招投标采购与货物、服务采购适用不同的法制,且不同的法制之间不少规范存在冲突、矛盾或疏漏。法制的矛盾和冲突使得政府采购资金的支出管理出现重叠,重叠的管理即有可能消化管理力量本身又有可能在管理的不作为中无端消耗财政资金,降低财政资金使用效率。而法制的疏漏则可能会导致以政府采购方式支出的财政资金缺乏必要的监管,甚至任之流失。同时部门采购的非规范化管理容易导致集中采购制度被规避,使集中采购演变为分散采购,分散采购资金未被严格纳入财政支出管理,财政支出效率也可能会降低。因而要提高财政支出效率必然要遵循政府采购本身的要求设计管理制度,这方面英国的经验值得借鉴。英国对部门财政支出通常分为工资与福利支出、小额支出和政府采购支出,而政府采购支出统一由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管理,其他两项支出则由财政部门直接支付。我国政府采购制度要满足现代财政制度创新提高公共资金支出效率也应按照财政支出统一性要求整合各类政府采购制度,形成内在有机融合的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四、政府采购质疑投诉权的准确界定
作为财政支出的重要内容的政府采购,其具体行为必然涉及到财政支出的对象——供应商,为了保障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我国政府采购法制赋予了权益受损供应商的质疑投诉权,而处理投诉的权力被视为财政监管权赋予了财政部门。从一定程度上来看,政府财政部门客观公正地处理供应商的质疑投诉事项,有助于规范财政支出进而保障财政支出效率。但受理投诉范围过宽的话,则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监管效力进而影响财政支出效率。我国现行政府采购法制在规定质疑投诉的同时,又赋予了公众政府采购监管权,现行《政府采购法》第70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有权控告和检举,有关部门、机关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及时处理”。从这一条文可以看出,公众的这一权利需要借助于有关部门履行职责才能有效实现。现实中由于法律规定的模糊性和公众对财政部门监管权的相对熟悉性,这种控告检举权最后又落到了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从一定程度上来看这种体现宪法第46条精神的控告检举权是一种广义的监督权,缺乏一定的行使权利之条件和程序规定,包括供应商在内的公众可以无条件地行使。现实中,政府采购供应商在自身直接权益未受损害情况下,往往借助这一公众监督权来实现自己的目的。现实政府采购中此类供应商如果多的话,必然影响政府采购监管力量配置,这就需要对政府采购投诉事项范围进行科学界定,将一般意义上的公众监督权排除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处理的投诉事项范围外。
五、政府采购评估制度的科学构建
现行财政支出制度普遍缺乏支出绩效考评,政府采购评估制度相应缺乏,造成政府采购法制在规范采购程序中虚化了政府采购效率目标。现实政府采购实践中采购人通常借采购程序规避法律责任,形成采购人更多关注采购程序而不顾财政资金支出效率的客观现实,使政府采购效率在采购程序中滑落。过往学界更多的主张通过规范评标办法来改变这一局面,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相应作用,但并未对局面形成根本性的扭转。现代财政制度的预算绩效评价有助于扭转此种局面。现代财政绩效评价制度要求对财政预算资金实行涵盖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评价管理与评价结果应用的绩效评价制度,政府采购法制创新应顺应这一要求,构建相应评价机制。通过政府采购评价制度对以政府采购方式进行的财政支出效率所涉及的各种因素——政府采购监管能力与过程、采购人能力与行为、供应商守法状况、政府采购价格与市场平均价进行综合评价与分析,判定政府采购具体绩效,并以此作为部门采购资金配置的重要标准,从而促使采购人不仅关注采购程序而且关心采购绩效评价结果,进而提升财政资金。政府采购法制发源地的英国就规定采购评估作为政府采购制度的应有内容并起到了实质效果。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创新可借鉴这一制度进而与其他制度形成合力,提升财政支出的效率。
六、政府采购信息资源的有效共享
以上几项措施或涉及到财政部门内部机构设计与职权配置、或涉及到政府采购法制的统一,在现行行政管理体制和立法体制下不一定能即刻改造到位。可行的办法是分步走:第一步借助于现代信息技术和传媒技术建立有效的政府采购信息数据共享平台,通过信息共享达到管理统一;在数据共享平台运行成熟或者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有良好基础时再有步骤的实施前述各项措施,这是第二步。目前来看当务之急是根据财政支出的统一性,将财政预算分配层面的管理信息与要求、财政预算使用层面的管理信息与要求、财政预算支付层面的管理信息与要求进行整合与共享,实行财政行政部门内设的不同机构依据共享信息对政府采购不同环节进行有效监管。在财政部门自身信息共享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宽财政部门和发展与改革行政部门在货物、服务与工程采购方面的信息共享,通过此类共享实现部门政府采购预算的规范和统一,在部门预算统一完善基础上深化部门预算使用管理,最终促成政府采购法制自身的统一。
(特约稿件)
日本暗示5G建设不排除华为
就中国商务部要求日本在5G建设领域公平对待中国企业一事,日本内阁官房长官菅义伟2019年3月29日在记者会上两次表示:“日本并不要求排除特定国家和企业的相关设备采购。具体的设备采购由各通信运营商自行判断,但我们期待在网络安全方面,(各个企业)能比以前更积极地采取应对措施。”菅义伟还称,去年首相安倍晋三访华后,日中关系重回正轨,正在迎来新的发展。日本政府希望通过高层继续频繁交往,使日中关系提升至新的阶段。
日本政府近期将宣布5G网络频谱分配方案。中国商务部新闻发言人高峰3月28日表示,如果日本政府做法明显有失公允,势必动摇两国间互信和企业合作的信心,损害两国关系改善发展的势头。高峰说,希望日方信守对自由贸易的承诺,公平公正对待中国企业,切实保障中国企业的正当权益,为包括中国企业在内的所有企业在日本开展合作提供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中国外交部发言人耿爽3月29日表示,中方反对对正常的企业经营活动进行政治干预,将密切关注日本政府5G网络频谱的分配结果。
(信息来源:《环球时报》)
所属栏目:政采专刊
发布时间:2019-04-01 19:23:52
- 招标中心举办“工业互联网平台发展与展望”专题讲座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工业互联网的指导意见》,前瞻布局工业互联网,全面支撑制造强国和网络强国建设,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决定联合开展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项目工作。工业互联网建设工作将是今后部重点工作之一。2018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工业互联网项目管理工作委托招标中心承担。为使招标中心干部职工更加深入全面地了解工业互联网工作的有关情况,更好地开展此项支撑服务工作,2019年3月29日下午,招标中心邀请部信息化和软件服务业司副司长王建伟做了“工业互联网平台发展与展望”专题讲座。招标中心主任、党委副书记白会宜,党委书记、副主任刘树苹,副主任杨宏斌,副主任毛强出席会议,会议由毛强主持。招标中心及所属单位干部职工共计96人参加了此次培训。
王建伟副司长在此次培训过程中,结合实际工作,就工业互联网平台发展背景和内涵、工业互联网平台战略意义和平台本质、工业互联网平台发展路径和应用、工业互联网面临问题和建议四方面内容进行了深入的讲解,使招标中心干部职工更加深入全面地了解工业互联网平台的有关情况。
王建伟副司长的精彩授课深受招标中心广大干部职工欢迎。在培训现场,广大职工反响热烈,踊跃提问,王建伟副司长一一给予了详细解答。参加学习的同志纷纷表示,这次学习对实际工作有很强的指导意义,有效地帮助大家提高了对工业互联网平台的整体认识,进一步明晰了工作思路,大家一致表示,要领会精髓,融会贯通,把学到的知识应用到工作实践中去,更好地开展此项支撑服务工作。
所属栏目:中招大讲堂
发布时间:2019-03-29 14:02:07
- 招标中心举办“工业互联网平台发展与展望”专题讲座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工业互联网的指导意见》,前瞻布局工业互联网,全面支撑制造强国和网络强国建设,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决定联合开展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项目工作。工业互联网建设工作将是今后部重点工作之一。2018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工业互联网项目管理工作委托招标中心承担。为使招标中心干部职工更加深入全面地了解工业互联网工作的有关情况,更好地开展此项支撑服务工作,2019年3月29日下午,招标中心邀请部信息化和软件服务业司副司长王建伟做了“工业互联网平台发展与展望”专题讲座。招标中心主任、党委副书记白会宜,党委书记、副主任刘树苹,副主任杨宏斌,副主任毛强出席会议,会议由毛强主持。招标中心及所属单位干部职工共计96人参加了此次培训。
王建伟副司长在此次培训过程中,结合实际工作,就工业互联网平台发展背景和内涵、工业互联网平台战略意义和平台本质、工业互联网平台发展路径和应用、工业互联网面临问题和建议四方面内容进行了深入的讲解,使招标中心干部职工更加深入全面地了解工业互联网平台的有关情况。
王建伟副司长的精彩授课深受招标中心广大干部职工欢迎。在培训现场,广大职工反响热烈,踊跃提问,王建伟副司长一一给予了详细解答。参加学习的同志纷纷表示,这次学习对实际工作有很强的指导意义,有效地帮助大家提高了对工业互联网平台的整体认识,进一步明晰了工作思路,大家一致表示,要领会精髓,融会贯通,把学到的知识应用到工作实践中去,更好地开展此项支撑服务工作。
所属栏目:中心动态
发布时间:2019-03-29 00:00:00
- 工业和信息化部扶贫办与平安银行联合举办定点扶贫县(区)致富带头人培训班
工业和信息化部扶贫办与平安银行联合举办定点扶贫县(区)致富带头人培训班
3月25日,工业和信息化部扶贫办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举办的2019年扶贫致富带头人培训班在广东佛山正式开班。部扶贫办、平安银行扶贫金融办、中国扶贫志愿服务促进会、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以及粤桂两省(区)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基地相关负责同志出席开班仪式。
本次培训是部2019年脱贫攻坚工作计划的重要任务,目的是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促进扶贫与扶志、扶智结合,拓展乡村致富带头人思路,提升扶贫致富本领,发挥示范引领、辐射带动作用,助力定点扶贫县(区)培育扶贫产业,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
培训为期7天,采取专家授课和现场观摩相结合的方式,主要内容包括基层党组织建设、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农副产品品牌提升等专题课程,并组织交流研讨。我部机关与部属高校定点帮扶的4个省份8个县(区)的乡村致富带头人共计48人参加此次培训。
所属栏目:扶贫要闻
发布时间:2019-03-26 13:57:28
- 陈肇雄出席电信普遍服务暨网络扶贫工作座谈会
陈肇雄出席电信普遍服务暨网络扶贫工作座谈会
2019年3月5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在北京召开电信普遍服务暨网络扶贫工作座谈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陈肇雄出席会议,对电信普遍服务和网络扶贫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发展司司长闻库主持会议。
会议传达了中央领导同志关于网络扶贫的重要批示精神、工业和信息化部党组巡视工作领导小组2019年第一次会议精神和部长苗圩在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上的讲话要求,交流讨论了2019年推进电信普遍服务及网络扶贫工作的思路举措。
陈肇雄充分肯定电信普遍服务和网络扶贫工作取得的积极成效,强调,各有关司局、地方管局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按照苗圩部长的讲话要求,扎实做好2019年电信普遍服务和网络扶贫工作。
一要强化党的政治建设,不断提高政治站位。要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正确处理好政治与业务的关系,突出政治对各方面工作的引领和把关作用,要将党的政治建设要求、正确的政治方向贯彻落实到电信普遍服务、助力脱贫攻坚工作全过程。
二要强化履职尽责,确保打赢网络扶贫攻坚战。要以钉钉子的精神,以严实的作风,扎实推进有关工作,确保各项目标任务保质保量完成。重点抓好通宽带数据核准、第五批试点申报和网络应用普及等工作,加强对“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的支持。
三要强化责任担当,务求取得实效。要勇于担当作为,把普遍服务和网络扶贫工作作为管局一把手工程,由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同志配合抓,一茬接着一茬抓;要严明纪律规矩,严格规范财政资金使用;要用好巡视成果,抓好整改落实。
工业和信息化部规划司、财务司、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地方通信管理局有关负责人参加座谈会。
所属栏目:扶贫要闻
发布时间:2019-03-19 13:57:03
- 工业和信息化部扶贫办公室召开工作推进座谈会
工业和信息化部扶贫办公室召开工作推进座谈会
2019年3月14日下午,部扶贫办公室联络员工作推进座谈会在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召开,会议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专项巡视重要讲话和有关会议精神,宣贯了2019年部扶贫工作计划,部署对照中央巡视要求开展自查自纠,研讨推进落实工作举措。
会上,各司局各单位围绕本单位脱贫攻坚工作进展、落实2019年部扶贫工作计划等内容进行了交流。会议明确在推进脱贫攻坚工作中要注意以下三个方面:一是聚焦重点任务,明确主攻方向。各司局各单位要发挥各自优势,确保高质量完成定点扶贫、网络扶贫两项牵头任务。二是强化责任担当,狠抓工作落实。行业资源要向深度贫困地区倾斜,强化部校资源统筹互动,加强宣传报道。三是加强作风建设,开展自查自纠。各司局各单位要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工作,避免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要进一步关心爱护扶贫干部。最后,与会代表现场观摩了电信普遍服务管理支撑平台。
部机关各司局、承担片区“一对一”联系任务的有关直属单位、承担定点扶贫任务的2所在京高校等40余名同志参加了会议。
所属栏目:扶贫要闻
发布时间:2019-03-19 13:55: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