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习近平向伊拉克新任总统阿米迪致贺电
新华社北京4月24日电 4月24日,国家主席习近平致电尼扎尔·阿米迪,祝贺他就任伊拉克共和国总统。
习近平指出,中国和伊拉克传统友谊深厚。近年来,两国政治互信不断增强,双方始终在涉及彼此核心利益和重大关切问题上相互支持,能源、经贸等合作取得积极成果。我高度重视中伊关系发展,愿同阿米迪总统一道努力,推动中伊战略伙伴关系不断迈上新台阶,更好造福两国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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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4-24 00:00:00
- 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研究科技创新有关工作 听取推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情况汇报 审议通过《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修订草案)》
李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研究科技创新有关工作
听取推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情况汇报
审议通过《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修订草案)》
新华社北京4月24日电 国务院总理李强4月2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科技创新有关工作,听取推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情况汇报,审议通过《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修订草案)》。
会议指出,近年来我国科技实力持续增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加快推进,科技创新成果不断涌现,新质生产力稳步发展。要锚定2035年建成科技强国的战略目标,充分发挥新型举国体制优势,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一体推进教育科技人才发展,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要紧盯全球科技前沿动向,围绕国家战略需求与产业发展需要,加强原创性引领性科技攻关,提升基础研究水平,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创新高地。要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参与重大科研项目、承担国家重大战略任务,带动产学研协同发展,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
会议指出,要提高经略海洋能力,高效开发利用海洋,推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海洋强国。要强化海洋战略科技力量,加强海洋科技创新,推动海洋领域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升级。要做强做优做大海洋产业,巩固提升优势产业地位,大力培育海洋生物医药、新材料等新兴产业,有序开发海洋能源资源。要积极拓展海洋经济发展空间,加强主要海湾整体规划和海岛保护利用,着力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要深度参与全球海洋治理,深化海洋领域开放合作,坚决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和战略安全。
会议指出,科学制定行政法规是全面依法治国的一项基础性工作。要认真抓好《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实施,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及时开展立法研究,做好立项申请、评估论证、组织起草、立法审查等工作,健全完善配套规定,持续提升立法质效,为改革发展提供必要法治保障。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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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4-24 00:00:00
- 习近平近日作出重要指示强调:把"义乌发展经验"进一步总结好运用好 探索走出符合各自实际的高质量发展之路
习近平近日作出重要指示强调
把“义乌发展经验”进一步总结好运用好
探索走出符合各自实际的高质量发展之路
新华社北京4月23日电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近日作出重要指示指出,义乌小商品闯出大市场、做成大产业,形成“义乌发展经验”,这是因地制宜发展县域经济的成功实践。
习近平强调,要结合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把“义乌发展经验”进一步总结好、运用好,引导各地区立足自身资源禀赋,尊重基层和群众首创精神,改革创新、真抓实干、久久为功,探索走出符合各自实际的高质量发展之路,更好服务和融入全国发展大局。
习近平在浙江工作期间,多次到义乌调研,总结推广“义乌发展经验”。这些年来,义乌不断书写“小商品、大市场”新篇章,目前小商品市场经营主体突破126万户,与230多个国家和地区有贸易往来,2025年外贸出口额居全国县(市、区)首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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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4-23 15:31:27
-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更高水平更高质量做好节能降碳工作的意见
新华社北京4月22日电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更高水平更高质量做好节能降碳工作的意见
(2026年4月11日)
节能降碳是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的重要抓手,是维护国家能源安全、促进产业提质升级的重要支撑。为更高水平、更高质量做好节能降碳工作,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四中全会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统筹发展和安全,一以贯之坚持节约优先方针,把节能降碳贯穿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各方面,更高水平、更高质量做好节能降碳工作,坚决遏制能源消费总量不合理增长,持续提升能源资源产出效率,从源头有效减少碳排放,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提供有力保障。
二、协同推进节能降碳与绿色转型
(一)统筹节能降碳与产业优化升级。加强节能降碳与产业规划、产能调控等政策衔接协同,强化节能降碳激励约束和标准提升引领,持续降低产业对能源的依赖。大力推广节能低碳、清洁生产技术装备和产品,积极推行市场化节能降碳服务,支持运用数智技术、绿色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有力有效管控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依法有序推进落后低效产能和工艺设备出清,协同化解重点产业结构性矛盾。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大力发展绿色低碳产业,积极培育有利于节能降碳的新产业、新业态。推进零碳园区建设,发展以绿色能源制造绿色产品的“以绿制绿”模式。
(二)统筹节能降碳与能源绿色转型。处理好节能降碳和能源安全的关系,科学调控能源消费总量,严格控制化石能源消费,深入推进减煤控油,强化新增用煤用油需求管理,积极推进存量燃煤锅炉、工业窑炉等用煤设备清洁替代,有序推进散煤替代,推动煤炭消费和石油消费逐步达峰。合理控制煤电装机规模和发电量,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和新型储能,加快建设新型电力系统,科学布局抽水蓄能,创新发展绿电直连、智能微电网等业态,促进绿色电力消纳,推动新增清洁能源发电量逐步覆盖全社会新增用电需求。提高能源生产效率,推广化石能源高效开采技术装备,加强煤电节能降碳改造、灵活性改造等,合理确定煤电调度顺序和调峰深度,持续提升风光发电效率和储能装置能量转化效率,稳步降低电网综合线损率。
三、大力推进重点领域节能降碳
(三)强化工业节能降碳。全面提升钢铁、有色、石化、化工、建材等重点行业能效水平,聚焦生产工艺、主要工序、重点设备等深入实施节能降碳诊断,组织实施一批工业节能降碳工程。深化工业园区节能降碳,推动供热、制冷等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加强企业间能量交换与梯级利用,支持钢化联产、炼化集成等跨行业耦合提效,开展生态工业园区建设,推进园区能源系统整体优化和资源集约节约循环利用。
(四)加强建筑节能降碳。严格新建建筑能效管理,优化建筑节能降碳设计,推动超低能耗建筑规模化发展,建设安全舒适绿色智慧的“好房子”。结合老旧小区改造、清洁取暖等工作,积极推进既有建筑节能降碳改造,加强建筑运行节能降碳管理。建立建筑能效等级制度。优化建筑用能结构,有序推进建筑光伏一体化建设,因地制宜推进余热资源和非化石能源供热替代。深入推进供热计量改革,有序理顺供热价格,支持老化供热管网等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和供热系统智能化升级,着力提升供热各环节能源利用效率。
(五)推进交通运输节能降碳。大力发展铁路、水路运输,持续提升公路运输效率和绿色化水平,提高民航空管运行效率,积极发展多式联运。持续推进绿色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提升交通场站、高速公路等设施设备绿色化智能化水平,健全充换电站、岸电等设施网络。建设零碳运输走廊。推广节能低碳运输工具,合理优化车辆能耗限值要求,积极发展电动(氢能)重型卡车和绿色燃料船舶,支持清洁低碳燃料掺混替代。
(六)加快数字基础设施节能降碳。推进算力、通信基站和机房等基础设施节能降碳改造,推动设备选型、制冷架构、机柜功率密度、系统智能运行策略等优化升级,持续提高单位算力能效和单位信息流量能效。加强算力基础设施项目评估论证和源头把关,严格电能利用效率等能效指标准入管理,提高可再生能源消费和余热资源回收利用水平,支持发展绿色低碳、集约循环的算力设施。
(七)深化公共机构节能降碳。推进公共机构建筑围护结构、供热、制冷、照明等设施设备节能降碳改造,推广能源费用托管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持续降低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和碳排放。加强公共机构能耗定额管理,完善节约能源资源信息管理。深入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建设,全面建设节约型机关。
四、进一步加强节能降碳监督管理
(八)严格节能降碳审查评价。切实发挥能效、碳排放、技术等标准牵引作用,加强项目能耗、煤耗和碳排放等综合审查评价,新(改、扩)建高耗能高排放工业项目在纳入国家规划布局以及履行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时应制定碳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方案,落实情况作为碳排放评价重要内容。动态调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权限。定期开展节能降碳制度执行情况监督评估,对节能降碳指标严重滞后、审查评价能力不足的地区,依法依规调整或暂停其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权限,实施项目缓批限批。
(九)加强重点用能和碳排放单位管理。建立健全重点用能和碳排放单位节能降碳管理档案,探索建立能效、碳排放披露和分级制度,全面提升管理精细化水平。强化重点用能和碳排放单位年度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碳排放清单等报送审查,督促按规定实施能源审计,严格执行能源和碳排放计量器具配备、信息系统建设等制度。鼓励节能降碳自愿承诺。
(十)强化节能降碳全流程监管。常态化开展煤炭、石油、电力等能源消费相关指标跟踪监测,加强同类型地区指标比对分析,对目标进展滞后、指标不合理增长的及时提醒预警,视情精准采取调控措施。加强对重点用能和碳排放单位执行节能降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定期对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意见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强化结果运用。加强节能降碳监督检查与综合行政执法、特种设备监察、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等的衔接协同,探索开展部门联合执法,提升执法效能。加强各级政府节能降碳管理和监察执法能力建设,鼓励地方依托专业力量、信息化手段等辅助提升监管效能。
五、强化节能降碳工作支撑保障
(十一)健全法律法规。强化节能降碳工作统筹,加快修改节约能源法。修改颁布可再生能源法。做好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等行政法规修订工作,完善节能监察、能效标识等规章。修订发布重点用能和碳排放单位管理办法。
(十二)完善标准标识体系。结合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要求、产业发展需求和技术进步实际,加快完善重点行业能耗和碳排放限额、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等标准,逐步提高指标要求。围绕新领域、新业态制定实施一批节能降碳国家标准,持续完善能源和碳排放计量、监测、认证等配套标准。夯实标准制定修订数据基础,加强标准实施评估反馈。完善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体系,强化能效标识管理和应用实施,建立产品碳标识认证制度。
(十三)强化政策支撑。在综合考虑能耗、环保绩效水平的基础上研究完善工业重点领域差别化电价政策,优化居民阶梯电价制度,健全分时电价机制。完善实施高耗能产品出口调控政策。发挥政府投资带动效应,统筹运用现有资金渠道对符合条件的节能降碳项目予以支持。深入实施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制度,鼓励各类主体提高节能产品采购标准和比重。充分发挥节能降碳市场机制作用,落实好有利于节能降碳的税收优惠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围绕重点领域节能降碳需求特点提供多元化金融产品服务。研究设立国家低碳转型基金,支持传统产业和资源富集地区绿色转型。
(十四)加强技术创新应用。聚焦高效节能装备、智慧用能、重点行业节能降碳等领域,培育一批科技创新平台基地,加大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支持力度,强化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完善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支持骨干企业牵头组建重大节能低碳技术创新联合体,打造一批企业技术中心。及时更新节能降碳技术装备推荐目录等,加快节能锅炉、永磁电机、高效制冷、绿色照明、高温热泵等先进适用装备推广应用。
(十五)提升基础工作能力。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优化能源管理、节能降碳领域相关学科专业设置和人才评价体系,完善相关职业标准,深化产教融合、科教融汇。强化政府部门、执法机构、企业事业单位等节能降碳相关人员专业能力培训。更好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重点行业和领域节能降碳能力建设。完善国家及省级地区能源和碳排放年报、快报制度,健全煤炭等能源品种及工业、建筑、交通运输等重点领域能源统计制度。
六、加强组织实施
(十六)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加强统筹谋划,注重系统施策,结合实际抓好本意见贯彻落实。各级领导干部要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扎实推进本地区本领域节能降碳工作。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本行政区域节能降碳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责任。国家发展改革委要认真履行碳达峰碳中和统筹协调职责和节能主管部门职责,加强工作谋划和推进落实,强化跟踪评估和督促指导,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将节能降碳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碳达峰碳中和综合评价考核。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要加强节能降碳示范引领。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要扎实推进本单位本领域节能降碳工作。重大事项及时按程序向党中央、国务院请示报告。
(十七)实施全民行动。持续开展全国生态日、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等活动,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理念和消费方式,切实增强全社会节能降碳内生动力。广大党员要以身作则,切实崇尚和践行节能降碳。畅通社会监督渠道,积极宣传节能降碳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加大违法用能和能源浪费行为曝光力度。
(十八)强化国际合作。深化节能降碳领域国际对话和务实合作,拓展对话合作渠道,积极参与引领国际治理,大力宣传中国绿色转型成效。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加强节能降碳技术合作,支持节能低碳产品贸易,鼓励节能降碳服务企业走出去。积极参与节能降碳国际标准制定修订,推动节能降碳标准、标识国际互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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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4-22 00:00:00
- 学习规划建议问答丨为什么要强化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监督
新华社北京3月3日电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强化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监督,健全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到实处。”这对“十五五”规划《建议》的落实和“十五五”规划纲要的实施提出了明确要求。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落实“十五五”规划《建议》、实施“十五五”规划纲要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为此,需要构建全流程规划实施推进机制,推动各地区各部门制定可操作、可评估、可考核的目标任务实施安排,对约束性指标和公共服务、生态环保、安全保障等领域任务,强化责任分解落实;对预期性指标和产业发展、结构调整等领域任务,着力创造良好政策环境、体制环境和法治环境。与此同时,要进一步完善机制,切实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监测评估和监督。这是维护规划严肃性和权威性、提升规划实施全周期管理效能、不断加强和改进规划实施的必然要求。
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包括规划实施的年度监测分析、中期评估、总结评估。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应当遵循系统全面、突出重点、远近结合、科学严谨、实事求是的原则,重点监测评估主要目标指标实现情况、推动高质量发展贯彻落实情况、重大战略任务推进情况、重大工程项目进展情况、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实施情况、发展形势和环境变化情况,形成加强和改进规划实施的对策建议。要坚持自评估与第三方评估相结合、综合评估与专题评估相结合、目标导向与问题导向相结合、过程评估与效果评估相结合、标准化与个性化相结合、客观评价与主观感受相结合,在评估主体、评估形式、评估流程、评估标准等方面积极探索实践,全面准确掌握规划实施进展情况,客观反映社会各界对规划实施的意见和建议。经评估确需调整修订的规划,要严格履行审查批准程序。
规划实施监督包括党和政府监督、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纪检监察监督、审计监督以及社会监督等。国务院组织对国家发展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总结评估,分别形成中期评估报告、总结评估报告,报党中央同意后,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省、市、县各级政府对同级发展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总结评估,分别形成中期评估报告、总结评估报告,报同级党委同意后,提请同级人大常委会审议。各级政协依照章程对发展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纪检监察机关、审计机关依法依规对发展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将发展规划实施情况作为政务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及时公布实施进展,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要把发展规划实施情况纳入各有关部门、地方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体系,探索实行规划实施考核结果与被考核责任主体绩效相挂钩。国家工作人员在制定实施发展规划中有违法行为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规划实施涉及方方面面,其监测评估和监督也要跟进到方方面面。要切实加强党对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监督工作的领导,着力增强合力,提升系统性、专业性、精准性,不断提高监测评估和监督工作的质效,确保规划执行有力、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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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4-22 00:00:00
- 中央层面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工作专班 中央纪委办公厅公开通报中国航空器材集团有限公司任宇、赵保辉等政绩观扭曲错位、欺瞒组织、侵害群众利益等问题
日前,中央层面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工作专班、中央纪委办公厅公开通报中国航空器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航材)原董事长、党委书记任宇,原总会计师、党委委员赵保辉等政绩观扭曲错位、欺瞒组织、侵害群众利益等问题。
经查,2024年3月21日,任宇、赵保辉以及同行人员苏某某、伍某某、焦某、崔某、李某等7人因公在德国法兰克福机场回国转机期间,任宇、赵保辉等6人在航空公务舱休息室聚众饮用休息室提供的酒水,赵保辉严重醉酒,被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航)服务人员拒绝登机。任宇向机组人员施压,强烈要求全团登机,造成航班延误68分钟,引发旅客投诉。任宇、赵保辉还违规升舱至头等舱。回国后,任宇、赵保辉等团组成员隐瞒事实、未如实报告情况。中国航材纪委书记唐某2024年11月了解到班子成员醉酒情况后不向组织报告。2026年3月,上级组织对此事进行调查,任宇、赵保辉等人向国务院国资委提供虚假情况,唐某对有关情况未作核实,向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务院国资委纪检监察组(以下简称驻国务院国资委纪检监察组)提供虚假情况。同时,经调查核实,国航运行中心胡某、贾某某、徐某某、肖某等人未坚持原则、违反规定允许醉酒人员登机,顾某工作失察;国航市场营销部高某等人违反规定将中国航材有关人员作为要客并优先予以升舱。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指导督促驻国务院国资委纪检监察组、驻中航集团纪检监察组开展调查,给予中国航材相关责任人处理处分:给予任宇、赵保辉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给予苏某某、伍某某、焦某、崔某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给予唐某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调离纪检岗位。给予国航相关责任人处理处分:给予胡某、贾某某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给予徐某某、肖某、高某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给予顾某党内警告处分;其他责任人均受到相应处理处分。
任宇、赵保辉等身为国有企业党员领导干部,在国外公务差旅途中带头聚众饮酒、醉酒登机,弄虚作假、隐瞒不报。2024年事件发生后,在全党开展的党纪学习教育中未作对照检查;2025年全党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中国航材领导班子和任宇、赵保辉查摆问题清单和集中整治台账对此事只字未提;今年开展的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中,任宇、赵保辉等人仍心存侥幸、欺瞒组织。这些问题反映出,少数党员领导干部党性不强,不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纪法意识和组织观念淡薄,对党不忠诚、做人不老实,无视党中央关于作风建设决策部署,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置若罔闻、毫无敬畏戒惧之心,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宗旨意识缺失,习惯于耍官威搞特权、漠视侵害群众利益,属于典型的政绩观扭曲错位问题。
当前,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正在深入扎实开展。各级党组织要以此为鉴、汲取教训,以刀刃向内、直面问题的勇气一体推进学查改,动真碰硬解决政绩观偏差问题。要深化学习研讨,强化以案示警,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增强党性修养、筑牢对党忠诚,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夯实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思想根基。要深入查摆问题,认真落实“三个对照”要求,全面查摆政绩观偏差方面存在的问题,敢于触及灵魂深处、敢于揭短亮丑,做到不淡化、不回避、不遮掩,从党性上找差距、查根源、强修养。要从严从实整改,认真纠治整改政绩观偏差问题,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对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阳奉阴违、漠视侵害群众利益等问题特别是顶风违规违纪的,坚持抓典型抓现行抓通报。要压紧压实责任,督促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以身作则,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对边纠边犯、隐瞒不报的严肃追责问责,决不姑息迁就。(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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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4-21 17:07:00
- 以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激励干部担当作为
选好人、用对人是头等大事。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贯彻落实好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关键在人,要把真正忠诚可靠、表里如一、担当尽责的好干部用起来。2026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5周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鲜明树立选人用人正确导向,着力锻造堪当时代重任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引导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有效激发干部队伍内生动力和整体活力,是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的内在要求,是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应对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新挑战的现实需要,对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调动全党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不断巩固党的长期执政地位、更好实现党的执政使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以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将选好人、用对人放在管党治党、治国理政的突出位置来抓,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为以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引领干部干事创业提供了根本遵循。
深刻阐明了以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的重大意义。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用人导向最重要、最根本、也最管用,对干部最大的激励是正确用人导向。用好一个人能激励一大片,用一贤人则群贤毕至,见贤思齐就蔚然成风。选什么人就是风向标,就有什么样的干部作风,乃至就有什么样的党风。要把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作为重要着力点,对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干部,及时大胆用起来,营造积极健康、干事创业的政治生态和良好环境。
深刻阐明了正确选人用人导向的内涵标准。在2013年的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鲜明提出“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新时代好干部标准,此后又在不同场合提出“三严三实”、“四有”、“四个铁一般”、“五个自觉”、“五个过硬”等具体要求。强调要在选人用人上体现讲担当、重担当的鲜明导向,把敢不敢扛事、愿不愿做事、能不能干事作为识别干部、评判优劣、奖惩升降的重要标准,把干部干了什么事、干了多少事、干的事组织和群众认不认可作为选拔干部的根本依据。
深刻阐明了以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引领干部干事创业的方法路径。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事业需要什么样的人就选什么样的人,岗位缺什么样的人就配什么样的人,不能论资排辈、平衡照顾,正确把握事业发展需要和干部成长进步的关系,把合适的干部放到合适的岗位上。要坚持全面、历史、辩证看干部,注重一贯表现和全部工作,既看发展又看基础,既看显绩又看潜绩。要建立日常考核、分类考核、近距离考核的知事识人体系,强化分类考核,近距离接触干部,使选出来的干部组织放心、群众满意、干部服气。要完善差异化考核评价体系,引导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推动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良好局面。
深刻阐明了以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的纪律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端正用人导向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治本之策。用错一个人特别是用错关键岗位的领导人,对一个地方、一个单位产生的负面影响是很大的。要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匡正用人导向,净化用人风气,坚决整治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使用人风气更加清朗,坚决纠正“劣币驱逐良币”的逆淘汰现象,以用人环境的风清气正促进政治生态的山清水秀。
二
以什么样的标准选人,选什么样的人,历来是干部工作的首要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相关重要论述,紧紧围绕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推进党的事业,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以正确用人导向引领干事创业导向,引导广大干部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动实践中敢于担当、积极作为。
突出政治把关,始终将政治标准贯穿到干部选拔任用的全过程各方面。在干部干好工作所需的各种能力中,政治能力是第一位的。选拔任用干部,首先要看干部政治上清醒不清醒、坚定不坚定。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先后两次修订《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制定3轮全国党政领导班子建设规划纲要,都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特别是2019年修订的条例把政治标准这一导向更加鲜明地制度化、具体化,在人选的标准条件上突出政治要求,在考察识别上突出政治素质,在审核把关上将“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作为不得列为考察对象的第一种情形。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把政治素质考察作为干部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强对干部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的考察识别。用好政治素质考察清单,探索正反向测评、建立干部政治素质档案等方式,加强日常了解,深入调研谈话,注重考察干部在重大斗争、关键时刻的政治表现,强化分析研判,使政治素质考察具体起来、鲜活起来、落得下来。加强政治监督,开展政治体检,把伪忠诚、假忠诚的两面人及时辨别出来、清除出去。
突出实践锻炼,让干部在急难险重一线历练成长。干部干部,要干字当头,敢于担当作为既是政治品格也是从政本分。2018年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2019年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励干部担当作为有关具体措施的通知》,强调干部工作要突出实践实干实效。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坚持理论培训与实践锻炼并重,有组织、有计划地加强对干部资源的调配,把优秀干部放到改革发展稳定主战场、重大任务重大斗争最前沿、联系服务群众第一线任职挂职、援派帮扶,放到艰苦复杂地方、关键吃劲岗位磨炼。广大干部在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应对中美贸易摩擦、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推进科技自立自强等急难险重任务中经风雨、见世面、壮筋骨、长才干,在真刀真枪的考验中练就了担当作为的硬脊梁、铁肩膀、真本事。
2018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从加强思想教育、树立正确用人导向等七个方面作出整体性部署、制度性安排。
突出实绩导向,通过科学考核激发干部干劲动力。干部考核是干部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把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际表现和工作实绩,作为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的基本依据。2019年中央办公厅印发《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把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情况和实际成效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2020年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改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绩考核的通知》,把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作为评判领导干部推动高质量发展政绩的重要标准。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对照党中央要求,坚决纠正唯票、唯分、唯GDP、唯年龄取人等偏向,让那些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干部有机会、有舞台。按照精细化差异化要求,体现不同区域、不同部门、不同类型、不同层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特点,实行分级分类考核,切实把干部考准考实,把考核结果用好用活,充分发挥了干部考核在推动干部攻坚克难中的指挥棒、风向标、助推器作用。
突出管理监督,以严格要求、奖优惩劣激励干部争先创优。好干部是选出来的,更是管出来的。严管就是厚爱,是对干部真正负责。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把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方针贯彻到干部队伍建设中,进一步严肃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匡正用人风气,通过不断完善中国特色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集中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针对超职数配备干部、“裸官”、违规因私出国(境)、违规兼职、档案造假等“老大难”问题,开展专项整治、集中攻坚,并转入常态化管理,防范和整治政商“旋转门”、“逃逸式辞职”等问题,严格执行“凡提四必”,深化选人用人监督检查和巡视审计整改等多项举措,不断扎紧织密管权治吏的笼子。同时,积极开展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先进典型选树宣传工作,对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中有作为、有成绩、有贡献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按照有关规定嘉奖、记功、授予称号,给予物质奖励。考核优秀、政绩突出的领导干部,同等条件下注意优先使用或优先晋升职级,有力推动了广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履职尽责、担当作为。
突出组织担当,为敢担当、善作为的干部撑腰鼓劲。干部越为事业担当,组织越要为干部担当;组织越担当,干部就越有底气。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必然会触及许多深层次利益矛盾,必然会触碰一些问题、面临一些风险。正因为有风险,才需要担当,也更加需要组织当好坚强后盾,解除干部的后顾之忧。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健全干部担当作为的激励和保护机制,旗帜鲜明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撑腰鼓劲,支持和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精准科学实施函询、问责,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及时为受到不实反映的干部澄清正名,鼓励引导广大干部敢闯敢拼、善作善成。
三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科学擘画了“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是乘势而上、接续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又一次总动员、总部署。落实“十五五”时期目标任务,需要广大干部挺膺担当、奋勇争先。要以更高标准、更实举措、更大力度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引导激励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汇聚起克难关、战风险、迎挑战的磅礴力量。
第一,强化政治引领。政治标准是硬杠杠。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党对干部的要求,首先是政治上的要求。我们选用的干部必须是政治上过得硬、靠得住的干部。要坚持和加强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完善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机制,推动全党更加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固本培元,完善落实“第一议题”、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等制度,深入实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培训计划,健全常态化培训特别是基本培训机制,遵循干部成长规律和教育培训规律,分级分类施策,不断提高理论武装的针对性、实效性。持续抓好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学习培训,引导和推动广大干部坚持学用结合、学以致用,把学习成果转化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成效。
第二,精准科学选配。用干部是为了干好事业。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围绕事业发展需要配班子用干部,坚持事业为上,以事择人、人岗相适。从今年开始,省市县乡领导班子将陆续进行换届。要以换届为契机选优配强各级领导班子。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落实新时代好干部标准,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大力选拔任用政治过硬、敢于担当、锐意改革、实绩突出、清正廉洁的优秀干部。着眼事业需要,着力优化班子结构、增强整体功能,精准科学选人用人。突出基层和实践导向,精准选配专业素养好、学习适应能力强的干部,好中选优、优中选强。做深做实干部政治素质考察,加强党性鉴别,注重考察干部的境界格局和忠诚度廉洁度,增强识人察人的洞察力、穿透力、鉴别力。健全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常态化工作机制,坚持老中青梯次配备,充分考虑人选成熟度和岗位匹配度,统筹做好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党外干部培养选拔工作。严明组织人事纪律,加强选人用人监督,深化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始终保持零容忍的高压态势,以坚决果断措施匡正用人风气。
近年来,各地加强干部实践锻炼,组织党员干部在急难险重一线担当作为,提高推动高质量发展和服务群众本领。图为2025年12月29日,在山东省枣庄市“支书助农直播间”活动中,党支部书记直播销售当地土特产品,助力乡村振兴。
第三,优化政绩考核。政绩观问题是一个根本性问题,关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十五五’已经开局起步,各级领导班子热情高、干劲足,这是好的,关键是政绩观一定要对头”。要深入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论述,以立党为公、为民造福、科学决策、真抓实干为总要求,以一体推进学查改为抓手,教育引导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坚持实事求是、求真务实,为人民出政绩、以实干出政绩,有效防范和纠治政绩观偏差,坚决有力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要完善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绩考核评价办法,切实解决干与不干、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问题,让埋头苦干、真抓实干的干部真正得到重用、充分施展才华,让作风飘浮、哗众取宠的干部无以表功、受到贬责。推动各级领导班子认真践行正确政绩观,增强本领、担当作为、争创佳绩。优化考核内容,精准设置关键性、引领性指标,把民生改善、社会进步、生态效益等指标和实绩作为重要考核内容。改进考核方式,区分不同岗位职责,区分集体贡献和个人努力,对干部业绩作出全面客观评价。扩大群众参与,多到现场看、多见具体事、多听群众说,深入了解群众的真实评价。有效甄别统计造假、“数字政绩”,督促引导领导干部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严格落实保持任职稳定的有关制度规定,指导做好党政正职变动交接工作,引导领导干部一任接着一任干,一张蓝图绘到底。
第四,推动能上能下。当前干部队伍精神状态总体是好的,但也存在一些干部不愿担当、不敢担当、不会担当的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把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使用起来,把不作为、乱作为的干部调整下去,推动干部能上能下,让那些想干事、肯干事、能干成事的干部有更好用武之地。要严格执行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经常分析研判班子运行情况和干部履职表现,及时发现和坚决调整不胜任现职干部。坚持原则、动真碰硬、敢抓敢管,对那些脱离实际急躁冒进、层层加码、乱铺摊子的,对那些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拍脑袋决策、拍胸脯表态、拍屁股走人的“三拍”干部,要及时调整、严肃处理,该“下”的坚决“下”。加强干部“下”后的教育管理,准确把握有关政策规定,综合考虑问责情形、受处理处分情况和本人表现等,对影响期满、表现好且符合规定条件的合理使用,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常态化。
第五,坚持严管厚爱。全面从严治党和鼓励担当作为是内在统一的,不是彼此对立的。严并不是要把大家管死,而是要通过明方向、立规矩、正风气、强免疫,营造有利于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组织上培养干部不容易,要管理好、监督好,让他们始终有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警觉。要全面落实加强新时代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工作的意见,以政治监督为统领,强化干部日常管理监督的穿透力和有效性,不断前移监督关口、完善监督链条,把严的要求体现到干部管理各方面各环节。加强关心关爱和激励引导,真情关爱干部,帮助解决实际问题,让广大干部安心、安身、安业。对基层干部特别是艰苦边远地区干部,要给予更多理解和支持,在政策、待遇等方面予以倾斜。积极稳妥推进干部澄清正名工作,及时查核不实举报,严肃查处诬告陷害、打击报复等行为,保护干部积极性。
风正好扬帆,奋楫向前行。当前,我国进入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夯实基础、全面发力的关键时期。我们要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选出好干部、配出好班子、树立好导向、涵养好生态,着力锻造一支政治过硬、适应新时代要求、具备领导现代化建设能力的干部队伍,为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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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4-21 15:46:17
- 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中央指导组完成进驻
根据党中央在全党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统一部署,近日,8个中央指导组完成对20个地方和单位进驻工作。
进驻见面会上,各中央指导组组长对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提出要求,通报中央指导组的职责任务、工作安排和具体要求,听取学习教育有关情况汇报,研究部署指导督导工作。
各中央指导组组长指出,在全党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是今年党的建设的重要任务。派出中央指导组,是推动有关地方和单位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有力举措,是推动有关地方和单位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学习教育部署要求的有力举措,是推动有关地方和单位学习教育取得实效的有力举措。有关地方和单位要按照党中央关于学习教育部署要求,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开展这次学习教育的重大意义和党中央派出中央指导组的政治考量,切实增强抓好学习教育的自觉性坚定性。
各中央指导组组长强调,要紧紧围绕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落实落地,紧紧围绕认认真真、扎扎实实提高思想认识、整改突出问题、立好制度规矩开展指导督导。要把准职责定位,压紧压实政治责任,坚持聚焦主题、突出问题导向,坚持同题共答,共同谋划、共商对策、共破难题,推动聚力用劲深学、真查、实改,着力提升指导督导工作质效,通过以点促面推动全党学习教育取得扎实成效。
相关地方和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表示,派出中央指导组是对开展学习教育和中心工作的有力促进,将以此为契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扛起学习教育主体责任,全力配合和支持中央指导组工作,以更高标准更实举措抓好学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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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4-21 15:46:00
- 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中央指导组培训会议召开 石泰峰出席并讲话 刘金国主持会议
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中央指导组培训会议3月30日在京召开。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对学习教育指导督导工作进行动员培训。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石泰峰出席会议并讲话,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委副书记刘金国主持会议。
会议指出,党中央决定,派出8个中央指导组对20个地方和单位进行指导督导,是确保学习教育取得实效的有力举措,目的是有效传导压力,推动问题解决。相关地方和单位要拿出正视问题、刀刃向内的勇气,以接受指导督导为契机把学习教育开展好。
会议强调,中央指导组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部署要求,牢牢把握指导督导工作的正确方向,精准有力开展指导督导。要聚焦目标任务真督实导,在推动提高思想认识、整改突出问题、立好制度规矩上聚力用劲,督促抓好学习研讨,提高党性觉悟,不断筑牢思想根基;督促查清找准问题,动真碰硬整改整治,坚持抓典型抓现行抓通报,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督促查找制度短板、提高立规质量、狠抓制度执行。要大力弘扬严实作风,坚持同题共答,讲究方式方法,增强工作合力,以高质量指导督导工作推动学习教育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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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4-21 15:45:40
- 中办印发《通知》在全党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党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经党中央同意,在全党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以下简称学习教育)。学习教育以县处级以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为重点,于2026年春节假期后启动、7月底基本结束。
《通知》明确,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四中全会部署,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论述,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以立党为公、为民造福、科学决策、真抓实干为总要求,以一体推进学查改为抓手,教育引导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坚持实事求是、求真务实,为人民出政绩、以实干出政绩,有效防范和纠治政绩观偏差,坚决有力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推动“十五五”开好局、起好步,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有力保障。
《通知》强调,学习教育要坚持聚焦主题、简约务实,不分批次、不划阶段,认真落实学习研讨、查摆问题、整改整治、建章立制、开门教育等工作安排。要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论述,深入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本地区本部门本领域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强化立党为公、为民造福理念。县处级以上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通过督促检查、调查研究、了解群众反映等途径,深入查找政绩观方面存在的问题,从党性上找差距、查根源、强修养。要坚持与中央巡视整改、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整改、“十五五”规划编制实施、生态环保督察整改等相结合,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对突出问题开展集中整治,持续推动整改落实。做好建章立制,深入查找现行制度机制中不符合正确政绩观要求的规定,该废止的废止,该修订的修订。要坚持开门教育,查摆问题听取群众意见,整改整治接受群众监督,检验成效接受群众评判;坚持民生为大,为群众多办实事,让群众可感可及。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把开展学习教育作为重要政治任务,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责任。结合不同层级、地区、领域、行业实际,加强分类指导。做好宣传引导,力戒形式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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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4-21 15:4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