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党史上的今天【9月10日】
重要论述
1937年9月10日
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常委会议,讨论宣传教育工作。毛泽东发言指出:教学要理论联系实际,军事理论应讲授战略思想、战略原则。有的高级军事干部,对战略问题毫无兴趣,上不联系战略,下不联系红军实际,变成外国教条主义;教学法要研究,旧的考试方法要改变,现在的教学法多是注入式,要注意启发式。张闻天指出:主要原则是理论与实际一致,事实上这一点做得很少,理论一定要与实际联系,要中国化。
1940年9月10日
毛泽东为中共中央起草关于时局趋向的指示。指示指出:目前国际国内的政治情况,正处在剧烈变化的前夜,我党对于这种变化,必须在精神上有所准备。国际方面,帝国主义战争带有扩大、持久与准备决战的性质,抗日的中国则将成为帝国主义者双方争夺的对象。国内方面,是三种势力及三种可能性激烈斗争时期,顽固派要求维持现状,投降派准备组织贝当政府,进步派与中间派则要求亲苏、和共与政治改良。第三种可能性的实现,即是中国时局的初步好转。国际国内的大势所趋,将是日益不利于顽固派,而日益有利于进步派与中间派。我们的任务,是坚决执行中央七七宣言及七七决定,团结一切进步派与中间派,分化与拉拢一部分可能起变化的顽固派,尖锐批评维持现状的顽固派,而坚决反对投降派与可能的贝当政府,以期实现初步的政治好转,即实现亲苏和共与政治改良三大方针,然后进一步实现彻底的政治好转,即实现各抗日党派各抗日阶层民主的统一战线政权。当然也要准备对付投降派的突然事变。
1950年9月10日
刘少奇在马列学院第二、三班开学典礼上谈学习马列主义的态度和方法,指出:我们学习马列主义,要学习它的立场、观点、方法,不要把马列主义变成教条。我们党要有很多做理论研究工作的,如果没有很多的理论干部,就不可能领导这样大的国家达到社会主义。这篇讲话收入《刘少奇选集》下卷。
1985年9月10日
邓小平会见美国不列颠百科全书编委会副主席吉布尼时,谈到中国坚持社会主义原则指出:我们坚持社会主义,我们搞的是真正的社会主义,是社会主义的现代化。我们遵循两条最重要的原则,第一,公有制经济始终占主体地位;第二,坚持走共同富裕的道路。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好起来,不会导致两极分化。我们的改革不会导致资本主义。我们欢迎外商到中国投资,允许一些个体经济存在,不会影响走社会主义道路。
2018年9月10日
习近平在全国教育大会上强调,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发展道路,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立足基本国情,遵循教育规律,坚持改革创新,以凝聚人心、完善人格、开发人力、培育人才、造福人民为工作目标,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国、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他指出,培养什么人,是教育的首要问题。我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这就决定了我们的教育必须把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作为根本任务,培养一代又一代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立志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奋斗终身的有用人才。这是教育工作的根本任务,也是教育现代化的方向目标。 他强调,要在坚定理想信念上下功夫,教育引导学生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增强学生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立志肩负起民族复兴的时代重任。要在厚植爱国主义情怀上下功夫,让爱国主义精神在学生心中牢牢扎根,教育引导学生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立志听党话、跟党走,立志扎根人民、奉献国家。要在加强品德修养上下功夫,教育引导学生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踏踏实实修好品德,成为有大爱大德大情怀的人。要在增长知识见识上下功夫,教育引导学生珍惜学习时光,心无旁骛求知问学,增长见识,丰富学识,沿着求真理、悟道理、明事理的方向前进。要在培养奋斗精神上下功夫,教育引导学生树立高远志向,历练敢于担当、不懈奋斗的精神,具有勇于奋斗的精神状态、乐观向上的人生态度,做到刚健有为、自强不息。要在增强综合素质上下功夫,教育引导学生培养综合能力,培养创新思维。要树立健康第一的教育理念,开齐开足体育课,帮助学生在体育锻炼中享受乐趣、增强体质、健全人格、锤炼意志。要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坚持以美育人、以文化人,提高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要在学生中弘扬劳动精神,教育引导学生崇尚劳动、尊重劳动,懂得劳动最光荣、劳动最崇高、劳动最伟大、劳动最美丽的道理,长大后能够辛勤劳动、诚实劳动、创造性劳动。
党史回眸
1935年
9月10日 针对张国焘拒不执行中央北上的正确方针、并企图分裂和危害中央的紧急情况,中共中央发布《为执行北上方针告同志书》。文告指出:目前的形势是完全有利于我们,我们应该根据党中央正确战略方针,继续北进,大量消灭蒋介石、胡宗南的部队,创造川陕甘新苏区。我们无论如何不应该再退回原路,再去翻雪山,走草地,到群众完全逃跑的少数民族地区。“南下是绝路”。只有中央的战略方针是唯一正确的,中央反对南下,主张北上,为红军为中国革命取得胜利,你们应该坚决拥护中央的战略方针,迅速北上,创造川陕甘新苏区去。
1940年
9月10日 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击敌和友”的军事行动总方针的指示》。指示指出:在目前加强团结时期,应集中其主要注意力于打击敌人,应仿照华北百团战役先例,在山东及华中组织一次至几次有计划的大规模的对敌进攻行动。“击敌和友”是目前军事行动的总方针。此前,九月一日,周恩来在重庆致电中央指出:华北百团大战影响极大。估计到本年内重庆危殆,西南切断,国民党中央军队将更加削弱,我更有大发展可能,故现在应以“击敌和友”为主,以利我方主张在全国的实现。
1945年
9月10日至10月12日 晋冀鲁豫军区集中主力3万余人,在山西长治地区(古称上党郡)实施的上党战役,一举歼灭入侵的阎锡山所部3万余人,击毙国民党军第七集团军副总司令彭毓斌,生俘第十九军军长史泽波,使阎锡山损失其总兵力的1/3。上党战役给国民党统治集团以很大震动,加强了中共代表团在重庆谈判中的地位,直接配合了谈判斗争。
2013年
9月10日 国务院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5年4月2日,国务院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6年5月28日,国务院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2018年
9月10日 全国教育大会召开。习近平讲话指出,教育是国之大计、党之大计,要坚持改革创新,以凝聚人心、完善人格、开发人力、培育人才、造福人民为工作目标,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国、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12月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十三五”时期,我国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5.2%,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95.2%,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91.2%,高等教育毛入学率提升到54.4%。
历史瞬间
1949年9月10日,毛泽东为《中国儿童》杂志创刊号题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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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9-10 00:00:00
- 党史上的今天【9月9日】
重要论述
1951年9月9日
毛泽东批转卫生部副部长贺诚关于全国防疫工作的报告,强调必须重视卫生、防疫和医疗工作。批语指出:今后必须把卫生、防疫和一般医疗工作看作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极力发展这项工作。对卫生工作人员必须加以领导和帮助。对卫生工作必须及时加以检查。必须教育干部,使他们懂得,就现状来说,每年全国人民因为缺乏卫生知识和卫生工作引起疾病和死亡所受人力畜力和经济上的损失,可能超过每年全国人民所受水旱风虫各项灾荒所受的损失,因此至少要将卫生工作和救灾防灾工作同等看待,而决不应该轻视卫生工作。这个批语收入《毛泽东文集》第六卷。
2009年9月9日
胡锦涛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六次集体学习时,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我们党团结带领人民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长期实践的四点重要启示:一是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着力探索和把握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规律;二是要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着力推进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三是要坚持加强制度建设,着力构建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四是要坚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着力保持社会大局稳定。
2014年9月9日
习近平在北京师范大学考察时指出,学为人师,行为世范。做好老师,要有理想信念。广大教师要始终同党和人民站在一起,自觉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实践者,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要用好课堂讲坛,用好校园阵地,用自己的行动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用自己的学识、阅历、经验点燃学生对真善美的向往。做好老师,要有道德情操。老师对学生的影响,离不开老师的学识和能力,更离不开老师为人处世、于国于民、于公于私所持的价值观。老师是学生道德修养的镜子。好老师应该取法乎上、见贤思齐,不断提高道德修养,提升人格品质,并把正确的道德观传授给学生。
他强调,做好老师,要有扎实学识。扎实的知识功底、过硬的教学能力、勤勉的教学态度、科学的教学方法是老师的基本素质,其中知识是根本基础。好老师还应该是智慧型的老师,具备学习、处世、生活、育人的智慧,能够在各个方面给学生以帮助和指导。做好老师,要有仁爱之心。爱是教育的灵魂,没有爱就没有教育。好老师要用爱培育爱、激发爱、传播爱,通过真情、真心、真诚拉近同学生的距离,滋润学生的心田。好老师应该把自己的温暖和情感倾注到每一个学生身上,用欣赏增强学生的信心,用信任树立学生的自尊,让每一个学生都健康成长,让每一个学生都享受成功的喜悦。 他指出,今天的学生就是未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主力军,广大教师就是打造这支中华民族“梦之队”的筑梦人。希望全国广大教师把全部精力和满腔真情献给教育事业,在教书育人的工作中不断创造新业绩。
2016年9月9日
习近平在北京市八一学校考察时强调,基础教育是立德树人的事业,要旗帜鲜明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品德教育,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引导学生自尊自信自立自强。基础教育是提高民族素质的奠基工程,要遵循青少年成长特点和规律,扎实做好基础的文章。基础教育要树立强烈的人才观,大力推进素质教育,鼓励学校办出特色,鼓励教师教出风格。
他指出,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要不断促进教育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以教育公平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要加强对基础教育的支持力度,办好学前教育,均衡发展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要优化教育资源配置,逐步缩小区域、城乡、校际差距,特别是要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远地区、贫困地区基础教育的投入力度,保障贫困地区办学经费,健全家庭困难学生资助体系。要推进教育精准脱贫,重点帮助贫困人口子女接受教育,阻断贫困代际传递,让每一个孩子都对自己有信心、对未来有希望。
他强调,中小学生是青少年的主体,是国家的未来和希望。中小学生要立志成才,必须勤奋学习、提高综合素质,努力做到修身立德、志存高远,勤学上进、追求卓越,强健体魄、健康身心,锤炼意志、砥砺坚韧。同学们都要自觉加强道德养成,从小就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种子在心中生根发芽,把国家、人民、民族装在心中,注重养成健康、乐观、向上的品格;都要乐于学习、勤于学习、善于学习,在求知境界上越来越高;都要把身心健康牢牢抓在手上,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经常参加劳动和体育锻炼,通过多种方式怡情养性;都要敢于面对各种困难和挫折,自觉培养不畏艰难、顽强奋进的意志品质。他希望同学们敞开胸怀拥抱自然,点点滴滴播撒阳光,经年累月铸就美好,努力做一个心灵纯洁、人格健全、品德高尚的人,努力做一个有文化修养、有人文关怀、有责任担当的人。
党史回眸
1927年
9月9日 以毛泽东为书记的中共湖南省委前敌委员会,领导工农革命军第一师发动湘赣边界秋收起义。29日,起义军到达江西永新三湾村时进行改编,将党的支部建在连上,从组织上确立了党对军队的领导,这是建设无产阶级领导的新型人民军队的重要开端。10月,起义军到达井冈山,开始创建农村革命根据地的斗争。
1951年
9月9日 中共中央召开第一次农业互助合作会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并于12月发给各级党委试行。
1976年
9月9日 毛泽东逝世。18日,首都百万群众在天安门广场隆重举行追悼大会。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举行了悼念活动。
历史瞬间
1927年9月9日,以毛泽东为书记的中共湖南省委前敌委员会,领导工农革命军第一师发动湘赣边界秋收起义。图为毛泽东在延安和当年参加秋收起义的部分同志合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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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9-09 00:00:00
-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深化改革持续推进述评
用好决定中国命运的“关键一招”——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深化改革持续推进述评
“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动力仍然是全面深化改革。”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不断推动全面深化改革向广度和深度进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不断提高,党和国家事业焕发出新的生机活力。
“改革只有进行时,没有结束时”
2012年11月15日,北京人民大会堂。
面对中外记者,刚刚当选中共中央总书记的习近平语气坚定,宣示“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
时隔不到一个月,习近平总书记第一次赴地方考察调研,就直奔改革开放前沿——广东。
在广东之行中,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改革开放是决定当代中国命运的关键一招,也是决定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一招。”
这是深圳市民中心和莲花山公园一线(2020年10月2日摄,无人机照片)。
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胜利召开,由习近平总书记亲自主持起草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通过。全会确定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战略重点、优先顺序、主攻方向、工作机制、推进方式和时间表、路线图。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是划时代的,实现了改革由局部探索、破冰突围到系统集成、全面深化的转变,开创了我国改革开放新局面。
习近平总书记在一次次深入基层的考察调研中,不断谋划改革全局、推动改革实践。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领导小组)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针对改革推进情况,讲方法、明路径、指方向。
在习近平总书记擘画下,各方面改革蹄疾步稳推进——
经济体制改革不断完善,政治体制改革稳步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创新发展,社会体制改革全面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快推进,党的建设制度改革扎实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国防和军队改革取得历史性突破……
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航下,我们党对全面深化改革的认识不断升华——
党的十九大将“全面深化改革”列入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明确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内容;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专门研究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并作出决定,描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图谱;
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用“十个明确”概括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核心内涵,其中之一即“明确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全面发力、多点突破、蹄疾步稳、纵深推进。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深化改革从夯基垒台、立柱架梁到全面推进、积厚成势,再到系统集成、协同高效,各领域基础性制度框架基本确立,许多领域实现历史性变革、系统性重塑、整体性重构。
“敢于啃硬骨头,敢于涉险滩”
“改革关头勇者胜,我们将以敢于啃硬骨头、敢于涉险滩的决心,义无反顾推进改革。”当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习近平总书记这样明确表示。
2018年6月30日,作为全国33个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之一的浙江德清县,率先颁发了首批宅基地“三权分置”证书。来自4个村的农民代表、民宿业主代表、集体土地所有权代表签订三方流转合同,获颁了第一批真正意义的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不动产证。
新时代的农村土地改革以盘活土地资源,激活农村潜力为落脚点,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等一系列重大制度创新接续推进,催生出乡村振兴的巨大内生动力。
在安徽省宣城市旌德县首本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不动产权登记证发证仪式上,宅基地使用权人王五四(左),宅基地资格权人方圣莲(中)和宅基地所有权人、旌德县兴隆镇大礼村民委员会代表孙秀宝展示领到的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不动产权证书(2018年2月27日摄)。
哪里有瓶颈制约,哪里就是改革的主攻方向。
如何破除案件审理“审者不判、判者不审”的顽疾?司法体制改革给出答案。2017年7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首批员额法官宣誓仪式,这标志着法官员额制改革在全国法院全面落实。员额制改革让司法力量集中到办案一线,有效提升办案质效,推动司法责任制改革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
问题所指,改革所向。党的十八大以来,司法机关通过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提高司法能力和公信力,制约司法能力、影响司法公正的深层次、体制性问题逐步解决。
在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八里店镇三合片区党群服务中心“司法驿站”,律师志愿者(左)在提供法务咨询(2020年7月21日摄)。
生态文明体制改革顶层设计引导改革超越既有利益格局,环保督察、河湖长制、国家公园等创新举措陆续面世,美丽中国加快建设;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创新活力竞相迸发;重塑重构军队领导指挥体制、现代军事力量体系、军事政策制度,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人民军队体制一新、结构一新、格局一新、面貌一新……全面深化改革始终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中心任务推动体制机制改革,促进制度建设和治理效能更好转化融合。
苏浙沪三地的保洁船在太浦河水域联合清理水面浮游植物(2020年10月15日摄,无人机照片)。当日,来自苏州市吴江区、上海市青浦区和嘉兴市嘉善县的三名河长在位于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的苏浙沪交界水域太浦河流域附近开展联合巡河活动。
武夷山国家公园武夷断裂带峡谷内云雾缭绕,村庄若隐若现(2020年12月1日摄,无人机照片)。
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对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要求更强。
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是一次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性战役,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次集中行动:仅在中央和国家机关层面就涉及180多万人,新组建党中央决策议事协调机构3个、更名4个,组建和重新组建部级机构25个,调整优化领导管理体制和职责部级机构31个……
避免“碎片化”,善打“组合拳”。
全面深化改革注重理清重大改革的逻辑关系,既抓方案协同,也抓落实协同、效果协同,在国企改革、科技体制改革、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司法体制改革、党的建设制度改革、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等方面集中攻坚,改革充分衔接、相互耦合。
这是“中国天眼”全景(2022年7月21日摄,维护保养期间拍摄,无人机照片)。
改革不停顿,开放不止步。
金秋送爽,华灯璀璨。2022年8月31日晚,位于北京中轴线上的国家会议中心,迎来2022年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
习近平总书记的贺信发出坚定不移对外开放的强音:“中国愿同世界各国一道,坚持真正的多边主义,坚持普惠包容、合作共赢,携手共促开放共享的服务经济,为世界经济复苏发展注入动力。”
观众在国家会议中心参观2022年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中国服务贸易成就展专区(2022年9月1日摄)。
在开放中创造机遇,在合作中破解难题:外商投资法和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正式施行,取消外资逐案审批制;授权全国所有地级及以上城市开展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登记,通关便利化水平进一步提升;构建广交会、进博会、服贸会等经贸盛会“矩阵”……中国以开放姿态拥抱世界,激活自身发展的澎湃春潮,为全球经济注入强大动能。
参展人员在第130届广交会现场(2021年10月15日摄)。
人们在上海举行的第四届进博会上参观(2021年11月5日摄)。
“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我们党推进全面深化改革的根本目的,就是要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推动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凝聚起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强大力量。
老百姓关心什么、期盼什么,改革就要抓住什么、推进什么。
社会救助体系基本建立,每年近5000万困难群众得到基本生活救助;改革完善住房制度,累计建设各类保障性住房和棚改安置住房8000多万套;持续开展“减证便民”,各地方各部门清理证明事项2.1万多项……一项项改革,聚焦群众“急难愁盼”,强了信心、暖了人心、聚了民心。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同安街道甘棠苑小区回迁居民在小区内散步(2020年9月5日摄)。
一批改革硬招实招击中要害,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的价值取向进行到底。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引导医疗卫生工作重心下移、资源下沉;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加快建设养老服务体系,调整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榕江县第四中学学生在上体育课(2018年12月13日摄)。
改革智慧来自亿万人的创造,改革成果由人民共享。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正确的道路从哪里来?从群众中来。我们要眼睛向下,把顶层设计同问计于民统一起来。”
三明医改,这一来自基层的改革探索,全国闻名。如今,这里又有了新探索:乡村医生为村民看病抓药的时候,会一次开出“三张处方”——药品处方、生活运动处方、饮食处方。
福建省三明市第一医院的医保办工作人员(右)向前来咨询药品报销问题的居民讲解相关政策(2020年11月18日摄)。
“面对群众的新需求,我们要想方设法当好健康‘守门人’。要在基层多做‘防’的工作,多做精细化的健康管理。”当地的乡村医生说。
北京“街乡吹哨、部门报到”、浙江“最多跑一次”改革……全面深化改革激发人民首创精神,凝聚起团结奋进的共识。
浙江省台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在给市民办理业务(2018年3月28日摄)。
2022年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已经四次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会议,审议建设世界一流企业、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数字政府建设、加强和改进行政区划工作等重大议题,推动全面深化改革向纵深推进。
惟改革者进,惟创新者强,惟改革创新者胜。
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以改革为先导、向改革要动力,亿万中华儿女必将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不可逆转的历史进程中创造新的发展奇迹!
所属栏目:党的建设伟大成就
发布时间:2022-09-09 00:00:00
- 从争议处理角度谈《政府采购法》修改
杭正亚
财政部先后两次发布《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第1稿”“第2稿”),描绘了政府采购全新的制度设计。笔者现从争议处理的角度,就争议主体和处理形式、程序等问题,抛砖引玉提点意见。
对争议主体方面的完善、修改意见
第2稿第八十七条“供应商质疑”、第八十八条“质疑答复”、第八十九条“供应商投诉”、第九十条“投诉处理”,在争议提出与处理主体方面,与《政府采购法》及第1稿并无实质性变化,但由于第2稿其他章节的修改,对争议提出与处理主体势必产生一定的影响,且需进一步完善与修改。
对供应商即争议提出的主要主体:建议将其他章节内容进一步与争议处理的规定相衔接。
第2稿第十三条“供应商”、第十四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条件”,与《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相比有一些新内容,对认定质疑、投诉的主体资格是否适格有一定影响。一是主观条件,增加“有意愿提供”的内容,如无意愿是否能提起质疑、投诉?二是能力条件,质疑供应商应“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能力”的内容,如无能力是否能提起质疑、投诉?三是资格条件,对从事特定经营活动有资质、资格规定的,质疑供应商是否应当具备相应条件?四是特定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特定条件,质疑供应商是否应当具备?五是消极条件,质疑供应商如有4种情形之一的,是否能提起质疑、投诉?六是拒绝条件,质疑供应商三年内“发生过重大实质性违约且未及时采取合理补救措施的”,是否能提起质疑、投诉?如果供应商仅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不会实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仅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后立即审查认定,是非常困难的,需要将来修改法律时设计解决办法。第2稿相关内容,对争议处理可能会产生下列负面影响,故建议作相应修改或者进一步予以明确。
1.第十三条明确:“供应商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意愿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供应商是指有意愿提供公共服务,承担项目投资、建设、运营风险的社会资本方。”该条第一款中提及“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而第二款中则未提及这一条件,标准不同,也不协调;且潜在供应商依法取得采购文件即可对采购文件进行质疑,无需实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因此,建议删除第一款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避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供应商未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而不接收其质疑。
2.第十四条第一款中“供应商应当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能力,包括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等”,删除“包括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等”。理由是,该条已经规定“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能力”,实际上就包含上述要求。《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在实践中经常出现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此为由主张质疑供应商不适格而不答复质疑被投诉,产生了新的争议。
3.第十四条第三款提出:“采购人有证据证明有关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履行与采购人或者与其存在管理关系的单位的采购合同时,发生过重大实质性违约且未及时采取合理补救措施的,可以拒绝其参加采购活动,但应当在采购文件中载明。”其是否适用于审查质疑供应商的适格问题,需要进一步明确。下列问题还需要继续明确:一是“与其存在管理关系的单位”概念模糊,究竟是指上级对采购人的管理关系,还是采购人对下级的管理关系,还是两者兼备;二是“采购合同”概念模糊,受《政府采购法》调整的采购合同毫无疑问包括在内,那么受《招标投标法》调整的工程采购合同,其他不受《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调整的采购合同,是否包括在内;三是“重大实质性违约”概念模糊,何谓“重大”,何谓“实质性”;四是“未及时采取合理补救措施的”概念模糊,何谓“及时采取”,何谓“合理补救措施”;五是“可以拒绝”,其拒绝的形式,是拒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或者是以其他形式拒绝其投标或者响应,还是在资格审查中认定其为无效投标或者响应,或在质疑时拒绝其质疑;六是内容过于理想化,此类在法院判决中也很难清晰界定的概念,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受理质疑时去界定、去实施难度较大,易产生争议。
对质疑、投诉的处理主体:建议不再将采购代理机构作为质疑答复主体和被投诉人,增加由上一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处理的规定。
1.《政府采购法》第十四条将采购代理机构规定为政府采购当事人,第2稿第十一条已经不将采购代理机构规定为政府采购当事人,与此修改相适应,不要再将采购代理机构作为争议处理的主体,更能明确采购人的主体责任,防止目前经常出现的质疑答复主体之间,即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相互推诿,被投诉人主体列名混乱,即将采购人、采购机构漏列、错列的现象。建议在第2稿第七章“争议处理”第八十七条删除“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第八十八条删除“、采购代理机构”,第八十九条删除“、采购代理机构”。当然,采购代理机构不作为质疑答复主体与被投诉人后,仍然可以在采购人的授权范围内,代表采购人答复质疑,只要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在委托协议中予以明确即可。
2.第2稿第十条、第九十五条沿用了《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六十条的规定,只是将“采购代理机构与行政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中的“行政机关”修改为“预算单位”。因此,财政部门作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是“不得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的。案号为(2017)湘1202行初12号的行政判决书,曾经认定财政部门对该项目进行政府采购招标的行政行为违法。实践中,财政部门也有一些采购项目,有时财政部门作为采购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甚至还发生质疑、投诉,答复质疑者、被投诉人、投诉处理者都是财政部门,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其监督管理的独立性令人质疑。因此,应提高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的独立性,建议增加上级财政部门指定处理的规定。对于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由于特殊原因而不便行使投诉处理权的问题如何解决,至今没有明确规定。笔者在实践中曾经遇到,某个财政部门或者作为采购人,或者与投诉人、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存在某种关系,不便行使投诉处理权,该财政部门提出由上级财政部门处理或指定其他财政部门处理,但因没有法律依据而作罢。建议第2稿第九十条增加两款内容:“采购人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由于特殊原因,不便作出投诉处理决定的,由上一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处理。”“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之间因投诉处理权发生争议的,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其共同上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处理。”
对与投诉事项有关的政府采购参加人:建议予以明确规定,并将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列为投诉处理的当事人。
第2稿第十一条将《政府采购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政府采购当事人”的概念进行了重组,并增加了“政府采购参加人”的概念:“政府采购参加人包括政府采购当事人和其他参加人。政府采购当事人是指采购人和供应商。其他参加人包括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专业咨询人员,以及与采购活动有关的第三人等。”根据第2稿第九十条,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政府采购参加人,这与《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中规定的“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是不同的。现在“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非常明确,即作为被投诉人的采购人以及与投诉事项相关的供应商,而不包括“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专业咨询人员,以及与采购活动有关的第三人等”。前者毫无疑问应当通知,后者是否应当通知,从第2稿中找不出相应规定内容。笔者认为,应当对此进行明确规定,因为后者并非政府采购当事人,不宜作为投诉处理的当事人,也不应对其书面通知。
在投诉处理中,对立的双方往往不是投诉人与被投诉人,而是投诉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或者涉嫌违法供应商,明确将中标成交供应商或者涉嫌违法供应商作为投诉处理的一方当事人,有助于查明事实,特别是投诉处理决定作出要求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或者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的,更关系到中标成交供应商或者涉嫌违法供应商的利益。因此,建议将第2稿第九十条第一款修改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以书面形式通知与投诉事项有关的政府采购当事人答复,并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送达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上述第一款内容是针对投诉人已经明确将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列为当事人的,对于投诉人没有将其列为当事人的,可在第一款后增加一款“投诉处理期间,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为其他供应商与投诉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可以通知其对投诉事项进行答复。其他供应商认为与投诉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对投诉事项进行答复。”
对处理形式和程序方面的完善、修改意见
现行政府采购争议在处理形式和程序上是循序渐进、环环紧扣的,质疑是投诉的前置程序,投诉是复议或者诉讼的前置程序,不可逾越。第2稿在对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成交、入围结果方面的争议处理,仍然保留上述质疑、投诉的前置程序,在新增加的政府采购合同订立和合同变更、中止、解除过程争议中,将质疑、投诉作为自选程序,更有利于降低供应商的维权成本,优化营商环境。第2稿在处理形式和程序方面,有许多亮点,但也存在进一步完善的空间。
询问及其答复:建议保留这一形式,将其在监督检查这一章节中作出规定。
询问不是争议的一种形式,因此,第1稿、第2稿都删除了《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如保留询问这一形式,可以减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误解,进而减少质疑、投诉。建议将关于询问的内容,放到第2稿第八章“监督检查”第一百零五条“政府采购活动社会监督”之后,另列一条作为对询问的规定。
质疑及其答复:建议对质疑及其答复考虑等标期和开标的因素,增加经批准适当延长答复期的规定。
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的质疑有时会引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修改采购文件,是否有时间修改,与第2稿第五十条规定的“等标期”相关。该条规定:“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复杂性和供应商准备竞标的实际需要,合理设定等标期。自采购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竞标人提交竞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一般不得少于二十日。符合特殊情形的,可以适当缩短等标期,但不得少于十日。采用询价方式采购的,等标期不得少于三个工作日。”第2稿第八十七条规定“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实践中,对于有些项目采购文件的质疑,可能出现等标期已过而质疑期未过的情形,未中标或者成交的供应商还能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另外,供应商对于开标的争议本身就具有即时性,转瞬即逝,如规定在开标现场提出还有纠正的机会,有利于政府采购活动的顺利进行。因此,建议第2稿第八十七条增加第二款“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提交竞标文件截止之日前1个工作日提出;对开标提出质疑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前款规定的期限,在执行中与本款规定的期限有冲突的,以本款规定为准。”建议第2稿第八十八条建议增加第二款“对开标提出的质疑,应当当场作出质疑答复,并制作笔录,由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签字确认。前款规定在执行中与本款有冲突的,以本款规定为准。”这样便于及时采纳供应商的合理质疑诉求,防范少数供应商恶意质疑、干扰政府采购活动的顺利进行。
2.当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普遍感到,对较为复杂、需要调查取证的质疑事项,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时间不够,而只能凭现有材料答复,很可能与客观事实不符。建议第2稿第八十八条增加第二款“因质疑事项复杂,情况特殊,客观上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采购人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质疑答复可以延长7个工作日”。是否延期由财政部门批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提出相关理由和根据。
投诉及其处理:建议规定可先行调解,在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内的情形中增加部分情形。
1.建议在第2稿第九十条第二款恢复第1稿中“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处理投诉事项,可以先行调解,必要时组织质证”的规定。理由是,通过调解方式处理政府采购投诉处理案件,在实践中效果非常明显。由于现行《政府采购法》对此没有明确规定,许多都是在质证过程中调解,在投诉人与相关主体达成和解意见后,申请撤回投诉,再由财政部门作出终止投诉处理的决定。但是如一方不按和解意见落实,任何一方都无能为力。如果政府采购投诉处理明确可以用调解的方式解决争议,将“师出有名”,事半功倍,也符合《关于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加强行政裁决工作的意见》中行政裁决应当先行调解的相关精神。尤其是对于下列争议,调解所发挥的作用尤为明显:
(1)实质上属于投诉人与中标供应商之间的争议。这类争议往往在竞争对手之间产生,争议双方往往各执一辞,不论投诉处理决定如何,总有一方不服。如在充分听取投诉人、被投诉人和相关供应商的意见基础上,事实证据逐步明朗,适用法律逐步清晰,处理结果心知肚明,此时进行调解,通过说服教育和劝导协商,促成争议双方相互理解与体谅,比较容易解决争议。
(2)因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明确的争议。政府采购领域法律规范一般来说比较原则,而具体情形却千差万别,财政部门与各方当事人对法律规定的理解也存在差异,直接影响到投诉处理结果。如果通过调解促使争议双方知道法律规定的现状,劝其不能总是作出对自己有利的解释,而无视对方利益,可以促成双方正视现状,促使争议合理解决。
(3)因政府采购活动有轻微违法违规行为的争议。对政府采购活动有轻微违法违规行为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相关供应商存在一定的过错,但为保障政府采购活动的顺利进行,也不宜大动干戈。可以通过调解,促使各方达成一致意见,做到“案结事了”。
(4)因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质疑答复瑕疵的争议。有些质疑答复尽管违法违规,但对采购结果没有影响,也没有对其追究法律责任的规定,但符合投诉受理的条件。如果通过调解,可以及时化解矛盾、解决争议,也不违反法律规定。
2.建议第2稿第九十条第二款将“以及需要有关政府采购参加人补正材料的”修改为“、需要有关参加人补正材料以及人民法院或其他国家机关对待证事实正在认定的”。理由是,这样可以避免财政部门所认定的事实与将来判决等生效法律文书认定的事实不一致。
对投诉处理的救济:建议恢复行政复议救济途径,进一步明确行政诉讼一并解决政府采购争议的范围。
第2稿第九十二条取消了“依法申请行政复议”的救济途径,增加了“可在诉讼中请求人民法院一并解决相关政府采购争议”的救济途径。对此,笔者认为存在值得商榷之处。
1.关于行政复议是否作为投诉处理救济途径的问题
现行《政府采购法》对投诉处理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规定,对于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监督和保障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行使职权,发挥行政复议化解政府采购争议,都发挥了主渠道作用,应当予以保留。《行政复议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第十一条明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十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裁决不服的;……”。政府采购投诉处理是行政裁决的一个种类,将行政裁决纳入行政复议的范围是应有之义,而第2稿却将对投诉处理的救济摒弃于行政复议之外,这与将来可能实施的《行政复议法》相关规定会不会有冲突?会不会对政府采购当事人产生误解?建议保留行政复议作为投诉处理的救济途径之一。
2.关于行政诉讼一并解决政府采购争议范围的问题
《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在涉及行政许可、登记、征收、征用和行政机关对民事争议所作的裁决的行政诉讼中,当事人申请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的,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审理。”可见,该法规定一并审理的是相关民事争议。第2稿规定投诉人提起行政诉讼可请求人民法院一并解决相关政府采购争议,这里的“相关政府采购争议”是否在上述“相关民事争议”之中,是否会发生法律冲突,都值得探讨。第2稿第七十一条明确:“政府采购合同适用民法典,但是创新采购合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同适用行政协议的相关规定。法律、行政法规等对相关领域采购合同的法律适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根据上述内容理解,对于创新采购合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同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等对相关领域采购合同的法律适用另有规定的以外的合同,供应商认为“合同变更、中止、解除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而质疑、投诉,因而产生的争议,既属于政府采购争议,也属于民事争议中的一种争议。除此之外的争议,属于政府采购争议无疑,但是否属于民事争议就可能有不同的理解。因此,是所有投诉处理决定所解决的争议,都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一并解决,而是仅限于与《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所规定的同类民事争议,需要修订后的《政府采购法》予以明确。笔者建议,为有利于促进政府采购争议的实质性解决,应将“相关政府采购争议”明确为包括行政争议、民事争议在内的所有政府采购争议。这样,将来投诉人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审查客体就不仅限于政府采购投诉处理行为的合法性,对质疑、投诉供应商最期待解决的,质疑、投诉事项所涉及的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入围结果的问题,也一并进行审查并作出判决,从而解决即使法院判决撤销投诉处理决定,也不能解决政府采购争议,还需要财政部门重新作出投诉处理决定的问题。即,投诉人仍然可以再次申请复议、起诉,法院还能再次审理,甚至造成循环往复,让财政部门和政府采购当事人陷入讼累,而不能切实、高效地解决政府采购争议。
司法救济:建议进一步明确直接诉讼的性质和争议范围,避免提起诉讼与投诉的冲突问题。
1.关于政府采购当事人直接寻求司法救济的途径
《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九条规定,政府采购当事人有违法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依照有关民事法律规定承担民事责任。这是以确定政府采购当事人有违法行为作为前提的,往往需要由财政部门先作出投诉处理决定或者监督检查处理决定,政府采购当事人才能提起民事诉讼追究相关当事人民事责任,显然不属于直接寻求司法救济。第2稿第九十三条明确:“在政府采购合同订立和合同变更、中止、解除过程中,供应商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受理后,供应商不得再就同一政府采购争议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供应商在投诉处理过程中提起诉讼的,应当及时告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终止投诉处理。”据此,供应商不经政府采购质疑、投诉和监督检查的程序,可以直接提起诉讼。但是,这里值得商榷的是,这里所指的诉讼,是行政诉讼,还是民事诉讼,没有明确规定。笔者分析,第2稿第九十二条明确是行政诉讼,第九十三条没有明确规定是行政诉讼还是民事诉讼,是否因创新采购合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同等相关领域不适用民法典的采购合同,不应提起民事诉讼而应提起行政诉讼,或是两种诉讼均可?建议进一步明确规定,以避免产生争议。
2.明确合同订立和合同变更、中止、解除过程中争议范围问题
根据第2稿第九十三条的内容,在政府采购合同订立和合同变更、中止、解除过程中,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生争议,可以寻求司法救济。但是,这里的与政府采购合同相关的“订立和合同变更、中止、解除”,是从狭义上理解,即指达成一致的书面政府采购合同及其变更、中止、解除的书面合同文本;还是从广义上理解,包括以要约、承诺方式的变更、中止、解除过程中的相关文书,需要作出明确规定。否则,就会发生恶意当事人“碰瓷”、善意当事人“躺枪”的情形,损害政府采购当事人合法权益。
3.避免提起诉讼与投诉的冲突问题
如上所述,政府采购供应商可以选择向法院诉讼、向财政部门投诉其中一种救济途径,这无疑增加了供应商的维权渠道。但是,同一政府采购争议由法院和财政部门同时作出处理,有可能发生冲突。为避免冲突,供应商选择提起诉讼后,就应放弃投诉而不再具备投诉条件,财政部门对该投诉不应受理,如已受理也应终止投诉处理。但是,供应商出于各种原因,不及时告知同时选择两种救济途径的情形,可能会造成法院与财政部门之间的处理冲突。为避免冲突,建议第2稿第九十三条增加第二款“供应商未及时告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已经作出投诉处理决定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供应商起诉。”增加第三款“供应商被驳回起诉后,可以依据本法第九十二条规定,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这样,即使法院驳回供应商起诉、财政部门作出投诉处理决定,也不影响供应商继续寻求司法救济。
(来源:中国招标)
所属栏目:观点看台
发布时间:2022-09-08 00:00:00
- 财政部:安全生产补助资金支付涉及政府采购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近日,财政部印发《安全生产预防和应急救援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安全生产补助资金的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涉及政府采购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按政策规定应当通过基本建设支出支持的工程项目和工作任务,执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相关规定。
《办法》强调,应急部、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总体方案》,明确队伍建设总体目标、规模布局、建设标准、政府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职责、装备配备类别指导目录、资金筹集方式、中央补助装备的购置和管理制度、采购方式、重特大事故灾害救援补助规则等事项,并按规定做好事前绩效评估。
每年10月底前,应急部会同财政部根据《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总体方案》发布下一年度队伍建设工作指南,明确下一年度重点建设领域、装备配置指导细则、资金申报规程等相关工作要求。
所属栏目: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9-08 00:00:00
- 党史上的今天【9月8日】
重要论述
1944年9月8日
毛泽东出席中央警备团为张思德举行的追悼会并讲话,阐述为人民利益而牺牲的意义。他指出:我们的共产党和共产党所领导的八路军、新四军,是革命的队伍。我们这个队伍完全是为着解放人民的,是彻底地为人民的利益工作的。他强调:人总是要死的,但死的意义有不同。中国古时候有个文学家叫做司马迁的说过:“人固有一死,或重于泰山,或轻于鸿毛。”为人民利益而死,就比泰山还重;替法西斯卖力,替剥削人民和压迫人民的人去死,就比鸿毛还轻。这篇讲话以《为人民服务》为题,收入《毛泽东选集》第三卷。
1948年9月8日—13日
毛泽东在西柏坡主持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即九月会议)。这次会议为人民解放军与国民党军队进行战略决战,为最后打倒蒋介石,夺取革命在全国的胜利,做了重要准备。
毛泽东向会议提交书面报告。其中指出:我们的战略方针是由游击战争过渡到正规战争,建军五百万,歼敌正规军五百个旅,五年左右根本打倒国民党。我们政权的阶级性,是无产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还有资产阶级民主分子参加。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是以人民代表会议产生的政府来代表它的。我们采用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会议制度,而不采用资产阶级议会制。在中国采取民主集中制是很合适的,不必搞资产阶级的议会制和三权鼎立等。学习工业和做生意。全党要提出这个任务来,还要写文章提倡,这个任务必须解决。他还指出:我们的社会经济,不能叫“新资本主义”。这个名词没有说明在我们社会起决定作用的是国营经济、公营经济。我们国家是无产阶级领导的,所有这些经济都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农村个体经济和城市私人经济在量上是大的,但不起决定作用。我们的社会经济的名字还是叫“新民主主义经济”好。我们反对农业社会主义,所指的是脱离工业的,只要农业来搞什么社会主义,这是破坏生产,阻碍生产发展的,是反动的。但将来在社会主义体系中,农业也要社会化。
刘少奇在十三日的会议上发言,着重阐述新民主主义经济建设问题。他指出:国民经济的总体叫做新民主主义经济,包含着自然经济、小生产经济、资本主义经济、半社会主义经济、国家资本主义经济以及国营的社会主义经济,并以国营的社会主义经济为其领导成分。在新民主主义经济中,基本矛盾就是资本主义(资本家和富农)与社会主义的矛盾。在反帝反封建的革命胜利以后,这就是新社会的主要矛盾。今天,在解放区搞经济工作要注意与私人资本家的斗争。斗争的方式是经济竞争,贯串在各方面,是和平的竞争。我们竞争赢了,革命就可以和平转变,无须经过政权的推翻而完成一个革命。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的这种斗争,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两条道路的斗争。在这个斗争中,决定的东西是小生产者的向背,所以,必须对小生产者采取最谨慎的政策。合作社是团结小生产者最有力的工具。合作社搞好了,就巩固了对小生产者的领导权。否则,领导权仍不能巩固。
毛泽东在这一天作会议结论。结论指出:新民主主义中有社会主义的因素,在政治、经济、文化各方面都是这样,并且是领导的因素,而总的说来是新民主主义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完成之后,中国内部的主要矛盾就是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的矛盾,外部就是与帝国主义的矛盾。其次,内部还有民族矛盾。此外,在工农之间也有矛盾,但不是对抗性的矛盾,可以在工农联盟内部予以解决。在经济上完成民族独立,还要一二十年时间。我们要努力发展经济,由发展新民主主义经济过渡到社会主义。这些观点是可以宣传的。毛泽东的书面报告和结论合编收入《毛泽东文集》第五卷。
2002年9月8日
江泽民在庆祝北京师范大学建校一百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强调:必须不断推进教育创新。他指出:教育是培养人才和增强民族创新能力的基础,必须放在现代化建设的全局性、战略性的重要位置。进行教育创新,首先要坚持和发展适应国家和社会发展要求的教育思想。要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坚持教育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同时要十分注意研究解决教育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深入探索新形势下教育发展的规律,更新教育观念,确立与二十一世纪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相适应的教育观、人才观。进行教育创新,关键是通过深化改革不断健全和完善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相适应的教育体制;根本目的是要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必须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加大教育对外开放的力度。这篇讲话的主要部分以《不断推进教育创新》为题,收入《江泽民文选》第三卷。
2020年9月8日
全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表彰大会在京举行。习近平向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获得者颁授勋章奖章并发表讲话。他强调,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斗争取得重大战略成果,充分展现了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显著优势,充分展现了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力量,充分展现了中华文明的深厚底蕴,充分展现了中国负责任大国的自觉担当,极大增强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自信心和自豪感、凝聚力和向心力,必将激励我们在新时代新征程上披荆斩棘、奋勇前进。
他指出,面对突如其来的严重疫情,中国人民风雨同舟、众志成城,构筑起疫情防控的坚固防线,我们举全国之力实施规模空前的生命大救援,武汉人民、湖北人民识大体、顾大局,为阻断疫情蔓延、为全国抗疫争取了战略主动,作出了巨大牺牲和重大贡献。面对突如其来的严重疫情,广大医务人员白衣为甲、逆行出征,舍生忘死挽救生命,是最美的天使,是新时代最可爱的人。面对突如其来的严重疫情,我们统筹兼顾、协调推进,经济发展稳定转好,生产生活秩序稳步恢复。面对突如其来的严重疫情,中国同世界各国携手合作、共克时艰,为全球抗疫贡献了智慧和力量,以实际行动帮助挽救了全球成千上万人的生命,以实际行动彰显了中国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真诚愿望。
他强调,在这场同严重疫情的殊死较量中,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以敢于斗争、敢于胜利的大无畏气概,铸就了生命至上、举国同心、舍生忘死、尊重科学、命运与共的伟大抗疫精神。生命至上,集中体现了中国人民深厚的仁爱传统和中国共产党人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追求。举国同心,集中体现了中国人民万众一心、同甘共苦的团结伟力。舍生忘死,集中体现了中国人民敢于压倒一切困难而不被任何困难所压倒的顽强意志。尊重科学,集中体现了中国人民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的实践品格。命运与共,集中体现了中国人民和衷共济、爱好和平的道义担当。
他指出,抗疫斗争伟大实践再次证明,中国共产党所具有的无比坚强的领导力,是风雨来袭时中国人民最可靠的主心骨;中国人民所具有的不屈不挠的意志力,是战胜前进道路上一切艰难险阻的力量源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所具有的显著优势,是抵御风险挑战、提高国家治理效能的根本保证;新中国成立以来所积累的坚实国力,是从容应对惊涛骇浪的深厚底气;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所具有的强大精神动力,是凝聚人心、汇聚民力的强大力量;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所具有的广泛感召力,是应对人类共同挑战、建设更加繁荣美好世界的人间正道。
党史回眸
1948年
9月8日-13日 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在西柏坡召开。会议提出建设500万解放军,用五年左右时间(从1946年7月算起)从根本上打倒国民党反动统治的战略任务。
1953年
9月8日至11日 政协全国委员会第49次常务委员会扩大会议在北京举行。周恩来在会议上作《过渡时期的总路线》的报告。报告针对工商界对社会主义改造的疑虑,系统阐述了我国社会主义改造的方针和步骤。指出:过渡时期的长短,决定于社会主义改造。“一五”计划的基本任务是:首先集中主要力量发展重工业,发展交通运输业、轻工业、农业和扩大商业;有步骤地促进农业、手工业的合作化和对私营工商业的改造。过渡时期,要采取温和的逐步过渡的办法,使社会主义成分的比重一天天地增加。
1978年
9月8日至17日 中国妇女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举行。大会讨论和确定了新时期妇女运动的任务,通过了中华妇女联合会的新章程,推选蔡畅、邓颖超为全国妇联名誉主席。19日,全国妇联第四届执委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康克清为全国妇联主席。
2017年
9月8日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 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 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
历史瞬间
1948年9月8日至13日,毛泽东在西柏坡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九月会议)。图为会议会址。
来源:共产党员网
所属栏目:党史日志
发布时间:2022-09-08 00:00:00
- 《军队采购投标(报价)文件有效性认定指南(第1.0版)》征求意见
近日,军委后勤保障部采购管理局发布关于征集《军队采购投标(报价)文件有效性认定指南(第1.0版)》修改意见的公告,面向广大供应商征求修改意见建议。
本次拟制的《军队采购投标(报价)文件有效性认定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共分为五个部分:投标(报价)文件密封,投标(报价)文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投标(报价)文件签字或盖章,投标(报价)文件中审计报告签字盖章要求和其他要求。
其中,在投标(报价)文件签字和盖章有效性认定方面,《指南》要求:
(一)盖章有效性认定
1.供应商申领采购文件时,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未加盖公章的,采购文件不予发放。
2.采购文件明确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未加盖公章的,投标(报价)无效。
3.《资格证明文件》和《投标(报价)书》未加盖骑缝章的,投标(报价)无效;《资格证明文件》和投标(报价)书》每页均加盖公章的除外。
(二)签字有效性认定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或者仅有授权代表签字的,投标(报价)无效。
2.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外,采购文件明确要求答字的地方无法定代表人签子可盖童,或授权代表签字的,投标(报价)无效。
3.《资格证明文件》和《投标(报价)书》修改错漏之处,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无授权代表签字的,修改补充内容无效
4《开标记录表》未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确认的,投标(报价)无效;因疫情管控等特殊原因未允许供应商进入开标和评审现场的除外。
5.投标(报价)供应商申请撤回投标(报价)的《投标(报价)文件撤回申请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授权代表签字的,撤回无效。
6.竞争性谈判的现场报价单未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确认的,报价无效。
7.供应商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不合格,《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确认表》未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确认的,不影响审查结果,仍为无效投标(报价)。
8.供应商澄清材料未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确认的,澄清内容无效,但投标(报价)有效。
9.竞争性谈判的现场报价单,密封递交时未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但经评审委员会同意允许其补签的,应当认定有效。
此外,《指南》还要求,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只能授权一个代表参加同一阶段采购活动,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两个以上代表参加同一阶段采购活动的,投标(报价)无效。除授权代表外,投标(报价)供应商参加投标(报价)的工作人员数量根据采购项目要求确定,采购项目无要求的由供应商自行确定。
所属栏目: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9-08 00:00:00
- 党史上的今天【9月7日】
重要论述
1937年9月7日
毛泽东撰写《反对自由主义》一文。文章指出:我们主张积极的思想斗争,因为它是达到党内和革命团体内的团结使之利于战斗的武器。每个共产党员和革命分子,应该拿起这个武器。但是自由主义取消思想斗争,主张无原则的和平。文中列举自由主义十一种主要表现,指出它是一种严重的恶劣倾向,对革命十分有害,强调提出反对和克服自由主义是思想战线的任务之一。这篇文章收入《毛泽东选集》第二卷。
1942年9月7日
《解放日报》发表毛泽东写的社论《一个极其重要的政策》,阐述实行精兵简政政策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社论指出:抗日的第五第六年,包含所谓“黎明前的黑暗”的情况,物质困难必然更甚于目前,我们必须克服这个困难,重要的办法之一就是精兵简政。假若我们还要维持庞大的机构,那就会正中敌人的奸计。假若我们缩小自己的机构,使兵精政简,我们的战争机构虽然小了,仍然是有力量的;而因克服了鱼大水小的矛盾,使我们的战争的机构适合战争的情况,我们就将显得越发有力量,我们就不会被敌人战胜,而要最后地战胜敌人。所以我们说,党中央提出的精兵简政的政策,是一个极其重要的政策。这篇社论收入《毛泽东选集》第三卷。
1947年9月7日
朱德在全国土地会议上讲话。他指出:放手发动群众,彻底消灭封建势力,是打垮蒋介石的最基本条件。要很快地取得战争的胜利,第一个关键就是分田地,消灭封建势力,挖掉蒋介石的根子;第二个关键是要打胜仗。在农民分得了田地之后,要注意大力发展生产,除搞好农、副业生产外,还要发展工业、手工业和运输业,这样对军事和发展经济都有利。他还指出:我们的军队需要从思想上组织上加以整顿,需要一个查阶级、查思想、查作风的运动,使军队在思想上拥护土改,组织上纯洁严密。这篇讲话节编收入《朱德选集》。
1985年9月7日
邓小平会见西班牙首相、西班牙工人社会党总书记冈萨雷斯,谈到中国独立自主的外交政策时指出:中国的发展需要一个国际和平环境。不仅是十年八年的和平,也不只是本世纪的和平,还要着眼于下一个世纪的和平。我们国家的外交政策是反对霸权主义,维护世界和平。只反对苏联的霸权主义不够,谁搞霸权主义,我们就不赞成谁,这样才符合世界人民的利益,包括欧洲、日本和大洋洲人民的利益。要维护世界和平,必须发展和平的力量,即制约战争的力量。中国把自己看成是维护和平的力量,我们把整个第三世界看成是维护和平、制约战争的力量,也把包括西欧和东欧在内的欧洲看成是维护和平、制约战争的力量。基于这种判断,中国不卷入集团政治,采取独立自主的外交政策。实行独立自主的外交政策最符合维护世界和平和第三世界的利益,也符合西欧、东欧以及世界其他不愿战争国家的利益。这就是我们从“一条线”的外交政策改变为独立自主外交政策的依据。
党史回眸
1988年
9月7日 我国用“长征4号”运载火箭成功发射一颗试验性气象卫星“风云一号”。这是我国自行研制和发射的第一颗极地轨道气象卫星。
2013年
9月7日、10月3日 习近平分别在哈萨克斯坦纳扎尔巴耶夫大学、印度尼西亚国会发表演讲,先后提出共同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与“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即“一带一路”倡议。
历史瞬间
重庆谈判期间,为了反击国民党军队的进攻,刘伯承、邓小平于1945年9月发起上党战役。图为晋冀鲁豫军区部队正向老爷岭冲锋。
来源:共产党员网
所属栏目:党史日志
发布时间:2022-09-07 00:00:00
- 党史上的今天【9月6日】
重要论述
1933年9月6日
毛泽东在瑞金召开的中央苏区南部十八县选举运动大会上作《今年的选举》的报告。报告指出:世界上一切革命斗争都是为着夺取政权,巩固政权,而反革命的拼死同革命势力斗争,也完全是为着维持他们的政权。苏区的工农群众已经夺取了政权,我们要时时刻刻保护这个政权,发展这个政权,使之能尽打击内外反革命势力、增进工农生活福利的重大作用。要使之能尽这种作用,就要用选举的方法,把大批最觉悟最先进最积极的分子选进苏维埃去,而把旧人员中那些不中用的分子淘汰出来,这是最重要的一件事。报告提出工农民主专政的苏维埃,有两方面的作用:一是打击反革命的武器;二是工农群众自己管理自己的工具。
1963年9月6日—27日
中共中央在北京举行工作会议,着重讨论我国工业发展的方针,以及一九六四年国民经济计划、农村工作等问题。会议确定从本年起,再用三年时间,继续进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工作,作为第二个五年计划到第三个五年计划之间的过渡阶段。
周恩来在开幕会上讲话,指出:三年过渡之后,我们打算搞一个十五年的设想,就是基本上建立一个初步的独立的国民经济体系或工业体系,然后再有十五年左右,在二十世纪内,建成一个现代化农业、现代化工业、现代化国防、现代化科学技术的社会主义强国。讲话强调:我们要奋发图强、勤俭建国,特别是苏联撤退专家以后,更要靠我们自力更生,迎头赶上,掌握现代新技术,用这样一个精神来搞国民经济建设。
毛泽东在最后一次会议上讲话,首次谈到两个中间地带问题。他指出:我看中间地带有两个,一个是亚、非、拉,一个是欧洲。以戴高乐为代表的,有六国共同市场,都是些强大的资本主义国家。东方的日本,是个强大的资本主义国家,对美国不满意,对苏联也不满意。苏联与东欧各国的矛盾也有明显发展,关系紧张得很。苏、美达成协议,我看不那么容易。大西洋许多国家也不会赞成美国。在中苏问题上,还是这个方针,叫坚持原则,坚持团结,坚决斗争,留有余地,后发制人,反对分裂。毛泽东的讲话节编收入《毛泽东文集》第八卷。
2000年9月6日
江泽民在联合国千年首脑会议上讲话,阐述了中国关于人权问题的主张。他指出:各国主权范围内的事情只能由本国政府和人民去管,世界上的事情只能由各国政府和人民共同商量来办。应充分尊重不同民族、不同宗教、不同文明的多样性。世界发展的活力恰恰在于这种多样性的共存。应本着平等、民主的精神,推动各种文明相互交流、相互借鉴,以求共同进步。人权领域内的对话和合作,必须在尊重国家主权的基础上开展,这是保护和促进人权事业最根本、最有效的途径。没有主权,也就谈不上人权。这篇讲话收入《江泽民文选》第三卷。
2010年9月6日
胡锦涛在深圳经济特区建立三十周年庆祝大会上的讲话中提出,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进程中,经济特区不仅应该继续办下去,而且应该办得更好。他指出:经济特区要适应国内外形势新变化、按照国家发展新要求、顺应人民新期待,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努力当好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排头兵,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取得新进展、实现新突破、迈上新台阶。 他指出:经济特区要继续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努力为推动科学发展探索新路;要继续深化改革开放,努力为推动科学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和动力源泉;要继续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努力为推动科学发展提供良好文化条件;要继续促进社会和谐,努力为推动科学发展营造良好社会环境;要继续推进党的建设,努力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提供坚强保证。
2013年9月6日
习近平出席二十国集团领导人第八次峰会。他在讲话中指出,当前贸易保护主义明显抬头,多哈回合谈判停滞不前,多边贸易体系面临诸多挑战,这不利于世界经济复苏,不符合各国利益。二十国集团占全球贸易量的80%,要有忧患意识,承担责任,推动新一轮世界贸易大发展。他强调,第一,反对贸易保护主义,维护和发展开放型世界经济。打开窗子,才能实现空气对流,新鲜空气才能进来。搞保护主义和滥用贸易救济措施,损人不利己。二十国集团要致力于营造自由开放的全球贸易环境,推动国际贸易自由化、便利化。要坚持通过对话和协商,妥善处理贸易摩擦。一些发达国家也要取消对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不合理限制。第二,加强多边贸易体系,推动多哈回合谈判。当前的多边贸易体制以世界贸易组织为核心,其生命力在于普惠性和非歧视性。参与区域自由贸易合作时,要坚持开放、包容、透明原则,使之既有利于参与方,又能体现对多边贸易体系和规则的支持,避免全球贸易治理体系碎片化。第三,完善全球价值链,建设全球一体化大市场。要正确认识各国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分工、增值、获益情况,加强贸易政策协调,帮助发展中国家加强贸易能力建设,中方已经全面实现对同中国建交的最不发达国家95%税目的产品零关税待遇,并将在2015年将上述比例提高到97%。他强调,中国的贸易战略宗旨是互利共赢、多元平衡。我们将继续坚持稳定出口和扩大进口并重,强化贸易政策和产业政策协调,加快服务业开放步伐,推动对外贸易平衡发展,更好融入全球价值链。我们愿同二十国集团成员继续一道努力,加强国际自由贸易,坚定维护和发展开放型世界经济。
党史回眸
1937年
9月6日 陕甘宁革命根据地的苏维埃政府(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西北办事处),正式改称陕甘宁边区政府(1937年11月至1938年1月改称陕甘宁特区政府),林伯渠任主席。陕甘宁边区是中共中央所在地,是人民抗战的政治指导中心,是八路军、新四军和其他人民抗日武装的战略总后方。中共中央十分重视边区的巩固和建设,提出要把边区建设成为全国抗日民主的模范区。
1963年
9月6日至27日 中共中央在北京举行工作会议,讨论农村工作、1964年国民经济计划等问题,并着重讨论工业发展的方针问题。
1991年
9月6日 中共中央作出《关于抓紧培养教育青年干部的决定》。
2007年
9月6日-8日 首届夏季达沃斯论坛在辽宁大连举行。此后,论坛年会在天津、大连轮流举行。
历史瞬间
1949年9月,青海西宁解放。图为人民解放军列队进入西宁城区。
来源:共产党员网
所属栏目:党史日志
发布时间:2022-09-06 00:00:00
- 中国共产党中国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中心)第一次党员代表大会胜利召开
所属栏目:党建动态
发布时间:2022-09-06 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