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党史上的今天【1月14日】
1949年1月14日至15日,东北野战军对拒绝投降的天津守敌发起总攻,以步兵、炮兵、工兵、装甲兵各兵种联合作战,经29个小时激战全歼守敌13万人,解放天津。1月16日,塘沽守敌从海上逃跑。
1956年1月13日至20日,中共中央召开关于知识分子问题的会议。周恩来代表中共中央作《关于知识分子问题的报告》,充分肯定知识分子在社会主义建设中的作用,宣布知识分子的绝大部分已经是工人阶级的一部分,提出制定科学技术发展远景规划的任务,向全国人民发出“向现代科学进军”的号召。毛泽东在会议最后一天讲话,号召全党努力学习科学知识,同党外知识分子团结一致,为迅速赶上世界科学先进水平而奋斗。
1961年1月14日至18日,中共八届九中全会召开。会议正式通过对国民经济实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国民经济转入调整的轨道。毛泽东在全会及此前召开的中央工作会议上发表讲话,号召全党大兴调查研究之风。会后,中央领导同志相继到基层进行调查研究。
所属栏目:党史日志
发布时间:2021-01-14 00:00:00
- 工信政府采购专刊(2020年12月,总第24期)
一、政策法规
财政部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20年12月5日,财政部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本次政府采购法修订秉持“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要求,为深化政府采购改革提供法律引领和保障;坚持问题导向,针对突出问题,总结实践经验,提出制度化解决方案;借鉴国际经验,推动政府采购制度与国际通行规则接轨。
本次修订重点完善了政府采购法的适用范围,充分发挥了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加强了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健全了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完善了政府采购合同制度,强化了采购人主体地位,简化了供应商资格条件,完善了法律责任。
(信息来源:摘自财政部官网)
财政部就《政府采购框架协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20年12月21日,财政部就《政府采购框架协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有关要求,丰富政府采购方式,增加有效制度供给,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财政部结合国内开展协议供货、定点采购等实践经验,起草了《征求意见稿》,对多频次、小额度的采购创设框架协议采购制度,提高采购效率,发挥采购规模效应。
《征求意见稿》首先明确了框架协议采购的定义和适用情形;对框架协议订立、合同授予流程中的具体问题进行了详细梳理;同时在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上位法的法律责任框架内,对采购过程中的法律责任按主体进行规定。
(信息来源:摘自财政部官网)
财政部、工信部联合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2020年12月18日,财政部、工信部联合印发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为更好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提供指导。
《管理办法》印发后,两部门有关负责人就相关事宜答记者问,对《管理办法》进行重点解读。据悉,《管理办法》主要从细化预留份额、完善项目价格评审优惠方法、明确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措施、提高可操作性四方面加强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同时发布了中小企业声明函、项目执行情况公告等标准文本。
此外,为充分保障扶持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实施效果,《管理办法》还强调,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将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纳入预算项目全过程绩效管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信息来源:整理自财政部官网)
财政部发布《中央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2021年1月7日,财政部出台了《中央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规定了可实行政府购买服务事项范围,涉及公共服务和政府履职辅助性服务两大类121项具体事项。
根据《目录》,公共服务类项目包括公共安全服务,教育公共服务,就业公共服务共18种,涉及公共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服务、就业指导服务、传染病防控服务等89项具体事项。政府履职辅助性服务类项目包括法律服务等共12种,涉及法律咨询服务、会议服务、工程监理服务等32项具体事项。
财政部强调,对纳入《目录》且已有预算安排的服务事项,可按规定逐步实施购买服务,坚持先有预算安排、后购买服务原则。不得将已纳入《目录》的服务事项作为申请财政拨款预算的依据。已纳入《目录》但没有安排预算的事项,不得实施政府购买服务。纳入《目录》的服务事项,在采购环节应按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有关品目填报政府采购计划、选取评审专家和进行信息统计。
此外,针对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财政部明确,已批复的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继续执行。已反馈意见、但尚未批复的部门指导性目录建议,参照《目录》调整并报财政部备案后执行。未向财政部报送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建议的部门,应当结合本部门具体情况,在《目录》范围内编制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并报财政部备案,编制时可根据实际需要酌情增加第四级目录。
(信息来源:财政部网站)
二、工作动态
财政部在京举办2020年政府采购业务培训班
为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相关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政策水平,财政部干部教育中心与国库司于2020年12月10日至11日在京举办了2020年政府采购业务培训班(第一期)。各地方财政厅(局)、中央一级预算单位、中央集采机构相关工作人员参加培训。
此次培训介绍了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等新出台政策,并对全国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编报、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采购计划编报及执行相关工作进行了讲解和答疑。
培训指出,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是首次重点针对工程领域实施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不仅有利于发挥政府采购工程的绿色示范作用,还可以促进绿色生产和消费,推动经济社会绿色发展。下一步财政部将督促试点地区制定实施方案,加强对试点的跟踪和指导,研究建立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体系。
(信息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新闻网)
中国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工信部政府采购中心)专家委员会成立
2020年12月20日,中国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中心)专家委员会成立大会在北京召开。
中国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中心)专家委员会是由招标中心发起成立的专家咨询组织。旨在发挥多学科、多专业的综合优势,在参与修订完善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研究制定政府采购政策、健全完善工信部政府采购制度、确定中心发展定位及发展规划、课题立项研究及论证评审、项目管理咨询服务、培训交流等工作中,充分发挥决策咨询作用,促进招标中心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
会上,招标中心领导班子成员为专家委员会颁发了聘书,国际关系学院公共市场与政府采购研究所刘慧教授等11名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济、法律领域的专家受聘为第一届委员。
会议期间,与会专家结合自身专业领域,与招标中心相关同志就未来的业务发展以及《政府采购法》修法工作进行了座谈交流,提出了许多专业的意见和建议。
(信息来源:部政采中心)
三、综合信息
全国政府采购协会联席会第一次会议召开
为贯彻落实好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尽快加入GPA的相关部署,全国政府采购协会联席会第一次会议于12月2日在长沙召开。
此次会议举办了主题为“学习贯彻五中全会精神,促进政府采购高质量发展”论坛,就政府采购行业协会如何发挥自身特点服务大局规范发展、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助力优化营商环境以及GPA相关问题展开了研讨。会议提出在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背景下,政府采购各方主体应加强自身建设,做好全面的技术和人才储备,顺应国际形势,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会议审议通过了“国企采购与GPA相关问题”课题研究成果,其中包含四个子课题:GPA框架下国企采购相关问题研究、非GPA框架下国企采购相关问题研究、政府采购等公共采购市场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研究、课题组根据需要研究确定的其他研究内容。
(信息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新闻网)
青岛完成首例智能无感评标项目
日前,青岛创新科技城项目供热配套工程施工项目通过线上智能无感评标系统顺利完成招标,共有36家单位参与竞标,项目开始到评标结束仅仅用时18分钟,是新区完成的全国首例智能无感评标项目。
据悉,该智能无感评标系统,是对具有通用技术标准、无特殊性能要求、亟需实施的项目,通过分类制定标准化、格式化投标清单,投标单位只需要通过系统对清单中所列条件进行响应并报价,由系统分析计算并确定中标单位,极大地压缩了评标时限,全面提高了科技防腐能力。
2020年以来,青岛西海岸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扎实推进改革攻坚任务,全力打造精简高效政务新生态,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将“互联网+”与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相结合,创新工作方法,优化交易环境。通过流程再造压缩招投标整体时间,实现简易项目自招标文件发出到投标单位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不少于10天即可开标。
(信息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天津全面实施政采负面清单制度
近日,天津市发布《天津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以下简称《负面清单》)。着眼于治理突出问题、规范执行管理,把转变政府职能与创新管理方式结合起来,把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与加强市场监管统筹起来,推动该市政府采购管理效能、服务水平再升级。
《负面清单》明确了涉及采购人、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4类政府采购主体的177条禁止性事项,以清单的形式对政府采购活动涉及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中的禁止行为进行了汇总,方便各方当事人快速查询,以更加有效地约束其行为。重点列明了政府采购活动中关键环节的一些突出问题,对于未列入清单,但在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中有明确规定的其他违法违规情形,政府采购当事人仍需严格加以禁止。其中,《负面清单》以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发挥采购人主体作用为核心,全面落实“谁采购、谁负责”的原则,重点明确采购人的禁止行为,共有130余项禁止事项针对采购人。
《负面清单》对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中的权力运行,持续优化天津市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着重要作用。
(信息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新闻网)
四、数据统计
2020年12月中国采购经理指数运行情况
12月份,中国制造业采购经理指数(PMI)为51.9%,虽比上月回落0.2个百分点,但连续10个月位于临界点以上,表明制造业继续稳步恢复。
从企业规模看,大型企业PMI为52.7%,虽比上月回落0.3个百分点,但仍高于临界点;中型企业PMI为52.7%,比上月上升0.7个百分点,继续位于临界点之上;小型企业PMI为48.8%,比上月下降1.3个百分点,低于临界点。
从分类指数看,在构成制造业PMI的5个分类指数中,生产指数、新订单指数均高于临界点,原材料库存指数、从业人员指数和供应商配送时间指数均低于临界点。
生产指数为54.2%,比上月回落0.5个百分点,但仍高于临界点,表明制造业生产增速略有放缓。
新订单指数为53.6%,虽比上月回落0.3个百分点,但继续高于临界点,表明制造业市场需求持续改善。
原材料库存指数为48.6%,与上月持平,低于临界点,表明制造业主要原材料库存量较上月有所下降。
从业人员指数为49.6%,比上月微升0.1个百分点,表明制造业企业用工景气度略有改善。
供应商配送时间指数为49.9%,比上月下降0.2个百分点,表明制造业原材料供应商交货时间较上月有所放缓。
(信息来源:国家统计局网站)
五、专题研究
数字化采购是政府采购改革的重要方向
于安
一、设计新制度的背景条件和双轨道思路
政府采购法修订的总方向是建立绩效型政府采购新制度,实现从程序导向到结果导向和用户导向的转变。这一重大改革有着重要的国内外背景和条件。国内方面,充分考虑了国内的基本制度条件,尤其是以预算制度改革为中心的财政改革。十二届全国人大十次会议于2014年8月31日通过了关于修改预算法的决定,建立了绩效导向的新型预算制度;2018年9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发布,要求构建全方位预算绩效管理格局,同时提出在政府采购领域实行预算绩效管理;2018年11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通过的《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对全面进行政府采购改革提出了明确要求。新预算法和中央的改革要求,为修订政府采购法提供了法律基础和政策依据。
从国际上看,大概在新世纪的第二个十年,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世界贸易组织、欧盟和世界银行对相关国际政府采购规则先后进行了系统性修订,这项工作在2016年基本完成。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修订了此前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示范法》,审议通过了《公共采购示范法》;2012年3月,世界贸易组织政府采购委员会公布了GPA新文本和各方新一轮出价,GPA新文本于2014年4月6日生效;2014年3月,欧盟公布了三部新版欧盟公共采购指令;世界银行于2016年7月发布了新采购体系(New Procurement Framework)。我国政府采购法的修订以及与此相关的研究工作,高度关注国际政府采购规则的上述变化。
2002年颁布的政府采购法,在很大程度上参照了当时的国际采购制度文件,尤其是联合国《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示范法》提供的做法和经验,受到了它们的一些影响。当时的政府采购理论认为,只要是充分的缔约竞争程序,就能够达到价格的合理和订单分配的公平。因此,缔约竞争程序在那个时间段被看作政府采购的主要标志。什么叫政府采购?往往被认为就是实行公开招标。现在这个观点已经不再那么绝对和简单。人们已经意识到实行竞争制度,需要看竞争条件是否具备,还要看竞争程序是否有助于实现采购目标。这一观念的转变,引导了大范围的政府采购制度的系统性改革。
为了充分体现绩效型采购的要求,目前的修法征求意见稿构建了一个新型政府采购的制度框架。它的重要特点就是倾向于实行双向轨道制,既有采购方与供应商之间的合同性关系,又构建了采购性财政管理关系。这两个体系是并行不悖的。修法征求意见稿提出的需求管理和基于绩效合规的监督活动,是整个采购活动的法定环节。这些环节主要着眼于提高采购人的绩效管理效能,规范有关监督机关对采购人及其采购后果的监督程序。在这些环节中,采购人与供应商之间的关系不具有主导性。
采购合同的履行对于提高采购绩效水平是至关重要的。绩效导向的政府采购主要依靠什么产生绩效?一个基本的观念是,可以通过供应商的创新性供给活动实现采购的绩效,尤其是依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在合同履行中的创新性供给活动。这就需要通过合同制度的改进来激发和维持供应商的创新性供给能力。那么,借助什么样的制度能够实现这一点?修法征求意见稿规定了新型合同类型,特别是基于成本的收益合同和基于绩效的支付合同,两者都是有助于提高绩效水平的制度设计。这里需要进一步改进的有两个方面。第一是适应普通服务和工程服务大幅度增加的合同设计问题。过去和现行的采购活动多以货物采购为主,所以合同制度更多地体现着货物采购的特点,不能很好地适应法律适用范围扩大后的新需求。第二是考虑新型风险及其法律责任的制度设计。创新活动的本身和后果具有不确定性,如何克服由不确定性引发的风险及其法律责任,需要在法律中作出规定。
鉴于合同履行及其监督是实现绩效目标的重心所在,所以合同订立在法律中的比重应当向下调整,由此带来的一个重大变化是本法对工程服务及其相关经营服务的规范作用将大幅度提高。目前的修法征求意见稿提及工程适用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是竞争缔约方面的法律,主要适用于合同订立活动。工程服务采购及其相关经营服务采购在合同履行阶段应当依照本法进行,接受本法的规范。因此,修法的工作中,还应对工程服务及其相关经营服务的合同履行进一步强化规范。即使是合同订立方面的竞争缔约制度,也应考虑制度的统一问题。目前看来,统一竞争性采购缔约立法的条件正在成熟。以什么样的方式推进统一和达到什么程度和形式的统一,都可以进行讨论和论证。在竞争缔约方面的制度统一,有助于推动政府采购的高质量发展和高质量的对外开放。
二、全面推进数字技术应用,提高政府采购绩效和质量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建设数字中国、数字经济、数字社会和数字政府的发展目标和任务。在这个背景下,如何在政府采购领域推进数字采购是一个非常有价值的话题。
从做研究的角度看,所有的制度性变革都是以它能够使用的技术为假设前提的。如果技术基础发生了重大变化,整个制度设计的思路也要作重大调整。由于数字技术的迅速推进,工业时代所形成的市场规制手段受到了严重挑战。市场的形态、产业的形态、经济的形态都在发生变化,企业的采购形态也在发生变化。这种情况下,我们不得不把数字化采购作为适应信息化时代,或者说从工业时代走入后工业时代必须加以考虑的一个方面来进行研究,看看如何在制度上得到体现。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中正式提出了数据的生产要素属性。传统工业时期的土地、劳动、资本和技术,都将不可避免地被数字技术所嵌入或者融合,数据可以作为重要生产要素发挥作用。生产要素的结构发生变化后,生产、流通、消费和分配都将发生变化。财产形式也将发生重大变化,无形资产将成为重要的财产形式,进而将出现新的交易模式以及交易风险。我们在制度上必须要适应经济领域和市场领域发生的这些变化。
在政府履职中形成的公共数据是政府占有和支配的重要资源。由于部分公共数据将进入有偿使用领域,公共数据可能成为政府采购中的政府方交易资源。随之带来了公共数据的资产化、价值开发和交易规则等方面的法律事项,包括权属形成、交易价格、责任形式以及风险的克服等问题。支持数字化转型的新基建中的工程项目,不但事关金融和实体经济的数字化转型进程,也将极大地改变政府投资人对公共基本建设的监管方式和政府投资绩效评价方式。新基建工程项目的服务含量比传统的工程项目更高,服务内容包含着更快的技术创新过程以及由此带来的更大的不确定性。因此,传统的基建工程项目管理方式必须进行结构性改革,并在改革中形成政府采购制度的新格局、新框架。
由于数字化的应用,政府采购效率与企业采购效率之间的对比和竞争将出现新的局面,公共部门和企业部门之间的竞争也将出现新的内容。当前,企业特别是大企业都在积极推进数字化采购,认为这将为企业创造新的价值。从企业采购的经验看,数字化采购的重心是利用大数据分析和人工智能等技术对供应链和供应商进行管理,而不限于对互联网的利用。政府采购应当适应应用数字技术和数字经济发展的进程,在“互联网+政府采购”的基础上更进一步,全面进入数字政府采购的新境界和新场景。
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以采购人为中心构建新的采购体制和采购机制。以采购人为主体的采购将增加分散采购的比重。现行的采购制度是以集中采购为主要规范对象进行设计和实施的。在分散采购增加的情况下,为了使采购人正确合规地履行采购职责,应当设立一系列与其采购形式相适应的交易制度和监管制度。这就必须关注采购人本身的采购能力,包括提高采购效率的能力、对采购制度的遵守能力等等。数字技术的应用具有赋能的效果,不但有助于提高采购人适应数字经济的采购能力,还有助于提高政府和社会对采购人的监督效能。因此,可以考虑在修法中设置更多的制度,以有效规范数字采购的活动。
(转载自中国政府采购报)
六、国际动向
中国企业在欧洲公共采购市场屡接大单
12月下旬,中国和欧盟谈判人员就《中欧全面投资协定》进行最后的谈判,该协议将有助于中国和欧盟公司获得对方市场更多的公共采购合同,加大开放中欧公共采购市场。
如今中国企业提供的服务包括先进的工程技术、尖端电子技术和复杂的项目管理技能,获得的合同涉及波兰的铁路、罗马尼亚的有轨电车和英国的数据存储设备,中国投资者收购的欧洲公司也赢得了德国铁路设备、意大利海岸巡逻艇和法国卫生系统维护合同。
有欧中企业代表对《环球时报》记者表示,中企赢得欧盟公共采购项目并不容易,只有做到比竞争对手更加出色才有机会获得订单。中企可以选择同欧洲合作伙伴一起竞标,参与整个项目或参与部分招标,并且重视同当地建立经济联系。赢得多项欧洲安检设备合同的中国同方威视在荷兰有一家研究中心,为当地工人和供应商创造就业机会。
(信息来源:环球时报)
欧盟委员会招标区块链前商业化采购
据12月9日Cointelegraph(区块链网络)报道,欧盟委员会正招标区块链前商业化采购(pre-commercial procurement,PCP),该PCP将专注于开发基于欧盟法律框架的新型区块链解决方案,例如通用数据保护法规、电子识别、认证和信任服务法规以及网络信息系统指令。该过程将为能够提供最佳性价比的服务供应商颁发研发合同,此后,这些供应商将分阶段开发解决方案,并减少进入每个后续阶段的承包商数量。
采购过程将涉及与被认为能够提供最佳性价比的现有服务提供商并行颁发几份研发合同,入围提供商将分阶段开发解决方案,并减少进入后续阶段的承包商数量。
PCP旨在填补现有解决方案与完全符合欧盟法律框架,安全性,稳定性,互操作性和可持续性的定制系统之间的空白。
(信息来源:区块链网络)
七、采购问答
【编者按】部系统单位如在政府采购实务中遇到疑难问题,可将具体问题发送电子邮件至本刊编辑部(邮箱:zbzxzhc@miitcntc.org.cn,来信请注明单位名称),本刊将邀请政府采购领域专家在本栏目对相关问题进行解答。
本期答疑专家:《中国招标》杂志社社长 张松伟
中标供应商被认定为无效后应如何处理
问: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中标供应商被认定为中标无效之后,什么时候顺延第二名?什么时候选择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答:我认为,正确的处理原则是:在有合格第二名的情况下,应当顺延第二名;在没有合格第二名的情况下,可选择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财政部94号令均有相关规定,也是在保证合法合规的基础上,对政府采购活动效率进行保障的有力措施。
仔细研读《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71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32条可以看到,一旦认定中标或成交结果无效,在来得及的情况下,这两个法条都对必须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给予了强制性规定,但设置了一个前置性条件: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所谓的“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是指去掉中标或成交供应商,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数量在3家以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对此做出了明确解释。
也就是说,只有在合格供应商不符合法定数量时,才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如何判定
问:判定“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标准是什么?
答:在处理对采购文件提起的诉讼事项以及对政府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提起的投诉事项时,《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通过第31、32条赋予了财政部门“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高效处置权。
实务当中,很多地方财政部门没有用好这个高效处置权。为什么财政部门较少使用这项权利,通过调查发现主要原因有两个:一是“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如何判定,很难搞明白,知难而退;二是“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都是违法行为,依据《政府采购法》第36条直接废标,法律风险低,投诉方也容易接受,自己也省事。
政府采购项目花的所有费用,最终都要由财政来买单,政府采购项目不该废标而废标,成本是巨大的。政府采购长期以来被诟病的三大问题之一就是效率低下,不该废标而废标是效率低下的主要原因之一。政府采购对供应商的救济制度保护的是供应商本质上的公平公正待遇,同时也是要兼顾效率的,不该废标而废标不仅助长部分恶意投诉供应商的不良习气,而且也严重降低了政府采购应有的效率。
“投诉事项成立不影响采购结果”的情形,主要存在于采购结果产生之后,供应商对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进行投诉的情形。在没有产生采购结果之前,对采购文件和采购过程的投诉,只要投诉成立,很难作出“投诉事项成立不影响采购结果”的预先判断。
在我看来,采购结果产生之后,对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进行投诉的情形,判定“投诉事项成立不影响采购结果”的标准为:(一)采购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投诉事项成立,但并未导致中标或成交供应商资格条件或实质性响应条款不满足,且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减去因投诉事项导致的相应得分仍然排名第一的;(二)采购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投诉事项成立,但并未导致中标或成交供应商资格条件或实质性响应条款不满足,且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去掉因投诉事项导致的价格扣除之后仍然是报价最低的。
所属栏目:政采专刊
发布时间:2021-01-14 00:00:00
- 两部委就工程电子招标投标监管系统建设举行座谈
中宏网1月13日电 12日下午,国家发展改革委法规司应邀与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司举行视频座谈,研讨推进水利工程电子招标投标监管系统建设有关事宜。为落实水利行业强监管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和国务院推进“互联网+监管”要求,顺应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新形势,创新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方式,提升监管工作质量和效率,推动实现水利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管的规范化和电子化,进一步压实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的部门职责和属地责任,水利部依托国家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络体系,组织开发建设了水利工程电子招标投标监管系统。
会上,水利部信息中心和技术支持单位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汇报了系统开发建设情况和实现的主要功能,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司提出了系统部署推广的工作考虑和希望我委支持的事项,法规司从推广电子招标投标和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角度对系统建设提出了意见建议。
下一步,两部门将共同选择部分省市指导开展水利工程招标投标电子化监管试点工作,在试点基础上不断完善系统并扩大部署范围,以此为契机推动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机制加快改革创新。
来源:中宏网
所属栏目:行业动态
发布时间:2021-01-13 21:28:08
- 国办要求通过PPP等方式增加水电气暖市场供给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部门制定的《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其中提出,要加快放开经营服务市场。支持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混合经营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有序进入,增加市场供给。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所属栏目:行业动态
发布时间:2021-01-13 18:14:02
- 中央本级政府购买服务催生新商机
财政部近日发布《中央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通知,规定了中央本级政府购买服务事项的范围,共计121项服务列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其中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服务列入目录颇受关注。
值得注意的是,目录中所列的多项服务需要大数据、AI人工智能等技术平台为基础,以智慧城市体系为支撑,目录中新应用、新发现、新理论、新技术可落地政府购买服务的项目不在少数。此外,财政部要求,纳入《目录》的服务事项,在采购环节应按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有关品目填报政府采购计划、选取评审专家和进行信息统计。
用好新基建生态保护服务可提升战略纵深
《目录》显示,可购买服务的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服务,具体包括生态资源调查与监测服务、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服务、碳汇监测与评估服务、废弃物处理服务、环境保护舆情监控服务、环境保护成果交流与管理服务、农业农村环境治理服务等7类项目。
在日趋复杂化、多样化的生态环境形势下,将新型技术设施建设与生态基础设施建设有机结合、创新技术与学科手段深度融合,将让生态新基建真正活起来、动起来。
另外,《目录》明确了购买农业、林业和水利公共服务的范围,其中包括农业绿色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农业资源与环境保护、外来入侵生物综合防治服务等。同时,监测服务也纳入了《目录》的技术性公共服务中。
新兴技术“亮剑”服务项目
在公共服务目录下,记者发现智慧交通、智慧城市、大数据平台等成为项目支撑必需。在疫情常态化防控下,包括传染病防控服务、地方防控服务、应急救治服务等卫生健康公共服务,均离不开各地严密和完善的监测系统。
需要部署在平安城市下的智慧安防、智慧运维等平台下的服务项目有:公共安全服务目录下的公共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服务、公共安全情况监测服务、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服务、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服务;交通运输公共服务目录下的水路运输保障服务、交通运输社会监督服务、轨道交通应急演练服务;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服务目录下的防灾减灾预警预报服务、防灾救灾技术指导服务、防灾救灾物资储备供应服务、灾害救援救助服务、灾后防疫服务、灾情调查评估服务、灾害风险普查服务等。
除此之外,基础的信息化服务依旧“刚需”,包括有机关信息系统开发与维护服务、数据处理服务、网络接入服务、其他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信息化服务供应商须注意需求信息发布。
无预算不得实施
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102号)第十六条规定,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所需资金应当在相关部门预算中统筹安排,并与中期财政规划相衔接,未列入预算的项目不得实施。财政部明确,对纳入目录且已有预算安排的服务事项,可按规定逐步实施购买服务。要坚持先有预算安排、后购买服务原则。不得将已纳入目录的服务事项作为申请财政拨款预算的依据。
同时,在财政部已批复的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将继续执行。财政部已反馈意见、但尚未批复的部门指导性目录建议,参照《目录》调整并报财政部备案后执行。对于未向财政部报送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建议的部门,应当结合本部门具体情况,在《目录》范围内编制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并报财政部备案后,编制时可根据实际需要酌情增加第四级目录。
进一步打破垄断内循环再提速
关于政府购买服务的进一步加深是否对IT行业,特别是一些新兴的IT行业形成新的机会。记者就此采访业内研究人员,认为IT行业供应商应关注国际国内双循环带来的机遇,特别关注国内经济循环衍生的新赛道。从政府购买服务来说,要密切注意最新相关政策和项目要求。
“政府购买服务”从2013年写入十八届三中全会距今7年,七年来,地方各省市到中央均积极开展实践探索,出台相应指导目录。从基础的公共服务和社会事务服务,目前延伸到社会服务各领域。中央财政对于打破垄断决心坚决,同时,更加公平的服务购买市场环境也是众多供应商,特别是中小型企业所期待的。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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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1-13 13:32:05
- 党史上的今天【1月13日】
1939年1月13日,中共中央批准在重庆正式成立中共中央南方局,周恩来、秦邦宪、凯丰、吴克坚、叶剑英、董必武6人为常委,周恩来为书记。南方局内部先后设立了组织部、宣传部、社会部、统一战线委员会、文化工作委员会、国际问题研究室、剑英工作组、南洋工作组、秘书处等10个机构。
1975年1月13日至17日,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在北京举行。周恩来在政府工作报告中重申了三届人大提出的发展我国国民经济的两步设想,即第一步,在1980年以前,建成一个独立的比较完整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第二步,在20世纪内实现农业、工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使我国国民经济走在世界前列。大会通过了宪法,批准了政府工作报告,选出了以朱德为委员长的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任命周恩来为总理、邓小平等为副总理的国务院组成人员,挫败了“四人帮”的组阁阴谋。2月1日,周恩来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第一副总理邓小平“主管外事,在周恩来总理治病疗养期间,代总理主持会议和呈批主要文件”。毛泽东圈阅了此报告。之后,邓小平实际上开始主持国务院日常工作。
1982年1月13日,邓小平在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发表题为《精简机构是一场革命》的讲话,对机构改革的性质、任务和方针原则提出重要意见。他指出:精简机构是一场革命。当然,这不是对人的革命,而是对体制的革命。实现干部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是革命和建设的战略需要。1月19日,中共中央将邓小平的讲话印发中央和国务院各部委认真贯彻落实。随后,中共中央和国务院的机构改革工作逐步展开。
1993年1月13日至19日,中央军委扩大会议制定新时期积极防御的军事战略方针,要求把军事斗争准备的基点放在打赢现代技术特别是高技术条件下的局部战争上。2004年6月召开的中央军委扩大会议提出,必须明确把军事斗争准备的基点放到打赢信息化条件下的局部战争上.
2015年1月13日,习近平在中共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讲话指出,党的纪律是刚性约束,政治纪律更是全党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动方面必须遵守的刚性约束。在所有党的纪律和规矩中,第一位的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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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1-13 00:00:00
- 党史上的今天【1月12日】
1922年1月12日,香港海员6000多人为了反抗英国资本家的压迫剥削,要求增加工资,遭到英国资本家拒绝后,在中华海员工业联合总会苏兆征、林伟民等领导下,举行罢工。这次罢工坚持了56天,港英当局被迫于3月8日接受海员提出的增加工资、抚恤死难工人家属的要求,罢工取得胜利。从此,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工人运动形成高潮。长江船员、上海邮务工人、上海日华纱厂工人、汉阳钢铁厂工人和京汉、粤汉、京奉、京绥、正太等铁路工人在各地党组织的领导和推动下,也相继举行罢工,这些罢工大多数都取得了胜利。
1947年1月12日,刘胡兰英勇就义。刘胡兰,1932年生,山西文水云周西村人。1946年刘胡兰被吸收为中国共产党预备党员,任村妇救会秘书、区妇救会干事。1947年1月12日,阎锡山军队突袭云周西村,刘胡兰因叛徒出卖被捕。最后被敌人用铡刀残酷杀害。毛泽东为刘胡兰亲笔题词,赞扬她“生的伟大,死的光荣”。1947年的题词在全国解放战争中遗失。1957年1月11日,毛泽东第二次为刘胡兰烈士题词:“生的伟大 死的光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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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1-12 00:00:00
- 住建部:三地开展绿色建造试点工作
近日,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92号)精神,推进绿色建造工作,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和城乡建设绿色发展,住建部发布《关于开展绿色建造试点工作的函》,决定在湖南省、广东省深圳市、江苏省常州市开展绿色建造试点工作。
来源:住建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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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1-11 10:05:09
- 党史上的今天【1月11日】
1925年1月11日至22日,中共四大在上海召开。出席大会的代表20人,代表全国994名党员。共产国际代表维经斯基参加会议。大会明确提出了无产阶级在民主革命中的领导权问题和工农联盟问题,对民主革命的任务作了比较完整的规定。大会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第四次全国大会宣言》、《中国共产党第二次修正章程》和11个决议案。大会选举产生由9名委员和5名候补委员组成的中央执行委员会。随后召开的四届一中全会选举产生了中央局,陈独秀为中央执行委员会总书记。
1962年1月11日至2月7日,中共中央召开扩大的工作会议(即七千人大会)。会议初步总结“大跃进”中的经验教训,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强调加强民主集中制,切实贯彻调整国民经济的方针,以迅速扭转国民经济困难的局面。
1982年1月11日,邓小平会见美国华人协会主席李耀滋,首次提出“一个国家,两种制度”概念。1983年6月26日,会见美国新泽西州西东大学教授杨力宇,进一步阐述了有关大陆和台湾和平统一的六条方针。
2011年1月11日,经中共中央批准,由中央党史研究室编写的《中国共产党历史》第二卷(1949—1978)正式出版。《中国共产党历史》第一卷(1921—1949)校订重印。1月14日,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在人民大会堂召开了《中国共产党历史》第二卷出版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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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1-11 00:00:00
- 党史上的今天【1月10日】
1938年1月10日,晋察冀边区军政民代表大会在冀西阜平召开。这是敌后第一个由共产党领导的统一战线性质的抗日民主政权。会议经民主选举成立了晋察冀边区临时行政委员会,宋劭文为主任。它的中心区域在平绥、平汉、同蒲、正太四条铁路之间,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
1946年1月10日,中共代表与国民党政府代表签署停战协定,颁发于13日午夜生效的停战令。蒋介石在美国授意下,坚持在停战协定中将东北除外,以便在东北放手大打,然后再把战火烧向关内;蒋介石在下达停战令的前后,还密令国民党军队迅速“抢占战略要点”。中共代表在谈判桌上针锋相对地揭露了美蒋反动派的阴谋;人民解放军也针锋相对,寸土必争,在自卫反击中击退了“抢占战略要点”的国民党军。
1946年1月10日至31日,有国民党、共产党、民主同盟、青年党、社会贤达的代表参加的政治协商会议在重庆召开。会议通过了政府改组案、和平建国纲领案、军事问题案、国民大会案、宪法草案案等五项协议。这次会议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冲破国民党独裁统治和实行民主政治,有利于和平建国,因而受到全国人民的欢迎。
1949年1月10日,全国解放战争三大战役中历时最长、规模最大、歼敌数量最多的淮海战役,以全部歼灭杜聿明集团结束第三阶段。在淮海战役中,国民党军投入总兵力达80万人,人民解放军投入总兵力为60万人,是三大战役中解放军参战总兵力唯一少于国民党军的一次。在历时66天的激战中,解放军以13万人的伤亡,歼敌1个总部的前进指挥部、5个兵团部、22个军部、56个师(含4个半师起义),共55.5万人,其中包括国民党军自诩为“五大主力”的第五军和第十八军。至此,国民党军队的主力精锐师团丧失殆尽。人民解放军直出长江,解放了长江中下游以北的广大地区,国民党反动统治的政治经济中心南京、上海以及汉口已处于解放军的直接威胁之下。在战役过程中,人民解放军得到了鲁、苏、豫、皖、冀五省人民的有力支援,服务于前线的民工达543万人。
2002年1月10日,国务院西部开发办公室召开退耕还林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确定在过去两年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全面启动退耕还林工程。12月14日,国务院发布《退耕还林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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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1-10 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