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政部北京监管局:创新机制 审采分离 强化采购维修事项审核把关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政府过紧日子”要求、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内控机制建设,北京监管局党组贯彻落实今年财政部内控委会议及刘昆部长重要讲话精神,针对全局采购维修事项多、采购价格弹性大、审核把关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等问题,以完善内控体系、防范廉政风险、创新管理机制为目标,近日研究成立了北京监管局“采购维修事项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采审委”),负责北京监管局商品、服务采购和机关大楼维修等事项的审核,提出前置审核意见,为局党组科学决策、高效决策服务。
结合工作实际,北京监管局在认真研究思考的基础上,制定了《北京监管局采购维修事项分级审批暂行规定》,其中明确:“采审委”由局纪委、内控办、财务、业务处室等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人员组成。局党组要求“采审委”一定要做到“五个严格”,切实把牢、管好机关“钱袋子”。一是严格审核原则。必须从严控制,厉行节约,杜绝贪腐浪费;必须统筹管理,分口负责,采购与审核相分离;必须优化流程,分级授权,谁审核(批)谁负责。二是严格审核内容。重点关注采购维修需求是否必要和可行;采购金额、采购方式、采购程序、经费列支渠道等事项是否合规;质量和价格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要求,性价比是否最优;拟选取供应商是否符合相关资质等。三是严格审核流程。按照“审采分离”内控要求,局机关及服务中心根据规定提出采购和维修项目需求,采审委从财务资产、资金预算、政府采购、内控机制等方面,通过查阅资料、电话及网络询价比价、市场调研等方式,对采购维修事项进行独立前置审核,并将审核意见报局党组决策参考。将采审委审核有机嵌入采购维修事项审批流程,充分发挥其审核把关作用。四是严格审核权限。按照采购规模严格设定分级审批权限,规定金额以上采购维修事项,必须经采审委审核后,再报局党组审议决策。五是严格审核纪律。采审委开展工作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和北京监管局各项制度要求,坚持公平、公正、无私,审核意见一般由全体委员共同签字认可,重大事项集体研究,任何人不得徇私,不得随意对外泄露审核工作情况,自觉接受机关纪委和内控委监督。
北京监管局“采审委”成立以来,已完成四个采购维修项目的审核,经费审减率超过10%。审采分离机制的建立,不仅推动采购维修项目规范管理、压实价格、节约经费,更有效提升了全局干部职工的节俭意识、责任意识和廉洁意识,有力助推了机关内部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和透明化,完善了内控机制,实现了管理创新。下一步,北京监管局将按照部党组的决策部署,继续发挥主观能动性,守正创新、主动作为,在内控机制和治理能力建设上,积极探索、大胆尝试、抓深抓实、务求实效,不断推动财政监管事业高质量发展。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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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9-10 17:22:48
- 我国将加快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战略衔接
新华社北京9月9日电(记者侯雪静)全国政协农业和农村委员会副主任陈晓华日前表示,做好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战略衔接要做好重点举措的衔接,提高农村产业规模化程度和组织化的水平,加强培育市场和建立产业链,同时要做好基础设施、人才队伍和社会保障的衔接。
陈晓华说,加快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战略的有效衔接关键在人才,要通过政策激励部分人才回流农村,同时加强培养乡土人才,通过补齐短板让群众住得下、吃得好、能增收,让农业产品好、品牌亮、前景广,让农村更美丽、更宜居、更文明。
陈晓华是在日前由中国小康建设研究会、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联合主办的“2020中国乡村振兴发展大会”上作出上述表述的,本次大会以“创新发展新模式,推动乡村新发展”为主题。
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是巩固脱贫成果的重要举措。在本次大会上,农业农村部乡村振兴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尹成杰说,受资源条件所限,分散经营是贫困地区农户基本生产方式,要加强完善基础设施,增强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提升产业发展的稳定性。
尹成杰说,我国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取得重大成就,积累了宝贵经验,要抓住机遇大力推进乡村振兴高质量发展,要重点完善县乡村的物流基础设施网络,加大农产品仓储、保险、冷链、物流等设施建设;要进一步强化产业的合作机制,以提高贫困地区农民组织化程度为导向,联动推进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作社加快发展,建立规范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有效提高贫困地区产业发展的实际成效。
大会还对2019年入选的25个全国乡村振兴优秀案例单位代表颁发证牌,同时还举行了2020年全国乡村振兴优秀案例征集启动仪式。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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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9-10 15:11:31
- 白会宜赴尚义开展扶贫调研及“送文化下乡”活动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党组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加强片区“一对一”对口帮扶力度,巩固贫困地区“脱贫摘帽”成果,实践“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广泛凝聚人民精神力量”,2020年9月8日-9日,白会宜率调研组赴燕山-太行山片区“一对一”联系县河北省尚义县开展扶贫调研及“送文化下乡”活动。
在大青沟镇中心小学,调研组与教师代表开展座谈,听取中招公益基金支持的课程改革进展及成果有关情况。在张家口伦比服饰有限公司产业扶贫基地,调研中招公益基金捐赠的服装加工设备的使用情况。在红土梁镇万德园草莓种植基地,实地考察相关项目的益贫带贫情况。在南壕堑镇十三号村,调研组与村民一道,观看了首场“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机电设备招标中心送文化下乡活动”文艺演出。
本次“送文化下乡”活动由中招公益基金出资,选定了包括异地扶贫搬迁点、偏远村落、人员密集乡镇等10个地点,开办10场文艺演出。演出节目包括宣传脱贫攻坚政策与成效、讲述孝老爱亲的身边故事、弘扬红色精神的革命事迹等,此外,每场文艺演出都会邀请当地村镇老百姓登台即兴表演。
招标中心有关处室、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北京中招国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同志参加调研。
所属栏目:中心动态
发布时间:2020-09-10 10:08:12
- 白会宜赴尚义开展扶贫调研及“送文化下乡”活动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党组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加强片区“一对一”对口帮扶力度,巩固贫困地区“脱贫摘帽”成果,实践“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广泛凝聚人民精神力量”,2020年9月8日-9日,白会宜率调研组赴燕山-太行山片区“一对一”联系县河北省尚义县开展扶贫调研及“送文化下乡”活动。
在大青沟镇中心小学,调研组与教师代表开展座谈,听取中招公益基金支持的课程改革进展及成果有关情况。在张家口伦比服饰有限公司产业扶贫基地,调研中招公益基金捐赠的服装加工设备的使用情况。在红土梁镇万德园草莓种植基地,实地考察相关项目的益贫带贫情况。在南壕堑镇十三号村,调研组与村民一道,观看了首场“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机电设备招标中心送文化下乡活动”文艺演出。
本次“送文化下乡”活动由中招公益基金出资,选定了包括异地扶贫搬迁点、偏远村落、人员密集乡镇等10个地点,开办10场文艺演出。演出节目包括宣传脱贫攻坚政策与成效、讲述孝老爱亲的身边故事、弘扬红色精神的革命事迹等,此外,每场文艺演出都会邀请当地村镇老百姓登台即兴表演。
招标中心有关处室、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北京中招国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同志参加调研。
所属栏目:中心动态
发布时间:2020-09-10 10:07:15
- 江西4家省属设计院划转江咨集团
9月8日上午,江西省轻工业设计院、江西省机械工业设计研究院、江西省国防工业设计院、江西省人防工程设计科研院4家江西省省属设计院产权划转江西省咨询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交接仪式在南昌举行。这是江西省从全省事业单位转企改制的高度做出的重大决策,是大力推进工业强省战略的重要举措。
江西省轻工业设计院、省机械工业设计研究院、省国防工业设计院在实施本次划转前隶属于江西省工信厅,江西省人防工程设计科研院隶属于江西省人防办,均为事业编制。这4家设计院建院最长的已达六十八年,分别持有工程咨询甲级、轻工甲级、建筑甲级、人防工程甲级和市政燃气乙级、军工行业乙级、火力发电乙级等设计资质和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多次荣获国家和省级优秀设计奖,技术力量雄厚、技术人才密集、技术装备先进。
江咨集团是江西省现代服务业龙头企业,打造了江西省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成功样本”,改革经验入选国务院国资委地方国有企业改革经典案例汇编。近年来,江咨集团主要经济指标保持年均两位数较快增长,实现“混改”三年来“再造一个江咨”的倍增目标。
4家省属设计院的整体划转,将有效提升江咨集团的企业设计技术力量和水平,为着力构建全产业链“大咨询”产业发展新格局,实现做大做强和跨越式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
来源:新华社—江西频道
所属栏目:机构动态
发布时间:2020-09-09 11:10:07
- 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将政府采购指导性案例学习纳入常规业务培训
财政部于2017年推出首批政府采购指导性案例,意在推进政府采购执法标准化建设,案例均为实践中的热点问题,目前共推出三批指导性案例。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高度重视指导性案例学习,将指导性案例学习纳入了常规业务培训。9月8日,公司开展了第三批指导性案例的最后一次培训,公司领导、总公司各招标业务部门、十三个地市分公司及质量管理部参加了此次培训。
本次培训由质量管理部陈岑主讲,通过对每个案例的案情进行介绍,总结提炼其中的关键点,剖析对应的法律法规条文,结合采购文件的相关内容加以解释,对案例所涉及的知识点进行拓展延伸,以点到面地将案例的各方面内容进行了深入解读。同时,在培训过程中还结合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上的相关投诉处理信息公告和本地实例,进一步统一看法与观点。
培训过程中,主讲人对如何减少案例中类似事件的发生提出了指导性建议,提出项目负责人除了熟悉理解法律法规条文外,还需要对代理项目进行充分的调研,避免程序型代理,应该提前告知采购人易质疑投诉事项,做好政府采购全流程预防控制措施,从编制采购需求到最终的履约验收,给予采购人专业型的招标代理服务。
培训结束后,学员们纷纷表示,本次培训案例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加强了对案例适用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更加明确政府采购业务中类似事件发生时的处理方式。大家表示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学以致用,确保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合法、合规、有序地开展。
来源: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供稿
所属栏目:机构动态
发布时间:2020-09-08 16:06:06
- 厦门为政采意向公开立规矩
厦门市财政局日前发布通知,要求市本级采购单位自2020年9月1日起实施的采购项目按照规定公开采购意向。通知还对意向公开时限做了详细规划,并且自2021年起,厦门采购意向将按年度公开。
根据《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厦门先以市本级采购单位开展意向公开试点,实行政府采购属地管理的省属驻厦单位,除福建省财政厅另有规定外,也参照市本级采购单位实施采购意向公开。区级采购单位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采购项目按规定公开采购意向。
在意向公开的时限上,通知做出明确要求,意向公开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2020年9月1日至10月1日期间实施的采购项目除外)。因预算单位不可预见的原因急需开展的采购项目,可不公开采购意向。若采购项目在2020年9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内实施,则由采购单位集中或分别公开,公开时间一般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10日。在2020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实施的采购项目由采购单位定期或者不定期公开,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公告发布前30日。另外,自2021年1月1日起,采购意向按年度集中公开,由采购单位在政府采购预算批复后60日内集中公开本年度采购意向。通知还强调,预算批复前按规定提前实施采购、年中追加或调整预算、随年度采购意向公开的时间距采购公告发布少于30日等情况的采购项目,可单独公开或者调整采购意向,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公告发布前30日。
关于采购意向公开的范围和内容,通知明确,采购意向按采购项目公开。除大宗货物政府采购项目、涉密项目外,政府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采购项目均应当公开采购意向。采购意向公开的内容应当包括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需求概况、预算金额、预计采购时间等。其中,采购需求概况应当包括采购标的名称,采购标的需实现的主要功能或者目标,采购标的数量,以及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服务、安全、时限等要求。
通知还强调,厦门市意向公开的渠道为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厦门分网,有条件的部门、单位可在其门户网站同步公开政府采购意向。在各公开媒体上发布同一政府采购意向的,公开时间和内容应保持一致。不一致的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厦门分网公开的政府采购意向时间和内容为准。采购单位未按要求公开采购意向,将不得进行项目采购。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所属栏目:行业动态
发布时间:2020-09-08 15:31:16
- 工信政府采购专刊(2020年8月,总第20期)
一、政策法规
十七部门印发《关于健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制度的若干意见》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等17个部门近日共同印发《关于健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制度的若干意见》,提出完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基础性制度、坚持和完善中小企业财税支持制度、坚持和完善中小企业融资促进制度等7方面25条具体措施。
在完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基础性制度方面,意见提出,鼓励地方依法制定本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地方法规。探索建立中小企业法律法规评估制度和执行情况检查制度。坚持公平竞争制度,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公正公平对待中小企业,破除不合理门槛和限制。完善中小企业统计监测和发布制度,健全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完善公正监管制度。
针对降低中小企业成本,意见提出,坚持和完善中小企业财税支持制度,健全精准有效的财政支持制度,建立减轻小微企业税费负担长效机制,强化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机制。
意见还包括坚持和完善中小企业融资促进制度、建立和健全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制度、完善和优化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立和健全中小企业合法权益保护制度、强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组织领导制度等方面。
(信息来源:新华网网站)
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
7月1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
草案细化预算法有关规定,将近年来财税体制改革和预算管理实践成果以法规形式固定下来,特别是为确保公共财政节用裕民,对财政支出向社会公开作出明确规定,要求一般性转移支付公开细化到地区,专项转移支付公开细化到地区和项目,单位预决算支出公开到项、基本支出公开到款,政府债务、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等按规定公开。
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时效,规定县级以上各级政府按一定比例,将下一年度转移支付提前下达至下一级政府。
(信息来源:央视网)
国务院:扩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首购、订购等非标采购
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要扩大首购、订购等非招标方式的应用,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重大创新技术、产品和服务采购力度。将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孵化情况列入国家高新区高质量发展评价指标体系。
需要注意:针对创新型产品与服务的政府首购或订购遵循的不一定是最低价格原则,而是最佳价值原则,尤其是对于那些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基础前沿、社会公益、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领域的创新,更需要政策的大力引导与持续性支持。
高投入、高风险是制约技术创新的两个最大的障碍。政府采购,通过针对中小科技企业创新型产品与服务量身定制的首购或订购,可以有效帮助供应商降低创新风险,提高其创新意愿和后力。
(信息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二、工作动态
工信部2020年度第一期政府采购业务培训班成功举办
为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要求,加强部机关司局和通信管理局的政府购买服务工作,部财务司委托部政府采购中心于7月8日至9日举办了2020年度第一期政府采购业务培训班。
此次培训依托中招联合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中招学院”平台和“腾讯会议”APP以线上直播和录播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来自部机关各司局、通信管理局及部分直属高校、部属事业单位150余名负责政府购买服务相关工作人员参加此次培训。
培训过程中,财政部综合司相关负责同志和部政府采购中心专家分别以《政府购买服务改革的理念、政策与实践》、《政府购买服务实施的依据、要求与方法》为题,对今年开始实施的《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进行深度解读和专业性实务指导。
(信息来源:部政采中心)
《中国招标》杂志社正式揭牌
8月4日,《中国招标》杂志社正式揭牌,原《中国招标》周刊社正式更名为《中国招标》杂志社。此前,《中国招标》杂志的主管单位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变更为工业和信息化部。
作为中国招标采购领域的专业期刊之一,《中国招标》杂志社在应对市场化竞争方面,开展了诸多市场化改革。一方面,深耕传统业务,通过模式创新实现业务板块拓展。开启线上线下双管齐下的培训思路,不断扩展培训领域;瞄准期刊办刊方向,从内容的深度上、招标产业链的广度上、招标采购当事人的辐射面上,提升期刊质量。另一方面,搭乘国家诚信建设的顺风车,细化信用公示服务,为营造招标采购行业风清气正的营商环境加油助力。
(信息来源:中国招标投标网)
三、综合信息
江苏省将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
日前,江苏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0〕52号)要求:进一步降低供应商投标成本,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
通知强调:确需收取履约保证金的,应允许供应商自主选择缴纳形式;收取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在采购合同中约定履约保证金退还的方式、时间、条件和不予退还的情形,明确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
通知还要求:一是建立政府采购资金预付制度。采购人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预付款的时间和比例。二是加大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力度,根据项目类型,给予参与政府采购的小微企业不同程度的扶持。
(信息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深圳开展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改革试点
日前,深圳市财政局出台《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行政裁决规程(试行)》(以下简称《规程》),规范行政裁决和行政调解流程。
为落实行政裁决调解方案,发挥其化解民事纠纷的“分流阀”作用。深圳市财政局坚持从依法依规、以人为本、立足实践、改革创新等方面积极开展工作,实现了行政裁决(调解)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下一步,深圳市财政局将在规范行政裁决流程程序的同时,大力推进行政裁决(调解)信息化建设,以“互联网+政务服务”和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升级改造为契机,积极推进行政裁决在线立案、在线办理、信息共享和大数据分析等功能上线,努力适应人民群众便捷、高效化解矛盾纠纷的需要,将该市政府采购打造成为公开公正、公平竞争、简便高效、诚实信用的“阳光采购”。
(信息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站)
财政部参加世贸组织《政府采购协定》2020年第二轮多边谈判
世界贸易组织(WTO)《政府采购协定》(GPA)2020年第二轮多边谈判近日以视频会议形式召开。财政部国库司相关人员参加谈判,并就中国政府采购的有关情况以及国情报告的更新情况作了主题发言。
此次会议围绕新成员加入、GPA委员会主席换届、下一轮会议安排等问题开展研讨,其中中国加入GPA是会议重点议题之一。国库司相关人员参加了谈判,并结合今年5月底我国向WTO提交的《中国政府采购国情报告》(2020年更新版),对中国政府采购的有关情况以及国情报告的更新情况作了主题发言。参加方对中国继去年10月提交第七份出价后再次提交国情报告更新版表示赞赏,认为这是中国加入GPA的积极举措,同时也对我国出价提出了进一步改进建议。
(信息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全国政府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会召开
近日,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供销总社以视频会议形式召开政府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会。
会议指出,截至7月中旬,“政府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网络交易平台”的供应商已覆盖全国832个国家级贫困县,交易额突破 10亿元,惠及50多万贫困农户,带贫益贫成效明显。
会议强调,政府采购扶贫后续工作压力还比较大,各级预算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使命担当,加快推进政府采购扶贫工作,按时完成预留份额任务,抓好采购执行,支持打赢脱贫攻坚战。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督促预算单位加快采购执行进度,多采购贫困地区滞销的农产品。贫困地区财政部门要牵头做好农副产品货源组织工作,进一步丰富产品供给,抓好产销对接,助力农业产业发展。平台要发挥枢纽作用,整合产业上下游资源,狠抓运营管理和服务,打造国家级扶贫平台。
会议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指示要求,认真落实中央脱贫攻坚决策部署,真抓实干,开拓创新,按期完成今年确定的政府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目标任务。
(信息来源:财政部网站)
北京市财政局发布政府采购负面清单
为助力北京市打造良好营商环境,保护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北京市财政局近日印发《北京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以下简称《负面清单》)。
《负面清单》对政府采购活动涉及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当中的禁止行为进行了汇总,方便各方当事人快速进行查询,有效地约束其行为。《负面清单》适用范围覆盖政采活动全部当事人,根据适用主体不同,分别规定了各个主体的禁止行为并给予实例指导,便于实际应用中采购主体进行辨别和操作。
下一步,北京市财政局还将根据实际情况,对该清单进行动态调整。
(信息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四、统计数据
国家统计局2020年7月中国制造业采购经理指数
7月份,中国制造业采购经理指数(PMI)为51.1%,比上月上升0.2个百分点,连续5个月位于临界点以上。
从企业规模看,大型企业PMI为52.0%,比上月微落0.1个百分点;中型企业PMI为51.2%,比上月上升1.0个百分点;小型企业PMI为48.6%,比上月下降0.3个百分点。
从分类指数看,在构成制造业PMI的5个分类指数中,生产指数、新订单指数和供应商配送时间指数均高于临界点,原材料库存指数和从业人员指数均低于临界点。
生产指数为54.0%,比上月上升0.1个百分点,连续5个月高于临界点,表明制造业生产量环比持续增长。
新订单指数为51.7%,比上月上升0.3个百分点,连续3个月回升,表明制造业市场需求逐步回暖。
原材料库存指数为47.9%,比上月回升0.3个百分点,表明制造业主要原材料库存量降幅继续收窄。
从业人员指数为49.3%,比上月回升0.2个百分点,表明制造业企业用工景气度略有改善。
供应商配送时间指数为50.4%,虽比上月微落0.1个百分点,但仍在临界点以上,表明制造业原材料供应商交货时间继续加快。
(信息来源:国家统计局网站)
五、专题研究
关于GPA规则下增强我国企业竞争力的思考
刘绍航
一、绪论
GPA(the Government Procurement Agreement),中文名称为《政府采购协定》,是WTO框架下的诸边协议之一。主要目的是为各国的政府采购建立一个有效的多边框架,凡是加入协议的成员方,可以在商定的范围内,互相开放政府采购市场,并给予成员方的供应商与本国供应商同等的待遇,以实现国际贸易的进一步自由化和扩大化。该协议为诸边协议,不属于加入WTO所必须签订的一揽子协议。目前,共有美国、日本等48个世贸组织成员(包括欧盟及其28个成员方)签署了该协议,成员方主要为发达经济体。
在2001年,我国正式加入WTO时,欧美等发达国家曾要求我国同时签订《政府采购协定》,但较之已经实行政府采购制度长达百年的欧美发达经济体,我国的政府采购还属于刚刚起步阶段,市场调节机制还不够完善,国内供应商竞争力不强,很多产业还处于起步期,非常需要政府资金的支持与培养。此时开放政府采购市场,不利于我国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实现。所以,我国在加入WTO时并没有同时签订政府采购协定,只是承诺将尽快启动加入GPA谈判工作。但此后,欧美等发达经济体,预见到了我国政府采购市场中蕴含的大量商机,不断施加压力,希望我国能够尽早开放政府采购市场。
2007年,我国正式向WTO递交了第一份加入GPA的出价清单,从此开启了加入GPA的漫长谈判之路。第一份出价清单比较保守,门槛价设定较高,受GPA规则约束的采购实体较少、例外情形较多,没有得到其他成员方的认可。从第一份出价清单中可以看出,以当时国内政府采购市场的整体发展情况以及产业竞争力水平,我国只能先期开放一小部分政府采购市场,再逐步扩大开放领域。此后,随着我国政府采购制度日趋完善,产业竞争力的不断增强,我国陆续向WTO递交了多份修改后的清单,逐步降低了门槛价并扩大了开放范围,但开放程度始终未能够与其他成员方达成一致。
2018年4月10日,习近平主席在博鳌亚洲论坛年会上提出:“要加快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政府采购协定》(GPA)的进程”。2019年10月,我国向WTO递交了第7份出价清单,根据有关报道,本次清单中涵盖了政府部门、军队、高校、医院以及国有企业等多个领域,进一步调整了例外情形,本次出价程度已与GPA其他成员方基本相当。由此可见,我国对于开放政府采购市场,进一步实现贸易扩大化已经有了充足的信心。2018年我国政府采购市场总规模已经突破3.5万亿人民币,并且每年还保持正向增长的态势。GPA成员方面对如此浩瀚的采购市场,也非常迫切地希望我国能签署《政府采购协定》,以便能够尽早进入我国政府采购市场,并从中获取利润。一旦我国签署了《政府采购协定》,就意味着在出价清单范围内的政府采购市场,要对GPA成员方开放,并给予和本国供应商同等的待遇。这将是一把双刃剑,我国的政府采购市场竞争会更加激烈,境外供应商会分走一部分政府采购订单。但与此同时,也给我国优势企业走出国门,建立国际声誉制造了机遇。开放政府采购市场后,关键要解决的问题是,如何减少国外供应商对我国弱势产业的冲击并帮助我国企业尽快走入国际政府采购市场。本文将结合政府采购实际工作经验,就上述问题进行探讨。
二、加入GPA对我国政府采购市场的影响
如果我国成功加入GPA,届时国外优势产业的供应商将会逐步进入我国政府采购市场,与国内的供应商形成复杂的竞争和博弈局面,进一步加剧了我国政府采购市场的竞争性,也会对我国的弱势产业造成一定的冲击。而其他成员方的政府采购领域也将向我国开放,同时为我国供应商“走出去”提供广袤的市场。所以加入GPA对政府采购工作带来的影响是复杂的、多方面的,大体可以总结为以下几点:
(一)使我国政府采购市场竞争更加充分,有助于提升政府采购结果的物有所值程度。
国外供应商的进入,将使国内的政府采购市场竞争更加充分,在政府采购总需求不变的情况下,市场总供给将会增加。同样的预算条件,参与投标的供应商更多,采购人的选择余地更大,有助于提高采购结果的性价比,获得境外国家先进的产品和服务,让政府采购结果物有所值。同时政府采购市场竞争更加激烈,也会倒逼我国企业重视政府采购工作,增强自身产品和服务的竞争力,提升标书制作水平,促进政府采购市场的良性发展。
(二)净化采购市场,减少政府采购中贪污腐败的现象发生。
政府采购领域,是容易滋生贪污腐败问题的高风险区域。一些供应商和政府人员,通过暗箱操作、权钱交易、内定中标人等方法,让一部分政府采购工作沦为了“走过场、走程序”的形式化工作。我国加入GPA以后,政府采购活动不仅受本国供应商监督,还将受到境外供应商的监督,在一定程度上也代表着我国对外贸易中的一种形象。所以对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会更加严格,境外供应商遇到不公正情况时,也能够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权利,通过广泛的监督,会引导政府采购市场的自我净化,更加透明公正,减少采购过程中贪污腐败现象的发生。
(三)为我国供应商“走出去”提供广袤的市场。
如果我国成为GPA成员方,我国的企业也有机会参加其他成员方的政府采购项目。但目前还有几点困难,一是国外政府采购市场还未对我国开放过,国内企业参加国际政府采购项目经验较少,对国际政府采购规则不熟悉,参与国际竞争的欲望不高。二是各国政府都希望通过政府采购方式,保护本国产业,虽然不设置明显的歧视条款,但都设置了一定的技术壁垒、环保壁垒,我国企业想要进入国外政府采购市场,必须先突破这些壁垒。所以虽然加入GPA给予了我国供应商同等的机会,但由于客观情况,在政府市场开放初期,我国企业拓展海外市场会相对困难,需要国家的指导与帮助。
(四)政府采购对本国企业扶持力度减弱。
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很多产业现在已经具备了国际一流水准。尤其目前我国开始加快GPA谈判进程,从另一个侧面也反应了我国企业的竞争力较加入WTO时已经有了大幅提升,加之有本土化优势的存在,在政府采购市场开放之后,已经可以和境外供应商产生充分的竞争。但是对于一些在进出口贸易中处于弱势地位的产业以及政府订单依赖程度较高的产业,可能会受到一定的冲击。比如,我国的服务行业,2018年我国服务业政府采购规模为12081.9亿元,已经占据全国政府采购规模的33.7%,而且占有率呈逐年扩大的趋势。但目前我国的服务业在国际贸易中仍然存在较大的逆差。以2018年我国对外贸易数据为例,我国服务业出口总额2668.4亿美元,进口总额5250.4亿美元,贸易逆差2582亿美元。而GPA成员方中大部分都为服务型经济体,以美国为例,根据WTO官方网站统计数据,美国2018年服务业出口总额8082.24亿美元,服务业进口总额5362.35亿美元,贸易顺差2719.89亿美元,而中国一直是美国服务贸易输出的重要承接国之一,2017年美国对外出口的服务贸易,有7.3%的份额流向了中国。
由此可见,政府采购市场开放之后,服务行业会受到一定的冲击。还有需要扶持的一些幼稚产业、高科技研发产业、自主创新产业等,这些产业往往前期投入大,盈利慢,但是其研发成果会带有一部分的正外部性,可以提高整个行业的竞争能力。政府订单一直是扶持这些企业的重要途径之一,但是科技水平更为成熟的境外企业加入竞争后,可能会分走一部分政府订单,对这些企业产生一定的冲击。
(五)对我国就业率产生一定的影响。
各国都希望用政府采购政策尽量保护本国产业,这其中一大原因就是保护本国产业,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失业率,维持社会稳定。比如,美国《购买美国产品法》要求政府采购要优先购买美国产品,但是对于购买GPA成员方的产品,不受该法律的约束。在2008年次贷危机期间,为了刺激美国经济,降低失业率,奥巴马政府于2009年出台了“购买美国货条款”,条款要求经济刺激计划支持的工程项目必须使用国产钢铁和其他制成品。此举引来了加拿大、欧盟等WTO成员方的强烈反对。但是这从侧面说明,通过政府采购保护国内产业,有助于提高本国就业率。而当政府采购对国内产业支持作用减弱时,对本国的就业率会产生一定的影响。但是考虑到各国政府采购领域开放后,真正授予国外供应商的合同比例并不高,所以该影响不会太大。
综合来看,我国加入GPA有利也有弊,不可一概而论。对于国内竞争力比较强的行业,适宜对外开放,形成充分竞争,可以提高采购资金使用效益。对于服务业以及一些弱势产业要谨慎开放。关键是在于如何减少市场开放之后对我国弱势产业的冲击,并帮助我国企业拓展海外市场,让我国企业能够享受到政府采购市场开放后的红利。
三、在GPA规则下增强我国企业竞争力的几点对策
政府采购市场开放后,会对我国弱势产业造成一定的冲击,国内学者也提出了很多的对策,本文在大家提出对策的基础上,参考日本政府采购市场开放经验,在实际操作层面上提出一些建议。
(一)采购文件的设置上,突出本地服务优势。
相较于境外供应商,我国的企业具有一定的本土化优势。这种优势主要体现在,具有我国行业的准入许可及相应的资质条件;对本国技术标准有深入的了解;具有在我国实施的类似项目业绩;项目服务团队中,我国人员所占比例较高等。突出本国供应商的本土化优势,将本土化优势融入资质审核或者评分标准中,会提高本国企业的中标几率。该方法也是GPA成员方经常采用的一种策略。比如日本,就曾要求供应商需具有日本本地服务业绩,通过这种条款将很多境外供应商拒之门外。
(二)结合产业竞争力情况,灵活选择采购方式。
政府采购市场对外开放之后,对于报价清单范围内的政府采购工作,原则上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或选择性招标方式,符合一定条件还可以采取限制性招标方式。日本曾经就通过指名招标(邀请招标)的方式,将一部分政府合同授予了本国供应商。所以,笔者认为应当结合产业竞争力情况,灵活选择采购方式。对于竞争力较强的产业,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充分竞争,对于需要国家保护和扶持的产业,更多采取邀请招标、限制性招标方式,帮助这些产业继续获得政府订单的支持。
(三)加强对投标成本的审查,防止境外企业以倾销、高额补贴等手段占领国内政府采购市场。
我国的政府采购领域,虽然一直要求供应商不得低于成本报价,扰乱市场秩序。但是关于成本的界定始终不清,导致对投标成本的审查往往无法启动,也曾出现过“1分钱中标”的事件。政府采购市场开放之后,境外的供应商为了能够先期进入我国政府采购市场,获得先发优势,可能会牺牲一部分自身利益,压低投标报价,甚至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这会扰乱政府采购市场秩序,并对我国产业造成一定的冲击。此时需要加强对投标报价中成本的监督,制定明确的成本审查程序和方法,鼓励采购人采用两阶段招标法以及现场清标等方式,先期了解供应商的意向报价,并在实际评审阶段采取相应的对策,防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出现。
(四)充分利用好《政府采购协定》中的例外情况,以及我国出价清单中的不适用情形,引导政府采购资金流向。
《政府采购协定》第三条规定了不适用该协议的例外情形,我国的出价清单上也详细规定了多种不适用情形。如果我国最终加入GPA,应在利用好这些例外情形,加大政府采购对中小企业、监狱企业、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的扶持力度,将政府采购合同授予上述行业的比例,纳入各单位的绩效考评工作中,引导政府采购资金流向更需要扶持的地方。
四、在GPA规则下企业如何拓展海外市场
如果我国成为GPA成员方,其他国家的政府采购市场也会向我国对等开放,给我国企业提供广袤的海外市场。但是由于我国企业还缺少国际投标经验,加之各国都对本国的政府采购市场设置一定的壁垒,我国企业想要进入发达经济体的政府采购市场,在提升自身竞争力的同时也需要国家政策上的支持与帮助。
(一)加强海外招标信息的搜集工作,降低企业寻找投标机会的成本。
当前的GPA组织并没有统一的招标信息发布渠道,招标信息分散于各个成员方的政府采购网站上。而我国国内也缺少收集海外招标信息的专业网站。增强国内企业竞争力,首先要为企业拓宽信息渠道,可以通过在权威的政府采购网站上增设海外招标信息专栏等方式,让企业及时了解海外招标情况,降低企业寻找投标机会的成本。
(二)鼓励我国企业和境外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海外项目投标。
政府采购市场开放初期,我国企业由于缺少国际投标经验、对当地市场情况不了解、语言沟通障碍等原因,在参与海外项目时会受到一定的阻力。此时最好的方法是能够与境外公司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既可以提升中标几率,也可以向合作企业快速学习国际投标经验、服务经验,在合作中提升,为以后的投标打下良好基础。
(三)加强与各国间技术标准的交流,争取在国际技术标准制定中获得更多的话语权。
为了更好的服务于本国产业,各国政府在对外贸易政策中都设定了技术壁垒,尤其是在政府采购领域,通常会设立高于普通贸易中的技术壁垒。发达国家的技术壁垒一直是阻碍我国企业向海外扩张的一堵高墙,突破技术壁垒,是提高企业国际竞争力的重要一环。此时,更需要我国能够更多主导、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不断加强与他国技术标准的交流,特别在他国技术标准准备修订的时候,更需要及时了解修订方向,根据标准修订方向早做准备和研发,在新技术标准出台后,尽量抢得市场先机。
(转载自《中国政府采购》杂志)
六、国际动向
欧盟敦促各成员国联合采购医疗物资
2020年7月30日,路透社以欧盟委员会一份总结报告为消息源报道:“一旦新冠病毒疫苗研发成功,可能没有(足够的)注射器和其他医疗用品”。
报告显示,欧盟询问各成员国注射器、酒精和面罩等个人防护装备的库存,敦促各成员国考虑联合采购。联合采购计划能够以更优惠的价格获得所需物资,避免欧盟各国政府为订购这些物资“打价格战”。此外,欧盟要求各成员国考虑联合采购更多流感疫苗并扩大接种规模,以降低流感和新冠疫情今年秋季同时暴发的风险。欧盟各成员国可在7月24日以前决定是否加入流感疫苗联合采购计划。
路透社报道,多种新冠疫苗正在研发过程中,有效性尚待证实,一旦证实疫苗有效,疫苗的量产和分配事宜可能成为大规模接种的障碍。但多个国家已经开始寻求确保本国获得充足疫苗供应。路透社称,英国迄今与多家制药企业签署4份协议,预购2.5亿剂新冠疫苗,是预购疫苗剂量最多的国家。
(信息来源:新华社)
七、采购问答
【编者按】部系统单位如在政府采购实务中遇到疑难问题,可将具体问题发送电子邮件至本刊编辑部(邮箱:zbzxzhc@miitcntc.org.cn,来信请注明单位名称),本刊将邀请政府采购领域专家在本栏目对相关问题进行解答。
本期答疑专家:《中国招标》杂志社社长兼总编辑 张松伟
竞争性磋商能否设定最低限价
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令)规定了不能设置最低限价,竞争性磋商是不是也不能设定最低限价及最低限价的计算办法,有法律依据吗?
答:无论是政府采购还是招标投标,不管采用哪种采购方式,都不能设置最低限价。因为设置最低限价限制了竞争,这是不需要证明的公理;最大限度的竞争,也就是充分竞争,是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的灵魂,也是这个行业不需要证明的公理。两个公理摆在这儿,即使法规没有明确规定,也应该禁止招标人或采购人设定最低限价。
如果招标人或采购人设定了最低限价,有关权力机关该如何处理?《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27条第三款规定:“招标人不得规定最低投标限价。”遗憾的是,《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并没有规定招标人设定最低投标限价的法律责任,第27条第三款的规定也仅仅是强制性管理规定,而非强制性效力规定。因此,招标投标项目,行政监督部门可以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27条之规定,责令招标人改正,而没有依据对设定最低投标限价的招标人作出行政处罚。
政府采购法规体系里,财政部87号令第12条明确规定:“采购人根据价格测算情况,可以在采购预算额度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但不得设定最低限价。”第78条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采购代理机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以不超过违法所得3倍、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二)设定最低限价的;”对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项目,财政部门可以依据财政部87号令第78条,责令采购人、代理机构改正,并作出相应罚款等行政处罚。
对于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等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的政府采购项目,该怎么处理呢?财政部74号令和财库214号文都没有对此作出具体规定,这是实践中困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问题。我认为,财政部门可以“类推适用”87号令第12条、第78条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类推适用,即法律规范的类推适用,是指适用法律的机关在处理具体案件或问题的过程中,由于法律规范本身无明文规定,因而,比照最类似的有关法律规定或者按照法的基本原则、精神进行处理。(引自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法理学》第四版第133页)
政府采购可否对专家的打分进行选择性计算
问:公开招标的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中采用综合评分法,以算数平均数作为基准分,技术和商务平均分低于或高于平均数20%的不纳入计分范围。这样做符合要求吗?
答:这其实是对专家打分进行选择性计算的典型做法,不符合政府采购法规要求,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55条第四款“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依据财政部87号令第七十八条第(十二)项来处罚。
政府采购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除了公开招标,还有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同样不允许对专家打分进行选择性计算。《政府采购竞争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文)第24条第二款规定:“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所属栏目:政采专刊
发布时间:2020-09-08 14:19:10
- 广咨国际助推援密克罗尼西亚联邦模块化隔离箱式房项目实施
9月5日,援密克罗尼西亚联邦模块化隔离箱式房项目在广东省惠州市举行了启运仪式,广东省委外办处长李宏志,广东省中山市委外办主任黄识航,广东广咨国际工程投资顾问(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广咨国际)常务副总张朝阳,中建科工华南大区书记/董事长杨书华等领导出席仪式并讲话。在现场嘉宾见证下,中建科工向省委外办、中山市委外办领导呈交隔离箱式房模型。该项目由中国驻密克罗尼西亚联邦大使馆、广东省人民政府和中山市人民政府三方共同出资捐建,项目实施后将根本性提升密联邦抗疫服务水平,体现我国与南太平洋岛国在携手抗疫中续写中密友谊。项目实施单位为中建科工集团有限公司,项目验收咨询单位为广咨国际下属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广咨国际自2020年7月受委托后,充分发挥公司近年援外物资项目咨询经验,组织国内和驻密克技术团队与时间赛跑,与中建科工团队就箱式房单体布局以及建造、过程验收、材料选取、现场安装等事宜进行深入研讨,助推项目策划和组织实施。广咨团队在广东省委外办和中山市外办指导下,多次深入加工现场,对项目质量管理、人员持证上岗、材料质量、箱体结构、装修观感、电气和排水等进行严格检查并提出改进优化意见。经多方共同努力,项目通过8月下旬首批房验收和9月初的国内验收,以最快的时间实现启运。
接下来,广咨国际团队将不辱使命,主动贡献广咨智慧和担当作为,在密联邦境内进行隔离箱式房的安装、调试全程跟踪检查和验收,全力以赴配合我驻密联邦大使馆、中建科工推进隔离箱式房早日投入抗疫一线,站好项目实施落地最后一班岗。
来源:广东广咨国际工程投资顾问(集团)公司公众号
所属栏目:机构动态
发布时间:2020-09-07 18:24:48
- 助力脱贫攻坚 政府采购有力有效
供应商覆盖全国832个国家级贫困县、交易额突破10亿元、惠及50多万贫困农户——这是截至7月中旬,政府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网络交易平台取得的成效。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各地充分运用政府采购为脱贫攻坚加油助力。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申学锋接受经济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打赢脱贫攻坚战需要各级政府各部门齐心协力,充分运用各类有效政策工具,其中就包括政府采购这一财政调控手段。实践表明,将政府采购政策融入脱贫攻坚战,有助于帮助贫困人口增收脱贫,调动贫困人口依靠自身努力实现脱贫致富的积极性,促进贫困人口稳定脱贫和贫困地区产业持续发展。”
今年以来,各地不断创新方式提高政府采购助力脱贫攻坚的能效。截至7月20日,云南省预留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份额2.78亿元,累计完成采购额524.88万元,平台交易已覆盖88个贫困县,入驻供应商超过635家。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搭建广西农业扶贫馆(电子卖场),为广西贫困县的农副产品供应商搭建平台,鼓励各级预算单位食堂及工会等在该电子卖场采购农副产品。广西2020年在确保完成国家贫困地区网络销售平台既定预留比例的基础上,按不低于5%份额更多地采购该电子卖场农副产品。
北京市通过政府采购管理服务平台电商扶贫板块,为各级预算单位定期推出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团购清单,目前推出了专门面向预算单位工会、食堂的10余种扶贫产品优惠套餐,开创了扶贫产品团购模式。
广东省财政厅联合广东省扶贫办、供销社建设了广东政府采购扶贫馆,实现广东省内贫困村及对口帮扶东西部扶贫协作地区农副产品在线展示、网上交易、物流跟踪、产品追溯等一站式聚合功能。采购步骤也比较简便,只需登录、选购下单、签订合同、供货和验收、支付货款5步便可完成全部操作。
政府采购如何能更加有力有效地支持脱贫攻坚?申学锋建议,各级预算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执行政策的自觉性,确保预留比例和鼓励更多采购相结合,注重政策实效。同时,要确保贫困地区相关产业可持续发展,供给网络交易平台的农副产品质量有保障。
“政府采购助力脱贫攻坚的成绩值得肯定,但在实际运行中仍有提升能效的政策空间。”申学锋认为,政府采购助力脱贫攻坚,不能仅作为短期手段,而要长期坚持下去,久久为功。同时,要坚持规范化运作,不能为了脱贫摘帽而破坏政府采购的法定程序,必须坚持公平公正,维护良好市场秩序。
“此外,还应避免‘撒胡椒面’。”申学锋认为,政府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不宜搞平均主义,应本着精准原则,优先采购贫困地区急需售出的产品,特别是疫情带来的滞销问题,应设立“防滞销”专区,帮助贫困地区农户减少损失。此外,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物业服务时,应优先采购注册地在贫困县且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从而实现精准脱贫。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所属栏目:行业动态
发布时间:2020-09-07 11: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