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全国招标中心系统机构在行动(二十六)
生命重于泰山,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全国招标中心系统机构坚决.........标采购平台,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创新做好招投标工作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通知发改电〔2020〕170号,全面推行在线投标、开标,积极推广电子评标和远程异地评标”。于2月21日上午9:30在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模拟完成了一个项目包括建档、编制招标文件、发公告、开标、抽专家、远程评审等全流程电子化工作。
咨询业务板块
迎难而上,以“评审方式创新,不降低工作质量”为原则,平衡好项目评审工作的紧迫性和防疫期间少外出、不扎推之间的关系,认真制定线上评审流程,迅速完成了“包头工信局包头天和磁材高性能钕铁硼产业化项目节能报告评审”,项目管理单位、评审专家以及我司咨询执业人员参加了会议。此工作实现了“不见面”的评审方式,实现了线上沟通和研究、即时形成评审意见等特点,确保了评审报告的质量。
造价业务板块
充分在委托方要求的范围内,借用软件云平台服务,编制工程量清单、控制价,制作电子清单。
“充足电-学习不停歇”,为复工复产和疫情过后冲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做足准备。公司各部门通过线上、远程、媒体等途径开展培训,为了推行中招联合电子招投标平台,总工办牵头组织学习了《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指南》、《项目经理开评标操作手册》、《项目经理全流程操作》、《专家开评标操作手册》、《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优势介绍》等,通过QQ学习了电子招标视频教程,通过现场演示培训学习了全流程电子招、投、开、评标等。PPP项目中心牵头组织学习了财政部PPP平台对实施机构、各级财政局及政府、咨询机构等新的要求内容。各部门积极转化培训效能,为公司复工发力凝聚能量、积蓄动力。
提高思想站位,动手早行动快。公司与国务院、自治区和呼和浩特同步启动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一级响应,提高思想认识,动员公司上下开展防控工作。自1月26日开展日报工作,1月27日发布延长春节假期通知,1月31日发布2月10日复工文件,2月7日发布工作预案,2月23日发布公司全面复工指导意见。及时成立以罗建民总经理带头的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和以综合经营管理部为主、各单位领导参加的疫情防控联络小组,通过管理干部落实组织责任和防控措施,带动全体员工、协调相关单位,运行群防群治、联防联控机制,组织开展防控疫情工作。到目前为止,公司员工和家属都平安健康,未受到感染。在返岗复工中,公司将对人员外出及外来人员到公司需提前沟通,严格管控。按照工作预案,没有完成居家隔离观察14天的,不得上岗。完成观察的,可申请复岗经过审批后方可上岗。
疫情不会让我们退缩。内蒙古中实公司在疫情当头,快速启动应急预案、以“不见面”方式在特殊时期打造了平台执业之风,通过高效学习培训、主动对接、为政府和企业提供了“不间断”专业咨询服务。相信在短暂的养精蓄锐后,我们一定能厚积薄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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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2-26 00:00:00
- 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全国招标中心系统机构在行动(二十三)
生命重于泰山,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全国招标中心系统机构坚决.........项目。该项目从建档、发标、投标到顺利开标、评标过程全部在线上远程异地进行。开评标过程中,公司工作人员、招标人、评标专家、投标人通过视频会议系统进行实时显现,保证了开评标过程的公开、透明和公正,实现了评标委员会远程在线评审,做到了招标人、评标专家、投标人、代理机构互不见面。
本次眉县人民医院应急物资设备采购项目全流程远程在线招标工作,得到了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的大力支持,运维人员协助公司项目经理完成评标配置、测试系统演示等准备工作。项目开标时,在线一键解密,投标人、唱标人、监督人对开标一览表在线签字,专家远程登录评标;评标完成后,专家在线签字,项目经理一键导出开评标签字表格及报告,同时对评委专家评审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专家行为可监控,评审过程可追溯。全过程电子招投标在疫情时期充分凸显了其独特优势。
本次全流程远程在线开评标项目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及音视频在线互动系统运行良好,各方交流非常顺畅,得到招标人和评标专家的一致好评!
在防控疫情这一特殊时期,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相继出台了《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库〔2020〕29号)和《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创新做好招投标工作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通知》(发改电〔2020〕170号),就疫情防控期间如何开展招投标工作和政府采购活动分别给出了指导意见,指引了方向,在各行业领域全面推广电子招投标,使传统的招标方式焕发青春,体现了增值服务,是未来发展的趋势。充分运用互联网技术,远程在线开评标,实现招标公告公示发布、招标文件发售、投标文件提交、开标、评标、中标通知书发放等全流程“不见面”电子化,有效解决了传统招投标活动现场投标、开标、评标带来的人员聚集风险,同时有效节约了交易时间、降低了社会成本,真正实现投标人“零次跑”。
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积极响应、切实落实国家政策,依托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正式“亮剑”,大力推行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眉县人民医院应急物资设备采购项目在线异地分散开评标的顺利完成,标志着公司在电子化招投标工作道路上迈出了坚实的一步。一手抓防控疫情,一手抓经济发展,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公司将再接再厉,以创新方式为业主提供最及时、最专业的服务。
所属栏目:机构动态
发布时间:2020-02-25 00:00:00
- 工信政府采购专刊(2020年2月,总第14期)
习近平强调完善重大疫情防控体制机制
建立国家统一的应急物资采购供应体系
2020年2月1.........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
习近平强调,要健全统一的应急物资保障体系,把应急物资保障作为国家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按照集中管理、统一调拨、平时服务、灾时应急、采储结合、节约高效的原则,尽快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和应急预案。要优化重要应急物资产能保障和区域布局,做到关键时刻调得出、用得上。对短期可能出现的物资供应短缺,建立集中生产调度机制,统一组织原材料供应、安排定点生产、规范质量标准,确保应急物资保障有序有力。要健全国家储备体系,科学调整储备的品类、规模、结构,提升储备效能。要建立国家统一的应急物资采购供应体系,对应急救援物资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拨、统一配送,推动应急物资供应保障网更加高效安全可控。
(信息来源:《人民日报》)
财政部颁布《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
2020年02月03日,财政部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02号《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
《办法》共三十五则条款,七个章节,《办法》着重从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购买内容和目录、购买活动的实施、合同及履行、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几个重点内容作出来规定,对于规范政府购买服务行为,促进转变政府职能,改善公共服务供给具有重大意义。
《办法》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民政部、工商总局2014年12月15日颁布的《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财综〔2014〕96号)同时废止。
(信息来源:财政部网站)
财政部印发《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
2020年1月26日,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支持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财政部印发《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强调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疫情防控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应以满足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为首要目标,建立采购“绿色通道”,可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采购进口物资无需审批。
此外,《通知》要求各采购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紧急采购内控机制,在确保采购时效的同时,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保证采购质量。各采购单位应当加强疫情防控采购项目采购文件和凭据的管理,留存备查。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采购单位及采购人员存在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应当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或有关部门举报。
(信息来源:财政部网站)
财政部印发《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0年2月6日,财政部印发《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强调要合理安排政府采购活动。对于非紧急的采购活动,因疫情防控而无法开展或无法按规定时间继续进行的采购活动,可酌情暂停或延期,并按规定发布相关信息、通知有关当事人;对于确有必要在疫情防控期间开展的政府采购活动及相关工作,要尽量选择网络、电话、邮寄等非现场方式实施。疫情防控期间需要选取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原则上不采取现场抽取方式,可由采购人通过网络随机抽取或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定。对确需开展、按规定应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施的采购活动,因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暂停业务无法开展的,可在其他平台或其他场所进行。
《通知》鼓励推进采购项目电子化实施。有条件的地方尽量在线提供采购文件、提交投标(响应)文件,实行电子开标、电子评审等流程。鼓励各地区电子卖场加强疫情防控相关物资的货源组织,设置专区发布疫情防控采购需求信息和供应商供应信息,促进供需对接。加强对电子卖场的价格监控和供应商管理,依法处理提供假冒伪劣产品、哄抬物价等违法违规行为。
自疫情防控终止之日起,即恢复正常采购活动。
(信息来源:财政部网站)
工信部等三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发挥政府储备作用
支持应对疫情紧缺物资增产增供的通知》
2020年2月7日,工信部、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等三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发挥政府储备作用支持应对疫情紧缺物资增产增供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鼓励企业多措并举扩大重点医疗防护物资生产供应,支持生产《政府兜底采购收储的产品目录(第一批)》(以下简称《产品目录》)所列疫情防控重点医疗物资的企业抓紧释放已有产能,进一步增加产量。《通知》还要求实施疫情防控重点医疗物资政府兜底采购收储。充分发挥中央政府储备作用,疫情防控期间,将《产品目录》中重点医疗防护物资品种增列储备物资目录,国家相关部门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按现有收储制度和办法,对《产品目录》中企业多生产的重点医疗防护物资,全部由政府兜底采购收储。
此外,《通知》要求加强地方应急物资政府收储、支持企业对扩大的产能适时转产、完善重点支持企业名单管理制度、依法加强产品质量和市场监管等多措施并举,坚决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
《产品目录》
1、医用防护服GB19082-2003
2、N95医用级防护口罩GB19083
3、医用外科口罩YY0469-2011
4、医用一次性使用口罩
5、生产医用防护服、医用口罩等重要原材料
6、医用护目镜/防护面屏/负压防护头罩
7、医用隔离衣
8、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试剂盒
9、全自动红外体温检测仪
10、经卫生健康、药监部门依程序确认治疗有效的药品和疫苗(具体品目另发)
(信息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创新
做好招投标工作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通知》
2020年2月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创新做好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针对疫情期间的招投标工作提出了十三个方面的要求,具体包括:要坚决服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切实避免对招投标等交易活动“一刀切”、保证招标项目竞争度和投标质量、加快推进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全面推行在线投标开标、积极推广电子评标和远程异地评标、改进投标担保方式、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提升招投标服务供给、大力推进招投标行政监督电子化、保障投标人和潜在投标人合法权益、切实尽责履行政府职能、加强招投标活动服务保障和发挥行业协会作用。
《通知》还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形势下创新开展招投标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既要解决当前突出问题,更要注重建立长效机制,加快提升招投标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质量和水平。
(信息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
工信部全力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
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工作
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工信部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重要指示精神、李克强总理相关批示要求,积极发挥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物资保障组组长单位作用,在调度疫情防控物资,保障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供应,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全面支持疫情防控,引导工业通信业企业有序复工复产等方面采取了多项措施,为统筹打赢这场疫情阻击战和企业复工复产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工信部迅速组织调度国内疫情防控物资,加大国际采购支援疫情前线,保障一线医护人员所需的重点医疗物资。一是调用中央医药储备。向武汉市紧急调用1万套防护服、5万套手套。二是协调各省物资支援武汉。截至2月24日,累计协调各省物资运到湖北的医用防护服257.9万件,医疗隔离眼罩/医用隔离面罩77.1万个,负压救护车507辆,呼吸机1.5万台,心电监护仪1.3万台,84消毒液(5%)11.3万箱。三是积极开辟国际物资采购渠道,组织国际专项采购。四是会同卫健委等部门,加快国外标准和中国标准的衔接和互认工作,推动符合欧盟、日本、美国等标准的出口产品在中国的使用。
工信部协调各方面保证原材料供应和物资调运,推动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复工复产,组织企业扩产转产医用防护服,多举措保障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供应。一是举办电商平台疫情防控物资供需对接座谈会,推动供需对接,做好供应保障。二是与中国红十字会建立疫情防控物资保障联动机制,对畅通物资接收、采购、调配渠道等事项进行沟通对接。三是向15家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派出驻企特派员,帮助企业及时解决困难问题,保障医用防护服物资实施国家统一管理、统一调拨。四是组织企业通过技术改造或转产扩大产能。五是协同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实行名单制管理,切实保障疫情防控重点企业资金。
工信部充分动员信息通信行业力量,迅速将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运用到疫情监测、防控和保障防疫物资生产等方面。一是召开疫情防控大数据专家会商会,成立了疫情防控大数据专家组,研究部署大数据支撑服务疫情防控相关工作。二是召开疫情防控大数据支撑服务工作现场调度会,到中国联通大数据公司等企业调研运用大数据支撑服务疫情态势研判、疫情防控部署以及对流动人员的疫情监测情况。三是建立疫情防控国家重点医疗物资保障调度平台,全力保障重点医疗防控物资生产供应,优先保障重点地区需要,同时保障好生活必需品供应。
工信部积极引导推动非疫情防控重点地区企业复工复产。一是针对各地疫情防控形势出台《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帮助中小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支撑服务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关于有序推动工业通信业企业复工复产的指导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文件,为企业有序复工复产提供准确的指导。二是连续召开全国工业通信业企业复工复产电视电话会议、全国工业企业复工复产经验交流电视电话会议、加快推进5G发展做好信息通信业复工复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工业通信业企业复工复产联络员动员部署会等会议,部署分类分批推进企业复工复产,加大对企业的帮扶力度,优化政府公共服务,加强应急通信保障,再次部署特派员下沉企业,做好企业恢复生产的指导和服务工作。
(信息来源:根据工信部网站信息整理)
中国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2020年1月25日,中国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工信部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招标中心)紧急下发《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疫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部署招标中心及下属单位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并成立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白会宜主任任组长,刘树苹书记任副组长,中心其他领导和办公室、行政处负责人任组员。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后勤服务保障组和所属企业复工复产指导组,领导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工作。
招标中心下属企业中招国际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招国际)创新工作方式开展招投标工作,积极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1月31日以来,中招国际通过远程办公加现场办公方式逐步恢复办公,通过视频会议等多种形式恢复与业主和投标人的日常沟通与联系。采取远程分散评标、紧急采购项目室外开标、室内评标等措施,尽可能地避免人员聚集和交叉感染。
招标中心下属企业中招联合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招联合)积极发挥自身专业优势,为推动招标采购的电子化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中招联合招标采购电子平台是一款能够实现售标、投标、开标、评标、签字、培训“六不见面”的智能评标系统,目前已有400多家企业入驻,是招标采购电子化平台中的佼佼者。2020年2月27日,该平台入选财政部“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采购系统”,成为疫情防控期间财政部首推的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平台,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疫情防控电子化采购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
(信息来源:部政采中心综合处)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探索应急采购管理体系全力保障疫情防控
近日,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资产经营公司建立公司防控疫情组织机构,组织应急物资供应保障、主动服务学校疫情防控,探索应急采购管理体系建设,全力保障疫情防控。
资产经营公司物资供应中心在学校疫情防控要求发布后,紧急采购和储备了一批酒精、消毒液、红外测温枪、防护手套、口罩等防控物资,及时为学校部分对外窗口单位以及院系、部门提供了应急供应保障。
资产公司印刷厂针对疫情期间停工停业情况,及时为校内单位提供紧急印务、涉密印务等服务,保障相关科研工作的开展;资产公司进出口部与海外厂家、海关、码头等保持沟通,跟进了解学校设备进口情况,保障疫情期间实验设备的采购与通关。
(信息来源: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网站)
北京市确保疫情防控紧急采购顺利实施
2020年1月26日,北京市财政局发布《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紧急通知》),部署相关工作,确保疫情防控采购工作顺畅、便利实施。
《紧急通知》指出,市属各单位、各区财政局、开发区财政审计局、燕山财政分局,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要遵照执行财政部《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并提出三项要求。
第一,新型冠状病毒防控有关采购工作由采购单位负责。供应商要严格按照防控需求,提供满足采购需求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第二,各区财政部门要立即将财政部要求传达至各区所有预算单位,确保疫情防控采购工作顺畅、便利。第三,全市各预算单位疫情防控期间的其他采购事项,应合理安排采购时间,避免人员聚集。
(信息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湖北省政府明确紧急采购工作要求
2020年1月30日,湖北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要求。
一是对于疫情防控相关紧急采购,按照《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要求执行。如有需要,各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可通过“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发布采购公告,更好实现供需对接。
二是自即日起,湖北省政府采购项目现场开标、评标等人员聚集活动原则上应当暂停或延期。受此影响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发布更正公告,并通过电话、短信或电子邮件等不见面方式告知相关供应商、评审专家。因工作需要确需开展政府采购开标、评标等活动的,按照“谁采购、谁负责”的原则,由采购人负责做好人员登记与防护、场所消毒与通风等防护工作。
三是因疫情导致政府采购合同无法如期履行的,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充分协商一致,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变更、中止或终止政府采购合同。无过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四是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政府采购单位及采购人员存在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应当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或有关部门举报。政府采购供应商提起质疑投诉、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答复质疑以及财政部门处理投诉原则上采用邮寄方式。
五是自湖北省疫情应急响应终止之日起,即恢复正常采购活动,不再另行通知。
(信息来源: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
天津市及时出台应对措施建立采购绿色通道
2020年1月30日,天津市出台《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积极研究应对措施,强化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活动管理。
《通知》明确总体原则。一是疫情防控一级响应期间,全市各类政府采购项目的开标和评审活动,原则上应当暂停或延期,由采购人自行决定。二是强化主体责任。要求采购人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会同采购代理机构按照疫情防控一级响应的有关要求,做好开标和评审现场的疫情防控工作。三是放宽专家选定权限。对于确需组织评审活动的政府采购项目,建议采购人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抽取方式为主。同时,进一步严格参评人员防护,对存在拒不佩戴口罩、体温异常等情况评审专家,要求其回避或不邀请其参与项目评审活动。
(信息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山东省级政采网上商城设立疫情防控物资采购专区
近日,山东省财政厅和省政府采购中心在网上商城设立“疫情防控物资采购大厅”专区,向采购单位和供应商提供疫情防控物资采购需求和供给信息的发布和查询服务,促进供需对接,为疫情防控紧急采购提供便利。
“疫情防控物资采购大厅”物资供需对接范围主要包括:口罩(医用口罩、N95口罩等)、手套(一次性手套、防化手套等)、防护装备(防护服、隔离服、防护眼镜、防护面具等)、消毒剂(酒精、含氯消毒剂等)、洗手液、喷雾器、测温仪等。
各采购单位采购疫情防控物资,可通过“疫情防控物资采购大厅”发布采购需求,供应方可根据采购需求提供相应物资和服务。山东省财政厅和省政府采购中心将对供应商进行管理,对存在发布虚假信息、哄抬物资价格等行为的供应商采取约谈、屏蔽等管理措施,维护良好的采购秩序。
(信息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国家统计局2020年1月中国制造业采购经理指数
2020年1月份,中国制造业采购经理指数(PMI)为50.0%,比上月小幅回落0.2个百分点。
从企业规模看,大型企业PMI为50.4%,比上月回落0.2个百分点,中型企业PMI为50.1%,比上月回落1.3个百分点,大、中型企业PMI均位于临界点之上;小型企业PMI为48.6%,比上月回升1.4个百分点,仍位于临界点之下。
从分类指数看,在构成制造业PMI的5个分类指数中,生产指数和新订单指数高于临界点,原材料库存指数、从业人员指数和供应商配送时间指数低于临界点。
生产指数为51.3%,比上月回落1.9个百分点,位于临界点之上,表明制造业生产扩张步伐有所放缓。
新订单指数为51.4%,比上月上升0.2个百分点,连续三个月位于临界点之上,表明制造业市场需求持续增长。
原材料库存指数为47.1%,比上月微落0.1个百分点,位于临界点之下,表明制造业主要原材料库存量减少。
从业人员指数为47.5%,比上月回升0.2个百分点,但位于临界点之下,表明制造业企业用工量有所减少。
供应商配送时间指数为49.9%,比上月下降1.2个百分点,微低于临界点,表明制造业原材料供应商交货时间较上月略有放慢。
(摘自:国家统计局)
抗击重大疫情紧急采购的问题探讨
何红锋 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
一、紧急采购的适用条件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爆发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专题研究,成立了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2020年1月20日决定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法定传染病乙类管理,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2020年1月29日,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先后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其依据为《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此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已经构成了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具备了适用《突发事件应对法》的条件。此时,政府可以采取多种应急措施,例如征用,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第12条规定:“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为应对突发事件,可以征用单位和个人的财产。被征用的财产在使用完毕或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返还。财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在此条件下,财政部分别于2020年1月26日发布了《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2020年2月6日发布了《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指导紧急采购的具体运作。各地方财政部门也发布了大量的关于紧急采购的规范性文件。因此,就本次疫情开展的紧急采购,其开展的条件是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均启动了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
《政府采购法》第85条规定:“对因严重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事件所实施的紧急采购和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采购,不适用本法。”因此,抗击本次疫情的紧急采购不适用《政府采购法》。紧急采购对时间的要求极其紧迫,因此,在程序上必须简化和便利化,《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规定:“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疫情防控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应以满足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为首要目标,建立采购“绿色通道”,可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采购进口物资无需审批。”
二、紧急采购中的标段划分
紧急采购中的标段划分会与平常有较大变化,这种变化主要与重大疫情发生后政府采取的措施有关。比如,很多企业已经停产了(其中相当大部分是政府规定的),虽然疫情防控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没有停产或者停止服务,但这些货物、工程和服务基础性的货物、服务已经停产或者停止服务。比如,口罩的原料(例如纺织品等)企业已经停产,口罩运输物流企业已经停止服务,这个时候,这些停产的原料需要政府组织货源或者组织生产,运输工作可能需要政府自行完成。这个时候,原本可以作为一个标段采购的货物生产或者货物生产加运输,就需要分成不同的标段进行采购。这时候标段的划分要考虑当地市场、企业、政府的具体情况。以采购口罩时运输是否作为同一标段为例:如果供应商可以组织或者委托运输,则口罩与运输可以作为一个标段进行采购;如果供应商无法完成运输工作,但当地政府可以协调物流企业进行运输,则可以考虑将口罩生产与口罩运输分为两个标段进行采购;如果供应商无法完成运输工作,当地政府也不具备协调物流企业进行运输的能力,则应当自行组织运输力量进行运输,只能采购口罩这种货物。
三、紧急采购的采购方式
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公开招标是主要的采购方式。公开招标的优势主要是其具有较好的竞争性。但在重大疫情发生后的政府采购中,竞争性的考虑已经位居其次,最主要的是紧急,是速度。此时,公开招标一般是不能考虑的了。以武汉火神山医院建设项目为例,总建筑面积3.39万平方米,8天建成,其中,设计任务由中信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承担,2020年1月23日接受任务后,60人的设计团队全部在单位集结,在接到任务5个小时内为项目现场提供了场地平整设计图纸,为连夜开工争取了时间; 24小时就提供了方案设计图纸,并通过确认。通过连续奋战60小时,2020年1月26日凌晨顺利交付施工图。而此时,施工也已经同时展开了。如果按照《政府采购法》或者《招标投标法》的要求,先进行设计招标、完成设计后再进行施工招标,没有几个月时间是不可能完成的。
在紧急采购中,可以由采购人直接决定供应商,甚至都无法进行询价,因为很多时候询价也是一个比较漫长的过程,因为需要明确采购的内容与数量。以武汉火神山医院建设项目为例,因为是边设计、边施工的,确定施工单位时,还没有详细的施工图,也就是没有具体的工作量,施工单位根本无法报价。但采购人在决策确定供应商时,还是应当遵循内控机制,需要内部有一个合理决策过程。在选择供应商时,应当考虑供应商的业绩、经验、能力、信誉等因素。
四、紧急采购的定价
在当下的紧急采购中,很多单位没有考虑盈利问题,甚至很多供应商都没有与采购人订立合同。但采购人在选择供应商时,必须考虑定价问题,至少要考虑未来的结算问题。并且,从规范的角度,最好还是要订立合同,在合同中,可以把无法明确的内容空出来,先在合同中订立可以明确的内容。
就价格而言,如果能够明确总价,当然是最好的。如果不能明确总价,但能明确单价,可以先明确单价,然后根据紧急采购最终确定的采购量进行结算。但是,本次疫情下,大量企业停工、大量员工放假(又赶上春节假期),导致原料进价、员工工资都会有较大涨幅,可能导致单价也无法确定,则可以考虑采取“成本加酬金”方式进行定价。这种方式,本质上类似于实报实销,供应商的生产成本全部由采购人承担,在此之外,还要给企业一定的利润率。在这种定价方式中,供应商的成本在结算时将受到严格的审核,这就需要承包商保留好相关支出凭证。
五、紧急采购中注意区别采购与征用的区别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45条的规定:“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根据传染病疫情控制的需要,国务院有权在全国范围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权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集人员或者调用储备物资,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本次疫情爆发后,很多地方政府采取了征用行为,比如,武汉市政府征用了体育馆等场馆进行方舱医院建设,大多数征用行为被公众所理解。但是,也有一些地方政府的征用行为产生了很恶劣的影响,例如,大理市卫生健康局对运输途中路过大理的口罩实施征用。这说明政府的征用行为需要慎重。
有的学者建议在紧急采购中应当建立强制采购制度,以便在供应商不愿意卖商品或者服务时,强制其提供。我是反对这一提法的,因为征用制度可以起到这一作用。政府采购则还是要保持供应商自愿交易的原则。无法建立强制采购制度的困难,在于我国没有合同强制履行制度。举例而言,比如,双方订立了一个合同,例如,采购一批口罩,供应方违约,没有供货,法院即使判决继续履行,仍然不会强制执行交货(口罩)、需要供货方主动履行。判决中会明确不交货的违约责任,例如违约金,只有这个违约金是可以执行的。如果供货方最终没有交货,法院强制执行的将是违约金。
总之,政府采购是基于供应商自愿的基础进行的交易。如果出现政府认为必须使用某潜在供应商的财产、而潜在供应商可能不愿意交付的情况时,则可以采取征用的方式取得。
还有一点需要说明的是:我国相关的规定,长期以来没有区分“征用”和“征收”,2007年3月16日颁布的《物权法》对“征用”和“征收”进行了区分:征收主要是所有权的改变,征收后,被征收财产所有权变为国家所有;而征用只是使用权的改变,所有者没有发生变化。也就是说,武汉市政府征用体育馆等场馆,由于只是使用,使用完毕后会还给所有者,这是征用。但口罩则不能征用。只能征收,因为口罩不可能在使用完毕后还给原所有者。但《突发事件应对法》《传染病防治法》没有对两者进行区分,而大理市的行为依照《物权法》的规定属于征收而非征用,这可能使得以后的类似的所谓“征用”缺乏法律依据。这需要以后对《突发事件应对法》《传染病防治法》进行修改,或者由有关机构进行解释。
(转载自《政府采购杂志》)
海关总署已进口捐赠口罩超7000万只
2020年1月26日,海关总署凌晨发布《关于用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捐赠物资办理通关手续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公告》要求全力保障进口药品、消毒物品、防护用品、救治器械等防控物资快速通关,各直属海关相关通关现场设立进口捐赠物资快速通关专门受理窗口和绿色通道,实施快速验放。紧急情况下可先登记放行,再按规定补办相关手续。
在2020年2月5日举行的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上,海关总署综合司司长金海介绍,从1月24日以来,从进口物资的品类来看,77.3%是防护用品,共3.67亿件,价值9.4亿元。其中,捐赠物资占比23%,共计8776万件,价值2.86亿元,主要包括口罩7179万只,防护服153万件,护目镜33万副。下一步将主动对接,积极协调,及时了解需求,第一时间将防疫物资送到最需要的前线。
(信息来源:中国新闻网)
21个国家和1个国际组织向我国捐赠防疫物资
2020年2月9日,商务部市场运行司副司长王斌在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发布会上介绍,截至2月8日12时,韩国、日本、泰国、马来西亚、印尼、哈萨克斯坦、巴基斯坦、德国、英国、法国、意大利、匈牙利、白俄罗斯、土耳其、伊朗、阿联酋、阿尔及利亚、埃及、澳大利亚、新西兰、特立尼达和多巴哥等21个国家政府和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向中方捐助了疫情防控物资。还有一些国家政府也表达了向中方捐助物资的意愿。此外,不少国家社会各界友好人士也纷纷主动通过各种方式对中国抗击疫情提供支持。21个国家和1个国际组织捐赠的702.62万个医用口罩、29.95万套防护服、19.19万副护目镜和357.17万双医用手套等物资已运抵国内。
(信息来源:《新京报》)
哈萨克斯坦国政府采购腐败犯罪造成25亿坚戈损失
近日,哈萨克斯坦反腐败署高级调查员毕盖达罗夫公开表示,该国半数以上的腐败案件和人员涉及税务部门,其中,政府采购成为最严重的腐败犯罪高发区。
据统计,2019年年初以来,哈萨克斯坦反腐败署已办理383起腐败刑事案件,其中大多数腐败犯罪行为涉及招标分配、非法签约及伪造完工证明。
毕盖达罗夫表示,哈萨克斯坦国内半数以上的腐败案件和人员涉及税务部门,其中,海关部门为腐败犯罪高发区。边境口岸长期存在以通关便利为名的系统性索贿受贿问题。国家收入委员会人员腐败犯罪行为则主要包括受贿、贪污及滥用职权。
(信息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沙特《政府招标采购办法》生效
近日,沙特颁布实施新的《政府招标采购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要求沙特政府机构必须在Etimad在线平台公布采购计划、进行采购,以确保采购商品和服务的质量,提高采购透明度。沙特财政部表示,该在线系统还将引入专门委员会和相应的管理机制,以处理招标和承包各阶段遇到的投诉、申诉、违规和纠纷。
《办法》引入了灵活的合同价格和补偿制度,并通过优先考虑中小企业而非大型企业的方式,鼓励中小企业更广泛地参与招标采购项目。
此外,为防止个人利益影响招投标,确保公平竞争,《办法》规定价值2000万里亚尔(约合533.3万美元)的项目必须进行资格预审,若预审和授标间隔超过一年,允许竞标者资格延续。未完成资格预审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资格预审,且需符合主管部门统一制定的、资格文件中规定的标准。
(信息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巴基斯坦邮政展开太阳能招标
近日,巴基斯坦最大的邮政运营商巴基斯坦邮(PakistanPost)目前发出征求意向书,寻求开发商在其场地上建造并网分布式大型太阳能电站。
据了解,巴基斯坦邮政局共有超过1.2万个办事点,邮政局希望使用光伏设施为其业务提供动力。开发商将需要为项目提供资金并为邮政运营提供动力。邮政局在招标文件中宣布:“在满足巴基斯坦邮政局部门的需求之后。剩余电力所产生的收入将由公司出售,利润将由双方共享。
据称到2022年,巴基斯坦太阳能装机量将接近5吉瓦,该国有数个大型光伏项目正在开发或建设中。根据IRENA的最新统计数据,巴基斯坦到2018年底已安装了约1,568兆瓦的光伏装机容量,仅在2018年,巴基斯坦就部署了约826兆瓦的太阳能项目。
(信息来源:中国政府采购信息网)
阿曼最大渔港公开招标
2020年1月22日,阿曼杜库姆经济特区管理局宣布,辖区内杜库姆渔港对外公开招标,吸引境内外资金参与港口管理运营及相关其他项目开发。
中国与阿曼经贸关系密切。阿曼国家统计和信息中心最新数据显示,中国是阿曼最大贸易伙伴,也是杜库姆经济特区最大投资国。在经济特区内,中方投资兴建了“中国-阿曼(杜库姆)产业园”,占地11.72平方公里,园区项目涵盖石油化工、建筑材料、电子商务等9个领域,投资总额将达到107亿美元。
(信息来源:新华社网站)
日本将增派在美官员应对美产装备采购问题
据日本共同社报道,当地时间1月22日,日本防卫装备厅长官武田博史与美国国防部下属的防务安全合作局负责人胡珀举行会谈。日方表示,日本将增派在美官员,防止关于采购美国装备的合作出现问题。
据报道,围绕采购美国产防卫装备品时的“对外有偿军事援助”(FMS),日方确认将与美国加强合作,以防止出现未交付或多付款问题。该厅计划增派在美联络官,努力掌握合同履行情况。 “对外有偿军事援助”在美国向盟国等有偿提供最尖端装备品时适用。日本购买时根据美国提出的估价提前预付钱款,交付后若有多付部分将清算退回。
(信息来源:中国新闻网)
所属栏目:政采专刊
发布时间:2020-02-20 00:00:00
- 工信政府采购专刊(2020年1月,总第13期)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以下简称《目录》),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2016年12月21日印发的《中央预算单位2017-201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同时废止。
《目录及标准》对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提出相关要求,明确了必须按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的货物类、工程类和服务类目录项目及适用范围。
《目录及标准》指出,除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外,各部门自行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的项目、12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执行。
《目录及标准》规定,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2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信息来源:新华社)
财政部印发《地方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指引(2020年版)》
为推进统一全国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相关工作,2019年12月31日,财政部制定了《地方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指引(2020年版)》(以下简称《地方目录及标准指引》(以下简称《目录》)。
指出各地应逐步规范集中采购范围,取消市、县级集中采购目录,实现集中采购目录省域范围相对统一。
《目录》要求各地结合本地区实际确定本地区货物、服务类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各品目具体执行范围、采购限额等,可在《目录》基础上适当增加品目,原则上不超过10个。部门集中采购项目由各主管预算单位结合自身业务特点自行确定,报省级财政部门备案后实施。
《目录》规定省级单位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不应低于50万元,市县级单位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不应低于3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不应低于60万元;
各地要依据《目录》确定品目范围、限额标准等,结合本地区实际,将本地区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逐步调整到位,确保2021年1月1日起按照规定实施。
(信息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住建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指导意见》
2019年12月1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强调要落实招标人首要责任。明确招标人自主决定发起招标,自主选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审查方式、招标人代表和评标方法。鼓励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管理方式,采用组建集中建设机构或竞争选择企业实行代建的模式,严格控制工程项目投资,科学确定并严格执行合理的工程建设周期。
《意见》提出在缩小招标范围、探索推进评定分离方法、全面推行电子招标投标和推动市场形成价格机制等四个方面优化招标投标方法。
《意见》提出加强招标投标过程监管,加大招标投标事中事后查处力度,严厉打击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对围标串标等情节严重的,应纳入失信联合惩戒范围,直至清出市场;健全完善评标专家动态监管和抽取监督的管理制度,严格履行对评标专家的监管职责。建立评标专家考核和退出机制,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评标专家,应取消其评标专家资格,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实行招标代理机构信息自愿报送和年度业绩公示制度,完善全过程工程咨询机构从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管。加强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考核、评价,严格依法查处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信用评价信息向社会公开,实行招标代理机构“黑名单”制度,构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加强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两场”联动,将履约行为纳入信用评价,中标人应严格按照投标承诺的技术力量和技术方案履约,对中标人拒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作为不良行为记入信用记录。
此外,《意见》还指出要从加快推行工程担保制度、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完善建筑市场信用评价机制、畅通投诉渠道,规范投诉行为等方面入手优化招标投标市场环境。
(信息来源:住房和建设部网站)
部政府采购中心举办2019年课题验收评审会
2019年12月12日,部政府采购中心举办了2019年政府采购研究课题验收评审会,评审会邀请国际关系学院公共市场与政府采购研究所首席研究员刘慧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王丛虎教授和中央财经大学财政学院姜爱华教授作为课题评审专家,完成了对和“完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研究”两项课题的验收评审工作。
2019年,“政府采购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课题组赴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等相关部委司局了解政策需求与政策导向,赴深圳市、江苏省、北京市、湖北省4个省市调研行业现状和政策诉求,形成了8份调研报告,组织了三轮专家研究会,形成了研究报告。
专家认为,政府采购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课题研究报告系统梳理了美国、欧盟等外国政府采购促进制造业发展政策体系,理顺了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内涵,政府采购与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关系,政府采购与制造业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的关系,阐释了政府采购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主要理论基础,从创新发展、质量提升、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绿色发展4个层面进行了深入分析,指出了现阶段政府采购存在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针对性的政策建议。报告分析较为透彻,政策建议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一定程度的可行性,对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完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研究”课题一方面梳理了政策法规和文献材料,形成对欧美日韩等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分析报告。另一方面,在部中小企业局、财务司的带领下,赴财政部国库司沟通确定政策修订方向和建议重点,赴陕西、深圳、广西、山东开展调研,向地方有关部门、服务机构、行业协会、近百家中小企业了解政策落实情况、面临问题和意见建议,完成了系列课题报告、政策修订建议、调研报告、问卷报告1篇、会议纪要和内参材料。
专家认为,“完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研究”课题报告搜集和整理了美国、欧盟、德国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先进经验,系统地研究了当前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现实问题,归纳总结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具有良好的实用价值。
评审会上专家对两个课题予以了高度评价,一致同意通过课题验收。会后将成果上报部财务司、中小企业局等相关司局作政策决策参考,均获得了高度肯定。此次评审会充分检验了部政采中心对部支撑工作成效,提高了对部支撑工作能力,为2019年部政采中心的对部支撑工作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信息来源:部政府采购中心)
“工信部部门集中采购相关政策及管理机制研究”课题顺利结题
为了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有关精神,提升工信部政府采购工作质量,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中心于2019年12月27日在北京组织召开了“工信部部门集中采购相关政策及管理机制研究”课题结题评审会。
该课题由工信部财务司委托政府采购中心进行研究,旨在探索完善工信部政府采购机制、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节约采购成本、进一步保障国家相关政策目标的实现,提高采购的社会经济整体效益。
政府采购中心牵头组织,北京市通信管理局、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和南京理工大学共同参与,通过问卷调查、走访调研、数据采集分析、专家评审等方式,全面分析了开展部门集中采购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得出工信部部门集中采购符合《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有相关部委成功经验可以借鉴、有符合标准适宜纳入部门集中采购的采购需求、有适于承担集采业务的专业执行机构、部属单位支持部门集中采购制度建立等一系列研究成果。
专家评审组一致认为,该课题研究成果丰富,在得出具备可行性与必要性的成果基础上,进一步分析研究提出了工信部部门集中采购目录和相应工作机制建议。工作机制可操作性强,提出的集采建议目录设置合理,具有较强的参考价值。
(信息来源:部政府采购中心)
财政部第三期政府采购业务培训班日前在京举办
2019年12月18日至20日,财政部第三期政府采购业务培训班于在京举办,财政部国库司副司长杜强出席培训班开班仪式并做了讲话。
据了解,此次培训吸引了来自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中央部门、中央与地方集中采购机构以及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等各方参训学员400余人。
培训班开班仪式上,杜强向学员们介绍,财政部一直致力于以指导性案例为抓手,通过建立健全内控机制等一系列措施推动执法标准化建设,在压缩财政部门自由裁量权的同时,统一处理处罚标准、稳定社会合理预期,扩大了案例征集范围,首次向地方财政部门广泛征集典型案例。
本批指导性案例围绕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等目标,紧扣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向,直指政府采购领域难点、痛点问题,内容涵盖优化营商环境,体现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精神等方面。
培训班邀请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赵锋讲授关于政府采购监管法律问题研究及典型案例评析的课程,财政部国库司政府采购监督裁决处相关负责人及同志对本批共12个指导性案例逐一讲解,并就参训学员在政府采购实践中遇到的突出问题进行了答疑。
杜强还表示,下一步要继续加大案例的宣传和培训工作,并对上海、福建、厦门三个申报案例入选的省市以及江西、上海、福建、河南等积极参与案例申报的省市开展通报表扬工作。
(信息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山西省将构建新型采购人制度
山西省财政厅近日印发《关于强化和夯实采购主体责任,建立新型采购人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十项主体职责、五方面内部管理、十五个采购环节的流程控制、五部分保障措施为“基石”对采购人在政府采购中的主体作用以及采购需求在采购活动中的统领作用做了详细规定,构建新型采购人制度。
《通知》要求采购人在开展本单位政府采购活动中,必须依法履行十项主体职责,并对采购需求和采购结果负责。具体职责包括:实行行政首长或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规范;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根据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和已批复的部门预算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并报财政部门备案后实施;提出采购需求并确认采购文件(包括特殊类项目的政府采购);组织或参与采购评审活动并确认采购结果;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履行验收、结算、付款及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负责解决政府采购纠纷,核查和答复政府采购询问、质疑,协助和配合财政监管部门做好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等行政裁决工作;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支持实现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负责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和信息保密工作;负责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档案管理和绩效评价;法律法规以及财政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职责。
在内部管理上,《通知》强调采购人应当从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归口管理、科学设置岗位、完善决策机制、有效防控风险五个方面完善本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与管理。
《通知》还按照全流程管理和实行全面绩效评价要求,从建立机制、规范操作和实现目标上强化对采购预算编制、采购计划管理、采购方式确定、代理机构选择、提出采购需求、确认采购文件、参与评审活动、确认评审结果、签订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解决采购纠纷、落实政策功能、实行绩效评价、公开采购信息以及加强档案管理十五个采购环节的流程控制。
(信息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天津市进一步明确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支付问题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支付问题,天津市财政局日前发布了《进一步明确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支付问题的通知》(津财采〔2019〕28号,以下简称《通
知》)。
《通知》强调了关于“外省市评审专家”的界定,指出,《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 》(津财采〔2017〕10号,以下简称《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外省市评审专家参加天津市政府采购项目评审的,其往返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等实际发生的费用,可参照采购人执行的差旅费管理办法相应标准,按照评审专家劳务报酬的支付原则由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凭据报销。”其中,“外省市评审专家”是指未纳入天津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进行统一管理,且实际工作或生活地点不在天津市行政区域内的外省市评审人员。
《通知》指出,凡是自愿申请注册并纳入天津市评审专家库进行统一管理的评审专家,不论其实际工作或生活地点是否在天津市行政区域内,均不属于《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外省市评审专家”,其通过任何抽取方式选定参加天津市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由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按照《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以评审时间为计算标准向其支付劳务报酬。
《通知》规定天津市政府采购项目因特殊情况需要在天津市行政区域外进行评审的,采购人或者集中采购机构应当参照《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为参与项目评审的天津市评审专家报销其往返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等实际发生的费用。评审专家未完成评审工作擅自离开评审现场,或者在评审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不得获取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
评审差旅费。
(信息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北京市财政局首次对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公开征求意见
近日,北京市财政局发布了《北京市2020—2022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新目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询修改建议,新一期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将更加突出优化营商环境和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导向。据相关负责人介绍,“对集中采购目录及其标准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做法在北京市尚属首次。”
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新目录(征求意见稿)较上一期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有了诸多新变化。如,减少了原集中采购目录内品目20余项;精简了品目内采购限额、批量采购、集合竞价等方式,除车辆相关的部分品目和会议采购协议采购方式之外,大部分品目采用招标限额以下进行协议采购、限额以上公开招标的统一规则;货物和服务的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由原来的50万元拟调整为100万元,货物和服务的公开招标限额标准拟调整为400万元;取消特定单位的部门集中采购规定,要求各主管预算单位结合自身业务特点,按照规定确定本部门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并事先报财政部门备案通过后实施。
在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方面,新目录(征求意见稿)强调,政府采购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规、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扶持贫困地区、监狱企业、中小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支持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全市各预算单位应统筹确定本单位(含所属各单位)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应当预留本单位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下一步,北京市财政局将结合汇总收到的建议,对新目录(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完善,并于近期报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信息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西藏自治区发布妨碍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清理情况两大问题较突出
近日,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发布了《关于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规定和做法有关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
《报告》公布的清理情况显示:本次清理发现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一些政府采购项目存在将通过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作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条件的问题,已要求招标文件删除该条款,并对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进行了清理;一些政府采购项目存在设置或变相设置供应商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的问题,已要求招标文件删除该条款。
《报告》强调,西藏财政厅将以全面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为契机,积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权利,在今后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杜绝出现《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中列举的十项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今后将继续严格按照要求自查自纠,确保公平竞争落实到位。
(信息来源:西藏政府采购网)
国家统计局发布2019年12月中国制造业采购经理指数
2019年12月份,中国制造业采购经理指数(PMI)为50.2%,与上月持平。
从企业规模看,大型企业PMI为50.6%,比上月回落0.3个百分点,中型企业PMI为51.4%,比上月上升1.9个百分点,大、中型企业PMI均位于临界点之上; 小型企业PMI为47.2%,比上月下降2.2个百分点,位于临界点之下。
从分类指数看,在构成制造业PMI的5个分类指数中,生产指数、新订单指数和供应商配送时间指数高于临界点,原材料库存指数和从业人员指数低于临界点。
生产指数为53.2%,比上月上升0.6个百分点,继续位于临界点之上,表明制造业企业生产扩张持续加快。
新订单指数为51.2%,比上月微落0.1个百分点,连续两个月位于临界点之上,表明制造业市场需求继续增长。
原材料库存指数为47.2%,比上月下降0.6个百分点,位于临界点之下,表明制造业主要原材料库存量减少。
从业人员指数为47.3%,与上月持平,表明制造业企业用工景气度稳定。
供应商配送时间指数为51.1%,比上月上升0.6个百分点,位于临界点之上,表明制造业原材料供应商交货时间加快。
表1 中国制造业PMI及构成指数(经季节调整)
单位:%
PMI
生产
新订单
原材料
库存
从业人员
供应商配送时间
2018年12月
49.4
50.8
49.7
47.1
48.0
50.4
2019年1月
49.5
50.9
49.6
48.1
47.8
50.1
2019年2月
49.2
49.5
50.6
46.3
47.5
49.8
2019年3月
50.5
52.7
51.6
48.4
47.6
50.2
2019年4月
50.1
52.1
51.4
47.2
47.2
49.9
2019年5月
49.4
51.7
49.8
47.4
47.0
50.9
2019年6月
49.4
51.3
49.6
48.2
46.9
50.2
2019年7月
49.7
52.1
49.8
48.0
47.1
50.1
2019年8月
49.5
51.9
49.7
47.5
46.9
50.3
2019年9月
49.8
52.3
50.5
47.6
47.0
50.5
2019年10月
49.3
50.8
49.6
47.4
47.3
50.1
2019年11月
50.2
52.6
51.3
47.8
47.3
50.5
2019年12月
50.2
53.2
51.2
47.2
47.3
51.1
表2 中国制造业PMI其他相关指标情况(经季节调整)
单位:%
新出口
订单
进口
采购量
主要原材料购进价格
出厂
价格
产成品
库存
在手
订单
生产经营活动预期
2018年12月
46.6
45.9
49.8
44.8
43.3
48.2
44.1
52.7
2019年1月
46.9
47.1
49.1
46.3
44.5
47.1
43.7
52.5
2019年2月
45.2
44.8
48.3
51.9
48.5
46.4
43.6
56.2
2019年3月
47.1
48.7
51.2
53.5
51.4
47.0
46.4
56.8
2019年4月
49.2
49.7
51.1
53.1
52.0
46.5
44.0
56.5
2019年5月
46.5
47.1
50.5
51.8
49.0
48.1
44.3
54.5
2019年6月
46.3
46.8
49.7
49.0
45.4
48.1
44.5
53.4
2019年7月
46.9
47.4
50.4
50.7
46.9
47.0
44.7
53.6
2019年8月
47.2
46.7
49.3
48.6
46.7
47.8
44.8
53.3
2019年9月
48.2
47.1
50.4
52.2
49.9
47.1
44.7
54.4
2019年10月
47.0
46.9
49.8
50.4
48.0
46.7
44.9
54.2
2019年11月
48.8
49.8
51.0
49.0
47.3
46.4
44.9
54.9
2019年12月
50.3
49.9
51.3
51.8
49.2
45.6
45.0
54.4
(摘自:国家统计局)
我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浅析
覃松 李芳芳 电子工业出版社华信研究院
政府采购作为政府财政支出的重要部分,其产品购买的来源以及资金的流向对我国的经济结构以及中小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影响作用。但由于中小企业在参与市场竞争中往往不如大型企业具有优势,在政府采购竞标时常常处于被动局面,现阶段改善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环境,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显得非常重要。本文首先分析政府采购政策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必要性,并归纳总结当前我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现存的主要问题和困难,最后研究提出具有实践性的政策建议。
一、政府采购政策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必要性
我国中小企业贡献了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GDP,70%以上的技术创新,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90%以上的企业数量,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生力军,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扩大就业、改善民生的重要支撑。然而,目前我国中小企业面临着非常严峻的国内、国外竞争压力,中小企业在行业准入、银行贷款支持、政府采购、市场营销、科技创新等方面都处于非常不利的竞争地位,迫切需要加大支持力度,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使中小企业在促进经济发展转型和技术创新,带动国内消费和就业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由于中小企业在国家经济发展、促进就业和建设创新体系方面的重要作用和其先天不足的劣势地位,政府采购作为公共支出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对中小企业进行大力支持,如;在政府采购中更多地体现对中小企业的倾斜,划出一定的采购份额专门用于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和壮大;给予中小企业的科技型创新产品给予加分的优惠政策,为创新型中小企业提供稳定的市场需求;引导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瞄准国家产业目标和技术发展方向,实现重要产业的技术突破。近年来,我国政府高度重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工作,2019年3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要求,并提出“研究修订《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完善我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笔者先后参加了对部分省市的调研工作,总结了当前我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现存的主要问题和困难,研究提出了具有实践性的政策建议。
二、当前我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不足之处
(一)政府采购对于中小企业的预留政策难以执行到位
在历年预算部署时,各部门都有比较详细的预算计划,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部分采购人对给中小企业的预算预留难以执行到位。调查发现,主要原因有三个方面:一是主体责任不清。在规定预留年度预算份额时,政策规定的主体是“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各部门”。但在实践中,每个部门都有数量不等的独立核算下属二级预算单位,在预留份额问题上,“部门”很难协调好所属单位的预留预算份额分配。二是前提把握不准。预留份额的前提是“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由于“满足基本需求”难以准确界定,以致部门在执行政策时往往把握不准,客观上影响部门执行预留份额的政策措施。三是政策要求不活。目前规定的预留份额是按照预算总额的比例规定的,这种模式的好处在于简便易行,而不利之处则在于没有考虑实际情况,没有进行区别对待、分类管理,有些适合中小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完全可以全部由中小企业提供;而有些重大项目确实需要大企业雄厚的资金和技术实力以及统筹运作经验时,则不宜授予中小企业。
(二)政府采购项目竞争门槛和评标标准不利于中小企业
政府采购项目的资格门槛和评标标准是根据采购单位需求取向设定的评价体系。资格门槛和评标标准中对竞标企业设置资金规模、人员总数、营业额等规模性指标,且以此为硬性门槛或设置权重过高,大大降低了中小企业参与、中标的机会,导致中小企业不得不与上市公司或有资质的公司合作,成为项目的分包、承包企业。相对与大企业而言,中小企业虽不存在资金、规模、资质等方面的优势,但在细分行业领域中往往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产品质量优势,但评价标准对这些方面并无侧重,导致中小企业的竞标优势无法发挥。
(三)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占用量较大、时间周期偏长,资金成本较高
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等占用中小企业资金,政府采购项目款项拨付不及时等问题,给中小企业造成了较大的资金周转压力。政府采购项目在完工验收结款之前,需要中小企业垫付包括保证金、项目执行经费等大量资金,部分地区的政府采购项目验收严重滞后,导致企业完工后迟迟不能拿到尾款和退还保证金。中小企业通过司法途径合理维权,反而对其进一步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造成负面影响。此外,受部分地区财政状况影响,政府采购项目对中小企业合同欠款仍未落实。以上问题,导致企业资金周转困难、银行借贷偿还困难,影响企业信用,造成中小企业资金链脆弱,影响生存发展。
(四)关于中小企业政府采购的信用融资支持难以落实
尽管在政策层面规定供应商可凭借《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发起融资申请。但现实中,政府采购合同很难为企业融资发挥信用担保作用。实际操作中,中标后的供应商拿着中标合同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时,银行会出具一份确认函,内容为简化版的采购合同,要求供应商找政府部门盖章后交给银行才能提供贷款。政府部门由于贷款履约责任风险,通常拒绝盖章,这导致采购合同融资办法不易执行。另外,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政府采购订单贷款的审批手续繁复、放贷周期较长,银行借贷额度与中小企业资金需求额度仍有较大差距,项目贷款的实效性较差。
(五)相关政策规章的理解难度较大,对企业的解读不够充分、可操作性较低
调研发现,尽管政府层面出台了各类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的相关政策,但是政策本身不易理解,同时企业缺乏了解政策的有效途径,往往难以及时获取有效可行的政策信息。其次,中小企业利用和享受优惠政策的能力需要进一步提高。出现上述现象的主要原因是,对中小企业的政策解读、指导和培训等方面存在不足。
(六)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流程较为繁琐,在信息化时代政府采购的执行效率不高
在政府采购实践中,企业反映在竞标过程中,企业要填报较多的资料,而且流程繁琐复杂,政府采购的执行效率不高,企业耗费了大量的精力和时间。在当前的信息化时代,政府相关部门在利用大数据信息降低管理成本,缩短招标准备时间,减少人为因素,增强采购及时性,提高采购准确性和质量,健全完善统计体系等方面亟待改善。
三、我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
(一)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放宽对中小企业供应商的资格限制,设立合理的评审指标,为政府采购竞标提供公平的环境
对中小企业供应商的限制应仅限于完成政府采购项目的能力,而不应将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过往业绩、经营网点、完成类似合同的经验等条件作为合格供应商的资质条款,并严禁对已下放或取消的资格资质条件对中小企业做额外要求。同时,在政府采购评审过程中,应设立合理的评审指标,禁止在规模、业绩等方面隐性的排除、歧视中小企业,为政府采购竞标提供公平的环境。
(二)减免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各类保证金及费用,提升政府采购预付款比例,降低中小企业的资金压力
对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应逐步减免各种费用和保证金,包括招标文件工本费、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等,或者采用非现金形式的保证金方式(如银行保函等)降低中小企业的资金压力。对于特定范围的优质中小企业可先行试点,提升其政府采购预付款比例,及时支付政府采购合同款项,减轻中小企业的资金负担。此外,各地政府相关部门应及时清理政府采购合同欠款,保障中小企业合法权益。
(三)加强对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方面的培训指导,提高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综合竞争力
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公共服务机构要做好政府采购政策宣贯工作,充分利用好线上线下平台,加强对中小企业的宣讲、培训和指导,鼓励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提高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竞争,履行政府采购合同,利用政府采购订单融资的能力。
(特约稿件)
美国众议院通过法案禁止政府采购华为设备
美国《国会山报》2019年12月16日消息称,美国国会众议院当地时间16日通过一项法案,禁止政府从被认为是国家安全威胁的企业购买电信设备,比如华为。这是继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11月22日通过禁止运营商使用联邦补贴资金购买华为和中兴设备的决定后,美方针对中国电信企业的又一不友善举动。
据报道,美国众议院16日一致通过的这项法案名为“两党安全与可信通信网络法案”。支持该法案的两党议员当天在一份声明中说,“确保我们的网络不受外国恶意干扰,对美国无线通讯的未来至关重要。”声明同时提到华为,宣称“华为及其附属公司对美国的商业和安全利益构成了重大威胁,因为很多通信供应商严重依赖他们的设备”。
报道称,这项法案将禁止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CC)向“对国家安全构成风险的任何公司”提供购买电信设备的资金,同时要求政府帮助小型通信供应商移除“可疑设备”。该法案要求联邦通信委员会设立一个斥资10亿美元的计划,帮助小型和农村通信供应商移除“可疑网络设备”,并用被认为更“安全”的产品取代。
(信息来源:环球网)
哈萨克斯坦申请加入世贸组织《政府采购协定》
2019年12月3日,哈萨克斯坦在世贸组织政府采购委员会会议上宣布启动加入世贸组织《政府采购协定》谈判。
世贸组织政府采购委员会主席卡洛斯·范德鲁表示,哈萨克斯坦申请加入《政府采购协定》,表明《协定》对于哈推行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促进经贸发展具有现实意义。委员会期待2020年收到哈方提交关于市场准入的初步方案,以及关于政府采购立法问题清单的答复意见。上述材料将作为启动哈方加入谈判的基础。
根据世贸组织规则,哈萨克斯坦有权在加入世贸组织4年后启动《政府采购协定》谈判。哈于2015年加入世贸组织,并于2016年10月成为《政府采购协定》观察员。世贸组织《政府采购协定》旨在促进参加方在对等基础上相互开放政府采购市场,使政府采购更加透明,并为其提供相应的法律保障。截至目前,《政府采购协定》共有48个成员。
(信息来源:商务部网站)
英国首相酝酿防务开支改革 先拿军事采购“开刀”
英国《泰晤士报》12月16日报道,首相鲍里斯约翰逊不满英国国防部大肆浪费经费,打算让高级顾问多米尼克卡明斯全面整改防务开支流程,明年首先拿军事采购“开刀”。
据知情人士透露,卡明斯打算审计国防部新近采购,并评估造价昂贵的军事装备研发情况。卡明斯尤其关切国防部斥资62亿英镑(约合581亿元人民币)打造的两艘航母。卡明斯在2019年3月份曾利用个人博客抨击国防部打造航母项目是“闹剧”,“持续浪费数以十亿计英镑”。他指责企业贪得无厌,政客和说客腐败,议员没有起到监督作用。英军第二艘航母上周刚获建造授权。
依据《泰晤士报》梳理,英军以往不少军事采购堪称“灾难”。原定更换海上巡逻机的项目超支7.9亿英镑(74亿元人民币),2010年才被“砍”,比理想日期晚了9年。更新陆军“克兰斯曼”无线电系统的项目历经10年努力,2000年终于告吹。SA80冲锋枪自1991年海湾战争以来便臭名昭著,但英军依然升级20万把,每把花费400英镑(3748元人民币)。
不少分析师希望国防部今后采购时更加灵活,选择一些规格稍低的军备,以节约成本并便于迅速服役。
(信息来源:新华社)
中国中车在美国工厂获两年宽限期
近日,美国众议院通过一项决议,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中车)获得两年的宽限期,在此期间可以竞标除了首都华盛顿特区以外美国其他城市的订单。2019年12月初曾有报道称,美国国会内部就有关市场保护的相关法律文本达成一致,将禁止使用联邦政府资金购买中车的车辆设备。
根据最新的协议,中车公司可以向现有客户销售更多列车,这些客户包括马萨诸塞州湾区交通局、宾夕法尼亚州东南地区交通局、洛杉矶地区的交通营运部门等;中车可在两年的宽限期里竞标美国其他城市的订单,但首都华盛顿特区除外。
据报道,中车已承接波士顿地铁红线和橙线共404节列车车厢的生产,并拿下了芝加哥地铁的846辆列车订单,还将计划投资5000万美元,为纽约地铁系统开发新的地铁车厢。
中车马萨诸塞州斯普林菲尔德工厂于2018年正式投产,是中国轨道交通设备商首次在美国建厂。2019年8月14日,该工厂生产的首批新型地铁车辆在波士顿市正式载客运营,2022年以前,波士顿地铁橙线的车辆将彻底更新。
(信息来源:环球时报)
德国总理默克尔重申德国不排除华为建5G
据德国《商报》2019年12月18日报道,德国执政联盟中的社民党内部通过一项提案,试图将中国华为公司排除在德国5G建设之外。而执政联盟中另外两个执政党基民盟和基社盟以及总理府则主张进一步收紧5G安全标准,但不排除华为。德国联邦政府将在2020年初就华为参与德国5G网络建设问题做出决定。2019年18日,面对议员质询,德国总理默克尔表示,她没有受到所谓“来自中国的压力”。
社民党在通过的提案中称:“在扩展5G网络时,不可靠的制造商应被排除在核心和外围网络之外,尤其是在不能排除不受规则控制的影响、操纵或间谍活动的情况下。”
德国总理默克尔18日在联邦议院接受议员质询,被问到北京是否试图影响德国政府的决策时,默克尔表示:“我没有听说任何来自中国政府的压力。”她重申,德国会坚持严格的安全标准,但不会禁止任何个别公司参与5G建设,“我反对排斥某一家企业,但是我支持尽一切可能确保安全。”
“德国之声”称,德国国内的电信供应商都是华为的客户,他们先前也警告,如果德国政府将华为排除在5G供货商的名单外,恐将导致德国延后建设5G网络的时程,并多花几十亿美元的费用。。
(信息来源:环球时报)
所属栏目:政采专刊
发布时间:2020-02-20 00:00:00
- 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全国招标中心系统机构在行动(二十一)
生命重于泰山,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全国招标中心系统机构坚决.........
——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多措并举抗疫情 有序复工稳经营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爆发以来,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原北京市机械设备成套局全资子公司)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市委、市国资委、国管中心、都成公司及有关行业主管机构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各项工作部署要求,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抗疫情、保复工、稳经营”,科学有序的在国家招投标领域内做出积极贡献。
一、统一领导,立即部署
1月24日,都成公司党委(原北京市机械设备成套局)坚决贯彻各级主管机关的工作部署,成立了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制定了疫情应对方案,建立了疫情防控应急值守、日报告制度,采取网络远程办公、离京人员返京居家隔离和延迟返京等一切必要措施,最大限度保护员工身体健康,维护首都的安全稳定。同时公司向全体党员提出要求:广大党员要带头提高政治站位,坚定必胜决心,以身作则,服从大局,妥善安排工作,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让党旗高高飘扬,彰显共产党员使命担当,为赢得防控斗争胜利贡献力量。
二、多措并举,有序返岗
为做好返岗准备,都成公司加强对员工的疫情防控宣传教育,强化全体员工对疫情防控重要性的意识,通过企业微信平台及时宣传疫情防控的手段和注意事项,并遵照北京市政府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以及国管中心工作部署,要求返京人员自返京之日起居家观察14 天以上,若有必须到岗处理的工作,需做好防护措施。广大员工都做到了自觉注重防疫工作细节,养成工作时间自觉佩戴口罩、勤洗手、多消毒、常通风的习惯。
三、远程开标,防控评标
京发公司积极响应《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创新做好招投标工作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通知》(发改电[170])号文的工作部署要求,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应对疫情,采用不见面的形式开标,保证了在疫情防控时期业务工作的有序开展。随后京发公司制定了《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开评标工作管理办法》,指导公司疫情防控时期的项目开评标工作。公司落实人员防护上岗措施,在都成公司领导和办公室的努力和各方协调下,克服各种困难,筹集到一批紧缺的防护物资,及时为开、评标人员提供符合防疫要求的口罩、手套和消毒用品,并每天对会议室进行消毒处理。
在返岗工作后的首个项目开标中,京发招标公司采用远程开标模式,实现“不见面不聚集”完成项目的开标过程。如有必须现场开标情形,公司要求投标企业参与投标人员须递交符合防控要求的承诺书,同时在开评标会议室入口处设置了体温检测及人员登记环节,防止有发热、咳嗽等症状和不符合防控管理要求的人员进入,并对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消毒处理。
在抽取评标专家(包括应急专家)时,工作人员会询问专家的身体状况及有无外埠进京(返京)隔离未满14天等情况。专家到场评标时,同样要进行体温检测并要求评标专家递交本人签名的符合公司防控要求的承诺书。专家就坐后相互之间距离要符合疫情防控组织建议的安全距离标准。评标开始前,工作人员提醒专家在保证评标工作质量的前提下尽量缩短评标时间,减少由于聚集时间过长而带来的风险。通过这些措施,最大限度保证了开评标工作的安全有序顺利进行。
公司对疫情防控与生产经营做到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各项工作扎实有效推进。目前,公司业务工作有序开展,员工工作热情高涨,虽然由于疫情原因业务受到一定影响,但大家团结一心,众志成城,决心努力将疫情对公司的影响降到最低程度,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为实现公司今年“开门红”而奋斗。
所属栏目:机构动态
发布时间:2020-02-20 00:00:00
- 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全国招标中心系统机构在行动(十八)
生命重于泰山,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全国招标中心系统机构坚决.........为防疫情、保稳定、促发展持续贡献自己的力量。
“疫情防控期间,广大党员要把先锋模范作用充分发挥在疫情防控第一线,维护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保障企业持续健康发展。”这是招标咨询集团在《公司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联防联控工作方案》中对广大中层党员干部、党支部书记提出的要求。公司各级党组织积极响应号召,切实发挥共产党员的示范引领作用,党员干部在疫情防控中冲锋在最前面,在生产经营中坚守在第一线。项目八处党员就在做好严密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开辟招标采购绿色通道,积极为兰大二院采购抗疫防控医用物资材料;项目二处、七处党员也按照业主要求,通过网络开展了评标活动;酒嘉市场部负责人作为共产党员,为保证四零四厂重大项目建设按期实施,为业主提供招标采购代理服务,在疫情防控形势异常严峻的时刻,毅然主动请战,积极投入到生产经营一线;公司所属金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坚持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市场开拓,通过多方协调、积极争取,与甘肃铁投地方铁路有限公司新建铁路兰州至张掖三四线引入兰州中川机场T3航站楼项目勘察设计达成了意向,正在配合做好公告发布前的准备工作。
1月30日,公司及时制定下发了疫情防控手册教育引导广大职工群众提高自我防控意识,随后成立了由公司主要领导任组长、主持工作的副总经理为副组长,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为成员的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公司疫情防控的组织协调和统筹调度,保持24小时信息畅通,严格落实值班值守、疫情日报告零报告等工作制度,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期间,又先后制定下发了《公司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联防联控工作方案》和《公司关于做好上班期间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实行轮流坐班、网上办公,尽量避免人流聚集。2月13日,于全面复工之前制定下发了《公司复工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方案》《公司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处置预案》,在努力推进经营工作的同时,确保职工健康安全。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创新做好招投标工作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通知》(发改电〔2020〕170号)精神,省公共资源交易局及市州交易中心提出了远程不见面开标系统需求。为保障全省重点项目的实施,公司党委立即安排部署远程不见面开标系统研发工作,以党委副书记和第五党支部书记为组长的研发小组,加班加点攻坚克难,积极为全省重点项目实施及时提供科技支撑。
公司所属甘肃成兴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接到研发任务后,迅速召开电话视频会议,研讨系统建设方案,分配研发任务,积极组织技术力量投入到系统建设任务中。
研发人员一面做好自身防疫工作,一面积极开展系统研发工作,历经短短10天时间,完成了公共资源交易远程不见面开标系统的研发及与现有信息化系统的对接任务,系统具备投标文件加密固化,在线投标,在线签到,远程在线开标,自动同步唱标,开标结果确认(支持CA证书签章确认和线下签字确认双通道)等功能,并与现有电子服务系统无缝对接,解决了疫情期间项目招标采购不见面开标的难题。本系统已在白银、金昌、武威等平台上线运行,正在组织培训,为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奠定了良好基础。
甘肃工程咨询集团招标咨询板块全面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省政府国资委决策部署,快速行动,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同时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首要任务的基础上,业务人员首当其冲,利用非现场办公模式,为省列重点项目和政府采购项目的实施提供有力技术服务,坚决履行国企职责。
所属栏目:机构动态
发布时间:2020-02-18 02:00:00
- 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全国招标中心系统机构在行动(十六)
生命重于泰山,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全国招标中心系统机构坚决.........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爆发以来,在党中央领导下,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及时采取暂停招标项目现场交易活动、推行网上办理、减少到场要求等措施,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招标采购是供给侧和需求侧进行有效衔接、确保国民经济正常运行的重要一环。随着江西省各大企事业单位陆续复工,为确保在抓好疫情防控的同时确保招标采购工作正常运转,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电招标公司”)愿竭诚为广大招标人、投标人与合作单位提供最大程度的服务支持。
支招一:全过程电子化交易
江西省咨询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机电招标公司联手广西、云南等地省级招标代理企业共同打造的精彩纵横电子化交易平台,与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实现了对接,并通过了电子招标投标系统交易平台“三星”认证。
精彩纵横电子化交易平台运营多年,在全过程电子化招标投标、企事业单位自行采购方面已经积累了丰富的技术服务经验。利用平台的在线编制审核发布招标文件、线上报名和下载招标文件、递交电子化投标文件、电子签章和加密、远程解锁投标文件、线上开标、电子化评标、电子数据归档、手机APP等功能,可以实现全流程“不见面”完成招标采购,真正做到让数据多跑路,让招投标当事人少跑腿,确保招标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在提高工作效率、节约社会成本的同时,大大减少人员聚集带来的疫情风险。
支招二:远程抽取评标专家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创新做好招投标工作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通知》(发改电〔2020〕170号),“疫情防控期间,采取随机抽取方式难以组建评标委员会的,可依法由招标人自行确定专家”;以及财政部《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库〔2020〕29号),“疫情防控期间需要选取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原则上不采取现场抽取方式,可由采购人通过网络随机抽取或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定。”
机电招标公司建有覆盖40多个行业、近3000名评标专家的综合评标专家库,可以在疫情防控期间为招标人(采购人)远程提供随机抽取评标专家服务,并为招标人(采购人)自行选定评标专家提供有力支撑。
支招三:做好评标期间防疫
机电招标公司本部所在的咨询大厦建有12个开标、评标室,并设有封闭评标区、电子化评标室,可以同时为多个项目提供开评标服务。公司对所有进入咨询大厦的人员严格执行体温检测及口罩佩戴检查,每日对各开标、评标室及其他公共区域采用84消毒液喷淋消毒,可放心使用。
支招四:实行远程沟通对接
疫情期间,机电招标公司向广大招标人、投标人及合作单位发出倡议:尽量通过电话、邮件、QQ、微信、钉钉及视频会议等形式进行沟通对接,在减少人员接触带来的疫情风险的同时,也有利于缩短服务响应时间,提高各方工作效率。另外,招标人的监督代表也可尝试通过视频会议、网络直播等方式对开评标过程进行远程实时监督。
支招五:转变招标采购思路
疫情期间,为减少因查看投标佐证原件及样品导致的交叉接触,机电招标公司建议广大招标人(采购人)在可以通过信用约束、履约担保、加强履约验收管理等手段确保招标采购结果质量的前提下,尽量不在招标文件中设置要求投标人(供应商)提供投标佐证原件及样品的条款。
所属栏目:机构动态
发布时间:2020-02-18 00:00:00
- 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全国招标中心系统机构在行动(十三)
生命重于泰山,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全国招标中心系统机构坚决.........,财政部于2月6日下发了《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库[2020]29号);国家发改委于2月8日下发了《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创新做好招投标工作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通知》(发改电[2020]170号)。公司积极响应、落实文件要求,依托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发标、投标、开标、评标、监管、档案保存等工作全部在线实施,实现招投标过程“不见面”,最大限度减少招投标活动各主体的聚集,有效遏制疫情扩散和蔓延,用网络化、信息化手段为招标采购穿上“防护服”,让招投标在安全环境下顺利进行,大踏步推行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工作。
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通过了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系统三星级检测认证、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及信息系统安全三级等保测评,提供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交易解决方案,实现全过程不见面,全面契合170号文的主旨要求,不但实现全过程电子化,让疫情期间招投标活动不停摆,还提高了招投标工作效率,降低各方招投标交易成本。
一、购标电子化
项目负责人通过平台招标文件制作工具即可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编制,评标办法设置,并进行招标文件在线发售。投标人网上浏览项目后可以直接提交资料、需购标的可以直接网上支付、下载招标文件,无需到代理公司现场购标。
二、投标电子化
投标人可利用投标文件辅助制作工作,更方便、更智能地制作投标文件;并可实现文件加密,通过网络上传投标文件,完成投标工作。
三、开标电子化
平台设有虚拟开标大厅,开标、投标文件解密、开标一览表签字可以手机、pad扫码签字,全部网上进行“不见面”操作。同时,平台提供音视频直播、屏幕直播等功能,实现招标人、项目监管人员、投标人的远程参与和监督。
四、评标电子化
平台支持评审专家在家或单位组成逻辑集中的评审组,无需物理集中,专家组成员登录系统即可完成独立打分、评审、汇总、签名,并可通过音视频平台实现远程在线询标,在线述标,在线评标,评标评审过程有序规范。
五、资料归档电子化
平台支持自动归集从项目立项、发标、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等全过程电子数据,方便快捷。另外,平台运用区块链技术对数据加密、识别,确保数据的正确性、完整性和不被篡改。各招投标交易主体可以根据各自需求在平台上存档电子资料,便于事后回溯和查询统计。
六、培训电子化
电子招投标涉及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专家等多种角色的操作,在操作过程中,难免有一些问题出现,中招联合平台除了400电话客服外,还在“中招学院”提供了一个在线培训平台,各个角色通过互联网即可观看使用教程,参与培训,快速掌握平台的功能和操作。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在战役的特殊时期,公司将初心不改,坚守岗位,以全流程电子招投标这一创新方式,破解疫情期间的招投标活动难题,坚决贯彻“公平、公正、公开、诚信”原则,保护各交易主体的权益。同时,感谢各位业主、各投标人的理解和支持。相信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定会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
所属栏目:机构动态
发布时间:2020-02-16 00:00:00
- 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全国招标中心系统机构在行动(十一)
生命重于泰山,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全国招标中心系统机构坚决.........控部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优质采在“不见面”招标采购中显神威
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是当前摆在全党全国人民面前最紧迫最重要的任务。为应对疫情,避免人员流动和聚集,在全国多地暂停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疫情较为严重的省区招标投标活动基本停摆,复工复产企业正常的采购活动受到严重干扰的情况下,安徽省招标集团积极落实疫情防控部署,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发布的《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创新做好招投标工作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通知》(发改电〔2020〕170号) “鼓励用电子招标的方式来解决目前的困难”的要求,创新开展招投标工作,利用“优质采招标采购全过程电子交易平台”中的“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和“企业云采购平台”技术优势,实现招标投标全流程及企业采购全过程“不见面”招标与采购,在落实疫情防控与服务经济发展两端发力,在两条战线上显神威。
一、全面实行在线投标、开标
利用优质采“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可轻松实现远程开标、网上过程全留痕、快捷方便的技术优势,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可通过平台招标文件制作工具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编制, 评标办法设置,上传清单附件、招标文件等等,完成开评标前的准备工作;投标人可以在线编辑投标文件,在线加密投标;开标过程视频监控,上传,全程留痕,可控可查,方便电子监督。
二、实现电子评标和远程异地评标
利用平台评标管理工具端,各方参与主体全程在线交互完成在线询标,在线述标,在线评标,评标评审过程有序规范;平台对专家评委采用多重身份认证,利用人脸识别等技术鉴别专家身份的真伪;评标过程中通过音视频技术保证评标现场实时监控,专家打分自动汇总计算,电子签章,评标报告一键生成,在线电子合同,评标资料一键归档,评标数据直接上传,保证数据完整性,不易丢失,高效便捷;开评标资料电子归档 ,方便“疫”后回溯。平台支持自动归集从项目立项、发标、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等全过程电子数据,方便快捷。另外,平台运用区块链技术对数据加密、识别,确保数据的正确性和完整性和不被篡改。各招投标交易主体可以根据各自需求在平台上存档电子资料,便于事后回溯和查询统计。
疫情防控阻击战处于关键时刻,一些医务人员的防疫物资短缺现象严重。安徽省招标集团利用“企业云采购平台”的数据智慧为紧缺防疫物资采购带来便利,为疫情防控贡献力量。通过30余万家供应商库,筛选并定向发布了防疫物资的采购需求,得益于“企业云采购平台”的公信力和影响力,得到了部分供应商的响应,成功采购了一批口罩、防护服、消毒液等防疫物资,捐献予安徽省立医院、淮南市第一人民医院等一线医护人员及部分市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所属栏目:机构动态
发布时间:2020-02-14 01:00:00
- 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全国招标中心系统机构在行动(八)
生命重于泰山,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全国招标中心系统机构坚决.........”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创新做好招投标工作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通知发改电〔2020〕170号,全面推行在线投标、开标,积极推广电子评标和远程异地评标”及自治区和呼和浩特市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规定,内蒙古中实公司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及时利用电子服务平台实现远程“不见面”开评标,有序开展招标投标交易,保障各类招标活动正常进行。
内蒙古中实公司电子招标服务平台实现了:支持投标人在线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在线上传投标文件、招标人在线抽取评标专家、在线开标和评标专家异地在线评标工作,监督方可在线监督,保障招标投标交易活动实现全过程网上办理。在特殊时期共同防疫,内蒙古中实公司将与招标人、投标人携手同行,共克时艰,确保招投标工作及时、有序、高效进行。
所属栏目:机构动态
发布时间:2020-02-13 00:00:00